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基本账户入支票账户需要交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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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现不用支票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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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现在对于提现有没有限制,我公司没有用过现金支票,都是将款直接打到老板的个人卡,做帐记的是提备用金,有时一次要提十万,有时三五万不等,请问这样做违反什么规定吗?
TA的每日心情奋斗 09:09签到天数: 1 天[LV.1]初涉江湖
账户不可以直接打私人卡里的,那样要算利息,要交税的. i0 F; {# l: N5 w
你写了现金支票然后转到私人卡里就没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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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每日心情开心 14:29签到天数: 15 天[LV.4]后起之秀
同意楼上的
TA的每日心情慵懒 08:49签到天数: 18 天[LV.4]后起之秀
可以以工资形式转到老板个人卡上(同上,以现金支票方式领出)4 X" p&&b# P( `. K
你提的是备用金,那么在你库存现金会有一笔账,你现在打到老板卡上去了,查现金账的时候就对不上数了。5 g&&R&&i. K- r4 [' j. d& Q1 V+ @
提款时金额较大要提前和银行预约
工资形式,数额太大了吧?&
TA的每日心情慵懒 08:49签到天数: 18 天[LV.4]后起之秀
另外请细看现金管理的具体条款。
一般来讲公司的对公业务是不能直接转到个人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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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每日心情奋斗 20:07签到天数: 1 天[LV.1]初涉江湖
本帖最后由 A热带鱼 于
13:53 编辑 + y1 a6 x, D9 s/ f"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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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现金填写好现金支票,提现,账务处理可以走借款现金支票& s% y- o' J! [1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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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支票使用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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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怎样提取现金5 M: X! h" D0 K: U( _/ O*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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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每日心情郁闷 15:40签到天数: 1 天[LV.1]初涉江湖
提现,可以用支票,或者拿财务章和人名章到银行,提现后给老板,这样做账比较正规,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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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每日心情开心昨天&07:54签到天数: 560 天[LV.9]一代宗师
大额现金支付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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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中国投资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海南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邮政储汇局,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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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维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与资金安全,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活动,促进银行转帐结算业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储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大额现金支付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 b. G* c0 A' {6 E3 p
  一、切实加强企业帐户开立及其现金支付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凡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的营业场所开立一个基本存款帐户,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使用现金范围,办理现金收付业务。企业如有需要,可在其它金融机构开立一般存款帐户,用于办理转帐结算和现金缴存业务,但不得支付现金。企业申请开立临时存款帐户或专用存款帐户,如需支取现金的,必须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使用现金范围办理。' ~4 K, \; p& Y2 f
  个体工商户可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自主选择一家银行或信用合作社开立一个基本存款帐户,不得将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性资金转入储蓄帐户,并通过储蓄帐户办理结算。各金融机构特别是城市合作银行和城乡信用社要积极创造条件,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便捷的转帐结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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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加强企事业单位的现金管理1997年10月底以前,各银行对开立基本存款帐户的开户单位,要进行一次全面的库存现金限额核定工作。开户单位可保留三至五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要的现金量,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可以保留十五天以下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要的现金量。企事业单位可按上列标准,向开立基本存款帐户的银行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认真审核后通知开户单位认真执行。如需调整,也按上述程序办理。开户银行要认真督促开户单位将超过限额的现金及时送存银行。对一些现金收入较多的单位,金融机构要实行上门收款和非营业时间收款制度。金融机构对单位库存现金要定期进行抽查,发现违规的,要给予经济处罚。) Y) B+ p1 q! }2 b' b8 k
  三、改进储蓄帐户现金支付管理要继续认真执行“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从文到之日起,对一日一次性从储蓄帐户(含银行卡户,下同)提取现金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上的,储蓄机构柜台人员应请取款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经储蓄机构负责人核实后予以支付。其中一次性提取现金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应请取款人必须至少提前1天以电话等方式预约,以便银行准备现金。+ W6 t3 S# f" d: r: K' \1 Q
  对一日一次性超过5万元以上的现金支付或一日数次累计超过5万元以上的现金支付,银行内部要逐笔登记,妥善保管有关资料,并按月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O1 t: }: q8 B6 ^! B
  对居民个人提取外币储蓄存款的规定,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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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录日通知)
呵呵,前辈神速,,,我么有找到这个相关规定,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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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每日心情开心昨天&07:54签到天数: 560 天[LV.9]一代宗师
我干会计总结的一句话是:现在你为省事,将来一定有麻烦,你现在麻烦一点,将来不会有麻烦)平时最好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要求办理。(都是将款直接打到老板的个人卡,做帐记的是提备用金)这样做的分录没有道理,最好按照会计要求的账务处理程序办理好,(假设有一天查账,问到你现在你提现的分录做的是否正确?你如何解释呢?)
