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管理费用保密协议费用的问题

  物业纠纷已成为广大市民很头痛的一件事,这里就常见的一些问题从法律角度提出一些解决的方案,供参考。
  1、公共设施的主人究竟是谁?
  某楼盘的地下停车库被开发商卖给了个人,使得小区的停车费用涨价,造成车库有空位而业主却无法停车的现象,间接侵害了业主的利益。而部分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比如商铺、会所等被出让给个人的现象也不在少数,并且出让之后因为这些公共配套设施的经营范围和功能的改变,不再作为小区的配套服务所引起的矛盾,也已经开始成为物业管理方面的主要焦点之一。
  [解读]这类纠纷其实牵涉到的问题就是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的“主人”到底是谁的问题,究竟是开发商还是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条例》中,目前只对停车位作了相关的明确规定,即“小区内的机动车停车场(库),应当提供给本小区内的业主和使用人使用。停车位不得转让给小区外的单位和个人;停车位有空余的,可以临时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和个人。”而没有对共用设施和共用部位的权属等问题作出规定
  同时,目前物业部分在共用设施、共用部位的权属问题还涉及到维修和费用的承担问题。比如哪些部位、设施、设备属于全体业主共同共有;哪些属于部分业主共同共有;未分摊共用建筑面积的地下停车库权属,应属全体业主还是属于开发商,如果属于全体业主,权证应如何发放、保管、使用,收益应如何处理,维修基金如何筹集、如何分摊。而对于开发商已出售的地下停车库应如何处理,对于开发商建设的地面多层钢结构移动车位的权属应如何认定,部分业主或个别业主是否能对此提起诉讼,部分业主或个别业主对共用设施、共用部位的收益如何处理能否提起诉讼等,目前尚没有明确规定。
  [解决方法]这一系列问题目前有待相关部门制定相关法规。不过总的来说,业主们还需提高自身的维权意识,及时发现问题进行解决。
  2、签委托合同还是服务合同?
  目前很多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签订合同时,往往对于物业合同的性质没有明确定义,有部分小区中双方签订的是“服务合同”,而有部分小区中双方签订的则是“委托合同”。
  据悉,这方面的混乱使得目前最高法院案由分类中,涉及到物业管理合同的,既有服务合同纠纷,又有物业管理纠纷;而法院受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时,部分案件的案由定为服务合同纠纷,部分定为物业管理纠纷,还有定为损害赔偿和财产权属等其他案由。
  [解读]这主要是因为对于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认识不同。据分析,如果双方签订的是物业委托合同性质的,那么就代表着由业主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小区进行管理,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是委托与被委托关系。
  如果一旦小区的管理出现了问题,比如遭到盗窃等,那么其后果将与物业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同时由于委托合同的委托人依法可任意终止合同,而不需要任何理由,也不利于小区物业管理的稳定性。
  [解决方法]在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合同的性质应该为服务合同,而不是委托合同。其最简单的方法是先看物业合同的名称,如果是服务合同,一般这个合同的名称是“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而不是“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同时,在合同的条款中,如果是委托合同,一般会表现为“甲方委托乙方”,而服务合同则一般是“甲方为乙方提供服务”。
  3、物业管理费
  近期牵涉到物业管理费的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物业管理费究竟包含了一些什么费用,由于相关条例出台后,“物业管理费”的包含费用项目与以往有所不同,而部分物业公司在给予业主的收据上往往只标明“物业管理费”5个字,所以容易导致业主们对于其概念的含糊而产生纠纷。另一个矛盾比较集中的是物业管理费收不到的问题,造成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矛盾。
  [解读]由于“物业管理费”是个大概念,一般来说是指保安费、保洁费、保绿费、管理费4项,但对于很多业主来说,很容易把这4项内容与额外的日常公共设施设备维修费以及电梯水泵运营能耗费等掺合在一起。同时,由于物业管理公司在收取了物业管理费用后,有的开发票、有的给收据,使得很多业主对于自己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究竟包含了一些什么内容不甚清楚。因此,在某些小区里其收缴率相当低,有的甚至低至20~30%,使得物业管理难以为继,造成其他已缴费业主的心理不平衡。《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只讲了合理公开收费问题,而基本物业服务费由哪些构成没有罗列出来,造成应该付的不付,而不该付的也付的怪现象。
