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你是否需要在需要交个人所得税交多少的时候,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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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作建房”一些税务问题的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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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乙方提供建设资金和开发建设所需资质、人员等,双方合作建房”的合作开发方式,相关税务问题本人也分三种情况进行整理,恳请指正。
疑问:在未成立独立法人公司的情况下,符合“合作建房”定义的要点是否为合作双方共同立项、报建?
一、双方约定共担风险、共享利润
1、营业税方面:仅在商品房对外销售阶段缴纳,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环节、乙方提供全部或部分资金环节无需缴纳营业税金。同“非合作建房”。
2、土地增值税方面:仅在商品房对外销售阶段及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缴纳。同“非合作建房”。
3、所得税方面:适用于国税发【2009】31号文第三十六条,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甲方应将项目形成的营业利润额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统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乙方取得该项目的营业利润应视同取得股息、红利进行相关的税务处理。同“非合作建房”。
二、双方约定按比例分房自用
1、营业税方面:分配房产时,甲方以转让部分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部分房屋的所有权,发生了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乙方以转让部分房屋的所有权为代价,换取部分土地的使用权,发生了销售不动产的行为。甲方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的“转让土地使用权”子目缴税;乙方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税。
2、土地增值税方面:分配房产时,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48号)文件“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若双方约定建成后转让的,应当各自缴纳土地增值税。
3、所得税方面:适用于国税发【2009】31号文第三十六条,甲方在首次分配开发产品时,如该项目已经结算计税成本,其应分配给乙方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与其投资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如未结算计税成本,则将乙方的投资额视同预售收入进行相关的税务处理。乙方分配回来的产品计税成本和投资额的差异,乙方应该作为当期损益。同“非合作建房”。
三、双方约定固定收益
1、营业税方面:
乙方不承担风险,仅收取固定收益的回报或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成时,乙方取得的收入与其投资额的差异,应当按照“金融保险业”税目缴纳营业税,甲方将建成的房屋销售出去,发生了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应当按照“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营业税。同“非合作建房”。
2、土地增值税方面:
乙方不承担风险,仅收取固定收益的回报或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成时,乙方取得的收入与其投资额的差异可以作为甲方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计算扣除。同“非合作建房”。
3、所得税方面:
乙方不承担风险,仅收取固定收益的回报或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成时,乙方取得的收入与其投资额的差异,在不超过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数额内,甲方可以税前扣除,同时乙方应按规定将取得的收入与其投资额的差异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同“非合作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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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种植销售企业新增加了进出口蔬菜业务,请问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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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农业种植销售企业,主要是蔬菜种植和销售,根据增长税法和新所得税法。我公司免征增长税和所得税,今年我公司新增加了蔬菜进出口业务,请问蔬菜进出口需要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吗?另外还需要缴纳哪些税?请各位明白的给我解答
该用户从未签到
农业产品出口大部分是免税的吧,你可以查一下你们的商品编码。
该用户从未签到
我也好想了解关于农业企业的会计核算
我马上就要成为农业会计了.所以想多了解农业会计的知识.想问一下农业种植销售企业,主要是蔬菜种植和销售是什么税都不用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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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转增实收资本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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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好!想请教一下,为什么在代开建安发票时要交0.8%的个人所得税,属于什么性质的税种,怎么做账务处理,可以税前抵扣吗?还是需要做纳税调增的?谢谢各位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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