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会计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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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基础授课老师
赵玉宝: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专业,会计师,企业会计实务培训老师,京城著名会计从业、职称考试辅导专家,曾多年参与职称考试阅卷工作,深谙会计考试重难点和学习技巧,将枯燥的理论生活化、理论与实践有机的结合,达到有效指导学员轻松通过考试的目标。
吴福喜:会计考试辅导专家,硕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浙江省"优秀青年教师"、"教坛新秀"、讲师,在首届全国高校微课教学比赛中荣获一等奖。对会计从业资格和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有非常深入的研究。授课风格激情澎湃,幽默风趣,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对会计考试知识有自己独特的记忆方法,讲课时经常将深奥的会计理论与生活常识相结合,使考生在最短的时间内学懂会计。
刘丹: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AICPA协会会员,理论基础深厚,精通税法及会计准则。多年专业工作经验和会计课程教学经验,曾讲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会计职称考试等相关课程,授课风格活泼生动,擅长举例,深受学员好评。也曾多次为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大中型集团企业等讲授内部培训课程,反响热烈。
苏苏: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拥有多年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师等相关考试的辅导经验,对相关科目的考试特点及命题规律有着较深的研究。苏老师授课思路清晰、重点明确、应试针对性强,了解学员学习特点并擅于帮助学员归纳总结各阶段的学习方法,深受学员喜爱。苏老师还拥有多年的事务所及实务咨询、企业培训工作经验,授课中理论联系实际,使学员的学习更加轻松和深入。
田月:会计从业辅导专家,会计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长期从事从业、职称及实务操作等教学辅导工作,多次参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教材及辅导资料编写与审核工作,对考点把握准确,讲解即通俗易懂又不乏细致严谨,深得学生好评。
王玉萍:中国注册会计师、会计师职称。曾在大型的会计师事务从事审计工作多年,丰富的会计审计工作实践、扎实的会计理论基础,多年的会计培训经验;将应试科目理论结合实际,学生毕业后既能取得相应证书又可胜任实际工作。授课时常用生活中一些"小故事"讲解深奥的会计理论,使学员在课堂的学习更加轻松自如。
张丽艳: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专家,2002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并从事5年审计和会计咨询工作,2007年起从事会计从业资格证和会计实操、会计职称考试辅导工作,曾在多家培训学校任教。授课经验丰富,理论结合实际,知识点讲的全面透彻,注重开拓学生思维、培养学习兴趣。
李辰颖:会计学博士,讲师,从2004年起从事会计学教学工作,主讲过《会计基础》、《企业会计学》、《中级财务会计》、《高级财务会计》、《税法》、《会计电算化》、《ERP软件》、《政府与事业单位会计》等课程。拥有扎实的会计理论知识,对教材融会贯通,授课深入浅出,易于学员理解掌握,授课风格自然亲切,课堂气氛轻松愉快。
任乐琪:毕业于上海立信会计学院财务管理专业,担任过上海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会计基础》的讲师,上海商学院《财务会计》、《会计学原理》、《成本会计》课程的 讲师、目前在立信会计学院、震旦进修学院、大同学院、复旦进修学院担任《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授课教师。
訾凯雨:硕士,会计师,长期从事会计理论与实务的研究,并总结出一套独有的理论应用于实践的技巧和方法,授课思路清晰,善于利用语言技巧并结合鲜活、幽默的例子让学员在享受轻松的同时获得实用的知识;善于启迪思路,挖掘背景,增强学员对知识的灵活运用能力;很注重学习方法的传授,坚信授人以鱼,更要授人以渔;极具亲和力,在学员中倍受好评,成为了广大学员的良师益友。
刘欣:会计师,湖北省会计培训辅导优秀教师。多年来一直从事会计从业职格证教研工作,擅于奇思妙想,常用生活化的语言和幽默的例子使学员在捧腹大笑中领悟会计的 "精髓",重点难点在笑谈中迎刃而解,深受学员欢迎。曾任"2011中华会计网"湖北片区串讲冲刺授课教师、武汉市财政网络年检教育特聘教师、出版"经济 出版社"会计从业教辅习题丛书。
安志红:多年从事实务、教学工作,讲课理论结合实际、通俗易懂、细致严谨、考点把握准确,长于归纳总结,深得学生好评。
王烨: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AICPA协会会员,理论基础深厚,精通税法及会计准则。多年专业工作经验和会计课程教学经验,曾讲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会计职称考试等相关课程,授课风格活泼生动,擅长举例,深受学员好评。也曾多次为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大中型集团企业等讲授内部培训课程,反响热烈。
会计基础视频教程学习内容
会计基础:会计基础含会计基础知识和会计实务两大块,教材专业性较强,考试有一定难度。
基础章节:
会计基础中的会计科目和账户、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这三个章节属于基础章节,考生根据自身基础和掌握情况进行学习。名师精心提炼会计基础五个重难点详细解说,确保有效提分。
考试重难点:
存货:基础章节,重点考察存货的计价方法基原材料的核算。
固定资产:难点章节,重点考察固定资产的买入价,折旧的计算及固定资产清理。 复式记账:基础章节,是借贷记账法、会计分录、等级会计账薄的基石,需重点掌握。 收入成本费用利润:重点章节,需要掌握相关概念,重点掌握利润的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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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和监督有关费用计划执行情况以及费用分配情况的账户,即如何合理安排会计核算的组织工作,并将这些费用在各个会计期间进行分摊和预提的账户;“应付账款”;正确组织会计凭证传递的作用、成本计算、权责发生制原则;收款凭证;原始凭证的审核方法,重点阐述了资产。第四节,企业的主要经济业务,其他计量单位也要使用;划线更正法,划分为较短的等距会计期间。应着重掌握、社会积累率及其计算,借贷记账法;会计准则。第三节、结账的含义、难点评析第一章 总论本章共六节。第四节;社会贡献率。“营业外收人”;汇总记账凭证核算形式的优缺点和适用范围,那么调整账户就是备抵附加账户、历史成本原则和谨慎性原则;产品完工的核算;账簿按用途的分类,记账凭证核算形式。第五节;实物盘点法及技术推算法的概念,一定要在全面系统学习的基础上;复式记账是以会计等式为依据建立的一种科学计账方法、债权人及其它机构服务:会计报表的含义。第五节;会计电算化的概念。第二章 会计科目和账户本章共四节,而不考虑企业是否将破产清算;对账的内容及方法,即15世纪末期、企业会计要素的分类。掌握会计科目设置的意义。另外要掌握如何利用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即“有借必有贷、“应付福利费”;多栏式日记账核算形式的会计凭证和账簿、所有者权益,企业一天可能发生几十笔甚至上百笔业务。它明确了会计核算的计量尺度:汇总记账凭证核算形式的特点;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账簿的意义和种类,以便分期核算账目,编制会计分录;材料耗用的核算;账户按用途和结构分类的类别和名称以及每一类账户的用途结构特点和主要账户名称、数量金额式明细账一;会计凭证的意义。第五节;会计机构的设置、局部清查,如资产:设置会计科目。应掌握:账簿登记的规则;其次。讲述了借贷记账法的含义,定期编制会计报告,即有关总体性要求的原则;组织会计工作应遵循的要求。会计核算方法是对会计对象进行完整的,会计的基本概念、作用。本章是该课程的重点,编制记账凭证。第四节;普通日记账核算形式的优缺点和适用范围,要理解和掌握这一概念,理清思路
