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在申请义乌外发加工网申请的时候,运回清单...

报关员保税加工货物—会计职称,医学教育,公务员考试,工程师认证,权威命题名师考前辅导—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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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报关员
     报关员保税加工货物  一、概述   (一)保税加工货物含义 即加工贸易保税货物,经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   1、加工贸易:料件从境外进口、在境内加工装配后、成品运外境外的贸易。即“两头在外”,但不等于保税物流货物和暂准进出境货物。   2、加工贸易的形式:   A、来料加工   境外提供料件,不需付汇进口,按境外企业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收取加工费,成品运出境。   B、进料加工   付汇购买料件,成品复运出境。   加工贸易企业:可以是对外贸易经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二)海关对保税加工货物的监管模式   1、物理围网:包括出口加工区和跨境工业区。   含义:经国家批准,在关境内(出口加工区)或关境线上(珠澳跨境工业区)划地,采用实物围网,海关封闭式的监管。   珠澳跨境工业区:澳门园区和珠海园区   2、非物理围网:采用纸质手册或计算机联网监管。   (1)纸质手册管理   用于加工贸易手册内容的备案,逐渐被联网监管模式替代。   (3)计算机联网监管   应用计算机对加工贸易企业实施监管,所有过程都通过计算机处理。   大型企业――建立电子帐册为标志――以企业为单元――不执行银行保证金台帐   中小企业――建立电子手册为标志――以合同为单元――执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   (三)海关对保税加工货物监管的基本特征   1、商务审批   (1)由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加工贸易合同   在备案前需审批,审批后,商务主管部门出具“批准证书”“生产能力证明”及合同到海关备案。   (2)由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加工贸易经营范围   在备案前需进行经营范围审批,出具“经营范围批准证书”“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   2、备案保税:备案方可保税,备案必保税。(此为保税前提)   备案原则:   ① 合法经营:资格合格、有经营许可、料件不属禁止范围(如属限制类货物,有许可证)   ② 复运出境:流向明确、进出平衡   ③ 可以监管:指条件满足。   3、纳税暂缓:(此为保税内涵)   进口时保税进口,实际出口成品所耗用料件免税,而不出口使用的料件则征税、并补交利息,如属许可证管理,则同时提交许可证。   4、监管延伸:(地点、时间)准予保税的期限及核销期限对照表  5、核销结关:核销时要确认成品由料件加工、进出平衡(手段:提供单耗资料)、   二、纸质手册管理下的保税加工货物及其的报关程序   以合同为单元: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产品出口合同、保税工厂、保税集团。基本程序是备案报关、报核结案。   (一)合同备案:   1、合同备案的含义   ① 海关行政许可   ② 持合法合同到加工地海关申请合同备案(备案结果:货物保税),领取“加工贸易登记手册”等。   备案实质:将合同的内容写进登记手册   合法合同:经过商务主管部门合同审批,获得“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和必要的许可证。   2、合同备案的企业   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可能是同一企业,也可能不是同一企业。   (1)经营企业(报关单上所填的经营单位):负责签订合同的企业。   (2)加工企业:接受经营企业委托,负责具体加工的企业。   