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世界经济新格局的dap贸易术语语

丝绸之路经济带开启国际经济合作新格局-光明日报-光明网
您想去哪里?
11版:国家社科基金
&& 往期回顾 & && &
丝绸之路经济带开启国际经济合作新格局
&&&&世界金融危机后,经济全球化不断深入,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日益加快,世界主要发达经济体掀起了区域贸易安排的新浪潮。欧亚地区国家多为发展中国家或新兴经济体,基于地缘因素和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难以加入到高水平的区域经济合作之中。但这些国家迫切希望通过区域经济合作激发内在动力,迅速提升经济发展水平。丝绸之路经济带以中国扩大向西开放为契机,促进与广大欧亚地区国家之间的相互融合,建立更加紧密的经济联系,为相关各国发展创造了新机遇,为其广泛参与区域经济合作搭建了新平台。&&&&丝绸之路经济带涵盖中亚、南亚、西亚和欧洲的部分地区,连接亚洲和欧洲两大经济圈,该区域包含50多个国家,人口总计36.3亿,占全球人口总量的51.4%,2013年GDP总计19.7万亿美元,占全世界GDP总额的27%,与中国的贸易额为5138.3亿美元,占同期中国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额的12.4%,是世界上最具发展潜力的经济带。中国的开放将为欧亚地区国家提供广阔的合作空间,同时在合作中我国也将大受裨益,这种互动式、互利共赢式发展将产生“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使丝绸之路经济带最终成为共同发展的合作带和利益共同体。&&&&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将按照以点带面、从线到片,逐步形成区域大合作的思路推进。次区域经济合作可以成为点、线、面连接的载体,它将区域内的国家及通道建设连接起来,同时各次区域之间首尾相接,最终形成完整的经济带。&&&&丝绸之路经济带延展的欧亚大陆包含四大区域,即中亚、南亚、西亚和中东欧国家,其中南亚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交汇部。在四个区域将形成“四个支点、四个辐射面、四条路径”,即以上海合作组织为支点,辐射独联体国家;以中巴经济走廊和孟中印缅经济走廊为支点,辐射南亚国家;以海合会为支点,辐射西亚国家;以《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布加勒斯特纲要》为核心,辐射中东欧国家。在四大区域中,中亚地区为核心区、南亚地区为紧密区、西亚地区为延伸区、中东欧地区为拓展区。&&&&我国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将由近及远,政治外交并进,大力强化经贸合作。总的来说,应以区域经济合作为基本路径,在中亚、南亚、西亚和中东欧四大区域推进多种形式、不同层次的次区域经济合作,推动贸易、投资、金融合作及贸易投资便利化进程,形成投资与贸易互动发展,逐渐向优惠贸易安排过渡,由次区域经济合作向区域合作的整合发展。在国内应将内陆沿边开放与东部沿海地区的结构调整有机结合起来,相互补充、互为依托,全面推进开放进程。其需要遵循的大体思路是:一是充分利用上海合作组织平台,加强并深化我国与成员国和观察员国的全方位合作。突出投资的引领作用,推动经贸合作全方位发展。二是提升中巴自由贸易安排水平并启动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合作机制,使其辐射至南亚地区,推动中国与南亚国家的多领域、多层次、多形式的经贸合作。三是加强与海合会成员国的合作,尽早商签自由贸易协定,全面拓展我国与海合会成员国的经贸合作关系,提升我国与西亚国家的经贸合作水平。四是积极落实《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布加勒斯特纲要》,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带动我国与中东欧国家的全面经贸合作。&&&&需要强调的是,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与自由化应成为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基本方向。近中期内应以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为主,同时推动自由贸易协定谈判,着眼于长远发展,力求建立广泛的自由贸易区网络。&&&&具体来说,该如何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笔者以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其一,与更多国家就经济带建设达成共识。加强高层互访,促进各国之间的政策磋商与协调,增信释疑,切实关注各国的利益诉求,推动双边合作关系的健康发展。&&&&其二,以经贸合作为先导推动经济带建设。大力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降低贸易成本,促进区域贸易发展。大力承接周边国家的服务外包业务,提高服务贸易对外开放水平。支持我国对欧亚地区国家的“走出去”扶持政策。加快同周边国家开展区域基础设施包括交通运输通道、能源通道、金融通道、通讯网络互联互通建设。加快人民币与周边国家货币的区域交易步伐。逐步推进双边和多边的优惠贸易安排。扩大新疆亚欧博览会和陕西欧亚论坛以及宁夏中阿论坛在该地区的影响力,搭建多种贸易投资促进机制与平台,同周边国家建立与丝绸之路经济带相适应的合作机制。