未发出中标通知书如何处理什么是履约保证金金

201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药招办关于处理部分中标生产企业不履约行为的决定 各市、县(区)药招办,厅直医疗机构,宁医大总院、武警宁夏总队医院,各药品配送企业,各有关中标药品生产企业:2015年1月份以来,黑龙江康麦斯药业有限公司等16家生产企业提出废标申请。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药物监督管理办法》第23条、《自治区药品统一招标采购中标药品不履约情况处理办法(试行)》第26条的规定,经自治区药招办工作(扩大)会议研究、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决定对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分别给予以下处理: 一、给予申请废标的黑龙江康麦斯药业有限公司等12家生产企业,取消中标资格、扣除履约保证金的处理。 二、给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中标后申请废标的桂林华润天和药业有限公司等4家生产企业,取消中标资格、扣除履约保证金、记入不履约行为记录的处理。 自治区药招办日点苍鹤备注:关于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5个以下品种(含5个),按3000元/个收取;5个以上品种,除5个品种按3000元/个收取外,多于5个的品种数按2000元/个收取;最高收取3.5万元。按《自治区药品统一招标采购中标药品不履约情况处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如投标企业记入不履约行为记录,下一次招标中扣除其供货服务和履约情况得分,共8分; 附件:中标药品生产企业不履约行为处理决定目录类别药品名称规格中标企业处理意见三级金荞麦片1.5g*60片黑龙江康麦斯药业有限公司取消中标资格,扣除履约保证金。二级氨碘肽注射液2ml杭州国光药业有限公司取消中标资格,扣除履约保证金。三级小建中颗粒15g*6袋长沙市泰宝制药有限公司才松堂制药厂取消中标资格,扣除履约保证金。原一级儿泻停颗粒1g*12袋合肥华润神鹿药业有限公司取消中标资格,扣除履约保证金。医保乐脉胶囊0.4g*36粒陕西华龙制药有效公司取消中标资格,扣除履约保证金。三级鸦胆子油乳10ml沈阳药大雷允上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取消中标资格,扣除履约保证金。医保通天口服液10ml*10支太极集团重庆涪陵制药厂有限公司取消中标资格,扣除履约保证金。二级卡前列甲酯0.5mg*1枚东北制药集团沈阳第一制药有限公司取消中标资格,扣除履约保证金。三级红花黄色素50mg浙江永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取消中标资格,扣除履约保证金原一级洁白胶囊0.4g*12粒宁夏多维药业有限公司取消中标资格,扣除履约保证金二级炎琥宁氯化钠100:0.2g炎琥宁0.9g氯化钠青岛金峰制药有限公司取消中标资格,扣除履约保证金基药延用胶体果胶铋50ml*24粒湖南华纳大药厂有限公司取消中标资格,扣除履约保证金基药伤湿止痛膏5*175px*8贴桂林华润天和药业有限公司取消中标资格,扣除履约保证金,计入不履约行为记录。基药牛黄解毒胶囊0.3g*30粒葵花药业集团取消中标资格、扣除履约保证金,计入不履约行为记录。基药奥美拉唑40mg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取消中标资格,扣除履约保证金,计入不履约行为记录。基药垂体后叶注射液1ml:6单位*1支(玻璃瓶)安徽宏业药业有限公司取消中标资格,扣除履约保证金,计入不履约行为记录。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人气:39232 更新:
人气:29458 更新:
人气:28863 更新:
人气:26678 更新:
医药云端信息的更多文章
大家在看 ^+^
推荐阅读 ^o^
上榜了 | 萌熊应当是酱紫的,准没错!
一年卖出个,火了600年,居然今天才吃到...
你没有理由不睡觉
胃有火 ,吃的多饿的快,2个穴位可灭火!
天上掉馅饼你都不捡,那怪我喽?
