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创业就业与创业报告

关于大学生创业活动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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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调研报告网
  一、大学生就业的形势
  2000年以来,我国大学生的就业压力日渐增加,2003年全国高校的就业率在70%左右,有64万毕业生找不到工作;到2004年,这个数字达到了75万。著名经济学家萧灼基教授在广州参加2003年物流世界年会时指出&2003年的失业情况出现一个新的特点,那就是大学生失业。& 也就是从这一年起,大学生失业问题开始由&量变&转向&质变&,成为社会上普遍关注的话题.2010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630万人,比2009年增加20万人。而2011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达到660万人,比2010年增加约30万人。毕业生就业形势依然严峻.。日益激烈的就业竞争、庞大的待就业人数使大学生们面临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势。针对大学生就业面临的压力,国家及各省市县相应推出了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创业的系列举措,但大学生就业的形势依然不容乐观,大学生就业的压力依然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讲话温家指出:要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就业是关系国家发展和人民福祉的大事。今年就业压力仍然很大,各级政府务必坚持就业优先战略,继续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重点扶持就业容量大的现代服务业、创新型科技企业和小型微型企业,创造更多就业岗位。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抓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和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加强退役军人技能培训与就业安置工作。
  二、大学生创业的现状
  为了缓解大学生就业的压力,各地开展了大学生创业的教育和实践活动,但还是存在以下的现象。
  (一)积极性高,但实际创业比例低
  自从大学生接触并了解大学生创业以来,我国大学生的创业激情逐渐增长,创业的速度、人数增加迅速。我国大学生创业欲望强烈,但实际参与创业的比例还是很低的。
  (二)科技转化率低
  在国内创业学生中,有很大一部分学生是从事家教、零售、服务业等技术含量低的行业,即使涉及网络的创业者也都集中于一些不必进行产品设计、开发、生产的网站维护。
  (三)创业的社会文化基础薄弱
  大学生创业没有赢得社会、家庭、学校的完全认可和支持,明确鼓励大学生创业的高校、家长并不多。无论是向社会宣传创业的大学生还是向高校宣传创业的企业家都比较少,使得创业的舆论氛围不浓厚。
  客观上讲,大学生创业的道路有开创性、现实性、多样性、艰巨性和风险性等特点。在我国,大学生创业时间比欧美国家晚了数十年,属于开创性工作,创业是人生学问中最无法传授、也根本无需别人指教的一件事。别人的路对你来说,只是起一个借鉴、参考的作用,因此具有开创性;创业者只拥有创业的热情是远远不够的,要想开辟新的天地,必须冷静、理性、客观地分析一切可能的现实因素,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地去开拓,因此具有现实性;创业道路是属于自己的,最适合自己的创业道路只有一条。只要我们不拘泥于传统观念、不守旧,而又恪守自己稳定发展的认识系统,并善于根据事物变化的规律采用正确思想、假设、办法和方案,那么我们就会找到一条适合自己的路来,因此具有多样性;创业不同于就业,选择了创业,就等于选择了挑战。创业这条道路,绝不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条笔直的、宽阔的、畅通无阻的大道,因此具有艰巨性;创业没有有效的方法可套用。因此,创业道路不可能每次都成功,不可能每个人都成功,有时可能会毫无成效,有时会造成重大损失,因此具有很大的风险性。
  三、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政策
  为支持大学生创业,国家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涉及融资、开业、税收、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诸多方面。湖南助大学生做小老板创业3年内免交三类费用 如果你是高校毕业生,现在还没有就业想自己创业,不要为创业条件缺乏太过忧愁。据了解,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中规定: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三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优惠政策。对自愿到湘西地区及县级(含县级)以下基层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其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的,贷款利息由财政承担50%,展期不贴息。 《通知》明确要求全省各地劳动保障部门主动配合相关部门,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扶持政策。《通知》还要求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高校毕业生专门服务窗口,提供免费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 大学生想做小老板,还将有机会得到一些实际指导。按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部署,对希望参加创业培训的,由各地相关部门组织其参加&创办你的企业&(SYS)创业培训班,并提供创业项目、开业指导、融资服务等配套服务。对经过创业培训合格的学员,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将其纳入当地创业服务体系,提供项目开发、专家指导、小额贷款等一揽子服务,帮助他们成功创业。
  湖南共青作为推动大学生创业的主管部门,专门成立了湖南青年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开展了引导就业创业观念,制定了青年就业创业培训计划,发展和假设一批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整合了青年就业创业信息服务,建立了青年就业创业基金,帮助青年创业提供孵化器,聘请了一批青年就业创业指导老师,开展了青年就业创业维权工作,并对青年创业典型进行了大力表彰。
  长沙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大力推动创业富民加快建设创业之都的若干意见》(长发〔2008〕23号),并且在政府专门成立创业富民办,按照&市场调节、自主创业、政府引导、配套服务&的基本原则,激发广大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内在动力,加快推动创业式发展,建设创业型社会,现就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在长自主创业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A、明确鼓励和扶持对象