  同时,造成物业管理费的欠费纠纷,除了物业管理企业服务不到位、开发商遗留问题为主要原因外,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不明确,不能体现质价相符的原则是重要原因。而目前仍然有部分业主对物业管理费的定价缺少相关知识,物业收费忽高忽低,造成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矛盾重重,这种情况在前期物业管理上尤为突出。
  [解决方法]在收费方面,物业公司应该在给予业主的相关物业管理费用缴费收据上,将相关的收费目录名称和费用全部罗列清楚,不能简单地以一个“物业管理费”的名称来取代其中各类的费用名称。
  4、开发商与物业的“父子关系”
  如今部分与开发商互为“父子关系”的物业管理公司,很容易出现对于房屋质量等问题不重视,以及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互相“踢皮球”的现象。尤其是在涉及开发商利益时,物业管理企业常对开发商予以袒护,造成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矛盾加重,业主往往以拒付物业管理费来抗拒,加之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迟迟无法成立,前期物业管理时间很长,有的长达七八年,矛盾越积越深。
  [解读]《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了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应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出物业管理企业。但到目前为止,大多数小区物业管理企业均是由开发商派生出来的,即便实行招投标,由于难以真正建立公平竞争的招投标机制,开发商派生出来的物业管理企业仍处于优势地位,往往是其中标,这种建设与管理的“父子关系”依然普遍存在。当物业出现质量或销售时不切实际的承诺等涉及开发商的问题引发纠纷后,物业管理企业常以其与开发商是两独立法人,无任何关系拒绝处理,而开发商往往是项目公司,一个小区成立一个项目公司,建设完成结算完毕后就不存在了,售后服务、保修等矛盾无法解决。
  [解决方法]人住小区的业主们在符合条件后,也就是说小区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或者首套房屋出售并且交付使用已经满2年的,一定要及时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大会,来维护自身权益。
  5、谁做纠纷诉讼人?
  由业主大会还是继续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参加诉讼,这是当前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遇到的突出问题。
  [解读]据了解,在《物业管理条例》出台之前,一般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参加诉讼,解决物业小区涉及全体业主共同利益诉讼的问题。而《物业管理条例》出台后,业主委员会的作用发生了变化,以前,业主委员会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对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物业管理条例》则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解决方法]在涉及到小区公共设施设备和公共利益的物业管理纠纷时,必须由业主大会的名义起诉,并且需要得到具有表决权的2/3业主通过。否则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起诉,有可能要承担败诉的责。
  6、物业公司是管理还是服务?
  由于物业管理尚未形成规范的市场机制,物业管理企业不严格按物业服务合同履行、不按规章制度办事等忽视业主的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不少物业管理企业将自己凌驾于业主之上,收费标准模糊不清,多收费,少服务,质价不符,任意调价;处理问题和解决矛盾方法简单生硬,甚至打骂业主也时有发生。
  [解读]《物业管理条例》除规定物业管理的服务义务,同时赋予了其维护物业安全、物业合理使用的一定社会管理责任,但法规并未赋予物业管理企业任何的一点权力。表现在物业管理企业对业主违反法律法规、业主公约和业主临时公约仅有告知、制止、报告的权利,并没有处罚权和措施权;从理论上分析,物业管理企业并非物业所有人,它是受物业所有人委托或合同约定管理小区物业和秩序,其对物业所有人处分自己财产的管理权也是有限的,不具有权利源,其是否有诉讼的请求权法律规定不明确,存在较大争议,造成业主违规搭建、装修、拆除承重墙等危害其他业主的行为无力阻止。
  [解决方法]此类矛盾在近期发生的数量较多,主要解决方法需要物业公司对自身的意识进行调整,物业公司是以服务为主而不是管理为主。
& 转载是一种动力!
& 分享是一种美德!