&&&&其三,积极联合国际及地区组织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加强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亚欧大陆桥”合作机制、亚太经社理事会、亚行“中亚区域经济合作计划”机制等各类国际和地区组织,以及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金砖国家开发银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等相关国际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促进区域内的互联互通以及经贸往来,拓展我国在该区域的软实力。&&&&其四,加速实施内陆沿边开放战略并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形成有机互动。提升我国沿边重要口岸的作用。合理进行国内区域与相关产业布局,深化新疆、甘肃与中亚、西亚、南亚、中东欧国家及俄罗斯和蒙古国的合作,打造西安、重庆、成都等内陆开放型经济战略高地,发挥其经济辐射功能。规范发展边境贸易,推进新疆喀什和霍尔果斯两个经济开发区的建设,着力打造我国向西开放的重要门户和次区域经济合作战略基地。推动内陆同沿海沿边通关协作,提升通关便利化和综合服务水平。与此同时,还应加强丝绸之路经济带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相互呼应,加速推动我国的对外开放进程。&&&&(作者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与中国对外开放战略研究”首席专家、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
<INPUT type=checkbox value=0 name=titlecheckbox sourceid="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光明网版权所有国际经济法
国际经济法
适用课程:&国际经济法
(LA305)【访问量:209562】
&&&&&&&&&&&&&&&&&&&&&&&&
International Trade Law and World Trade Law
---On the Evolution of a Discipline Title
&&&&&&&&&&&&&&&&&&&&&&&&&
·Clive M. SchmitthoffThe Law and Practice of International Trade ·John H. JacksonThe World Trading System
&&&&&&&&&&&&&&&&&&&
&&& 1995Michael J. Trebilcock Robert Howse The Regula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
,以及The World Trade Organisation---Constitution and Jurisprudence
和The Jurisprudence of GATT and the WTO,
将贸易争端提交世贸组织解决作为解决国际贸易纠纷的方法之一。
(inter-governmental organisations)International Institute for the Unification of Private LawUnidroitUnited Nations Commiss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LawUNCITRAL(non-governmental organisations)&&&&&
&&& 190320301990’’
《出口贸易》是第一部系统介绍国际贸易法律制度的著作。它的问世标志着国际贸易法这一学科的确立。在这之前,调整国际贸易主要是依靠各国的商法。虽然,《出口贸易》的出版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当时正逢二战刚结束,国际贸易正处于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而布雷顿森林(the Bretton Woods) 体制的建立客观上要求国际贸易沿着法制化的轨道发展。但是,《出口贸易》一书的出版更是有赖于施米托夫在这一领域长期的知识积累和明锐的洞察力。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此后出版的各种版本的国际贸易法教材都直接或间接地受了施米托夫《出口贸易》的影响。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变迁,国际贸易无论是其内容还是形式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经过十版修订,《出口贸易》也从当初主要介绍货物销售合同,货物运输合同,货物保险以及银行支付等一些国际贸易的基本内容,发展到包括电子商务这一当今最新的交易和结算方式。第十版的《出口贸易》共有33章,包括十个部分。其中第一部分是有关国际货物销售(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第二部分是有关银行结算(Finance of Exports),第三部分是有关货物运输(Transportation of Exports),第四部分是有关货物运输保险(Insurance of Goods in Transit),第五部分是有关国际商事争端解决(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Dispute Resolution),第六部分是有关建筑承包及长期合同(Construction and Long Term Contracts),第七部分是有关海关法(Customs Law),第八部分是有关海外市场营销机构(Marketing Organisations Abroad),第九部分是有关市场信息(Market Information),第十部分是有关贸易术语的标准化、国际贸易法的统一以及电子商务(Standardisation, Unification, Electronic Commerce and EDI)。这是迄今为止最全面的一本国际贸易法教材。施米托夫的另一个重要贡献就是与罗伊· 古德(Roy Goode)教授一起于1980年在伦敦大学玛丽女王学院(Queen Mary College, London University)创建了商法研究中心(The Centre for Commercial Law Studies),并将国际贸易法介绍到研究生课程中。如今,玛丽女王学院商法研究中心已成为在英国,乃至世界上都颇具影响的国际贸易法研究中心。