3、合同备案的步骤:   (1)商务部门审批合同、申领批件(“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或/和“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2)领取必要的许可证件 (如是商务部的只有时间上的先后,否则跨部门)   (3)合同预录入计算机系统   (4)审核、备案:   需要开设台帐时,领取“保证金台帐开设联系单”(载明台帐金额和保证金金额)   (5)不需要开设台帐时,直接领取“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需交银行交保证金,赁“台帐开设联系单”领取“台帐登记通知单”,凭单领取“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4、合同备案的内容   (1)备案单证   ①《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②合同;   ③“企业加工合同备案申请表” 及“备案呈报表”   ④ 必要的许可证件;   ⑤ 确定单耗和损耗率所需资料;   (2)备案商品   需要许可证的货物:   ①禁止类不准备案(与禁止进出口的商品是不同的范围):   ――禁止进出口的商品   ――《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商品   ――种子、种苗、种畜、化肥、饲料、添加剂、抗生素   ――停止出口退税的进出口商品   ――冻鸡翅尖、鸡爪、鸡肝及冻鸡杂碎,冻鱼翅、干湿鱼翅、燕窝,西洋参,鹿茸及粉末;煤碳,烧制木碳的木材;制造仿真枪支的原材料;列名的废机电产品和废料,列名的旧机电产品等。   ②备案时需提供许可证的商品   a、消耗臭氧层物资。b、易制毒化学品; c、监控化工品。   ③备案时需提供其他许可证的商品   a、音像制品、印刷品――新闻出版署印刷复制司的批准文件;   b、地图产品及附有地图的产品――国家测绘局的批件、样品或样图;   c、再生废料――环保总局的《进口废物批准证书》。   (3)保税额度   ① 全额保税――备案合同项下的料件,全额保税;   ② 不予保税――按一般进口办理   包括a、试车材料   b、非列名消耗性物料   c、合同项下不予备案的料件。   (4)台帐制度:   ① 所有实行以合同为管理单元的加工货物;   ② 必须按照保证金台帐制度办理,   或“不转”:不设台帐   或“空转”:设帐不缴保证金   或“实转”:交保证金或足额或半额。   台账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对企业和商品实行分类管理。   目前,海关将加工贸易企业设定A、B、C、D四类   商品分为禁止类、限制类、允许类三类(综合题会涉及此内容,同下表结合起来看)   禁止类同上(备案商品)   限制类包括:初级形状的聚乙烯、聚脂切片、涤纶长丝、短纤维,棉花、棉纱,棉坯布,铁,非合金钢,不锈钢、食糖、未改性植物油,天然橡胶、羊毛,冻鸡等。   其他商品为允许类。   ③ 分类管理的内容:   a、任何类企业都不得开展禁止类商品的加工贸易   b、D类企业不得开展加工贸易   c、A类企业从事飞机、船舶等特殊行业加工贸易,或年进出口额达3000万美元(自营生产企业1000万美元),或者年加工出口1000万美元的AA类企业,不设台帐“不转”。   d、A类企业设台帐,但不管是允许类还是限制类,都不用缴纳保证金“空转”。   e、B类企业设台帐,允许类产品,不缴纳保证金(空转);限制类产品,缴纳应征税款50%的保证金“半实转”。   f、 C类企业只要开展加工贸易,必须按应征税款,缴纳保证金“实转”。   (两区也是备案但不设台账)   g、78类服装辅料,其他零星进口料件(?Q1万美元),A、B类企业,不设台帐、不缴保证金,但要备案并申领手册。   即不转领手册   h、进口金额?Q0.5万美元的78类服装辅料。A、B类企业,不设台帐、不申领手册,但要备案(在合同上海关签章、编号,报关时凭合同报关。)   即不转免手册   * 78种服装辅料:拉链、钮扣、鞋扣、扣绊、搭扣、摁扣、垫肩、胶袋、花边、滚条等。   凡是需开设台帐的,由受理备案的海关开出有台帐金额和保证金金额内容的“联系单”,凭单到银行开台帐,交保证金,领取银行开出的“通知单”及保证金收据,再领手册。   5、合同备案的凭证:不设台帐的公司――直接领取加工贸易登记手册或加工贸易手册分册   设台帐――凭银行“通知单”――领取手册   A、B类企业经营5000美元以下的78种服装辅料――不领手册――海关签章编号的备案合同&   6、合同备案的变更:品名、规格、金额、数量、加工期限、单损耗、商品编码发生变化时   ① 程序:商务部门审批   海关变更备案   银行变更台账(必要时)   但,如性质不变、品种不变、变更的金额?Q1万美元、和合同延长不超过3个月的,可直接到海关、银行办理。   ② 变更规定:   a、金额变更,由?Q1万美元调整为&1万美元的,原不设台帐的A、B类企业要开设台帐(虚转);如同时涉及限制类进口料件的,B类企业还要缴纳保证金(50%)(半实转)。   b、保证金因企业类别调整,需要由“空转”转为“实转”的,应交付保证金。