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庄贵州连锁销售合法吗吗?

广西北海连锁销售合法吗?能做吗?赚钱吗?
这个行业你可以这么看:你们是不是现在是站在门外的观众呢?里面的精彩你们只能是听到可是你看不到啊!你心里会想里面是不是好热闹好精彩啊!每天都是看到人们喜气洋洋。要是加入的话是不是也是进入了世外桃源呢?当你购买一张门票,进去之后你是要经过很多的门,你才会走到最后一道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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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您一样,被朋友一个谎言邀约到异地,考察一个项目,投资69800经过几年,喝茶聊聊天就能挣上千万。经过半个月的了解,我也认可了行业,投资了开始很有激情,和伙伴们一起学习聊天,努力了就有回报,开始邀约亲人朋友,好事肥水不留外人田,来了一个朋友,布置房间,找人配合,好吃好喝的招待。就这样,坚持了一年,亲戚朋友来了又走,走了又来。认可一个,心里特激动-同时多了一份责任保证他们挣到钱,走了一个,心里黯然-担心回家破坏市场,对于亲人的不理解我们没办法,只能买张车票相送回家。这样一路走-----来难舍难分的。
行业里面呆久了想的也多了,看到了听到了也很多,见到的高级,老总的房车,慢慢的接触了不少朋友,一了解,呀!一些在这里已经做了几年的,我当时心里很吃惊,行业不是一两年就成功了吗?一两年发展不动,行业的责任制呢,上面的伙伴不给你放人嘛?不是互帮互助啊。又过了一些时间,走工作的时候慢慢的见到一些熟悉的面孔,渐渐的不见了,为什么?行业只有放弃的,没有不成功的是真的吗,这些朋友回家了就在也没见过来了(这么挣钱的行业也没见过来了)。随着发展,到了经理,想着前期的投资花费,没有白费这次可以有万元的工资了,谁知道呢等到发工资呢,只有当时的提成,万元那里去了呢?行业三分学七分悟,原来这是有发展才有钱拿的,没有发展就只有啃老本了。
就这样我们和大多在异地的朋友一样,苦苦坚持,白天笑脸,夜晚无人了自己偷偷流泪。想着亲人朋友的不理解,还要防着国家的调控,小心翼翼的,心里憔悴。还幻想着改变命运,没有钱了开始去工地打工,去酒店做服务员,在当地开三轮车,希望完成梦想。可这些呢似乎只能饮鸩止渴,异地生活投进了所有的积蓄,坚持下去,没有后续资金有什么意义呢。没有亲戚,朋友,没有千万财富,我们做的有什么意义呢,不就是害了亲戚朋友嘛,我们挣不到钱,他们也陪进了所有,做的久了,心里也想明白了,悟到了,这些从开始谎言邀约---经理万元工资-----老总保底六位数-全是谎言。这个行业是需要条件的,现在发展18年了,在做是要看自己的市场的,现在不是个机遇时期了,不是人人就能做了,也不在是个秘密的事情了,媒体报道,新闻调控,限制了很多人的发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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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17年来出现了太多的弊端?你能符合以下条件吗?
01、行业所谓的GUO家行为?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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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连锁销售”(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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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万的狂想,注意:螳螂捕蝉,黄雀在后!
有了上文对"连锁销售"制度的一番剖析,我们对"连锁销售"的骗术有了比较深入的了解,对于其它的歪理邪说就更加不值一驳,不过为了以正视听,不让骗子的骗术屡屡得逞,避免更多的人上当受骗,还是有必要多花点笔墨,戳穿这帮骗子的美丽谎言。
一、"连锁销售"是一种新型的营销模式,属于直销范畴吗?
