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后的2011年终奖计算公式所得税计算公式?

旧版个税计算器,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日前)
(Excel格式)&
工资、薪金所得:
所缴“四金”额:
劳务报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利息 股息 红利所得:
稿酬所得:
个税起征点:
应缴纳个税:
什么是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中国大陆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2000元。阅读延伸:
: 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其他所得。、、
更多详细内容:、、(Excel格式,用下载)&&&&(功能更强大)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不含税级距
速算扣除数
不超过500元的
不超过475元的
1、本表含税级距指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两千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超过475元至1,825元的部分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超过1,825元至4,375元的部分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超过4,375元至16,375元的部分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超过16,375元至31,375元的部分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超过31,375元至45,375元的部分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过45,375元至58,375元的部分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58,375元至70,375的部分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70,375元的部分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不含税级距
速算扣除数
不超过5,000元的
不超过4,750元的
1、本表含税级距指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的余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超过5,000元到10,000元的部分
超过4,750元至9,250元的部分
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超过9,250元至25,250元的部分
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超过25,250元至39,250元的部分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超过39,250元的部分
(三)劳务报酬所得适用
不含税级距
速算扣除数
不超过20,000元的
不超过16,000元的
1、表中的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
超过20,000元到50,000元的部分
超过16,000元至37,000元的部分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超过37,000元的部分
问: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中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的区别是什么?
答:在实际工作中,对于某些个人所得收入采用税后收入的概念,比如支付税后多少多少金额。这时,需要将税后的收入按一定公式换算为应税所得,然后再按照一般方法计算应交的税款。否则,将导致税款的少征。这里,在换算为应税所得过程中需要适用的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不能按照含税级距的税率表来套用,必须使用不含税级距的税率表。这就是不含税级距税率表产生的原因。这里的不含税级距指的是“税后收入”级距。
至于两者之间的联系,实际上两个税率表是一回事,只是将含税级距税率表中的应税所得,按照数学方法,换算为不含税级距税率表中的税后收入,以方便对税后收入进行征税的计算工作,仅此而已。
个人所得税计算器::(来源:嘻嘻网)年终奖个税方案有明显数学错误,如何出台?
(如果您不清楚年终奖征缴的漏洞在哪,请点这篇文章:)
一、这个数学错误很可能是起草文件的人的疏忽
使用特殊性办法计征的几处里,基本上都是摊至月的,然后再乘以相应的月份。
国家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号)
一、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5〕9号)
(一)认购股票所得(行权所得)的税款计算。员工因参加股票期权计划而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按本通知规定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的,对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区别于所在月份的其他工资薪金所得,单独按下列公式计算当月应纳税款:
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
上款公式中的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上款公式中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除以规定月份数后的商数,对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所附税率表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号
  一、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按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员支付一次性补贴,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因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份平均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
从以上几个文件可以看出,对于一些特殊性的钱,总局采用的办法,大多都是摊至月,再乘以相应的月份。如果觉得分摊于过于厉害,可能会采用限制摊的除数的办法,比如解除劳动合同、个人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都是采用了这种方法,要求除数不能大于12.
而年终奖,从立意上来讲,是打算将其摊至月份,但年终奖的公式,并没有遵循总局一贯的行文风格和行文公式。所以我们推测,这个很可能起草文件时的疏忽。
二、为什么这样的政策可以出台?
