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医保卡承德新办医保卡多长时间能够使用

●新办医保卡何时上账?---包头晚报数字报刊平台---包头新闻网---包头日报社主办
第11版:民生
第Z1版 招商广告
第01版 导读
第02版 城事
●新办医保卡何时上账?
&&&&手机尾号0103的市民:本人今年8月份办理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同时还领到了一张医保卡。可是医保卡里的钱至今没有到账,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回复: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办理医疗保险后通常3个月后能够享受待遇,医保卡内的金额会到账,一年以后医疗本可以使用。&&&&●缴多年社保退休金咋这少?&&&&手机尾号5346的市民:我母亲从1998年开始交纳社会保险,今年正式退休,前段时间老人一次性领取到9个月的退休金,共计6442元,计算下来平均每个月工资才700多元,这工资没算错吧?&&&&回复: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这一批退休者的工资是依据内政颁发的253号文件执行和结算的,应该没有问题。整体工资水平从几百到两千元不等,工资的高低主要和参保者缴费基数的高低有关,市民如有疑问可以到社保局查询。&&&&【感谢】&&&&●社区帮咱小区建车棚&&&&居民孙先生:入住兵工华居小区已经两年,小区一直没有车棚,自行车无处停放。前段时间青园社区的工作人员了解了这一情况后,和北重物业方面进行沟通,最终通过了审批,现在自行车棚就要竣工了,大家按指定地点存放自行车,不仅解决了自行车的安全问题,又解决了小区乱停乱放的问题,大家都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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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1.起付标准:城镇居民800元,学生400元;跨年度住院的参保人员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计入出院年度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总额,并按出院日所在年度标准结算。2.床位费支付标准:每日20元按比例报销,参保人员实际床位费低于支付标准的,按实际床位费支付;高于支付标准的,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自付。3.报销比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甲类(药品、诊疗项目、检查)报销比例为50%;乙类(药品、诊疗项目、检查)个人先负担10%,限制用药、大型仪器检查个人先负担20%后,剩余部分按50%报销;500元以下医用材料报销比例同甲类,500元以上医用材料个人先负担10%(限价材料个人先负担20%)后,剩余部分按50%报销;住院期间按医疗费用全额交纳住院押金。4.最高支付限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4万元。大额医疗费用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居民第一年参保的为5万元;第二年连续参保的为8万元;连续参保三年以上的为11万元。5.具有我市城镇户籍的新生儿,在出生一年内可随时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其参保缴费日之前三个月内的医疗费用可予以报销。6.因打架、斗殴、酗酒、自伤、自残、医疗及交通事故、违法犯罪等非正常情况下发生的医疗费,医疗保险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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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方式可补办省医保卡
【字号: |
  &我是持有省医保卡的退休干部,年龄大了犯糊涂,医保卡怎么也想不起来放到哪里了,我也不知道该找哪儿问怎么补办?&近日,八旬读者范先生求助&天天帮办&,希望帮办记者帮忙咨询相关部门,省医保卡丢失,该如何挂失补办。
  省医保中心相关工作人员答复:省医保卡挂失补办有两种办法:一是丢卡人直接到省医保中心的业务中心(裕华西路9号裕园广场裙楼3楼)办理挂失、补办手续,挂失时需持用人单位挂失证明信,挂失之日起第8天原卡未找到,持本人身份证、医疗保险证到医保中心补办新卡;二是电话挂失,直接拨打省直医疗保险电话挂失查询服务热线,按照语音提示即可挂失,若挂失之日起第8天原卡未找到,需持用人单位证明信,职工本人医疗保险证办理新卡。
关键词:医保卡,补办,裕园,医保中心,证明信
责任编辑:张岩新闻热线:2296248 联系我们:
承德市城镇职工社保卡将发放
06:41:53&&&来源:&&&
  承德新闻网7月21日讯 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近日,市职工医保中心制定社保卡发放方案,并按照方案将分步实施,逐步推进社保卡发放工作。  社保卡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是全国统一规划制作,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卡。我市首先应用于城镇职工医疗,将来可以在养老、失业、工伤以及劳动就业领域全面应用,实现“一卡通”,极大地方便群众。  据了解,社保卡首先发放人群为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城镇居民医保暂不发放,发放时间等待通知。职工医疗保险社保卡预计在7月20日开始首批发放。由于社保卡发放量大、涉及面广,预计发放持续一年左右的时间。  对于用人单位职工,市医保中心将会通知用人单位领取,领取地点为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东大街)。咨询电话:2035813。对于无工作单位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企业退休后纳入社会化管理人员、破产改制企业安置人员),市医保中心将会分批以手机短信、电话的方式通知参保人领取,预计发卡将持续较长时间。发放地点为社保卡东大街发放点(东大街与竹林寺路交口处)。咨询电话为37658。  参保人领取社保卡时必须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和医保卡(代办人还须持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社保卡首次发放免费。因社保卡丢失、损坏需补办的,根据物价部门规定收取工本费30元/卡。补卡地点为社保卡东大街发放点。  社保卡可替代原医保卡全部功能,初次使用时必须修改密码,密码修改后社保卡立即启用生效,原医保卡和医保证停用作废。社保卡初始密码为 123456,参保人需持本人社保卡、身份证(代办人还须持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就近到市本级任一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药店进行修改。如果忘记修改后的密码,需持社保卡、身份证到社保卡东大街发放点重置社保卡密码;参保人在定点医院办理住院和出院结算手续时,应出具社保卡,并在住院期间随身携带,以备检查时使用。参保人在门诊就医和药店购药,社保卡使用方法与原医保卡相同;如社保卡在就医购药不能使用时,请持社保卡、身份证(代办人还须持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市医保中心大厅9号窗口进行处理。咨询电话:2037996。  市医保部门提醒市民:如果出现您的医保卡突然不能使用的情况,请您立即联系所在单位领取社保卡并启用。如果急于住院,请在住院后三天内使用社保卡补办医保住院手续;如果需出院,请在领取社保卡后再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当社保卡发到用人单位时,医保中心以社保卡信息为基准同步进行医保数据更新,如果参保人医保卡基本信息与社保卡不一致,那么医保卡就不能再使用,需要启用社保卡;如果参保人医保卡基本信息与社保卡一致,那么医保卡就能继续使用,参保人可自行选择何时启用社保卡;在社保卡发放基本到位后,市医保中心会提前向社会公布医保卡停用的时间节点,统一向社保卡切换;如果出现有的参保人还没领到社保卡,医保卡丢失或损坏的情况,原则上不再换发医保卡。已经领到社保卡的,请马上启用社保卡。未领到社保卡的,请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代办人还须持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社保卡东大街发放点(地址和电话同上)直接领取和启用社保卡。特殊情况下如参保人尚未进行社保卡信息采集,则需90个工作日才能领取社保卡,也可办理加急业务5个工作日领取。参保人不愿办理加急业务或急需就医购药的,可到医保中心大厅9号窗口补办医保卡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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