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收支网上网上收支申报系统统(企业版)用户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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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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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操作规程第一章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以下称“网上申报系统”?&&&&&&&&操作使用、运行维护和监督管理?确保系统安全高效运行?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相关办法?制定本操作规程。第二条网上申报系统是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按照国家“金宏工程”&&&&&&&&的建设要求?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相关办法进行开发?用于采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以下称“间接申报”?和贸易进出口核销相关数据的专用电子系统?分为外汇局版、银行版和企业版。申报主体可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间接申报?申报方式包括纸质申报和网上申报。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称“外汇&&&&&&&&局”?、办理间接申报业务的境内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称“境内银行”?以及开通网上申报的机构申报主体?以下称“网上申报主体”?。第四条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国网上申报系统相&&&&&&&&关工作?外汇局分支局应按照属地原则?指导督促下级局及辖内银行相关工作?境内银行应指导、培训并协助网上申报主体?审核相关数据?接受外汇局的监督检查?网上申报主体应向境内银行反映网上申报系统相关问题?接受境内银行的指导审核以及外汇局的监督检查。第五条外汇局、境内银行及网上申报主体应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确保网上申报系统安全?并履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保密的相关义务。第二章组织机制与职责&&&&&&&& 第七条国家外汇管理局业务部门和技术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分工负责网上申报系统相关工作?履行如下主要职责一?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国网上申报系统相关工作?答复外汇分局相关问题咨询二?制定和调整银行接口程序规范?指导督促外汇局开展银行接口程序验收工作三?制定和调整网上申报系统与进口核销系统、出口核报系统、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相关数据接口规范以及数据归并关系四?作。?五六七八?负责维护系统参数、公共代码数据?负责定期清理历史数据?负责网上申报系统应急处理?考核、考评外汇分局网上申报系统相关工作以及其对下级局负责境内银行接口方式切换、银行接入点变更、系统上线工&&&&&&&&及辖内银行的指导情况九?第八条负责网上申报系统运行维护。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负责辖内网上申报系统日常管理和&&&&&&&&具体实施工作?履行如下主要职责一?管理和实施辖内网上申报系统相关工作?答复下级外汇局及辖内银行相关问题咨询二三?负责辖内银行接口程序验收工作?&&&&&&&&负责辖内进口核销系统、出口核报系统、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相关数据归并关系调整?下载、接收并检查网上申报系统导出给进&&&&&&&& 口核销系统、出口核报系统、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的数据四五?负责辖内网上申报系统应急相关工作?考核、考评下级外汇局网上申报系统相关工作以及其对辖内&&&&&&&&银行的指导情况六?负责指导辖内银行安装、调试消息传输系统?简称MTS并运行维护部署在分局的消息传输系统。第九条境内银行应建立业务部门和技术部门分工负责相互协作工&&&&&&&&作机制?履行如下主要职责一?查二?指导、培训网上申报主体?答复网上申报主体业务和技术咨询三四五?负责银行接口程序开发和运行维护?负责建立并维护与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网络连接?负责消息传输系统运行维护?按要求及时向外汇局上报数据?规范使用网上申报系统?接受所在地外汇局的指导和监督检&&&&&&&&并对外汇局反馈的数据及时进行处理六?第十条负责本行应急处理工作。网上申报主体应明确网上申报系统的使用部门?具备办理规范使用网上申报系统?&&&&&&&&网上申报的岗位人员和软硬件环境?履行如下主要职责?(一)(二)检查?(三)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网上申报所需软硬件正常运行。&&&&&&&&接受经办业务银行的指导、审核和培训?