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个学生 ,村里正在征用土地,补贴的钱用来抵养老补贴和养老保险险,这对我有什么影响

丹青不知老将至,富贵于我如浮云
河北省唐山市行唐工业园区征用土地情况调查报告
11-09-03 15:37:15 / 分类
河北省唐山市行唐工业园区征用土地情况调查报告
新法九班& 岳谱
行唐县隶属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位于石家庄市市区北侧。2008年,京昆高速公路行唐段(又称:张石高速公路)竣工通车,并在县内设有南北两个出入口。石家庄高新区行唐工业园位于张石高速行唐南出口,计划总用地5.2平方公里。截止日,已有河北迈尔斯通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尔斯通&)和石家庄玉晶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晶玻璃厂&)初步建成入驻行唐工业园,而园区内的其他项目则处于征用土地阶段。
农民是依靠土地生活的一个群体。但是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现代化建设的加速,我国社会不可避免的要从一个传统的农业社会向一个现代的工业社会乃至信息化社会转变。这个过程中,经济建设和工业发展所需要的土地必然要侵占一部分农民的土地。这个过程媒体称之为&新圈地运动&或者&农民上楼运动&,而党报则往往将其称为&农村土地整治&。而在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的过程中,农民是如何与土地脱离关系的?脱离的过程中会出现哪些问题哪些情况?作者选取行唐工业园区征用土地的状况做了调查,调查主要采用访谈的方式对相关人员与当事人进行访谈。
已征用土地:从国有土地和村集体占有土地开始,逐步向农民土地拓展。
&&&&&& 现有入驻工业园区的有迈尔斯通以及玉晶玻璃厂两家。其中迈尔斯通公司于2007年初步建成,位于行唐县东留营村西南侧,京赞公路路旁。公司建设用地主要有两部分,主体是原留营粮站用地,外围是私人耕地。在征用迈尔斯通周围的私人耕地时,有&能人&先从原有土地的农户手中买到土地,再转手卖给迈尔斯通公司。早些时候建粮站的时候也是找的土质不好的沙地建设,所以迈尔斯通占用的私人耕地也是土质不太好的沙地,因此在当时(2005年)农户也愿意以3万元上下的价格转让出去。但是在转让给迈尔斯通公司时价格就要高很多了,由于&能人&知道迈尔斯通公司占地的决心很大,经过反复运作,转让给迈尔斯通公司时价格据说甚至高达8万元一亩。
石家庄玉晶玻璃厂位于行唐县岳霍口村西南,于
2010年初初步建成投产。占用土地主要是县林业局所有的林地以及岳霍口村村集体土地。这些土地原来是由私人承包,在获取了一笔数目可观的赔偿费之后也转让出了土地。
东留营村大街上的贴的标语,图中标语为:大队干部拿奖金,强行卖地真伤心。
已建成的这两个项目都有一个显著类似的特点,即都是从国有土地或者集体占有土地为主,逐步向私人占有
土地拓展。一方面从公有土地入手,最大程度的降低了可能引起的农民损失;另一方面,征地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采用行政命令的方式,从而大大减少了可能产生的阻力。
正在征用土地:情况复杂,难以统一解决
&&&&&& 园区内的其他项目则在征地阶段。到目前为止,推出具体的征地措施的是岳霍口村,东留营村,北张吾村等。征地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对住房用地的征收,另一方面是对于耕地的征收。到目前(日)为止,对住房用地的征收已经有了规划,北张吾村有一部分房子已经被通知要拆掉修建直接通往高速路口的道路,但是还没有推出具体的补偿措施。而对于耕地的征收工作则已经贴出了公告。
在东留营村的征用耕地的活动则出现了村民上访的情况。一位村民说:&沙地一亩三万六千八,但是好地也只有三万六千八,我家八亩地里有六亩好地,这样的事情谁干呀!&。原来现阶段征用的土地分为沙地和好地。西正村的北边部分有一部分沙地,这部分地只有种花生才会又可以接受的产量,有的甚至荒废,因为即使耕种也是入不敷出。对于沙地来说,三万六千八百元一亩的价格也是非常不错的。东留营村位于西正村东北部,但是到了东留营村这边已经有一部分土地是比较肥沃的好地。征用土地统一价格一亩三万六千八,因此有一部分村民不满意。不只上访,东留营村中的大街上也贴着&一亩三万六千八,就等于慢性自杀&&建设和谐社会,保卫我们的耕地&等标语。
这种小房子本来是用于水利设施的,却被法轮功分子利用,涂上不法内容。
&&&&&&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征地问题带来的不安局面也带来了类似法轮功分子等反动势力的蠢蠢欲动。在一个本来用于水利设施建设的黄色小房外,就涂着法轮功&退党,退团&之类的宣传标语。
电视台上和贴出来的征地公告中说,要征用的土地是&闲置土地&。但实际上这里面有一部分&闲置土地&,还有一部分是可耕种并且正在耕种的耕地。说这块土地全是&闲置土地&,无论是对外宣传还是向上级报批对于工业园区的建设都会更加有利。
实际上,即使是对于土地进行分类征收也很难非常顺利的进行下去。因为明摆着,有前面迈尔斯通征用土地的情况,农民只要拖住土地不放就可以再抬高价格。根据东留营村的大喇叭广播,同意征地价格的农户在年前已经拿到了补偿,看来工业园区征地的决心已经很大了。
修建京张高速公路时也遇到过征用耕地的情况,但是修建公路属于国家征用土地,按照土地质量的不同来定价格进行征用,也并没有听说有什么不顺利。但是这次征地是开发区征地,农民都知道开发区征地再转手给企业能从中谋取很大的利益,自然也就会对自己所得的利益不满。具体政府从农民手中获得土地,再转给企业的过程中获得的利益,在这个案例中中,我没有获得,但是2010年暑假,我参加社会实践到山东调研时,发现当地从农民手中获得土地价格在3万元一亩左右,而卖给企业则会高达20万元一亩之多。
土地征用政策以及农户态度分析
&&&&&& 根据东留营村大街上贴出的公告,征地补偿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一次性给予每亩地三万六千八百元的补偿,另一种方式是征地后每年给予被征地农户850斤小麦,850玉米(折价)的补偿方式。公告中并没有表明补偿的年限。
据当地的一位老农讲,本地区好的年份每亩产出小麦可以达到一千斤,一般的年份也就是八、九百斤。由于村里自家产的麦子大部分用于自家口粮,一般也不进行确切的测量重量。但是小麦的产出也会根据每年的年景好孬而不同。
实际上,去年行唐地区遭遇了雪灾,部分耕地的麦子甚至颗粒无收。产出的小麦仅仅是毛产出,再除去浇水,种子,化肥等费用之后,每年实际上每亩产出的小麦能得到的实物远没有这些。至于玉米的产量比小麦稍高,但是价格比小麦稍低,浇水和使用化肥也要比种小麦少一些,情况基本也类似。除了种植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之外,防风、黄芩(两种药材)等经济作物的种植也是当地的一个重要的产业。但是药材的种植成本相对于粮食作物要高,并且种植出来之后不一定立刻就销售出去,需要一段时间的囤积(当地叫做&压药材&),等待价格好时出售。因此种植药材的收益受到市场行情的影响:在好的年份种植药材能比种粮食收益好的多,但在行情不好的年份也会不如种植粮食作物。
