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车买了强险和第三者的第三者,还有车上人员险,但是,副驾驶的人因为车门没关好掉下车,被我车的后轮轧伤,

      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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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驾驶车门打开的瞬间
“砰”的一声,电动车撞上了
日 18:16:51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坐在副驾驶位置的乘客,下车千万要小心,不看看后面的状况,代价是昂贵的。昨天,记者从绍兴县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一乘坐副驾驶位置的乘客在下车时因未注意后方情况,开车门时与后面来的电动车相撞,造成对方八级伤残。最后,伤者将车主、驾驶员和副驾驶乘客以及保险公司都告上法庭,结果副驾驶乘客要赔2万多元。
  副驾驶乘客下车开门
  将电动车主撞成八级伤残
  日上午10点多,绍兴县福全人王某驾驶潘某的红旗轿车,在杨绍线福全日月集团门口停车。这时,坐在副驾驶座位的包某准备开门下车,没想到,后面一辆电动车驶过,刚好撞上了轿车的右前车门上。事故的结果是,轿车和电动车都&受伤&,电动车主周某更是被撞成八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不久,绍兴县交警大队作出鉴定: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包某负事故次要责任,电动车主并无责任。
  对这一责任认定,王某、潘某都认为不合理,两人均认为包某对此事没有责任。&轿车因为投保了保险,应由保险公司来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三人与周某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周某无法获得赔偿,只能将王某、潘某、包某以及平安财产保险公司作为被告告上了法庭,并提出赔付要求。
  庭审中,王某、潘某、包某三人坚持了包某无责的说法。平安财产保险公司则认为,按照合同约定,在驾驶员负主要责任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的赔偿比例不超过70%。保险公司还认为,医疗费中非医保费用不予赔付,鉴定费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保险公司在商业险内不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也不用理赔诉讼费。
  到底原被告的说法谁更占理?
  为啥驾驶员不用自己赔
  副驾驶乘客却要赔2万多元?
  在审理中,法院查明,肇事轿车事发时为被告潘某所有,他确实在平安财保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及50万元的不计免赔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在这一事实基础上,法官认为,周某因本次交通事故受伤事实清楚,公安交警部门对事故所作的认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结论客观公正,应予以认定。虽然王某、包某、潘某提出异议,但并未提出相应的反驳证据予以证实,法院不予采纳。被告平安财保公司辩称非医保费用及鉴定费用不予赔付,于法无据,其辩称王某负主责保险公司只配70%以内的说法,也没提出相应证据,法院均不予采纳。
  据此,法院认定,驾驶员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被告包某负次要责任,根据本案实际情况,确定驾驶员王某对原告超出交强险外的损失承担90%的赔偿责任,包某承担10%的赔偿责任。由于肇事车投保了交强险及50万元的不计免赔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因此,王某应承担的赔偿款部分应由被告平安财保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内赔付。
  根据最终的计算情况,包某要赔偿原告周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1524.2元,平安财产保公司则要赔偿周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31万多元。
  谈到这个案子,法官认为,需要给广大市民提个醒。&作为汽车司乘人员,驾驶员固然要小心,但是乘客也不能大意,在上下车时一定要注意观察周围路况,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法官说,这个案子还算是小的,开门与电动车相撞导致电动车主死亡的案例也有发生,那种情况下,就不是赔一点钱这么简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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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开车门撞人造成交通事故,车主的责任
我驾驶机动车靠边停车的过程中,旁边副驾驶室人员忽然开门,导致后面行驶的电动车剐蹭车门摔倒,电动车塑料部分有损伤,电动车后面搭载的人员脚部第五趾骨不完全骨折,打石膏处理后须在家休息30天。交警判我全部责任。我现在的疑问是:1、电动车驾驶人员是否应该承担部分责任?(规定电动车不能搭载成人的)。2、伤者要求我负责其一日三餐,是否合理?3、副驾驶上开车门的人应负担的责任是?4、我买了交强险和第三责任险,保险公司应支付伤者多少项目的赔偿?计算方式?