接受外汇局的监督&&&&&&&& 第三章系统用户管理第十一条网上申报系统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简称&&&&&&&&ASOne?进行用户管理、权限分配和登录访问。应用服务平台设有超级管理员和系统管理员?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技术部门人员担当。第十二条网上申报系统?外汇局版?用户包括外汇局业务管理员&&&&&&&&?sba?和业务操作员。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用户包括银行业务管理员?ba?和业务操作员?及国家外汇管理局业务管理员?bba?和业务操作员。网上申报系统?企业版?用户包括企业业务管理员?ba?和业务操作员?及国家外汇管理局业务管理员?eba?和业务操作员。第十三条网上申报系统外汇局版、银行版和企业版中外汇局业务管理员由应用服务平台的系统管理员负责建立和维护。第十四条网上申报系统?外汇局版?的外汇局业务管理员负责建立和维护本外汇局的业务操作员?并分配具体的角色。外汇局业务操作员负责日常申报管理工作。第十五条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的银行业务管理员在金融机构网点国际收支业务准入后自动产生?其负责创建和维护本行的银行业务操作员?并分配具体的角色。银行业务操作员负责日常申报工作。第十六条网上申报系统?企业版?的企业业务管理员在企业开通网&&&&&&&&上申报生效时点产生?其负责创建和维护本企业业务操作员。企业业务操作员负责日常申报工作。第十七条为了更好地了解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网上申报系统&&&&&&&& ?企业版?运行情况?国家外汇管理局在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网上申报系统?企业版?上建立了业务管理员?并由其创建业务操作员?并分配具体角色。国家外汇管理局业务操作员负责日常申报的监测等工作。第十八条网上申报系统外汇局版、银行版和企业版的各级外汇局、各银行网点和网上申报主体业务管理员均为一个?业务操作员可为多个。外汇局业务管理员由国际收支部门人员担当。银行和网上申报主体应指派合适的人员担当业务管理员。第十九条对于业务操作员因业务岗位变动需要调整用户角色或者&&&&&&&&停用的?业务管理员应及时予以角色调整或停用该用户。第二十条登记制度。第二十一条业务管理员和业务操作员用户第一次登录系统时?必须修改初始密码才能访问进行相关业务操作。用户密码至少为8位?其中必须包含大写字母、小写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第二十二条外汇局、银行和网上申报主体业务管理员和业务操作外汇局、银行和网上申报主体的业务操作员用户实行实名&&&&&&&&员的用户名和密码仅限本人使用?所有用户不得将用户名及密码擅自借给他人使用。第二十三条外汇局、银行和网上申报主体业务管理员和业务操作&&&&&&&&员原则上每三个月要更换密码?防止密码被他人盗用。第二十四条在遗失密码时?各级外汇局业务管理员用户密码由上级&&&&&&&&外汇局业务管理员用户重置?业务操作员用户密码由本级外汇局业务管理员用户重置。银行业务管理员用户密码由所属外汇局业务管理员&&&&&&&& 重置?银行业务操作员用户密码由本行业务管理员重置。企业业务管理员用户密码由业务办理银行业务管理员用户重置。企业业务操作员用户密码由本企业业务管理员用户重置。第四章银行上线第二十五条申请使用网上申报系统的境内银行总行、外资银行境&&&&&&&&内牵头行以及为成员单位办理集中收付的财务公司?以下简称“银行总行”?应制定切实可行的网上申报系统上线工作计划?并将上线申请、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成员名单、职务和联系方式?含互联网邮箱地址?以书面形式报送所在地外汇局国际收支部门?由所在地外汇局逐级上报至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部门。第二十六条银行总行应按照外汇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化工作相关规定在系统上线前向所在地外汇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化主管部门申领金融机构代码和金融机构标识码?并由所在地外汇局国际收支部门在网上申报系统中为其进行国际收支业务的开通设置。第二十七条银行总行应按照《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软硬件配&&&&&&&&置及网络接入要求》?附件1做好与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络接入及相关软硬件的准备工作。银行内部访问网上申报系统的网络不得与国际互联网?INTERNET?互联。第二十八条银行总行应填写《银行联调计划表》?附件2?报所在地外汇局国际收支部门?由所在地外汇局逐级上报至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部门。第二十九条银行总行应按照《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与银行业务系&&&&&&&& 统数据接口规范?1.1版?》?附件3?和《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与银行业务系统接口程序验收要求》?附件4?的规定完成接口程序的开发、测试工作?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所在地外汇局国际收支部门、经常项目管理部门和技术部门对银行总行的接口程序和网络接入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逐级上报至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部门。