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写位货物与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写不一样时,检验检疫...

060201制出口货物报关单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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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01制出口货物报关单
外​贸​单​证​制​作​与​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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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基础知识
  在进出口贸易的实际业务中,绝大多数是卖方负责出口货物报关,买方负责进口货物报关。即绝大多数的贸易公司只是同自己国家的海关打交道。下面是关于我国的基本报关综述。
  一.报关单位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报关管理的主要制度实际是报关注册登记制度。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口岸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手续的企业必须向海关办理报关注册登记。
  要履行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手续,必须先经海关批准成为报关单位。能够向海关注册登记的单位分为两类,一类是办理报关注册登记单位;另一类是办理代理报关注册登记单位。办理报关和代理报关登记,在企业所在地海关办理。报关业务,应由报关企业和代理报关企业指派专人即报关员办理。报关员必须经海关培训、考核合格并获得由海关颁发的《报关员证》才可以从事报关工作。
  (一)办理报关注册登记单位
  可以向海关申请办理报关注册登记的单位有:经批准有进出口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经海关认可,直接办理进出口手续的经营对外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的企业;其经海关认可的经常办理进出口货物手续的单位。
  申请办理报关注册登记的企业,应向海关提交有关文件材料:1.经贸管理部门批准其经营进、出口业务的文件副本或影印件;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影印件;3.银行出具的经济担保书或具有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4《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5.有关部门批准开业的证件副本或者影印件。以上内容经海关审核批准后,发给《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
  (二)办理代理报关注册登记的单位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向海关申请办理代理报关注册登记,并同时向海关提交有关文件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代理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资信证明文件,如有足够的流动资产或银行存款、保证进出口货物税款能够及时缴纳的证明文件,或是向金融机构投保并向海关提交金融机构出具的经济担保书,或者通过公证机关以固定资产抵押形式保证缴纳的资信证明文件。申请经海关审核批准后,发给《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企业取得报关单位的资格后,即可由专职或兼职报关员办理货物进出关境的手续。
  报关单位的资格随同原申请成为报关单位的企业的撤销而自动终止。如更改注册登记内容时,需重新向海关申请。
  二.报关期限
  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期限在《海关法》中有明确的规定,而且出口货物报关期限与进口货物报关期限是不同的。
  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除海关特许外,应当在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做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在装货前给海关以充足的查验货物的时间,以保证海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如果在这一规定的期限之前没有向海关申报,海关可以拒绝接受通关申报,这样,出口货物就得不到海关的检验、征税和放行,无法装货运输,从而影响运输单据的取得,甚至导致延迟装运、违反合同。因此,应该及早地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做到准时装运。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自载运该货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内向海关办理进口货物的通关申报手续。做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加快口岸疏运,促使进口货物早日投入使用,减少差错,防止舞弊。
  如果在法定的14天内没有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海关将征收滞报金。滞报金的起收日期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的15天;转关运输货物为货物运抵指运地之日起的第15天;邮运进口货物为收到邮局通知之日的第15天。截止日期为海关申报之日。滞报金的每日征收率为进口货物到岸价格的0.5%,起征点为人民币10元。计算滞报金的公式为:
  滞报金总额=货物的到岸价格&X&滞报天数&X&0.5‰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其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变卖处理。所得价款在扣除运输、装卸、存储等费用和税款后,尚有余款的,自货物变卖之日起一年内经收货人申请,予以发还;逾期无人申请的,上缴国库。确属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除外。