焦急等待各位专业人士或是有经验的朋友回答!谢谢了
电动车载人行为与事故责任认定有怎样的关系?对方没有住院,在家静养,我有义务为他提供一日三餐嘛?现在问题的焦点在电动车车主是否有责任上,我觉得如果电动车没有违反规定载人的话,就不会出现被载人在事故发生后受伤的问题。应该负有次要责任吧。
提问者采纳
根据你就此交通事故提出的问题回答如下:1、电动车驾驶人就此事故不应承担责任,因为机动车靠边停车是借用非机动车道,借道方在不妨碍正常通行的电动车通行的情况下才能靠边停车,机动车靠边停车时车轮边缘不能离路肩大于50公分以上,只有机动车停车时轮缘超过了50公分以上电动车才能从其右侧经过,所以断定机动车侵犯了电动车的通行权并引发出了发生事故的机会。电动车搭载乘客属于违章行为,但是和这起事故没有因果关系,无论电动车载人或没载人副驾驶室人员突然开门都会造成右后方的来车或来人躲闪不及。在这起事故中驾驶员存在以下疏忽大意,借道停车没有观望右后方的情况,以致留出了右面被超车的空间并且对边上的人员没有进行开门应该注意的告知义务,所以机动车驾驶员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2、伤者要求你负责其一日三餐不合理,只有在其住院的情况下才能享受住院伙食补贴而不是全部的伙食费,因为在损害赔偿中一定会有误工费补贴的。3、副驾驶座位上的开门人在此次事故中不应该承担责任,因为驾驶员没有把车停在安全、适当的位置、没有观望右后方、没有在开门前进行可能存在的危险进行告知,因此边上的人开门不当的行为后果应该由驾驶员承担,开门肇事者只有在案子了结后从道义的角度考虑部分补偿一些给驾驶员。4、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赔付问题可以参照你与保险公司签署的保险合同。
提问者评价
感谢大家的解答,真的都很好,可惜只能选择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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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动车驾驶人员应承担部分责任。2、如是住院期间可要求住院伙食补助费,即一日三餐。3、副驾驶座上的人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你赔对方后可向其追偿。4、保险公司交强险项下死亡伤残赔偿金110000元,医疗费10000元,财产损失2000元。不足部分由车主承担。加入英雄小天使为好友,在线解答 电动车载人与事故发生有一定关系。只要不住院就没有住院伙食补助费
补充一下,之前有接触过一个案例,跟你情况一样。最终是驾驶员跟开门的那位乘客各负责50%责任。电动车无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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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我的车买了强险和第三者,还有车上人员险,但是,副驾驶的人因为车门没关好掉下车,被我车的后轮轧伤,_百度知道
我的车买了强险和第三者,还有车上人员险,但是,副驾驶的人因为车门没关好掉下车,被我车的后轮轧伤,
这种情况保险公司会赔偿?我第三者买的10W,车上人员险买的是2W,按这样的标准可以赔偿多少?谢谢...
我来帮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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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台州八九成车主购买了商业险--温岭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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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八九成车主购买了商业险
  []  []
你为自己的爱车买足保险了吗?
业内人士提醒: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最好购买50万元
最近,一起新闻事件颇受关注――雅阁擦了身价不菲的劳斯莱斯,豪车车主说“大概需要200万元修理费”,最后雅阁车主和保险公司一共承担了约39万元的赔偿。这,着实让有车族捏了一把汗。
“一直以来,我为自己的车买的第三者责任险30万元,够吗?”看到这起事件,市民王先生不禁拿出了自己的车险保单,电话咨询在保险公司上班的朋友。王先生称,以前,他不怎么关心车险,但这起事件的发生,对第三者责任险的购买多少提了醒,“虽然撞上顶级豪车的概率很小,但在台州,身价百万的豪车不少。要是一不小心发生碰撞也麻烦,万一撞了人更麻烦。”
事实上,产生类似疑问的市民不少。日前,记者对于车险,做了一系列调查。
◆采访手记
“不计免赔”
前阶段,闹得沸沸扬扬的“雅阁撞上劳斯莱斯遭天价索赔”事件,从最初吓人的200万元,到后来的39万元,雅阁车主朱女士及替她担心的人都稍稍松了口气。但她由于当初投保时没有买“不计免赔”,所以保额为20万元的第三者险要打折,她只能获得保险公司16万元的赔付。
少买一个附加险,朱女士竟多掏了4万元的现金。这个“不计免赔”到底是个什么东西?保险的业内人士解答说,根据合同约定,保险公司都会对索赔金额打个折,也就是业内所称的“绝对免赔率”。一般情况,负全部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20%,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15%,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5%。比如这辆惹祸的雅阁车负全责,没有买“不计免赔”,需要扣除掉免赔金额,就是投保的第三者险20万元打八折,因此损失只赔16万元。