与施米托夫相比,生于1932年的杰克逊可以算是一位后起之秀。但是,杰克逊对世界贸易法的贡献一点也不亚于施米托夫对国际贸易法所作的贡献。2000年,为了纪念杰克逊教授的开山之作《世界贸易与关贸总协定法律》(World Trade and the Law of GATT)出版三十周年, 来自世界各地的世界贸易法专家、学者会聚美国,研讨杰克逊的思想以及对世界贸易法的影响,并出版了论文专集。 在世界贸易法领域,除了杰克逊,还没有第二人能够享有如此殊荣。早在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前,杰克逊就已经提出,解决政府之间贸易纠纷的手段,已从以权力为导向(power-orientation)过渡到以法律为导向(rule-orientation)。 如果我们把这一观点放到当时特定的历史时期,就不难理解这一转变对世界贸易有着多么重要的影响。世贸组织的前身是关贸总协定。但是,关贸总协定与世贸组织的一个本质区别就是前者不是一个国际组织。关贸总协定是建立在一个贸易协定基础之上的机构,它不具有国际组织的法人资格。因此,关贸总协定不可能制定出带有强制约束力的争端解决条例。这也就导致在关贸总协定的前期,许多争端的解决带有不确定性,甚至无法解决。直到关贸总协定的后期,这种局面才有所改变。因为越来越多的国家意识到,当今世界,人们是生活在一个相互依存的世界(interdependent world)里,只有彼此互相合作,才能达到共同发展的双赢结果。这种观念的转变为世贸组织建立统一的贸易和争端解决机制奠定了思想基础。杰克逊有关世贸组织内争端解决是建立在法制基础之上这一观点在他与朱迪思·贝洛(Judith H. Bello)的论战中表现得尤为突出。 杰克逊将《世界贸易组织协定》(Marrakesh Agreement Establishing the World Trade Organisation)比作为在世界贸易组织法律体系中具有“宪法”地位的文件, 它与世贸组织其它多边贸易协定的关系是基本法与普通法的关系,它们共同构成了一个有机的法律体系。杰克逊目前所在的美国乔治敦大学法律研究中心(Georgetown University Law Center)是目前世界上研究世贸组织法律机制最具权威的研究机构之一,我们国家有不少研究世贸组织的学者在此接受过培训。
正是由于传统的国际贸易法理论将政府管理对外贸易纳入其中,而如今许多国际组织,尤其是世界贸易组织,制定了大量规范政府管理对外贸易的法律文件,以至于使得那些习惯于把所有与国际贸易有关的政策法律都纳入到国际贸易法之中的人们觉得国际贸易法体系现在已变得越来越庞大。因此,有必要将世界贸易法从传统的国际贸易法体系中分离出来。
& 调整这方面内容的法律大多是通过国际私法原则来确定的。例如,日起生效的Rome Convention on the Law Applicable to Contractual Obligations 第三条规定,确定合同适用的法律,主要依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选择。这体现了传统商法“意思自治”原则。在双方当事人意思不明的情况下,第四条,第一款规定,选择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但是,哪个国家与合同联系最密切,这就需要用国际私法理论去确定。因此,国际贸易法与冲突法有着密切的联系。
pacta sunt severnda 这一点在世界贸易组织制定的法律中体现得尤为明显。世贸组织推行的是“一揽之”政策,即加入世贸组织的成员必须全部接受乌拉圭回合谈判中签定的各项多边贸易协定。 与此同时,《世贸组织协定》第十六条,第4款要求世贸组织各成员国制定的贸易政策、法律和法规,其内容必须与它们在加入世贸组织时所作的承诺相一致。 世贸组织与其它众多国际组织相比,一个显著特征就是通过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所作的决定对争议双方有强制约束力。 在全球经济逐渐趋于一体化的背景下,世贸组织法律机制的建立,对世界贸易法体系的形成,乃至整个国际法立法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
共有36个成员国。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宗旨是推动国际贸易法统一化进程。该机构的秘书处设在维也纳。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将每年经过该机构统一的国际贸易法规则在当年的年刊上发表。迄今为止,该机构发表的法律文件包括《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 《联合国关于对信用证独立担保与见证公约》(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Independent Guarantees and Stand-by Letters of Credit), 《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Carriage of Goods by Sea,1978),简称《汉堡规则》(Hamburg Rules)。 