  三、报关程序
  报关工作的全部程序分为申报、查验、放行三个阶段。
  (一)进出口货物的申报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在货物进出口时,应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随附有关的货运、商业单据,同时提供批准货物进出口的证件,向海关申报。报关的主要单证有以下几种:
  进口货物报关单。一般填写一式二份(有的海关要求报关单份数为三份)。报关单填报项目要准确、齐全、字迹清楚,不能用铅笔;报关单内各栏目,凡海关规定有统计代号的,以及税则号列及税率一项,由报关员用红笔填写;每份报关单限填报四项货物;如发现情况有无或其他情况需变更填报内容的,应主动、及时向海关递交更改单。
  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填写一式两份(有的海关要求三份)。填单要求与进口货物报关单基本相同。如因填报有误或需变更填报内容而未主动、及时更改的,出口报关后发生退关情况,报关单位应在三天内向海关办理更正手续。
  随报关单交验的货运、商业单据。任何进出口货物通过海关,都必须在向海关递交以填好的报关单的同时,交验有关的货运和商业单据,接受海关审核诸种单证是否一致,并由海关审核后加盖印章,作为提取或发运货物的凭证。随报关单同时交验的货运和商业单据有:海运进口提货单;海运出口装货单(需报关单位盖章);陆、空运运单;货物的发票(其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需报关单位盖章等);货物的装箱单(其份数与发票相等,需报关单位盖章)等。需要说明的是如海关认为必要,报关单位还应交验贸易合同、定货卡片、产地证明等。另外,按规定享受减、免税或免验的货物,应在向海关申请并已办妥手续后,随报关单交验有关证明文件。
  进(出)口货物许可证。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制度,是对进出口贸易进行管理的一种行政保护手段。我国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一样,也采用这一制度对进出口货物、物品实行全面管理。必须向海关交验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的商品并不固定,而是由国家主管部门随时调整公布。凡按国家规定应申领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的商品,报关时都必须交验由对外贸易管理部门签发的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并经海关查验合格无误后始能放行。但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所属的进出口公司、经国务院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个部位所属的工贸公司、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所属的进出口公司,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进出口商品,视为以取得许可,免领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只凭报关单即可向海关申报;只有在经营进出口经营范围以外的商品时才需要交验许可证。
  检验检疫制度: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与海关总署从日起实施新的检验检疫货物通关制度,通关模式为“先报验,后报关”。同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将启用新的印、证书。
  新的检验检疫制度对原卫检局、动植物局、商检局进行“三检合一”,全面推&行“一次报检、一次取样,一次检验检疫,一次卫生除害处理,一次收费,一次发证放行”的工作规程和“一口对外”的国际通用的新的检验检疫模式。而从日起,对实施进出口检疫的货物启用“入境货物通关单”和“出境货物通关单”,并在通关单上加盖检验检疫专用章,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范围内的进出口货物(包括转关运输货物),海关一律凭货物报关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取消原“商检、动植检、卫检”以放行单、证书及在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通关的形式。同时,&正式启用出入境检验检疫证书,原来以“三检”名义对外签发的证书自日&起一律停止使用。
  同时,从2000年起对外签订合同、信用证时都要按新制度办事。
  海关要求报关单位出具“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一方面是监督法定检验商品是否已经接受法定的商检机构检验;另一方面是取得进出口商品征税、免税、减税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及《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规定,凡列入《种类表》的法定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均应在报关前向商品检验机构报验。报关时,对进出口商品,海关凭商检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和“出境货物通关单”进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的印章验收。
  除上述单证外,对国家规定的其他进出口管制货物,报关单位也必须向海关提交由国家主管部门签发的特定的进出口货物批准单证,由海关查验合格无误后再予以放行。诸如药品检验,文物出口签定,金银及其制品的管理,珍贵稀有野生动物的管理,进出口射击运动、狩猎用枪支弹药和民用爆破物品的管理,进出口音像制品的管理等均属此列。
  (二)进出口货物的查验
  进出口货物,除海关总署特准查验的以外,都应接受海关查验。查验的目的是核对报关单证所报内容与实际到货是否相符,有无错报、漏报、瞒报、伪报等情况,审查货物的进出口是否合法。
  海关查验货物,应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和场所进行。如有特殊理由,事先报经海关同意,海关可以派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和场所以外查询。申请人应提供往返交通工具和住宿并支付费用。
