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传统结算方式相比,保理是什么的优势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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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货币都是指世界上认可度高的货币。
结算货币都是指世界上认可度高的货币,比如、、日元、等。日,中国和交通银行首笔业务同时启动。这标志着人民币在中的地位已经从升至结算货币。
国际已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要求买方出具的方式逐渐落伍。是国际贸易结算中主要的结算方式之一,较之于国际贸易的其它两种传统方式--汇款和,信用证方式有着不可比拟的优点:其一,汇款方式和方式中买卖双方凭借的是商业信用,方在提供信用结算货币后能否顺利收回货款或收到符合规定的,完全取决于对方的;则是一种,只要提供符合信用证规定条款的,开证银行就必须承担第一付款的责任,由于有了银行的介入,信用证方式比较成功地解决了国际中身处不同国家的进出口商互不了解、互不信任的问题,起到了推动国际贸易发展的作用。其二,汇款方式和方式中资金占压和结算风险全部集中于信用的提供者——托收方式中的、汇款方式中下的、下的出口商[1],而在方式下,出口商发运和提交单据后可通过很快收回货款,进口商在申请开证时只需交付一定比例的押金,其余货款要到交单时才支付,因此,资金负担和风险的承担比较分散。结算货币
但是自90年代以来,方式在国际结算中所占比重不断下降,国际贸易结算领域出现了结算方式多元化的趋势。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一)1、买方市场使得结算方式的选择比较迁就于买方。当今国际商品市场结算货币处于典型的买方市场状态,出口商品的竞争异常激烈,对买方相对有利。买方越来越倾向选择一些对自己有利的支付方式,而不大愿意采用这种相对有利于卖方,不利于买方的方式进行结算。因为方式中,买方申请开证需向开证行缴纳开证保证金,而造成资金被占压,在这种情况下,卖方若一味要求采用信用证方式进行结算只会贻误,削弱自身的竞争力。2、方式也存在一定的缺陷。方式虽然有诸多优点,但也并非完美无瑕。它的缺陷主要表现在:(1)风险并没有完全排除。在信用证方式下,出口商仍有可能遭到进口商不开证或不按期开证的风险,出口方有可能遭到开证行倒闭或无理拒付的风险。(2)《跟单统一惯例UCP500》规定,&银行作出付款,承兑并支付汇票或议付或履行信用证项下其它义务的承诺,不受申请人与开证行或与受益人之间在已有关系下产生索偿或抗辩的制约。&据此,只要出口商交来的单据符合条款,即使进口商发现货物的数量或质量与单证不符,开证行也不能以此作为对出口方拒付的理由,而只能由进口商提货后向受益人提出索赔。方式这种只认单据,不认商品的特点给不法商人提供了可乘之机,由此而产生的出口商以伪劣商品和假冒单据进行欺诈的事件也屡见不鲜。(3)结算手续复杂、费用较高。与其它结算方式相比,方式除了必需的发货、交单、收款、付款外,还增加了申请开证、通知信用证、议付、审单等环节,手续复杂,费用也较高,加大了进口成本。3、可在国际结算中提供多层次中介服务。随着自身能力的增强,其对国际贸易结算的影响在逐步扩大,从而使贸易结算方式多元化成为可能。可以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如网点多、联系面广、资金实力雄厚、经验丰富等,为进出口商提供资信调查、会计处理、信誉担保、资金融通等多功能服务,从而帮助的双方简化手续,减少资金占用,节省非生产性费用甚至转嫁风险。(二)由于国际项下生产经营的专业化和集约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国际保理业务得以迅速发展。国际保理是一种集现代信息融资服务、帐务管理和信用保险于一体的国际贸易结算新方式。它给双方都会带来好处,对于出口商来说,采用国际保理结算方式:1、可以保障货款的安全收回。由于保理业务提供的是100%的信用保险,因而出口商可以完全避免到期收不回货款的商业信用风险,只要出口商遵守销售合同及保理合同,即可得到出口保理商无追索权预付的部分货款。2、融资便利。在国际保理协定下,出口商将货物装船后,只要向保理商提供发票及有关货运单据,即可取得部分货款,加速了资金周转。3、有利于出口商发展新客户和扩展市场。保理商为出口商提供一揽子综合性服务,从而为出口商开发国际市场,节省了时间和费用。对于进口商来说,其优越性表现为:1、采用国际保理结算方式可以简化进口手续、免去项下的资产抵押或交付押金的要求,减少流动资金或信用额度的占用。2、由于进口商是收到货后再付款,再加上有保理的约束作用,交货期及货物的质量、数量等都可得到保证,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消除其它下的各种风险。