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查验通知单对货物的查验有哪些规定?

2015年昆明海关招考公务员面试安排通知_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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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昆明海关招考公务员面试安排通知
昆明海关关于2015年度考试录用安排的通知
  按照公务员招录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海关总署的统一部署,昆明海关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将于日至9日在云南省昆明市进行,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全国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gjgwy.org/)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弃面试要求
  入围面试考生如自愿放弃参加面试,最迟应在2月28日前主动提交放弃面试的书面声明材料,传真或邮寄给我关。对放弃面试又不按要求提交书面材料的考生,将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局,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对有考生放弃面试的职位,2月28日前我关将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2月28日后原则上不再递补。
  二、面试资格复审
  (一)参加面试的考生应于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到海昆大酒店(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618号)八楼大会议室进行面试资格复审,请考生务必带齐(详见1月28日《昆明海关关于明确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面试人员寄送资格复审材料有关要求的通知》)中要求的所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按时到场接受复审。同时领取面试通知书,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各职位最低面试分数线、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各职位具体面试资格复审时间详见附件。
  (二)相关要求:
  1.考生应按时进行面试资格复审,逾期未到视为自动放弃参加面试。进行面试资格复审时要求必须为考生本人,不得采取他人代为办理的方式进行,违者将取消面试资格。
  2.请考生自行对照考生身份、条件和报考职位要求,准备材料材料并按相应顺序排列好。考生应对本人提交的材料负责。如发现虚假材料,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三、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日&日
  面试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620号海昆大酒店三楼(昆明海关大楼旁边)。
  各职位面试时间根据考生报考职位分别安排,面试时间以面试资格复审当天领取的面试通知书为准。
  面试于每日上午8:30开始,参加当天面试的考生务必全部于当日上午8:00前报到完毕。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未按时报到的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四、分数计算方法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应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含60分),方可进入考察、体检。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即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00分制)/4+面试成绩(100分制)/2。我关将在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时限内通过网络发布面试成绩。
  五、缉私警察体能测试
  报考缉私警察职位且体检合格的考生,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规定,参加体能测评。
  六、体检及政审的相关要求
  体检将在面试成绩公布之后的第二日统一进行,体检地点为云南省公务员定点体检医院。考生应按照医院的体检要求做好准备工作,体检费用自理(一般为300元左右)。考生应符合相关体检标准。
  体检结果一般在体检后的第二个工作日以后由体检医院通知昆明海关(具体时间及检验标准以体检医院通知及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将不得进入政审环节,同时该职位按照综合成绩排名的顺序由下一名次考生递补。体检合格者进入政审环节。我关将根据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环节确定最终拟录取人员名单报海关总署及国家公务局审批。
  七、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入围分数线
是否递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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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其他事项
  此通知未尽事宜,我关将采取电话或其他方式通知考生,请各位考生务必注意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中国海关考录网和昆明海关门户网站发布的后续通知,并保持在报名时所提交的各种联系方式畅通且能直接联系到本人,若通讯方式变更请及时联系我单位,因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面试期间食宿及体检费用自理。
  有何问题可及时与我单位联系。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6,
  传真:7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618号昆明海关人教处干部科。
  海昆酒店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620号海昆大酒店(昆明海关大楼旁边)。
  乘车方式:从火车站乘坐23或236路公交车到北京路凤凰村站下车斜对面即到;从昆明长水国际机场乘坐空港快线一号线到昆明雄业大酒店站下再转乘23或236路到北京路凤凰村站下车斜对面即到。
  特此通知。
  昆明海关海关查验时货物损坏赔偿范围_百度知道
海关查验时货物损坏赔偿范围
在查验过程中,由于海关原因导致的货物损坏赔偿范围有哪些? 尽量详细一点,谢谢~
提问者采纳
  查验货物时,由于海关关员责任造成被查货物损坏的,海关应按规定赔偿当事人的直接经济损失。赔偿办法:由海关关员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查验货物,物品损坏报告书》一式两份,查验关员和当事人双方签字,各流一份。双方共同商定货物的受损程度或修理费用(必要时,可凭公证机构出具的鉴定证明确定),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基数,确定赔偿金额。赔偿金额确定后,由海关填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损坏货物、物品赔偿通知单》,当事人自收到《通知单》之日起,三个月内凭单向海关领取赔款或将银行帐号通知海关划拨,逾期海关不再赔偿。赔款一律用人民币支付。  查验中被海关损坏货物赔偿范围:  在查验过程中,或者证实海关在径行开验过程中,因为海关关员的责任造成被查验货物损坏的,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可以要求海关赔偿。  以下情况不属于海关赔偿范围;  (1)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搬移、开拆、重封包装或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坏;  (2)易腐、易失效货物在海关正常工作程序所需时间内(含扣留或代管期间)所女生的变质或失效;  (3)海关正常查验时产生的不可避免的磨损;  (4)在海关查验之前已发生的损坏和海关查验之后发生的损坏;  (5)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货物的损坏、损失。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海关查验时对货物是否受损坏未提出异议, 事后发现货物有损坏的,海关不负赔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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