  海关查验货物时,要求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到场,并按海关的要求负责办理货物的搬移、拆装箱和查验货物的包装等工作。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径行开验、复验或者提取货样、货物保管人应当到场作为见证人。
  查验货物时,由于海关关员责任造成被查货物损坏的,海关应按规定赔偿当事人的直接经济损失。赔偿办法:由海关关员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查验货物,物品损坏报告书》一式两份,查验关员和当事人双方签字,各留一份。双方共同商定货物的受损程度或修理费用(必要时,可凭公证机构出具的鉴定证明确定),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基数,确定赔偿金额。赔偿金额确定后,由海关填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损坏货物、物品赔偿通知》,当事人自收到《通知单》之日起,三个月内凭单向海关领取赔款或将银行帐号通知海关划拨,逾期海关不再赔偿。赔款一律用人民币支付。
  (三)进出口货物的放行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经过审核报关单据、查验实际货物,并依法办理了征收货物税费手续或减免税手续后,在有关单据上签盖放行章,货物的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才能提取或装运货物。此时,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才算结束。
  另外,进出口货物因各种原因需海关特殊处理的,可向海关申请担保放行。海关对担保的范围和方式均有明确的规定。&& & & 一、出入境检验检疫概述
  (一)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
  1.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对买卖双方成交的商品,由具有权威的检验检疫机构对商品的质量、数量、重量、包装、卫生、安全及装运条件进行检验并对涉及人、动植物的传染病、病虫害、疫情等进行检疫的工作。通常习惯称为商检工作。
  2.出人境检验检疫是指作为政府的一个行政部门,以保护国家整体利益和社会效益为衡量标准,以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惯例或进口国法规要求为准则,对出人境货物、交通运输工具、人员及其事项等进行检验检疫、管理及认证,并提供官方检验检疫证明、居间检验检疫公证和鉴定证明的全部活动。
  (二)商检机构的主要任务
  我国商检机构的主要任务是:法定检验、实施监督管理和提供公证鉴定服务
  (1)法定检验
  又称强制性检验,是指为了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物或者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由国家行政执法机构依照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与国计民生关系重大的,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实施的强制性检验。
  (2)监督管理
  (3)公证鉴定服务
  (三)检验机构及其业务范围
  1.检验机构的种类:官方检验机构、半官方检验机构和非官方检验机构三种。
  (1)官方检验机构:官方检验机构是指由国家或地方政府投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
  对进出口商品的质量检验工作实施法定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的机构。
  (2)半官方检验机构:半官方检验机构是指由国家批准设立的公证检验机构。它由政府授权,使其代表政府行使商品检验鉴定工作或某一方面检验管理工作,作为国家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的有效依据。
  (3)非官方检验机构:是指由私人创办的、具有专业检验鉴定技术能力的公证行或检验公司,如英国劳氏船级社。
  2.我国的商品检验机构及其业务范围
  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的业务范围:进出口商品检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进口商品认证管理、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出口商品质量许可、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出口商品运输包装检验、外商投资财产鉴定、货物装载和残损鉴定和卫生检疫与处理。
  (1)进出口商品检验是指出人境检验检疫机构依《商检法》,对列人国家质检总局制定、调整并公布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简称《法检目录)))的进出口商品,必须经过出人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检验。
  (2)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是指进出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检疫法》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下列动植物及相关物实施检疫和监督管理的行为。
  (3)进口商品认证管理是指国家对涉及人类健康、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产品实行强制认证制度。自日起,列人《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内的商品,必须经过指定认证机构的认证合格,方可进口。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其英文名称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为“CCC",简称为“3C"标志。
  3.国外著名的商品检验机构及其业务范围
  (1)瑞士通用公证行(SGS)
  瑞士通用公证行是当今世界上最大的检验鉴定公司.
