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商业街哪里有空店铺出租合同

伊犁 伊犁绿河谷-信息巴扎-新疆伊犁分类信息-新疆伊犁二手信息
巴扎站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免责声明:绿河谷巴扎栏目内的信息由信息发布人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
绿河谷.巴扎伊犁公众多媒体信息有限责任公司版权所有广告招商:
信息发布与咨询 QQ: 网站建设:8037111 信息发布:8039163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租赁位于伊宁市“伊犁铜锣湾”D区地下一层的商业房产开设地下商业街的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租赁位于伊宁市“伊犁铜锣湾”D区地下一层的商业房产开设地下商业街的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租赁位于伊宁市“伊犁铜锣湾”&D&区地下一层的
&&&&&&&&&&&&&商业房产开设地下商业街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本
公司”)拟租赁由新疆天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天工地产”)拥有
产权的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斯大林街与解放路交叉口的“伊犁铜锣湾”
D&区地下一层面积约为&4,710.71&平方米的独立商业房产(以下简称为“租赁场
所”)开设地下商业街,与前期开业的伊犁国际天百购物中心项目直接连通,最
终在伊宁市形成面积约&62,688&平方米的一站式大型综合购物中心。
&&&&●公司与该商业房产的出租方(产权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
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租赁资产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租赁资产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2010&年,经公司六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和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公司购买了位于伊宁市斯大林街与解放路交汇处“伊犁铜锣湾”B&区地
下一层至地上五层,面积为&32,192.42&平方米的独栋商业房产开设综合性购物中
心。相关公告分别刊登在&2010&年&6&月&1&日和&6&月&19&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
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cn&上。该项目,即伊犁
天百国际购物中心已于&2011&年&4&月&30&日开业。2011&年,经公司六届十六次董
事会会议和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租赁“伊犁铜锣湾”
D&区(地上一层和地上二层)、F&区、H&区,面积为&25,785.17&平方米的商业房产
项目开设家电及家居卖场,租赁期限为&15&年零&6&个月。相关公告分别刊登在&2011
年&6&月&25&日和&2011&年&7&月&11&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cn&上。该项目(伊犁天百国际购物中心二期)
的部分区域(H&区)已于&2012&年&9&月&8&日正式营业。伊犁天百国际购物中心二
期(H&区)开业后与伊犁天百国际购物中心相互连通,形成品类较全、涵盖多种
业态的一站式商业购物中心,2012&年度伊犁天百国际购物中心(含二期)实现
主营业务收入&1.95&亿元。
&&&&随着伊犁天百国际购物中心的成功开业,对当地经济尤其是铜锣湾商圈起到
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为丰富伊犁天百国际购物中心的休闲娱乐功能,增加顾客体
验式消费项目,使其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一站式大型综合性购物中心,现公司拟在
前期已购买和租赁面积的基础上,再租赁“伊犁铜锣湾”D&区地下一层面积为
4,710.71&平方米的商业房产用于经营,项目完成后,伊犁天百国际购物中心将
成为总面积为&62,688.3&平方米的大型综合性购物中心。租赁期限约为&14&年,自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止。上述租赁事项已经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次租赁
资产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项目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新疆天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码:380
&&&&注册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620&号金辉大厦&1&栋&1902&号
&&&&法定代表人:蒋宏
&&&&注册资本:人民币&2,398.86&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经纪;
房屋租赁。
&&&&公司股东构成及其投资情况:
&&&&自然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投资额(万元)&&&&投资比例(%)
&&&&&&&蒋宏&&&&&&&041176&&&&&&&&&&&&&&2,039.06&&&&&&&&&&85.00
