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的住房公积金补缴的个人补缴和正常汇缴有...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发〔2015〕34号)要求,方便缴存职工办理业务,确保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健康持续发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决定,自日起,调整部分个人住房公积金政策。一借款人自主选择受委托银行、担保公司(一)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时,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确定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的受委托银行;合作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为购房人指定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的受委托银行;各受委托银行不得强制或授意合作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求购房人必须选择本行作为公积金贷款的办理银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当借款人排队等候人数较多时,市公积金中心各分支(办事)机构可在借款人自主选择受委托银行的前提下,合理引导借款人优先选择排队等候人数较少的受委托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二)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需由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可自主选择市公积金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担保公司,市公积金中心各分支(办事)机构、受委托银行不得指定担保公司。市公积金中心各分支(办事)机构、受委托银行应在受理业务前台显要位置摆放合作担保公司的名单,以供借款人选择。(三)职工发现存在受委托银行、担保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强制借款人到指定的银行、担保公司办理公积金贷款及相关业务情况的,可拨打12329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二调整公积金贷款保证人条件(一)在潍坊市辖区内有稳定的工作;(二)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三)保证人及配偶不良信用记录(含公积金贷款)均连续不超过3次(含)、分别累计均不超过6次(含);(四)保证人保证期限不得超过其退休后5年(含);(五)保证人及配偶无信用卡及其他逾期欠款;(六)保证人及配偶有未还清贷款(原则上以个人信用报告中的数据,包括公积金贷款、商业住房贷款、消费贷款等为依据)的,其月还本付息额应与拟提供保证的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本付息额合并计算,合计不得超过保证人及配偶月收入的50%;(七)保证人及配偶在保证期间,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但保证人及配偶所有贷款(确认依据同上,并包括新申请的公积金贷款)及提供保证的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本付息额,合计不得超过保证人及配偶月收入的50%。(八)保证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中自有贷款及所担保的贷款显示关注、次级、可疑、损失等类型的,不能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九)借款人正常还款期间,提出申请并经市公积金中心分支(办事)机构同意,可以对保证人进行变更。三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连续缴存的认定(一)借款人所在单位所有职工欠缴公积金3个月以内(含)的(即从职工申请贷款的当月起计算前推3个月之前的月份单位均连续足额为所有职工缴存公积金的),视为正常缴存。(二)单位欠缴公积金超过3个月不满12个月(含)的,原则上其所有职工均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由于某些原因如上级单位按年度拨付缴存资金等情况导致本单位须在相对固定的时间(原则上连续3次以上)一次性缴存较长时间住房公积金的,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公积金中心分支(办事)机构审核批准后依照有关规定办理。(三)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补缴住房公积金,且缴存月数与社会保险缴存月数均超过6个月的,视同连续缴存。(四)新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一次性补缴数月的,视为连续缴存,但补缴起始月份不得早于职工入职时间。具体要求按2015年2月市公积金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以及补缴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说明》中对补缴住房公积金的规定执行。四增加二手房过户前申请审批公积金贷款的方式购买二手房且尚未过户的,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在与卖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缴纳契税后,持《存量房买卖合同》和首付款收据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原房主本人持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共同到公积金中心提交贷款申请。经市公积金中心分支(办事)机构审批通过后,买卖双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借款人提交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签订借款合同后再由受委托银行与借款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其他需提交的资料及办理程序不变,公积金贷款发放至原房主账户。买房人已付清全款后又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应待办理完房产过户手续后,由买房人持房屋所有权证等材料办理贷款申请。五调整部分公积金贷款借款人条件(一)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中自有贷款以及对外担保的贷款显示关注、次级、可疑、损失等类型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二)借款人及配偶《房屋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的提供: 1、户籍在潍坊地区的,提供户籍地及受理地《房屋信息查询结果证明》;2、户籍在潍坊地区以外的,提供受理地及缴存地《房屋信息查询结果证明》;3、异地贷款的提供缴存地、户籍地、受理地《房屋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经核实如部分地市不出具此证明的,以个人征信中有无住房贷款来认定。编辑: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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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字节跳动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房公积金补缴是否影响公积金贷款?_百度知道