我们先来看看传销组织的定义:连锁经营就是产品在通过连锁店销售的同时,又利用广大推销员(即销售网络)加以推广或直接把产品介绍和销售给消费者,并从中获得一定比例提成的销售方式。按其本质,连锁销售仍属直销范畴,是传销的“姊妹篇”,即同为多层次销售属性。
以上是传销头子(骗子)魏子在他编著的非法出版物《连锁经营指南》一书中对"连锁经营"的定义.我们在来看另外一个传销头子(骗子)激流在他编著的非法出版物《连锁销售100问》一书中对"连锁经营"的定义:连锁销售是一种新型的营销模式,是社会进步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它是以20%的店铺加上80%的人力资源,以产品为纽带,以推广直销文化、培养直销人才为目的的一种销售模式.连锁销售是在直销市场在中国还未发育成熟而又必须开放直销业这一特定社会时期产生的一种独特销售模式,在经济学范畴,称为连锁经营,在市场运作中称为连锁销售。
我们再来看看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对连锁经营的定义:连锁经营一般是指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的若干个店铺,以一定的形式组合成一个联合体,在整体规划下进行专业化分工,并在分工的基础上实施集中化管理,使复杂的商业活动简单化,以获取规模效益。
经营分为三种形式:直营连锁、特许经营连锁(也叫“特许加盟”)和自由连锁。
直营连锁(简称RC),即总公司直接投资开设连锁店;特许经营连锁(即:特许经营、契约连锁、特许连锁、加盟连锁等,简称FC),即以经营权的转让为核心的连锁经营;自由连锁(即:自愿连锁,简称VC),即保留连锁商单个资本所有权的联合。
从定义来看,连锁经营只不过是公司以不同方式开设和授权店铺的经营方式。店铺的经营者通常也会雇佣推销员来推销商品,但是给予推销员的回报不会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20%,推销员也只是推销商品,并不发展人员,也不会产生多层次团队。
国际上比较著名的连锁企业,如:超市连锁业巨头沃尔玛Wal★Mart、快餐式连锁业麦当劳McDonald’s和肯德基KFC,&以及中国家电销售连锁企业国美电器和苏宁电器等,这些都是人们耳熟能详的企业。
由此可以看出传销组织的"连锁销售"是打着连锁经营的旗号,挂羊头卖狗肉,其“不断地拉人入伙,入股分钱”的游戏也与直销毫不沾边,实质就是以直销为名,行传销之实!
传销组织混淆概念,大玩"障眼法",以期偷梁换柱.瞒天过海,欺骗那些没有经济常识的人,对于这种穿着鲜亮的“马甲”,新瓶装旧酒的另类"直销",我们一定要擦亮眼,保持清醒的头脑,谨防上当受骗。
二、"连锁销售"是国家引进的,为了抵制外货,解决就业,是受到国家暗中保护的吗?
1、非法出书大肆欺骗,断章取义寻找理论支持
"连锁销售"参与者对每个新人振振有词:日,中国政府全面禁止了传销,由国务院副总理李岚青和国家外经贸部部长石广生牵头花了几个亿由从新加坡引进,并通过论证后,于日投放于两广试运行。
这简直是胡说八道,不值一驳!断章取义、混淆概念,甚至凭空捏造是他们惯用的伎俩,他们给新人“洗脑”的内容有98年国家禁传前传销刚进入中国时主流媒体的“正面报道”,此一时彼一时也,别拿鸡毛当令箭,忽悠人;有断章取义摘取领导人肯定“连锁销售”的讲话,当然如上所述,此"连锁销售"非彼"连锁销售",风马牛不相及,彼此毫不沾边,还有一些领导人的讲话和文件是他们编造的。
更令人发指的是这帮骗子为了说明"连锁销售"的合法性,已经把“连锁销售”产业化,还公然出版了一些为其摇旗呐喊的有关“连锁销售”的非法出版物,以寻找理论支持,甚至歪曲事实,说成是国家暗中支持的。实际上这些书籍在公开的渠道是买不到的,只有地摊上有售。笔者在广西贵港的地摊上花50元(讲价)买了全套有关"连锁销售"的书籍(共10多本,标价得300多元),纸质粗糙,错别字连篇,虽然打着各个出版社的旗号,明眼人一看就知道出自地下加工厂,摊主告诉我就这些书卖得快,传销人员一买就是上百元批发,可惜很多人还深信不疑,将其奉若神明。
“连锁销售”,用谎言编造的金字塔陷阱!