&阅读&1086&<a data-cke-saved-href="http://www.zgwygl.org/rw/open.asp?id=11481" href="http://www.zgwygl.org/rw/open.asp?id=11481" onclick="WeiXinAddContact
<a data-cke-saved-href="http://www.zgwygl.org/rw/open.asp?id=11481" href="http://www.zgwygl.org/rw/open.asp?id=11481" onclick="WeiXinAddContact('&我来说两句:验证码 &&请照此输入(点击图片刷新验证码)&&&&最多输入10000个字符其它答案:共1条分公司合作经营协议书(范本)甲方:&(以下称总公司)乙方:&(以下称分公司)甲方为了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度、扩大影响、提升品牌的战略目标,决定拓展天津地区的工程施工业务,在天津市成立&,并与乙方合作经营天津市场,与乙方资源共享、互利双赢。双方经过友好协调,就天津分公司的经营管理达成如下协议:一、合作模式:1、在天津市成立天津市分公司,开展天津地区的市场经营工作。天津市分公司是总公司依法设立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但可以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分支机构。乙方提供组建分公司领导层人员名单,报甲方批准备案。分公司在天津市设立办公地点、办公设施由乙方提供。2、乙方负责办理分公司在天津市的工商注册、城建委备案、税务登记及银行开户事宜。并负责日常管理。3、分公司管理班子在公司的监督、指导之下全权管理分公司的生产、经营、技术、人事等各项职能。分公司管理班子必须遵纪守法经营,并遵循总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4、甲方授权分公司在天津地区内全权代表总公司开展资质范围内的业务。其他地区内的业务应事先征得总公司的同意并无条件服从总公司的统一安排与协调管理。5、分公司总书记和总会计由总公司指派,派驻分公司的总书记负责协调分公司与总公司的一切事务,并对分公司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总会计监督管理分公司财务。二、项目动作与管理:1、分公司独立开展项目跟踪、洽谈、投资及项目管理工作(个别大型项目由公司、分公司合作经营)。在工作过程中应爱惜、维护总公司的声誉和品牌。分公司在总公司允许的范围内独立开展项目管理,自觉接受总公司的监督和检查。2、分公司每季初应向总公司申报计划跟踪项目的名称、规模、投资主体等详细情况。3、考虑到总公司在某些项目上的与合作伙伴的协作关系,总公司有权决定分公司在某些特定项目上的动作模式,分公司应服从大局,无条件接受总公司的要求,并积极配合。4、分公司独立参加项目投标时的标书主要由分公司自主编制,若有必要由总公司编制时,编制成本费由分公司承担。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原则上由乙方自理,个别项目视情况协商解决。5、总公司应对分公司使用证书、印章及投标所需的人员证件、资质证书、工程业绩、财务(审计)等投标所需的资料给予支持(但使用建造师证书所产生的费用由分公司承担)。分公司除独立使用分公司证书、印章之外,不得持有总公司证书及印章(严禁分公司私刻总公司公章、制作公司证件,一经发现公司有权视具体情况对分公司进行制裁或解除合作关系),每次需要使用时必须由总公司批准。所有加盖分公司、总公司印章的文件都必须报公司批准并留存复印件备案。分公司所需公章由总公司负责刻制。6、一般项目由分公司独立组织实施与管理。重要项目由总公司与分公司合作实施与管理,如需由总公司派驻项目经理及其他人员时,其各种费用支出由项目部支付。7、乙方负责实施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必须按总公司的生产管理要求执行,统一公司企业标识,要做到人员资质合格、数量达标、工资资料齐全、归档及时。特别强调关注工程质量与生产安全,不拖欠分包商工程款或民工工资,一切施工安全责任及劳务纠纷均由乙方承担,以免造成对总公司的不利影响。三、财务管理:1、管理费用是关系到合作双方的积极性、关系到双方利益的重要指标。年度分公司交总公司的经营及项目管理费为:为&万/年人民币;&2013年度交公司的经营及项目管理费为:按所有施工项目结算金额的&%向总公司交纳。天津地区以外的工程项目年度交公司的经营及项目管理费为:按所有施工项目结算金额的&%向总公司交纳。