(三)国际商品结构的变化使包买票据及保函等业务被普遍采用。包买票据业务与国际保理业务一样,都是通过无追索权地购买出口商应收债权的方式,为其、转嫁风险,但是包买票据业务期限略长、金额更大;国际保函项下,大仅凭自身良好的资信作担保,就能促成一笔国际经济交易,可以避免方式手续繁多,费用高的缺点,因而受到交易双方的欢迎。结算货币流程图结算货币1、人民币尚未实现完全可自由兑换、形成机制不健全,国际结算的较大。目前,人民币只在经常项目下可兑换以及现行的结售汇制度,使我国与其它国家的收支不能自由进行结算,企业贸易项下的外汇收入必须卖给银行。而外汇则是由中央综合各方面因素(如政治性因素——维护金融稳定)制定,企业创汇成本即使大大高于现实汇价也得出售,这不仅使外贸出口企业蒙受一定的,而且也给办理国际保理、包买票据等国际结算业务的商业银行带来较大的汇率风险。2、中国商业办理的国际结算业务品种较少,难以适应客户的需求。目前我国商业办理的国际结算业务仅限于、、汇款等传统结算品种,对于融资性的结算业务还只是处在探索、开发阶段。3、结算技术电子化、网络化程度不高。商业虽然对一些常规业务基本实现了计算机处理,但很多分支机构尚未加入SWIFT系统,大部分国际结算业务还未完全实现自动结算货币化。与国际大拥有现代化的电子网络、国际结算各环节自动化处理相比,我国银行业国际结算的工作效率相对较低,因此,难免使国际结算业务大量流失。4、国际结算从业人员素质不能够适应多元化的要求。在中国,由于历史原因,封闭经营多年,既有国际金融知识又熟悉计算机、外语的国际结算人才严重匮乏。结算货币
面对多元化的趋势和我国加入所带来的机遇与挑战,我国业应尽快采取措施,实现战略性调整。
国际结算业务新品种
随着入世的成功,我国对外的发展对的国际结算业务提出了更高的要结算货币求,我国银行业要抓住这一历史机遇,加大对国际结算业务的关注程度和投入力度。一是要办好汇款、及的基本国际结算业务。二是要重视对以争揽外贸结算为目的的融资新业务的拓展研究工作。融资越方便,对客户就越有吸引力,国际结算业务就越能得到较快发展。因此,我国商业应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适时更新有关业务操作规程,推出各种新业务,如进口押汇、出口托收抵押贷款、即期出口托收押汇、远期出口押汇等。尽快开办出口保理业务、包买票据等进出口成本低的业务,大力开发以争取结算单证为目的的融资新业务,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多功能的金融服务,建立优质客户群,巩固发展国际结算业务客户阵地。
发展国际贸易结算
发展国际贸易结算必须依托人民币业务,原因有两个:一是人民币是国内企业的会计核算货币,境内禁止以外币计价流通,企业的业务往来,离不开人民币结算业务;二是国际贸易结算中的结售汇业务,需要配套人民币资金的支持。
网络化建设投入
3、加大国际结算业务的电子化,网络化建设投入,推动国际结算手段的现代化。1、中央应考虑整个金融系统电子化建设的全面规化,建立集中、统一、高效的现代化电子网络结算系统,实现各商业银行的网络资源共享。2、完善融资客户信息共享网络系统。3、 采用EDI进行国际结算,单据通过电子网络传输,实现国际结算业务处理的标准化、程序化和自动化。4、提高SWIFT系统的覆盖面,提高国际结算的水平和效率。
重视风险的防范
4、拓展的同时应重视风险的防范。我国业在拓展业务的同时要增强风险意识,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对策:1、迅速建立有效、完备的内控管理制度,要求国际结算操作必须严格按规定、按权限、按职责的明确规范办理。2、划清操作风险与信用风险的责任界限。明确对外授信与业务操作流程的不同责任划分,在符合国际惯例的基础上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体系。3、记录应准确反映本币和外币、表内和表外业务的发生情况。尤其是对承兑、延期付款和其他有关信用情况更须及时、准确、完整的记录,以便科学地进行会计分析。4、严格遵守国际商会制定的《跟单统一惯例》(UCP500)、《统一规则》(URC522)和《国际保理惯例规则》等国际通行惯例。
加大人才培养力度
提高国际结算从业人员素质。国际结算业务是知识密集型、科技含量较高的业务品种。因此,加大对国际、国际结算及外语、计算机等人才的培养,是我国业应对入世后国际结算业务多元化发展的关键、上海丝绸集团、上海环宇进出口公司等三家在沪企业与香港、印尼的伙伴签订了首次采用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的贸易合同。中国上海市分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完成了第一笔由内地企业出口香港、货款经中银香港汇入内地的人民币汇入汇款业务,以及第一笔跨境贸易人民币汇出汇款业务,这三笔贸易涉及两笔总值为1398万元人民币的出口项目和一笔30万元人民币的进口项目。结算资金顺利到位,试点正式启动,此举标志着人民币在国际贸易结算中的地位从提升至结算货币。