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最近中国民间借贷 高利贷高利贷利率很高

中小企业续贷难:民间借贷“抽血式”利率高出银行三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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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月26日电 (记者李彤)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难在哪里、贵在何处?续贷是个核心问题。中小企业资金流有少、急、频等情况,所贷资金又有短融长投的特点。面对银行先还再贷的风险控制要求,常出现向民间资本借债还款。而民间资本高于银行三、四倍“抽血”式的利率,无疑上原本就相形见绌的中小企业雪上加霜。
目前,社会上出现了一些针对中小企业续贷难的新金融服务形式,但在法律层面上并未得到认可。有业内人士表示,从法律层面对相关服务给予明确的界定,这不仅有利于减轻中小企业资金成本的压力,还可以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更是对相关金融企业的保护。
中小企业死在续贷上
有媒体报道称,民营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像广东、浙江等地民营企业对地区经济的贡献达到70%。但很多民营中小企业存活时间短,平均寿命2.9年。全国每年新生15万家民营企业,但同时每年又死亡10万家。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研究室主任王继承对记者表示,发展中小企业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影响首先是保障就业、改善民生,其次是GDP增长、科技创新,中小企业发挥了稳定器的作用。
他说,由于信息不对称、风险收益不对称,银行服务小微面还远远不够。导致中小企业法定资金价格拿不到,市场价格又拿不起。
资金流断裂、续贷难,是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安徽省西商集团董事长黄勇告诉记者,对企业而言在还款期内不可能为了还款预支流动资金放在那里。他以自身为例说,单笔贷款多的一般在1500万元到2000万元,贷款到期时不可能把企业停产,专门留出这笔钱放在账上。如果这样平时就需要2000万到3000万的资金趴在账上不能动,这对于企业发展是不现实的。但假如贷款到期还不掉,银行系统就会立刻收到预警信息,连带其他银行也将不在提供贷款。
“银行贷款属于流动资金贷款,但企业有时也会将其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这样到期资金周转困难,只能向民间融资伸手。‘续贷’引发隐性成本激增,‘过桥贷款’往往两三个月,如果换算成年利率高达30%,高出银行利率三四倍。”他说。
据了解,按照银行规定还完旧账才能借新账,企业在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向小贷公司或民间个人借款,业内管此叫做“过桥贷款”。而筹集资金向银行还款后,到下次从银行借出款项前的中间空档期,会给企业资金流带来不稳定性。加之中小企业自身账款周转少、频、急等特点,对其经营管理带来了极大不确定性,这也是一些中小企业死亡的主要因素之一。尽管目前已有一些商业银行在积极推动符合风险控制要求的企业,不必还款就可续贷,但大部分中小企业因为达不到相关风控标准,不能享受服务。
此外,银行机构与中小企业的信息不对称也是企业贷款难的原因之一,原本半个月可以拿到的续贷,因为中小企业信息少、专业性弱,可能一两个月都办不下来。有时在国土、房管等部门跑上十几趟也办不下来,要是遇到职能部门负责人出差,中小企业资金链可能就因为等时间被拖垮了。
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现状,安徽省六安市政协委员、安徽星昊投资公司董事长张本奎对记者表示,他在2015年地方两会上关注的话题就是创新型金融服务业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续贷资金周转不便的话题。
他认为,目前应该鼓励、规范专业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过桥资金、投资导向、财务管家等服务,帮助企业资金流健康运行、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
“目前,星昊公司已经为当地50余家企业提供了续贷综合金融服务。公司风险控制的核心是中小企业必须符合银行续贷政策、生产经营正常、在当地有多年经营经历。星昊工作人员将负责企业与银行间的对接,保证专款用于向银行还款,企业从银行获得续贷后第一时间向星昊还款。”张本奎介绍说。
他认为,上述金融服务是一种创新,可以达到降低中小企业过桥资金成本、提高续贷效率、提供金融咨询、为银行筛选风险客户等效果。
何为金融服务创新?律师:明确法律定义有助规范其发展
张本奎认为,目前社会上的小贷公司对于解决中小企业续贷难帮扶力度有限。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必须向小贷公司进行固定资产的抵押,而这正是一些商业银行无法给中小企业续贷服务的根源,中小企没有可用于抵押的固定资产。
“我希望有关政府部门对上述金融服务形式给予明确态度,让类似的企业和业务能够放心、放手,将精力真正用到服务中小企业上去。”张本奎坦言。
一位知名律师事务所律师对记者表示,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和调整,目前有地方政府对一些新兴的金融服务给予了不同方式的认可或背书,但这种认可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在遇到纠纷时,时常会出现法院不认可、企业感到委屈的现象。
她以自身办理的案件为例说道,有地方部门对企业发展金融业务给与了先行先试的表态。但此后企业因为资金链断裂,被法院依法给予判定。此前先行先试的表态,在案件代理过程中显得苍白无力。
“应该从法律层面对金融服务创新给予明确界定,这不仅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也是对金融企业的保护。”该律师说。
对于金融创新服务,王继承表示需要内外合力。对内金融企业需打铁自身硬,在人员专业化、业务标准化、架构完善上下苦工。外部要强化市场管制、明确行业门槛、尽快完善法律法规。
“目前,财政部、商务部、科技部对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都有相关优惠政策,金融服务机构应学习了解,并加强与行业协会等单位的联系,熟悉一线市场情况。”他说。
(责编:孙博洋、吕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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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by .cn. all rights reserved最高法为民间借贷立新规 利率24%内受法律保护
最高法为民间借贷戴上了“紧箍咒”。日,最高人民法院时隔24年重新发布对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为年利率划分“两线三界”以及明确平台担保责任。
根据司法解释,民间借贷年利率24%以内受法律保护,36%以上视为无效合同,在24%到36%之间的合同视为自然债务,也就是说产生争议时,法院既不保护也不反对当事人履行合同。
戴上了“紧箍咒”的民间借贷就安全了吗?业内人士称,民间借贷平台仍会通过很多种方式规避法律风险。在“新规”之下还存在哪些隐患?投资者如何在高利率的诱惑下保护自己?
