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工商登记费需要什么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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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外资贸易公司 先要审核名字 那我需要准备什么东西去工商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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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公司的注册并不是那么简单的,你最好先去商务局咨询。因为外资进入国内必须由商务局核准,然后才能汇入国内,并且对公司注资。
无论是外商独资企业还是中外合资公司,其办理外资公司注册登记流程的第一步便是外资公司名称注册查询。
一、外资公司名称注册查询所需材料
办理外资企业名称查询手续,需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外资公司查名所必须提供的材料。
1、 外国投资者身份证明
外国投资者为个人,则提交个人护照复印件,外国投资者为外国企业,则需提供外国企业合法开业证明。上述材料需由当地的律师做公证,并交由中国驻当地的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
中外合资企业查名,中方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全体投资者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外国个人投资设立外资公司,由个人签字,企业投资的,则由外国企业董事长签字。中外合资企业,中方由企业盖章。
3、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需由全体投资者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代理...
外籍个人开贸易公司,名称审核时所提供的护照复印件还需要当地的律师做公证?并交由中国驻当地的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工商局的工作人员没有特别说这个啊?
一般是,查名——去工商签字——出批准证书——出营业执照——出税务登记证——出机构代码——刻章——出外汇登记证——开验资户——出验资报告——变更正式的营业执照。
设立外资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设立申请书(签字);
●可行性研究报告(签字);
●投资方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商业登记证;投资者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
●投资者自即日起六个月内真实有效的资信证明;*
●外资公司章程(签字)(3份);
●董事会成员名单(每名董事亲笔签字)(要求包括:姓名,性别,国籍,担任职务,身份证号码,任期,签字);
●董事会成员身份证明(要求带中文翻译);*
●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董事委派书(原件);
●北京市工商局《企业名称登记预先核准通知书》;*
●生产场地及注册地址的房屋租赁协议...
1、是外国公司投资的交公司开业证明2份(客户必须将这份文件到公司所在国的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公证和认证),个人投资交护照或身份证复印件1份 2、该外国公司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2份或个人银行资信证明原件2份 3、外国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可以交给一些专业的会计所帮你全权包办,省时省力更省心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投资比例 法人及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公司的名称,股东的身份证明,出资比例。后期的资料我司可准备。直接M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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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独资企业在境内投资设立公司后有关公司性质的判定
更多   相关问题&&某扬州外商独资企业拟于东莞设立一家公司,请问该公司是属于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对于转投资设立的公司投入资本有无限制?
  政策解读&&《》()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本规定所称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及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本企业的名义,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企业或购买其他企业(以下简称被投资公司)投资者股权的行为。
  第六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其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自身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
  第八条规定,公司登记机关依《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准予登记的,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企业类别栏目加注&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字样(以下简称《(加注)营业执照》)。
  《外商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了扩大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允许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外国合营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合营者)共同举办合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一条规定,为了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外国合作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合作者)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作企业),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规定,中外合作者举办合作企业,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投资或者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式和合作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事项。
  合作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根据上述规定,该公司为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企业。该企业的投资方中没有外国投资者,不属于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及中外合作企业,即不属于外资企业。该企业的类别栏目注为&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其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自身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
&&&&&& 延伸阅读&&
  咨询:我们公司是一家在中国注册的外资企业,现预以本企业投资再设立一家贸易公司,请问该公司的性质是内资还是外资?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应该是内资公司。但我看到杨律师的一篇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转投资相关问题咨询(2004)中写到&外商独资企业再投资仍为外商独资企业&,有些糊涂了。请问区分内资和外资的标准到底是什么呢?
