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是保险业务员提成帮忙代签的,现在有什么方法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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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看到保险合同,合同就成立了
业务员话买了保险,只是签了协议,没拿到保险合同,等我拿到合同,发现上当,去找保险公司,合同已经成立,合同有一个回执单要我签字,以证明我收到合同,那不是我签的字,送回去10多天,犹豫期是10天
而且保险公司发出正式合同后会电话回访,告诉我合同发出,介绍一下我保的险种,业务员把她电话留在我的合同上,回访是她,不是我,
我去投诉,保险公司不处理,还要我自己出示10天犹豫期内没收到合同的证据,我还怎麽出具呢,
我能告保险公司吗,能赢吗
10天的犹豫期是指商业保险的寿险在投保人签署投保合同并交纳保费,经保险公司受理后,十天内可以无条件的反悔。当投保人在犹豫期内提出退保的,保险公司必须同意退保并返还全部保险费。这是《保险法》赋予投保人的权利。
但你遇到的情况是保险代理人(即你说的业务员,实际上他们不属于保险公司的员工,故不是业务员而是代理人)违背了保险的双向告知原则,且冒充你的签字,而保险公司核保失察,所以,保险公司应当无条件退还保险费,收回合同。如果保险公司以合同生效为由拒绝,你可用这假签字为证,向法院起诉保险公司要求返还保险费,或起诉该保险代理人,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是“诚信”为生命的,失信则失去市场。你把这事向新闻媒体反映可能效果更好。
只要那签字是假的就够了,不用另收集什么证据了。
合同自动解除。《保险法》明确规定,保户有任意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保险公司不得起诉要求保户支付保费。
如果你一分保费都没有交,就不用理睬保险公司,什么都不用做。如果你交了,那你就等费力起诉宣告合同不成立,然后把保费要回来。
补充:由于您已经交了保险费,在犹豫期内由他人代签了回执,那么就比较麻烦,如果解除合同,那么是很划不来的,保费扣除了手续费之后余额几乎为0。
你可以起诉。但案由是要求解除合同。理由是:根据保险法规定,双方签订保险合同书面协议起,合同已经成立。犹豫期是保险行业内的一个惯例,你可以在所签订的保险协议上找到相关的定义和事项。通常是指保险人交付保单后10天内,保户可以无条件退保,即解除合同。而通常不扣除手续费。犹豫期内退保与其他期间内的任意退保不同就在于不用扣除手续费,而保险公司扣除的手续费通常是相当高的。
由于你实际根本没有在回执记载的时间上收到保单,并且似乎现在没有收到保单。可以请求法院根据保险协议上关于犹豫期的约定,解除保险合同,并退还全部保费(如有体检等费用的应当扣除)。通常按照
如果你没有交任何保费,那么就不用怕了,以后你不交保费就是了。等待合同自动解除。《保险法》明确规定,保户有任意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保险公司不得起诉要求保户支付保费。
如果你一分保费都没有交,就不用理睬保险公司,什么都不用做。如果你交了,那你就等费力起诉宣告合同不成立,然后把保费要回来。
补充:由于您已经交了保险费,在犹豫期内由他人代签了回执,那么就比较麻烦,如果解除合同,那么是很划不来的,保费扣除了手续费之后余额几乎为0。
你可以起诉。但案由是要求解除合同。理由是:根据保险法规定,双方签订保险合同书面协议起,合同已经成立。犹豫期是保险行业内的一个惯例,你可以在所签订的保险协议上找到相关的定义和事项。通常是指保险人交付保单后10天内,保户可以无条件退保,即解除合同。而通常不扣除手续费。犹豫期内退保与其他期间内的任意退保不同就在于不用扣除手续费,而保险公司扣除的手续费通常是相当高的。
由于你实际根本没有在回执记载的时间上收到保单,并且似乎现在没有收到保单。可以请求法院根据保险协议上关于犹豫期的约定,解除保险合同,并退还全部保费(如有体检等费用的应当扣除)。通常按照证据规则,主张你已经收到保单的一方,应当举证证明。如果对方承认签字是伪造的,好办;如果不承认,有可能进行笔迹鉴定。
合同纠纷讲究亲历性,如果没有看到保险合同条款,给出的建议总是不够精确,只给你的大方向的建议。建议你聘请一个正规的执业律师来咨询或代理此案。(不要在法院旁边找)
对狼友再补充一下:
首先,我学过《保险法》,也知道犹豫期。犹豫期不是法律强制规定,而是行业惯例、习惯,犹豫期条款通常是在保险协议中进行定义和规定。合同条款效力,包括术语定义只受法律、行政法规强行规范限制,此外不排除当事人自治。如果您能在《保险法》中找到已交保费才能进入犹豫期的规定,哪怕是&犹豫期&的定义,则我自认学艺不精,拜您为师,否则,请不要无端指责。
其次,无论是现实接待,还是网上咨询,身为合格的执业律师、法律帮助者,应当恪守执业的道德与执业规范,对于客人的问题,应当以审慎勤勉的态度对待之。对于任何不能确定的事实,不可主观臆测。而应当加强当事人沟通,充分询问,或者充分说明几种可能的情况和相应的结论。待当事人说明之后,再作结论。否则,在臆测基础上的任何结论都是不负责任的。
关于犹豫期的惯例规定,通常有法律效力的定义在各保险条款中,如不充分询问当事人是否已经交了保费,就直接进行主观推断,不符合我的执业规范。
这就是让狼兄觉得我业余,或者没有学过《保险法》的原因,特此说明。
vladimir_milosev
这么快就采纳了您的回答,不得不佩服您赚分的本事。不过,鄙人并不认同您的行为和回答符合执业人的规范,请见您的个人中心。
只有交保险费,才能进入犹豫期限。那里还有“如果你没有交任何保费”的事?不懂就不要误导别人。
不懂就不要在此误导别人。
“如果你没有交任何保费”,你这是开玩笑还是不懂?只有交了保险费才能进入犹豫期,人家都过了犹豫期了,怎么会有没交保费的事?