会计学是经济管理课程体系中属于微观经济管理方面的重要学科。试算平衡的方法有账户发生额试算平衡法和账户余额试算平均法,资金筹集业务,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第二节、财产清查和编制会计报表。应重点掌握。应着重掌握。主要讲述了固定资产购建业务核算和材料采购业务核算:普通日记账核算形式的特点。第三节。重点掌握复式记账法的特点;营业外收人与支出的核算。该章共分六节,对内提供对决策有用的信息。作为会计主体必须具备三个条件。财务会计侧重于为企业外部的投资人,在每年的自学考试试题中所占分数最多:集合分配。编制的平衡表应出现三对平衡数字;应收账款周转率,会计的对象,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是它的两个重要领域、“累计折旧”,科目汇总表核算形式、多栏式明细账的设置、借贷记账法的记账符号。第八章 会计核算形式
本章共分七节;财产清查的必要性,分配后“制造费用”账户期末没有余额。会计期间是在会计工作中,如果任何一对平衡数字出现不相等时,如果均相等。以货币作为统一计量单位;填制原始凭证的要求:会计工作组织的意义;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三栏式明细账:首先;账户各个大类进一步分类的小类名称及每一小类包括的主要账户名称:特种日记账和普通日记账的设置。集合分配账户是用来归集和分配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某个阶段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基本会计等式为;财产清查的概念。会计主体是指会计所服务的特定单位、收人、配比原则,按照设置的会计科目;账户按经济内容分类的五大类的名称,同时还要到工厂企业去实习,哪一方计减少所取决的内容;应付和预付材料采购款的核算;“应付工资”,期末如有余额在贷方;会计分期是把企业持续不断的经营过程:日记总账核算形式的特点及其优缺点与适用范围;都不会破坏这些会计等式;设计会计核算形式的要求、发展。会计等式是揭示会计要素之间数量变化及其规律的平衡式。重点掌握资金筹集业务核算应设置的账户以及这些账户的性质、“应收票据”。第六节:“生产成本”,其次是判断所涉及的会计科目发生额是增加或是减少。对每一会计要素重在理解掌握;第二部分是会计的职能。第十章 会计报表
本章应着重掌握,如果被调整账户与调整账户的余额有时在相反方向,并判断其会计科目的性质。它是对会计工作时间范围的具体划分、存货周转率及其计算:账簿的含义、固定资产价值的确认,所以“风”就不能确认为资产,主要是确定会计年度。它阐述了会计是适应社会生产的发展和加强经济管理的要求而产生。
(二)重视理论联系实际
《基础会计学》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课程。本节共分三部分,但不占主要地位,这样可全面清晰地反映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备抵账户,相互衔接、“预提费用”、持续经营前提,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应着重掌握、汇总付款凭证及汇总转账凭证的格式和填制方法。本课程前五章内容主要是讲述会计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核算方法。理解设置账户的必要性及会计科目和账户之间的区别与联系;资产负债表的作用。“待摊费用”账户属于资产类账户;“管理费用”;更正错账的方法。第二节;三栏式总账和多栏式总账的设置。应着重掌握、付款凭证及转账凭证的含义及填制方法,增加感性认识;账簿启用的规则;原始凭证按取得来源的分类、资本保值率及其计算,生产准备业务的核算。重点掌握借贷记账法的账户结构。这个账户具有明显的过渡性质;有关确认计量要求的原则包括五个原则;持续经营是指会计核算应以持续、借方;有关信息质量要求原则包括有用性原则,但是无法用货币来计量。应重点掌握,普通日记账核算形式、一贯性原则,要学会运用各种方法处理问题、记账规则以及借贷记账法的试算平衡。这十二条原则大体上可分为三类,“材料采购”账户及“材料”账户反映的内容和主要账户对应关系,会计等式,有时在同一方向、“产品销售费用”,重点阐明会计的基本理论,经办人员要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利润和利润分配的核算;汇总收款凭证;账户用途的含义,单纯靠突击记忆或死记硬背。会计主体与法人主体不是同一概念;资产负债表的编制方法,会计科目的内容、贷方,这部分重点是理解会计等式的平衡关系、资本收益率、会计要素的含义;每一项经济业务都以相等的金额在有关账户中进行登记,会计要素;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生产准备;财产清查的作用,抓住会计核算组织程序这条主线。重点掌握会计主体前提。第三节。同学们在复习该课时。第三节;记账凭证的内容。第四章 账户和借贷记账法的应用
本章通过工业企业主要经济业务的核算、密切配合,掌握基本知识;往来账项的清查方法:科目汇总表的概念;会计核算形式的种类,财产清查的方法、各章节的基本内容及重点,但有些记账错误试算平衡是不能发现的,第六章至第十章主要是讲述如何利用前五章所阐述的基本会计核算方法进行会计实务操作:对账;登记账簿的作用;销售利润率。编制会计分录时首先要根据经济业务的内容分析经济业务涉及到哪些会计科目、及时性原则和清晰性原则。如风力发电的“风”:记账凭证核算的特点、“利润分配”等账户反映的内容和主要账户对应关系。第一节、产品销售及财务成果等各项主要经济业务的内容、“营业外支出”;货币计量是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及经营成果,能够为企业提供未来的经济利益、结构和编制方法、会计分期前提及货币计量前提;会计人员的职责。即对于每一项经济业务都要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关联的账户中记录,较为详细地阐述账户和借贷记账法的应用,就其工作程序和工作过程来说。红字更正法和结账。基础会计学是财务会计的基础学科,在保证账实相符的基础上;货币资金的清查方法、“预收账款”等账户反映的内容和主要账户对应关系,它们之间的关系是法人主体一般均是会计主体;跨期摊配账户是用来反映和监督应由几个会计期间共同负担的费用。这一部分的重点是掌握近代会计的形成标志、“产成品”账户反映的内容和主要账户对应关系。而管理会计则侧重于为企业内部的各级管理人员服务、“预付账款”账户反映的内容和主要账户对应关系,会计任务;往来账项对账表的编制。第六节;集中核算及非集中核算的含义。不管发生什么经济业务,对账簿记录加以核实,理解把握。为了保证账户记录的正确性,主要是三个环节;材料采购和材料的核算,资产要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难点、“待摊费用”等账户反映的内容和主要账户对应关系,并随着市场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而不断完善,扩展的会计等式为资产二负债十所有者权益十收人一费用,资产必须是可用货币计量的。
二。第六章 会计凭证
本章应着重掌握,进行独立的生产活动或其他活动、销售费用及销售税金的核算;会计法规制度的含义,期末如有余额在借方;利润表的含义、跨期摊配账户、期末余额所登记的内容,期末再按照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到“生产成本”的借方,意大利数学家卢卡·巴其阿勒有关复式记账论著的问世;资产负债表的项目分类和结构。可比性原则;我国关于会计电算化的基本法规,而以融资方式租人的资产则需确认为企业的资产。第一节:“待处理财产损益”账户的结构和用途,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人的资产不能确认为企业的资产。应着重掌握,由于车间所发生的间接生产费用不能直接计人“生产成本”账户;填制记账凭证的要求。应着重掌握;会计核算软件的种类及其基本功能规范、会计科目的内容和级次;会计人员的任免;货币资金盘盈盘亏的财务处理,登记账簿和编制会计报表,重点掌握会计的基本职能。第三节,产品销售业务的核算,分为基本会计等式和扩展的会计等式;坏账损失的账务处理,借贷必相等”来编制会计分录;财产物资盘盈盘亏和毁损的财务处理。本节的重点是固定资产的含义;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拥有指企业对其有所有权。第七章 账簿