  解答:请仔细研究该规定的第18、19条。内外资的标准是资本的实际来源。
  咨询:我个人的观点是《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第18、19条不能独立出来看,16条至20条应该是一个整体,也就是说只有外商投资企业向中西部地区投资且被投资企业中外资比例不低于25%的,才可以享受外商独资待遇。其他的应该认定为内资企业。
  解答: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虽为中国的企业法人,但其在境内投资还是比照执行《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故如需设立贸易公司需要按照外商投资的有关规定在外经委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如果投资低于25%,工商管理机关会颁发加注&外资比例低于25%&字样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解答:Cathleen,你的理解是正确的。外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原则上不作为外资企业,不过也有例外,比如外商投资性公司的再投资。另外,即使是投资到中西部的情况下,也不是作为&外资公司&而仅仅是可以&享受外资公司&的优惠政策,这两个还是有区别的。对于鼓励类和允许类的再投资,不需要经过审批(与真正的外商投资不同),而仅仅备案即可。对于限制类的需要审批。
  解答: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再投资设立的企业的营业范围以及外资比例是划分再投资企业内外资性质的标准。
  1、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再投资设立的企业的经营范围是属于鼓励类或允许类领域的,则无办理审批手续,直接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根据该法规的第八条,工商行政部门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企业类别栏目加注&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字样。该法规第十五条第一款亦有类同规定。因此,该企业并不具有《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属于外资企业。
  2、根据该法规第九条、第十五条第二款,所设立的公司经营范围涉及限制类领域的,外商投资企业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向省级审批机关办理审批手续,然后再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其中,根据该法规第十八条的规定,被投资公司(笔者认为也应当包括再投资设立的公司)注册资本中外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的,审批机关向申请人下发批准文件,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加注&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字样。因此,若外资比例达不到25%的,则为内资企业;若外资比例达到25%的,则该企业具有《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属于外资企业。
  3、结论:再投资设立的企业的经营范围是属于鼓励类或允许类领域的,则该企业为内资公司;再投资设立的企业的经营范围涉及限制类领域的,若外资比例达不到25%的,则为内资企业;若外资比例达到25%的,则为外资企业。
  解答: 那么您认为上述&外资比例&仅限于&直接投资&呢还是包括&间接投资&。比如外国法人所设立的独资公司的再投资是否计算为&外资比例&呢?其设立的公司是属于内资还是外资?
  解答:假设外国法人在境内设立独资公司,则其注册资本100%为外资,若该公司再投资设立公司,假设在再投资设立的公司的注册资本中该独资公司占50%,那么对于再投资设立的公司而言,上述法规所谓的&外资比例&即为:100%&50% = 50%,因此,应为外资公司。我认为,按照上述法规的含义,外资比例是这样算出来的,至于&直接投资&还是&间接投资&的问题,已被这个简单的数学公式替代了。
  解答:喔,原来是这样!只不过这样一来,100%独资企业再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的情况下,其外资比例就算是100%,也该属于&外资企业&了。而实际情况似乎并非如此,这些企业也并不能享受针对&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如何解释这个问题呢?
  其实辛巴兄的一个核心观点是以奖励(允许)类和限制类来作为区分内资外资的一个标准,个人感觉这似乎于法无据。外资企业的设立一定要经过审批,要批准证书,这个没有问题。 但是反过来说能不能成立就值得商榷了,既然要审批,并颁发批准证书,那么企业的性质就是外资企业。不知辛巴兄能否给点提示?
  解答:在下认为,可能存在理论与实务上的不同理解。理论上似乎只有有境外股东(出资人)的企业才称之为外商投资企业,否则就是内资企业。但在实务中,有享受外商投资企业优惠待遇之说、有按外商投资企业管理之说、有颁发批准证书之说、有批准证书加注之说、有营业执照加注之说等等,不一而足。是内资还是外资?可能界限不是很分明。正如马建荣律师所举,内资可以自由投资商业,而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商业仍需经过审批;如果举极端一些的例子,某些领域禁止外商投资,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该领域一样被禁止。
  如此说来,简单地讨论内资外资还有很大的意义吗?当然做文章除外。
  咨询: 请问,好象在外资企业向中西部地区再投资时,有相关优惠政策。不知和上述规定有什么不同。
  还有中西部地区是指哪些地区?谢谢!
  咨询:我正好也在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的公司。我是湖北武汉的,我们公司(简称A)是一个外商独资企业,利用税后利润再投资一个企业(简称B),投资主体是A,B企业是A企业独资设立的。B公司已经取得了被投资地商务局的外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但在办理A公司利用税后利润再投资外汇核准方面碰到困难,因为涉及到验资的问题,必须要A公司所在地湖北省外汇管理局认定A公司的税后利润是属于外汇性质的,需要外管局的核准件之类的文件。但是外管局认为只有外商利用税后利润再投资才需要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不能办理,也就是说只有A企业的股东作为B公司的投资主体才能办理税后利润再投资相关的外汇手续,而A公司作为投资主体是不行的。不知道外管局的说法对不对?目前新生业务很多,根据我的经历,有时候政府部门的意见或者决定不见得就是对的,在办理以上公司的时候,商务局和工商局就曾反复商量,因为有些部门对政策也不是完全吃透了。所以,恳请两位律师,能否帮助我争取有利的法规条文说服外管局,谢谢了。
  解答:回答楼上问题。若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利用税后利润再投资,则再投资设立的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可以享受退税的优惠政策。再投资的企业符合法律规定的,也可以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至于提问中提到的&因为涉及到验资的问题,必须要A公司所在地湖北省外汇管理局认定A公司的税后利润是属于外汇性质的,需要外管局的核准件之类的文件。&对此,我不清楚是哪个机构提出这个要求?为何提出这个要求?我认为,如果是外国投资者利用从所投资的企业所分得的税后利润再投资,涉及到退税,则可能需要提供外汇性质的认定;而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是用分配红利之前的税后利润再投资的,为人民币出资,对此出资不必作所谓的&外汇核准&的认定。因此,外汇管理局的回答是正确的。至于为何出现上述问题,是不是贵公司在投资设立子公司的时候的注册资本用外币表示?目前是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的时候据此提出了上述要求?若此,则由该子公司在国内开立外汇账户,然后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委托他人)从境外汇一笔外汇进该账户完成验资手续即可。
  咨询:请问,使用未分配利润投资不足,再将剩余资金从海外投资B公司的情况时,是否需要外汇验资呢?公司的性质又属于什么呢?