记者了解到,像雅阁这样20万元级的车,不计免赔险的保费是200元左右,但多花200元,朱女士就能省下绝对免赔的4万元。业内人士表示,除了买足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也很重要,它也算是花小钱买安全。(颜敏丹)
新闻回放――
保险公司人员称:
车主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没买足,才需自掏腰包
1月31日下午,家住温州龙湾区的朱女士驾驶一辆雅阁轿车出行时,不慎撞上了一辆价值超千万的劳斯莱斯。碰撞后,朱女士发现,自己的小车车头有些变形,劳斯莱斯只是轮毂上有点破损,右侧车门被刮花。
但是,豪车车主的一句“大概需要200万元修理费”,差点把朱女士吓晕了。
日前,初步赔偿结果出来,这辆劳斯莱斯的修理费在39万元左右,但朱女士在除了获得保险公司16万元的赔付外,需自掏腰包23万元,这几乎是购买一辆全新雅阁的费用了。
对于这起事件,有人不禁想问:既然买了保险,为什么保险公司不承担全部赔偿,还需要朱女士掏腰包呢?对此,保险公司人员表示,原因很简单,朱女士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简称第三者险)没买够。
据了解,一般情况下,大家购买的车险主要包括交强险、第三者险、车损险、车上人员险。交强险和第三者险都是在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由保险公司给予赔偿。交强险是强制投保的,但财产损失的赔付限额最高不超过2000元,这远远不够交通事故产生的赔付;第三者险就是对交强险一种很好的补充。
据了解,朱女士的雅阁,投保的第三者险最高赔偿限额为20万元,但由于她没有附加购买不计免赔,保险公司有20%的绝对免赔率。这就意味着,朱女士的车辆最高获赔额为16万元,劳斯莱斯修理费用超过16万元的部分,需由朱女士自掏腰包。
本地调查――
在台州,八九成车主购买了商业险,而这些
车主中,第三者险投保了50万元只有五六成
目前,台州车主车险投保习惯如何?
记者对身边的开车族做了一个调查。两成左右的车主表示,车险由家人代办理或听从保险公司人员的建议,对于自己的车第三者责任险投保额度不清楚,五成左右的人表示第三者险投保额50万元,剩下的投保额20万元、30万元居多。
来自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公司车辆保险部的一份数据显示,该公司去年6座以下家庭自用车的投保情况为:第三者险投保50万元的占60%,投保30万元的占23%,投保20万元的占11%,投保100万元的占2%,其中,购买大保额的车主对保险的认知度比较高,经济条件相对较好。
在台州某保险公司工作的夏先生告诉记者,从他了解的情况来看,购买第三者险保额20万元以上的客户近几年来逐渐增多,受以往保险投保习惯等因素的影响,只有五成左右的车主购买的保额为50万元,而购买保额100万元的车主则少之又少。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第三者险属于非强制购买的商业险,车主可以选择不投保。
目前在台州,有车族中大概有15%―20%的车主只买交强险,没有购买第三者险、车损险等其他商业险。
“从我们公司的数据看,不保商业险,单保交强险的车辆占了投保总量的16%。”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公司车辆保险部经理潘云彪说,只买交强险的车主主要分三类,一是轿车代步用,用来上下班开,远途很少出去,而且驾龄有几年了,自认为不会出大事故;二是车子打算进行二手交易,虽然商业险保费可以退,但他们感觉办理退费麻烦,所以就干脆不保;三是家里用于拉货的柳州五菱等小货车,来回跑的距离不长,感觉不会出事情,所以能省就省。
专家建议――
第三者险买50万元保额比较妥,
30万元和50万元保费只差272元
对于第三者险,具有5年驾龄的应先生认为,花在别的方面的钱可以省点用,但为自己的车买保险,一定不能省。他的理由很简单,车辆发生碰撞不能完全受自己行为控制。
应先生的观点是:在购买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时,一定要买保额50万元,这样就可以把损失转嫁给保险公司。
而同样具有5年驾龄的张先生认为:对于开车比较守规矩的人来说,出大事故的概率低,即使你的车把上百万的豪车擦了,一般情况下赔付不至于动辄二三十万元。
张先生的观点是:第三者险,买保额20万元的是有点少,买保额30万元比较合适。
对于车主不同的观点,业内人士比较认同买50万元的。
“前几年,车主投保第三者险时,都会选择20万元或者30万元的保额。现在,我们建议车主们在购买第三者险时,优先选择50万元档,有条件的话甚至保更多。”潘云彪说,在确定购买第三者险之前应认识到,第三者险在商业险中比较重要。因为不管是撞坏了车还是撞伤了人,赔偿给对方的数额有可能摧毁一个普通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因此足额投保非常重要。
他介绍说,随着用车环境的复杂化和人身损害赔付标准的改变,20万元、30万元的第三者险保额就落后于现在的人身伤亡赔偿额和大修费用了。一方面,早几年,台州的人身赔偿标准农村人口约为10万元,城市人口约为20万元,而到现在,城市人口人身赔偿金额最低已升至54万元,农村的最低26万元,如遇上死亡的人,家里上有老人,下有小孩,赔偿金额远远高出这个数目;另一方面,如今出现在台州大街小巷的豪车越来越多,一不留神,说不定有可能遇上“天价修理费”。
“开车最怕的就是撞车、撞人。撞了车,自己的车和别人的车受损了,要花一笔钱,不过问题稍微小点;万一撞了人,对方如是一死一伤,诸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补偿费、交通费等,可不是小数目。”潘云彪说,车主降低开车的风险,在购买第三者责任险时,得买足保额。