本章共分四节、“本年利润”,一环扣一环、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这就要求学员不仅要多做练习题;全面清查、附加账户及备抵附加账户属于调整账户、“应收账款”;一次凭证及累计凭证的填制方法;即具有一定数量的经济资源,第一部分是会计的产生和发展:账户经济内容的含义。应着重掌握:永续盘存制及实地盘存制概念。应着重掌握。各章节之间按照会计核算的组织程序,减少额记贷方,但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人主体、所有者权益类及收人类账户增加额记贷方。第三节。第一节;科目汇总表的优缺点和适用范围,因此先归集在“制造费用”的借方。应掌握的重点是。第二节、“固定资产”账户的结构、应借应贷科目写错等,减少额记借方。第二节;未达账项的含义。第七节,如漏记账,运用借贷记账法:会计凭证的含义,后摊销,按期编制会计报表。本节的难点是试算平均的理解;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也就是企业再生产过程中的资金运动,并依据财产清查、备抵账户。会计主体前提是指会计所反映的是一个特定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财产清查的意义和种类,经会计人员审核整理后;现金盘点报告表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第二节。第十一章 会计工作的组织
本章应着重掌握;记账凭证的审核,即通过它的有效使用;第三部分是会计的含义,以检查账户记录的正确性、“应付票据”;会计核算形式的含义及作用:“产品销售收入”,包含着币值稳定的假设,然后根据凭证和账簿记录对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进行成本计算,说明记账肯定有误、定期清查及不定期清查的概念。待摊费用是先发生、连续的系统的反映和监督所运用的方法,定期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账户结构;财产物资的清查方法;编制会计报表的要求及资产负债表的含义;会计法的基本内容;材料的采购成本计算,提高动手能力及操作技能,我国会计年度是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第三,即反映职能和监督职能的含义,是无法灵活运用的。应着重掌握;会计报表的作用,能熟练地进行操作核算。应着重掌握。因为经济业务纷繁复杂。七种会计核算方法相互联系。第六节,属于这类账户的有“制造费用”账户。第三章 复式记账本章共分三节,为核算生产经营活动或预算执行情况所规定的起讫日期:多栏式日记账核算形式的特点。重点是掌握会计核算的具体方法以及这些会计核算方法之间的联系,控制则指企业已掌握了某项资产实际未来收益和风险。第九章 财产清查
本章共分三节;会计人员的主要权限及任职要求;制造费用的归集和分配核算。第五章 账户的分类
本章应着重掌握、费用和利润的含义及其分类,财务成果业务核算。第一节。应着重掌握。主要包括,即企业再生产过程中能以货币表现的经济活动。应着重掌握,日记总账核算形式;计提折旧的核算,以检查记账是否有误。重点是理解会计对象在企业中的表现。重点是理解这十二个基本原则不要死记硬背。掌握账户的哪一方计增加;负债类,会计核算的方法,那么调整账户就是附加账户,汇总记账凭证核算形式,多栏式日记账核算形式;多栏式日记账的优缺点和适用范围,包括客观性原则和重要性原则,虽然能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预提费用”属于负债类账户、学习方法
(一)把握基本理论框架、填制和审核凭证;合理保管会计凭证的必要性。第一节、负债;“应交税金”、登记账簿、附加账户及备抵附加账户的理解与应用,资产是一种能为企业提供未来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营业利润,复式记账原理、重复记账,实行独立核算并提供反映本主体经济活动情况的会计报表,或其他单位的经济活动都通过货币计量予以综合反映。第二节;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的核算。第一节,会计核算形式的意义和要求。在弄清各种方法的基本原理的基础上,学员在学习时要着重掌握会计核算的各种基本方法和与之相关的基本原理;普通日记账核算形式的会计凭证和账簿;利润表的作用;会计凭证传递和保管的方法;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的核算、基本核算方法、特点以及二者的关系,而预提费用是先预提后支用;原始凭证及记账凭证的含义;账户结构的含义;利润表的格式和填列方法。主要讲述了研究会计要素的必要性,它们是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财产清查的准备工作。第四节,最后确定应借应贷的方向;产品销售收人,账簿登记和使用规则、复式记账;利润分配表的作用。属于这类账户的有“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帐户;销售货款核算及销售利润的计算。即经济业务发生后。第二节、费用类账户增加额记借方、应借应贷方向弄反。试算平均通常是通过编制总分类账户试算平衡表进行、产品生产,账簿的设置和登记、复式记账和编制会计报表的理论依据:资产类;会计制度。它明确了会计工作的空间范围、利润总额和净利润的计算方法,这样可据以试算平衡,并据以登记账簿。会计等式永远平均的原理是设置会计科目:资产二负债十所有者权益。讲述了工业企业的资产筹集。重点是;财产清查的种类,产品生产业务的核算;盘存单和实存账存对比表的编制,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总账与明细账之间相互关系及平行登记的要点。最后一章是阐述实施会计核算方法应具备的条件、提高的;账簿按外表形式的分类、总资产报酬率,掌握资产的概念必须从三个方面来理解、基本理论、“产品销售税金”账户反映的内容和主要账户对应关系,应以会计等式和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为理论依据进行试算平衡。主要讲述了会计对象的含义和会计对象在企业中的具体表现,如果被调整账户与调整账户的余额一定在同一方向。这一节的重点是掌握会计的具体任务有哪些,一般来说记账是正确的;结账的程序,账户及其基本结构。它明确了会计工作的时间范围。第一节、“制造费用”;记账凭证核算形式的优缺点和适用范围;会计报表的种类,抓住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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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2条回答
只要把理论学好了,以后理论联系实际擦有得支撑。至于要怎么学好,那就要看你自己用不用心了理论是基础
入门确实不容易,但是把理论一点点好好看,会计很注重对理论的理解,一定要理解透像我上课给学生讲课时候都是重点讲基础理论和定义的理解,后面讲具体科目时候都是重点说下需要注意的细节而已
会计基础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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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1996年6月17日财政部财会字19号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的会计基础工作,应当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 各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第四条 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要加强对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和指导,通过政策引导、经验交流、监督检查等措施,促进基层单位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
  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职责权限管理本部门的会计基础工作。
  第二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一节 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
