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五七家属工一次性统筹保险和“五七工”养老保...

全民参保和五七工养老保险有区别吗_百度知道
全民参保和五七工养老保险有区别吗
  全民参保和五七工养老保险的区别是:  1,全民参保是以后长期执行的城市非职业人员的养老模式。照顾那些没工作交不起劳保的群体,他交费特低,不过基本养老金给的也低。可以补交15年也是对60岁以上老人的一次照顾。  2,五七工是毛时代在石油、煤炭、化工、建筑、建材、交通、运输、冶金、有色、制药、纺织、机械、轻工、农、林、水、牧、电、军工的家属工,他们没有职工的劳保待遇,这群人已到退休年令,非常困难不断上访,五七工是解决这些群体的困难,许可他们按职工交劳保,可以享受职工劳保待遇。这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这些群体交不起劳保也可以办全民参保,57工只是解决这些群体。以后不会有五七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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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他交费特低。2,不一样、煤炭,这群人已到退休年令。以后不会有五七工、冶金。可以补交15年也是对60岁以上老人的一次照顾、运输、林.全民参保是以后长期执行的城市非职业人员的养老模式、建材。照顾那些没工作交不起劳保的群体,许可他们按职工交劳保,57工只是解决这些群体。1,五七工是解决这些群体的困难、制药.区别,想多开你就办57工。3、机械、轻工,非常困难不断上访、交通;想少交你就办全民参保、水、有色,不过基本养老金给的也低、军工的家属工,这些群体交不起劳保也可以办全民参保,他们没有职工的劳保待遇、农。这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电.五七工是毛时代在石油、建筑,可以享受职工劳保待遇、化工、牧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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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农、建筑、电、有色、建材:是指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机械、牧、轻工、冶金、水、纺织,曾在石油、化工、林、煤炭、制药五七工
有区别,五七工:是指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在石油、煤炭、化工、建筑、建材、交通、运输、冶金、有色、制药、纺织、机械、轻工、农、林、水、牧、电、军工这1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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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湖北省一次性统筹保险和“五七工”养老保险缴纳的一次性保险金额是一样的吗?_百度知道
湖北省一次性统筹保险和“五七工”养老保险缴纳的一次性保险金额是一样的吗?
有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后,每个月享受的保险金额是不是也是一样的?我的父亲今年是59岁,母亲是54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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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应该是啊,能具体些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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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五七工、家属工办的养老保险和单位办理的养老保险有什么区别 中国?宜昌 政风行风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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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五七工、家属工办的养老保险和单位办理的养老保险有什么区别
提交时间: 16:02:59
五七工、家属工办的养老保险和单位办理的养老保险有什么区别?到时候退休了拿的钱和单位办理的退休金一样吗?
提问者:AA123&&
市人社局回复
您好,欢迎您咨询。
这次办理的针对“五七工”、“家属工”的养老保险是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五七工”、“家属工”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意见》(鄂人社发【2011】29号)等文件精神所制定的一项特殊政策,日即停止执行。
它与单位办理的养老保险区别的是:只需要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共计34812.00元,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即可办理养老金的领取手续。其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单位办理的养老金计发办法是一样的。所不同的是因为工龄不同、缴费年限不同、缴费基数不同、个人账户养老金不同,计算的养老金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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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七工、家属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
&&&&&&& 本报讯(记者张洁)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出通知,从2010年1月开始至年底,将原“五七工”、“家属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
&&&&&&& 上世纪60-70年代在省内国有企业从事生产自救或企业辅助性岗位工作的人员,简称为“五七工”;上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末从事上述工作的人员,简称为“家属工”。
&&&&&&& 通知规定,原五七工、家属工日前具有我省城镇户籍、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行统账结合制度前在我省城镇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2009年底年满55周岁以上的女性及年满60周岁以上的男性,可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 目前五七工、家属工的单位或承办单位仍存在的,由单位提供其身份的原始材料;单位或承办五七工厂的单位已灭失的,由本人提供能证明其本人从事工作的原始资料。
&&&&&&& 符合上述条件的,由本人自愿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缴纳一定的费用后,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 缴费额度根据不同周岁年龄分为高标准和低标准。年龄越大,缴费额越少。参保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为固定待遇。其中按高标准缴费的,月基本养老金为485元;按低标准缴费的,月基本养老金355元。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后,其他待遇按我省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项目和标准计发。
&&&&&&& 通知规定,缴费额度的20%由原单位或承办五七工厂的单位负担,如单位效益较好可多负担一些。对于原单位或承办五七工厂的单位均已灭失的,由五七工、家属工个人全额缴纳所需费用。
&&&&&&& 五七工、家属工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后,社保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和省规定的记账利率记息,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剩余部分可继承。
&&&&稿源:
燕赵都市报
-相关新闻-关于将“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实施细则
关于将“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实施细则(黑人保发[2009]37号)
各市(地)、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直行业、煤炭、军工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将“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工作,根据《关于将“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通知》(黑人保发[2009]36号)精神,经商省财厅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纳入人员范围的确定
在具体操作中按以下要求掌握:
(一)纳入人员所具有的我省城镇户口,应当是本人在“五七厂”、“家属厂”工作期间至黑人保发[2009]36号文件下发之前取得的;对部分中直原行业统筹跨省份企业虽不具备我省城镇户口的相关人员也应当纳入。
(二)纳入人员应该当是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及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也未享受其它相关社会养老保障待遇人员。
(三)纳入人员在实行“统账结合”制度前在我省城镇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
(四)纳入人员出生时间认定,采取居民身份证与档案资料结合的原则。
二、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
(一)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合格人员,应当一次性身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各年龄纳入人员具体缴费标准详见附表一。
(二)各级政府按纳入人员缴费客度20%承担部分一次性缴纳有困难的,可在1-3年内逐步缴纳到位。