您大概没学过保险法,甚至没买过保险。
以上我说错了,无论是人保还是财保,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合同才生效。
你说的对,但仅限于人保,对财保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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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回执单业务员代签,合同有效吗?
2009年签了一份保险合同,当时业务员夸大其收益,对其中的保险条款未讲清楚,自己本人未见到保险合同,只是在投保单上签字,保险合同中回执单由业务员代签,现在能追回本金和同期定期银行存款利息吗?
 问题来自:山东 - 潍坊 悬赏:0分 咨询时间: 12:38 咨询人:kact5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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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合同纠纷,建议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起诉解决,但是如果证据不足则由败诉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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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合同的具体约定详情电话赵保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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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能。具体还需看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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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单只要签了字,就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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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有利证据,当面咨询专业律师,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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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不去变更影响也不大的,如果你明是业务员代签名还是可以全额退款的,如果过了10天犹豫期退保肯定是有损失的,有时间的话去做个签名变更就行了不影响理赔的。自己权衡吧,但是这样保险公司会追究业务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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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还想继续要。投保人不是本人签名肯定可以全额退款,因为合同是无效的,去补签签名也可以
代签是无效的
合同下来有10天犹豫期,可以退的,过后也可以退,只是钱就没那么多了,等于你已产生消费,人家给你保险了嘛,这样的业务就算险种再好也是要退的,还有就是你让他签的,还是你不知情的情况下他签的,后着的话,就是乍保,投诉他的,不道德的
风和日丽820209&
代签名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要是以后发生理赔的时候得不到赔偿就惨了!您可以申请自己保单签名,这也是为了您自身的利益。
你好! 这位朋友!代签字在法律上市比承认的因此建议您马上带着您的合同书,身份联系您的业务员去公司改一下您的签名!这样才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没有业务员直接去公司也可以!希望我的建议可以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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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经业务员诱导给老公买的保险。当时业务员口头上说了说保险内容,觉得还行,叫他拿合同来看你一看,他便拿出一张小纸条说叫我签上名就行。也没怎么看就签了。随即又说打上钱,合同和他所说是一样的,如果觉得不行,还有10天的犹豫期,在犹豫期内可以退掉。可是保单迟迟不到,拿来时已把回执单死掉了,已过犹豫期。看保单觉得有不合宜地方,退的话赔得太多就一直没退。前几天听说合同不是本人签字无效。我找公司说明了情况,公司经理说可能是业务员把我的字体印上去的,再重新签名就行。我要求解除合同全额退款。经理说只能退现金价值。我该怎么办呢?你们帮帮我吧
我于今年六月经天安保险公司业务员上门推销购买了该公司的两份保险,有些问题不太清楚便致电给保险合同上的营销人员的电话,对方告知我她是曾去该公司应聘过留下过她的个人资料和联系电话,但并没有被聘用,该公司竟然会使用虚假信息
请问像这种情况我是否可以要求全额退回我所交纳的保费?
我儿子今年6岁,今年上小学。他一出生买的第一份保险缴费期满后,去年我婆婆就想给孙子再买一份保险,主要目的是作为教育基金,为孩子上学做准备。就打电话给一位已相识多年的保险业务员,因为有过这方面交往比较放心一些。业务员很快带着资料到我家,就给我婆婆讲,有个好产品一年交一万连续交五年缴费期满后,每年你可以到保险公司领学费钱,每年还有分红,可以拿70年,75岁合同终止,还可领回自己交的五万元。非常划得来呀什么的。很快的工作效率,这名业务员做好合同就到我家来...