  律师解答:需要外汇验资。属外商投资企业。
  解答:其实这个问题就凸现了政府部门对于认定&外商再投资企业性质&问题的混乱。其实在这个案例中,投资方属于中国法人(外资企业),货币为人民币,本来就应该作为纯粹的内资企业处理,偏偏他们认定为&外资&,并且取得了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以至于导致这样的问题产生。
  解答:确实如此,其实可以定性为内资,但是鉴于投资领域等限制,可以参照外资管理即可。优惠待遇取消已是必然的事。点这里复制本页地址发送给您QQ/MSN上的好友相关评论
本文章所属分类:关于具有外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地方工商局名单
发文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于11月28日确认了第一批90个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现将此次确认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名单公告如下。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二00三年十二月六日
  一、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12个)
  1、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局长:张志宽
  地址:北京海淀区苏州街36号
  联系电话:(010)
  2、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局长:石栋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36号
  联系电话:(022)
  3、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局长:方惠萍
  地址:上海市肇浜路301号
  联系电话:(021)
  4、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局长:周朝东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沧白路73号
  联系电话:(023)
  5、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局长:孟祥君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高谊街65号
  联系电话:(65
  6、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局长:李铁民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
  联系电话:(024)
  7、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局长:王德超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北京西路30号
  联系电话:(025)6
  8、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局长:周金火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北路358号
  联系电话:(2
  9、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局长:刘贤木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路145号
  联系电话:(027)
  10、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局长:李柏云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玉沙路118号
  联系电话:(028)
  11、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局长:何远灿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新闻路226号
  联系电话:(9
  12、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局长:张智林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省政府办公大楼
  联系电话:(029)5393182
  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和地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77个)
  黑龙江省
  13、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局长:滕茂行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新阳路61号
  联系电话:(0
  14、牡丹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局长:王艺群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爱民街118号
  联系电话:(6
  15、大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局长:吴林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东风新村经六街1号
  联系电话:(0
  16、鸡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局长:刘成才
  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和平北大街11号
  联系电话:(7
  17、佳木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局长:武成义
  地址:黑龙江佳木斯市长安路603号
  联系电话:(6
  18、齐齐哈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局长:聂长礼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丰恒路1号
  联系电话:(8
  19、绥芬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局长:张怀龙
  地址:黑龙江省绥芬河市北山新区
  联系电话:(3
  20、黑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局长:苏庆亮
  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海兰街185号
  联系电话:(1
  21、伊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局长:胡一鸣
  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青山路
  联系电话:(8
  22、绥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局长:丁会斌
  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西直路果菜市场北侧
  联系电话:(6
  辽宁省
  23、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局长:程云伟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南关路118号
  联系电话:(024)
  24、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局长:李德和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381号
  联系电话:(1
  25、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局长:宋士刚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站前街25号
  联系电话:(0
  26、盘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局长:张凤仪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迎宾大街
  联系电话:(-2211
  27、辽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局长:王重光
  地址:辽宁省辽阳市民主路32号
  联系电话:(-2201
  28、抚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局长:郭峰
  地址: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新华大街15号
  联系电话:(6
  29、本溪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局长:焦文生
  地址: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解放南路44号
  联系电话:(-1111
  30、锦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局长:崔文伟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解放路二段52号
  联系电话:(-2201
  31、营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局长:王明实
  地址: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新兴大街东33号
  联系电话:(-2201
  32、阜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局长:黎守信
  地址: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新渠路3号
  联系电话:(-2201
  33、丹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局长:傅长增
  地址: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新安街8-9号
  联系电话:(-1101
  34、铁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局长:马晓光
  地址:辽宁省铁岭市银州区北市路78号
  联系电话:(-2201
  35、朝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局长:王廷军
  地址:辽宁省朝阳市新华路二段2号
  联系电话:(-2201
  36、葫芦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局长:刘成利
  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海月路
  联系电话:(-2201
  河北省
  37、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局长:兰平信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东区东华路49号
  联系电话:(6
  38、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局长:高勇
  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新华中路桥西
  联系电话:(5
  39、秦皇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局长:张廷华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建设大街258号
  联系电话:(4
  40、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局长:李保存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北新西道101号
  联系电话:(8
  41、廊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局长:杨志芳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新华路165号
  联系电话:(4