  (2)英国英之杰检验集团UITS)
  集团主要成员有英国嘉碧集团、香港天祥、公证行、英特泰克国际服务有限公司、英之杰检验集团与中国商检机构建立了业务合作往来关系,并签订了委托检验协议。
  (3)日本海事鉴定协会(NKKK)
  NKKK与中国商检机构签订了长期密切的合作关系与业务往来。
  (4)美国安全实验所(UL)
  称为美国保险人实验室,其宗旨是采用科学测试方法来研究确定各种材料。
  (四)报检和报检单位
  1.报检的含义
  2.报检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实施细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5)其他与出人境检验检疫相关的法规。
  3.报检单位
  二、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程序
  (一)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程序
  1.一般工作程序
  (1)法定检验检疫的出境货物,在报关时必须提供出人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海关凭报关地出人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
  (2)出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程序是先检验检疫,后放行通关,即法定检验检疫的出境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和计收费;
  (3)转检验或检疫部门实施检验检疫;
  (4)对产地和报关地相一致的出境货物,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出具《出境货物通关单》;对产地和报关地不一致的出境货物,出具《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或《出境货物换证凭条》,由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换发《出境货物通关单》;出境货物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出具《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
  3.报关单位
  (1)报关企业:是指经海关准予注册登记,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名义或自己的名义,向海关办理代理报关业务,从事报关服务的境内企业法人。
  (2)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是指依法直接进口或出口货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经海关注册登记,可以向海关办理自理报关业务。
  4.电子报关和通关系统
  (1)电子报关
  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在一般情况下,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采用纸质报关单形式和电子数据报关单形式向海关申报。某些特殊情况下,经主管海关同意,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单独使用纸质报关单或电子数据报关单向海关申报。
  (2)电子通关系统
  主要包括海关H883/EDI通关系统、海关H2000通关系统和中国电子口岸系统。
  (三)进出口货物报关的一般程序
  报关程序分为三个阶段:前期阶段、进出境阶段、后续阶段。其中,在进出境阶段还有四个环节:申报、查验、征税、放行。
  前期阶段和后续阶段是针对特定的海关监管货物的监管要求,如保税货物、暂准进出境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等等。前期阶段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特定监管货物实际进出境以前,向海关办理备案手续的过程。后续阶段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特定监管货物实际进出境以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海关规定的要求办理核销、销案手续,申请解除海关监管的阶段。一般进出口货物无前期阶段和后续阶段。
  1.进出口货物申报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在规定地点、规定期限,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向海关报告实际进出口货物的情况,并接受海关审核。
  (1)申报地点
  ①进口货物在货物的进境地海关申报;转关运输的进口货物,可以在设有海关的货物启运地申报。
  ②出口货物在货物的出境地海关申报;转关运输的出口货物,可以在设有海关的货物指运地申报。
  ③以保税、特定减免税和暂准进境申报进口或进境的货物,因故改变使用目的从而改变货物性质的一般进口时,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向货物所在地的主管海关申报。
  (2)申报期限
  ①进口货物的申报期限为自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申报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②出口货物的申报期限为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
  ③经海关批准准予集中申报的进口货物,自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个月内办理申报手续。
  ④经电缆、管道或其他特殊方式进出境的货物,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海关的规定定期申报。
  ⑤进口货物逾期不申报行为的行政强制措施与处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未按规定期限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按规定征收滞报金。进口货物自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3个月仍未
  向海关申报的,货物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对属于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海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处理。
  (3)申报的步骤
  ①准备申报单证
  申报时提交的单证可以分为主要单证和随附单证两大类,其中主要单证就是报关单,而随附单证包括基本单证、特殊单证和预备单证。