第三十条银行总行向所在地外汇局技术部门申领消息传输系统安&&&&&&&&装介质?含手册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技术部门申请消息传输系统许可证和路由表。银行根据安装手册配置好消息传输系统服务器后?申请消息传输系统联调。所在地外汇局技术部门对银行消息传输系统的安装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第三十一条银行总行接口验收通过且消息传输系统联调完成后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技术部门申请接口联调。申报信息/核销信息接口方式为全接口或者部分手工/部分接口?且单位基本情况表以手工方式录入的银行总行在申请接口联调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一?银行总行以《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联调环境登录和浏览器设置说明》?附件5?为基础?结合本行实际情况?指导参加接口联调工作的银行分支机构进行浏览器参数设置及自查等工作?确保能够正常访问网上申报系统?联调环境?。?二?银行总行负责将总局下发的本行管理员用户?用户代码为ba?和初始密码通知参加接口联调工作的银行分支机构。银行分支机构以管理员用户代码?ba?登录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联调环境添加本网点操作员用户?见附件6并录入接口联调所需的单位基本情&&&&&&&& 况表及相关信息。第三十二条银行总行接口联调时需要搭建业务系统模拟环境以便&&&&&&&&于通过接口程序报送模拟数据。银行应及时解析接口反馈文件?相关错误类型见附件7提供手段使具体经办人员了解申报数据报送情况以及时修改出错数据?并应分析、统计接口数据的错误反馈情况?涉及接口程序的问题应及时修改。第三十三条银行总行收到国家外汇管理局接口联调通过的通知后?&&&&&&&&根据《联调环境切换到生产环境有关配置要求》?附件8?清除接口联调期间接口程序中的基础数据、申报?核销数据?将消息传输系统切换到生产环境?做好系统上线的准备工作。第三十四条银行总行完成系统上线的准备工作后向所在地外汇局国际收支部门报告完成情况及计划正式上线时间?所在地外汇局逐级上报?外汇局分局以正式文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并依据总局批复安排银行上线工作。第三十五条银行总行以《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生产环境?登录和浏览器设置说明》?附件9?为基础?结合本行实际情况?指导分支机构正确配置浏览器参数?做好计算机病毒防治工作?确保能够正常访问网上申报系统。第三十六条银行总行管理员用户?用户代码为ba?的初始密码将&&&&&&&&由国家外汇管理局下发?同一银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的管理员用户初始密码相同。银行总行负责将国家外汇管理局下发的本行管理员用户初始密码通知分支机构。银行分支机构以管理员用户?用户代码为&&&&&&&& ba?登录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添加本网点操作员用户?见附件6?。第三十七条国家外汇管理局技术部门根据银行总行报送的《银行联调计划表》?附件2为其设置接口方式?并开通网上申报功能。第三十八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部门负责实时更新银行上线进度表?并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门户网向外汇局各分支局发布。第三十九条银行总行如果计划退出网上申报系统?应先完成业务数据的处理?并在退出前一个月向所在地外汇局国际收支部门报告?所在地外汇局逐级上报?外汇局分局以正式文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告。国家外汇管理局据此关闭消息传输系统通道?并安排该银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的退出事项。第四十条银行分支机构上线前应向所在地外汇局国际收支部门申请?由所在地外汇局在网上申报系统中进行开通操作。银行分支机构如果计划停止办理国际收支业务?应先完成业务数据的处理?并在停止业务前一周向所在地外汇局国际收支部门报告?并由所在地外汇局在网上申报系统中进行关闭操作。第四十一条多家银行总行可以共用网络专线和消息传输系统?但应符合共用消息传输系统的实施要求?见附件10《多家银行共用消息传输系统的实施要求》?。共用线路及消息传输系统的多家银行应指定其中一家银行作为牵头银行?由牵头银行负责网络专线及消息传输系统的维护和接口数据管理?并确保共用线路?含备份线路?的网络带宽满足业务需要。第四十二条银行总行如果与已上线银行共用网络专线和消息传输&&&&&&&& 系统?且使用相同的业务系统和接口程序?则可以在完成系统上线的准备工作后向所在地外汇局国际收支部门说明情况及计划正式上线时间?所在地外汇局逐级上报?分局以正式文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并依据总局批复安排银行上线工作。第四十三条银行总行接入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网络原则上应由其总行、数据中心或指定分支机构通过专线一点接入。若确实需要多点接入?则该银行应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多点接入和相关消息传输系统部署情况?以及各接入点与其下辖银行网点的对照关系?填报格式见附件11《银行部署多套消息传输系统的备案表》参照第三十条规定组织好各个接入点银行与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联调工作?