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搜索 政府文件 如 京地税代征费用征(2001)236号

北京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保险业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征[号】-[综合法规类]
&&&&【提要】北京法律知识保险 : 北京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保险业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征[号】-[综合法规类]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保险业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7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就有关问题补充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一、适用范围。在本市范围内,从事保险业务,在收取保险费用时,&&&&必须开具由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统一印制或监制的发票。在保险业务中,凡从事财产保险业务的,必须使用全国统一式样并由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统一印制的《保险业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对于小额、分散性家庭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机动车辆定额保险、机动车辆提车暂保险及保险业务中退保和减保等保险业务,凡《专用发票》不能满足开具使用的,可依照我局自印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自印发票。&&&&二、《专用发票》的印制。《专用发票》统一由市局票证中心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发票专用纸张、发票式样、发票防伪措施组织印制。&&&&三、《专用发票》的分类。《专用发票》分为电脑机打发票和手工填开发票二种。《专用发票》的文字、规格、式样内容及联次(一至四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印制。为满足保险业务的需要,我市将增设第五联,即:副联。第五联采用普通打印纸印制,印色为深兰色。&&&&四、《专用发票》的填开。在国税发[2001]79号第三、四条的基础上,《专用发票》式样中“保险险种”栏目在填开时,应用中文标明承保的险种。根据发票管理有关规定,在收取外币保险费时,在填开外币金额的同时,应标明人民币金额。&&&&五、《专用发票》的领购。《专用发票》统一采取集中购领的管理方式,即由各市属一级的保险公司统一向税务登记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购领发票事宜,并由发票发售税务机关负责《专用发票》的监督管理。&&&&六、《专用发票》的启用和缴销。《专用发票》于日开始启用,现各保险公司使用的财产保险业务发票(自印发票),可延续使用到2002年2月底,自日起停止使用,一律改用全国统一式样的《保险业专用发票》。旧版发票到期全部办理缴销处理。&&&&《专用发票》的发售税务机关和自印发票的审批税务机关要加强对发票领购、使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国税发[2001]79号文件及本通知的规定执行。同时用票单位要建立健全发票领、用、存管理制度,接受各级地方税务机关的监督管理,确保发票安全、有效地使用。&&&&关于规范保险业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各保监办,各保险公司:&&&&为了进一步规范保险市场的经营行为,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加强保险业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现就使用保险业专用发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险业务,在收取保险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从事财产保险业务必须使用《全国保险业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对于小额、分散性家庭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机动车辆定额保险、机动车辆提车暂保险等保险业务发票式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商当地保监办确定。&&&&财产保险业务以外其他险种发票的式样和管理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自行确定。&&&&二、《专用发票》分电脑票和手工票二种,采用汉、英二种文字。电脑票规格190mm×127 mm;手工票规格190mm×132 mm(32开)。《专用发票》基本联次为四联,第一联为存根联,印色为黑色,第二联为发票联,印色为棕色,第三联为记帐联,印色为红色,第四联为业务联,印色为蓝色。《专用发票》采用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干式复写纸作为印制专用纸,存根联、发票联背涂为浅绿色,第三联背涂为浅兰色,第四联为普通打印纸(发票式样附后)。发票联、记帐联填开的字迹为浅绿色,业务联填开的字迹为浅兰色。发票监制章和发票号码仍采用红色荧光油墨套印。《专用发票》须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集中印制。&&&&在本规定之外,需要增加《专用发票》联次,以及增加汉文和少数民族文字对照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三、由同一付款人统一付款投保同一险种填开多张保单时,可合并开具一张《专用发票》。开具发票时,在“保险单号”栏列明所有保单号或多张连续保单的起止号码,打印空间不足时,可在“附注”栏继续列明。付款人或承保险种不同时,不得合并开具一张《专用发票》。&&&&四、对于约定分期付款的保险业务,应在每次收取款项时,分别开具《专用发票》。&&&&五、《专用发票》领购、发放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六、《专用发票》于日启用,旧版财产保险业发票可延用到日。&&&&七、从事保险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及本通知的规定领购、填开、保管、缴销发票,建立健全发票管理制度,按期保送发票领用存报告表。&&&&附件:《保险业专用发票》票样(略)&&&&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二00一年七月二十三日&&&&【提示】 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如失效,请自行检索……
