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行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的计提有什么特殊规定吗...

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可以列支职工学历教育的学费进行税前扣除吗?(答朋友)
&&&&&& 回复:您好!为了鼓励企业加大职工培训的力度,《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了税前扣除职工教育经费的优惠政策。近日,不少朋友咨询,关于职工教育经费的有关问题,为了帮助纳税人用好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政策,正确计算企业所得税,降低纳税风险,现将税前扣除职工教育经费应注意的相关问题进行归纳整理。
&&& 一、职工教育经费扣除范围
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等11个部委联合下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号文件)明确规定了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范围如下:
(一)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范围: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二)&不得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的情况:
&&& 1、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 2、对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境外培训和考察,其一次性单项支出较高的费用不挤占日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开支。
&&& 二、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限额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三、职工教育经费的计算基数
&&职工教育经费的计算基数为工资、薪金总额。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企业的工资薪金总额必须是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进一步明确规定:&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特殊行业职工教育经费的处理
&&& 1、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学技术部国家发改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3号文件)的规定,自日起至日止,凡在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注册,主要从事信息技术外包、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2、软件生产企业职工培训费的扣除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的规定,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的规定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 软件生产企业应准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支出,对于不能准确划分的,以及准确划分后职工教育经费中扣除职工培训费用的余额,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五、以前年度职工教育经费结余的扣除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关于以前年度职工教育经费余额的处理规定,对于在2008年以前已经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新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先从余额中冲减。仍有余额的,留在以后年度继续使用。
&& 六、税前扣除职工教育经费应注意的问题&
&&在理解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限额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 1、税前扣除职工教育经费必须遵循收付实现制原则。即:准予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必须是企业已经实际发生的部分,对于账面已经计提但未实际发生的部分不得在纳税年度内税前扣除。
&& 2、超限额的职工教育经费需作纳税调整。即:企业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必须在工资薪金总额2.5%以内。如果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实际发生数、账面计提数以及扣除限额数三者不一致时,应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税前准予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超限额的职工教育经费可递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虽然规定了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限额,但同时也规定了超限额的部分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这实质上允许税前全额扣除职工教育经费,只不过在扣除时间上递延到以后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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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沙发,第一个发表评论你好,请问职工教育经费按照2.5%比例计提是什么文件规定的?_百度知道
你好,请问职工教育经费按照2.5%比例计提是什么文件规定的?
日前是按照什么规定计提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
你说的所得税法的规定只是说按照不超过2.5%比例扣除,超过的不予扣除,并不是规定必须按照2.5%的比例计提啊?
没有任何文件规定你必须按2.5%计提
请问,如果职工教育经费或福利费支出超过了相关的比例,这违反什么法律法规?
好像不违反什么,只是超过部分不能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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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财政部、全国总工会、 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工商联联合下发了《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号),其中对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足额提取及合理使用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切实执行《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中关于'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的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要保证经费专项用于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严禁挪作他用。
(二)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l号令),...
国有基础设施建设单位符合此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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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小陈税务总结: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税前扣除、进项抵扣及实务问题
最新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3号)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按照工资薪金总额8%限额税前扣除,小陈税务特总结关于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政策及一些实务操作问题,有不对不足的地方请指点。
一、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标
1.基本规定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2.特殊规定
(1)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按照工资薪金总额8%限额税前扣除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摘自财税〔2015〕6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另以前苏州工业园区和中关村、东湖、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规定,也就没有存在意义。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苏州工业园区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和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关村、东湖、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有关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4号)
(2)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发生的职工培训费用全额税前扣除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摘自财税[2012]27号《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3)认定的动漫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全额税前扣除
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摘自财税【2009】65号《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4)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按照工资薪金总额8%限额税前扣除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摘自财税【2010】6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范围
1.基本规定
(五)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六)经单位批准或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必须到本单位之外接受培训的职工,与培训有关的费用由职工所在单位按规定承担。
(七)经单位批准参加继续教育以及政府有关部门集中举办的专业技术、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所需经费,可从职工所在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
(八)为保障企业职工的学习权利和提高他们的基本技能,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60%以上应用于企业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将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重点投向技能型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以及在岗人员的技术培训和继续学习。
(九)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十)对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境外培训和考察,其一次性单项支出较高的费用应从其他管理费用中支出,避免挤占日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开支。
(十一)矿山和建筑企业等聘用外来农民工较多的企业,以及在城市化进程中接受农村转移劳动力较多的企业,对农民工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培训所需的费用,可从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支出。
(摘自财建[号财政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
2.特殊规定
(1)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
核力发电企业为培养核电厂操纵员发生的培养费用,可作为企业的发电成本在税前扣除。企业应将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与员工的职工教育经费严格区分,单独核算,员工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得计入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直接扣除。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
(2)航空企业空勤训练费
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养成费、飞行训练费、乘务训练费、空中保卫员训练费等空勤训练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可以作为航空企业运输成本在税前扣除。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三、职工教育经费实务操作问题
1.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要实际发生部分才能在税前扣除;
2.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超过扣除标准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没有年限要求,可无限期结转;
3.企业组织职工外出培训学习,期间发生与培训有关的必要的支出的住宿费、车船费、餐费可作为职工教育经费在税前扣除;
4.资格证考试费用可作为职工教育经费在税前扣除;
5.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上组织的再教育学习不能计入职工教育经费中税前扣,同时需要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6.读EMBA、MBA等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不能计入职工教育经费中税前扣,同时需要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职工教育经费进项税抵扣
职工教育经费的支出形成的、且取得了符合规定的抵扣凭证,只要不是用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和财税(号文件规定不得抵扣项目的,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即可以按照正常进行抵扣。如:企业购买的图书获取进项税额(专票)、财务人员参加职业和财会培训获取进项税额(专票),都能按照相关规定进项税额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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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企业支付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_百度知道
企业支付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
企业支付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对吗?我觉得错。可答案对的。支付的话应该是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我认为?
提问者采纳
题目讲的是企业支付的工会费等,这些费用如何确认的问题。就是这些费用是确认为什么会计要素的问题,不是讲在计提时怎么做,实际支付怎么做。从费用确认的角度考虑这个问题,就能想明白。在计提和实际支付阶段的会计处理才是你考虑的处理方法。所以答案应当是对的。再见。
提问者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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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先计提,计入有关费用,借:管理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缴纳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提取借记相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支付的话应该是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是的。我也认为应该是计提不是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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