并保证数据不会重复报送。第四十四条对于国际收支申报年业务量小于1000笔的银行?银行总行可以按照《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软硬件配置及网络接入要求》?附件1?的规定申请采用拨号方式接入国家外汇管理局?其间接申报和贸易进出口核销相关数据通过手工方式录入至网上申报系统。第五章机构申报主体网上申报第四十五条机构申报主体可以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完成收入申报?选择了网上申报业务的机构申报主体仍可以通过纸质申报方式完成收入申报。第四十六条各级外汇局负责为其直辖的银行网点开通和关闭网上申报业务?银行网点应在自身已经开通网上申报功能的情况下?方能为&&&&&&&& 申报主体办理开通和关闭网上申报业务。机构申报主体可到任一开通网上申报功能的经办银行网点开通和关闭网上申报。第四十七条网上申报系统?企业版?部署在互联网上?机构申报主体开通网上申报业务后?应配备能够访问网上申报系统?企业版?的计算机设备?按照《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登录和浏览器设置说明》?附件9?的要求正确配置浏览器参数?做好计算机病毒防治工作?确保能够正常访问网上申报系统。第四十八条机构申报主体正式办理网上申报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企业版?使用指南》?附件12?。第四十九条网上申报主体可以到任一开通网上申报功能的银行网点申请对其业务管理员用户进行密码重置和打印。第五十条网上申报主体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不得利用网上申报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第六章外汇局上线第五十一条外汇局分局辖内有申请使用网上申报系统的外汇局时?应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技术部门申请?并说明外汇局代码和名称。国家外汇管理局技术部门负责在网上申报系统中建立该外汇局的业务管理员。第五十二条外汇局首次登录网上申报系统?外汇局版?前?应按照《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登录和浏览器设置说明》?附件9?的要求正确配置浏览器参数?做好计算机病毒防治工作?确保能够正常访问网上申报系统。&&&&&&&& 第七章日常操作与系统维护第五十三条银行总行如果要变更网络接入或重新部署消息传输系统时?应提前向所在地外汇局国际收支部门报告?并按照第二十七条和第三十条规定?重新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进行网络接入和消息传输系统联调工作。银行总行如果要变更接口方式参照《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银行接口方式切换流程》?附件13?执行。银行总行在进行相关变更操作时?应做好变更前后业务的衔接工作?保证业务数据的及时和完整。第五十四条银行应及时将机构申报主体的《单位基本情况表》及开户信息手工录入/接口导入网上申报系统。否则机构申报主体在该银行网点发生的申报信息/核销信息不能手工录入/接口导入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第五十五条银行所在地外汇局应于当日对系统中待核查的《单位基本情况表》进行核查?申报主体的《单位基本情况表》核查通过后?该申报主体的申报信息方能用于后续的综合查询和统计分析。第五十六条银行可以将申报信息?核销信息接口导入或手工录入到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如需修改?删除申报信息?核销信息?银行应遵循“何处产生何处修改/删除”的原则?即接口导入的申报信息?核销信息应在银行自身系统中进行修改?删除,不能在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中修改?删除?手工录入的申报信息?核销信息应在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中进行修改/删除。如果银行的申报信息?核销信息接口方式调整为全接口?则可通过接口导入方式修改?删除原来通过手工录入的数据。&&&&&&&& 第五十七条网上申报系统设定每日的7?00、12?30、20?00读入银行接口数据?银行应按照数据报送的时限要求设定报送时间?以保证数据报送的及时性。网上申报系统读入银行数据接口文件后?系统自动生成接口反馈文件并通过消息传输系统发送给银行。银行应提供技术手段解析接口反馈文件?确保各分支机构及时查询反馈信息并做相应处理。第五十八条银行分支机构应及时对申报主体报送的网上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在进行网上申报信息审核时?如果没有申报主体在该网点的开户信息?则应先补录其开户信息。第五十九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部门应根据网上申报系统实际业务需要?及时对来自外汇代码标准管理信息系统新增或变更的公共代码进行筛选?确定网上申报系统所适用的公共代码。第六十条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向银行反馈申报/核销数据接口规范?1.0版?》?附件14?定期向银行反馈有关数据。对于申报信息?核销信息接口方式为全接口方式的银行?系统于每日23?30生成反馈文件并通过消息传输系统发送给银行?对于申报信息?核销信息的接口方式为部分接口或全手工的银行?系统于每周六23?30生成反馈文件并通过消息传输系统发送给银行。各银行总行应注意接收文件?并在此基础上自行开发满足自身需要的各种功能。第六十一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定期向各分支局反馈辖内银行接口文件错误情况?