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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 11:45:00
十公管发〔2016〕6号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审工作的通知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业务,维护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基本工资标准有关操作事项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64号)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对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实行年度审核,为确保年审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主要内容&&&&&&& 1、缴存单位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全称)、单位性质、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单位地址、法人代表、经办人员、联系电话等。&&&&&&& 2、缴存年审对象。包括:在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它城镇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中介机构中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在岗人员(包括聘用制、合同制和人事代理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等)。&&&&&& 3、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24%(单位和个人各缴12%);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24%(单位和个人各缴12%);其他单位最低不得低于16%(单位和个人各缴8%),特困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报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单位和个人各5%)。&&&&&& 4、工资总额包括内容。行政单位:基本工资、国家统一津贴补贴、规范后的津贴补贴、物业管理补贴、交通补贴、公务员通讯补贴;事业单位:基本工资、国家统一津贴补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缴费基数、物业管理补贴、交通补贴、处级以上干部住宅电话费;企业及其他单位:基本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类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状况下支付的工资。&&&&&& 5、年工资总额计算时间为:日至日。&&&&&& 6、单位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的计算方式。&&&& (1)行政机关单位:月缴存基数=(基本工资+国家统一津贴补贴+规范后的津贴补贴+物业管理补贴+交通补贴+公务员通讯补贴)÷65%&&&& &&&& (2)事业单位:月缴存基数=(基本工资+国家统一津贴补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缴费基数+物业管理补贴+处级以上干部住宅电话费)÷65%&&&&&(3)企业及其他单位月缴存基数=日至日工资总额÷12。&&&&&& 7、月缴存额的计算方式。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具体为:&&&&&& ①行政单位:单位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金额=【(基本工资+国家统一津贴补贴+规范后的津贴补贴+物业管理补贴+交通补贴+公务员通讯补贴)÷65%】×24%(单位和个人各12%)。&&&&&& ②事业单位:单位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金额=【(基本工资+国家统一津贴补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缴费基数+物业管理补贴+处级以上干部住宅电话费)÷65%】×24%(单位和个人各12%)。&&&&&&&&③企业及其他单位:单位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金额=月缴存基数×(16%—24%),(单位和个人各8%—12%)。&&&&&&&&④特困单位:单位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金额=月最低保障工资×10%(单位和个人各5%)。&&&&&&& 以上月缴存基数的计算(职工月工资总额)最高不得超过按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3倍,即市行政企事业单位不得超过13500元/月;中央、省驻市企业单位和实行省垂管理的单位不得超过15000元/月;十堰市特殊困难单位最低不得低于2016年十堰城区最低工资保障数为1225元/月;丹江口市、郧阳区、房县、竹山县、竹溪县、郧西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100元/月。&&&&&&& 二、填报要求&&&&&&& 1、2016年度缴存单位缴存人数、基数、比例没有发生变动的,只需填报《单位缴存情况确认表》。&&&&&&& 2、2016年度缴存单位缴存人数、基数、比例发生变动的,需要填报2016年度年审报表(附件2、3、4)。&&&&&&& 3、缴存基数或比例未达到规定标准要求的,需填报《住房公积金未能达基、未能达比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经各办事处、管理部初审,报中心审批同意后,再按年审要求办理年审。&&&&&& 4、需下调缴存比例的单位,需提交书面申请,经各办事处、管理部初审,报中心审批同意后,再按年审要求办理年审。&&&&&&&5、各类报表必须填报完整、准确,不得有误。&&&&&&&6、分类明细表中,职工本人必须签名、填报手机号码(方便短信群发信息)。 &&&& &三、报送要求各类报表需报送纸质报表两份及电子文档到各公积金办事处、管理部服务大厅审核审批。&&&&&&四、年审时限。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审办理时间为发文之日起至6月30日止。&&&&& 五、其他要求&&&&&& 1、各缴存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5日内将单位缴存和为职工代扣的住房公积金汇缴至住房公积金指定的银行专户内,如果不及时缴存上账,将影响缴存职工的利息收入,造成职工权益受到损害。对恶意不及时缴存公积金的行为,我中心将根据《条例》和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各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关于统一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等工资总额计算口径的通知》 文件,认真计算好职工公积金缴存基数。