我儿子今年6岁,今年上小学。他一出生买的第一份保险缴费期满后,去年我婆婆就想给孙子再买一份保险,主要目的是作为教育基金,为孩子上学做准备。就打电话给一位已相识多年的保险业务员,因为有过这方面交往比较放心一些。业务员很快带着资料到我家,就给我婆婆讲,有个好产品一年交一万连续交五年缴费期满后,每年你可以到保险公司领学费钱,每年还有分红,可以拿70年,75岁合同终止,还可领回自己交的五万元。非常划得来呀什么的。很快的工作效率,这名业务员做好合同就到我家来...
我于13年9月签订合同,于当天交好所有资料。之前说是十一月就可能放款,直到昨天。银行通知我说因为银行限贷,没有额度不能放款,要我们改选其他银行。签合同当天,先是要我们选的农行,后面又要我们改到建行。像这样的情况,我能不能要求开发商全额退款(包括其他交的费用),并要求他们对这个半年的时间做出赔偿。
我有一份2010年4月为女儿买的合众喜洋洋保险,保险公司业务员私自代签了保险合同上的所有内容,所有签名都不是本人所签,工作单位也是瞎写的,身高处有改动,事后又忽悠我说这个保险好,一犹豫头几年就未追究此事,请问我现在是否能提出全额退保!
我父亲在我不知情情况买的保险,父亲病故才知道这个保险,但是被投保人是我,但是我不知道,名字也不是我签的,要求全额退保,保险公司一直故作拖延,一会说能退,一会说要承担一部分钱,说合同有效,我很气愤,处理态度差,我想问下,我可否要求全额退保呢?如果起诉,需要哪些费用,尽快解决,已经拖了两个月了。谢谢,急急急,给点实质的建议
律师,您好!昨天我和一个度假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并已全额付款。现在发现不满意,能否要求撤销合同并退款呢?
你好 2010年买了份**的安享一生的保险 当时业务员只让我签了投保单 保险回执单是他们代签的 也没讲明白中间退保的损失 没告诉我签了回执单后还有十天的犹豫期 他们给我保险合同的时候早都已经过了犹豫期了 请问我现在能全额退保吗?
3月1日付首付签购房合同,售楼处说合同要拿回去审批盖章,一等就是快两个月,现在还没弄好,现在这个合同到底生效没有?我可以要求全额退款吗?
公司要求员工签订业务员合同 合同中有业务指标 未达到者会扣工资 这种合同合法吗?
能详细解释一下 合同中 关于业务员的 不能掺入哪些内容吗保监会投诉保险公司业务员代签名,保监会怎么处理 - 91股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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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销售人员“骗买” 消费者维权面临举证难
日 13:44 来源:中国网 作者:覃硕 选稿:夏阳
  近两个月来,有多地的消费者投诉中国人寿在银行的销售人员存在误导“骗买”行为,将储户的存款变为保险,其中更是涉及工行、农行、建行等多家国有银行。这是继2010年“代签门”之后,中国人寿再一次面临信誉危机。  在2012年12月的中国保险行业年度峰会上,中国人寿股份公司总经理万峰还信誓旦旦地说:“未来保险业不应在理财领域竞争,而应以产品转型为核心,踏踏实实做保险。” 当时的他也许没有预料到,仅在半个月之后,央视《每周质量报告》的一条“保险涉嫌销售误导、储户银行存款被骗买保险”的新闻引发一场退保浪潮。这场危机凸显出来的是银行与保险公司内部长期存在的利益输送,这也正是银行网点销售误导屡禁不止的根源。  存单变保单  如果不是看到央视的报道,下岗工人谢淑芳仍会相信自己的积蓄安稳地存在银行里,而不是变成了理财保险。  日,中央电视台的《每周质量报告》曝光“新华保险涉嫌销售误导,使得储户在银行存款时被骗买保险”。经过对比,谢淑芳发现自己的经历与央视所说的十分相似,但在当时,她依然心存侥幸。然而,在去银行查证之后,谢淑芳发现自己的存款已经变成了中国人寿的理财保险,“短期之内不能支取,每年还要续交保费”,这一结果让她感到崩溃。  谢淑芳回忆称,2010年11月,当她去包头市工商银行准备办理存款时,碰到一名穿银行制服、自称是大堂经理的女士向她推荐一款“理财存款”产品。“她说这个理财存款产品是中国人寿和银行联合发售的,和存款一样可以取,而且利息高,每年存1万元,连续5年,第6年就可以有6万多元。”谢淑芳以为她就是银行的工作人员,对她的话信以为真。  