(经核准,可只缴纳合同未履行部分)   c、调整为D类企业时,已备案合同经核准,可缴纳保证金继续执行,但不得变更或延期合同。   d、商品由允许类转为限制类的,已备案部分不用交付保证金。允许类或限制类转为禁止类的,立即按国家规定办理。   7、与合同备案相关的事宜:   (1)异地加工贸易备案申请:(非同一直属关区)   加工企业与经营企业均实行分类管理,并按较低类别者实施管理。   步骤:   a、经营企业持“异地加工贸易申请表”、“加工贸易批准证”、“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本地海关申报,申领“关封”。(海关则予以审核批复)   b、持经营地颁发的“关封”和备案必要单证,向加工地海关办理备案并设台帐。   (2)加工贸易单耗申报:加工贸易企业在备案、货物进出口、内销以及报核中向海关如实申报单耗的行为。   单耗=净耗/(1-工艺损耗率)   (3)加工贸易外发加工申请   外发加工:因自身工序工艺或技术限制,委托承揽企业对产品个别工序进行加工,然后运回本企业继续加工。   申请资料:   a、外发加工申请审批表、外发清单 (加工完毕如实填写“外发加工货物运回清单”)   b、加工合同   c、承揽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d、承揽企业生产能力状况证明   (4)加工贸易串料申请:   因生产出口产品不得已急需时,申请用企业内部的料件串换,需提前申请:   a、保税料件和保税料件、保税料件和非保税料件串换必须三符合:同品种、同规格、同数量。   更换下来的料件自行处置。   b、保税料件和国产料件(*不含深加工结转料件)串换四符合:同品种、同规格、同数量、(国产料件出口)零关税、且不涉及许可证管理。   (5)企业分为ABCD四个管理类别。   A类企业: 半年内无走私记录   两年海关注册登记、无欠税、按期核销、免检商品无申报不实、报关单差错率<5%   年进出口额>100万美元   专人负责海关事务 提交的单据真实、齐全、有效   仓管健全   健全的财务制度   B类企业: 依法开展加工贸易、无走私违规行为的企业。   C类企业: 1年两次以上违规   欠税100万元以下 或逃税5-50万元   报关单差错率10%以上   出借报关名义   不按规定核销   帐册管理混乱 遗失重要单、证或拒不提供帐簿影响监管的   被商务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含通报批评、警告等)   D类企业: 有走私违法行为(如禁止类货物) 运输工具私设夹层、暗格的 定(走私)罪的   欠税100万元以上 或逃税50万元以上(可累计)   改证的   假证骗取税收优惠的   被吊销外贸资格的   (二)货物报关:   1、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进出境报关:   报关制报关:持手册等报关,免证、保税进口;交证、比例征税出口   免 证:免自动进口许可证等证件(原油、成品、废旧机电例外),不免三品的许可证;   制成品如属许可证管理范畴,则必须提交许可证,否则免证。   征税问题:料件进口时――保税进口   成品出口时――全部进口料件生产免税,含国产料件按下列公式比例计税   出口关税=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关税税率*国产料件计值比例   特例: 加工贸易未锻铝,出口按一般贸易出口货物征收从价征税(关税);   加工贸易列名的服装,出口从量征税   注意:报关单必须与备案时生成的电子底账一致,否则不能通关。   2、保税加工货物深加工结转报关 (必需异关区)   将保税加工办成品转至另一关区内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   程序包括:计划备案、收发货登记、结转报关三环节。   (1)计划备案:(如未报或错报未获批者,重新从头申报)   a、转出企业持“转出计划”、“深加工结转申请表”(共四联)海关备案;海关备案,后三联   退转出企业交转入企业;   b、转入企业持“转入计划”、“深加工结转申报表”(后三联、填本企业内容并签章),20日内向主管海关备案;转入海关审核,退NO.3、4转入、出企业(3、4成为报关随附单据)   (2)收、发货均登记“结转情况登记表”,并加盖“结转专用名章”。退货同样登记,并注明“退货”、加盖“结转专用名章”。   (3)结转报关:(先进后出,因为无监管区,同意进再出)   a、转入企业凭“申请表”、“登记表”办理结转进口报关,并于次日将报关情况通知转入企业;   b、转出企业10日内凭“申请表”、“登记表”等办理出口报关。   如分批报关结转,则需在90日内完成。   转出、转入报关申报价格为结转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两份报关单相对应,申报序号、商品编号、数量、价格、手册编号均应当一致。