猜你喜欢 ^_^
24小时热门文章
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朋友圈行政处罚清单
对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的行为进行处罚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金额千分之十以下罚款。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其他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主办: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承办: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备案编号:&&京公网安备号
推荐使用Internet Explorer 6.0 以上版本Web浏览器,或更高分辨率案例: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未按约定签订合同,应承担赔偿责任 | 中国建设工程律师网
联系电话:010-
电&&& 话:
电子邮箱:本站网址:
当前位置:
案例: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未按约定签订合同,应承担赔偿责任
&&&&&&&&&&&&&&&&&&&&&&&&&&&&&&&&&&&&&&&&&&&&&&&&&&&&&&&&&&&&&&&&&&&&&&&&&&&&&&&&&&&&&&&&&&&&&&&&&& 案例推荐人:吴静&律师&&本案例涉及以下法律问题: &&&&& 1、&&一方当事人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条款或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对方当事人应诉答辩的,视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 2、&&招标委托代理机构代收投标保证金。但所代理的事项不存在违法的情形,当事人要求招标委托代理机构承担代理责任的法院不予支持。& &&&&& 3、&&投标文件与澄清文件构成要约,中标通知书属于承诺。中标通知书的效力,视为对招标投标达成的合意,双方应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促成合同成立。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按约定签订合同的,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4、&&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并未约定投标保证金具有定金的性质,一方要求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的没有法律依据。
&& 北京伊能力达科技有限公司诉国电龙源电力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招标投标买卖纠合同纠纷案& 民事判决书&       & (2010)宣民初字第03547号&   原告北京伊能力达科技有限公司。&   &   被告国电龙源电力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被告国电宁夏太阳能有限公司。&   &   原告北京伊能力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能公司)与被告国电龙源电力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源公司)、被告国电宁夏太阳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公司)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线东良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伊能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郑亚东,被告龙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腾东玉、谭桂红,被告宁夏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倪丹华、李广财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伊能公司诉称:日,其接到龙源公司发来的关于宁夏公司一期2500吨/年电子多晶硅项目系统的招标公告后,按要求向龙源公司支付了12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日开标,其投标的各种商务及技术条件都符合招标条件,故龙源公司向其通告,确定伊能公司为DCS、ESD系统设备的预中标单位,但至今也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通知其签订正式合同书。故伊能公司起诉要求:1、龙源公司双倍支付投标保证金24万元;2、宁夏公司支付伊能公司为投标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10&000元;3、龙源公司承担代理责任;4、龙源公司与宁夏公司承担诉讼费;5、宁夏公司与其根据中标条件签订合同,如果签约成功,则放弃以上四项诉讼请求。&&   被告龙源公司辩称:本案所涉争议系伊能公司作为投标方竞投招标人宁夏公司一期2500吨/年多晶硅项目DCS和ESD系统而产生的,其作为宁夏公司的委托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负责接收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经过开标、评标(包括投标文件的澄清)、资格审查、定标等程序,在其收到招标人的通知后,当日即口头告知伊能公司中标事宜,并于日发出了书面通知,之后伊能公司与宁夏公司根据招标文件的程序进入签约阶段。日,其在收到宁夏公司《关于DCS系统与EDS投标人伊能力达科技有限公司违背投标承诺的有关情况》函件后,于日,向伊能公司发出函件,将宁夏公司没收伊能公司投标保证金的决定告知了伊能公司。综上,关于投标保证金是否应予退还问题,系宁夏公司与伊能公司之间因本次招投标事宜而产生的法律关系,龙源公司作为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系以代理人的身份从事委托人交办的委托事宜,投标保证金最终是归属于招标人。根据法律规定,应由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其无权决定投标保证金退还与否,伊能公司应向招标人主张权利。&   被告宁夏公司辩称:2009年10月,其委托龙源公司进行招标,定标后其向伊能公司发出了中标通知,但在签约过程中,伊能公司对招标期间提供和承诺的几个技术澄清做出了巨大变化,因此不能履行,是伊能公司违约在先,才导致了其不能与伊能公司签约。&   经审理查明,日,宁夏公司委托龙源公司对宁夏公司一期2500吨/年多晶硅项目的国内采购进行招标代理,并在招标文件中指定将投标保证金汇入龙源公司账户。日,龙源公司代理宁夏公司公开发出招标公告,伊能公司于日将DCS系统和ESD系统两个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共计12万元汇入龙源公司的账户。日,伊能公司的员工李莉在招标澄清文件上签字。日,龙源公司向伊能公司发出两份《预中标通知书》,确定伊能公司为DCS系统设备和ESD系统设备的预中标单位。