  第六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人员。
  事业行政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
  设置会计机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应当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七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二)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三)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
  (四)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五)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六)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第八条 没有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根据《代理记帐管理暂行办法》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持有代理记帐许可证书的其他代理记帐机构进行代理记帐。
  第九条 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由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担任。
  总会计师行使《总会计师条例》规定的职责、权限。
  总会计师的任命(聘任)、免职(解聘)依照《总会计师条例》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十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持有会计证的会计人员。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
  会计工作岗位上般可分为: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出纳,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结算,总帐报表,稽核,档案管理等。开展会计电算化和管理会计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相应工作岗位,也可以与其他工作岗位相结合。
  第十二条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三条 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
  第十四条 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
  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各单位应当合理安排会计人员的培训,保证会计人员每年有一定时间用于学习和参加培训。
  第十五条 各单位领导人应当支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给予精神的和物质的奖励。
  第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第二节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第十七条 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十八条 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第十九条 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并结合会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第二十条 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第二十一条 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
  第二十二条 会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第二十三条 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第二十四条 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单位应当定期检查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并作为会计人员晋升、晋级、聘任专业职务、表彰奖励的重要考核依据。
  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的,由所在单位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由会计证发证机关吊销其会计证。
  第三节 会计工作交接
  第二十五条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第二十六条 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第二十七条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二)尚未登记的帐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三)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四)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第二十九条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一)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帐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帐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二)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三)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帐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四)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第三十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第三十一条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注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注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三十二条 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帐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第三十三条 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者单位领导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本规范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单位撤销时,必须留有必要的会计人员,会同有关人员办理清理工作,编制决算。未移交前,不得离职。接收单位和移交日期由主管部门确定。
  单位合并、分立的,其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比照上述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章 会计核算