如何界定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涉及刑事责任,而民间借贷纠纷仅是民事责任。”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红志对新京报记者表示。
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一直以来纠缠不清,难以划分明确的界限。王红志称:“在民间借贷纠纷中,经常出现非法集资的情况,这种现象目前比较普遍。”
当年浙江的“吴英案”,从起诉到终审一波三折,最终“亿万富姐”吴英在2012年5月以集资诈骗罪被终审裁定死缓。2014年7月,吴英被减刑为无期。但是民间对此事依旧争论不休,曾一度引发关于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区别的大讨论,折射出我国民间金融的尴尬境地。
今年4月,有媒体报道,“吴英案”的两位律师经一年多的详细调查和整理得出答案:“吴英案”总资产减去总负债还剩3.8亿元,吴英已足够还债。而几年前案发时,当地公安机关查封的“吴英案”资产估价约为1.7亿元。当初,资不抵债、丧失偿还能力,是将吴英定性为“诈骗”的重要原因。
曾有媒体连发质问:“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如何界定及确定?是不是民营企业家只要是借钱还没有归还,就要被定性为诈骗?”
对此,王红志律师解释道:“民间借贷只存在于正常的双方主体之间,用于经营生产或者其他用途,意图比较明确,同时对象比较特殊,一般在普通朋友、同事、亲戚之间发生。而非法集资体现了一种吸收和存储的功能,会破坏金融秩序。比如有一方吸收了公众的存款,按照高额利息存储后再对外进行借贷,赚取一定的利差,破坏了金融机构的秩序。”
“非法集资涉及刑事责任,而民间借贷纠纷仅是民事责任。”王红志说。
201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曾出台《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意见》指出,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如果发现有非法集资的犯罪,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8月6日《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出台时,又对此问题进行了重申。这里即应用了“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
对于这两份司法解释,前者主要是针对普通的民事关系,后者涉及非法集资的刑事法律关系,“这是法律适用和解释上的问题。”王红志说,“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还没有覆盖到刑事案件上。如果存在非法占有、恶意消费、挥霍等行为,那就涉及集资诈骗的问题了,就要适用2010年关于审理非法集资的司法解释。”
年利率10%也不一定安全
作为民间借贷的一种重要形式,P2P网贷平台近年来呈爆发式增长,据业内人士透露,多数平台借出资金利率通常会超过40%,突破最高法“红线”。
新京报记者查询多家P2P平台,发现公布的大多是资金出借人的收益一般在10%左右,也就是说你借给P2P平台资金,年获利在10%左右。10%在最高法司法解释中的受法律保护范围内,这是否意味着P2P平台借款就安全?
网贷之家副总经理罗熙表示,真正触碰“36%无效合同”的是P2P平台向贷款人出借资金的利率,P2P平台正是通过赚取借入与借出的利差获利。
据罗熙透露,P2P平台在借款给个人时,通常要加上平台运营、逾期、坏账等带来的成本,粗略按照各按10%计算,再加上平台另外赚取10%的收益,多数平台借出资金利率通常会超过40%,会突破最高法的36%“红线”。
《规定》是否会导致P2P平台尽量降低成本,使自己的借出利率尽量在安全范围?有业内人士指出,一些资金成本过高的平台或将面临巨大的经营压力,如果不能有效降低成本,或难逃关停结局。
但罗熙否认了这种观点。在罗熙看来,多数平台会通过各种方式规避36%的上限,在主合同中将年利率降至24%以内,再通过收取管理费、咨询费、手续费等多种形式,与客户签订多份协议。
“投资者不能看到司法解释中划定了24%、36%的界限而掉以轻心,民间借贷平台会通过很多种方式规避法律风险,一切民间借贷仍是有风险的”,罗熙表示。
P2P做担保,有能力兜底吗?