另外,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还制定了一些示范法(Model law)供各国在制定国内法时作参考。这些示范法包括《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UNCITRAL Model Law on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政府采购示范法》(UNCITRAL Model Law on Procurement of Goods),《电子商务示范法》(UNCITRAL Model Law on Electronic Commerce),《跨国清算示范法》(UNCITRAL Model Law on Cross-Border Insolvency),《国际信用证转移示范法》(United Nations Model Law on International Credit Transfers)。在2000年举办的“施米托夫专题研讨会”上,时任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秘书的吉洛得· 赫曼(Gerold Herrmann 虽然,这个计划最终能否实现还要靠时间来证明,但国际贸易法逐渐走向统一已是大势所趋。
在统一国际贸易法律与规则方面,国际商会(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简称 ICC)的作用也是不可低估。与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不同的是国际商会是一个非政府组织。国际商会制定的对国际贸易影响比较大的法律文件包括《贸易术语解释的国际规则》(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 也称 Incoterms), 《有关信用证的统一习惯和实践》(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统一托收规则》(Uniform Rules for Collections), 以及《国际商会调停与仲裁规则》(ICC Rules of Conciliation and Abitration)。 另外,国际商会还与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Trade and Development 简称 UNCTAD)联合制定了《多式联运规则》,以迎合目前国际贸易日益多变的运输方式。
在国际贸易法逐步趋向统一的同时,以世界贸易组织法律为代表的世界贸易法也正在向多个领域渗透。乌拉圭回合贸易谈判不仅将长期游离于关贸总协定之外的农产品贸易、纺织品贸易纳入到世贸组织的管理体系之中,还突破了传统的贸易领域,将世贸组织的管理向投资、 虽然,有关劳工标准和环境保护不是本文讨论的议题,但是,世贸组织没有将它们纳入到下一轮多边贸易谈判的议题之中, 说明将世贸组织的管理向这两个领域延伸,目前时机还不成熟。
在阐述国际贸易法和世界贸易法今后走向的同时,有两个问题需要引起注意。第一,法律统一不是解决国际贸易诸多问题的万灵药。国际贸易的许多规则虽然是由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定的,但这些规则的使用对联合国成员来说并不具有强制性。为了避免这些统一法在执行中因过于具体而显得僵化,其中的有些条款制定得比较灵活。例如,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当事人的营业地必须分处两个不同的缔约国。如果没有营业地,则当事人的居住地分处两个不同的缔约国。在当事人一方的营业地或双方的营业地都不处在缔约国领土内,则需要由国际私法规则来推导该公约是否适用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这就容易导致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我们国家在加入该公约时,对这种扩大适用范围的做法作了保留。根据我国司法实践,合同适用的法律指的是该国的实体法,而不包括冲突法,以此保证法律适用的确定性。 第二,世界贸易组织的立法有不断扩大的趋势,这就容易导致与国际法上的主权独立原则相冲突。每一个国家制定的法律都与该国的具体国情有着紧密联系。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文化传统的差异决定了世界各国法律的多样性。如果我们以经济的全球化为借口去追求法律的全球化,这自然会遭到许多国家的抵制。最近有关将贸易与人权挂钩的争论就反映了这个问题。 因此,如何界定世贸组织的职能,以及世界贸易法的范围,这还需要经过不断地探索。
&&&&&&&&&&&&&&&&&&&&&&&&&&&&&&&&
《Journal of Taiwan WTO Studies》,2006年第5期苹果/安卓/wp
苹果/安卓/wp
学科带头人
学科带头人
积分 3712, 距离下一级还需 2113 积分
权限: 自定义头衔, 签名中使用图片, 设置帖子权限, 隐身, 设置回复可见
道具: 彩虹炫, 雷达卡, 热点灯, 雷鸣之声, 涂鸦板, 金钱卡, 显身卡, 匿名卡, 抢沙发, 提升卡, 沉默卡, 千斤顶下一级可获得
道具: 变色卡
购买后可立即获得
权限: 隐身
道具: 金钱卡, 雷鸣之声, 彩虹炫, 雷达卡, 涂鸦板, 热点灯
TA的文库&&
开心签到天数: 50 天连续签到: 1 天[LV.5]常住居民I
简述国际贸易术语的性质和作用要点:说明货物交接过程中买卖双方的风险,责任和费用划分的专门术语。贸易术语在国际贸易中起着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下列几个方面:(1)贸易术语具有国际惯例的性质;(2)简化了交易洽商的内容、缩短了交易时间,节省了交易时间;(3)明确了交易双方各自的权利、责任与义务。
载入中......