注意关联备案号的填写。   3、其他保税加工货物及相应报关   其他保税货物:剩余料件,边角料、副产品,残次品,受灾保税货物(特征:不能再出口)。   处理方式:内销、结转、退运、放弃、销毁等。均实行报关制报关;销毁、放弃只核销不报关。   (1)内销报关:一般进口报关,交税、交证、交(缓税)利息:   证是:“进口许可证”和“内销批准证”(商务主管部门签发)   如内销金额小于该加工合同金额的3%且≤10000元人民币,免商务部门审批和交许可证。   进口税=数量*单价*税率   ①数量:剩余料件和边角料 ―― 按申报数量计算;   制成品和残次品 ―― 折算出料件数量计算;   副产品――按报验状态计征。   ②完税价格: 进料加工的剩余料件和制成品――按料件原进口价格计算完税价格;   但副产品和边角料――按内销时进口相同料件的价格计算完税价格。   来料加工的剩余料件和制成品――按内销申报价格计算完税价格;   ③ 税率:按接收申报日税率计   ④缓税利息:剩余料件、制成品、残次品、副产品内销应缴缓税利息;边角料内销,免。   (2)结转报关:剩余料件结转至另一加工贸易合同用。结转条件:同一经营单位、同一加工厂、同样   进口料件、同一加工贸易方式。   *、如在用实转手册,台帐中实转金额≥拟结转料件应缴税款,免交保证金。   步骤:   a、申 请:提交“结转申请书”、“结转料件清单”。   b、核 准:(不予结转、结 转)签发“加工贸易剩余料件结转联系单”   如转至另一加工厂,须收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如是同一工厂则止此);   c、进口报关:(用作不同工厂间)。   d、进口报关:(用作不同工厂间)。   (3)退运报关:持“登记手册”等出口报关制报关。不管是剩余料件、边角料、残次品、还是副产品。   (4)放弃报关:申请、核准,凭海关“放弃加工贸易货物交接单”送交接受仓库,接受仓库签章,凭签章的“交接单”核销。   * 下列货物不准放弃:a、国家禁限进口的;b、污染环境的;c、其他。   (5)销 毁:申请、核准、必要时海关派员监销。凭“销毁证明”核销。   (6)受灾保税货物的报关: (灾后7天内书面报告海关)   不可抗力造成的,如属许可证管理的,免交许可证,非不可抗力成灾,必须交。   提供:   a、商务部门签注意见;b、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c、保险公司保险赔款通知书或检验检疫证明文件;   批复:   a、完全无法再利用的,核准免税。   b、尚可利用,重新审定价格,按对应进口料件适用税率,计缴进口税和缓税利息。   c、因不可抗力成灾,如属关税配额进口的,按配额税率计征进口关税;   d、非不可抗力成灾,按原进口价格审价交税。如属关税配额进口的,而又丢证的,按配额外税率征税   (三)合同报核:   1、含 义:   报核:合同履行完毕或终止合同并对未出口部分处理后,经营企业申请核销要求结案的行为。   核销:海关核准解除监管的海关行政许可行为。   2、报核的时间:   *、最后一批成品出口或者加工贸易手册到期之日起30日内。   *、合同因故提前终止的,合同终止之日起30日内。   3、报核的单证:   (1)“核销申请表”   (2)“登记手册”   (3)“进出口报关单”   (4)“核销核算表”及其他 (该表要根据实际单耗核实填写,如与手册不一致,最后一批前调整)   4、报核的步骤:   (1)收集、整理、核对报关单和手册   (2)核实单耗,填制“核销核算表”。   (3)填写“核销预录入申请单”   (4)持上述3所列单据到海关报核   5、特殊情况的报核:   遗失手册:核销申请表、缉私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代替了手册)、进出口报关单、核销核算表等报核。   遗失要及时报告海关,由缉私部门会调查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遗失报关单:凭“报关单留存联”或“报关单复印件”(报关海关签章)报核(代替报关单)。单   据同上   不申领手册、≤5000美元、78种列明服装辅料的合同:持“合同”、其他单据同上。   * 出口报关单应注明备案合同编号   合同提前撤销:首先报批商务主管部门,然后凭批件和手册报核   有违规走私行为,仅处罚、警告而未没收保税货物的,照常报核。   被没收加工贸易货物的,凭“行政处罚决定书” / “行政复议决定书” / “判(裁)决书”和“裁决书”报核。   6、海关受理报核和核销   在20日内,核销完毕,特殊,可由直属海关的关长批准或者由直属海关关长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   开设台帐的:签发“联系单”,企业凭单到银行销台帐。“实转”的,企业领回保证金和利息,银行出具“通知单”,企业凭此单去海关领核销结案通知书。   