住房公积金补缴是否影响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补缴是否影响公积金贷款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公积金贷款要求贷款前六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若出现断缴、补缴等情况,不属于连续正常缴存,是无法正常申请公积金贷款的。  若单位补缴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并且在申请贷款时单位也已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进行贷款复议,若复议通过,那么就可以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若复议审核未通过,那么必须待新单位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后方能正常申请贷款。  若下家并不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那么补充住房公积金是无法启封正常缴费的,但是不启封也不会影响贷款后使用账户余额进行冲还贷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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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补交了时间接续上了,当然就是连续缴费了,不影响房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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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问题不影响你公积金贷款,放心。是连续缴费
住房公积金补缴是否影响公积金贷款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公积金贷款要求贷款前六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若出现断缴、补缴等情况,不属于连续正常缴存,是无法正常申请公积金贷款的。  若单位补缴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并且在申请贷款时单位也已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进行贷款复议,若复议通过,那么就可以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若复议审核未通过,那么必须待新单位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后方能正常申请贷款。  若下家并不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那么补充住房公积金是无法启封正常缴费的,但是不启封也不会影响贷款后使用账户余额进行冲还贷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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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住房公积金是强制缴交吗?_住房公积金_2015银行利率网
住房公积金是强制缴交吗?
金融财经网4月18日讯:今年年初,小王被一家企业录用。在洽谈过程中,企业人事部门主管对小王说:我们只为员工交社保&三金&,由于住房公积金不是强制缴交的,所以我们是不缴的。小王感到有点疑惑,于是到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政策咨询。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告诉小王:住房公积金是强制缴交的,现在社会上有这样的观点:&三金&(养老、医疗、失业)是强制的,住房公积金只是一种福利待遇,不是强制的,单位可以根据自己的效益情况决定缴交或者不缴。这种观点是认识误区,是不对的。
判断住房公积金是否具有强制性应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3条、第14条、第15条都明确规定,不管是单位办理缴存登记、建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还是为在职职工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或者是每月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单位都是&应当&办理。&应当&在法律上即为&必须&&强制&之意。可见,为在职职工缴交公积金是单位法定的、强制的义务和责任。据此,《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0条特别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
此外,《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还规定了单位不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法律责任。第37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建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38条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可见,如果单位抱有从众心理或者侥幸心理,不遵纪守法,将付出沉重代价。
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监督检查本市单位和职工缴存、提取和运用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职能&,如果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区县管理部投诉举报。本文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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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公积金未连续交半年有啥影响
《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需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准后通知银行受理网点办理补缴,报分管主任批准后方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属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准的,按下列业务流程操作。核准程序为:科室经办人初审。⑵首次汇缴前的补缴,且补缴时段超过6个月(不含6个月)的、单位为个别职工补缴个人补缴月份超过6个月(不含6个月)或个人一次性补缴金额超过10000元(不含10000元)的。单位办理一个月或数个月整体欠缴的补缴业务的,且补缴时段在6个月以内(含6个月)的,应提供职工工资清单及单位补缴说明。对应月份已汇缴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以上补缴业务由银行网点受理后按“单位补缴”业务处理,需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单位为全部职工补缴⑴正常汇缴后的补缴、《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⑵少缴的补缴,原则上不予办理个人补缴,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二,并在电脑系统备注栏中注明补缴月份。2,科室负责人复核、《住房公积金个人补缴汇总核准表》(附)、核准程序属银行网点直接办理补缴业务的、单位为个别职工补缴个人补缴在6个月以内(含6个月)或个人一次性补缴金额在10000元以内(含10000元)的、《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⑴漏缴的补缴,经办人员应严格按照业务操作流程办理。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并提供与补缴月份相对应的劳动合同、补缴说明和《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三、人事调动通知单或工资发放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因计算错误等原因确需补缴的、须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准的补缴业务1、单位为全部职工补缴单位办理自设立至首次汇缴前住房公积金补缴。2,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准后通知银行受理网点办理补缴,应由单位提供职工工资清单,由管理机构职能科室负责受理、由银行网点直接办理的补缴业务1,需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单位办理自设立至首次汇缴前住房公积金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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