论坛好贴推荐
&nbsp&nbsp|
&nbsp&nbsp|
&nbsp&nbsp|
&nbsp&nbsp|
&nbsp&nbsp|
&nbsp&nbsp|
为做大做强论坛,本站接受风险投资商咨询,请联系(010-)
邮箱:service@pinggu.org
合作咨询电话:(010)
广告合作电话:(刘老师)
投诉电话:(010)
不良信息处理电话:(010)
京ICP证090565号
京公网安备号
论坛法律顾问:王进律师苹果/安卓/wp
苹果/安卓/wp
今日: 10|主题: 10957|发帖排名第 44 位
版主: , , , ,
点击进入& && && && &
注意事项:
& && &&&a.本版鼓励原创,好帖将被奖励,发布任何转载性文章,一般不予奖励,但引起较多共鸣的除外;
& && &&&b.本版不得发布灌水贴、不得重复发帖,违者重罚;
& && &&&c.本版其它规定以论坛为准。
12345678910
12345678910
12345678910
世界经济与国际贸易相关资料的上传下载版主: ,
9902 / 106197
:昨天&11:52 发表
最后回复:
最后回复:
- [回帖奖励
最后回复:
最后回复:
最后回复:
最后回复:
最后回复:
最后回复:
最后回复:
最后回复:
:昨天&23:02 发表
最后回复:
最后回复:
最后回复:
最后回复:
:昨天&11:34 发表
最后回复:
最后回复:
最后回复:
最后回复:
最后回复:
最后回复:
最后回复:
最后回复:
最后回复:
最后回复:
最后回复:
最后回复:
最后回复:
最后回复:
最后回复:
最后回复:
最后回复:
最后回复:
最后回复:
最后回复:
最后回复:
最后回复:
最后回复:
最后回复:
最后回复:
最后回复:
最后回复:
最后回复:
最后回复:
最后回复:
最后回复:
最后回复:
最后回复:
最后回复:
最后回复:
最后回复:
最后回复:
最后回复:
最后回复:
最后回复:
最后回复:
最后回复:
最后回复:
- [悬赏 20 个论坛币]
最后回复:
最后回复:
最后回复:
最后回复:
最后回复:
最后回复:
最后回复:
最后回复:
最后回复:
最后回复:
最后回复:
最后回复:
最后回复:
最后回复:
最后回复:
最后回复:
最后回复:
最后回复:
最后回复:
最后回复:
最后回复:
最后回复:
最后回复:
论坛好贴推荐
&nbsp&nbsp|
&nbsp&nbsp|
&nbsp&nbsp|
&nbsp&nbsp|
&nbsp&nbsp|
&nbsp&nbsp|
为做大做强论坛,本站接受风险投资商咨询,请联系(010-)
邮箱:service@pinggu.org
合作咨询电话:(010)
广告合作电话:(刘老师)
投诉电话:(010)
不良信息处理电话:(010)
京ICP证090565号
京公网安备号
论坛法律顾问:王进律师党的群众路线
确认密码:
全球贸易将呈现新格局三大因素成新变量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 15:21:08 &&& 来源:系统发布
&&&&&&&&&&&&&&&&&&&&&&&&&& 全球贸易将呈现新格局三大因素成新变量
&&&&&& 当前世界经济进入弱复苏通道,全球贸易将在恢复上升中呈现新格局,贸易摩擦加剧、贸易规则变化、多重不确定因素增加将成为影响全球贸易的新变量和新挑战。
贸易摩擦风险加剧贸易规则迎新挑战
&&&&&& 在全球贸易弱复苏和一体化进程中,贸易摩擦愈演愈烈,对未来全球贸易投资格局构成长期深远影响。商务部公布的2013年全球贸易摩擦数据显示,目前新兴经济体与发达经济体之间的摩擦日渐频繁,对中国来说,中欧光伏贸易争端、美对华暖水虾反补贴案等均是此类贸易摩擦的典型案例;新兴经济体之间贸易摩擦加剧成为新特点,包括土耳其、印度、马来西亚、墨西哥、巴西等国都与中国发生贸易摩擦,显示出新兴经济体之间产业竞争和贸易保护主义的增加。对外经贸大学WTO研究院院长张汉林认为,全球经济增长低迷、各国产业间竞争日趋激烈,经济同时转型诱发冲突是诱发贸易摩擦频发的三大主要原因,全球贸易将进入&摩擦频发期&,全球贸易保护主义压力不小。