日,龙源公司向伊能公司发函,告知因伊能公司在合同谈判时不遵循投标时的技术方案提供产品,招标人决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商务招标文件》6.2.4.4约定了投标保证金予以没收的情形,其中与本案有关的有:投标人被通知中标后,拒绝按中标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中标时规定的技术方案、供货范围和价格等签订合同,但招标人提出的变化除外);11.1“中标通知”约定,根据定标结果,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预中标通知书》;11.2.1约定,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准时派授权代表到指定地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格式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不得对合同价格、合同条款、技术要求和供货范围等内容与中标状态有任何改变,如果上述内容发生重大变动,而不符合招标人的要求时,招标人有权终止与中标人签约;《合同条款》第16章约定了合同争议可以提交宁夏石嘴山市仲裁委员会。&   另查,宁夏公司一期2500吨/年多晶硅项目为货物招标,属于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日,宁夏公司与ESD系统的第二中标候选人上海黑马安全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日,宁夏公司与DCS系统的第二中标候选人艾默生过程控制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日,北京国电智深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对宁夏公司与伊能公司未能签约的情况做出了情况说明。&   上述事实,有伊能公司提交的招标公告、商务招标文件、预中标通知书、兴业银行汇款单、差旅交通费票据,龙源公司提交的委托书、宁夏公司向龙源公司的发函、《关于DCS系统与EDS投标人伊能力达科技有限公司违背投标承诺的有关情况》、伊能公司做出的技术澄清文件,宁夏公司提交的北京国电智深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做出的情况说明,当事人的陈述以及庭审笔录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一方当事人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条款或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对方当事人又应诉答辩的,视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故本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宁夏公司委托龙源公司进行公开招标的行为未违反相关法律、政策的规定,应属有效。龙源公司作为宁夏公司的代理人,在宁夏公司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有权按照宁夏公司的指示代收投标保证金。伊能公司并未提供证据证明龙源公司存在知道其所代理的事项违法的情形,故伊能公司要求龙源公司承担代理责任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   根据法律规定,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但澄清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应当认为伊能公司的澄清文件与投标文件构成其向宁夏公司订立合同的要约,宁夏公司向伊能公司发出中标通知的行为属于承诺。虽然在《商务招标文件》中,既出现了“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预中标通知书》”的约定,又出现了“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的表述,但宁夏公司与伊能公司均认可《预中标通知书》具有承诺的效力,故应当认定《预中标通知书》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中标通知书”的效力,宁夏公司与伊能公司针对本案所涉招标投标已达成合意,双方理应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促成合同成立。宁夏公司认为伊能公司拒绝按中标状态签订合同,故双方无法完成最后签约,应没收伊能公司的投标保证金,但对此宁夏公司未能向本院提供足够充分的证据,故本院对宁夏公司没收伊能公司投标保证金的抗辩理由,不予采信。本案中,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并未约定投标保证金具有定金的性质,故伊能公司要求龙源公司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   鉴于宁夏公司已与第二中标候选人签订了合同,本案所涉及的招标投标已经结束,伊能公司要求与宁夏公司继续签订合同已缺乏事实基础,故本院不予支持。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伊能公司有责任提供宁夏公司对其造成损失的充分证据,但伊能公司提供的交通、住宿费用等票据不足以证明是其在本案涉及的投标及签约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损失,故伊能公司要求宁夏公司支付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10&0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国电宁夏太阳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北京伊能力达科技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十二万元;&   二、驳回北京伊能力达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国电宁夏太阳能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则其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二千五百二十五元,由北京伊能力达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一千三百一十三元(已交纳);由国电宁夏太阳能有限公司负担一千二百一十二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广安门分理处,帐号:8208736,收款人: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并请注明案件承办人姓名)],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审 判 员  线&东&良&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李  蕾&      &&
|&& |&& |&& |&& |&& |&&
Copyright&&
京ICP备号-4 京公网安备38
正海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远洋商务楼2408室中标人未提交履约保证金其中标资格一定会被取消吗?