&&&&&& 3、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每年审核一次,年审后不再调整(人员正常增减的情况除外)。凡未办理缴存年审手续的不予分配个人明细账,停办该单位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等相关业务,并依据《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4、按照《条例》要求,规范缴存时间,各缴存单位要按月为职工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缓缴的,城区单位缓缴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各县市单位缓缴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否则不予办理提取和贷款等相关业务,特殊情况超出规定期限的需提出书面申请,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执法科审批后,方可正常办理提取和贷款等相关业务。&&&&&&&5、缴存单位以往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未能达基、未能达比的,可通过办理补缴手续,补齐以往年度欠缴的公积金。&&&&&& 六、表格下载《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确认表》、《2016年度缴存住房公积金年审表》、《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明细表》、《行政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明细表》、《事业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明细表》、《企业等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明细表》、《住房公积金未能达基、未能达比申请审批表》可从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网址:;也可复制使用。&&&&& 七、咨询电话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执法科。8107137。&&&&& 八、本通知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1、《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确认表》&&&&&&&&&&&& 2、《2016年度缴存住房公积金年审表》&&&&&&&&&&&& 3、《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明细表、行政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明细表、事业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明细表、企业等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明细表》&&&&&&&&&& 4、《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未能达基、未能达比申请审批表》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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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业务相关政策的解答(最新)
日期: 09:14:00
一、&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贷款?答: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利用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向缴存职工在购买、建造、大修自住房时以其所购(建)或其他具有所有权的财产作为抵押担保委托银行发放的住房贷款。二、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有哪些?答:凡在十堰市管辖区域内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都是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三、住房公积金贷款范围有哪些?答:职工购买商品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都是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范围。职工购买商业门面房、酒店式公寓、别墅、单体车库、赠予房、小产权房、装修自住住房等都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四、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条件?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满足以下条件:1、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最后缴存日距申请贷款日不超过半年2、所购住房属家庭二套(含以内)住房;3、所购住房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已备案;4、银行征信无连续6期以上恶意逾期记录;5、商业贷款余额未超出规定贷款最高额度。五、哪些情况不受理公积金贷款?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贷款:1、缴交住房公积金时间不满一年;2、申请贷款时单位和个人欠缴公积金超过半年;3、所购住房属家庭三套(含以上)住房;4、在十堰市辖区内所购住房未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备案;5、银行征信有6期(不含)以上恶意逾期记录;6、商业贷款余额超出最高贷款限额;7、首付款发票时间或房产证发放时间已超过一年;8、为已婚子女购房的。六、怎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答:①、借款人应先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办事处贷款业务受理网点咨询,是否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②、符合条件的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办事处贷款业务受理网点咨询点领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申请书,并按表列规定填写后附所需的资料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业务受理网点核对身份现场签字;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正常情况下:只要所需资料、手续、证件、证明、印章、时间、有效期等符合要件的完整性、合规性、真实性的相关规定,从申请贷款到审批贷款由个工作日缩短为个工作日内完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再把借款人的资料送达受委托银行。借款人会接到银行办理相关贷款手续通知。对不符合放贷条件的,将退还其申请资料。