直到现在,在连续存了两年的钱之后,谢淑芳才发现当时这位大堂经理实际上是中国人寿在工行的驻点销售人员,而她的所谓“理财存款”则是中国人寿鸿盈双全分红类保险。这并不是个案,近几个月来,针对中国人寿在银行网点的业务员存在误导销售的投诉多达数十起,遍布北京、上海、广东、四川等多地,涉及多家国有银行。  银保利益链  2009年10月,保监会出台规定,要求保险公司人员在销售产品时必须向投保人出示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投保提示书,不得隐瞒和欺骗投保人。  2010年11月,银监会也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对于违反规定的保险机构,保监会的惩罚力度也在加大。  尽管如此,保险业务员在银行网点进行销售误导的行为仍然屡禁不止。2012年前三个季度,保监会和各保监局收到投诉2090个,占保险公司违法违规类投诉的83.97%,主要表现为故意隐瞒免责事项以及将存单变保单等。  而记者对广州市多家银行进行暗访发现,基本上所有银行均有身着银行制服,但并没有挂工作牌的保险业务员在销售保险理财产品,而银行真正的工作人员对此也并无制止。  “屡禁不止的深层原因是银行与保险本来就存在利益关联”。曾经从事保险推销的陈晓(微博)透露,按照业内一般行情,保险业务员卖出一份保险可以得到第一年保费30%的提成,其主管上司也可以得到部分提成,这导致了业务员往往为业绩而违规,而其上司也对此持鼓励态度。  而银行之所以对保险误导销售并不排斥,也是因为银行处在保险利益的链条之中。据一位从事银行保险的知情人士向记者爆料:“按照行情,保险公司每卖一张保单要给银行保费7%左右的中间业务收入。”“银行卖保险本身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如果销售过程中存在利益交换,那么银行保险很可能就变味了”。陈晓表示。  维权面临举证难  作为总资产接近2万亿元的世界级保险集团,中国人寿旗下的约70万名基层业务员一直是其骄傲的一部分。而现在,这个庞大的业务员群体却成为中国人寿急需解决的难题。  业务员从业门槛低,使得中国人寿很难对基层业务员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管。让维权者气愤的是,中国人寿对待投诉的消极态度。维权者多次打中国人寿95519电话进行投诉,但是中国人寿却以“正在调查”为由进行拖延。  谢淑芳多次找到当地的工商银行和中国人寿,以遭到销售误导为由申请全额退保,但却遭到银行和保险公司的相互推诿。  无奈之下,谢淑芳准备诉诸法律。谢淑芳发现,这份保单虽然有自己的签名,却存在诸多不合规范的地方。“保单的风险语录是业务员代写的,我根本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之下买了保险”。谢淑芳认为,这明显违反了保监会对于保险销售时应该对投保人明确风险、说明内容的规定,属于违法合同。  但有专业人士并不看好针对保险销售误导的维权,“维权难度很大,主要是举证难,误导销售行为往往出现在保险销售的初期,要证明保险业务员在推销时出现销售误导,要提供录音或者录像资料,而这对于保险购买者来说十分困难”。  而无法举证确实是谢淑芳面对的最大难题。“当时的那位保险业务员已经不知去向,而且我也不可能在她向我推销时录音、录像,根本无法提供证据”。谢淑芳对记者表达着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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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原保险从业者写给保监会主席的一封信|销售人员|保险行业|保监会_新浪财经_新浪网
原保险从业者写给保监会主席的一封信
  我曾经是全国最大的市场山东分公司的一名银行保险销售人员,还记得刚入司培训时,学习公司司歌《把爱心送给每一个人》:把爱心送给每一个人,把真情送给每一个人。我们的责任是呵护人生,我们的使命是造福人民…司训:成己为人,以心换心…学习保险的意义与功用,讲师介绍了保险行业的现状未来发展趋势、险种的高提成以后,真的觉得这是一个不错的行业。
  刚开始时,曾有一位前辈对我说:“你记住,不管怎么样,你只要能开单,公司就把你当做好人。”后来接触到了实际工作,根据公司提供的客户资料面见了很多的客户,客户实在是有太多的愤怒、失望和不满!