&&&&&&&此外,美国等发达国家正致力于制定新的国际贸易投资规则,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定(TTIP)等超大型自由贸易区谈判正加速推进,致使全球贸易投资格局出现新型挑战,世界贸易体系在WTO框架被日益弱化的大背景下将迎来重构。
&&&&&& 这些新国际贸易体系有三大特点,一是零关税;二是就业和绿色环保的谈判准入条件;三是区域而非全球性。面对三大特点,中国都不占优势,在全球贸易规则中有被边缘化的危险。
三大变量将影响全球贸易
&&&&&& 综合来看,2014年全球贸易环境还存在全球汇率战、各国产业间竞争日益激烈、大宗商品价格变化等三大新变量,它们可能将在中短期内成影响全球贸易的潜在的困难和风险。
&&&&& 一是全球汇率战影响重大。近两年以来,全球主要经济体之间汇率波动加大,部分国家希望通过汇率战增加外贸出口。2013年,日元兑美元贬值超过20%;与此同时美元却对欧元持续贬值,这一趋势已经延续了一年半之久;另外,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屡创新高。
&&&&&& 二是各国产业间竞争日益激烈。金融危机之后,新兴经济体和发达经济体,都开始调整产业结构,进行发展转型。其中,不仅新兴经济体之间存在因劳动力成本和环境资源出现的竞争,新兴经济体和发达经济体之间也存在产业竞争。
&&&&&& 三是美国退出量化宽松政策和页岩气革命等因素,可能将导致大宗商品价格下行,对中国等新兴经济体原先的出口比较优势带来新挑战。美国页岩气革命后,其对能源进口需求出现下降,这带动了全球能源格局的调整。根据IM F发布的《世界经济展望》报告预计,2014年国际市场大宗商品中,除了农业原材料价格将上涨外,石油、非燃料初级产品、金属等商品的价格都将呈现下跌走势。
---各省市区质监网站--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局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黑龙江质量技术监督局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广西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新疆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省政府各部门网站--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经济委员会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
甘肃省公安厅
甘肃省民政厅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人事厅
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甘肃省国土资源厅
甘肃省交通厅
甘肃省水利厅
甘肃省农牧厅
甘肃省商务厅
甘肃省卫生厅
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甘肃省审计厅
---各市州人民政府网站--
兰州市政府
天水市政府
嘉峪关市政府
武威市政府
金昌市政府
酒泉市政府
张掖市政府
庆阳市政府
平凉市政府
白银市政府
定西市政府
陇南市政府
临夏州政府
甘南州政府
---标准信息链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国标准服务网
中国标准化信息网
上海标准化服务信息网
深圳标准信息服务网
山东标准信息网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dap贸易术语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