另外,不少车主还有这样的疑问:“我的车现在保额是30万元,要提高到50万元,得多缴多少保费?”
其实,保费的增加并不像车主们想像的那么“巨额”,而提高保费后带来的保障远比花费值钱得多。
记者了解到,第三者险的标准费率和车价没有任何关系。目前,国内几乎所有保险公司都能为车主们在投保第三者险方面提供多重可选择的档次:如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车险的第三者险费率为例,一辆6座以下的非营运私家车,其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保险费用分别为1204元、1359元、1631元、2124元。由此可见,选择30万元和选择50万元的第三者险,保费只相差272元,但保额提高了整整20万元。
“如你的车在上一年没有理赔过,下一年的保费还可以打7折,意味着272元享受折扣后,只有190元,如果采用电话或者网络投保,还可以再有优惠。”潘云彪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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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案例,提醒您千万别忽视车险
根据《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宝马”撞了“奔驰”,宝马司机自掏腰包赔了10多万元
2011年10月的一个雨天,温岭泽国的郑先生驾驶着价值不菲的宝马“7系”豪车,去大溪镇。在天皇村加油站附近路段,因为雨天路滑,郑先生一个急刹车,撞上了前面同向的奔驰豪车,宝马的前部和奔驰的尾部都被撞烂,好在双方司乘人员均没有受伤。事故发生后,经交警认定,郑先生负全责,也就是说,两辆车的修理费全得郑先生掏。可是,郑老板偏偏没有给爱车交保险,10多万元的修理费他只能自掏腰包。郑先生被自己的过失狠宰了一刀后,发誓今后再忙也要记得给爱车上足保险,万一再出点事故,又是割自己身上的肉了。
忘了续交保费的“丰田”撞了“宝马”,自掏腰包赔了5万多元,还另外被罚2000多元
今年2月初的一个雨天,黄先生驾驶一辆丰田商务车前往上海。大雨中,他在甬台温高速猫狸岭隧道附近撞上一辆宝马740轿车。
车祸发生后,交警赶到现场勘查,认定黄先生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可是。黄先生的丰田车保险单有效期至日。黄先生因为工作繁忙,忘了给车辆续交保险。车辆没有投保,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将不予理赔。宝马740损失3万余元,黄先生的丰田车损失近2万元,共计5万多元损失费用,黄先生只能自己掏腰包。同时,黄先生还交了2000多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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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第三者强险的有关内容案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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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案说法
&&&设立交强险的目的是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的救助,人们习惯上称受害人为“第三者”。“第三者”的范围究竟包括哪些人?在何种情况下算“第三者”,何种情况下不算“第三者”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第三者”案件类型分析
&&&(一)被保险人(驾驶员)在特定情况下可否成为“第三者”&&
&&&生命人寿两全险涉嫌销售欺诈 保险资金投资总额继续快速增长 投资持久战 把保险当“理财” 长假自驾游 部分公司可异地通赔 2011与讯财经风云榜保险行业评选 案例一日,甲就其所有的货车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交强险与车上人员责任险合同,同年11月9日,甲驾驶该车送货时,在某经营部院内停车,因未按操作规范将车熄火与挂挡停车即下车,导致车辆后溜并撞到走在车后与他人交谈的甲,造成其受伤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甲的亲属起诉保险公司要求支付交强险保险金,保险公司则以甲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第三者范畴拒绝赔偿。
&&&案例二某市人民法院2008年审结一起交通事故案,基本案情如下:孙某系王某的雇佣司机,王某的车辆投保了交强险。某日,孙某驾驶装载货物的车辆外出,其将车开出院门后停车,然后离车去锁大门,此时因超载车辆发生溜车,孙某被挤在大门垛处,当场死亡。孙某的亲属因此提起诉讼,将保险公司、王某列为共同被告,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王某承担相应雇主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以孙某系合法驾驶人为由,提出不应赔偿的抗辩。
&&&根据《机动车道路交通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条例》),甲与孙某不属于“第三者”。但是,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被保险人(驾驶员)能否转化为“第三者”的问题。
&&&(二)“车上人员”可否转化为“第三者”