  我也开始怀疑自己当初的选择。我联想到了实际,部门经理每次产品说明会进行利益演示,从来不把跟钱有关的具体的演示数字读出来而是只让客户自己看或者拿着利益演示表与客户单聊时从来不提具体数字,因为害怕被录音。我的团队长家住豪华小区,平时基本不与周围的邻居交流,周围的邻居都不知道她在中国人寿工作,亲朋好友的保险一概不做,只做不认识的人。我曾经跟她聊过保险的欺诈、销售未完全告知,她的回答很简单:怕什么,有公司,打官司如果能打赢,随便告!还有种种问题,最后看清了这个行业,选择离开。
  我本人并非不认可保险,也对保险市场上现在存在的一些问题谈一下自己的看法,希望对大家有参考和警示作用。
  第一,保险行业销售人员收入两极分化非常严重。佣金年收入高者500万以上甚至过亿,低收入者可能每月不到2000。逢年过节,保险公司都会推出企划案,同时个人要上报销售目标,根据自己的目标提前领对应的礼品,完不成任务的,礼品钱从工资里面扣除。生活压力大,任务压力大,欺诈、销售未完全告知在保险行业普遍存在,无法从根本上杜绝。
  第二,高佣金。佣金所占保费的比例与险种、保险期间和缴费时间有关,一般10年缴的两全保险、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可以达到40%左右,缴费时间越长越高。重赏之下必有勇夫,所以,在利益驱动下,存在业务员为了高佣金铤而走险,欺诈、误导销售。
  第三,销售人员未履行诚实信用,完全告知的义务。因为在实际销售中,保险条款给客户讲的太详细,客户明白优劣可能不买。国寿曾有一款产品“安欣无忧”,保险期间内,飞机、火车、轮船三种交通意外身故2倍赔付。实际销售中,为了方便,讲“特定”交通意外身故2倍赔付。还有,有时销售人员专门为客户制定了理财计划书,演示高、中、低档收益,避重就轻,但是客户不是专业人士,未能发现里面更深层次的问题。这些都会导致未来纠纷出现。强烈建议客户拿着A公司的计划或条款去B公司咨询,防止销售人员未完全告知。
  第四,客户拿到保险合同以后,首先要确认保险合同的每一页都是完整的,没有人为的缺损。一定要确认自己的个人详细信息是否正确,电话号码是不是本人的,签名是不是本人亲自填写,本人要亲自填写回执撕下交给销售人员。如果到手的保险合同有残缺,个人电话号码有错误,不管销售人员说什么一定要退保。
  第五,电话回访确认过于简单。保单生效以前会有保险公司客服进行电话确认,询问个人详细信息、所投险种名称、每年缴费、是否明白相关风险、回执是否亲笔签名等等,整个过程时间很短,大多数客户为了保单尽快生效也只是应付而已,未能真正有效讲明具体风险及不确定性。
  第六,购买保险时,一定要保留直接证据。一般保险合同中载明了争议的两种处理方式,诉讼或仲裁,大多数选择诉讼。但是如果走法律程序解决争议除了法律依据远远不够还需要证据,没有证据对客户很不利。
  保险行业是一个朝阳行业。保险行业的种种问题不仅仅是销售人员的问题,还有本身的体制问题。希望我国的保险行业能健康发展。
  (作者曾经系保险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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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王女士(是地区)。于2008年在本市投保信诚投资连结保险,二年缴费7200元。到了2012年7月从信诚其他业务员那里得知当初业务员是2010年7月就已经被信诚人寿保险公司除名。之后我打114转接信诚客服电话得知缴费7200元现在剩余700多元,因此非常气愤,所以本人于2012年 7月20日至9月3日13次前往信诚公司反映问题和要求解决问题。写4次书面材料递交信诚湖北分公司客户服务接待人员,要求客服人员把写材料递交湖北分公司总经理看,后来得知信诚客户服务接待人员没有把我写4次书写材料转交给公司总经理看。每次都是口头和电话和网上电脑反馈汇报工作。
由于一直都没有给予满意处理和答复,所以本人于日开始到信诚公司找总经理办公室,门口保安工作人员阻止我保安用很大力气拉扯我(导致我整个手臂和前胸疼痛三天),信诚公司多位工作人员与我争执(造成我喉咙嘶哑了),我目前每天都是只吃一次饭,晚上也睡不着觉(现在病休在家)严重影响我工作和生活。(说明:从我第一次投诉开始信诚公司就是多人指责我与我对峙)。本人也在10天前就已经告知工作人员,如果再不解决问题,我会寻找多种投诉渠道维护自己权利,甚至会表现过激。我也找到我们地区报社和电视台投诉,记者打电话和去信诚公司进行协调,信诚公司答应记者,解决我的问题,当记者同意不报道此事后,信诚就收回许诺,不解决了,这不是欺骗人做法吗?信诚公司根本没有把客户放在第一位,是糊弄客户,没有一点服务的诚意。
信诚公司甚至说让我到法院去起诉他们,我是信诚客户,我是受害者,我投诉是因为我权益受到影响,其他保险公司处理客户投诉问题都是如下态度对待客户:
第一:安抚安慰客户,先给客户赔礼道歉。
第二:批评业务员和相干工作人员。
第三:根据客户投诉内容,一 一作下一步调查,然后答复客户。
我相信,信诚湖北分公司总经理是文化程度高,素质好的领导。但是,从投诉之日至今总经理不与客户见面了解情况,只片面听取本部门有关员工的汇报,这难免会导致判断的不准确。我也致电信诚全国客服电话,既然信诚湖北分公司不处理我投诉问题,那么我要求将我书面材料转给信诚总部总部处理,但是都被拒绝。
