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筑劳务总承包合同后,劳务分包给工头并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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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公司与班组长即工头签的合同工程结束后劳务公司下面的负责人出具了对账单后拒不付款我可向总包单位要求支付吗法律上总包单位承担责任吗
我这种情况找总包单位的项目部有用吗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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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 | 河北 - 唐山 |
合同纠纷 | 浏览699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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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案例分析题: ()某省重点工程项目计划于日开工,由于工程复杂,技术难度高,一般施工队伍难以胜任,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于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A、B、C、 D、E五家施工承包企业发出了投标邀请书。该五家企业均接受了邀请,并于规定时间9月20~22日购买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规定,10月18日下午4时是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1月10入发出中标通知书。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A、B、D、E四家企业提交了投标文件,但C企业于10月18日下午5日才送达,原因是路途堵车。10月21日下午由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进行了公开开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7人组成,其中当地招标监督管理办公室1人、公证处1人、招标人1人、技术经济方面专家4人。评标时发现E企业投标文件虽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委托人授权书,但投标文件均已有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了单位公章。评标委员会于10月28日提出了书面评标报告。 B、A企业分列综合得分第一、第二名。由于B企业投标报价高于A企业,11月10日招标人向A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并于12月12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问题]1.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2.C企业和E企业的投标文件是否有效?分别说明理由。 3.请指出开标工作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4.请指出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5.招标人确定A企业为中标人是否违规?说明理由。 6.合同签订的日期是否违规?说明理由。正确答案:有, 或者 第&2&题:案例分析问答题: ()某办公大楼由主楼和裙楼两部分组成,平面呈不规则四方形,主楼29层,裙楼4层,地下2层,总建筑面积81650m2。该工程5月份完成主体施工,屋面防水施工安排在8月份。屋面防水层由一层聚氨酯防水涂料和一层自粘SBS高分子防水卷材构成。
裙楼地下室回填土施工时已将裙楼外脚手架拆除,在裙楼屋面防水层施工时,因工期紧没有搭设安全防护栏杆。工人王某在铺贴卷材后退时不慎从屋面掉下,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裙楼屋面防水施工完成后,聚氨酯底胶配制时用的二甲苯稀释剂剩余不多,工人张某随手将剩余的二甲苯从屋面向外倒在了回填土上。
主楼屋面防水工程检查验收时发现少量卷材起鼓,鼓泡有大有小,直径大的达到90mm,鼓泡割破后发现有冷凝水珠。经查阅相关技术资料后发现:没有基层含水率试验和防水卷材粘贴试验记录;屋面防水工程技术交底要求自粘SBS卷材搭接宽度为50mm,接缝口应用密封材料封严,宽度不小于5mm。
问题: 1小题>从安全防护措施角度指出发生这起伤亡事故的直接原因。正确答案:有, 或者
2小题>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后应该如何处理此事?正确答案:有, 或者
3小题>试分析卷材起鼓原因,并指出正确的处理方法。正确答案:有, 或者
4小题>自粘SBS卷材搭接宽度和接缝口密封材料封严宽度应满足什么要求?正确答案:有, 或者
5小题>将剩余的二甲苯倒在工地上的危害是什么?指出正确的处理方法。正确答案:有, 或者 第&3&题:案例分析问答题: ()某工程的施工合同工期为16周,项目监理机构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如下图所示(时间单位:周)。各工作均按匀速施工。施工单位的报价单(部分)见下表。
施工单位报价单
估算工程量
全费用综合单价/(元/m3)
工程施工到第4周时进行进度检查,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A工作已经完成,但由于设计图纸局部修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840m3,工作持续时间未变。
事件二:B工作施工时,遇到异常恶劣的气候,造成施工单位的施工机械损坏和施工人员窝工,损失1万元,实际只完成估算工程量的25%。
事件三:C工作为检验检测配合工作,只完成了估算工程量的20%,施工单位实际发生检验检测配合工作费用5000元。
事件四:施工中发现地下文物,导致D工作尚未开始,造成施工单位自有设备闲置4个台班,台班单价为300元/台班、折旧费为100元/台班。施工单位进行文物现场保护的费用为1200元。
问题: 1小题>根据第4周末的检查结果,在上图中绘制实际进度前锋线,逐项分析B、C、D三项工作的实际进度对工期的影响,并说明理由。正确答案:有, 或者
2小题>若施工单位在第4周末就B、C、D出现的进度偏差提出工程延期的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应批准工程延期多长时间?为什么?正确答案:有, 或者
3小题>施工单位是否可以就事件2、4提出费用索赔?为什么?可以获得的索赔费用是多少?正确答案:有, 或者
4小题>事件三中C工作发生的费用如何结算?正确答案:有, 或者
5小题>前4周施工单位可以得到的结算款为多少元?正确答案:有, 或者
做了该试卷的考友还做了
······承包人与包工头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合法吗- 武丹律师 - 110法律咨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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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与包工头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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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与包工头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合法吗 现在的施工队伍很多都是没有劳务作业资质和营业执照的,请问承包人与这些包工头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合法吗?如果合法,签订合同应该是用包工头个人名义还是&XXX施工队&的名义来签订合同? 答:首先和没有劳务作业资质的施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是无效的,是不合法的。虽然现行《建筑法》对劳务分包问题没有进行明确界定,也没有明确规定劳务分包企业需要一定的资质,但是我认为《建筑法》实际上对劳务分包的资质作出了要求。理由是:首先,劳务分包企业也属于建筑施工企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5条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虽然,《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属于部门规章,不属于法律、法规,但是《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是建设部颁布的,属于国家政策。我国《民法通则》第6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因此,劳务分包企业属于建筑施工企业是有法律依据的。其次,劳务分包合同的性质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作业分包是将简单劳动复杂劳动剥离出来单独进行承包施工的劳动,因此,总承包人与劳务作业承包人及分包人与劳务作业承包人之间既不是劳务关系也不是劳动合同关系,而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劳务作业的性质本质上也属于建设工程施工。我国《建筑法》第26条和第29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承包工程时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既然劳务分包企业属于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作业的性质本质也属于建设工程施工,那么,劳务分包企业承包劳务作业当然也应该具备相应的资质,所以《建筑法》实际上对劳务承包的资质作出了要求。 我国《建筑法》第26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第29条第1款和第3款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同时《司法解释》第1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因此,和没有劳务作业资质的施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是无效的,是不合法的。所以,在前提不成立即合同无效的情况下,讨论是以包工头的名义签订还是以&XXX施工队&的名义来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就没有意义。当然如果该施工队伍有相应的劳务作业资质,那么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依法应该以&XXX施工队&的名义来签订,而不能用包工头个人的名义来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因为合同的主体之一应该是有资质的整个施工队,而不是包工头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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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知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系列之五——承包人同施工队(或包工头)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的效力如何?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系列之五
——承包人同施工队(或包工头)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的效力如何?
石家庄律师 张峰: QQ:
在实践中,很多工程承包企业在选择劳务作业时同一些施工队或包工头直接签订劳务分包合同,那么,这样的劳务分包合同的效力如何呢?
河北明杰律师事务所专业建筑业纠纷律师张峰解答,我国《建筑法》第26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第29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适合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也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因此,同没有资质的施工队和包工头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是无效的。当然,如果该施工队有相应的劳务作业资质,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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