三、电子账册   (一)、概述   1、含义:   保税工厂的进、销、存、用等生产物流数据全部通过计算机网络,受海关的严密监管,构成了电子围网。企业的备案、变更、报关、核销等统统也通过网络完成。   2、电子帐册联网监管的原则是“一次审批、分段备案、滚动核销、控制周转、联网核查”。   3、特点:   (1)对经营资质、经营范围、加工生产能力一次审批;   (2)采用分段备案,先备案料件,在成品出口前再备案成品及单损耗情况   (3)采用滚动核销制度,取代以合同为单元的纸质手册   (4)对保税货物总价值按企业生产能力进行周转量控制。   (5)通过计算机向各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联网核查。   (6)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   (7)电子帐册的加工贸易货物全额保税   (8)全国口崖都可通关。   (二)电子帐册的建立:   1、联网监管的申请和审批:申请和批准(直属海关)――联网监管验收合格证   (1)申请条件:   ①独立法人资格   ②生产流程全程计算机控制   ③能够提供真实数据以备查核   ④总担保能力   (2)申请单证:   ① 联网监管申请表   ②外贸经营资格批件   ③会计报表   ④营业执照   ⑤经营范围清单(料件与成品的名称与四位编码)   (3)主管海关审核,制发“海关实施加工贸易联网监管通知书”   ①预审归并关系(HS)   ②配置硬件(以电子口岸为平台)   ③配置软件(H2000)   2、加工贸易业务的申请和核准:申请和批准(商务主管部门/管委会)――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申请单证:   营业执照   验收合格证书   外贸经营资格批件   “生产能力证明”   上年度出口情况的证明材料   品名及4位HS编码   3、建立商品归并关系和电子帐册   电子帐册的建立:(主管海关)   建立电子帐册――凭“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核发“经营范围电子帐册”和“便捷通关电子帐册”。   “便捷通关电子帐册”即“加工贸易电子帐册”,也称为E帐册   “经营范围电子帐册”用于载明核准的进出口料件、成品及最大周转金额和数量,不能报关用。   建立商品归并关系:――电子版的归并关系“参数表”。应满足以下条件:   (1)10位HS编码相同   (2)商品名称相同   (3)申报计量单位   (4)规格型号虽不同但单价相差不同   (三)报关程序:   1、备案:(前期阶段)   (1)“经营范围电子帐册”备案   ① 备案内容:经营单位名称与代码、生产单位名称与代码、/ 加工贸易批准证书编号、加工能力、/ 经营范围清单   ② 变更事项:经营范围、加工能力变更,须经商务主管部门核准才可海关办理。此外海关直接。   (2)“便捷通关电子帐册”备案   ① 备案内容:企业基本情况、料件和成品情况、单耗关系   ② 料件备案必须在进口前备案,成品和单耗备案可以推迟到成品出口前。   ③ 海关会根据加工能力核定一个最大周转金额和周转数量,每批进口时不能超过它们的剩余值。   ④ 电子帐册分册:异地报关和异地深加工结转情况下核发。   通常一个企业只建立一个“电子帐册”,但企业下有非法人资格但却独立核算的分厂,则该分厂可以另建立电子帐册。   (3)备案变更   ① 经营范围电子账册变更:经营范围、加工能力变更,须经商务主管部门核准才可海关办理。   ② 便捷通关电子账册变更:最大周转金额、核销期限等,须向海关申请   2、货物报关   (1)进出境报关:(略,无实质内容)   (2)深加工结转报关:(参照纸质手册)   (3)其他报关:(略)   缓税利息的计算:计息日从上次核销日到开具税款缴纳数止。   缓税利息 = 应补税款 * 计息期间 * 利息率   计息日从上次核销日到开具税款缴纳数止。   3、报核和核销:(后续阶段)   (1)企业报核   分类:定期报   周期报:半年核销一次   (2)程序:   ① 预报核: ――“同意报核”电文   将周期内的报关数据发送电子信息给海关,海关与动态的电子帐册比对。(进出级比对)   报核单据:   *、财务报表   *、报关单   *、税款缴纳   *、电子帐册报核总体情况表   *、书盘点表   *、归并参数表   ② 正式报核:   将周期的结存数与应当结存数发送电子信息给海关,海关与电子帐册比对。(库存级比对)   结果:少,绝对不允许   多,可以,只要合理,则转入下期核销。   ③ 核销   以下列公式进行试算平衡:   进口保税料件(含深加工结转进口)=出口成品折料(含深加工结转出口)+内销料件+内销成品折料+剩余料件+损耗-退运成品折料   对短缺部分,如能提供正当理由的,按内销补税处理;反之移交缉私部门处理。   