由于信诚不承认工作的失误,不予补偿,我无法接受。因此,请求《律师》的帮助。
(一):销售误导问题:
我老公在2008年学校派往美国。作为访问学者,在美期间必须要买医疗保险,这是对所有访问学者和留学生的强制要求。出国之前老公就查询得知大使馆有一种为中国访问学者和留学生提供的保险,保费40美元多一点。考虑到刚到那里人生地不熟,不知如何操作,听说国内也有销售专门保障国外医疗和意外的保险。经别人引荐,信诚人寿业务员与我联系。业务员对我说你老公那个美元保险是消费型保险,没有发生事情就消费掉了,我们信诚是外资保险公司,服务遍布全世界,国外发生问题信诚公司也会第一时间给予提供保障服务的。只有三条免责,其他公司有8、9条之多。业务员说这个保险是公司最热销产品,收益如何如何好,最低投保3600元保费,保费灵活可以不用连续缴,中途即使不缴费保单也不失效。如果自己缺钱了,可以随时把账户中的钱提取,账户中的钱是所交保费的好几倍呢。业务员还电脑演示寰宇卡功能以及公司服务方面宣传。业务员重点强调寰宇卡,说可以解决我老公在国外的意外和医疗等问题!所以我就相信了业务员说话。
我当时就说让业务员跟我老公去见面谈谈,业务员说这个产品都买疯了,自己也投保了,很多业务员自己投保了,马上就要停售了,你老公现在不投保,以后就买不成了,在购买的过程中,本来投保人应该我老公,信诚业务员说,因为公司会打电话回访,你老公出国了电话接不到的话,保单就不生效,万一在国外有事情就不能赔付了,所以投保人变成了我,而被保险人就是我老公。并且给了我空白的投保单,让我拿回家给老公签字,业务员还给我交待说,如果公司打电话问你,你就说知道、明白、晓得、清楚了、不要多说其他语言。我也是按照业务员这么说做的。后来我老公出国我让他带上信诚寰宇卡,说只要出什么事情第一时间打寰宇卡电话,信诚保险公司就可以帮助你解决突发问题。
到了第二年2009年,信诚业务员通知我办理银行转账手续了,信诚业务员对我说你老公出国回来了,这份保险就是投资了,你钱放在银行利息很低,信诚公司专家运作,收益很高的,你今年交了,明年可以不交了,等第六年的时候再交就可以了。所以我就办理了银行转账手续,投保人是我签字,被保险人我说单子拿回家给老公签字,信诚业务员就说只要投保人签字就可以了,就在银行转账单上信诚业务员代我老公签名就办理了。
到了第三年2010年9月份我与业务员联系说你怎么今年不通知我缴费?业务员回答说,这个产品缴费很灵活的,你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不要缴费,到了第六年在缴费,原因是如果你不缴费话,那么公司不扣你管理费和初始费,第六年缴费按照第六年标准来扣初始费,就跳过第三次和第四次和第五次扣除。我问业务员你怎么在08年和09年时候没有对我说要扣管理费和初始费问题,到了今年2010才说这个问题?业务员说保险公司的专家帮你打工,收一点手续费很正常的。业务员对我说这个产品非常灵活,缴费就扣手续费,不缴费就不扣除,你就到第六年在缴费,那么就按照第六年来扣除,我反复问业务员第三和第四和第五年你让我不缴费,那么保单会不会失效?业务员回答说不会的。你买这个产品只有赚的没有亏的。业务员对我说他跟他所有客户都说让他们都不交保险费,这样对你们客户是有好处的。我当时就听了业务员话后,就没有继续缴费,等到第六年在缴费。
今年7月我打信诚电话得知账上只有700多元。经过再三打客服电话验证,得知这个产品根本没有保底利率的,缴的保费大部分被扣除了初始成本和保障成本,而且保障成本是每年越扣越多的,当初业务员也没有说保单管理费和资产管理费和初始费和保障成本费。业务员当初根本就是误导,没有把这个产品的真实情况告诉我。如果当年就把详细情况告知我们和跟我老公见面解释清楚话,我们肯定是不会买这个保险的,因为我老公需要是国外的医疗保险和意外保险。
关于业务员误导信诚解释:
信诚一直认为我没有证据,投保书是亲笔签名、公司有电话录音而对我的投诉不予处理。作为客户买保险时候怎么会想到今天会去投诉?如果今天我能够拿出当年业务员误导的证据录音来,那么就说明了当初我买这份保险的时候就存有企图了,而且信诚公司工作人员回访录音并没有告知说明我这份保单到底应该扣除哪些费用以及每年要扣除比例和数据明细。所以这么多年是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账户被消费了这么多,信诚业务员销售这个产品培训时间是40小时,我们也没有参加过培训,怎么能够在拿到保单后接到公司回访电话这么短时间内就了解这个保险全部内容。业务员用寰宇卡误导我投保。我全部听信业务员说法就签字了。
(二)信诚服务:
自08年投保至今,我从未收到过信诚公司(除了第一次公司回访电话)外在无任何电话和短信联系。营销员离职一年多我一直蒙在鼓里不知道。信诚公司委派的后续业务员也从来没有和我们联系过,信诚公司没有任何电话以及信件和短信方式告知我后续服务的业务员联系方式。
自2008年投保至2012年7月,本人从来就没有收到过信诚公司关于保单状况信息报告信件告知。
我家座机是来电显示也没有看到信诚或者陌生来电电话!小灵通换手机已经有1年多了,而且办了小灵通呼叫转移到手机上。我家地址没有变化,今年我7月---8月打信诚电话工作人员告知我如下账户余额情况。
时间 账户余额
2011年 1749元
2012年7月 787.63元
日 693.9元
我现在缴费两次,经历4年,7200元现在变成了只有780多元,8月份继续损失90多元。如果今年我不主动打电话问客服,保单就要作废了,我交的保费等于是全部没有了。买了4年的保险,不仅没有收益反而亏损了90%多。如果信诚公司服务周到一些,发短信或者打电话告知我对账单信息或者给我邮寄对账单,我早就可以知道自己账户情况了,也会及时处理避免遭受更多的损失。