  (一)本政策意见所鼓励和扶持的大学生自主创业,主要是指具有高等专科院校学历以上的大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或毕业二年以内在长初始创办各类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担任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法人代表。
  (二)大学生到农村创办现代农业项目,规模种植面积超过50亩、规模养殖年总产值超过20万元,或创办各类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和经济实体的,纳入本意见鼓励和扶持范围。
  (三)对零就业、下岗失业、低保户和残疾人家庭大学生自主创业的,给予重点鼓励和扶持。
  B、建设大学生创业基地
  (一)凡新增大学生创办企业20家以上的产业园区(基地、大学、大厦)、吸纳大学生创办企业10家以上的企业,可经市推进创业富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创业办)认定为大学生创业基地,每年给予30-50万元资金补贴。
  (二)大学生创业基地要加大标准产业用房和创业公寓的建设力度,其城区工程报建费均按照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用地标准执行,国土部门应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房产部门也应及时办理产权登记。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基本满足大学生自主创业的需求。
  C、多渠道解决大学生创业场所
  (一)入驻大学生创业基地的大学生自主创办企业,由创业基地提供经营用房,第一年按每月900元、第二年按每月700元、第三年按每月500元减免经营用房租金。在长没有家庭住所的,可由创业基地提供三年免费创业公寓或宿舍。创业基地不能提供免费住处的,可参照廉租房政策,由房产部门给予每人每月160元廉租住房补贴。
  (二)在大学生创业基地以外租赁经营场所自主创办企业的,三年内由房产部门给予经营场所租赁补贴,第一年按每月800元、第二年按每月600元、第三年按每月400元给予补贴。在长没有家庭住所的,可参照廉租房政策,由房产部门给予每人每月160元廉租住房补贴。
  D、加大创业资助力度
  (一)市本级每年从创业扶持奖励资金中安排3000万元(其中市创业富民专项扶持奖励资金新增预算部分列支1100万元,科技、工业、商贸、农业专项经费中分别列支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区(县市)每年从创业扶持奖励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设立市、区(县市)两级大学生创业扶持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各种扶持、奖励和贷款贴息。
  (二)大学生创业项目申请无偿资助的,由相关部门审批,每个项目一般在20万元以内,且不超过企业自有资金的投入额度。首期拨付审批总额的60%,其余部分在首期资助资金通过考核审计后即予拨付。对申请财政贷款贴息的,经审核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年贴息总额度最多可达10万元。
  (三) 各区(县市)要成立小额贷款担保机构,市财政根据各区(县市)政府担保资金规模2:1予以补助。鼓励社会贷款担保机构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市、区(县市)两级财政通过适当补贴的方式帮助其降低经营风险。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管理服务中心申请最高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大学生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并具备一定自有资金和相应反担保条件的,可按其吸纳人员人均5万元以内的额度给予担保贷款,最高为50万元。从事微利项目的,享受两年财政全额贴息。
  (四)对大学生自主创办的新兴项目,根据企业规模可给予最高为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由同级财政部门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五)鼓励大学生以创业项目为平台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专项资金支持,争取社会风险投资和银信机构融资,市创业扶持奖励资金在所争取资金或融资总额的10%以内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可达10万元),帮助创业主体降低融资风险。
  (六)大学生自主创业的科技项目获得上级资助资金的,由市、区(县市)科技部门分别给予上级资助金额30%、20%配套,配套资金不低于5万元;对获得上级部门立项的项目或创新成果但未获得资金支持的,给予5-1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资助。
  (七)由市创业富民领导小组牵头,每年评选30个市级大学生自主创业成功典型,每个给予5-8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必须用于企业追加投资扩大再生产。
  E、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一)大学生自主创业三年内,同级财政采取先征后返的方式减免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地方所得部分,市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经评定为成长性好的项目,可继续享受二年政策优惠。
  (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人才服务中心要建立大学生免费托管,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登记失业的大学生可将档案交由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免费管理。对择业期内回原籍的大学生,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档案托管服务。
  (三)鼓励大学生积极投身创新实践,自主创业三年内申请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等无形资产的,由纳税地知识产权部门对申请费用给予全额补贴。
  F、开展创业培训辅导
  (一)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对大学生开展SIYB(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培训等免费创业培训,确保每个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参加一次以上创业培训。
  (二)大学生到定点创业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合格的,由劳动保障部门按规定提供创业培训补贴。完成GYB(产生你的企业想法)培训每人补贴100元,完成SYB(创办你的企业)培训每人补贴500元。实现自主创业的,凭相关证照再给予每人800元补贴。对已经参加技能培训并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大学生,可继续接受SYB培训,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培训补贴。
  (三)鼓励和引导高等院校实施创业教育培训,将大学生创业技能培训逐步纳入课程设置和讲授范围,采取多种方式培养学生创业意识,提高学生创业综合素质。积极引入国内外著名创业培训机构,由大学生创业基地提供经营场所,并按照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政策给予租金减免。
  (四)由各级创业办牵头,聘请创业培训老师、成功企业家和政府有关部门专家组建创业导师团,采取单个辅导、会诊辅导、授课辅导、陪伴辅导、咨询辅导等方式,帮助大学生提高创业实践能力。对创业导师团成员,根据个人工作业绩适当给予工作奖励和生活补助。