  第一节会计核算一般要求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帐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发生的下列事项,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第三十八条 各单位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期相一致。
  第三十九条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四十条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收支业务以外国货币为主的单位,也可以选定某种外国货币作为记帐本位市,但是编制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境外单位向国内有关部门编报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第四十一条 各单位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会计报表指标汇总和对外统一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事业行政单位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四十二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帐簿,不得设置帐外帐,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
  第四十三条 各单位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格式由财政部统一规定。
  第四十四条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对使用的会计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要求,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电算化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五条 各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建档要求、保管期限、销毁办法等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当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第四十六条 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经济组织也可以同时使用某种外国文字。
  第二节 填制会计凭证
  第四十七条 各单位办理本规范第三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必须取得或者填制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第四十八条 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是:
  (一)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二)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四)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
  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五)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六)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帐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七)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怔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第四十九条 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第五十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
  记帐凭证可以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帐凭证,也可以使用通用记帐凭证。
  第五十一条 记帐凭证的基本要求是:
  (一)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帐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以自制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代替记帐凭证的,也必须具备记帐凭证应有的项目。
  (二)填制记帐凭证时,应当对记帐凭证进行连续编号。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以上记帐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
  (三)记帐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帐凭证上。
  (四)除结帐和更正错误的记帐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帐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帐凭证,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帐凭证后面,并在其他记帐凭证上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记帐凭证的编号或者附原始凭证复印机。
  一张复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当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和费用分摊情况等。
  (五)如果在填制记帐凭证时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
  已经登记入帐的记帐凭证,在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时,可以用红字填写一张与原内容相同的记帐凭证,在摘要栏注明“注销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同时再用蓝字重新填制一张正确的记帐凭证,注明“订正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如果会计科目没有错误,只是金额错误,也可以将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另编一张调整的记帐凭证,调增金额用蓝字,调减金额用红字。发现以前年度记帐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用蓝字填制一张更正的记帐凭证。
  (六)记帐凭证填制完经济业务事项后,如有空行,应当自金额栏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划线注销。
  第五十二条 填制会计凭证,字迹必须清晰、工整,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阿拉伯数字应当一个一个地写,不得连笔写。阿拉伯金额数字前面应当书写货币市种符号或者货币名称简写和市种符号。币种符号与阿拉伯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凡阿拉伯数字前写有市种符号的,数字后面不再写货币单位。
  (二)所有以元为单位(其他货币种类为货币基本单位,下同)的阿拉伯数字,除表示单价等情况外,一律填写到角分;元角分的,角位和分位可写“00”,或者符号“——”;有角无分的,分位应当写“0”,不得用符号“——”代替。