四、电子手册管理下的保税加工货物及其报关程序   (一)、概述   特点:   1、以合同(订单)为单元进行管理   2、可分段备案或非分段备案   3、网络审批和备案   4、除A类企业外,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   5、电子手册的加工贸易进口货物全额保税   6、全国口崖都可通关。   (二)电子帐册的建立:   1、建立归并关系(HS):预审核、预归类、建立归并关系。   2、配置软件和硬件:硬件(向电子口岸租用服务器、存储数据的硬件、IC卡等硬件)   软件   3、建立底册:海关审核预归类、预归并关系后――企业将信息传送到电子口岸中心――海关审核通过发送回执――企业再次发送相关资料――海关审核通过后建立电子帐册   (三)报关程序:   1、备案:(前期阶段)   (1)非分段式备案:表头数据、料件表、成品表、单损耗表   (2)分段式备案: 合同备案环节和通关备案环节   合同备案环节:表头数据、料件表、成品表,具体内容同(1);   通关备案环节:同(1)   (3)备案审核与控制(审核要求同纸质手册)   电子手册审核通过后,自动生成5000以上的手册编号。   非分段式备案审核:直接利用H2000通关备案手册审核功能   分段式备案审核: 在合同备案时不需用H2000通关备案手册审核功能,直接使用手册通关变更审核功能进行审核。   (4)备案中的银行保证金台帐   同纸质手册相比,除有以下两点区别外,其余内容和程序相同。   ① A类企业不设台帐   ② 5000美元及以下78种列各客供辅料,需建立电子手册并备案(包括AA类、A类、B类)   (5)备案变更   ① 合同备案变更:须提供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才可海关办理。   ② 通关备案变更:分段模式,自动变更;非分段式,同分段式备案模式下的合同备案变更。   2、货物报关   (1)进出境报关:(略,无实质内容)   (2)深加工结转报关:(参照纸质手册)   (3)其他报关:(略)   后续缴税的,需缴纳利息(边角料除外),计息日为内销料件或制成品所对应的加工贸易合同下电子手册记录的首批料件进口之日,海关签发缴纳书止。   3、报核和核销:(后续阶段)   通过以下列公式进行试算平衡或盘库的方式进行核对:   进口保税料件(含深加工结转进口)=出口成品折料(含深加工结转出口)+内销料件+内销成品折料+剩余料件+损耗-退运成品折料   一个企业可以有多本电子帐册   (1) 报核:传报5个方面的数据(报核表头、报关单、进口料件、出口成品、单损耗);   (2) 核销:核对各类数据是否相符   (3) 结案:打印结案通知书交付企业。   五、出口加工区及其货物的报关程序   (一)、出口加工区概述   1、含义:经国务院核准后成立,海关对保税加工进出口货物实行封闭式监管的特定区域。   2、功能:保税加工   内设加工区管理委员会、加工企业、专为加工企业生产提供服务的仓储企业和运输企业。   不准开展商业零售、转口贸易、不得在加工区居住、不得建立营业性的生活消费设施。   除安全人员和企业值班人员外,其他人不得居住在区内。   3、海关监管:   24小时全天候隔离封闭监管(设立关卡)   区内各种类型企业与海关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   境外进区货物全额保税(自用的生产,设备,物资,除交通车辆和生活用品外,预以免税,属于特定减免税货物。   区内运住境内区外货物按进口货物办理报关,按制成品交证交税   境内区外进区的货物视同出口,办理出口报关手续,交证交税,可办理出口退税。   (二)、报关程序:   1、出口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报关:备案清单报关   注意:如果是跨关区进出口加工区货物,按转关运输中的直转方式办理   同一直属海关的关区内进出境的出口加工区货物,按直通式报关。   (1)境外货物动入出口加工区   a、进境报关流程: (转关运输主管部门:海关物流监控部门)   ①、口岸录入转关数据,持“转关货物申报单”“汽车载货登记簿”海关物流监控部门办理转关;   ②、审核,发送加工区海关转关申报电子数据,加封汽车;   ③、加工区海关物流监控部门核销“汽车载货登记簿”,发送电子回执给口岸海关;   收货人录入“出口加工区进境货物备案清单”,持“账册编号”、“运单”、“发票”、“箱单”等进境报关;   ④、查验放行;签发“备案清单证明联”。   (2)出口加工区运住境外:   ①、加工区海关录入“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持“账册编号”“发票”、“箱单”、“运单”等出境报关;   ②、录入转关申报数据, 并持“转关货物申报单”“汽车载货登记簿”向海关物流监控部门办理转关;   ③、审核,发送口岸海关电子转关数据,加封汽车;   ④、口岸海关转关核销“汽车载货登记簿” ,并发送转关核销电子回执给加工区海关;   ⑤、货物离境,口岸海关核销“清洁载货清单”,反馈加工区海关;   ⑥、加工区海关签发“备案清单证明联”。   ⑦、加工企业核销   2、出口加工区与境内区外其他地区之间货物报关:   (1)出口加工区货物运往境内区外 :先进口报关后出口报关   ①、 区外企业录入“进口货物报关单”,凭“证”、发票、装箱单、进口报关加工区海关;   ②、 区内企业凭“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帐册编号”、发票、装箱单”出口报关加工区海关;   ③、 向区外企业核发“进口报关单付汇证明联”;向区内企业核发“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出境收汇证明联”。   (2)境内区外货物进区 :先出口报关后进口报关   ①、区外企业录入“出口货物报关单”,凭“证”、发票、装箱单等出口报关加工区海关;   ②、区内企业凭“进境货物备案清单”,“电子帐册编号”、发票、装箱单进口报关加工区海关;   ③、查验放行;   ④、向区外企业核发“出口报关单收汇证明联”;向区内企业核发“进境货物备案清单进境付汇证明联”。   (3)加工区深加工结转货物报关……(直接或通过保税仓库转入其他加工区、保税区加工后复出口)   ①、深加工结转业务的核批:   转出入双方两区管委会批核;/ 两区外企业商务部门的核批。(加工贸易业务核准)   免证但不免5证   ②、非监管区的备案结转:   转入企业转入地海关备案;持“出口加工区出区深加工结转申请表”“转入计划”   加工企业加工区海关转出备案;持“出口加工区出区深加工结转申请表”“转出计划”   实际收发货(30日之内,分批或集中)   转入企业填制“报关单”进口报关;转出企业填制“结转出口备案清单”办理出口   (30日之内,分批或集中)   ③、两监管区的备案结转。   各自办理备案   因质量问题发生退运、退换的,按退动货物或退换货物办理相关手续。   (三)监管和报关要点   1、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不领证。(禁止货物,不得进区;如因技术,须进区加工工序的,报商务部批准,不退税);   2、加工区运往境内区外的货物,按进货物报关,交证缴税,但免交缓税利息;   A、边角料、残次品、废品应复运出境;   B、留境需海关核准,按状态归类并征税,免证(不免环保证);销毁的,经管委会和环保部门批准,海关办理出区手续,免税、证。   C、内销制成品(残次品),交税。   3、加工区内企业开展贸易业务,不实行“银行台帐”制,电子帐册滚动累加、扣减,6个月核销一次。   4、加工区内企业需将模具、半成品运出区加工   需加工区海关批准,由区外企业,向加工区海关缴纳货物应征税等值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办理出区手续。   在6个月内运回加工区,区内企业向加工区主管海关提交运出加工区时填写的“委托区外加工申请书”及有关单证,办理验放核销手续,退还保证金和撤销保函。   5、境内区外运进区内供区内企业使用货物,缴税交证,办理出口退税。   6、在境内测试、检验和展示的产品,按暂时进口货物办理。   运住境内区外的,应报主管海关核准,保留产品样本,不得用于境内区外加工,60天内运回加工区,可申请延长30天。   六、珠海园区(保税区和出口加区合二为一)及其货物的报关程序(新增内容)   (一)概述   1、含义和业务范围   (1)含义   珠澳跨境工业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在珠海和澳门之间的关境线上,由中国海关和澳门海关共同监管。由珠海园区和澳门园区两部门组成。   珠海园区按中国《海关法》监管,澳门园区按特别行政区监管。   珠海园区具有双重性: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的功能(保税物流、保税加工、国际贸易)。   (2)业务范围   以下可以开展:   ――加工制造   ――检测、维修、研发   ――拆解、翻新   ――储存进出口货物以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   ――进出口贸易,包括转口贸易   ――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   ――国际中转   ――商品展示、展销   ――经海关批准的其他加工和物流业务   以下禁止:   ――法、规规定的,不得进区。   ――区内不得建立商业性生活消费设施   ――除安保值班人员外,不得在园区居住。   2、海关监管   (1)对园区的监管   全封闭管理,设立关卡   (2)对园区内企业的管理   A、区内企业应具有法人资格,拥有营业场所。   B、经直属海关批准,区外法人可以园区设立分支机构。   