&&&&&&&高倩&&&&&&&296723&&&&&&&&&&&&&&&&359.80&&&&&&&&&&15.00
&&&&公司与该商业房产的出租方(产权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
成关联交易。
&&&&2、项目基本情况
&&&&①地址:伊宁市斯大林街与解放路交叉口的伊宁市“伊犁铜锣湾”。
&&&&②租赁场所及面积:D&区地下一层,面积:4,710.71&平方米。
&&&&三、租赁场所的交付和期限
&&&&1、租赁场所的交付时间以公司与天工地产签订《交付确认书》之日起计算。
&&&&天工地产应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三天之内前按照公司要求将租赁场所
交付公司。自租赁场所交付公司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为装修免租期,
租金自&2014&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
&&&&2、租赁期限约为&14&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7&年&6&月&30
日止。
&&&&四、关于房产租金的起算日、标准、缴纳方式及期限
&&&&1、租金起算日:租金从&2014&年&1&月&1&日开始计算。租赁期满后公司如决定
继续租赁,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前&90&天告知天工地产,双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前&90
日内,协商签订续租合同,在同等条件下,公司有优先租赁权。
&&&&2、房产租金:租赁期间(14&年)租金共计人民币&30,162,205.06&元。
&&&&3、起始租金单价为每平方米每天&0.7&元,具体租金金额及支付期限如下表
所示:
&&&&&&&&&&&&&&&&&&&&&&&&&&&&&&&&&&&&&&&&&&&&&单价
&&面积&&&&&&&&&&&&&&&&&&&&&&&&&&&&&&&天
&&&&&&&&&&&&&起始日&&&&&&终止日&&&&&&&&&&&&(元/天/&&&年租金(元)&&&累计租金(元)
(平方米)&&&&&&&&&&&&&&&&&&&&&&&&&&&数
&&&&&&&&&&&&&&&&&&&&&&&&&&&&&&&&&&&&&&&&&&&平方米)
&4710.71&&&&&&&&&&&365&&&&&&&0.70&&&1,203,586.41&&&&&1,203,586.41
&4710.71&&&&&&&&&&&365&&&&&&&0.80&&&1,375,527.32&&&&&2,579,113.73
&4710.71&&&&&&&&&&&365&&&&&&&0.90&&&1,547,468.24&&&&&4,126,581.96
&4710.71&&&&&&&&&&&365&&&&&&&1.00&&&1,719,409.15&&&&&5,845,991.11
&4710.71&&&&&&&&&&&365&&&&&&&1.10&&&1,891,350.07&&&&&7,737,341.18
&4710.71&&&&&&&&&&&365&&&&&&&1.20&&&2,063,290.98&&&&&9,800,632.16
&4710.71&&&&&&&&&&&365&&&&&&&1.30&&&2,235,231.90&&&&12,035,864.05
&4710.71&&&&&&&&&&&365&&&&&&&1.40&&&2,407,172.81&&&&14,443,036.86
&4710.71&&&&&&&&&&&365&&&&&&&1.50&&&2,579,113.73&&&&17,022,150.59
&4710.71&&&&&&&&&&&365&&&&&&&1.60&&&2,751,054.64&&&&19,773,205.23
&4710.71&&&&&&&&&&&365&&&&&&&1.70&&&2,922,995.56&&&&22,696,200.78
&4710.71&&&&&&&&&&&365&&&&&&&1.70&&&2,922,995.56&&&&25,619,196.34
&4710.71&&&&&&&&&&&365&&&&&&&1.70&&&2,922,995.56&&&&28,542,191.89
&4710.71&&&&&&&&&&&&181&&&&&&&1.90&&&1,620,013.17&&&&30,162,205.06
&&&&4、上述租金均为含税租金。
&&&&5、租金缴纳方式及期限:公司取得董事会审批,同时天工地产向公司交付
租赁场所&30&日内,公司一次性向天工地产支付首期租金&1,203,586.41&元;之后
年度租金的支付应按期支付,公司应在下一年度租赁场所租赁期届满前&3&个工作
日向天工地产缴纳,否则视公司违约,以此类推。天工地产在收取年度租金时应
向公司提供合法有效的租金发票。
&&&&五、违约责任
&&&&1、天工地产若发生以下违约行为,公司有权终止合同,天工地产应按《租
赁合同》约定租金总额的&10%向公司计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公司造成的实
际经济损失:
&&&&&①如因天工地产的原因致使天工地产的债权人(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行使抵
押权而造成《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致使公司无法使用租赁场所连续超过
30&天,非天工地产的原因除外;
&&&&&②天工地产将此租赁场所租给公司后,又将此租赁场所重复租给他人的;
&&&&③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应当由天工地产履行的义务而天工地产未履行义
务的原因,在租期内致使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受到消防等有关部门要求未进
行整改,中断营业连续超过&30&天的,公司有权终止《租赁合同》,天工地产应按