TA的每日心情郁闷 15:40签到天数: 1 天[LV.1]初涉江湖
A热带鱼 发表于
嗯,, c! F! C0 P&&x+ K/ P
提取现金填写好现金支票,提现,账务处理可以走借款现金支票9 `( z4 [2 L3 t6 [' ^
谢谢,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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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税收管理暂行规定
颁布时间: 00:00发文单位:河北省人民政府
  第一条 为加强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的税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保护合法经营,促进个体经济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本省境内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以下简称纳税人),以及有代征、代扣、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代征人),必须服从税务机关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按照税法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履行纳税义务和代征、代扣、代缴税款义务。
  第三条 纳税人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须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帐簿:
  (一)从事工业产品生产和加工生产者;
  (二)有固定营业地址的商业、饮食服务业经营者;
  (三)从事营业运输、建筑安装业者;
  (四)承包、租赁生产、经营者;
  (五)两户以上联合生产、加工、经营者;
  (六)有雇用人员的生产,经营者;
  (七)其它具备建帐条件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
  帐薄由税务机关统一制发,启用时应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验,加盖查验应用戳记。
  对个别不具备建立帐簿条件的个体工商业户,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暂缓建立帐簿。但必须建立进销货登记簿和发票粘贴簿,并按时序登记整理、保存有关资料、凭证。对此类业户要采取自报公议的办法,由个体劳动者协会和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组成的评议小组适时调整税额。
  第四条 纳税人应严格执行税务机关统一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如实记载生产经营及购销货情况,按规定申报纳税,报送会计报表和有关资料,妥善保存帐簿、原始凭证和进销货登记簿、发票粘贴簿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四年。
  第五条 私营企业必须设立与本企业业务需要相适应的财会机构,配备财会人员,并报税务机关备案。对不适宜担任财会工作的财会人员,税务机关有权责令企业限期更换。
  按照税务机关规定必须建立帐簿的个体工商业户,可以按照规定自己办理帐务;记帐有困难的,可自行聘请财会人员办理帐务,但所聘人员应经税务机关认可。
  第六条 纳税人在进销货时,必须填开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或税务机关认可的合法凭证。经营批发业务和从事工业生产或加工业务的纳税人,必须执行全票制。
  纳税人在购买商品(产品),接受劳务服务付出款项时,必须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纳税人不得转借、代开、出售发票。
  未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印或承印发票。
  第七条 纳锐人在银行开设、变更或注销帐户后,应自批准之日起十五日内持金融部门批准的证明到税务机关备案。
  第八条 因出租、出借、转让、出卖帐户或支票以及代办结算业务、代开发票造成偷税、漏税的单位和个人,要负责追缴或补缴税款和罚款。
  第九条 税务机关有权在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和商品(产品)、货物存放地检查其商品(产品)、货物的购销和纳税情况,纳税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刁难。如需要到纳税人住宅检查,应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
  第十条 税务机关查证纳税人有偷税、漏税行为后,税务人员可持县级以上税务局长签发的《税务违章查封(扣押)证》或《冻结银行存款帐户通知书》,查封(扣押)其商品(产品)、财产、帐簿凭证或冻结其在银行的存款帐户。
  第十一条 纳税人有偷税、漏税,拖欠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应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未缴纳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书面通知纳税人的开户银行扣缴人库;银行存款不足缴纳或没有在银行开设帐户的,经县级以上税务局长批准,可查封(扣押)其商品(产品)、财产。查封(扣押)后仍未缴纳的,经县级以上税务局长批准。〕予以变价抵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纳税人及纳税人货物的寄存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阻挠、刁难,违者以抗税处理。