  G、完善创业服务和保障
  (一)以教育部门为主,对创业政策实施一次性告知,并配套发放《大学生在长创业服务》。
  (二)在放宽创业准入条件的基础上,对大学生自主创业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工商部门免收登记类、证照类收费,并设立大学生创业注册登记绿色通道,凡大学生注册登记非禁止、非限制类发展项目且无重大要件缺失的,实行即到即办;免费为大学生自主创业办理税务登记证,并提供免费税务知识培训。
  (三)按照放宽大学生落户政策的有关规定,凡大学生在长自主创业的,凭&三证一簿&(身份证、毕业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簿)和工商登记证明,即可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四)由劳动保障部门和民政部门牵头,实施&创业挫折关怀行动&,创业遇到严重挫折的大学生可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切实解决其面临的现实生活困难。
  (五)相关部门和产业园区要立足自身职能,拓展有利于促进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公共服务平台,积极创优服务环境,为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招商推介、项目融资等全方位服务。
  (六)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严厉查处各种侵犯大学生等创业主体合法权益的违法违纪行为。
  H、附则
  (一)在现行政策的基础上,落实本意见形成的相关部门新增资金缺口,由同级财政从公共服务预算中列支。
  (二)将大学生创业作为创业富民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由各级创业办和绩效考核办督促落实。
  (三)本政策意见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长沙市创业办负责解释。
  创业帮扶是大学生初创企业健康成长的阳光雨露,更是新时代企业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真实写照。去年,正值我市大学生自主创业如火如荼之际,一封由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董事长谢子龙倡议企业家结对帮扶大学生创业的信,引起了市委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省委常委、市委书记陈润儿亲自批示,要在全市深入开展创业帮扶活动,切实提高大学生的创业成功率,实现&创业带动就业,就业促进民富&的整体目标,由此掀开了长沙市&创业手牵手,帮扶一加一&活动的大幕。
  活动伊始,全市广大企业家积极响应帮扶倡议,在市推进创业富民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与大学生初创企业进行了充分交流沟通。在此基础上,市委、政府举办了规模空前的创业帮扶结对签约仪式,会上共有56位成功企业家与80家大学生初创企业结成了帮扶对子,致力于通过提供创业辅导、服务外包、见习岗位等形式,助推初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一年来,创业帮扶活动在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在企业家的真心参与下,在全社会的共同支持下,已经结出了硕果:长沙征宇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在谢子龙董事长的亲自指导下,逐步从单一铁路集装箱运输向专业第三方物流公司转变;长沙楚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唐岳帮助长沙深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理清发展思路,明确创业目标,取得了较快发展。可以说,&创业手牵手,帮扶一加一&活动已经成为了弘扬&湘商&时代精神的旗帜、展现城市发展活力的名片,必将为我市推进创业富民工作添上浓墨重彩的一笔。
  四 大学生创业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1.学生缺乏系统的指导
  目前很多高校还没有充分认识到学生创业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单纯重视就业教育、,教育内容大多局限于阶段性的创业计划竞赛,而对学生自我创业意识和企业家精神的培育,对投资项目论证、资金筹措、产品技术、质量管理、市场开发、人际关系、商业法规及政府相关政策等方面的内容涉及较少。其次缺乏为企业培养和提供创新型人才的环境。大多数企业认为,我国高校培养的大学生缺乏创新能力、责任心和独立工作的能力,大学生承认,自己最缺乏的是:创造力、组织能力和挫折承受能力,而这些素质,恰恰是创业所必须的。
  2.创业激情有余,创业理性不足
  许多大学生主要靠激情创业而看不到创业是踏踏实实做起来的,急于求成,最终只能草草收场。许多的大学生创业实际上是非理性的,创业活动相对缺少,创新意识相对缺乏,创业经验不足,但热情很高,殊不知创业成功来自理性,首先必须是理性,才能提高创业的成功率。
  3.创业认识肤浅, 缺乏& 风险意识&
  许多大学生创业缺乏风险知识、&风险意识&和承担创业风险的勇气,不能正确认识到风险的存在,也不懂得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至使东拼西凑筹集到的一点资金创业,不但未能赢来事业的发展,反而弄得血本无归。
  4.资金成为创业的瓶颈
  首先,有创业意愿的学生多数存在自有资金积累不足的情况,而目前多数高校迫于自身办学经费的限制,很难拿出充足的专项资金保障大学生创业活动的顺利实施。其次,在常见的商业融资手段中,由于创业学生的信用等级难于评定,银行对其授信贷款持高度谨慎态度,不易获得;学生选定的创业项目受经历、眼界所限,多数难以获得风险投资者的青睐;;其余诸如典当融资、融资租赁等方式则因为学生创业者自身所拥有的现实资产的规模有限,很难获得相对较大额度的资金支持。
  5.创业知识缺乏,经营理念淡薄
  许多大学生只是从书本上认识创业,趋于理想化,对创业没有感性认识,对创业停留在想象中。大学生有理想有抱负,但&眼高手低&,使其在创业过程中只能&纸上谈兵&,对具体的市场开拓缺乏相当的经验与相关的知识。大学生创业大多是基于自身技术上的优势,没有认识到创业是一个系统工程,它并不仅仅是技术上的较量,更是经营理念、经营手段等方面的竞争,更要求创业者对营销、财务、管理、税务、法律、风险等都要有一定的知识积累,但年轻的创业者对这些知识比较匮乏,社会经验有限,经营理念淡薄,对市场特点、产品营销方式等了解不深,通常难以得到第一手的市场信息,也很难准确分析市场未来的发展方向;经营理念与手段等并不能适应市场的实际情况。
  五 大学生创业与大河西项目的关系
  大河西项目的开发商有着商会的背景,应该为政府分担社会责任,帮助大学生创业是商会应尽的社会义务,湖南百家汇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开发商,拥有大量的商铺,有大量的新创企业需要注册成立,可以在灵活运用国家扶持大学生创业的政策中获得政府的支持,同时也可以实实在在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好的平台,通过开展大学生创业的帮扶工作,可以获得政府的大力支持及回报,同时也可以为商铺培育一批经营者及为经营户提供一批高素质的就业者,大学生创业不再停留在基本的开店层面,他们的眼光和知识及推动创新方面的力量方面不可低估,尤其是电子商务等新技术的应用对于改变大学生创业的成功的概率将大大提高,做为企业,能把大学生创业、就业的难题解决好,所带来的经济回报及社会回报将是可观的。
  六 结论与建议