  准备报关单证的原则是:基本单证、特殊单证、预备单证必须齐全、有效、合法;报关单填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报关单与随附单证数据必须一致。
  ②申报前看货取样
  ③申报
  首先向海关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在收到海关“接受申报”报文和“现场交单”或“放行交单”通知后10日内,持打印的纸质报关单以及规定的随附单证向货物所在地海关提交书面单证并办理相关海关手续。
  申报日期是申报数据被海关接受的日期。以电子数据报关单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为海关计算机系统接受申报数据时记录的日期。在先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申报,后提交纸质报关单申报的情况下,海关接受申报的时间以海关接受电子数据报关单申报的日期为准。在不使用电子数据报关单只提供纸质报关单申报的情况下,海关关员在报关单上作登记处理的日期为“海关接受申报”的日期。
  ④修改申报内容或撤销申报
  海关接受申报后,申报内容不得修改,报关单证不得撤销;确有正当理由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交书面申请,经海关审核批准后,可以进行修改或撤销。
  2.配合查验
  (1)海关查验
  海关查验时,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海关查验计划时间,到达查验现场,
  配合海关查验货物。
  ①查验地点
  海关监管区或者经海关同意的货物存放地。
  ②查验时间
  海关接受申报后(径行开验、复验除外)。
  ③复验和径行开验
  (2)配合查验
  海关查验货物时,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到场,配合海关查验,并负责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查验完成后认真阅读、签字确认《海关进出境货物查验记录单》。
  (3)货物损坏赔偿
  赔偿范围,在实施查验过程中,由于海关关员的责任造成被查验货物损坏的直接经济损失。
  赔偿额度:直接经济损失的金额根据被损坏货物及其部件的受损程度确定,或者根据修理费确定。
  3.缴纳税费
  纳税范围:进出口关税、进口货物的增值税和消费税、船舶吨税、滞报金、滞纳金。
  纳税凭证:税款缴款书、收费票据。
  纳税期限:自海关填发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若期限最后一日为节假日,则往后顺延一个工作日。
  纳税方式:①在指定银行柜台办理税费交付手续;②通过电子口岸进行电子支付税费
  4.提取或装运货物
  (1)海关进出境现场放行或货物结关
  (2)提取货物或装运货物
  (3)申请签发报关单证明联
  ①进口付汇证明和出口收汇证明
  ②出口收汇核销单
  ③出口退税证明
  ④进口货物证明书
  (四)进出口税费
  1.进口关税
  我国进口税主要有三种计税方式
  (1)从价税
  (2)从量税
  (3)复合税
  2.出口关税
  3.滞纳金和滞报金
  (1)滞纳金
  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的,由海关对滞纳天数按日征收滞纳税款0.5编的滞纳金,滞纳金起征额为50元,不足50元的免征。
  (2)滞报金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及其代理人应当自装载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海关申报。逾期申报的,海关根据滞报天数按日征收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0.5%。的滞报金,滞报金的起征点为人民币50元,不足50元的免征。
  (五)报关单的使用
  1.概述
  2.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含义、类别
  (1)含义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对进出口货物的真实情况做电子或书面申明,海关对其货物适用海关制度而办理通关手续的法律文书。
  (2)类别
  报关单分类归纳如表1-17-2: 从量税的计算公式:出口货物应纳关税税额一出口货物数量X适用的单位税额
  3.滞纳金和滞报金
  (1)滞纳金
  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的,
  由海关对滞纳天数按日征收滞纳税款0.5编的滞纳金,滞纳金起征额为50元,不足50元的免征。
  具体计算公式:关税滞纳金金额一滞纳金征税税额X O. 5%。X滞纳天数
  (2)滞报金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及其代理人应当自装载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海关申报。逾期申报的,海关根据滞报天数按日征收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0.5%。的滞报金,滞报金的起征点为人民币50元,不足50元的免征。
  具体计算公式为:应征滞报金金额一进口货物完税价格X O. 5%。X滞报天数
  (六)报关单的使用
  1.概述
  2.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含义、类别
  (1)含义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对进出口货物的真实情况做电子或书面申明,海关对其货物适用海关制度而办理通关手续的法律文书。
  (2)类别
  报关单分类归纳
  3.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各联的用途
  纸质进口报关单一式五联,分别是:海关作业联(白色)、海关留存联、企业留存联、海关核销联、进口付汇证明联。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式六联,分别是:海关作业联(白色)、海关留存联,企业留存联、海关核销联、出口收汇核销联、出口退税专用联(浅黄色)。
  这些报关单各联及用途,都预先印制在报关单的右上方,便于辨认和操作方便。
  4.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的一般要求
  (1)分单填报
  ①不同批文的货物、不同合同的货物、同一批货物中不同贸易方式、同一批货物不同运输方式、一批货物相同运输方式但航次不同的货物,均应分单填报。
  ②不同原产地证书的货物应分单填报。
  ③一份报关单最多填报20项商品。超过20项商品时,也必须分单填报。
  (2)分栏填报
  反映进出口商品本身情况的项目中,须以相同的项号进行分栏填报。
  (3)分行填报
  反映不同的项号、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位和不同的单价等均要分行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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