(三)中直行业、系统企业按纳入人员缴费额度20%承担部分须一次性缴纳到位。
(四)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人员,可通过商业银行贷款方式解决。具体操作过程由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与当地银行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同省行签订的协议落实。
(五)上述征缴基金,除各级政府分年缴纳部分外,应在日前一次性上解至省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由于未及时上解资金而影响基本养老金发放的,由纳入人员所在地政府或所属中直行业、系统企业负责。
三、基本养老金标准核定、调整及发放
(一)基本养老金标准核定。
按照城镇个体劳动都参保缴费办法,以“统账结合”后历年全省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含按2008年工资基数趸缴两年部分),核定的基本养老金为368元/月。鉴于全省城镇企业退休人员都已经领取了45元/月御寒津贴,因此这部分人员按413元/月标准核定基本养老金。
(二)基本养老金调整。
鉴于“五七工”、“家属工”这部分群体的特殊性,在以后按国家规定调整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这部分人员作为一个整体统一调整。其中普遍调整部分,所有纳入人员执行同一标准定额调整;特殊调整部分按以后国家及省调整基本养老金时的相关倾斜政策执行。
(三)基本养老金发放。
纳入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基本养老金首先从纳入人员人个缴费中支付,个人缴费资金支付完毕后由统筹基金继续按原标准支付。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死亡时,按比例扣除已支付的基本养老金后个人缴费部分仍有剩余的,剩余部分退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并按规定发放丧葬补助金.
将这部分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需逐级申报、认定、审核、审批、录入,各级政府要做大量的工作。因此这部分人员基本养老金从今年7月1日开始计发,年底前全部发放到位。
四、申报批程序
(一)申报申请
申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应当向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黑龙江省“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申请表》(见附表二)。
以上人员原则上应向本人最后一个城镇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用人单位因破产、解散等原因民不存在的,应向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最后一个城镇用人单位和原主管部门均不存在的,可向当地经委或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单位主管部门、经委或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单位主管部门)接到个人申请后,应当在一定期限内持申报材料,统一报当地政府组织成产的将“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审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审核工作小组)。
(二)申报材料
申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员签字确认的《黑龙江省“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申请表》及1寸免冠照片5张。
2、《黑龙江省“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申报审核表》(附表三)。
3、《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簿》原件及户口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5、相关原始证明材料。申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应提供本人相应的源始档案资料。对无法提供原始档案资料或原始档案资料不全的,可提供以下能够证明其工作时间和经历的资料:
(1)在用人单位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劳动合同书》、企业录用时的审批表及名册等。
(2)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等。
(3)用人单位历年工资发放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及其它能够证明工资发放情况的相关资料等。
(4)其他能够说明本人身份及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的各种证明书、获奖证书等。
(5)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能够证明其曾在“五七厂”、“家属厂”工作经历的户籍底案。
(三)审批程序
1、单位主管部门接到拟纳入人员申报材料后,应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并在《黑龙江省“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申报审核表》中签署意见后,填写《黑龙江省“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审批名册》(见附表四)并将相关材料报县(市、区)审核工作小组。
2、县(市、区)审核工作小组接到申报材料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在《黑龙江省“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申报审核表》中签署审核意见,同时通知单位主管部门对拟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人员情况在原单位、街道社区或单位主管部门进行张榜公示,同时公布省、市(地)、县(市、区)举报监督电话,公示期为一周。
3、在公示期间,对审核认定结论有异议的,应当通过单位主管部门向审核工作小组提出复查申请。
4、经公示无异议的拟纳入人员,由县(市、区)审核工作小组将《黑龙江省“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审批名册》、《黑龙江省“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申报审核表》和相关材料报市(地)审核工作小组复审。
5、市(地)审核工作小组复审并签署意见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市(地)审批对程实施跟踪监督或对其审批结果实施检查或抽查,最后签署审批意见。
6、市(地)、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及时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结果移交给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通知单位主管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审批结果准确录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人员相关数据;企业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符合纳入条件人员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领取基本养老金等相关手续。纳入人员认定、审核、审批、缴费等工作在日前完成。
7、中直行业、系统企业申报、审批、缴费等工作,参照以上程序执行。
五、纳入人员管理
以上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后,其相关材料应移交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不得向纳入人员收取任何管理费用。
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从开始领取基本养老金起,本人应当按相关规定如期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生存认定,逾期未进行认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停发基本养老金。
六、特殊问题处理
(一)符合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条件的“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如果已经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享受了遗属救济费的,可根据本人自愿,或继续享受遗属救济费,或按通知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享受基本养老金,遗属救济费和基本养老金不得同时享受。
(二)对于执行黑劳社发[2008]25号文件过程中没有劳动部门招工手续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已经领取最低基本养老金人员,各地应当严格把握政策,按本方案相关规定予以规范,相关人员必须按规定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方可享受相应待遇。
(三)对完全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但本人确实在“五七厂”、“家属厂”工作过的人员,可经本人申请,主管部门上报,在县(市、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劳动保、纪检监察、公安、企业主管及工会、信访等部门共同甄别认定,甄别认定符合条件人员由主管县(市、区)领导签字并对社会公示后可以按规定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审核工作小组要对需要甄别纳入人员严格控制,且要在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齐全人员全部纳入完毕、并经层层请示最后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方或进行。
本实施细则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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