  第十二条 税务机关可根据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在铁路沿线各车站以及码头、机场、旅店、货栈等货物集散地设置联合检查站,未设联合检查站的地方,经公安机关批准也可单独设置税务检查站,执行税收稽查任务。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提供方便。予以支持和配合。
  第十三条 纳税人违反国家规定被有关部门查获后发现有违反税法规定行为的,有关部门应通知税务机关依照税法规定先行补税罚款。税务机关查处偷税漏税案件时,发现纳税人有其它违法行为的,除依照税法处罚外,应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 纳税人通过铁路、航运、空运、邮电等部门托运、邮寄应税商品(产品)时,应持《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或购销货发票、税务登记证副本。手续不完备的,由承运或承寄的有关部门通知当地税务机关或税务检查站按临时经营补税。纳税人领取货物时,须报经销地税务机关或税务检查站在提货单上加盖查验登记戳记。
  第十五条 凡从事客货运输、建筑安装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的应纳税款,税务机关可委托运管站或建筑管理等部门代征、代缴或实行联合办公。任何单位支付运输费用或建筑施工款项时,均应取得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运输或建筑行业专用发票。
  第十六条 纳税人经营批发业务的,应认真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凡未按照规定代扣税款的,一律由经营批发业务的纳税人补缴应扣税款并按偷税、漏税处理。
  第十七条 各地、市、县(区)税务机关应加强对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的税收管理。要明确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研究贯彻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的税收政策,开展征管工作,组织零散税收检查。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检举揭发偷税、漏税行为。税务机关对检举揭发者应给予奖励并为某保密。
  第十九条 对在协税护税和纳税以及代征、代扣、代缴税款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 纳税人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规定的,税务机关可视情节给予以下处罚:(一)责令其限期纠正;(二)吊销其税务登记证,收回税务机关发给的票证;(三)处以二百元至五千元的罚款;(四)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以上处罚,可以并处。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不按规定建帐、记帐,建立健全进销货登记簿、发票粘贴簿,以及为逃避检查而销毁帐簿、凭证者,税务机关可按其同行业、同等规模的纳税人中最高经营收入水平确定其应纳税额,并按偷税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有漏税、欠税、偷税和抗税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三条 对冲击税务机关,围攻、殴打、侮辱税务人员,干扰税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 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应严格依法办事,严禁玩忽职守、以权谋私、索贿受贿,违反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第二十五条 凡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由有关部门参加的协税护税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税收中的有关问题。旅店、货栈、货场、村(居)民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应建立协税护税小组,负责宣传税收政策,催缴、代征税款,检举揭发偷税、漏税行为。税务机关可根据协税护税小组工作情况,给予合理报酬。
  第二十七条 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的税收计划实行任务单列、专项考核的办法。对从事零散税收的征收人员可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第二十八条 各地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并报省税务局备案。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河北省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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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88;&#12288;个体工商户能不能开发票?用不用交税?能不能收支票?能不能收发票?_百度知道
个体工商户能不能开发票?用不用交税?能不能收支票?能不能收发票?
个体工商户可以开发票,需要按开票金额交税,工业为6%,商业为4%。收支票需要开立银行基本帐户,银行开户需要提交执照、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如果你上述资料齐全,可以到银行开户,然后使用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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