坏账、跑路依然是P2P平台发展面临的问题。如何确保资金的安全?担保问题也再次引发关注。
延续此前央行等十部委出台的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本次最高法的司法解释仍明确了P2P平台的信息中介性质,但如果在任何宣传途径中体现了为自身做担保的意思,则要承担担保责任。
金信网创始人、首席运营官安丹方对媒体表示,网贷平台在起步阶段,为让投资人建立信任感选择兜底、担保,误导了投资者。司法解释中明确P2P网贷平台的担保条款可成为维权依据,加强了投资者权益保护,将推进平台去担保化,P2P网贷平台考虑到风险问题,未来会在产品宣传方面进行调整,避免夸大宣传、恶性竞争,有利于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据了解,米牛网等多家P2P平台采用银行担保的形式。但对于一些小平台来说,银行考虑到为其做担保收益低、风险高,一般不愿接烫手山芋,而前不久央行的文件又关闭了第三方支付平台为P2P做担保的大门。
罗熙表示,P2P平台为自身做担保不符合央行的指导精神,是否具有担保能力也值得怀疑。我国目前征信环境尚不完善、常出现信任危机,而国资系、上市系的P2P平台通常担保实力会稍强,否则一旦出现坏债、逾期,很容易引发跑路。而对于为自身担保的P2P平台,投资人更要多加小心,看其是否具有担保资质。
曾较早实行担保的陆金所在今年3月遭遇坏账风波。去担保化已经悄然提上陆金所议程。陆金所总经理谢泓源曾表示,陆金所目前提供的担保增信服务仅是一个过渡做法,长期看并不实际,未来可能将所有资产改为评级方式运作。
汹涌“跑路潮”会得到遏制
过去的一年里,全国各地频发借款人“跑路”事件。有观点认为,《规定》的出台,对资金链断裂跑路现象,会有一定的遏制效果。
新京报今年3月曾报道,民间借贷资金大部分流向房产企业,然而由于去年全国二三线城市房地产市场低迷,资金回笼慢,导致在民间借贷市场融资的房地产企业资金链断裂,引发多地民间借贷“崩盘”。仅邯郸一个城市,去年就发生30余家非法借贷房企跑路事件。
合肥的一位小企业主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因为银行贷款很难,生产过程中需要资金会通过特定渠道借款,他们同行中就有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债务“玩消失”的。
而此前,企业间的拆借行为一直是灰色地带,《规定》出台后,赋予了企业间借贷的合法地位,受到法律保护。“我们正常经营企业的,当然希望在合法的框架内行事,跑路的其实是个例。”上述企业主对记者说。
在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的背景下,网贷平台也爆发“跑路”狂潮。据统计,2014年全年,出现提现困难、倒闭、跑路等问题的P2P平台已达338家。其中最短寿命为半天,最长寿命也不过2个多月。
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路焜认为,《规定》的出台,对资金链断裂跑路现象,会有一定的遏制效果。“正常的民间借贷,最后没有钱还了,不会上升到刑事犯罪。但如果你携款潜逃了,就上升到刑事了。”路焜律师说。
“关键还是要看跑路涉及的人数多少”,路焜解释,“若是单纯的两家企业或两个人之间,一般很少涉及刑事。即使资金链断裂,也会按照正常民事程序,查到他的财产,进行执行、拍卖处理。而非法集资会涉及到不特定的多数人,涉及公众,性质就变了。”
投资者该如何自我保护?
民间借贷对贷款人而言门槛低、手续简单、资金流动快,其高利息也对放贷人有着强大的吸引力。因此,此类投资形式一直非常活跃,与此同时,借贷纠纷频频发生。
湖南商银投资控股集团董事长王世君曾在公开场合表示,我国民间借贷市场存在财务空洞性、风险失控、非法占有、盲目投资四类乱象。
据记者了解,借贷式诈骗与民事债权债务纠纷在表现形式上有很多相似之处,如都以借款为名转移财产、到期无法偿还债务等等。
王红志律师介绍说:“若存在项目的虚构,或程序上借用其他人的资质,或者以相应公司的名义,吸收公众存款,而没有用在实际的项目上,这就涉及集资诈骗的问题了。集资诈骗最高面临着死刑。”
他指出,目前很多理财产品,包括有限合伙人、契约基金等,投资之后资金可能会不知去向,甚至有些项目都是虚构的。
对此,王红志律师提醒投资人,投资前要摸清投资机构的情况,不要被表面上他所宣传的东西影响,同时也要了解所投公司以及其产品的实际情况。“如果仅仅是因为高额利息的原因去投资的话,很多方面是无法得到保证的。”
路焜律师也指出,投资前要做一些尽职调查。此外,不管是购买理财产品还是亲友之间帮忙借贷,都要留好借据、欠条或其他证据。
新出台的《规定》将利率分为“两线三界”。年利率24%以下才受法律保护,超过部分将不受保护。若超过36%,借入方即便已经支付,也可以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超过的部分。该规定给民间“高利贷”划定了“红线”。
路焜特别提醒投资人,一定不要贪图高利。“你贪图的是人家的高利息,人家贪图的是你的本金。”
【我国民间借贷发展简史】
春秋时期高利贷开始出现。据《管子》中记载,春秋时期齐国西部谷物借贷的半年利率甚至高达100%,而在利息率最低的北方借贷利率也达到20%。
秦汉时期商业经营活动的范围日渐扩大,商人开始活跃于流通领域,因商业周转的需要催生了大量的借方,以货币借贷为主的民间借贷逐渐成为借贷的主要方式。
南北朝时贵族、官僚普遍涉足借贷特别是高利贷活动,且由于佛教盛行,经济实力雄厚、拥有大量土地与财富的寺庙和僧众往往也“出贷私财”。
唐朝《杂令》中“公私以财物出举”,全面规定了有息借贷契约的订立、利息禁制、履行方式、司法救济、质押物处理和保证责任等问题。依《杂令》,国家对有息借贷的“私契”采取了“官不为理”和“官为理”两种态度。
明清时期 借贷形式更加多样,担保信用贷款、预抵押贷款等贷款形式相继产生。
民国时期民间借贷比较发达,“高利贷”、“典当”、“期粮”、“标会”、“童子会”等相当普遍。