&&&&&& 农户对于征地的态度典型的大致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虽然住在村子里面,但是完全不靠种地生活,种地甚至已经成为他们的一种负担,甚至国家的种粮补贴都不能抵消这种负担。一户在村子里面开小卖部的阿姨表示:愿意自家耕地被征用:耕地对于他们来说已经成为一个鸡肋,不种可惜,种了收益又少。另一种则是完全靠土地生活的,耕地是一家人的生活来源。以前一户农家靠种菜买菜生活,我问他们土地被征用之后打算怎么办。两位老人年纪大了,表示以后就不干活儿了。老人有三个儿子,其中两个已经成家立业了。这两位老人可以颐养天年了,但是还不能完全依靠子女的农民就只能外出打工了。我一个同学家就是这种情况,家里一双儿女都还在上学。因为即使是玻璃厂里面招收工人也有年龄限制,年纪大的人也不要。
&&&&&& 第二种征地方式对于农户来说似乎是可以接受的,似乎也解决了农民失去土体的后顾之忧。但是有村民表示,这种每年的补偿是由工业园区补偿。如果这种补偿要是县财政给予保证,这就会有了保障。但是工业园区是一个新建的单位,也会有盈有亏的,甚至有可能倒闭,园区自身的盈亏肯定会影响到这笔补偿的给付。特别的,这种补偿没有说明补偿所有的年限,土地被征用以后,土地不在农户手上了,自然话语权也不在农户手上了,因此对于这种补偿方式也不是全部的村民都同意。
&&&&&& 对于为什么会出现这种赔偿无年限的局面,有人指出:随着县里经济的发展,土地的价格再翻倍的往上涨,这种情况下,最要紧的是先获得土地,这样工业园区才能顺利的建成。言外之意就是为了马上获得土地,工业园区可以各种各样的补偿方式,而不管这种方式成熟与否。
&&&&& 征地对于村干部与村集体的影响
&&&&&& 征地工作是一项比较繁琐的工作,这工作的具体落实任务也就到了村干部身上了。据村民说有传言,工业园区给村干部允诺征地完成之后给予村干部一百万元现金以及每人一部轿车的奖励。也有传言说,征地的费用下发到乡政府时被扣百分之十,下发到村里时再扣百分之十,剩下的到了农户手中才是每亩这三万六千八。这中传言其实也成为东留营村村民上访的催化剂。传言就是传言,是不可靠的,但是到了对于征地政策不满的村民口中就会言之凿凿了。其实工业园区直接隶属于县政府,被规划为工业园区的几个村直接隶属于行唐工业园,也就无所谓&乡政府&而言了。虽然如此,但是几乎每个人都会说村干部会借此捞钱,固然没有确切的证据,甚至有的对征地的事情也不太了解。但在交谈中,我发现他们似乎有这样一个潜在的逻辑:如果不给村干部足够的好处,他们怎么会那么卖命的征地呢?既然有这次接触到钱的机会,他们肯定会捞一些的。
&&&&&& 工业园区建设对于村干部的好处不可考,但是工业园区的建设确实带给了村里一些好处。由于玉晶玻璃厂占有岳霍口村土地,所以建厂时就承诺:优先录用岳霍口村村民。因此现在村里的年轻人大都不再外出打工,而到厂子里去工作。玻璃厂效益不错,给工人的福利也不错,一般初中毕业的年轻人一个月能挣1500元左右。由于玻璃厂的正在建设的用地也占用一部分东留营村的土地,2011年春节还给了两个村子一部分钱来唱戏娱乐。每年年初这一段时间属于农闲时段,以前村子里也会请戏班子唱戏或村里买上大鼓跳秧歌,而往些年的这笔费用是由村民集资的。
更多的思考
通过这次的调查,我认为征用农民土地问题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背景复杂,涉及的人员复杂,各种不同的情况也非常复杂。但是也并不是没有能够非常好的解决经济发展与农民利益的可能,只要各级干部发扬大公无私的精神,政府让利于民,我个人认为这个问题其实就不会成为问题。
脚印一串串:
请先后再进行评论!    我是一位朴素的农民家庭,一家老少的生活来源主要是依靠祖辈留下来的那几亩土地年年耕种为生。就去年8月份被西线高铁征用一亩多地,本人考虑到失去家中的主要农用地,恐怕日后的生活来源也许无法保障。本人想买一份社会养老保险,也曾经打过几个电话询问相关部门,不过他们好像并不是很了解这种情况,有的建议我去询问一下当地村干部。之后我也问过村干部,他们表示不太清楚,并吩咐我等待他们去问一下上级部门再给我答复。谁知道,等待的答复却已过期了,既然我没听到通知什么就已过去了呢?好郁闷!!村干部又说:“参与社会养老保险是需要被征用地的所有家庭都同意参与投保才行”。这样让村干部统一交上去办理,如果是这样,那我这辈子是甭想办理被征用地参与社会养老保险了。土地有限,生不再有,我这次被征用地,不再办理就是等于失去了一辈的机会。那我失去的土地,未来的生活谁能给我一个保障呢?  海南省在于2013年5月份不是出台《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了吗?难道这只是出台秀秀肌肉还是欺骗被征地的农民群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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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  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已经六届省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  日  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完善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将我省被征地农民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将上述两项保险合称居民养老保险)、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管理,不再建立单独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现就有关实施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居民养老保险和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管理,要坚持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被征地农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任务目标  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居民养老保险和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管理时,政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上述养老保险提供一次性缴费补贴,缴费补贴计入征地成本。  三、补贴范围  (一)享受缴费补贴对象以家庭为单位核定。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政府统一征收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时(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其失地面积重新调剂分配土地的除外),不论征地面积多少,其家庭成员中16周岁以上的在册农业人口(不含在校生、已列入机关事业编制管理的人员、享受财政供养的离退休(职)人员)均应纳入缴费补贴范围。  (二)享受缴费补贴对象的具体名单,由被征地农村家庭提出,经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确认且公示无异议,送乡镇政府审核且再次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县、自治县、区政府批准。  (三)享受缴费补贴对象的年龄计算,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批准征地文件的时间为基准日。  四、补贴标准  缴费补贴标准为:被征地农村家庭享受缴费补贴对象的人均被征收农用地亩数×征地当期当地农村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80个月×50%;低于居民养老保险最低年缴费档次×15年额度的,按该额度给予补贴。  一次或多次征地后被征收农用地面积累计超过4亩的,超过部分不再计发缴费补贴。家庭农用地全部被征收且人均被征收面积小于1.5亩的,按1.5亩计发缴费补贴。  五、补贴资金管理  (一)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的规定。各级政府征地时,不论征地项目性质如何(包括公益性用地及非公益性用地),均须制定切实可行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方案,明确补贴对象、项目、标准以及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资金筹集办法。确保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将缴费补贴资金按标准足额划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由农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记入个人账户或统筹账户。  在呈报征地报批材料前,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方案须由相应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审核意见:需报省政府、市县政府批准征地的,由市、县、自治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审核意见;需报国务院批准征地的,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审核意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方案和审核意见是征地报批材料的必备要件。  (二)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统筹准备金。各市、县、自治县政府从国有土地出让总价款中提取不低于5%的资金作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统筹准备金。当年提取的统筹准备金的50%用于解决被征地农民当期缴费补贴不足,或者本办法下发前的被征地农民的生活保障及缴费补贴问题;另外50%专项用于弥补因支付被征地农民养老金导致的相应养老保险基金缺口。本办法出台前已计提的统筹准备金累计结余,可一次性提取50%用于解决本办法出台前被征地农民的生活保障及缴费补贴问题。  统筹准备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专账核算。各市、县、自治县使用统筹准备金,需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备案。统筹准备金的弥补转移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另行制定,报省政府审批。  统筹准备金计息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制度衔接  (一)纳入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方法。  1.未参加任何形式社会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农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办理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建立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将缴费补贴记入其个人账户。  2.已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含已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应将缴费补贴划入其相应的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被征地农民按照以上两种方式纳入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后,其个人是否继续参保缴费,自主选择,但不影响其养老保险待遇的领取。  (二)纳入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的方法。  1.已参加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并按月领取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征地农民,农保经办机构应将缴费补贴的40%、60%分别划入其从业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  2.已参加从业人员养老保险且尚未按月领取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征地农民,农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办理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建立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同时将缴费补贴暂存入该账户并做好封存标记。  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符合按月领取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封存的缴费补贴按照40%、60%的比例分别划入其从业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并终止居民养老保险关系;不符合按月领取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将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居民养老保险,按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三)原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处置。  