  大学生创业和就业的问题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既有教育体制的问题,也有大学生自身成长过程中的问题,包括社会各界政府方面也有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一项系统工程,但只要有条件的企业和社团来用心做,还是可以为社会做出一番贡献的,也能为自身的发展带来新的竞争力,提升大河西项目的知名度及美誉度,建议公司从战略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制定,把大学生创业与大河西项目营销结合起来,将会创造一批新生的创业者,和较少的代价得到较大程度的媒体传播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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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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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政发〔2015〕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17号)精神,统筹推进全市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稳定就业和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一)坚持扩大就业发展战略。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合理确定经济增长速度和发展模式,科学把握宏观调控的方向和力度,以稳增长促就业,以鼓励创业就业带动经济增长。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税、金融、经济和信息化、服务业等部门,建立宏观经济政策对就业影响的评价机制和公共投资与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的评估机制。各县区在研究出台改革发展、财税金融、产业调整、贸易交流、社会管理等重大政策时,要充分考虑政策对就业岗位变化、就业创业环境、集中失业风险、社会保障及劳动关系等方面的影响。在安排公共投资与重大项目建设时,同等条件下对创造就业岗位多、岗位质量好的项目优先安排。鼓励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参与创业投资,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服务业委、市地税局、市金融发展局、市国税局等负责,列第一位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挖掘第二产业就业潜力,有针对性地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第三产业以及劳动密集型产业,支持各类企业转型升级,继续提高服务业就业比重,发挥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作用。充分利用市财政现有的科技专项资金、工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等,切实支持全市企业发展,为劳动者提供更多的就业创业岗位。培养新型职业农民,鼓励有文化、懂技术、市场经济观念强的各类城乡劳动者根据市场需求到农村就业创业,促进农业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市本级财政安排支持服务业和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发挥服务业和外经贸带动就业创业的积极作用。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完善风险分担机制,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积极探索以明确采购标准、价格扣除、评审优惠、降低门槛等措施,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拓宽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融资渠道,预留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用于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面向小微企业的采购比例不低于60%。(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委、市服务业委、市中小企业局、市金融发展局等负责)
  (三)运用失业保险支持稳定就业。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将失业保险费率由3%调整到2%,个人按0.5%、用人单位(不含企业)按1.5%的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按1%的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稳定就业岗位。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到2020年末,对符合省人社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四部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号)规定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等负责)
  二、积极推动创业带动就业
  (四)加强创业孵化平台建设。继续推进政府主导型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建设,通过盘活商业用房、闲置厂房等资源提供成本较低的创业创新场所,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前提下,充分利用已有的各类园区,打造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大力推进政府和社会力量共同建设混合型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积极创建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返乡创业园,简化创业场所登记手续,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措施,鼓励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渠道下沉、带动网络创业,加强提供均等化公共服务,运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机制,帮助返乡创业人员改善经营,开拓市场。
  到2016年末前,每个县区至少要建设1个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有条件的高校要建设服务于本校学生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对达到规定标准的各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和返乡创业园,按规定给予财政补贴。鼓励金融机构服务就业创业,与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加强合作,创新金融服务,扶持企业创业。对提供优质融资服务的银行、融资担保等金融机构,给予适当风险分担和补偿。(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农委、市服务业委、市金融发展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等负责)