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开始整顿清理民间私营金融业。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后,私营银钱业被组合为一家公私合营银行;典当行业改组后消失,转变为中国人民银行的小额质押贷款部门,最终并入了中国人民银行体系。民间借贷仅以个人之间互助友情借贷的形式小范围存在。
改革开放初期乡镇企业迅猛发展,民间对资本的需求空前高涨。于是,民间出现各种游走灰色地带的借贷形态。1984年9月,浙江省温州市某医院职工方培林,停薪留职开办了新中国第一家私人钱庄—“方兴钱庄”。受到方兴钱庄吃螃蟹的鼓励,温州民间借贷开始发展起来。
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1998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除部分小额信贷、不计息的亲友借款之外,其他非正规金融组织或活动均属非法。
2006年12月银监会发布《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若干意见》,首次允许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进入农村金融领域,并提出要在农村增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三类金融机构。
日央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为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领域打开了一扇大门。(记者 罗超 刘素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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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高利贷的真相调查
  &北风那个吹,雪花那个飘&,一说起高利贷就让人不自觉地想起《白毛女》中的黄世仁。这个曾经作为旧社会阴暗面标志、让人避之唯恐不及的词汇,如今又在民间泛滥,而且离人们的视线如此之近。  银行资金收紧,审批愈发严格,时间也逐渐延长,这让急着用钱的企业不得不将手伸向民间,于是民间放贷之风盛行,利率也水涨船高。  &总不能让钱闲着。&这出自浙江一位放贷人口中。在他看来,有资金闲着不用,似乎成了极不妥当之事。有钱的要放贷,没有钱的从银行贷款也要放贷。  民间资本彪悍,人们对此多少都有些认知,但究竟彪悍到什么程度,恐怕只有设身处地才能切实体会。  为了理清民间借贷的来龙去脉,《投资者报》记者分头到南北两地&&河南和浙江进行走访调查,获得了一系列惊人发现。  在河南,借贷机构针对各类人群的各种情况,都能提供&周到&服务,花样之多、种类之全面甚至不输专业机构。《投资者报》记者梳理出的业务列表就达八种之多,包括现房抵押、签定购房合同、按揭房解押垫资、信用贷款、股票配资、银行到期还贷、支付土地出让金、承兑汇票。业务还在不断推陈出新,可谓紧贴市场需求。  在浙江,民间借贷更为活跃,从个人到机构都积极参与其中,而利率也逐级提升。从银行贷款,月利率最低仅为0.6%;向个人借款,月利率则为2%~3%;通过担保机构借款,月利率至少5%;而通过被称为&日日会&的民间地下组织融资,月利率高达18%以上。  诚然,民间借贷并非都是洪水猛兽,但如果利率过高,金额过大,超过了借款企业的盈利能力和承受范围,导致资金链断裂,将引发一系列严重后果。这需要监管部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可是,相对于民间借贷的凶猛,监管则显得苍白无力。谁来监管?这个最基本的问题,却成了&无头公案&。记者辗转于多个部门,希望找到答案,但遗憾的是只听到一个声音:&民间借贷还处于监管空白地带。&  浙江高利贷逐级加码 最疯狂月息18%  &没钱人往银行存钱,有钱人管银行借钱&。这个看起来与财富多寡相悖的理论,却成为浙江民间资本活跃的真实写照。  近日《投资者报》记者奔赴浙江进行走访调查,发现在当地,民间借贷如家常便饭。  &赚了一些钱,主要是因为利用了可以利用的资源。&浙江宁波人王维(化名)最近一两年来似乎时来运转,除了给自己买了辆新车,还准备给女儿也买一辆汽车。&不能把资金闲着&。  王维所说的可以利用的资源,除了承包建设的几栋房子赚钱,更多的是利用当地活跃的民间借贷,获取利差。  &月息3分利(月息3%)有点高,如果有2分的,可以再给我20万。&7月18日,王维在电话里向他的&上游&客户陈先生尽量&压价&。同时,他又把钱通过熟悉的客户以5分、6分利的月息借出去。  这只是民间借贷的冰山一角,记者调查发现,从个人到机构,操作手法各有不同,利率的演绎也逐级走向疯狂。银行贷款月息只有0.6%,而到了民间,最高居然可达到18%的惊人数字。  银行贷款:月息最低0.6%  银行由于风险控制需要,与民间借贷相比,其提高贷款利率幅度还是有限。但是,随着历次准款准备金率的上调,银行借贷之难却是有目共睹。  7月18日,记者以客户身份咨询浙江奉化中国银行(,)(601988)的一位工作人员时获悉,利率上浮20%,还有一次性借款10万元有200多元的保险费。合计的月利息也就在6厘(月息0.6%)左右。浙江温州的银行借贷利率稍高,大概月息在9厘左右。  不过,什么时候资金能够到位,该工作人员表示,因为放贷额度有限,所以一切都说不准,如果顺利的话,一周以后可以放,但不能确定。  银行借贷必须要有抵押,对于王维这样没有房产可以抵押的从银行拿钱很难。而其&上游&客户陈先生有房产,可以抵押贷款。  7月19日,在浙江温州采访时,当地一位徐姓律师向《投资者报》记者表示,在他接触的案件中,很多客户都是通过房产抵押,把钱从银行贷出来,然后再放贷出去,赚取利差。  &比如有价值300万的房子两套,总价600万,可以贷出300万,贷款利息不到1分,放贷出去可以达到3分,中间的利差有2分。&他说,按300万,2分利算,一个月的收入就有6万,年收入可以达到72万,这个钱太好赚了。  至于&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中规定的,银行的贷款必须打到用途单位的账上,并说明用途。徐律师表示,这并不能造成什么障碍,通过企业客户关系网或供应商,用途很容易编造。陈先生也说:&大不了自己再去注册一家公司,就可以名正言顺地把钱打到自己的账户上了。&只要有不动产,贷款出来不成问题。  成功赚取利差的陈先生,并没有置2~3分的放贷项目于不顾,虽然与王维是非常好的朋友关系,但他还是亲自考察了王维的小型房地产项目。看到工程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他才放心把钱贷给王维。不过,当他听说王维参加了&日日会&这样高风险的地下组织后,他正在考虑是不是要收回这笔贷款。  民间放贷:月息普遍2%~3%  与陈先生把自己的住宅做抵押贷款再放贷不同,张序(化名)是把自己这几年做实业所赚的钱放出去了。在他看来,很多人已经积累了不少的资金,但是随着房地产投资的放缓,实业又比较难做,所以社会资金就多出来了,开始寻找新的投资渠道。  &我把50万以2分利放出去了。&张序说,客户是同行业内的老板,而且项目发展也不错,但为了保险起见,他还找了一个担保人,这个担保人是他的高中同学,部分利润归给同学,如果真的发生风险,他有权直接向担保人要钱。虽然降低了自己的收益,但是也减轻了贷款风险。  拥有自己的公司,而且对实业有着深入了解和切身体会的张序,对自己放贷的资金非常谨慎。&现在一般情况下做实业的利润,最多也就百分之十几。所以,我认为,贷款的利率不能太高,如果超过了这个限度,实业的利润没法覆盖贷款的成本,那么风险是很大的。&  持有同样观点的还有宁波宁海华信小额贷款公司的总经理冯在中。开业已经三年的宁海华信小额贷款公司自有资金已经达到3亿,加上规定银行拆借资金50%,也就是可以放贷的总共额度为4.5亿元。在年初4.5亿元资金基本放贷完毕后,最近已经收回了几千万。  冯在中说,除了利差外,对公司来说,最重要的还是风险把控。试想,如果一年本来是四五千万的利润,但是最后坏账有一两千万,那么将会大大影响利润,股东肯定是不满意的。  担保公司:月息至少5%  7月18日,记者在浙江奉化街头的担保投资公司咨询时,工作人员表示,月息起码在5分、6分。同时,还需要公务员做担保人,因为公务员信誉更有保障,同时也要对公务员做信用调查。即使企业主有比较大的产业,做担保也不行。当记者表示,还没有找到合适的公务员的时候,该人士就表示,那等找到担保人再说。  随后,记者咨询了浙江奉化的中国银行,如果银行没法贷款,能否介绍担保公司,该银行工作人员表示,银行是不能介绍的,但是有认识的担保公司的人,可以代为联系。  7月20日,记者在浙江温州见识了担保公司的神秘。按当地人士指引,位于温州下吕浦的财富中心就是担保公司的集中地。  当记者到财富中心楼下询问担保公司在哪时,碰到一位身穿白色短袖衬衫,黑色皮鞋擦得锃亮的男士,他询问记者来做什么。  记者表示想了解担保公司借贷信息,该人士表示,一般来这里的人都是熟人介绍,不认识人是进不去的。在闲聊中,他还说自己能以1分利息得到资金。  记者看到在20多层楼中,标示着数十家投资公司。当试图进入其中的一家&百瑞诗林&时,前台服务小姐一再询问记者找哪位,是否有约。当记者表示有资金需求时,她帮记者联系里面的人,出来一位中年短头发戴项链的男士,非常戒备地向记者表示不做贷款,并指着两把躺椅,说是做按摩椅的外贸生意。  而据温州一位当地人透露,到担保公司借钱,肯定要认识人。担保公司对熟悉的人才肯放贷,月利率在5分以上很正常。  从用途看,一般都是短期用途。上述温州人士说,他一位朋友,用5000万承包了一个工程。但最后工程验资需要一个亿,朋友不得不用短期融资的渠道,满足验资需要。验完之后,马上把资金还回去。  上述徐律师也向记者表示,在短期用途中,还有转贷的需要。比如银行的贷款到期了,催企业先还钱,然后才能再给贷款。企业为了完成转贷,不得不向担保公司短期融资。一家企业就向担保公司借了100万,最长一个星期,费用为2万。如果计算成月息,几乎是1角(月息10%)利了。  超高利率蕴含着风险,案件也就此发生。徐律师表示,在接触的案件中,很多这样的例子。最后,银行觉得企业情况糟糕,为了避免自己的损失,等把企业的钱要回来之后,不再放给企业,这下企业就惨了。以上述企业为例,100万的贷款,一个星期过去了,2万还能承受,但是一个月过去了,就要付近10万的利息,这样企业怎么受得了?最后肯定是死路一条。  上述温州人也告诉记者,日前有一个朋友就携带2800万资金跑了,原因是利息太高,还不上。  徐律师表示,&一旦资金链断裂,就成了案件纠纷。担保公司承担着非法集资的风险,而且放出高利贷是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的。&  &日日会&:月息18%的疯狂  据王维介绍,在放贷的同时,他自己的工程有时也需要用钱,如购买钢筋、水泥等。像他这样小的工程,要在银行贷款几乎不可能,再加上银行贷款审批需要很长时间,在银根收紧的情况下,何时批下来也是个问题,于是他通过参加&日日会&获得周转资金,同时也有机会获得高利润。  所谓&日日会&是一个&标会&,又称互助合作会,由发起人邀请若干会员参加,定期举办,属于传统的民间融资方式。由于一般局限于亲朋好友之间,用于生产生活急需,性质是互助微利,靠的是&硬&信誉。但从2007年起,受利益驱动,部分标会逐步演变成带有金融传销性质的&日日会&。&日日会&活跃于浙江宁波、温州等地区,利率极高,风险也极高。  &日日会&这种变相放高利贷的组织,常跟非法吸储相联系,属于政府严打的范畴。  7月18日,记者跟随一位参与者进入宁波一家&日日会&现场。同样,这是私密场合,如果是陌生人,很难知道场合的所在地,即使知道,也难以进入。  并不起眼的小矮房里,聚集着十数人,几乎人人都拿个黑包,里面装着钱。