为了寻找理论支持,陈瑜教授所著的《消费者也能成为“资本”家》成了传销骗子的教材,“消费资本论”不但被"连锁销售"奉若制胜宝典,被"发扬光大",也成了我国返利式传销的理论基础,广西永乾传销的“消费来福系统”就是明证。如果一种销售模式只能通过自己的社会关系网展开,没有过硬的商品,产品也仅仅是可有可无的东西,一个演戏的道具,说得再动听,也掩盖不了其骗人坑人的实质.显而易见,更多人支付金钱购买商品是为了自身生活的需求,而不是投资。
&&&2、假借民族主义,谎称抵制外货
首先,能不能抵制外国产品冲击民族工业,取决的不是一种销售模式,而是在各行业有强大的民族企业和知名品牌。
其次,即使“连锁销售”是合法的直销,是无店铺销售,但它也只是一种营销模式。店铺销售是目前销售方式的主流,全球最大的零售商沃尔玛每年的销售额几千亿美金,已经多年蝉联世界500强的首席。在全世界的商业发展中,店铺销售一直都是主流方式,即便是在目前互联网发达的时代,店铺销售依然是主流,在商业流通中占有的份额不低于90%.直销在世界经济中所占的份额仍相当有限,在中国更是鱼目混杂,难成气候,更谈不上抵制外货的说法。
再其次,有竞争才有提高,市场经济,优胜劣汰,适者生存,我们要有自信打开国门,也要有实力走出国门。中国是全球化的受益者,我们不可能回到那种闭关锁国的时代,即使对某些行业有冲击也很正常,只能说明还缺乏竞争力,需要进步,不是传销就能抵制的。
最后我要问问,难道赤手空拳,天天坐着屁事不干,背羊皮卷、骗人就能帮助国家抵制外货吗?&&&
传销造就了一群好逸恶劳、崇尚不劳而获的畸形消费群体,拿着自己的多年的积蓄,甚至不惜债台高筑,过度消费我们这个社会最珍贵的东西--诚信!把自己的明天参与到一场鲜有胜利者的豪赌之中,结果一切都成为泡影。所以说传销不但不能推动经济的发展,相反是祸国殃民,贻害无穷!
3、解决就业的说法
这种说法简直是贻笑大方,"连锁销售"的参与者包括很多大学生、下岗工人、农民工,成百上千万的人身陷其中,不事生产,坐吃山空,整个过程不创造任何价值,天天犹如和尚念经,坐等天上掉馅饼,一群傻子在那里疯疯颠颠地玩一个分钱的数字游戏,表面上是减轻了就业的压力,但是用这种方法减轻就业压力,无异于饮鸩止渴,杀鸡取卵,政府会暗中支持吗?也太小看政府的智商了吧!
不过我们还得佩服骗子迷人的演技,虽然种种说法荒诞不经,但却很有迷惑性和鼓动性.真的做到了欺骗一切可以欺骗的,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无所不用其极啊!
三、"连锁销售"真的是既不犯法,也不合法吗?
这种说法本来就自相矛盾,是不成立的一个命题,我们暂不讨论这句话语言修辞上的错误,先看看传销组织是怎么解释这句话的.传销组织说这个行业还没有立法,“法无明文规定不违法”,这是西方法理的一种认识,我们也表示赞同。但是,《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早在2005年就已经颁布实施,通过法律手段来打击传销规范直销,怎么能说还没有立法呢?这很明显是一种自欺欺人、掩耳盗铃的说法!
&&&&《禁止传销条例》所称的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连锁销售”自称从事无店铺经营活动,以几何倍增原理,每人发展3名下线,1变3.3变9,很明显形成了一种上下线的关系,通过申购买资格交纳入门费,从下线的申购款中提取报酬,哪一点不符合《禁止传销条例》对传销的界定?难道小偷的脸上必须写上“小偷”才是小偷吗?