租赁期限租金总额的&10%向公司计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公司造成的实际经济
损失。
&&&&&④天工地产逾期交付租赁场所的,按实际逾期天数,每逾期一日,天工地产
应按当年租金总额的千分之二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天工地产逾期交付场所连续超
过&30&天,经催告后仍不交付,公司有权终止《租赁合同》,天工地产应按租赁
期间租金总额的&10%向公司计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公司造成的实际经济损
失。
&&&&&⑤由于天工地产应当履行而未履行义务的原因,致使供水、供电及其它违约
行为致使公司无法正常使用租赁场所连续超过&30&天。
&&&&&2、公司若发生以下违约行为,天工地产有权终止《租赁合同》,公司应按《租
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间租金总额的&10%向天工地产计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
天工地产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①公司逾期支付房屋租金及相关费用,按实际逾期天数,每逾期一日,公司
应按当年租金总额的千分之二向天工地产计付违约金;公司逾期支付租金及水、
电、暖等代收代缴费用达到&30&天,经天工地产书面催告后仍不支付,天工地产
有权终止合同,公司应按租赁期间租金总额的&10%向天工地产计付违约金,并承
担由此给天工地产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房屋的装修无偿归天工地产,不予补偿。
&&&&②由于公司应当履行而未履行义务的原因,在租期内致使天工地产财产遭受
重大损失或受到消防等有关部门要求未进行整改,中断营业超过&30&天的,在不
改变房屋结构、不对设备设施造成安全隐患的前提下,公司可自行对租赁场所进
行装修改造,未经天工地产备案的,天工地产可按《租赁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处
理。如因公司装修施工或使用过程中给天工地产房屋、设备设施及第三方造成安
全隐患或实质性损坏的,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公司承担,天工地产有权终止《租
赁合同》,公司应按《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间租金总额的&10%向天工地产计付
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天工地产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③合同期内公司擅自改变经营项目、房屋用途、目的、转让、转租或以承包、
合作方式转租、装修、改造、拆改房屋结构、超出经营区域、及对供暖设备、电
力设备、用水、用电、用暖等造成安全隐患或损坏并经天工地产通知未改正和修
复的,均视为公司违约,天工地产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公司
应按《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金总额的&10%向天工地产计付违约金,并承
担由此给天工地产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④其它违约行为致使天工地产无法正常行使出租权、收益权、处分权的。
&&&&⑤公司对采取对外转租、招商、联营方式,而未履行由公司直接向天工地产
及时、足额交纳租金及相关费用义务的,公司应按《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间租
金总额的&10%向天工地产计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天工地产造成的实际经济
损失。
&&&&⑥公司如有以上违约行为,天工地产有权将租赁场所另行出租并终止所签订
的《租赁合同》。
&&&&3、《租赁合同》于租赁期内,合同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单方终止《租赁合同》,
如天工地产单方违约,将按租赁期间租金总额的&10%承担违约金。如公司单方违
约将按租赁期间租金总额的&10%承担违约金。
&&&&六、预计该项目开业前尚需投入:①增设电(扶)梯、空调、监控、灭火器
及防盗器材:362&万元,②消防设施改造、空调改造、电(扶)梯改造:170&万
元,③电子设备购置:7.6&万元,④供排风、给排水、吊顶、地面:1,200&万元,
⑤满足商品经营所需的营运资金:500.00&万元,合计&2,239.60&万元。资金来源
为公司自筹或银行贷款。
&&&&七、该租赁行为系公司围绕商业主营业务发展所进行的日常经营活动,公司
与项目出租方(产权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八、该租赁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租赁有利于公司扩大已经开业的伊犁天百国际购物中心(含二期)项目
的经营范围及整个商圈的辐射范围,丰富伊犁天百国际购物中心的休闲娱乐功
能,增加顾客体验式消费项目,使其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一站式大型综合性购物中
心,进一步巩固公司在伊犁州百货零售业的龙头地位,本次租赁业务的开展不会
对公司的主营业务产生重大影响。
&&&&九、上网公告附件:项目市场分析暨可行性研究报告。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租赁合同》草案。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3&日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店铺出租合同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