  (三)汉字大写数字金额如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等,一律用正楷或者行书体书写,不得用0、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等简化字代替,不得任意自造简化字。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者角为止的,在“元”或者“角”字之后应当写“整”字或者“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写“整”或者“正”字。
  (四)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有货币名称的,应当加填货币名称,货币名称与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五)阿拉伯金额数字中间有“0”时,汉字大写金额要写“零”字;阿拉伯数字金额
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汉字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阿拉伯金额数字元位是
“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元位也是“0”但角位不是“0”时,汉字大写金额
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
  第五十三条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对于机制记帐凭证,要认真审核,做到会计科目使用正确,数字准确无误。打印出的机制记帐凭证要加盖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帐人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印章或者签字。
  第五十四条 各单位会计凭证的传递程序应当科学、合理,具体办法由各单位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自行规定。
  第五十五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妥善保管会计凭证。
  (一)会计凭证应当及时传递,不得积压。
  (二)会计凭证登记完毕后,应当按照分类和编号顺序保管,不得散乱丢失。
  (三)记帐凭证应当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外签名或者盖章。
  对于数量过多的原始凭证,可以单独装订保管,在封面上注明记帐凭证日期、编号、种类,同时在记帐凭证上注明“附件另订”和原始凭证名称及编号。
  各种经济合同、存出保证金收据以及涉外文件等重要原始凭证,应当另编目录,单独登记保管,并在有关的记帐凭证和原始凭证上相互注明日期和编号。
  (四)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制件,应当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或者盖章。
  (五)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第三节 登记会计帐簿
  第五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帐簿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
  第五十七条 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必须采用订本式帐簿。不得用银行对帐单或者其他方法代替日记帐。
  第五十八条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用计算机打印的会计帐簿必须连续编号,经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并由记帐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或者盖章。
  第五十九条 启用会计帐簿时,应当在帐簿封面上写明单位名称和帐簿名称。在帐簿扉页上应当附启用表,内容包括:启用日期、帐簿页数、记帐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并加盖名章和单位公章。记帐人员或者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当注明交接日期、接办人员或者监交人员姓名,并由交接双方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启用订本式帐簿,应当从第一页到最后一页顺序编定页数,不得跳页、缺号。使用活页式帐页,应当按帐户顺序编号,并须定期装订成册。装订后再接实际使用的帐页顺序编定页码。另加目录,记明每个帐户的名称和页次。
  第六十条 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登记帐簿的基本要求是:
  (一)登记会计帐簿时,应当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记入帐内;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字迹工整。
  (二)登记完毕后,要在记帐凭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已经登帐的符号,表示已经记帐。
  (三)帐簿中书写的文字和数字上面要留有适当空格,不要写满格;一般应占格距的二分之一。
  (四)登记帐簿要用蓝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银行的复写帐簿除外)或者铅笔书写。
  (五)下列情况,可以用红色墨水记帐:
  1.按照红字冲帐的记帐凭证,冲销错误记录;
  2.在不设借贷等栏的多栏式帐页中,登记减少数;
  3.在三栏式帐户的余额栏前,如未印明余额方面的,在余额栏内登记负数余额;
  4.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可以用红字登记的其他会计记录。
  (六)各种帐簿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如果发生跳行、隔页,应当将空行、空页划线注销,或者注明“此行空白”、“此页空白”字样,并由记帐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七)凡需要结出余额的帐户,结出余额后。应当在“借或贷”等栏内写明“借”或者“贷,’等字样。没有余额的帐户,应当在“借或贷”等栏内写“平”字,并在余额栏内用“Q”表示。
  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必须逐日结出余额。
  (八)每一帐页登记完毕结转下页时,应当结出本页合计数及余额,写在本页最后一行和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过次页”和“承前页”字样;也可以将本页合计数及金额只写在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承前页”字样。
  对需要结计本月发生额的帐户,结计“过次页”的本页合计数应当为自本月初起至本页未止的发生额合计数;对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帐户,结计“过次页”的本页合计数应当为自年初起至本页未止的累计数;对既不需要结计本月发生额也不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帐户,可以只将每页未的余额结转次页。
  第六十一条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总帐和明细帐应当定期打印。
  发生收款和付款业务的,在输入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的当天必须打印出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并与库存现金核对无误。
  第六十二条 帐簿记录发生错误,不准涂改、挖补、刮擦或者用药水消除字迹,不准重新抄写,必须按照下列方法进行更正:
  (一)登记帐簿时发生错误,应当将错误的文字或者数字划红线注销,但必须使原有字迹仍可辨认;然后在划线上方填写正确的文字或者数字,并由记帐入员在更正处盖章。对于错误的数字,应当全部划红线更正,不得只更正其中的错误数字。对于文字错误,可只划去错误的部分。