2、重要项目如需总公司实施的工程项目,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约定利益分配。3、由分公司实施的项目所需的前期启动资金由分公司筹措,总公司不提供支援;应由分公司收回或收取任何费用均可按程序及合同办理,总公司给予协助不得设置障碍。四、目标考核及风险措施:总公司年初应为分公司制定年度经营产值目标、工程安全目标及工程质量目标。五、合作期限:1、合作期限暂定三年,自&年&月&日起计。三年后经营模式和管理费视经营情况重新商讨。2、如出现合作关系应终止的情况时可以及时终止。六、合作关系的终止:1、出现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受到省级以上单位书面通报批评时,不及时上交管理费超过一个月时,国家或地方政策规定必须取消时,甲方可以提出与乙方终止合作关系,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2、合作期内,乙方不得中途终止合作关系。3、如连续两年不达标,公司有权终止合作关系。4、出现终止合作关系时,合作双方应公平合理结算与支付。合作关系的终止并不意味着本协议的终止,甲方、乙方的责任、义务、权利继续有效,直到本协议规定的双方责任、义务、权利执行完毕。合作终止时,未完工程继续按本协议书实施,只是不在开张新项目合作;出现本条款第1条的情况中途终止时,甲方应对已完工程进行公正结算,并应保证乙方在正常合作期间发生的而在合作关系终止后兑现的合法利益。剩余工程由甲方收回管理权并继续执行。七、债权与债务:1、分公司如产生债权与债务严格由分公司自行解决,与总公司无关。总公司在自身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权、债务与天津市分公司无关,自行解决。2、乙方个人的债权债务与分公司无关。八、违约处理:1、违约方应赔偿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2、合作期间出现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交由江苏省如皋市仲裁部门仲裁。九、其他:1、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2、本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公章)&(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分公司负责人签章:日期:&年&月&日&&0人赞同
相关内容等待您来回答298882155编辑推荐财税资讯会计中心税务中心财税问答政策法规共享中心产品服务会计人生互动交流论坛精华开发商没有与业主签订没有签定前期物业管理合同,那管理责任和管理费用谁负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作为开发商,没有与业主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合同,也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也没有聘请物业管理,小区十几年来的物业管理都是开发商负责的,也没有向业主收取费用,我们觉得这样下去成本太高,是否可以不承担管理责任?
和开发商签订合同前期物业管理一年物管到期,想交回开发商另找物业部门接管,但开发商不管、不找人接管,我们到期撤管担心物品被盗;问题:
1、开发商不接管我们该怎么办?
2、我们是还要公告告知业主住户?用什么形式通知?
3、我们到期撤管物品被盗是否有责任?
前期物业公司撤离后,另外一家物业公司进驻,却没有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合同,5年后,该物业公司将业主告上法庭,要求缴纳物业费,请问合理吗,事实物业收费标准是什么?没有物业合同以什么标准收费?
前期物业合同到期后开发商没有通过业主委员会,再次委托同一物业管理合法吗
小区物业公司没有与业主签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是与工作站签的,当时是村里卖土地给业主自建房,这个合同有效吗?现在他想收费了,该如何辩驳。
交房时,小区物业公司要求业主签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请问该协议在法律有何作用?如协议中有些条款存在不平等,业主可否拒签?
关于合同条款中的约定,开发商已按合同付款两年了,因现分管物业的领导换人了才发生的争议。
物业公司与房屋开发公司签署了前期管理合同,房屋交接时代理开发公司会同业主验收。但验收的缺陷迟迟不予消除,业主找物业时,物业推给开发商,让业主自行找开发商解决。我们可以起诉物业公司吗?