按照日发布的《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参保的被征地农民,农保经办机构按以下方式处置其原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原基金):  1.本办法实施时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者,分三种情形转移基金:(1)尚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应为其办理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将原基金全部划转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2)已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应将原基金全部转入其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3)已参加从业人员养老保险的,原基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转入其从业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原基金统筹账户储存额按40%、60%的比例分别划入其从业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  2.本办法实施前已经按原办法领取待遇者,如按有关规定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原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及统筹账户基金不再进行转移归并,其养老保险待遇分别计算后叠加。  (四)缴费补贴划入相应的社会养老保险账户后,其养老待遇的计发办法及待遇领取年龄分别按照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规定执行。缴费补贴资金不折算缴费年限。  (五)被征地农民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缴费补贴本息余额划入其相应的养老保险统筹账户,不予退还或继承。  (六)居民养老保险、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另行制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原办法下发后被征地的农民,至本办法实施前未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各市、县、自治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也可另行制定生活保障及缴费补贴办法。  七、组织实施和法律责任  (一)各市、县、自治县政府对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要进行统筹安排。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被征地农民缴费补贴各项工作,拟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对被征地农民缴费补贴工作进行管理。农保经办机构负责被征地农民缴费补贴的核定、使用,向财政部门申报列支被征地农民的缴费补贴,以及被征地农民享受缴费补贴的登记、核算、转移、发放、退还、档案管理等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协调落实有关资金,支付政府应承担的被征地农民缴费补贴,管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统筹准备金。  国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土地利用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配合乡镇政府审核被征地农民的失地面积及纳入缴费补贴范围的人数和对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配合乡镇政府审核被征地农民的失地面积及纳入缴费补贴范围的人数和对象。  公安部门负责审核被征地农民的农业或非农业户口性质,依法提供被征地农民个人身份信息,主动为被征地农民办理居民身份证。  监察机关、审计机关按各自职责对被征地农民缴费补贴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乡镇政府牵头审核和确认被征地农民的失地面积及纳入缴费补贴范围的人数和对象,做好征地情况及缴费补贴政策的说明和宣传,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  (二)政府部门、农保经办机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养老保险制度相关规定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被征地农民违反养老保险相关规定,采用虚假手段骗取缴费补贴资金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缴费补贴资金本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被征地农民在享受待遇问题上与农保经办机构存在争议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八、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本省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责任编辑:徐莹
  每个人的生活方式及观念都不同,如果等待被征用土地的村民都统一同意办理社会养老保险,那么《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对于部分被征地农民是起不到起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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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献者:Fugee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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