如果不违法,申购的时候为什么不给收据?如果不违法,申购的时候要临时通知地点,而且在外面戒备森严呢?如果不违法,为什么晨会要在天不亮时进行?而且集会时要拉上厚厚的窗帘,难道怕见光吗?为什么在你们所谓的宏观调控时要搬体系?为什么很多人要用假名?如果不违法,为什么执法人员在查处时,你们都众口一词地回答刚来,而避而不谈自己的真实情况?多问几个为什么?我知道《连锁销售100问》早已经为你们准备了“合理”的答案,实际上你在里面不可能找到答案,出来后什么都明白了,但是为时已晚。
说到这里,很多人又会狡辩,那只是条例,不是法律,这就更缺乏法律常识了,条例不也是法律中的一种吗?
四、真的是一所没有围墙的大学吗?真的是锻炼人的一个“行业”吗?
先摘录一段“连锁销售”参与者的心得体会:置身在这里,你随时能够看到周围各个阶层的人一步步改变、一步步成功,这是最强的动力也是最大的鼓励,他都行(有石匠、有文盲、有民工、有地痞、有十七八岁的小女生),我凭什么不行?!这里也是交流、学习的平台,你无法想象五六十岁的老人站在台上用普通话高声朗读《羊皮卷》,老实巴交的农民潇洒地给大家唱流行歌曲,十七八岁的小姑娘饱含激情地为大家作即兴演讲,曾经的社会小混混挥洒自如、风度翩翩地为大家主持晨会。你同样无法想象太多所谓“高层次人士”被他们的激情、精神、能力所感染、所激励、所征服!你还是无法想象即使在寒冷的冬天,无数的人在凌晨5点多充满激情的醒来只是为了在晨会上去抓一次机会煅炼自己、推销自己!你更无法想象在管理模式的规范下,在炎热的夏天都不曾买过一瓶冰水,再远的路也没有人会掏钱坐车,嗜酒如命的人不再喝酒,狂赌成性的不再赌钱……
这是每个"连锁销售"参与者的真情流露,可谓信心满怀,豪情万丈,只可惜,这一切用错了地方,有这么高的激情、这么大的自信,干什么不好,非要去干骗人的传销呢?
而且你们所做的和你们所要证明的东西没有联系!
“连锁销售”为什么能让这么多人如醉如痴、前仆后继,如飞蛾扑火,为求真"金",置亲情于不顾,深陷其中而不能自拔呢?当然这就是传销洗脑的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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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听到“洗脑”这个词,可能“连锁销售”的参与者感到很敏感,觉得这个用词太过不尊重,简直就是一种侮辱,仿佛触动神经私的,显得异常的激动:我不是傻瓜,我是自由的,我脑袋清醒,凭什么说我被洗脑?甚至还要“义愤填膺”地辩解:什么是洗脑?洗脑就是改变观念(他们更喜欢用这个词),我们从生下来起无时无刻不在接受洗脑,在学校老师洗,在家家长洗,在单位领导洗,看电视报纸被政府洗,了解行业的过程不外乎是让人认识一种新的观念。
这就是传销人员的共同特征:强词夺理和狡辩!把自己的意识强加给别人的同时,又把别人痛斥一顿,然后扬扬得意。
不管叫“洗脑”也好,还是叫“改变观念”也罢,我们不得不承认,刚接触“连锁销售”,几乎没有一个人马上就认可,都是用一种排斥和怀疑的目光,经过7天左右的“学习”,连篇累牍地“走工作”、开“晨会”、学“经管”,通过“亲情感化”、描绘“光辉前景”、“答疑解惑”、“现身说法”、“成功励志”等而一步步请君入瓮的。
久而久之,对这个“家”就产生了心理依赖,好比一群沾上了毒隐的人聚在一起公开吸毒,在烟雾缭绕之中,他们迷失了自我,找不到方向,虚幻地认为自己心里有目标、有方向、有信心、有底气、有股力量!而实际上什么也没有,什么也得不到。
人人都要有梦想,人人都要有自信,这个本没有错,但是在一个小圈子里孤芳自赏,自我陶醉,连自己有几斤几两都不知道了,梦想着自己长上了翅膀,要一飞冲天,只能是一厢情愿的空想,毕竟那种“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的豪情只属于那个狂热的年代。虽然说成功机遇和胆量很重要,但决定人生高度的还主要是自身的真才实学。你首先要认清自我,知道自己是谁!
