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实用新型专利利授权后资助费

上海社会建设-虹口区社会建设
 |  |  |  |  | 
当前位置: >>工作动态
[虹口]区授权专利资助申请受理数量创历年之最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近九成&&&&
日 13:27来源:虹口区政府网站
  专利资助申请受理创历年之最:据统计,在获得资助的401件授权专利中,技术含量较高的发明专利有98件、实用新型专利有259件,占据了授权专利总量的近90%。  科技企业成为主力和源头:申报主体方面,在参与2014年度授权专利申报的32家单位中,高新技术企业占17家、科研院所6家(含2家高企)、其他科技企业11家。  在近期完成的2014年度授权专利资助工作中,区科委(区知识产权局)共受理了来自32家单位、17名个人提交的授权专利资助申请共401件,资助金额79.64万元,创历年之最。  从资助情况看,“重量更重质”是2014年度授权专利最显著特征。据统计,在获得资助的401件授权专利中,技术含量较高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分别有98件和259件,占据了授权专利总量的近90%。其中,中国科学院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以获得发明专利46件、实用新型专利94件,位列首位。  国外发明授权专利实现突破,共资助美国、日本、韩国的授权专利7件。其中,企业专利3件,个人专利4件,成为本区自2011年开展授权专利资助工作以来,数量最多的一次。  资助的主体方面,申请2014年度授权专利资助的32家单位中,高新技术企业占17家、科研院所6家(含2家高企)、其他科技企业11家。数据表明,科技企业正在成为本区技术创新的主力和源头,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主要承载基石。  上海长园维安电子线路设备保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维安”)是本区一家拥有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重点制造业企业。公司自1996年起连续被评为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拥有独立的知识产权体系和100多项专利。此次,长园维安申请资助的10件授权专利,均为企业在2014年度获得国内外授权的技术专利和产品专利,其中有3件获得了美国、日本的授权。而广泛应用于通讯、航空航天、电池能源、光电器件等领域的“低阻SMD过流保护元件”产品,也被认定为2014年上海市专利新产品,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根据《虹口区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若干政策及实施细则》,对区内新获得专利授权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今后,以为区域内创新主体提供专利创造、保护、应用和管理等方面的服务为基础,本区还将尝试引入银行、投融资等金融机构对接创新主体的资金、资本需求,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模式和机制,大力推进本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上海社会建设办公室权所有,未经授权严禁复制或镜像
Copyright 2012  All rights reserved沪ICP备个人专利资助申请表专利,申请,个人,资助申请表,申请资助,专利申请,申请专利,专利资..
扫扫二维码,随身浏览文档
手机或平板扫扫即可继续访问
个人专利资助申请表
举报该文档为侵权文档。
举报该文档含有违规或不良信息。
反馈该文档无法正常浏览。
举报该文档为重复文档。
推荐理由:
将文档分享至:
分享完整地址
文档地址:
粘贴到BBS或博客
flash地址:
支持嵌入FLASH地址的网站使用
html代码:
&embed src='/DocinViewer-4.swf' width='100%' height='600' type=application/x-shockwave-flash ALLOWFULLSCREEN='true' ALLOWSCRIPTACCESS='always'&&/embed&
450px*300px480px*400px650px*490px
支持嵌入HTML代码的网站使用
您的内容已经提交成功
您所提交的内容需要审核后才能发布,请您等待!
3秒自动关闭窗口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后使用快捷导航没有帐号?
实用新型因未缴费而终止,会不会影响同日申请的发明的授权?
北溟之鲲 发表于
这个问题指南规定的很明确了。
一、对于同一天申请且做了声明的,如果新型因未缴年、登、印而被视为放弃, ...