  (五)大力发展众创空间。支持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采取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方式,突出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特点,构建一批投资促进、培育辅导、媒体延伸、专业服务等不同类型的市场化众创空间。建立科技创新券制度,支持创业企业或团队向高校、科研院所购买科技研发、科研成果等多元创新资源及服务。(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在阜新市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阜新市众创空间&。每个县区公共创业服务平台至少要建设一个&众创空间&,高校要建设服务于本校学生的&众创空间&。开展&众创阜新&系列活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深入开展。(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六)鼓励自主创业。将一次性创业补贴调整为创业场地补贴。对未进入孵化基地(园区)、租赁场地进行首次自主创业(指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高校毕业生(毕业3年内)、军队退役人员、领失业保险金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城乡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给予创业场地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和办法由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制定。创业项目推荐单位(或个人)推荐的项目,被创业者采纳并付诸实施的,每吸纳一名失业人员,财政部门给予项目推荐单位(或个人)500元的一次性创业推荐补贴。(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七)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发展。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凡在我市以个体、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含网络创业),且已办理《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乡劳动者(不受户籍限制),以及当年吸纳就业人数达到原有职工总数15%以上(含15%)的小微企业(国家限制的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除外,下同),均可享受我市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提高贷款额度,将贷款最高额度由针对不同群体的5万元、8万元、10万元,统一调整为10万元;大学生在高新技术领域实现自主创业的,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当年吸纳新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小微企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人民银行等负责)
  完善创业贷款手续,进一步拓宽反担保渠道,实行公教人员担保,财政提供贴息资金,健全贷款发放考核办法和财政贴息资金规范管理约束机制,提高代偿效率,完善担保基金呆坏账核销办法。(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金融发展局、市人民银行等负责)
  劳动者自主创业的项目(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均可纳入财政贴息范围。符合国家规定的,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贴息;其余由省、市财政各承担50%贴息。(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人民银行等负责)
  (八)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实施更加积极的促进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落实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和创业负担举报反馈机制。(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物价局、市国税局等负责)
  (九)调动科研人员创业积极性。研究制定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支持政策。对利用自身专业优势离岗创业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劳动)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所在单位应当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创业实际情况,与其签订或变更聘用(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等负责)
  (十)鼓励农村劳动力创业。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发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强化财政扶持和金融服务。将农民创业与发展县域经济结合起来,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项目,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依托就业创业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创业指导和服务。鼓励各类企业和社会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搭建一批农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见习基地,培训一批农民创业创新辅导员。支持农民网上创业,大力发展&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积极组织创新创业农民与企业、小康村、市场和园区对接,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服务业委、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金融发展局等负责)
  (十一)建立创业保障机制。建立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政策保障机制,解除创业者的后顾之忧。对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自主创业的,可将剩余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创业满2年以上但失败的,经市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认定后,比照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社保补贴。其中,对实现灵活就业的,给予3年的社保补贴;对到企业就业的,给予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创业人员在创业期间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创业失败的,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期限不足3个月的,按满3个月发放。对低保及其边缘对象创业失败导致不能保证基本生活的,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负责)