谎言重复一千遍就成了真理!而且这一切是在不声不响中悄然完成的,在一个封闭的环境中,断绝你与外界的一切联系,反复地给你灌输一夜暴富的思想,把对“行业”不利的一切东西都说成是“负面”,使你对“行业”坚信不移,而实际上你对“直销”和“连锁销售”的了解仅仅来自于你们的领导,你浑然不知自己已被误导,被利用,被欺骗了,成了网头手中一个赚钱的工具,在短短的时间里完成了一次让亲朋感到不可思议而又判若两人的兑变:从一个受害者被复制成一个合格的骗子!
传销洗脑有极大的欺骗性和迷惑性,同时它又紧紧抓住了人性的弱点——贪婪!使很多人拜倒在“金钱”的石榴裙下,深陷在财富的泥潭中不能自拔。传销还有一个特点:一个级别知道一个级别的事,还不能去打听,下级对上级的谎言深信不疑!也正是被金钱扭曲的追求迷失了双眼,往往在巨大诱惑的驱使下看不到隐藏在“成功”背后的东西——欺骗!
可叹老实憨厚也有几分愚昧的跟随者偏偏识不破这些骗术,神昏颠倒地在一起群魔乱舞。在狂热的气氛中,很容易使人失去理智,甘心为别人卖命,结果断送了一切,一朝醒来才知是一场噩梦。也许这些可怜的传销痴迷者还不知道,在你们受到欺骗,愚弄,被利用的时候,你们所景仰的“成功人士”之流正在暗自窃笑呢!窃笑自己得计,窃笑你们的蠢笨,给你们灌了点“成功励志”的迷魂汤,就被他们牵着鼻子走,还洋洋得意。
传销能学到什么呢?学到的也仅仅是一些骗人的技巧,华而不实的所谓成功学,满嘴的胡编乱造、强词夺理和狡辩!
“媳妇都熬成婆了”换来的是虚度年华,悔不当初!
光辉灿烂的日子更是遥不可及,犹如海市蜃楼,虚无缥缈!
五、说到这里,可能很多朋友还有疑惑,你说这个既违法,又根本赚不到钱,那为什么我们在当地没人管,而且还鼓励当地人盖房,实行电信优惠,网内互打免费等优惠政策,真的是地方保护吗?
为什么在《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非法传销屡禁不止,并有愈演愈烈之势。原因何在?公安部经济犯罪侦察局副局长高峰总结了以下几点:
一是抓捕主要犯罪嫌疑人难。主要犯罪嫌疑人往往躲在幕后,身居异地,遥控指挥,因此传销源头难以发现,组织者难以抓获,更有一些传销核心头目,在向下线发放奖金前,向执法部门匿名“举报”,同时毁匿证据、携款潜逃;&
  二是调查取证难。传销有自身的特点,就是一级连一级,但隔级之间联系很少,资金传递无任何凭证,加上它活动的流动性、广泛性和传销人员的对抗性,造成认定犯罪所要求的证据锁链获取困难,而对新型的互联网传销犯罪,收集、固定证据更是难上加难;&
  三是打击处理难。由于法律法规不完备,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只说传销可以按非法经营、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进行处罚,而这些罪名的犯罪构成要件、证据要求与传销本身特点和危害并不吻合,有时就造成公、检、法认识上的不统一,加上证据不完整,最终形成了传销案件处理难或各地处理结果轻重不一的状况。也正是因为定性、处理难,致使部分地区的公安机关不敢及时对一些正在“经营”的传销公司进行查处,往往等到人去楼空,才仓促立案;&
  四是经费投入难。查处一起传销案件,既要遣返,又要侦查,都需要大量的经费作保障,如果没有专门的经费拨付,只能采用驱散、赶走的简单办法,既调动不了工作积极性,也不能有力打击传销行为。
打击传销难就难在法律对传销太仁慈,缺乏足够的威慑力,这也是我们的相关立法部门需要改进的地方,建议尽快颁布传销罪!