此外,工行、建行、招行等纷纷表示已经为做好了准备。中国人民副行长苏宁在启动仪式上表示,在与美、欧等主要贸易伙伴以外的国家和地区进行的货物贸易中,超过90%的结算采用第三方货币。这意味着,对双方来说,存在着各自本币兑换为第三方货币再进行结算的二次兑换成本。在当前国际主流结算货结算货币币波动幅度加大的情况下,允许我国企业以汇率相对稳定的人民币进行结算,不仅有利于企业规避,也有利于贸易双方锁定并明晰交易成本,降低因采用第三方货币结算而带来的二次汇兑成本,从而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促进我国与这些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发展。
为节约成本,企业对人民币结算的需求非常强烈。交通介绍,目前其试点地区的上海市分行、广东省、深圳、珠海、东莞五分行已收到多家客户申办人民币跨境贸易,金额逾亿人民币,涉及、来证通知、、、货到、预收、预付汇款等品种。
在6日的启动仪式之后,中行和、世博集团、,以及宝钢股份等企业举行了企业服务方案签约仪式。
据介绍,此次在全国范围内参与的企业共有400家,其中上海市100家,广东省(除深圳外)200家,深圳市100家。“扩大了的服务范围,也扩大了银行的收入范围。”交行国际业务部负责人指出。
对业务的争夺,一开始就呈白热化状态。
上海地区的试点行是交行和中行。这两家为了争夺“第一单”的称号把新闻发布的时间提前到了5日。
建行宣布与西班牙桑坦德、美国银行、香港上海汇丰银行、美国美联银行、华美银行、建银(亚洲)等首批6家境外银行签署合作备忘录,将为各境外参加银行提供包括跨境结算货币人民币清算、账户融资等全方面服务。 深圳分行6日为客户比亚迪成功办理了第一笔人民币结算业务。
交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指出,商业将会获得新的业务发展空间,中资商业银行将是最大受益者。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若人民币在中充当计价和结算方式的比例越来越大,中资的人民币量会相应增加,结算网络会逐步延伸到国际,并带来许多派生业务,增加新的盈利机会。
如果中资海外分行可以开展人民币跨境贸易,就拥有了外资银行所不具备的独特竞争优势,进而带动其等收费业务以及融资业务的发展,这将有利于它们在海外逐步壮大。 此外,随着的推进,中资逐步可以享受人民币清算行的好处,能获取新的客户资源。人民币结算对企业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在谈到可能带来的风险时,苏宁表示,为了控制风险,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初期,监管部门采取了三大措施。首先,设置了试点企业的准入标准:省级政府推荐企业名单,中央六部委联合审查后,企业方可进行结算试点。其次,目前放开的结算品种仅限于,货物贸易的真实性是最容易审查的。此外,央行专门为结算试点开发了信息系统。目前,交行、中行的系统已经与央行此系统对接。该系统能对每笔跨境交易实现全过程跟踪。
随着境外人民币市场的扩大,可能会有人民币境内外的,增加了非法的机会。苏宁表示,在上境内外可能会有一些差异,但目前放开的人民币结算的数额比较小,暂时不会在境外形成人民币市场。而且,目前央行要求香港清算行给境外参加行支付利息的时候要执行。近日,央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联合发布《关于扩大人民币结算地区的通知》。《通知》明确河北等11个省份企业可以开展;吉林等四地的企业开展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境外地域范围,从毗邻国家扩展到境外所有国家和地区。
这也就意味着正式由五地试点扩展至全国。业内人士分析,有利于企业选择结算币种,避免,推广到全国是大势所趋。
统计数据显示,从2009年开始试点到2010年12月底,累计办理跨境货物、服务及其他经常项目人民币结算业务5093亿元。
副总理上周在香港就已经明确表示,把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范围扩大到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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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保理与传统结算方式的区别及其利弊分析
优质期刊推荐国际保理与其他贸易结算方式的比较分析