  (十二)鼓励电子商务领域就业创业。把发展电子商务促进就业纳入市、县区就业发展规划和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各级财政可对市、县级农村电商创业孵化园给予相应补助。加大对网创人员就业创业的政策扶持。已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且已办理《就业创业证》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但在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上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其中在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上实名注册、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月营业额3000元以上、好评率在96%以上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电子商务创业园,各类创业孵化基地要为电子商务创业人员提供场地支持和创业孵化服务。(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人民银行等负责)
  (十三)推进创建创业型城市。对政策落实好、创业环境优、工作成效显著的创业型县区、创业型街道、创业型社区,按规定予以表彰。被认定为市级创业型县区、创业型街道、社区的,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创建资金15万元、10万元、5万元。力争有更多的县区进入省级创业型县区建设行列。(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三、统筹推进重点群体就业
  (十四)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完善工资待遇进一步向基层倾斜的办法,健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乡镇特别是困难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适当降低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机关招录公务员条件,学历可放宽到大专,一般可不受专业限制。县乡级机关招录公务员,以招录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为主;县级及以下事业单位每年拿出一定数量岗位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和&三支一扶&计划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在全市公务员招考中单独拿出一定比例的县、乡机关职位,实行定向招录;市、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可采取定向方式进行招聘。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每年按规定比例,定向招录(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参军退伍人员;市属国有企业每年按照新聘用职工总量的5%的比例,招录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市、县区要在街道(乡镇)、社区(村)购买一批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团市委等负责)
  鼓励高层次学历毕业生就业。支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吸纳高层次学历毕业生,对统招的应往届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以采取考核方式进行公开招聘。(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等)
  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补贴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具体标准由见习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见习期满留用率50%以下(含50%)的企业,见习补贴由财政承担2/3,其余由见习单位承担(见习补贴计算基数以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为上限);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企业,见习补贴全部由财政承担(见习补贴计算基数以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为上限)。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求职创业补贴和就业见习补贴等相关就业补贴政策。(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把创新创业课程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高校要把创新创业教育作为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抓手,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整合。建立高校与政府、行业、产业集群协同机制,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开展对应产业集群建设、产业升级、区域经济发展的订制式人才培养。(市教育局等负责)
  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积极参与创新实施辽宁省大学生创业&众创空间&建设工程,利用3年时间,形成大学生创业的指导、服务和孵化体系。构建市、县、高校多级创业孵化体系。
  积极推进实施阜新市大学生创业工程,充分利用市政府设立的200万元&阜新市大学生创业资金&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工商局、团市委、市人民银行等负责)
  (十五)加强对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连续失业1年以上,以及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主要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登记失业的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县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军人配偶、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烈属、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要定期开展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工作。(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总工会等负责)