&&&1.车上摔下之人是否属于“第三者”
&&&案例三日,谢某乘坐客车去县城,在途中停车上下乘客时,因车门未关好,司机黄某即启动车辆,致使车上乘客谢某从车上摔下受伤,经法院鉴定,谢某为十级伤残。交警大队认定涉案车辆驾驶员黄某负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涉案车辆已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后双方因赔偿问题达不成协议,谢某于日将司机、涉案车辆的车主、涉案车辆的投保人及保险公司等告上法庭,要求四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四日18时许,姚卫持K证驾驶其私有手扶拖拉机在行驶途中因剧烈颠簸,将搭乘在他右侧座位上的妻子孙梅摔倒在地。孙梅遭手扶拖拉机右后侧轮碾压受伤,当日经抢救无效死亡。公安机关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但未对该事故作出责任分析与认定。手扶拖拉机在保险公司投保了限额为12.2万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期限自日零时起至日24时止。日,姚卫及其儿子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孙梅因交通事故损失合计17万5914元中的11万元。
&&&2.乘客为了避险跳车后身亡,是否属于 “第三者”
&&&案例五日,卫某乘坐郑某驾驶的农用车返家,途经山路时,因该路段存在安全隐患,在车辆处于危险状态时,卫某遂从驾驶室开车门跳到地面上,以求避免事故。但因车辆已失去了平衡,随之朝卫某着地的方向翻滚,卫某因避让不及,被事故车辆及车上木材碾压致其当场死亡。事故经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为郑某负全部事故责任;卫某无责任。卫某直系亲属与被告某保险公司交涉交强险责任理赔事宜,被告以卫某为车上人员为由拒赔,原告遂诉至法院。
&&&3.司机跳车,俩乘客甩出车外被轧,乘客是否属于“第三者”
&&&案例六黄某拥有的拖拉机于日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日13时20分许,黄某驾驶装载杉条的拖拉机搭载王某与姚某,行至一下坡路段时,因道路呈“S”急转弯下坡,车辆在倒车时方向失控滑出公路。黄某见状立即打开左侧车门跳下。车辆翻滚时,将王某、姚某甩出车外被轧,造成王某当场死亡,姚某构成一级伤残,拖拉机严重损坏。
&&&经交警认定:黄某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伤者姚某以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为由起诉死者王某的妻子,王某的妻子又以雇员受害赔偿追偿权为由起诉黄某,法院依法作出民事判决,判令黄某赔偿死者王某的妻子因雇员受害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18万余元,并赔偿伤者姚某的护理费(按600元/月的标准)。黄某多次向某保险公司索赔,可是某保险公司以死者王某、伤者姚某均系车内人员为由,不同意赔偿保险金。
&&&&“第三者”范围的相关规定
&&&首先,《保险法》的规定
&&&《保险法》第65条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交强险在性质上属于责任保险,所以,《保险法》第65条对交强险是适用的。
&&&其次,《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48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第4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伤亡,是一种侵权行为。《侵权责任法》第48条的规定属于准用性规范,即交通事故造成的事故伤害准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不再适用《侵权责任法》。
&&&再其次,《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的规定
&&&《道交法》第17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交法》是制定《交强险条例》的依据,所以,《交强险条例》的内容不能违背《道交法》的立法精神。
&&&然后,《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
&&&《交强险条例》第3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条例》第42条第2款规定:“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依照上述规定,交强险的受害人应排除本车人员、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交强险的保障范围是本车人员与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从这里可以看出,并非所有交通事故的受害人都属于交强险保障对象的法定范围,被保险车辆的“本车人员”依法被排除在外。
&&&最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的规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4条:“交强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交强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第5条:“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这一保险条款更加明确了“第三者”的含义。