由于法律滞后,打传就像轰苍蝇一样解决不了根本问题,所以打传成了各地执法部门非常头痛的问题,久而久之,热情不在,麻木了,就不爱管了。
而一些地方政府的熟视无睹,不作为,又被传销组织加以利用,说成是地方暗中保护的。即使是严打期间,他们也有“合理”的解释:政府是正面压缩,侧面扶持。进公安局和工商局对于传销人员来说更是家常便饭,习以为常,而且摆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样子,众口一词:我刚来;是过来玩的;不知道!从执法部门回来,一个个还沾沾自喜,不以为耻,反以为荣。领导更要借题发挥一番:如果这个行业犯法,他们能放我们回来吗?于是以前抱怀疑态度的人也坚信不疑。
他们不知道,法律是分轻重的,《禁止传销条例》第一章第五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传销行为,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对于那些深居幕后的网头,已涉嫌犯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可以以“非法经营罪”论处,但是这些头目都是藏起来的,抓不到;而底下的人都是受害者,都没有赚到钱,不可能拘留或判刑,只能说服教育,或者予以驱散。《禁止传销条例》规定: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因为在实际操作中对一般参与人员处罚确实很困难,他们都执迷不悟,简单的说服教育根本就不起作用,而且自我保护做的非常好,钱卡都是藏起来的,罚款的事也就不了了之。所以很多传销人员藐视法律,认为有机可乘,可以“大展宏图”,当有一天梦断传销的时候,面对“求天不应,告地无门”的窘境时,又会迁怒于政府的“仁慈”。
同时我们也要找找自身的原因,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者的蛊惑下,连派出所、工商所都敢砸,俨然一个个走火入魔的邪教徒,把一切对“行业”不利的东西说成是“负面”,把集中打击说成是“宏观调控”,有几个人能保持清醒的头脑,听得进亲情的呼唤?
另外,传销组织在现实生活中还有其生存环境。大家都知道传销组织都采取异地邀约,封闭式管理,把天南海北的人骗到某一城市进行集中“洗脑”。由于大批人员的集聚,他们要吃要住,所有生活资料都在当地选购,某种程度上会给当地经济带来短期的“繁荣”。再加之许多群众法律和社会意识淡薄,唯利是图,主动为传销人员提供活动场所。还有一些部门为了一己之私,置公平正义于不顾,为传销人员大开方便之门,电信优惠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无容讳言,大量传销人员的积聚对当地确实有好处,房东乐了,商贩赚了,可是传销人员的腰包瘪了!越来越多的人将会沦为传销难民,成为穷人中的穷人!
地方保护在全国各地都或多或少的存在,因为传销对当地的危害几乎为零,所以在打传上很多地方不积极,只是消极应付。但是我们不能单凭这点就给“连锁销售”戴一顶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红帽子,而且这种带动也只是泡沫,不长久,实际上是当地政府一种短视的行为。要带动当地经济,持续发展,还得靠招商引资,投资办厂。
退一万步说,如果“连锁销售”是一个好“行业”,能够保证每个人都能赚380万,要地方保护的话,就把外地人撵走,让当地人发展好不好,靠出租房屋,赚点生活消费能赚多少钱?哪有让当地人做“行业”来得快?380万,难道当地的地方官不知道孰轻孰重?会眼睁睁看着肥水留入外人田吗?