  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当年新招用经过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按用人单位实际缴纳额给予不超过3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并按最低工资标准的30%给予岗位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比例的社会保险补贴。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且符合公益性岗位申报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并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及适当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补贴标准按照现行政策标准执行。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完善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科学设定公益性岗位总量,适度控制岗位规模,制定岗位申报评估办法,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在岗情况的管理和工作考核,建立定期核查机制,完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扶持政策期满退出办法,做好退出后的政策衔接和就业服务。(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十六)实行低保渐退机制。对低保及其边缘对象就业创业后,视其工作稳定情况,给予3至12个月的救助缓退期。对低保及其边缘对象享受义务教育或全日制非义务教育毕业后就业创业,视其工作稳定情况,给予6至12个月的救助缓退期。(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十七)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在军队团级和相当于团级以下单位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将退役军人、随军家属、随调家属的招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范围,可单独组织实施;对已具有事业单位身份的随军家属、随调家属,经双向选择,可直接办理交流调动手续。要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标准等额配置资金,保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教育培训投入。(市民政局、市人社局等负责)
  四、加强就业创业服务和职业培训
  (十八)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进一步加强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屯)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体系建设,完善服务标准体系;推进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和完善服务保障体系。每个街道(乡镇)、社区配备1名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专职工作人员,用于基层公共就业创业管理服务。将县级以下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预算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包括大型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劳动力资源和用工需求调查、失业人员和重点就业困难人员管理、就业信息服务与统计监测、跨地区劳务协作、创业服务、购买创业项目、档案管理服务、就业服务场所租赁维护修缮、设备购置、信息系统建设维护等。将职业介绍补贴和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补助合并调整为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支持各地区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建设,向社会力量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十九)加快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立市级集中的就业信息资源库,加强信息系统应用,实现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工作全程信息化。全面建立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与劳动用工备案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实现同一辖区劳动者相关信息一处登记、全域共享。构建高校毕业生网络信息综合服务平台,以现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的网络服务平台为基础,整合政府各职能部门、高校和社会资源,形成互联互融的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为大学生就业创业提供全方位服务。(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二十)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完善市级人力资源市场,加快整合建立两县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促进就业、实现人力资源有效配置方面的主渠道作用。推进市、县两级人力资源市场以实现信息化为主体的基础建设,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和服务功能。市、县区政府所属人力资源市场运营经费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健全统一的市场监管体系,推进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和标准化建设。建立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制度,推动实现招聘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负责)
  (二十一)加强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加大对各类职业院校的投入力度。推进职业资格管理改革,完善有利于劳动者成长成才的培养、评价和激励机制,畅通技能人才职业上升通道,推动形成劳动、技能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机制,使技能劳动者获得与其能力业绩相适应的工资待遇。开发针对不同创业群体、创业活动不同阶段特点的创业培训项目,开展创业实训培训,提升培训质量。以我市被人社部纳入全国百城技能振兴试点市为契机,加强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创新培训方式、方法,以提升培训质量、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创业人员创业能力为抓手,以培训促就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加快构建我市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
  经市、县区就业管理部门登记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就业培训的,纳入政府补贴免费政策范围。大力开展支持产业园区发展的特色项目培训,建立以职业院校为主体,县区就业部门协助,园区项目企业配合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机制,打造产业园区培训体系,整合职业院校和就业培训部门实训设备等资源,形成合力,共同承担产业园区、产业集群新招录工人岗前培训。
  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每年有计划的开展创业师资培训,将互联网思维下的创业指导、创业咨询融入到创业培训的整体过程。逐步放开参加创业培训的准入条件,降低创业培训补贴门槛。加强创业实训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利用开发创业实训软件提高创业成功率。