不同意第三点,新型申请较晚,肯定影响发明的授权,而且还不能选择放弃新型,只能把新型无效掉以后发明才能授权。。实际操作中遇到过。。。
这个问题为什么还会有这么多疑问呢,还无疑问是不能授权的。
法九条说的很清楚,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其实从禁止反悔的角度也很容易理解。你不去做登记就等于放弃了获得专利的权利。这里放弃的不仅仅是取得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而是放弃了对这一技术方案的保护。
申请人同时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实用新型半年就获得授权,但申请人并未办理登记手续,那么这件实用新型就处于无权状态,这一技术方案就变成了公知技术,公众就可以随便用了。而同日申请的发明专利如果授权的话就会出现很尴尬的情况,如果发明专利申请十八个月之后才公开,还要经过实审,等到授权可能两三年后,这段时间公众已经把这一技术当成公知技术免费使用两三年了,然后你再突然宣布这一技术方案是受保护的,需要付给权利人一定费用,这不是出尔反尔吗?这显然有于悖禁止反悔原则。
本帖最后由 bp2011 于
12:47 编辑
crystal093 发表于
这个问题为什么还会有这么多疑问呢,还无疑问是不能授权的。
法九条说的很清楚,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 ...
实用新型不去办理登记手续,怎么会出授权公告呢。而既然不公告,又怎么会被公众所知,成为公共技术?
而且在申请实用新型时已经标明了同日申请了发明,就算要公告,这个信息也是必须同时公告的。这点就阻却了公众善意使用的成立。
本帖最后由 bp2011 于
12:56 编辑
从法律适用的关系来看,第九条的核心是第一句,第二句的但书是对前一句的修正。因此只有在可以适用第一句的情况下,又同时满足了第二句的构成要件,才适用第二句。
而第九条的第一句为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即对于一件发明创造而言,如果之前没有被授予专利权,那么第九条根本就不能构成阻却该发明创造获得专利权的障碍,也即第九条第一句根本不适用于此种情况。此时就无需再考虑第二句的构成要件了。
答案是:必须办理恢复实用新型的权利,到时候再声明放弃,否则发明会被驳回!!理由:专利法第九条规定的很清楚,实用专利权有效是授权发明专利的前提条件;另外,未办理登记手续,权利视放后,该实用新型并没有获得专利权,不存在专利权终止的现象,另外,因为实用新型并没有公告,对公众也不会造成什么影响,故发明专利照批不误;如果实用授权公告又终止后,公众很可能因该专利已终止,作为公知技术进行实施,但是,如果发明专利被批准,则公众的实施行为就变成侵权行为了,这对公众是不公平的,所以实用专利权终止只有进行了权得恢回,方可对发明专利进行授权!!
暗梅闻花 发表于
指南看三遍,这些问题不麻烦
我到现在都不明白,专利申请的申请人是不是除了法人和自然人外,其它非法人的单位就无资格申请专利!!!另外,分公司为非法人,能申请专利吗?外国法人在中国的分公司,有专利申请资格吗?另外,无国籍人能在中国申请专利吗?我越看书越乱,请高手指点!!
我到现在都不明白,专利申请的申请人是不是除了法人和自然人外,其它非法人的单位就无资格申请专利!!!另外,分公司为非法人,能申请专利吗?外国法人在中国的分公司,有专利申请资格吗?另外,无国籍人能在中国申请专利吗?我越看书越乱,请高手指点!!& &大家帮帮我啊!
北溟之鲲 发表于
以前的审查指南对这个问题规定并不明确,所以才会有争议。甚至出现过不同的案件完全相反的判决。而现行的 ...
是,在操作上现在确实没有什么可争议的了。只是觉得在理论上两种观点都没有给出很有力的论证,都有漏洞,还有待深入研究。
f22f22f22 发表于
我到现在都不明白,专利申请的申请人是不是除了法人和自然人外,其它非法人的单位就无资格申请专利!!!另外 ...
这些问题不用别人指点其实
靠硬性规定,指南,百度,都可以解决
受益良多!
会。现在的要求是:1、声明;2、存在,才允许放弃。因为之前最高法的一个判例,就涉及到实用新型已经进入公众领域,发明授权是否涉及公众利益的问题,所以现在就这么要求。
法理上是为了保护公众的信赖利益,即一项专利如果已经经专利权人放弃而进入公众领域,则后来再将同一项专利授予该专利权人的行为就破坏了公众的信赖利益,因此不能允许。
因此法9条第2款适用有严格规定,即实用新型专利权必须仍有效。
有个视频中,是国知局出的,特别提到这个问题,有影响。
魔都小代理 发表于
在这个问题上,貌似法院和专利局的观点是不一样的,可以参考一下最高院的判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 ...