国际保理业务作为一种成熟的贸易融资结算方式,以其独特的应用优势在全球迅猛发展并获得了广泛应用.本文通过国际保理与传统的结算方式(托收、信用证)及福费廷的对照比较,以期为进出口商选择灵活适当的结算方式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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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保理与传统国际结算方式的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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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国际保理 托收 信用证 保理商   [摘要]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国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买方市场日益明显。在国际结算方面,使用信用证的比例逐年下降,代之以非信用证方式的比例逐年上升,国际保理业务应运而生。国际保理在我国的引入与发展,能使我国的外贸进出口企业获得更加灵活的金融服务,更好的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不断发展。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国际保理进行理论探讨。&   &   &   一、国际保理概述&   (一)国际保理的涵义&   “保理”来源于中的“factoring”一词,又译作“保付代理”。具体而言,国际保理(International&Factoring)是指国际贸易中以赊销、托收等信用销售条件下,供应商将其与买方签定的销售合同项下所产生的应收帐款的所有权转让给保理商,保理商则为供应商提供将出口贸易融资、销售帐务处理、收取应收帐款和买方信用担保融为一体的金融服务。&   (二)国际保理的业务流程&   1.出口商和出口保理商签定保理合同。2.出口商向出口保理商申请进口商的信用额度。3.出口保理商将申请表传递给进口保理商。4.进口保理商对进口商的资信进行调查评估,并确定进口商的信用额度。5.进口保理商将评估的决定通知给出口保理商。6.出口保理商将该通知传递给出口商。7.出口商与进口商签订销售合同。8.出口商装运货物,并寄送货运单据。9.出口商填具《应收帐款转让通知书》并附发票副本两份送交出口商。10.出口保理商向出口商提供资金融资。11.出口保理商将上述单据副本交给进口保理商。12.进口保理商在规定日期向进口商收取货款。13.进口商到期向进口保理商付款。14.进口保理商将款项转付给出口保理商。15.出口保理商扣除预付款项和银行的费用,将余款付给出口商。&   &   二、国际保理与托收、信用证等传统国际结算支付方式的比较&   (一)付款责任比较&   托收和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传统的支付方式。托收是指债权人(出口人)出具汇票委托银行向债务人(进口人)收取货款的一种支付方式。在托收方式下,买卖双方受合同约束,进口人是唯一承担付款责任的人。银行在办理托收业务时,只是按委托人的指示办理,并无承担付款人必然付款的义务。&   信用证是指由银行(开证行)依照客户(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第三者(受益人)进行付款,或承兑和支付受益人开立的汇票。在信用证方式下,买卖双方既受合同约束,又受信用证约束,但合同和信用证是相互独立的文件,开证行承担有条件的独立的付款责任只要受益人(出口人)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银行就保证付款。&   (二)风险比较&   托收是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出口人发货后,如进口人借故不付款赎单,代收行和托收行均不承担付款责任,出口人要承担较大风险。&   在信用证方式下,也存在进口人不按时开证、开证行倒闭、单证不符进口人拒付或迟付的风险。对进口人来说也存在实际货物不符要求、出口商制造假单据进行欺诈等风险。&   而国际保理业务则是对赊销和托收支付方式风险的一种消除手段。只要出口商提供的货物的品质、数量、价格、交货期符合合同要求,如果遇上进口商资金周转不灵或倒闭,进口保理公司将负责付款,承担百分之百坏帐担保。因此,对出口商来讲,摆脱了托收项下进口商无力付款、倒闭或无故拖延付款的风险。由于每笔应收帐款的债权已转让给了进口保理公司,保理公司有的收债技术和丰富的收债经验,它可以采取诉讼和其它方式强行收款并承担已核准应收帐款下所产生的一切诉讼和律师费用。&   (三)融资方式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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