我也没起草过啥文件,最多就是写过作文和日记。我也不清楚总局怎么做的,但从我接触的省局的情况来看,大致就是三步:(1)业务主管部门起草(2)政策法规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核(3)送领导签发。
比如省局,基本上就是所得税的部门,找了一个人写文件(当然大的问题会是一个团队),然后送法规部门,法规部门的人主要是审查文件的合法性,当然,这个文件的合法性没有问题,OK,可以送领导签发了。
毕竟这样的文件不是立法过程,立法过程由于参与的人数众多,反复论证,还夹杂着各方利益的博弈,一稿二稿三稿N稿下来,当然严谨。
而起草这个年终奖的文件,起草本意是:把应作为当月工资薪金的收入,适用一个低税率,达到减少交税的目的。这个目的肯定达到了,但是做得不够好。柏油路上一个坑,可是路是条好路,不能因为坑把路都否了。当然毫无疑问,修路是个技术活,本来是应该接受检测的,所以这个路肯定不是一级公路。
因为这个文件在合法性上没有问题,而合理性上,起草的人可能没有注意到(因为他当时可能测试的是,&现有公式&比&将年终奖计入当月工薪&的税负更轻)。
当然,作为起草文件的个人和团队,在起草时应该考虑合理性。只是,但凡是人做的事情,难免偶尔有疏忽。
(话说,你要是经常看文件,你会知道,有多少文件都~~~~~~让你忍不住吐槽吐槽,见多了,就~~~~~习惯了。只是因为这个文件的涉及的人数特别众多,所以引起的反响很大)
(关于年终奖的问题,这几天连续作了三个回答,其实只是角度略有差异而已。估计很大时间内,不会回答跟年终奖有关的问题了~~~~~~~)
三、 为什么这个政策没有被改掉?
以下部分你就当段子看着吧。
正如我前面那样,总局办公室里的事儿,外人都不清楚。
国家税务总局每年出台文件的量还是很惊人的。以2014年为例,从现有的文件编号来看,出台公告75个,财税文件150个,税总函文件647个,税总发文件156个,税总办发文件225个。而去年,至少社会还在关注着房地产税、环保税的出台,征管法的修订,这些,总局可都操着心呢。
每年这么大量的文件出台,有一些是被狠狠吐槽的。说实在的,不仅仅外部吐槽。税务系统内部,要吐槽的也多着去了。比如有些文件上,制订得不详细,下级无法操作;制订得太详细,各地具体情况差异大,有些地方也难以操作。
吐槽这件事,接触多了,就习惯了。何况,任何工作,被吐槽都难免。这个年终奖,就是众多被吐槽的文件中的一个,一直没有被引起足够的重视。
但是,后来这个文件一下子被舆论推到风口浪尖,就是那个被称之为&奇迹般&的事件&&有人竟盗用国税总局名义伪造了《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即&47号公告&。该文称,将调整年终奖个税征收办法,拟将年终奖分摊至12个月征收个税,以解决&年终奖越多,税后所得越少&等问题。
这个故事的发展是这样的:
这个文件最初是一名网友在税屋和中国会计视野网上发布,而中国会计视野网是由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主办的,是会计和税务领域非常有影响力的网站。会计视野网上的文章出现的那一天,是周五。
周六,《广州日报》率先刊发了题为《年终奖个税计税方式将修改? 避免多发1元多缴2万》的稿件。该文见报后,在网上引发大量转载。
周日,包括新华社和中央电视台在内的全国主流媒体,都将之作为重磅新闻播发。随后,媒体报道蜂拥而至。
而国家税务总局,周末休假。周一,国家税务总局辟谣。
继而,税屋和会计视野网刊文对自己刊登未经核实的税务信息致歉。国家税务总局被推到风口浪尖,为何等了两天以后才来辟谣。公安机关介入,伪照公文者被拘留15天。
所以说,这个&年终奖雷区&的问题,虽然存在数学问题,但是并没有引起广泛的关注。之所以引起广泛关注和讨论,,而是由于&假文件-包括新华社和央视在内的的媒体介入解读新文件-总局辟谣&这一极其神奇的事件。
所以,需要思考的问题是:
如果有一个文件不合理。
然后有人通过伪照公文的形式,打算倒逼公文下发?
伪照公文,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此时,总局应当如何处理?
立即补发内容一致的47号文?
如果补发文件,这个形式会不会变成以后倒逼政府公文的一个先例??
政府的行文,究竟应该遵循怎样的程序?
恩,故事和段子讲完了。不欢迎喷。欢迎讨论。
不管是由于疏忽还是什么原因,造成了文件的问题。这里不讨论。
不管是由于什么原因,这个文件没有得以及时的修订。这里也不讨论。
我想讨论一个特殊的时间点,
在总局已经发现伪照公文引发了社会大量讨论和转载的这个时间点,政府立场如何处理,最为妥当?
备注:本文由www.shuilv.org 发布,系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您若对该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即与优步税率网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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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金个税计算方法-2011年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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