每家保险公司为了给客户提供更快捷方便的服务,对公司的服务品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信诚人寿对孤儿保单也做出了相关的服务规定: 2009年信诚人寿推出《终止合同营销员保单管理规定》,从“孤儿单”接收资格管理、变更营销员确认管理、完善分配制度等三方面做出了完善和规范,要求具备保全员资格的营销员接手“孤儿单”后,须请客户亲自签署《变更营销员确认书》,以确保客户知悉保单跟进人情况。
(1):营销员离职一年多我一直蒙在鼓里不知道。我今年7月份至8月份打信诚全国客户电话以及到信诚另外一个服务广场咨询,告知我服务人员是吕某,后来又告诉我业务员雷某,最后一次得知业务员孙某 。(说明:孙某我认识,我去信诚找之前业务员还碰到过他,但是他从来就没有告知我他是我后续服务人员,也从来没有与我交流我保单事宜)。
(2):当初我在信诚业务员投保,就是因为看到之前业务员是个优秀业务员,他桌上放各种奖励和获奖证书,我怎么也不会想到他会离开信诚公司。
信诚公司就连自己公司自定服务规则都没有做到,这些服务规则难道就是做秀吗?难道就不是欺骗人方法吗?
关于服务问题信诚公司解释:
(1)公司每年给我邮寄了对账单,不是挂号信,客户收到没有不得而知。
(2)信诚解释他们公司基本法规定不给客户座机打电话。
(3)信诚公司解释说我是小灵通,公司只给联通和移动客户发短信。
(4)关于保监会文件,信诚公司答复是:保监会文件没有规定强制保险公司必须这么做,也没有说不执行会罚款。
(5)关于信诚内部规定:信诚公司答复是:公司虽然安排后续业务员为客户提供服务,但是公司没有强制要后续人员一定这么做,公司也没有文件说后续业务员不做到要处罚。
关于后续服务人员信诚公司答复是:
第一次答复是;公司问了后续服务人员,服务人员回答说跟你见过面,也通知过你缴费。
我要求信诚提供所谓:信诚人寿推出《终止合同营销员保单管理规定》,须请客户亲自签署《变更营销员确认书》,客户亲自签署证据以及所谓信诚基本法和内部规定文件来。
信诚接待人员回复: 这是我们公司内部管理资料,怎么能够随便提供给你。
第二次答复是:服务人员多次打我家座机,无人接听电话(我家座机有来点显示)。
第三次答复是:后续服务人员多次与我交流我保单事宜(既然多次与我交流,为什么不建议提醒我降低保额?)
第四次答复是:8月24日,8月30日,后续服务人员孙某当着信诚接待人员面说信诚公司只把我座机告诉他,没有告知我其他联系方式,所以他无法与我取得联系(还从其他人那里打听我电话)。
信诚公司就服务方面多次解释自己公司没有服务不周到不完善地方。
公司服务的目的是让客户知晓,如果客户不知晓,那么服务就失去了意义。如果说留小灵通和座机不能为提供客户服务,为什么投保的时候不说?之后也没有告知客户?
但是根据保监会和信诚公司的相关文件,信诚服务确实存在较多的问题:
对于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保监会做出了相关的规定,具体的规定如下: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4号
  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日起施行。
保险公司与保险销售人员或者委托合同,通过该保险销售人员签订的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合同尚未履行完毕的,保险公司应当告知投保人保单状况以及获得后续服务的途径。
关于征求对《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保监厅函〔号
第十一条[回访形式]:对离司保险营销员所有业务和失效保单应于离司前进行100%回访,并告知长期险客户接替服务的人员姓名联系方式。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09年第3号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已经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日起施行。
 (一)风险提示
  2、提供灵活缴费方式的,还应当特别提示投保人停止缴费可能产生的风险和不利后果。
 第二十三条 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合同条款中约定每年向投保人提供一份保单状态报告。
保监会条文中:第十五条[续期收费] 对于一年期以上的期缴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应当在期缴保费到期日前或在宽限期结束前30日内,向客户发出缴费提示。宽限期后客户仍未缴纳当期保费的,保险公司应及时向客户发出失效通知,提醒客户申请恢复保险合同效力。
保监会早就对续收保费提醒和回访制定了相关规定:信诚公司和信诚业务员从来就没有通知我缴费。
我投保其他公司保险每年生日都会有客服短信问候,我投保时候留联系方式和电话都是一样的,为什么其他公司给我邮寄信件我能够收到,小灵通和座机都能够收到服务,唯独信诚就不能按照保监会要求进行管理?