发布时间:
10:31:02 & 作者:李金升
我要评论()
  一、案例介绍
  日,招标代理机构ZC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EE置业有限公司的委托,对&JY房地产建设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同步在相应媒介上发布了《JY房地产建设施工招标公告》(以下简称&《招标公告》&),选定施工承包人。
  《招标公告》公布的招标内容为: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范围为施工图纸全部范围(土建及水电安装);投资金额约4000万元;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32000平方米,新建2栋28F商住楼,1栋6F商住楼,配套地下停车场工程;计划工期:500日历天;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招标公告》公布的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法人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已完成至少1个单项工程投资规模不小于1000万元或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及以上规模的类似房屋建筑工程业绩(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为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专业壹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无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公告》公布的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为: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DY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招标文件(含图纸)。
  《招标公告》公布的投标文件递交规定为: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含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为日14时30分,纸质投标文件现场递交地点为DY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31室。电子版投标文件(加密版)必须登录DY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上传至指定位置。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3、签署与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担任,须携带身份证,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另须携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不能参加开标会的,可以委托本单位交易员递交投标文件和参加开标会,须携带身份证、交易员证以及授权委托书。4、投标人参加开标会时,必须携带企业CA证书及密码,否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通过CA证书及密码解密失败时,投标人可现场提交由投标制作工具生成的非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
  该项目在日14时30分经开标,后经评标委员会评标并出具评标报告后,招标人EE置业有限公司公布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前三名中标候选人,其中第一中标候选人为HT工程有限公司。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未发生异议、质疑、投诉等事宜。中标公示期满,招标人EE置业有限公司随即向第一中标候选人HT工程有限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HT工程有限公司在尚未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的情况下随即进场施工。
  日,在仍未签订施工合同的情形下,招标人EE置业有限公司认为HT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施工安全隐患,且没有按照EE置业有限公司的要求予以完善,EE置业有限公司遂以HT工程有限公司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为由,发函HT工程有限公司,取消其中标资格。HT工程有限公司不服,认为其中标资格不应被取消,纠纷由此而起。
  那么,中标人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其中标资格一定会被取消吗?