&&&仔细研究上述规定可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受害人(即“第三者”)的范围最小,即把车上人员(驾驶员、合法搭乘者)、投保人、被保险人(无论其处于车内还是车外)排除在“第三者”之外。
&&&观点之争
&&&实践中,对交强险中第三者范围的认定问题,即第三者身份的确定标准与驾驶员、车上人员是否存在在特定情况下向第三者转化的可能也是一个争议较大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根据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对第三者范围的规定,“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车辆下的受害者”(这是多数保险公司采用的保险条款),由此可知,被保险人或驾驶员以及车上人员不属于第三者。
&&&第二种观点认为,第三者身份的确定,主要应依照其对车辆的操作与控制状况来进行。驾驶员身份的判定,应依照事故发生时其是否实际操纵与控制保险车辆或者有能力操纵与控制保险车来确定。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将驾驶员及其车上人员排除在赔偿责任范围之外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避免驾驶员在驾驶与操纵车辆过程中故意行为、串通骗取保险金等道德风险的发生,因此应根据具体情况来认定。
&&&第三种观点认为,被保险人与驾驶员无论何种情况均不能成为本车交强险的赔付对象,但车上其他人员在特殊情况下可以转化为“第三者”。
&&&11月5日,新版商业“示范条款”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将至,将新增14项赔付责任。但此前的免责事故能否顺利赔付也由此受到了社会关注。有人士认为,一些新赔付责任并不切合实际。
&&&“应该赔的不赔”、“能不赔尽量不赔”成为商业车险留给消费者最深的印象,备受诟病。有些车险规定还被冠上了“霸王条款”的帽子。目前,商业车险市场化已启动,伴随而来的就是条款的修改。
&&&据了解,在偿付能力、经营经验等方面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可能自主开发车险条款并设定费率,而绝大多数公司将采取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拟定的“示范条款”。为了改善服务,减少矛盾纠纷,“示范条款”进一步扩大了商业车险的责任范围。中保协表示,“删除了原有商业车险条款实践中存在一定争议的14项责任免除”。究竟有哪14项责任免除,在被保险人出险后商业车险给予赔付,鲜有人了解。
&&&记者对比“示范条款”和2007年颁布的商业车险A款发现,免责条款包括如下内容。
&&&A款责任免除项包括“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示范条款”责任免除则将“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删除,这就意味着“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也被纳入保险责任之内。
&&&A款责任免除项包括“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而“示范条款”未明列。
&&&A款责任免除项包括“改变使用性质或所有权转移,未向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而“示范条款”改为“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且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有人分析,依照新条款,改变用途后,车辆危险程度没有显著增加就不用通知保险公司也可以享受索赔权利。
&&&A款责任免除项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拖带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或被未投保交强险的其他机动车拖带”,“示范条款”未明列。
&&&在A款责任免除项中涵盖但“示范条款”并未包括的还有如“被保险机动车转让他人,未向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被保险机动车上固定的机具、设备由于内在的机械或超负荷、超电压、感应电等电气故障引起的损失”、“作业中车体失去重心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吊升、举升的物体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等。
&&&“不过,尽管中保协拟扩大责任范围,这不免增加了保险公司的承保风险。”一位中保协人士解释,目前部分意见提供者认为不切实际的扩大保险责任范围将不利于遵纪守法。如车辆没有合法有效号牌,但出险后还能获保险赔付,有违于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据了解,上述个别条款可能再商议修改外,多数免责条款将列为保险责任并实施。
举案说法设立交强险的目的是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的救助,人们习惯上称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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