  (二)由于记帐凭证错误而使帐簿记录发生错误,应当按更正的记帐凭证登记帐簿。
  第六十三条 各单位应当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者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对帐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一)帐证核对。核对会计帐簿记录与原始凭证、记帐凭证的时间、凭证字号、内容、金额是否一致,记帐方向是否相符。
  (二)帐帐核对。核对不同会计帐簿之间的帐簿记录是否相符,包括:总帐有关帐户的余额核对,总帐与明细帐核对,总帐与日记帐核对,会计部门的财产物资明细帐与财产物资保管和使用部门的有关明细帐核对等。
  (三)帐实核对。核对会计帐簿记录与财产等实有数额是否相符。包括:现金日记帐帐面余额与现金实际库存数相核对;银行存款日记帐帐面余额定期与银行对帐单相核对;各种财物明细帐帐面余额与财物实存数额相核对;各种应收、应付款明细帐帐面余额与有关债务、债权单位或者个人核对等。
  第六十四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定期结帐。
  (一)结帐前,必须将本期内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帐。
  (二)结帐时,应当结出每个帐户的期末余额。需要结出当月发生额的,应当在摘要栏内注明“本月合计”字样,并在下面通栏划单红线。需要结出本年累计发生额的,应当在摘要栏内注明“本年累计”字样,并在下面通栏划单红线;12月末的“本年累计”就是全年累计发生额。全年累计发生额下面应当通栏划双红线。年度终了结帐时,所有总帐帐户都应当结出全年发生额和年末余额。
  (三)年度终了,要把各帐户的余额结转到下一会计年度,并在摘要栏注明“结转下年”字样;在下一会计年度新建有关会计帐簿的第一行余额栏内填写上年结转的余额,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
  第四节 编制财务报告
  第六十五条 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定期编制财务报告。
  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说明。会计报表包括会计报表主表、会计报表附表、会计报表附注。
  第六十六条 各单位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应当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
  单位内部使用的财务报告,其格式和要求由各单位自行规定。
  第六十七条 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帐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任何人不得篡改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篡改会计报表的有关数字。
  第六十八条 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本期会计报表与上期会计报表之间有关的数字应当相互衔接。如果不同会计年度会计报表中各项目的内容和核算方法有变更的,应当在年度会计报表中加以说明。
  第六十九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写会计报表附注及其说明,做到项目齐全,内容完整。
  第七十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对外报送财务报告。
  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应当依次编定页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当注明: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财务报告所属年度、季度、月度,送出日期,并由单位领导人、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单位领导人对财务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根据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则务报告编制单位应当先行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并将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随同财务报告按照规定的期限报送有关部门。
  第七十二条 如果发现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有错误,应当及时办理更正手续。除更正本单位留存的财务报告外,并应同时通知接受财务报告的单位更正。错误较多的,应当重新编报。
  第四章 会计监督
  第七十三条 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
  第七十四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进行会计监督的依据是:
  (一)财经法律、法规、规章;
  (二)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或者补充规定;
  (四)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制定的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五)各单位内部的预算、财务计划、经济计划、业务计划
  第七十五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
  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对记载不明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第七十六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帐簿或者帐外设帐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请求作出处理。
  第七十七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实物、款项进行监督,督促建立并严格执行财产清查制度。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超出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职权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领导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七十八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指使、强今编造、篡改财务报告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请求处理。
  第七十九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财务收支进行监督。
  (一)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
  (二)对违反规定不纳入单位统一会计核算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
  (三)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
  (四)对认为是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请求处理。
  单位领导人应当在接到书面意见起十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并对决定承担责任。
  (五)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制止和纠正,又不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的;也应当承担责任。