我把其他公司情况反馈给信诚公司,信诚公司给予我答复是:你不要拿其他公司跟信诚对比。我们公司有我们公司规定和基本法,并且还说信诚基本法比国内其他保险公司都好。
(三):关于保额降低问题投诉
信诚公司其他业务员对我说,投资连结保险年龄大的客户每年保障成本太高了,跟进的业务员如果负责任也应该主动帮客户提出这个问题的,你老公回国后就应该建议客户把保额降低下来并且定期做好服务!那么我们就不会每年被动的被扣除将近1000元的保障费用, 信诚公司很清楚我的保单为什么投入7200元变成787元原因,在我投诉期间明知我的账户价值只剩下700多元也没有帮我减少保额,8月份继续扣除了约90多元的保障成本,导致目前账号价值剩余693元。
本人8月6日在次去信诚,当我提出减少保额时,公司的服务人员竟然说必须把保费交了才能办理。而信诚大部分的业务员都说合同上写的是只要保单有效就可以减少保额无需缴费。
我也咨询了平安和中英业务员还有信诚业务员,她们都说按照信诚合同规定只要保单有效的,随时可以办理保额降低手续,无需缴费。信诚客户接待人员回答我说,说我不应该听平安和中英业务员说法,每个业务员只对自己公司产品熟悉,别人公司业务员怎么了解信诚产品,信诚业务员经过40小时培训才通过产品销售资格的;我说我也问了信诚业务员也是这么说的,信诚服务人员回答,信诚这个业务员说的也不对,你要相信我们客户服务人员,我们每天办理这业务,业务员不一定办理过,没有这方面经验。信诚口口声声说,以合同为主,让我看清楚合同,那么合同上没有内容,怎么不告知客户?即使看了合同保险公司也未必按照合同处理,就像降低保额,为什么合同上与实际操作不相同呢?
(四):投诉维权:
当初我买信诚保险就是听到业务员介绍说外资保险公司服务比国内保险好,基本法比国内保险公司好,服务高,业务员素质高,业务员文化程度比国内保险公司高,公司管理规范,条款通俗化。(当初我自己也这么认为)。
本人日投诉至9月3日,至今已经一个多月了, 信诚公司至今没有承认自己公司管理和服务方面工作失误给我带来损失,为自己公司辩解推脱责任。不管是销售误导还是服务不到位信诚公司都是有责任的。
我投保信诚公司产品,理应该享受到信诚公司的服务,销售时出现误导,之后公司没有通知缴费,也没有对账单,也无电话及短信,这是信诚公司服务不到位。业务员是代表公司销售保险的,业务员误导就是公司管理的问题。公司的服务不到位,导致客户买保险不明不白,又不明不白的损失了保费。我们买保险就是为了买个安全买个踏实,信诚业务员代表公司展业,公司是要负责的;如今业务员被解除与公司的劳务关系,公司不能撇开责任,让客户来承担这个损失。我对信诚公司服务很失望!公司管理和服务不能让人满意,因此我要求退保,中间产生的一系列损失,由信诚公司做出补偿!同时也不会放弃各种方法来保证自己利益,直到妥善处理此事为止。
我要求信诚公司按照以下三种方式之一对我进行赔偿:
(一):在投保信诚保险时候,我根本就看不懂信诚合同。信诚公司第一次回访电话也没有告知我这份保单到底应该扣除哪些费用以及每年要扣除比例和数据明细(之后也没有任何通知方式)(据我所知平安和其他保险公司针对这类产品客户每年提供服务是:(1)发邮件告知;(2)短信告知;(3)电话告知;(4)邮寄信件告知;(5)客户报服务)几种途径总会有一种客户能够收到。我认为自己上当买了投连保险,买了也就买了,就当买个教训,我自己也签字了,自己也应该承担一些责任。我也不是那么不讲道理的人。我要求是第一年以外保障成本必须退还给我。
(二)至少要退给我2010年业务员离开公司后公司服务不周给我造成损失 投诉期间给我造成损失 2010年至今银行利息费用。
(三)既然信诚公司业务员口口声声说是一个投资高收益保险,那么就按照当年计划书第二年中等净收益率3053元退保给我。
说明:日投诉起之后造成保费损失减少,信诚公司要退给我。
信诚的服务应该是诚信的,信诚要信诚,还要诚信,应该名副其实。
投保人:王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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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湖北-武汉保险理赔浏览891次 23:5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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