七、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住房需提供哪些资料?答: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住房的需提供:①、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一年内);②、期房抵押证明(审批合格后提供);③、贷款资料一套(公积金中心提供借款合同本、借款申请书本、房屋抵押合同一套);④、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单身职工提供婚姻登记机构出具的单身证明,离异者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⑤、借款人夫妻双方近三个月工资凭证(加盖双方单位财务公章的工资条或工资本)。⑥、房管部门出具的房产登记查询证明。(以家庭为单位)⑦、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借款人和共同还款人)八、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需提供哪些资料?答: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需提供:①、房屋买卖合同(契约书);②、房屋估价报告书;③、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④、房屋交易契税发票;⑤、已取得购房《房屋产权证》的距申请贷款日不超过一年;⑥、贷款资料一套(公积金中心提供借款合同本、借款申请书本、房屋抵押合同一套);⑦、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单身职工提供婚姻登记机构出具的单身证明,离异者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⑧、借款人夫妻双方近三个月工资凭证(加盖双方单位财务公章的工资条或工资本);⑨、房管部门出具的房产登记查询证明;(以家庭为单位)⑩、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借款人和共同还款人)九、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集资建房需提供哪些资料?答: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集资建房需提供:①、集资(合作)建房方案;②、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对集资(合作)建房的批文;③、集资(合作)建房的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④、集资(合作)建房协议和预付款式凭据一年内;⑤、提供房屋户型图、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⑥、贷款资料一套(公积金中心提供借款合同本、借款申请书本、房屋抵押合同一套);⑦、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单身职工提供婚姻登记机构出具的单身证明,离异者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⑧、借款人夫妻双方近三个月工资凭证(加盖双方单位财务公章的工资条或工资本);⑨、房管部门出具的房产登记查询证明;(以家庭为单位)⑩、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借款人和共同还款人)十、建造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需提供哪些资料?答:建造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需提供:①、土地使用权证;②、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③、施工合同(协议)、预算方案;④、提供贷款所需抵押物的评估报告书(房屋产权或质押);⑤、贷款资料一套(公积金中心提供借款合同本、借款申请书本、房屋抵押合同一套);⑥、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单身职工提供婚姻登记机构出具的单身证明,离异者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⑦、借款人夫妻双方近三个月工资凭证(加盖双方单位财务公章的工资条或工资本);⑧、房管部门出具的房产登记查询证明;(以家庭为单位)⑨、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借款人和共同还款人)十一、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拆迁安置房需提供哪些资料?答: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拆迁安置房需提供:①、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一年内);②、预付款凭证;③、提供贷款所需抵押物(房产)评估报告或质押;④、贷款资料一套(公积金中心提供借款合同本、借款申请书本、房屋抵押合同一套);⑤、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单身职工提供婚姻登记机构出具的单身证明,离异者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⑥、借款人夫妻双方近三个月工资凭证(加盖双方单位财务公章的工资条或工资本);⑦、房管部门出具的房产登记查询证明(以家庭为单位);⑧、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借款人和共同还款人)。十二、商业购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需提供哪些资料?答:商业购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需提供:①、商业贷款结清凭证(一年内);②、商业银行购房贷款借款合同、借据;③、商业贷款所购房屋产权证、土地证;④、所购房产评估报告书;⑤、贷款资料一套(公积金中心提供借款合同本、借款申请书本、房屋抵押合同一套);⑥、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单身职工提供婚姻登记机构出具的单身证明,离异者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⑦、借款人夫妻双方近三个月工资凭证(加盖双方单位财务公章的工资条或工资本);⑧、房管部门出具的房产登记查询证明(以家庭为单位);⑨、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借款人和共同还款人)。十三、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还款能力的标准是什么?答:月还款额不得高于家庭月收入乘以还款能力系数扣除家庭其它贷款月还款额的余额。家庭月收入为职工或与其房产共有权人的收入总和,还款能力系数按确定。十四、申请贷款时,如何获知所购住房的开发企业或房产中介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答:可在公积金中心网站查询或向公积金中心、房地产开发企业咨询。十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如何确定?答:贷款额度根据贷款比例和市、县房屋销售均价综合确定。目前执行的贷款最高额度是:十堰市城区50万元,县(市)25万。借款人申请贷款额度则根据所购住房面积、房屋总价、住房套数、贷款比例、贷款年限、月工资收入综合确定。