购买二手房,因前业主欠费而物业拒绝与现业主签协议。
开发商不按合同私自更换前期物业公司合法吗?业主可以要求重选物业公司吗?有93%的用户选择
有5%的用户选择
成丽芹主讲
有1%的用户选择
王竹梅主讲
有1%的用户选择
朱志清主讲
大数据零风险100%保过班:预习班+教材精讲班+考点解析班+高频真题班+案例专项班+大数据内部资料班+直播点题班+智能视频题库+基础服务+互动答疑+赠送精华考点汇编+赠送2015新版教材+赠送职称英语权威课程+QQ群互动学习角+个性化督学服务+定期电话送密料+特殊奖学金计划,签订协议,当期不过,终身免费重学!全科=5880元/套,单科=1980元/科
大数据智能保过班:预习班+教材精讲班+考点解析班+高频真题班+案例专项班+大数据内部资料班+智能视频题库(入学测评+课后练习+教材同步+考题大数据+模考测评)+基础服务+互动答疑,签订协议,当期不过,第二年免费重学!不含教材:全科=2980元/套,单科=980元/科;含教材:全科=3180元/套,单科=1030元/科
详情咨询:    
考试吧雄鹰网校
高频真题案例专项
大数据内部资料
建设工程经济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法规及相关知识
实务(建筑工程)
实务(机电工程)
实务(市政工程)
实务(公路工程)
实务(水利水电)
实务(通信与广电)
实务(铁路工程)
VIP套餐:含教材精讲+重点冲刺+真题解析(或模考试题)+题库演练(或习题演练)+1V1直播教室+应试技巧;含学习计划,考试不过第二年免费重学。 单科:930元/科, 含教材/教辅:980元/科,全科:2730元/套 ,含教材/教辅:2930元/套 
精品VIP套餐:含教材精讲+重点冲刺+真题解析+经典习题+题库演练+1V1直播教室+应试技巧+实务特训+现场实操+内部资料+月考卷;含专业老师助学服务,终身免费重学。单科(含教材+教辅):1830元/科 全科(含教材+教辅):5830元/套
详情咨询:    
考试吧环球网校
应试技巧班
真题解析班
建设工程经济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实务(建筑工程)
实务(机电工程)
实务(市政公用工程)
实务(公路工程)
实务(水利水电)
实务(通信与广电)
实务(铁路工程)
实务公共课
:含精讲班+冲刺班+习题班+压轴卷。赠送内部资料,全科:含教材2530元,不含教材2330元,公共课全科:含教材2230元,不含教材2030元;单科:850元(学习通价9折)
:含精讲班+冲刺班+习题班+压轴卷+实训班。赠视频答疑班+视频题库班+直播课堂+独家资料,考试不过终身免费重学,全科3950元,公共课全科2950元,单科1150元,学习通价9折;
详情咨询:  
考试吧学易网校
建设工程经济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实务(建筑工程)
实务(机电工程)
实务(市政公用工程)
实务(通信与广电)
实务(水利水电)
实务(公路工程)
实验班:含基础班、习题班、冲刺班三大班次,考试未过,考试不过返还学费=1950元/科
精品班:包基础班、习题班、冲刺班三大班次,考试未过,下期学费减半=950元/科
通关班:包基础班、习题班、冲刺班三大班次,考试未过,下期免费重学=660元/门
详情咨询:  
考试吧建设工程网
基础学习班
习题精讲班
冲刺串讲班
 建设工程经济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水利水电工程管理与实务
 公路工程管理与实务
 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
 机电工程管理与实务
 市政公用工程管理与实务
保过套餐:含"全程强化班+应试模考班+串讲点题班(含应试技巧)+高频真题班";送2014年课程,签协议,本期考试不过下期免费学习! 全科(含教材):3140元 全科(不含教材):2930元 单科:750元
精品套餐:含全程强化班+应试模考班;送2014年网络课程! 全科:1080元 单科:300元
详情咨询:  
考试吧中大网校
全程强化班
串讲点题班
建设工程经济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工程)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工程)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铁路工程)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水利水电)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通信与广电)