办公桌旁坐着一位男士,脖子上挂着很粗的金项链,手上戴着大个金戒指。桌上放着点钞机、几支笔和一叠小纸片,还有一个记账本。&先付后标、三拖一&等专业术语写在黑板上。  这位参与者,表情轻松地从包里拿出了一叠钞票,分别给三个人各3000元。这是交给会主的费用。在&日日会&,每天都要交这么多钱。会头(指发起人)则在记账本上记录会脚(指普通会员)付钱的情况,打上钩表示已经付钱。  而后,每个人都在一张纸条上,写上数字和自己的姓名。数字代表愿意以多少利息获取资金。对于500元一注的标会(也就是每天交500元,有的标会更高),数字30就代表着,愿意给每个人30元利息,然后把20个人的500元先取过来使用,一次利息就达到6%。  记者按照其规则详细计算,日息居然高达6厘(月息18%)左右。自去年以来,浙江宁海县&日日会&逃走的人非常多,宁海县公安局开始介入,上千名人员投案自首,抓获了数十人,并仍有十数人仍通缉在逃。  宁波奉化做会头的孙女士表示,去年宁波一个会员标会之后逃跑了,接下来的十几万不得不自己垫上。她表示,等这个会结束了,自己不再做会头了。  王维表示,他知道&日日会&早晚会倒,利率太高了,他准备逐渐退出。  而很多人甚至是借钱来玩,最后一旦被卷走,自己也只能消失,形成连锁反应。孙女士说:&当初组织了会,有比较高的利息,是相信房地产能够不断升值,可现在房价也基本不涨了。&  谁都知道高利贷最后的结果肯定是倾家荡产,但却难以抗拒其中的巨大诱惑。  河南民间借贷花样翻新 八类业务大揭秘  在位于河南西部、毗邻山西的济源市,各类投资担保公司如雨后春笋般,自去年底一个个冒了出来。从沁园路到学院路,一路可看到众多办公面积不大、却挂着大牌子的投资担保公司。  在郑州拥堵的马路上,老旧的绿色出租车随处可见,很多车的后窗上都写着&XX投资担保公司&、&XX投资咨询公司&字样。  这些公司都可以归结为做民间借贷的公司,按老百姓的说法,就是放&高利贷&的公司。  高利贷并不是什么摆得上台面的东西,如今却为何能风生水起、大行其道?归根到底是强烈的市场需求和低效的监管水平所致。  《投资者报》记者耗时一周,在民间借贷交易活跃的河南地区详细调查,发现当地近一两年民间借贷主要开展的业务有八类之多,而且业务范围和类型还在不断推陈出新。  另有迹象表明,在银行加强地方融资平台风险监管后,政府项目也开始接触民间资本。  &市政府重点工程项目,集团公司担保,公司已过初审,高息,有意者请联系&&&记者发现,多条类似的信息发布在当地民间资本信息平台上。  业务一:现房抵押  郭先生开办了一家饮料公司,欲上一条新型饮料生产线,与生产线经销商已谈好价钱,约需要资金50万元,但交款日期限定比较紧,只有10天期限。由于是新企业,若向银行申请贷款,会比较难审批。此时郭先生想到拿现房做抵押,申请贷款,但银行的审批手续繁琐,10天很可能审批不完,于是郭先生选择了民间借贷,将价值70万元的现房抵押出去,两天左右时间,50万元贷款到手,顺利购得生产线。  这是民间借贷业务中最普遍、也是最简单的一项业务,该项业务利息通常在月息2~3分之间(即月息2%~3%),假如按2分利息计算,郭先生贷款2个月,需要付息2万元。  业务二:签订购房合同  这项业务是在现房抵押业务基础上发展的,办理这项业务的房产通常是没有房产证。  还以郭先生为例,如果他的房子不是现房,即便在民间借贷,也无法做抵押。怎么办?灵活的民间借贷就设计了购房合同业务。  其做法是,民间借贷机构与郭先生签订购房合同,写明郭先生到期还款后,房子归还,否则被收走。其中还有一个公证委托工作,要求郭先生与放贷公司认可的人或机构签委托书,委托书的内容通常是&XX因故不能到现场,特委托XX办理过户手续&。这个委托书的作用在于,假如郭先生到期无法还款,则仅由受委托的人或机构与放贷公司到房管局,无需郭先生到场,即可办理过户手续,此举是放贷公司提防到期后借款人不配合转让房产而设定的规则。  此外,购房合同业务中,利息是在放款之前扣除。郭先生的房产价值70万元,双方谈判将房价定为60万元,若按月息4分、期限2个月计算,则要先扣除4.8万元,郭先生能拿到手的只有55.2万元。  业务三:按揭房解押垫资  若郭先生价值70万元的房产有按揭贷款,还剩下20万元未还清,他想以房产做抵押贷款的话,又该怎么办?  民间借贷公司还有招,就是替郭先生还清剩下的20万元,也就是&垫资&,郭先生由此获得产权证,就是&解押&。之后就按照现房抵押业务的流程进行。  垫资业务也可用在二手房交易,目前在北京等地也很盛行。  业务四:信用贷款  还有一项贷款业务手续更简单,无需找抵押品、无需找人担保,只需签字即可。  其实这项业务并不鲜见,很多银行已经推出了这类业务。  但是在银行体系,这类业务对个人有较高要求,要求贷款人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证明)、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各行对工资收入要求不同)、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所在单位必须是由银行认可的并与银行有良好合作关系的行政及企业、事业单位且需由银行代发工资、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记录等。  而民间则只要求对方有工作,在当地有熟人即可,其实就是信用贷款。  &不过这类业务普通民间借贷公司是不敢做的,风险太大,能做这类业务的民间借贷公司通常和黑社会沾边,而且额度不大,在40万以下。&一家投融资公司负责人黄先生(事实上整个公司就他一个人)向《投资者报》记者表示。  业务五:股票配资  这项业务在民间借贷领域是一项比较新的业务,今年比较流行。  股票配资也可以理解为股票融资,如果投资者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又受制于自身资金量小,使得盈利能力和资金管理能力无法充分发挥,或者是投资者比较看好后市或个股,但资金不够的,可以通过民间借贷做股票配资业务。  在此我们称投资者为A,民间借贷为B,来加以说明。  