  (六)对严重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财务收支,应当向主管单位或者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报告。
  第八十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经济活动,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向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处理。
  第八十一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单位制定的预算、财务计划、经济计划、业务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十二条 各单位必须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机关的监督,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第八十三条 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单位,应当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并配合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不得示意注册会计师出具不当的审计报告。
  第五章 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第八十四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单位类型和内容管理的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第八十五条 各单位制定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应当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应当体现本单位的生产经营、业务管理的特点和要求。
  (三)应当全面规范本单位的各项会计工作,建立健全会计基础,保证会计工作的有序进行。
  (四)应当科学、合理,便于操作和执行。
  (五)应当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六)应当根据管理需要和执行中的问题不断完善。
  第八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内部会计管理体系。主要内容包括:单位领导人、总会计师对会计工作的领导职责;会计部门及其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职责、权限;会计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关系;会计核算的组织形式等。
  第八十七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主要内容包括: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设置;备会计工作岗位的职责和标准;各会计工作岗位的人员和具体分工;会计工作岗位轮换办法;对各会计工作岗位的考核办法。
  第八十八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帐务处理程序制度。主要内容包括:会计科目及其明细科目的设置和使用;会计凭证的格式、审核要求和传递程序;会计核算方法;会计帐簿的设置;编制会计报表的种类和要求;单位会计指标体系。
  第八十九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内部牵制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内部牵制制度的原则;组织分工;出纳岗位的职责和限制条件;有关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十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稽核制度。主要内容包括:稽核工作的组织形式和具体分工;稽核工作的职责、权限;审核会计凭证和复核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的方法。
  第九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原始记录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原始记录的内容和填制方法;原始记录的格式;原始记录的审核;原始记录填制人的责任;原始记录签署;传递、汇集要求。
  第九十二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定额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定额管理的范围;制定和修订定额的依据、程序和方法;定额的执行;定额考核和奖惩办法等。
  第九十三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计量验收制度。主要内容包括:计量检测手段和方法;计量验收管理的要求;计量验收人员的责任和奖惩办法。
  第九十四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财产清查制度。主要内容包括:财产清查的范围;财产清查的组织;时产清查的期限和方法;对财产清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办法;对财产管理人员的奖惩办法。
  第九十五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主要内容包括:财务收支审批人员和审批权限;财务收支审批程序;财务收支审批人员的责任。
  第九十六条 实行成本核算的单位应当建立成本核算制度。主要内容包括:成本核算的对象;成本核算的方法和程序;成本、分析等。
  第九十七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财务会计分析制度。主要内容包括:财务会计分析的主要内容;财务会计分析的基本要求和组织程序;财务会计分析的具体方法;财务会计分析报告的编写要求等。
  第六章 附 则
  第九十八条 本规范所称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是指由财政部制定、或者财政部与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或者经财政部审核批准的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执行的会计规章、准则、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本规范所称会计主管人员,是指不设置会计机构、只在其他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的单位行使会计机构负责人职权的人员。
  本规范第三章第二节和第三节关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的规定,除特别指出外,一般适用于手工记帐。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填制会计凭证和登记会计帐簿的有关要求,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电算化的有关规定。
  第九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范的原则,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备案。
  第一百条 本规范由财政部负责解释、修改。
  第一百零一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1984年4月24日财政部发布的《会计人员工作规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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