  二、案例分析
  (一)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是招标人的一项法定权利
  不管是作为法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作为行政法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还是作为部委规章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均将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明确规定为是招标人的一项法定权利。具体规定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
  但是,权利不可滥用,权利也不可以&任性&,招标人在行使此项权利时,须遵守以下的限制条件。
  (二)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此为工程施工类招标人行使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权利的限制条件之一,对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具体见其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不得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
  同时,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也将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与招标人须同步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作为其体现&公平、平等、对等&原则的体现。
  而在本案中,招标人EE置业有限公司未向中标人HT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HT工程有限公司也未向招标人EE置业有限公司提交履约保证金。
  (三)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不得要求超过中标合同金额10%的比例
  此为工程施工类招标人行使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权利的限制条件之二,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具体见其第五十八条:&&&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在本案中,没有发现要求中标人HT工程有限公司提交超过中标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情形。
  (四)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注明
  此为工程施工类招标人行使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权利的限制条件之三,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具体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因此,如果招标人EE置业有限公司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注明。
  (五)只有在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情形下,其中标资格才可能被取消
  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均做了基本相同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对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金额千分之十以下罚款。&
  (六)招标文件对提交履约保证金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不能以中标人未提交履约保证金为由取消其中标资格
  在本案中,招标文件对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的规定如下:
  1、在《JY房地产建设施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4.1项&履约担保&栏中,对履约担保的形式规定如下:&【&】 银行支票、汇票; 【 】银行保函。履约担保的金额:一般为合同金额的 / %,即 / 万元;对低于投标成本警戒线中标的,按中标价与最高投标限价之差的双倍计。履约担保将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后28天内予以退还。&
  2、在《JY房地产建设施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7.4项&履约担保&中,对履约担保的形式规定如下:&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行使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实现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4.2 中标人不能按照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在《JY房地产建设施工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通用合同条款第4.2.1项&履约担保的格式和金额&中规定:&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前,按照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或者其他经过发包人认可的格式向发包人递交一份履约担保。经过发包人事先书面认可的其他格式的履约担保,其担保条款的实质性内容应当与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内容保持一致。履约担保的金额为(不大于合同金额的10%)。履约担保是本合同的附件。&
  经查,本案中招标人并未在《JY房地产建设施工招标文件》之外,对履约担保的格式、金额等提出过任何要求。
  我们可以看到,在本案中,《JY房地产建设施工招标文件》仅对提交履约担保的形式作出了规定,但是对于履约担保的金额&&这个核心中的核心,关键中的关键&&却并未规定,不管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还是在通用合同条款中,要么留空不填,要么用&/&填上,而在《JY房地产建设施工招标文件》【使用说明】第二条中如此规定:&&&;以空格或括号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使用&/&标示。&
  因此,在本案中,因招标人EE置业有限公司在招标文件中未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有要求,招标人EE置业有限公司也就不能以中标人HT工程有限公司未提交履约保证金为由取消其中标资格。
  三、对招投标当事人的相应建议
  出现此类事宜,不管对于招标人、投标人还是招标代理机构来说,影响均很大。有必要予以警醒如下:
  1、对于招标人来说,招标人在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需要选择能够保证服务质量的招标代理机构行使,因为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之间,属于委托代理关系,招标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作出的行为后果,由招标人承担。在本案中,暂且不说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质量和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优劣或高低,至少,招标人在发售招标文件之前,需要再三审核招标文件,尤其是招标文件的核心或关键点,招标人没有能力或时间审核的,可以委托第三方审核。
  2、对于投标人来说,在看到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有遗漏或者规定模糊不明时,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其具体规定为:&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以提醒招标人予以澄清或说明,避免后期的争端。
  3、对于招标代理机构来说,练好自身的基本功,提升服务质量,取信于招标人,才能在招标代理业务的激励市场竞争中,予以胜出,予以可持续的健康发展,如果因招标代理机构自身的过错,导致招标人损失的,招标代理机构将向招标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违约责任。
相关文章:
相关文章:
本周热门资讯排行
政府类网站:
--请选择--
中央人民政府
科学技术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新闻出版总署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知识产权局
宗教事务局
国务院参事室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家预防腐败局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国家行政学院
电力监管委员会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事处
烟草专卖局
外国专家局
食品药品监管局
中医药管理局
煤矿安监局
国家商用密码管理办公室
国家原子能机构
国家语言文字委员会
国务院扶贫办
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
司法类网站:
--请选择--
北京市司法局
天津市司法局
河北省司法厅
山西省司法厅
内蒙古司法厅
辽宁省司法厅
吉林省司法厅
黑龙江省司法厅
上海市司法局
江苏省司法厅
浙江省司法厅
安徽省司法厅
福建省司法厅
江西省司法厅
山东省司法厅
河南省司法厅
湖北省司法厅
湖南省司法厅
广东省司法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海南省司法厅
重庆市省司法局
四川省司法厅
贵州省司法厅
云南省司法厅
陕西省省司法厅
甘肃省司法厅
青海省司法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网站:
--请选择--
【友情链接】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什么是履约保证金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