十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年限如何确定?答:贷款年限: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年限为—年,个人贷款年限加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即:男岁,女岁)。十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如何确定?答:贷款利率: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基准利率执行。目前利率:年以下(含)贷款年利率为,年以上贷款年利率为(根据人民银行利率调控上下浮动);若购买第二套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倍。即第二套住房年以下(含)贷款年利率为,年以上贷款年利率为。十八、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每个环节时限是多长?答:公积金贷款办理时间正常情况下:只要所需资料手续齐全、真实,从申请受理到发放贷款要经过三个环节(如遇节假日、因公外出、会议等其他特殊原因办理时间会顺延):第一环节是借款人申请贷款(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积金业务服务大厅受理贷款(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贷款(二个工作日内完成),管理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主任审核贷款(二个工作日内完成)、管理中心贷款管理科复审贷款(四个工作日内完成)、管理中心分管主任审批贷款(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整个过程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1、贷前咨询:借款人到住房公积金中心或登录住房公积金网站咨询;需要办理组合贷款时,应向受托银行咨询办理商业贷款的具体要求。2、申请贷款:借款人按照所购住房贷款条件要求备齐原始资料和复印件,填写好贷款申请书和借款合同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贷款。(一个工作日内完成)3、受理贷款(首受):贷款业务人员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审核提交的证件、证明、确定贷款额度、年限、利率等。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完善手续。(三个工作日内完成)4、初审贷款:初审员对首受人员受理的贷款资料和有效期进行初审,主要包括申请所需资料、手续、证件、证明、印章、时间、有效期等要件的完整性、合规性、真实性,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在贷款审批表上填写初审意见后报办事处、管理部主任审核。(二个工作日内完成)5、审核贷款:办事处、管理部主任对贷款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担保方式、可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审核通过后在贷款审批表上填写审核意见后报管理中心贷款管理科综合复审,对审核中发现有疑问的退回初审人进一步调查核实。(二个工作日内完成)6、复审贷款:贷款管理科对借款申请人的资料进行综合复审,确保申请资料的完整、合规、真实和有效。综合复审后出具复审意见,复审通过的将贷款申请资料和复审意见报送贷款审批人,有疑问的说明原因逐级退回贷款申请资料并要求进一步调查核实。(四个工作日内完成)7、审批贷款:中心分管主任根据贷款相关政策规定对综合复审结果进行确认并签批意见。审批通过后将贷款资料返回办事处、管理部,审批未通过的需注明原因由贷款受理人员告知借款申请人不予贷款原因并返还贷款申请资料。(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正常情况下:只要所需资料、手续、证件、证明、印章、时间、有效期等符合要件的完整性、合规性、真实性的相关规定,从申请贷款到审批贷款15个工作日内完成。第二环节是承办银行复核、房地产开发企业(二手房购买者)办理抵押、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保证金(二手房购买者不需要)、借款人签署借据、设立账户;整个过程所需时间由借款人、承办银行、开发企业的办理进度情况而确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跟踪督办。8、银行复核:将贷款资料移交给各承办银行,银行审核、审批,审批盖章通过后通知开发企业办理房产抵押手续办理抵押。9、办理抵押:房地产开发企业接到承办银行通知后携带相关资料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手续。10、交保证金: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产抵押办理到位后缴交贷款保证金。11、签署借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产抵押及贷款保证金缴交到位后,由承办银行通知借款人签署借款借据。12、设立账户:借款人签署借款借据后在承办银行设立个人还款账户。银行复核到设立帐户环节办理时间。(由借款人、承办银行、开发企业掌握;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有权跟踪督办)第三环节是承办银行向办事处或管理部提出申请、管理中心复审、发放贷款。发放贷款根据三个情况:一是根据归集资金情况和根据放款的银行资金金额情况;二是根据资金计划和调度情况,三是根据市政府《十堰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下达年度计划实行轮候制划拨资金。13、申请、审批、发放贷款:承办银行向办事处、管理部提出划款申请,办事处、管理部综合复核抵押、贷款保证金是否到位,到位后管理中心财务会计科一是根据归集资金和放款银行的资金情况;二是根据贷款计划和资金调度情况,三是根据市政府《十堰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下达年度计划实行轮候制划拨资金。(如遇节假日、因公外出、会议等其他特殊原因办理时间顺延)十九、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不受理公积金贷款?答:①、单位和个人连续欠缴半年以上;②、有需要偿清的债务或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潜在风险;③、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征信系统违约记录出现逾期天以上,或者信用卡逾期天以上,且未贷款银行、发卡银行出具的非恶意证明的;④、购买商业门面、酒店或公寓、别墅、单体车库、赠予房等;⑤、提取公积金末满一年;⑥、购买第三套住房的。二十、住房公积金还贷方式有哪几种?答:住房公积金还贷方式有:①、等额本息还款法:是指每月以相等的还本付息数额平均偿还贷款本息。特点是月还款数不变化,借款人初期还款压力较小,但相对来说整个还款期内支付的利息也较多(目前只采用了等额本息还款方式);②、等额本金还款法:是递减还款法的一种。是指将贷款本金分摊到还款各期,每期应还利息由未还本金计算得出,每期还本金额不变,利息逐渐减少,借款人初期还款压力较大,但相应来说整个还款期内支付的利息也较少。二十一、住房公积金的利率什么时间调整?答: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基准利率执行;购买第二套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倍。