这个判例是07年的判例,但是专利法在08年年底的时候修改了,而且修改的时候貌似修改了现在专利法的第九条,所以这个判例应该是不能用来解释这个问题的。
非常重要的话题,高度关注
sure743 发表于
这个判例是07年的判例,但是专利法在08年年底的时候修改了,而且修改的时候貌似修改了现在专利法的第九条 ...
最高法日作出终审判决【(2007)行提字第4号判决】
这个就是著名的重复授权案
然后2008 年12月27日专利法的第三次修改通过
其中就规定A9.1: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从某种意义上是针对上面最高法那个案子的一种折中
专利法第9条第1款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作者对其中的终止提出了疑问,指出如果在发明授权前,实用新型被无效如何处理?其实,专利法第47条第1款规定:“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既然专利权自始即不存在,当然也就谈不上终止。所以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无效本身并不会影响发明专利的授权。当然,如果实用新型是因为不清楚、公开不充分、新颖性或创造性等原因被宣告无效的,那发明能授权的可能性基本也没有了,但不能授权的原因不是专利法第9条,而是其它条款。
  另外,专利法第9条规定发明授权时要求实用新型尚未终止是否合理?笔者认为这是合理的。不管因为什么原因,例如10年的保护期满,或者专利权人主动放弃,或者因为未缴纳年费被视为放弃等,实用新型专利权在发明授权前已经终止,这时该技术已经进入公有领域,他人即可以无偿使用了。如果这时又授予发明专利权,相当于又把公有领域的技术给予保护了,这对公众显然是不公平的。因此,专利法第9条的规定是合理的。(转的)
本帖最后由 tcluo 于
17:28 编辑
专利法第9条第1款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 ...
专利法第9条第1款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这句话本身就说的很清楚了,A9条是针对已取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且专利权未终止的情况下做出的规定:需要通过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来获得发明专利权。
------------但这句话本身并没有对:失去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情况做出说明或限制。因此只要实用新型没有权利,发明就应该授权。
------------如果你的观点成立那么,的情况又该如何处理?
专利法第9条第1款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 ...
我觉得这个应该在于实用新型公布后权利的衔接性放弃,公布后申请人终止实用新型了,发明不能授权(可以通过恢复权利来获得授权),
实用新型如果连公布都没有,我觉得发明授权没问题
法九条的宗旨是避免重复授权,其实质是避免在相同时段内有同样的权利冲突,因此,只要声明了同日申请的,则在发明具备授权前景的前提下,审查员会查看之前已经授权的同日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是否有效:1、如果有效,则发审查意见,征询权利人的意见,要么选择修改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要么声明放弃有效的实用新型专利,二择一,则可授予发明专利权;
2、如果实用新型专利无效,则在收取发明专利权的同时,不存在同时授予两项专利权的问题,即授予发明专利权不会导致权利冲突,故无需发审查意见,直接发授予发明专利权通知书和办理授权登记手续通知书即可。
Powered by实用新型(授权未交费和已经授权)和发明专利转让_专利吧_百度贴吧
&&&&&&&&&&&&&&&&&&&&&&&&&&&&&&&签到排名:今日本吧第个签到,本吧因你更精彩,明天继续来努力!
本吧签到人数:0成为超级会员,使用一键签到本月漏签0次!成为超级会员,赠送8张补签卡连续签到:天&&累计签到:天超级会员单次开通12个月以上,赠送连续签到卡3张
实用新型(授权未交费和已经授权)和发明专利转让收藏
现手上有一些专利,包括实用新型(授权未交费和已经授权)和发明专利,可以用作评定高新等项目,部分也可以评职称用,需要的朋友联系我,qq:,电话:另承接专利代理、专利代写!
现手上有一些专利,包括实用新型(授权未交费和已经授权)和发明专利,可以用作评定高新等项目,部分也可以评职称用,需要的朋友联系我,qq:,电话:另承接专利代理、专利代写!
现手上有一些专利,包括实用新型(授权未交费和已经授权)和发明专利,可以用作评定高新等项目,部分也可以评职称用,需要的朋友联系我,qq:,电话:另承接专利代理、专利代写!
2015年,让我们定居北京,与公园做邻居,泰禾·拾景园,10万抵20万优惠进行中!预约看房送全车电路保养!预约热线:400-买房QQ群:了解详情请点击:
登录百度帐号推荐应用
为兴趣而生,贴吧更懂你。或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什么是实用新型专利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