外汇局各分支局不定期向银行通报接口导入错误统计情&&&&&&&& 况。各分支局应根据辖内银行接口文件错误情况对辖内银行数据报送情况进行评估?对错误率较高的银行应督促其分析原因并作情况说明。银行应根据错误统计情况分析原因?如果涉及到接口程序修改?应尽快完善接口程序。第六十二条网上申报系统导出给出口核报系统的数据文件由系统每天凌晨自动生成?并发送到外汇局各数据分中心?然后由出口核报系统自动读取入库。外汇局数据分中心技术部门负责保证相关环节正常运转。网上申报系统导出给进口核销系统的数据文件由系统每天凌晨自动生成?进口核销业务人员每天应登录网上申报系统?外汇局版下载前一天新增的进口付汇数据,然后手工导入到进口核销系统。如因特殊情况需要重新导入特定付汇日期的进口付汇数据?进口核销业务人员可以重新导出并下载。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推广后?其所需数据文件每天从网上申报系统导出后自动入库?各分支局不再需要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外汇局版?下载或导入。第六十三条外汇局分局辖内有外汇局进出口数据归并关系发生变化时?应将归并关系信息通过邮件告知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部门。经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部门审核后?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技术部门在网上申报系统进行调整。第六十四条银行应对网上申报主体办理网上申报业务的操作和流程进行培训与指导?并负责解答网上申报主体在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如果银行无法解答网上申报主体遇到的问题或者银行自身遇到&&&&&&&& 问题?应咨询所在地外汇局?所在地外汇局无法解答的应逐级向上级外汇局咨询。各分局应对辖内无法解答的问题进行分类?技术问题应咨询国家外汇管理局技术部门?业务问题应咨询国家外汇管理局业务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及时解答分局的问题?对于共性问题的解答情况将汇总并定期发布?各分支局应将解答汇总信息及时转发到银行。第六十五条银行应加强网络和消息传输系统的运行监测和维护?确保网络畅通、消息传输系统正常运行以及银行网点可以正常访问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如果银行需要变更消息传输服务器或者进行通道复位?应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协调一致后再实施。银行应做好消息传输系统服务器有关文件、数据接口文件、接口错误反馈文件和申报/核销信息反馈文件的备份工作,并对消息传输系统服务器磁盘空间进行日常检查?保证磁盘空间满足使用。外汇局各分中心技术人员应确保网络畅通、消息传输系统正常运行以及辖内外汇局正常访问网上申报系统?外汇局版?。各分中心技术人员应做好本地消息传输系统服务器有关文件的备份、本地接收出口核报数据文件的备份工作?并保证消息传输系统服务器的文件系统空间满足使用。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消息传输系统的版本控制?如需升级?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统一发布版本和部署升级工作?分局技术人员负责指导辖内银行进行升级工作。第六十六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定期对网上申报系统历史数据进行数据&&&&&&&& 清理?清理以申报单号中的日期为准?每季度清理一次。对于已申报的数据?清理去年本季度?不含?之前的数据?对于未申报数据?清理两年前本季度?不含?以前的数据。外汇局数据分中心技术人员应按月定期对本地消息传输系统接收到的出口核报数据文件进行清理。第六十七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和银行应加强网上申报系统和银行接口程序的运行监测?确保数据报送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进出口核销业务的正常开展?必要时按照《网上申报系统应急预案》?见附件16?的要求启动或执行应急预案。第八章附则第六十八条对违反本操作规程的行为?由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进行处罚。第六十九条本操作规程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七十条本操作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下文件同时废止?个&&&&&&&&别特殊标注的附件除外。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外汇金宏系统试点工作的通知》?汇发[2008]65号?2.《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继续进行外汇金宏系统试点工作的通知》?汇综发[2009]1号?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金宏系统在中国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进一步试点的通知》?汇发[2009]20号?其中附件4《贸易进口付汇核销数据申报管理办法?试行?》、附件5《出口收汇核销专用信息申报业务管理办法?试行?》除外。&&&&&&&& 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开展金宏工程外汇局子项试点准备工作的通知》?汇发[2009]7号?5.