  支持企业以新招用青年劳动者和新转岗人员为重点,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根据培训时间、培训工种、取得证书及劳动合同签订等情况,可给予企业一定比例的职业培训补贴。(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积极配合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对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经培训考核合格同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申领培训补贴。(市人社会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二十二)支持企业开展岗位转岗和技能提升培训。对企业开展的面向在岗技术工人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技能培训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知识更新培训,按照辽宁省职业培训(普惠制就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的一定比例予以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通过培训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第二产业按每人1000元标准、从事第三产业按每人300元标准补贴;通过培训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按每人1200元标准补贴;通过培训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按每人1600元标准补贴;通过培训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按每人3000元标准补贴;在相应职业(工种)生产一线岗位工作,参加新技术、新工艺、新知识等方面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创新能力培养,并取得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技师培训合格证书的高级技师,按每人1600元标准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二十三)完善失业登记办法。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以到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登记失业的各类人员享受均等化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和普惠性就业政策,逐步实现外来劳动者与当地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就业扶持政策。(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五、进一步强化政府促进就业创业的责任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就业创业工作的领导,把促进就业创业摆上重要议程,健全由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促进就业创业工作计划,加强就业形势分析研判,落实完善就业创业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有关部门要增强全局意识,密切配合,尽职履责,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完成和就业局势稳定。(各县区政府负责)
  (二十五)落实目标责任制。将就业创业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细化目标任务、政策落实、就业创业服务、资金投入、群众满意度等指标,层层分解,督促落实。对在就业创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不履行促进就业创业职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对有关县区政府负责人及具体责任人实行问责。(市人社局、市政府办公室负责)
  (二十六)保障资金投入。各县区政府要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合理安排专项资金。进一步加大就业资金筹集力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确保地方筹集的资金足额到位。重点加大对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资金投入。要按照系统规范、精简效能的原则,明确政府间促进就业政策的功能定位,严格划分支出责任。进一步规范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强化资金预算执行和监督,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着力提高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效力。(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等负责)
  (二十七)建立健全就业创业统计监测体系。健全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完善统计口径,改进统计调查方法,逐步将性别等指标纳入统计监测范围,建立创业工作统计指标。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和形势会商,提高统计数据应用质量。加大就业统计调查人员、经费和软硬件等保障力度,推进就业统计调查信息化建设。对定点监测企业每年每户给予200元补贴,培训费用据实拨付,由就业资金列支。依托行业组织,建立健全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市统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二十八)注重舆论引导。各县区、部门和单位要坚持正确导向,在电视台、主流平面媒体、门户网站、手机媒体等开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专题栏目,广泛宣传就业创业政策,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各县区要充分利用公共宣传资源,在每个社区的宣传栏设立就业创业政策板块,大力宣传劳动者自主就业、自主创业和用人单位促进就业的典型事迹,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就业创业工作,引导高校毕业生等各类劳动者转变观念,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大力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各县区政府、市人社局等负责)
  各县区、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确保各项就业创业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以稳就业惠民生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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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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