假设A看好后市,想扩大资金操作股票,去向B借款。B会自己开设一个账户,要求A在此账户下操盘,在B为这个账户注资时,通常要求A也要在这个账户上存一部分资金,比例一般在25%左右。B监控这个账户,若发现A的本金大幅亏损,就提前通知A,准备清盘。  在费用方面,A与B双方商谈,一般来说有3种方案:第一种,出资方收取资金利息,不收取任何手续费、盈利分成以及其他费用;第二种,出资方将资金以低利息的方式配给操盘方,然后收取一部分手续费,不参与盈利分成;第三种,出资方以低利息的方式将资金配给操盘方,不收手续费,但参与盈利分成。  业务六:银行到期还贷  郭先生从银行贷了200万元,再过一段时间就要到期,但他无法按期偿还,这不仅会影响他的信用记录,更会影响后期再贷款。  民间借贷此时可以为他提供银行到期还贷业务,即在200万元到期时,先替郭先生把钱还给银行。  做这类业务的民间借贷机构与银行通常有比较亲密的关系,在替郭先生还完贷后,还能替郭先生申请银行下一期贷款。  不过,此业务利息较高,基本都在月息5分以上,年化收益率在60%以上,属于比较典型的高利贷。  业务七:支付土地出让金  在房地产调控打压下,地产开发商的现金流越来越紧张,以至于出现拍卖地块后,因无钱缴纳土地出让金而流拍的情形。  以往土地出让金是地产商从银行贷款支付,但在严厉政策下,也不得不求助于民间借贷。&在民间借贷市场,近一两年的主力就是房地产公司,对他们的利息也很高。&黄先生表示。  实际上,民间借贷除了替地产商支付土地出让金,还做土地抵押、在建工程等很多原本属于银行的业务。  业务八:承兑汇票  很多人可能会奇怪,银行都有承兑汇票贴现业务,为什么要走民间借贷这条路?  主要是因为到银行贴现的要求比较高:要有真实的交易背景、有买卖合同、有增值税发票、有正式公司等。  在中国,有相当一部分公司难以达到这些要求。&比如煤炭、钢铁行业,为了避税,经常没有增值税发票。&黄先生说。  但不是所有银行都如此苛刻,信用社(包括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现在正向商业银行改制)就很青睐此项业务。  &可能一单业务赚钱不算多,只能赚千儿八百的,但以量累积起来,就相当可观。&黄先生表示。比如一张10万的票据以9万6收进来,再以9万7的价格卖出去,一笔赚1000元,10笔就是10000元。据黄先生介绍,河南济源某信用社的一位女员工,利用职务之便,做承兑汇票业务七八年了,据当地人传该员工已有三四千万的身家。  在河南曾出现过这样疯狂的景象:信用社雇一大批人在全省,甚至全国低价收购承兑汇票,然后再到长三角地区票据集散地卖出去,前几年,甚至于有些信用社70%的利润都来源于此。&如此一来,信用社把手续简化,性质就变成用银行资金倒卖承兑汇票,对市场造成不良影响。因此河南开始加强对信用社这项业务的监管。&黄先生表示。  对信用社和民间借贷机构来说,2011年将是承兑汇票业务的分水岭。  2011年之前,由于信用社的参与,民间承兑汇票业务的利率压得比较低,今年加强信用社监管之后,民间承兑汇票业务的利率逐渐上升,现在已经比较接近银行利率水平。  从银监局到工信厅 民间借贷监管无人认领  &民间资金理财,月收益2%以上。&这样的宣传在河南省郑州市随处可见,但这样的宣传事实上已经涉嫌非法集资。  根据我国相关政策规定,首先民间借贷不得通过向公众募集的形式进行,更通俗地讲,就是说你不能用广告或者类似形式对不特定人群进行宣传。  其次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民间借款利息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利率的4倍,高于4倍的不受法律保护。  而上述宣传,则是打着理财的旗号非法宣传,月息也高于银行利率4倍,两条规定都违反了。  然而,尽管这样的做法属于非法行为,但在民间却如鱼得水,在高息诱惑下,很多人将钱投到这里。&其中不乏公务员、老人。&一家投融资咨询公司负责人黄先生向《投资者报》记者表示。  既然涉嫌违法,就该有相关部门监管,但记者到河南证监局和工信厅进行采访时,两个部门都承认民间借贷监管是空白。记者还发现,虽然工信厅、当地工商、省金融办等多个部门与此事都有牵涉,但它们都不是主要监管方。这事到底归谁管?大家都说不清。  银监局称&不负责&  黄先生在2009年之前还是人民银行河南地区某支行员工,自金融危机后,担保行业兴起之际辞职,投身民间借贷业务。  对于民间借贷业务归属哪个部门监管,黄先生表示自己也不知道。&要不你去问问银监局?&他不确定地说。  《投资者报》记者于7月19日根据&114&提供的号码拨打河南省银监局电话,但整天都无人接听。20日上午,记者直接到郑州金水区晨旭路找河南银监局,但走到晨旭路的尽头,也没有看到银监局的标牌,询问晨旭路上交通银行(,)(601328)营业网点大门外的保安,他指向旁边一栋楼,记者走近一看,才发现&河南银监局&的牌匾,但因在围墙内,马路上看不到。  前台值守的是两位老大爷,他们打了一圈电话后,告知记者&办公室人员都在开会,找不着相关负责人。&直到下午1点多,记者才终于拨通河南银监局办公室主任张春的电话,但是却被告知:&银监局不负责监管民间借贷。&  记者进一步问其是否了解哪个部门负责监管,张春也比较犹豫:&这块目前应该是监管空白。&不过,张春也透露出一个信息,目前融资担保机构许可证由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简称工信厅)负责。  工信厅称&正在整顿&  融资担保机构,是以提供担保作为一种赢利的手段,承担项目的风险并收取担保服务费用。主要的业务就是为企业从银行贷款时,为企业做担保。融资担保机构不得做民间业务。但实际上,很多融资担保机构都在做民间业务。对此,工信厅如何监管?  记者又来到位于花园北路的工信厅,与银监局不同,这栋20多层的工信厅大楼人来人往,无需登记手续。由于无人指引,记者看到在大厅有个醒目的牌子,上写融资担保公司信访接待在11楼。  来到11楼信访接待室,里面只有一位女性工作人员,她告诉记者融资担保处办公在804室。