在贷款期内,当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调整住房公积金利率时,新的贷款利率从次年的月日起执行。二十二、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按揭)有何区别?答: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性住房贷款(按揭)的不同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贷款管理主体不同。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主体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业性住房贷款管理主体是各商业银行;②、贷款对象不同。商业性住房贷款对象是经资信考察合格,具有还款能力的自然人,公积金贷款对象是除具备商业性贷款所要求的条件之外,还必须是缴存公积金的在职职工;③、贷款资金来源不同。商业性住房贷款资金来源是各商业银行的自营资金(即吸收的居民或单位存款)。而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来源是职工个人及所在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④、贷款利率不同:二十三、什么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答:是指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所需资金时,其不足部分向贷款银行申请住房商业性贷款的两种贷款之总称。二十四、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的,如何办理组合贷款?答:借款人因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可同时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经公积金中心和委贷银行批准同意后,由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委贷银行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抵押合同,借款人所购住房同时抵押给公积金中心和委贷银行。二十五、职工补缴公积金后,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是否视作连续缴存?答职工变动工作单位,原单位与新单位的劳动关系衔接连续,且新单位在三个月内(含)办妥公积金账户转移并及时补缴应缴金额的,补缴月份视作连续缴存因欠缴、缓缴等原因发生的补缴,申请、审批公积金贷款时,补缴月份也可视作连续缴存。二十六、缴存职工能否为子女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答:可以。购买十堰市以外的地区住房,可用贷款申请人本人或他人在十堰辖区内的房产作抵押,也可用住房公积金及其他有价证券作质押;购买十堰市辖区内住房、须用所购住房作抵押;贷款额度控制在购房价值的和抵押物评估价的以内,且不得突破最高贷款限额。二十七、已有商业贷款能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答: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①、商业贷款无连续三期或累加六期以上的逾期贷款;②、商业贷款余额在万元以内,且与申请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之和不得突破最高贷款限额(万元);③、家庭房屋实际持有量在两套以下;④、具有较强的偿还能力;⑤、提供一名担保人。二十八、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担保形式有哪几种?答:①、住房抵押借款人可用自购自住住房进行抵押;②、用国债、银行定期存单等有价证券及住房公积金进行质押;③、保证担保。二十九、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贷款人有权终止借款合同,提前收回贷款?答:①、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②、借款人连续三期不按时还款,或累加六期不按时还款的;③、提供资料不实,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④、借款人及配偶在贷款期内无正当理由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三十、什么情况下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抵押物或质物?答: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抵押物或质物:①、借款人不按照借款合同规定偿还本息,连续个月未偿还的;②、借款人超过借款合同最后的还款期限个月仍未还清全部贷款本息的;③、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终止前死亡、失踪或移居国外,借款人合法继承人或遗赠人拒不承担偿还贷款本息或无力偿还贷款本息的;④、借款人违反借款合同有关规定,严重影响贷款人资金安全,贷款人有权并决定提前收回贷款而借款人未偿还的。三十一、贷款人依法处理抵押物和质押物所获价款应按什么方式分配?答:贷款人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质物所获得价款,应按下列顺序分配:①、支付抵押物拍卖费用和处理抵押物的其他费用;②、扣除与抵押物有关的税费;③、补交土地出让金;④、归还借款人所欠贷款本息、违约金和赔偿金等;⑤、支付有关诉讼费用;⑥、归还共有产权人所占份额;⑦、剩余部分,退还借款人。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欠款本息,借款人应继续清偿,贷款人有继续追偿的权利。三十二、怎样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不还承担什么责任?答:①、借款人须按合同约定,每月在发放贷款对应日之前将应还的本息存入合同约定的银行账户中,由贷款人自动扣划;②、借款人逾期未还的,其逾期部分按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处以逾期罚息;③、借款人未按合同履约,贷款人有权依法向担保人要求偿还借款人的借款本息,逾期罚息及其他相关的费用;④、借款人未按合同履约,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抵押物偿还借款人的借款本息逾期罚息及其他相关的费用;⑤、借款人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后,应到委托贷款银行办理借款结清手续,取回抵押物,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物注销手续。三十三、能否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答:借款人在正常偿还贷款本息一年后,借款人书面申请,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同意后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不收取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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