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京市生育报销生育保险报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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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生育险报销的标准
[导读]:南京生育险报销的标准如下:生育津贴是根据本人城市平均工资的比例来划分的。生育保险报销适用对象是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从业或者失业生育妇女。还有,以用人单位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为本单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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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育是根据本人城市平均工资的比例来划分的。
  1.报销适用对象是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参加本市城镇的从业或者失业生育妇女。
  2.缴费基数:以用人单位缴纳城镇费缴费基数,为本单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基数。
  3.缴费规定:用人单位每月按缴费基数0.8%的比例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
  4.生育生活津贴期限: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享受3个月。妊娠布满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享受1个半月。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享受1个月。
  5.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生育妇女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
  (1)从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900.00元(60岁前每年);1800.0元(60岁至84岁间每年)
意外身故、残疾、烧烫伤
交通意外身故、残疾、烧烫伤
交通意外身故、残疾、烧烫伤
.1元(20年期);.2元(30年期)
所交保险费的110%*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
意外身故、残疾、烧烫伤
10万元*购买份数(未满75周岁);5万元*购买份数(满75周岁)
身故时已交保险费的105%*和现金价值的较大者
身故时已交保险费的105%*和现金价值的较大者
100000(按比例给付)
特定重疾(轻症)保障
100000(按比例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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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关注排行【导语】:生育保险的零星报销范围。  符合下列情形时,可采取零星报销方式按定额结算。&&&&& 用人单位携带职工的《社会保障卡》、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或《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街道(乡镇)出具的无业证明和出院小结、医药费用明细清单、住院票据原件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1、男职工配偶发生的产前检查及分娩、流(引)产费用;  2、单位欠费期间发生的产前检查及分娩、流(引)产费用;  3、职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  4、异地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  5、因抢救在非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  6、在原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已退休的女职工实施取出宫内节育器或流(引)产手术的。&
1、2、3、4、5、6、南京生育保险怎么报销_南京生育保险如何报销
来源:金投网编辑:zhenghaizhen
摘要:金投保险网提供了生育保险方面的相关知识介绍,其中本文对于南京生育保险怎么报销和南京生育保险如何报销做出了详细的内容解答。
南京怎么报销_南京生育如何报销:
参加生育保险职工就诊
1、办理事项:早期妊娠检查:
所需材料:参保职工持本人《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城镇职工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计划内二胎生育的持《生育证》,简称&一卡一证一册&)
办理办法:到市妇幼保健院或各区妇幼保健所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早期妊娠诊断、检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费用由部门与妇幼保健部门结算,超出部分个人自付。
2、办理事项:中晚期妊娠检查
所需材料:参保职工应持&一卡一证一册&及《孕产妇保健手册》
办理办法:到自己选定的一家生育保险定点医院进行检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与医院结算,超出部分个人自付。
3、办理事项:住院分娩
所需材料:参保职工持&一卡一证一册&
办理办法: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生育,入院时查验证件、刷卡确认生育保险资格,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与医院结算,超出部分个人自付。
4、办理事项:计划生育手术
所需材料:参保职工持&一卡一证一册&及单位开具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信》
办理办法:到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进行手术,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与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结算,超出部分个人自付。
5、办理事项:异地生育转诊
所需材料:经办人持参保职工个人申请、单位开具的外地诊疗证明和&一卡一证一册&到市劳动保险办生育福利处办理。
参加生育保险职工领取生育津贴
办理事项:职工领取生育津贴
办理时间:参保职工分娩或计划内流、引产出院并办理全部结算手续后,于次月1-10日到市劳动保险办生育,福利处办理生育津贴(产假工资)
所需材料:
(1)参保职工本人的&一卡一证一册&、《出生医学证明》。
(2)单位出具的《参保单位申领职工生育津贴证明》。
(3)参保职工本人的工商银行结算户存折。
(4)委托代理人领取的还要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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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重疾给付:5万-50万可选
身故保险金:10万元-50万元
旅程变更保障/旅行延误:若由于恶劣天气、罢工、航空公司超售或航空管制等原因而导致飞机或轮船延误,每延误5小时,可获赔偿300元。
责任保障/个人随身财产:旅行期间被保险人随身财产被盗窃或抢劫,或因其他第三方责任遗失,意外损坏,可获赔偿。(每件或每套行李或物品最高赔偿额为2500元)
意外/急性病医疗:1万元
紧急转院:5万元
满期生存金:1万元-5万元
初中教育金:2,000元-99万元
疾病身故:10万元
意外/急性病医疗:3万元
旅程变更保障/旅行延误:若由于恶劣天气、罢工、航空公司超售或航空管制等原因而导致飞机或轮船延误,每延误5小时,可获赔偿300元。
责任保障/行李延误:旅行期间被保险人的随行托运行李每延误8小时,可获赔偿500元。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残疾:被保险人在旅游期间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的,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20万元,残疾根据残伤程度给付,最高给付20万元。71周岁及以上的被保险人,身故/残疾保障责任的保险金额减半。
健康医疗保障/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疾病,且自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到医院治疗的,保险公司按照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进行赔偿,医疗费用包括住院医疗、门诊医疗,最高不超过30000元。(回国后续治疗的累计不超过30天,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15%)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
意外保障/意外伤残-1类: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的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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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确诊时所患疾病未达到重大疾病程度,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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