  42、保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局长:杨建平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时代路16号
  联系电话:(4
  上海市
  43、浦东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局长:杨德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中路2900号
  联系电话:(021)
  江苏省
  44、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局长:朱友发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解放路46号
  联系电话:(025)4597037
  45、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局长:戴亚东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南环东路28号
  联系电话:(26
  46、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局长:刘森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早科坊45号
  联系电话:(3
  47、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
  局长:孙连才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健康路77号
  联系电话:(9
  48、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局长:何月林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盐阜西路16号
  联系电话:(9
  49、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
  局长:杨永康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青年西路39号
  联系电话:(8
  50、徐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局长:刘海东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建国西路81号
  联系电话:(4
  51、盐城工商行政管理局
  局长:蒋亚亭
  地址:江苏省盐城市解放南路138号
  联系电话:(3
  52、泰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局长:韩之斌
  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泰高路11号
  联系电话:(5
  53、镇江工商行政管理局
  局长:冯兴汉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寿邱街5号
  联系电话:(1
  54、连云港工商行政管理局
  局长:周裕昌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南极路168号
  联系电话:(3
  55、淮安工商行政管理局
  局长:魏嘉陵
  地址:江苏省淮安市北京北路29号
  联系电话:(4
  福建省
  56、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局长:严鹏飞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林区古田安路53号
  联系电话:(6
  57、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局长:王和平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湖滨南路43号
  联系电话:(4
  58、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局长:沈锦才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胜利东路工商大厦
  联系电话:(1
  59、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局长:王水坤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刺桐西路中段
  联系电话:(9
  60、莆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局长:陈文清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文献路549号
  联系电话:(3
  61、三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局长:林敦龙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绿岩新村
  联系电话:(6
  62、南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局长:吴子华
  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八一路289号
  联系电话:(0
  63、龙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局长:杨新民
  地址:福建省龙岩市登高东路29号
  联系电话:(8
  64、宁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局长:黄培惠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南街64号
  联系电话:(1
  湖北省
  65、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局长:王勇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果园二路8号
  联系电话:(9
  66、鄂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局长:周德文
  地址:湖北省鄂州市古城北路22号
  联系电话:(9
  67、黄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局长:王贤军
  地址:湖北省黄石市黄石大道1228号
  联系电话:(0
  68、荆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局长:袁红
  地址: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荆北路78号
  联系电话:(5
  69、襄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局长:胡逢潮
  地址:湖北省襄樊市春园路128号
  联系电话:(4
  70、荆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局长:徐伦才
  地址:湖北省荆门市金虾路116号
  联系电话:(1
  71、孝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局长:吴水明
  地址:湖北省孝感市仙女路6号
  联系电话:(4
  广东省
  72、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局长:陈斯达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路112号
  联系电话:(020)
  海南省
  73、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局长:何运杰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滨海新村495号
  联系电话:(92
  74、三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局长:蔡仁武
  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解放三路16号工商大厦三楼
  联系电话:(75
  四川省
  75、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局长:谢述钧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致民东路6号
  联系电话:(028)
  76、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局长:邓开培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安昌路8号
  联系电话:(0
  77、内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局长:孙强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中区玉溪路319号
  联系电话:(3
  78、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局长:张仁国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中区草堂寺33号
  联系电话:(1
  79、德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局长:曹长芒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泰山南路39号
  联系电话:(8
  云南省
  80、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局长:王爱中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路严家地38号
  联系电话:(2
  81、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局长:王一丁
  地址:云南省德宏州潞西市芒市镇建国路
  联系电话:(9
  82、玉溪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局长:焦平
  地址:云南省玉溪市彩虹路12-1号
  联系电话:(4
  陕西省
  83、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局长:杜梦西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友谊东路298号
  联系电话:(029)7823126
  84、宝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局长:王志合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体育路1号
  联系电话:(0
  85、渭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局长:曹安林
  地址:陕西省渭南市胜利大街29号
  联系电话:(7
  86、咸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局长:尚中央
  地址:陕西省咸阳市玉泉路4号
  联系电话:(1
  87、汉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局长:潘光大
  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汉台区天台路
  联系电话:(1
  88、杨凌示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局长:刘勇信
  地址:陕西省杨凌示范区6号
  联系电话:(029)701251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89、乌鲁木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局长:艾比布拉。玉苏甫
  地址:乌鲁木齐市中山路122号
  联系电话:(1
  三、县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个)
  90、广东省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番禺分局
  局长:何树基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桥兴泰路59号
  联系电话:(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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