但当记者来到8楼时,看到这里人声嘈杂,有很多摆放着计算机的教室,转了大半圈后才明白这层是北大青鸟培训的地方,但始终找不到804的门牌。  在北大青鸟工作人员的指点下,记者才找到两个关着门、没有门牌号的房间,敲门进入一个房间,只有一位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办公,负责融资担保业务的工作人员都外出开会去了。  &民间借贷现在是监管空白。&该工作人员也是这个口吻。他还表示,监管情况比较复杂,融资担保处主要负责省内融资担保公司的许可证发放,日常监督主要是看公司报表,有一部分业务属于当地工商部门监管,对于省外的融资担保公司则是由省金融办负责管理。  随后,记者又来到位于23层的工信厅办公室,了解现在的整顿情况。  &目前郑州有一千多家融资担保公司,现在还是整顿期,我们初步筛选出244家报给了省政府,具体情况,要过一段时间省政府统一安排发布信息。&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此次筛选审批,是一次全国性的统一行动,第一批审批整顿后,后续还会有第二批、第三批,由于河南的担保公司多,所以整顿期比较长。  &河南大概有3000多家担保机构。&前述黄先生表示。据《投资者报》记者了解,近期,河南各地市都在对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有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监管主体多元化之惑  将融资性担保机构扭转到正轨的做法值得肯定,但大量民间借贷所包含的风险也不容忽视。在民间借贷形式下隐藏着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金融活动,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和社会治安。  这类民间借贷能得以滋生的原因之一就是监管主体过于多元化,导致实质监督主体模糊,日常监管实际上处于真空状态。  仅从去年3月发布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就可看出涉及的监督主体有多少,此办法是由中国银行(601988)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七部门制定。  人行宁波支行:民间借贷应与非法集资区分  作为经济发达的浙江东部沿海,一定意义上讲,宁波民间资本流向具有风向标的作用。但如今民间借贷利率高企,是否还处于风险可控的程度?银行方面对此有何监控?  7月18日,《投资者报》记者对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下称人行宁波支行)相关负责人进行专访。在他看来,宁波地区民间借贷利率虽然高于机构利率,但还处于一个相对平稳的状态。  他表示,有些投资公司借贷利率折合成年利率非常高,但这与民间借贷主流还是有区别的。对于人民银行来说,要做的是更好地引导资金进入实体经济。  《投资者报》:市场上到处有5分、6分甚至更高的借贷利率出现,&日日会&更是把利率提到难以承受的水平。如何看待民间借贷利率的高企?  人行宁波支行:你说的&日日会&,不是民间借贷的普遍形式。在我看来,民间借贷应与非法集资区分开来。  浙江民间资金比较充裕,宁波民间借贷有各种形式。我们人民银行监测的是民间借贷的主流形式,就是企业之间资金调剂,包括个人通过各种方式借给生产经营者,这是市场比较关注的。监测结果表明,民间借贷比较正常,绝大部分不是暴利行为。  &日日会&是逐利的,而且是高利,所以是有区别的。  《投资者报》:那如何管理好民间借贷呢?  人行宁波支行:利用好民间资本,为实体经济服务,是我们一直在倡导和引导的。包括国务院下发的有关民间投资的文件,也支持民间资金为实体经济服务。  这方面宁波还是做得比较实。只要用到实体经济上,资金来源是正常的,就是金融体系的必要补充。  人民银行一直在呼吁,比如如何让民营资本进入和参与一些重点行业等。但这需要时间,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目前在做的风投基金、产业基金等都很重要。  一般来说,实体经济的利润有限。如果民间借贷的利息远远高于实体经济的利润,那是不可持续的;如果民间资金回报远远超过正常水平,资金的运用就有很大风险,比如参与赌博,或者标会等。  《投资者报》:银行资金会不会流入民间借贷中去?  人行宁波支行:按照&三个办法,一个指引&,银行对贷款资金流向的监管比以前更加到位,下一步项目的资金到哪里,都会有跟踪。从监管者的角度看,肯定是限制,不让银行资金进入民间借贷。  《投资者报》:现在民间借贷的利率很高,按照人民银行的监测到底有多少呢?  人行宁波支行:民间借贷有很多方式。有些投资公司借钱,不讲利率,只说几天时间多少利息。比如7天10万,如果把这个10万折合成月均、年均,那利息就很高,企业经营者长期肯定吃不消。为什么有这个市场?可能有些企业有短期周转资金的需要,但这不代表全部民间借贷的利率。  《投资者报》:民间借贷利率这段时间是否有大幅增长?  人行宁波支行:民间借贷利率还是比较平稳的,不是大起大落。如果资金不充裕了,利差会大一些,但是没有想象中放大得那么厉害。民间借贷大部分不愿意承担高风险,如果企业的利润是12%、15%,而借贷利率超过这个数字,那么贷款肯定有风险。  《投资者报》:是不是银行资金比较紧,导致了民间借贷的利率高企?  人行宁波支行:从政策看,从去年适度宽松到今年的稳健,央行有两条政策很明确:第一,引导资金进入实体经济;第二,要求小企业和涉农行业有很好的增长。宁波的小企业贷款增幅都要高于其他贷款。  对于民间借贷,人民银行由于没有管理权,只能在政策范围内做反馈、做引导、做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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