谎言重复一千遍就成了真理!但谎言终究是谎言,早晚有戳穿的时候。外衣包装的再华丽,披着羊皮的狼终究是狼,改变不了它吃人的本性!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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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销售合法性的深度分析&&&&&&&
做任何行业最终目的都是为了赚钱的,钱谁都喜欢,关键是来路正不正,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那我们来分析一下连锁销售这个行业它到底合不合法,首先我们就要弄清楚什么是法律,法律就是国家政府对老百姓的一种管理工具,它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并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就跟工厂里的规章制度是一码事的,一个好的公司也有一个管理制度,不然上班时间吃饭打架没人管,这家公司迟早不倒闭也破产,一个国家也是一样,杀人放火绑架没人理,这个国家也是乱糟糟的。那法律是怎么产生的呢,为什么要产生法律呢?法律是当一件事物发展到了一定程度并且激发产生了一定的社会矛盾,出了问题,此时必须出台法律,把它加以约束把它加以规范。也就是说如果这件事物一直发生以来并没有产生任何问题也就没必要去立法。
&&为了把这个概念给大家弄清楚,我还是举个例子,比如说婚姻法,婚姻法是年颁布的,那难道年以前就没有人结婚了吗?为什么要等到年才立法呢?以前旧社会我们都知道男人可以三妻四妾,一个男人娶很多个女人,女人娶多了问题也就出现了,比如说争风吃醋,明争暗斗,有些女人家里没什么势力,人又比较老实本份,斗不过,受了气想不开的干脆跳河上吊自杀,这样就产生了一些社会问题,后来新中国成立了,新中国也就是新气象新面貌,随着妇女权益的提升,那些妇女们也站出来说话了,她们要求要男女平等,后来到了年就出台了婚姻法,婚姻法的基本意思是一夫一妻制,一夫一妻制一把过去的问题解决了,二体现了男女平等,那么年颁布的婚姻法,假如说我在年娶了两个老婆那又违不违法呢?肯定不违法吧,因为你年法律还没出台你说我违什么法,你根本就拿不出法律是吧。一个法制国家必须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另外,如果是到了年以后国家又会不会把那些以前娶了几个老婆的人抓去坐牢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任何法律它都有个时限,从某年某月某日开始执行生效,以前的事概不追究。
&&想来大家都没有听过一个连锁销售法,或者是资本运作法吧,因为它目前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全国平均一千个人只有几个人知道,还有九百多个人不知道,如果法律一旦颁布那就是明朗化了,人人都知道都去做也就不好做了。也就说明它还处在一个机会阶段。比如说股票,我国年引进股票,因为股票是一个资本主义产物,是一种虚拟经济,在八几年时很多老百姓都不能接受,人们的思想还比较传统,认为做生意就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你说拿个二十万去买个股票就只是在张纸上写串阿拉伯数字,拿去买包烟买件衣服也买不到,这个能赚钱吗?他们不相信,但不管你相不相信也好,人家一些出过国留过洋见多识广的人就知道股票在西方资本主义社会里造就了很多百万富翁甚至千万富翁,其实你买了股票后还要拿到证券交易所去交易,看到它涨了抛出去就赚钱了,就这么简单,但当时很多人不敢做,处于观望状态,慢慢的人家前面炒股的人钱有了,房子有了,车也有了,他们那些人看到人家发了财自己也拿点钱去试一下,结果也赚到钱了,后来一传十,十传百,很快股票就被广大人民认可了,等到大家都知道股票能赚钱都去做的时候,年股票法出台了,股票法的基本意思是上封顶下保底,年以前,股票可以一直涨,涨到也可以,一夜暴富一夜成为百万富翁的故事在年以前经常听说过,但是从年开始,股票上涨停牌不交易,下跌停牌不交易,现在去炒股,看得再准也只能赚一点点,看不准也不会亏光,已经限制了它的利润空间了。说明什么呢,任何事物,萌芽期就代表暴利,大家都不知道不理解的就是机会阶段,都知道都去做时机会已经过去了,已经成为了普通行业了。