《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金宏工程外汇局子项试点准备工作的补充通知》?汇综发[2009]33号?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扩大外汇金宏系统试点银行范围的通知》?汇发[2009]28号?7.《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金宏系统第一批银行上线有关事项的通知》?汇发[2009]35号?其中附件5《贸易进口付汇核销数据申报管理办法?试行?》、附件6《出口收汇核销专用信息申报业务管理办法?试行?》除外。8.《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金宏系统第二批银行上线有关事项的通知》?汇发[2009]37号?其中附件5《贸易进口付汇核销数据申报管理办法?试行?》、附件6《出口收汇核销专用信息申报业务管理办法?试行?》除外。9.《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等五家银行外汇金宏系统上线有关事项的通知》?汇发[2009]43号?其中附件5《贸易进口付汇核销数据申报管理办法?试行?》、附件6《出口收汇核销专用信息申报业务管理办法?试行?》除外。10.《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金宏系统第三批银行试点及上线有关事项的通知》?汇发[2009]45号?其中附件8《贸易进口付汇核销数据申报管理办法?试行?》、附件9《出口收汇核销专用信息申报业务管理办法?试行?》除外。&&&&&&&& 1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全面启用外汇金宏系统的通知》?汇发[2010]7号?&&&&&&&& 分享给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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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农商银行国际收支网上申报(企业版)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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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工作; (三) 负责辖内进口核销系统、出口核报系统、贸易收付汇核查系
统相关数据归并关系调整,下载、接收并检查网上申报系统导出给进 口核销系统、出口核报系统、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的数据; (四) 负责辖内网上申报系统应急相关工作; (五) 考核、考评下级外汇局网上申报系统相关工作以及其对辖内 银行的指导情况; (六) 负责指导辖内银行安装、调试消息传输系统(简称 MTS) , 并运行维护部署在分局的消息传输系统。 第九条 境内银行应建立业务部门和技术部门分工负责相互协作工
作机制,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一) 规范使用网上申报系统,接受所在地外汇局的指导和监督检 查; (二) 指导、培训网上申报主体,答复网上申报主体业务和技术咨 询; (三) 负责银行接口程序开发和运行维护; (四) 负责建立并维护与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网络连接; (五) 负责消息传输系统运行维护, 按要求及时向外汇局上报数据, 并对外汇局反馈的数据及时进行处理; (六) 负责本行应急处理工作。 第十条 网上申报主体应明确网上申报系统的使用部门, 具 网上申报的岗位人员和软硬件环境,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一) (二) 规范使用网上申报系统; 接受经办业务银行的指导、审核和培训,接受外汇局的监督 备办理
检查; (三) 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网上申报所需软硬件正常运行。
第三章 系统用户管理 第十一条 网上申报系统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简称
ASOne)进行用户管理、权限分配和登录访问。应用服务平台设有 超级管理员和系统管理员,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技术部门人员担当。 第十二条 网上申报系统(外汇局版)用户包括外汇局业务管理员
(sba)和业务操作员。 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用户包括银行业务管理员(ba)和业务操作 员,及国家外汇管理局业务管理员(bba)和业务操作员。 网上申报系统(企业版)用户包括企业业务管理员(ba)和业务操作 员,及国家外汇管理局业务管理员(eba)和业务操作员。 第十三条 网上申报系统外汇局版、银行版和企业版中外汇局业务管 理员由应用服务平台的系统管理员负责建立和维护。 第十四条 网上申报系统(外汇局版)的外汇局业务管理员负责建立 和维护本外汇局的业务操作员,并分配具体的角色。外汇局业务操作 员负责日常申报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的银行业务管理员在金融机构网 点国际收支业务准入后自动产生, 其负责创建和维护本行的银行业务 操作员,并分配具体的角色。银行业务操作员负责日常申报工作。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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