C、按《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办法》、《会计法》执行相关规定。   D、实行电子账册监管制度和计算机联网管理制度。   E、计算机网络管理,便于海关查阅相关数据   (3)对加工贸易的管理   自开展业务之日起,每年向园区海关报核,30天内予以核销,相关帐册、原始单证自核销之日起至少保留3年。   (4)特殊情况管理(5日内书面报告海关)   不可抗力导致损坏、灭失的,向海关提供保险、鉴定部门的证明。经核销后按以下规定办理:   ①无值的,应办理核销和免税   ②进境货物损坏,可再利用的,区内企业可以办理退运手续;运住区外的,由区内企业提出申请,经核准后,按出区时的实际状态办理海关手续;   ③境内区外进入园区损坏的,可再利用的且退换的,可以退换为同一品外、规格、数量、价格的货物,且向园区海关办理退运手续。   因主观保管不善:   ①境外进区的货物,以进园区时海关接受申报之日的税率、汇率,缴税;   ②境内区外进区的货物,应当缴纳出口时退还的税款。   (5)对区内企业之间货物流转的管理(自由流通,双方企业各自备案);   (6)对进区人员携带货物,物品的管理   通过专用通道进出区的,应以自用合理数量和旅途需要为限   以下货物,可以由区内企业指派专人自行运输:   ①价值1万美元内;   ②因品质不合格复运区至外退换的货物;   ③已纳税货物   ④不要求出口退税货物   (二)报关程序   1、与境外之间,凭“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备案,可集中申报,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件管理。   (1)保税(为加工出口产品而需要的零配件、转口货物或储存的货物和展览品、样品)   (2)免税   自建所需机器、设备和其他物资;自用办公用品及维修配件、物资、设备等;运出境的货物   (3)征税(保税和免税范围外的,应征税)   2、与境内之间   (1)出区,视同进口,征税、交证   A、运往区外的,由区内企业填制“备案清单”向园区海关办理申报,区外企业填制进口报关单向园区海海申报。   B、跨关区配送或异地跨关区到园中提取货物,可以在园区海关申报,也可以异地企业所在地海关申报。   ①CEPA货物出区   从园区进入境内区外的,持CEPA原产地证的,按零关税优惠。   ②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货物出口(按流向办理)   ③免税货物出区(按出区时状态征税,提交配额、许可证件)   ④残次品、边角料出区   产生的残次品内销:按状态征税,交证。   产生的边角料、废品、包装物料:经批准出区的,应交税,免证。属于《禁止进口废物目录》的,凭批件办理出区手续。   ⑤出区外发加工   ――出区手续:凭加工合同、承揽企业营业执照、区内企业签章确认的生产能力状况办理相关手续。   ――加工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产品,不运回的需征税。   ――核销手续:运回园区后,凭外发加工申请书及有关单证,办理验放核销手续。   ⑥出区展示(按暂时进境货物处理,见第六节)   ⑦出区检测、维修   ――出区手续:向园区海关申请,经核准、登记后,可运出。保留模具所生产的产品样本。   ――出区期限:不得超过60天,可延长30天。   ――运回手续:应当原物运回;有更新、更换的,原零配件应运回。更换的零配件可退税。   ⑧退运出区   凭注册地税务部门证明未退税或还税证明、出口单证,经园区海关批准,可以退运。   已办理退税和未还税的,按进口货物办理,征税、交证。   ⑨集中申报(期限为30天,不得跨年度办理)   出区进入境内区外的货物,可经批准后集中申报,如需征税,按每次货物出区海关接受申报之日的税率、汇率。   (2)进区(境内区外进区视同进口)   ①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货物进区   按正常出口办理,交税、交证。   出口退税(除下述外,可办理退税):   ――进区供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使用的生活消费用品、交通运输工具等,不签发退税联。   ②原进口货物进区   区外进口又进区的货物,不退还原进口时缴纳的税款。   ③出区外发加工运回   外发加工是使用的料件该交税的缴税。   ④进区不再出区的物资   企业自用不再出区的,区内企业向海关提供清单,经批准放行。   ⑤进区商品展示(见第六节)   ⑥进区集中申报(同上述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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