&&虽然说连锁销售目前还没有立法,但我们还是拿它跟现有的其它法律挂钩,看下有没有抵触,如果有抵触同样也违法喔,我们拿它跟刑法,宪法和治安管理条例挂钩,你看,我们这些人,吃饭给饭钱,买菜给钱,打的给车钱,一不偷二不抢三不反对共党,我们每个人都严格尊守当地的文明守则和市民公约,安份守己地做自己的事业,我们违哪门子法。
&&来的时间长的业务员都知道,其实连锁销售它只是一种商业性行为,作为商业来讲,以什么为主导?以市场为主导,比如说,猪肉多少钱一斤是谁说了算,政府说了算不算?法律说了算不算?当然不算,那谁说了算呢?只有市场说了算,说白了一个愿买一个愿卖,你价格太高我不买,价格太低你又不肯卖,如果说所有市场行为都要用法律去约束的话,那么会在很大程度上抑制市场经济的发展的,国家只能是通过行政手段来起到一个监管作用而己。连锁销售它是市场经济发展到现在的一个必然产物必然趋势,当旧的生产关系已经不适合当前的生产力的时候,就必然会出现一个新的生产关系去取代它,并且对它加以补充。事实上事物的发展它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换句话说,就算我们现在不做,以后肯定也要做,只不过现在做可以抓住前期机会小赚一把,以后做就不好做了,就会转型为一个普通行业了。
&&那么没有立法的行业能不能做呢?举个简单的例子,比如说这个世界上只有十个人,有一个人大家公认是好人,另外有一个人大家也公认为坏人,那么还有八个到底是好人还是坏人呢?是不好不坏的人吗?我们区别一个人也好一件事物也好,不能简单的用好坏两个字来加以评价。整个社会上各行各业有成千上万,有一些已经立了法了,能做,比如股票,建筑等,还有一些也立了法,但是不可以做,做了搞不好要坐牢,比如抢劫,绑架等。但我们会发现还有大部分的行业并没有法律说能做也没有法律说不能做,那么这些既不合法也不违法的行业能不能做呢?我们又以什么标准来衡量呢?前面我讲过一句话,就是看下这件事物在发展过程中有没有给社会带来矛盾,有没有给老百姓带来伤害,如果有就不能做,如果没有就可以做了。
&&举个例子来说,比如说木工这个行业,木工在中国几千年历史,早在鲁班之前就已经有了这个行业了,但不管经过多少朝代,都没有给它立法,原因很简单,因为没这个必要,我做个木工给国家带来什么麻烦,给老百姓带来什伤害。虽然没立法但是能做。那为什么建筑这些行业又要立法呢?因为它曾出过问题了,比如说有些黑包工头,偷工减料,用些劣质水泥,搞些豆腐渣工程出来,后来出事了,就肯定立法去规范,必须要经过建筑质量监督部门检查通过才行。连锁销售从年引进到现在,绝大多数人都还没听说过,它还处于一个萌芽期,并且健康有序的在发展,如果说它是一个专门害人的行业,国家早就采取行动了,早就在电视上传臭了,不可能说这么多人还不知道。
&&另外一个从现实角度来讲,目前连锁销售在全国很多城市都有人在做了,几千到几万人不等,我们以前在湖南从事时,一般在早上八点半以后你随便站在一个大路口,站半个小时,就可以看到很多三三两两,肩不挑手不拿的行业人。一到晚上到处都能看到行业人搬东西调房的,如果说这些人是在干违法的事,那么我想问下当地公安部门,在你们眼皮底下有几千到上万人在从事非法活动你们知不知道,如果说不知道有这么个人群,那显然你们是不称职的,如果说知道的话那为什么不破案,把这些人抓起来嘛。我在行业呆了近两年了也没看到谁被抓了,因为我们并没有干违法的事你抓来干嘛?
&&综上所述,连锁销售当然是不违法的,可以做的,目前的法律即没有明确规定合法,也没有明确规定违法,是一个灰色项目,是一个合情合理的民间互助式项目。任何一个项目只要不危害国家利益,不危害老百姓利益,不给社会带来动荡,就是好东西。这个项目不要国家投资一分钱来自民间的互助发展,每个会员自谋职业,通过这个行业也相当于自谋职业,为国家减轻就业压力,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变自己的命运,有利于创建和谐社会,其模式非常的公平公正合理。我们只做生意,不谈政治,不谈宗教,不危害社会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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