文章责编:renyinan& 
看了本文的网友还看了
?&&( 11:43:52)?&&( 11:29:35)?&&( 11:21:39)?&&( 11:15:33)?&&( 11:35:37)?&&( 12:39:01)
?智能练习?智能评估
扫描二维码下载
距离2015年考试还有天
2015年考试时间:
 5月-7月(各省报名时间不同)
 考前半个月(各省不同)
 2014年成绩查询入口
 一般为次年4月-6月
 合格证书领取后可进行注册
网校通过率
大数据零风险100%保过班
51%的用户选择
智能VIP保过班
14%的用户选择
大数据智能保过班
23%的用户选择
大数据超值强化班
12%的用户选择
预习班+教材精讲班+考点解析班+高频真题班+案例专项班+大数据内部资料班+直播点题班+智能视频题库+基础服务+互动答疑+赠送精华考点汇编+赠送2015新版教材+赠送职称英语权威课程+QQ群互动学习角+个性化督学服务+定期电话送密料+特殊奖学金计划
全科 = 5880元/套
单科 = 1980元/科
签订协议,当期不过,终身免费重学
零基础学员,一年拿下一级建造师!量身定制学习规划,全程跟踪指导,需要最省心、最大通关保障的学员
全科 = 4880元/套
单科 = 1580元/科
签订协议,当期不过,第二年免费重学
基础较差,对考试没有信心,无应试技巧,需要老师全面指导学习,亟需取证的学员。
全科(含教材) = 3180元/套
单科(含教材) = 1030元/科
全科(不含教材) = 2980元/套
单科(不含教材) = 980元/科
签订协议,当期不过,第二年免费重学
基础较差,缺乏系统学习,需要提高应试能力,保证一次通关的学员
全科 = 2380元/套
实务单科 = 780元/科
公共科目 = 680元/科
当期不过,第二年免费重学!
报过别人课程的;基础比较好的;没学好,或没怎么学,想临时抱佛脚的。
【友情提示】3月25日起,大数据超值强化班单科将涨价100元,全科将涨价200元,此后,每两周涨一次。
全科 = 1480元/套
单科 = 480元/科
基础较好或基础一般,需要系统学习教材,掌握通关技巧的学员。
全科 = 1580元/套
实务单科 = 680元/科
公共科目 = 580元/科
当期不过,第二年免费重学!
报过别人课程的;基础比较好的;没学好,或没怎么学,想临时抱佛脚的
全科 = 1380元/套
实务单科 = 580元/科
公共科目 = 480元/科
当期不过,第二年免费重学!
报过别人课程的;基础比较好的;没学好,或没怎么学,想临时抱佛脚的
学员:刘德达(河南)
网校满负责的,一有课件试题练习,都是第一时间打电话,发给我,就凭这一点,希望大家考试要报科的首选考试吧
学员:顾彬(四川)
终于考过了,建议没过的兄弟,多看看雄鹰发的押题资料,那个宝贝,过不过,那个真的起很大作用啊
学员:鲁学成(重庆)
我蛮喜欢网校的杨强老师讲课的,讲的蛮有意思的,又有方法,听着他的课程让人有兴趣!!
学员:朱贵荣(上海)
感谢雄鹰网校,人生第一次在网上学习,竟然过了,感觉很幸运哦,打破传统了,网上也能过关取证。
学员:赵忠(河北)
考完就是轻松啊,我工程法规就比分数线超了一分,比去年成绩提高了将近40分,老师们经常发的练习还是很不错的!
学员:李大千(吉林)
一建我都考了三年了终于过了,里面老师讲的课程,讲的正全,我全程就没怎么看书。没想到都过了。
学员:胡志国(重庆)
有谁比我牛嘛,四门都趴在分数线上,人品绝对!老师讲的课我只听了押题班,那个课程认真看看,确实很有用处
学员:郑亚洲(福建)
报了他们的保过班,里面很多服务还正是不错,总有老师打电话问学的怎么样,确实雄鹰不错,满负责任的。
学员:周德高(江西)
终于解决了一大难题了,估计加薪没问题,在网校花了那么一点钱,收获的价值真是不少,谢谢雄鹰,你们也幸苦了
学员:程昊(山东)
这就是人生的一大惊喜,关键啊,感谢雄鹰,你们的杨志梁老师讲的真不错,推荐大家好好听听!!
实用工具 |
| 大全 | 大全
     |
版权声明:如果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内容,请注明出处。
Copyright & 2004- 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权威支持(北京) 电 话:010- 传 真:010-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费用协议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