特别声明:北京地方税务局关于海淀区地税局在税务登记中调整纳税人经营范围有关情况的批复【京地税征[号】-[综合法规类]
&&&&【提要】北京法律知识税务 : 北京地方税务局关于海淀区地税局在税务登记中调整纳税人经营范围有关情况的批复【京地税征[号】-[综合法规类]
&&&&海淀区地税局:&&&&你局《关于在税务登记中调整纳税人经营范围有关情况的请示》(海地税办〔2001〕64号)收悉。鉴于《中关村科技园区登记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规定企业经营范围为“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企业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市局研究决定,并就有关问题做如下规定,请依照执行:&&&&一、行业的确定。纳税人有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前置审批项目从业资格证书,税务机关按批准的行业为其核定;无前置审批项目从业资格证书的,一律归入“其他行业”中的“无经营范围行业”。&&&&二、税种的核定。按照北京地税信息管理系统V3.0的运行方式,为方便税票核销,纳税核定时,应按以下原则确定:&&&&(一)按户核定: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二)按前置审批项目核定:文化事业建设费(广告、娱乐业)、资源税。&&&&(三)按企业类型核定:企业所得税、城市集体服务事业费。&&&&(四)按初始申报核定:城市房地产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五)按实际情况核定:土地增值税、屠宰税。&&&&(六)不核定: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为解决计算申报率问题,无税的税种必须进行零申报。&&&&三、发票的核定。&&&&(一)按照《办法》中“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的规定,涉及发票核定的票种有: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国际海运业、国际海运船舶代理业。依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上述三种发票的核定应审核纳税人是否具备国家有关部委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或批准文件。&&&&(二)按照《办法》中“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的规定,涉及发票核定的票种有:建筑业、房地产业、广告业、运输业、联运业、出租汽车业。按照现行发票管理规定,上述六种发票的核定,应审核纳税人是否具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从业资格证书或批准文件。如果纳税人取得超出营业执照核定经营范围应税收入的,可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零份发票。&&&&四、关于纯益率的核定。对新办企业,第一年不实行企业所得税纯益率的征收办法,第二年再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予以核定。&&&&五、减免税的管理。在税务登记时,将企业所得税各种减免项目列明,由纳税人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减免项目,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年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由税务机关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确定企业是否具有减免税资格,并办理有关减免税手续。&&&&六、数据查询统计。市局将统一在各相关处室报表“其他行业”中增设“无经营范围行业”项目。在V3.0系统查询系统中增设“无经营范围行业”查询。&&&&本规定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此之前仍采用问询方式办理。&&&&【提示】 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如失效,请自行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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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审批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2) - 地方财税法规 - 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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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审批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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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区县局减免税工作审批程序
  1.各区县局主管税务所在接到纳税人报送的政策性减免税申请材料后,应根据掌握的情况,依据税收政策规定对纳税人报送的《纳税单位企业减、免税申请书》、《房产税扣除计税房值审核情况表》或《城镇土地使用税扣除计税面积审核情况表》及证明材料的内容逐项进行审核,必要时应深入企业实地了解、核实有关情况,对符合政策规定及填报要求的,分别由经办人员、所长在&地方税务局审查意见&对应栏内签署意见、签名,加盖税务所公章,并连同所有减免税材料上报地方税管理科(业务科)审核。
  2.各区县局地方税管理科(业务科)应对减免税材料的内容进行逐项审核,对符合政策性减免税规定的,分别由主管干部、科长在&地方税务局审查意见&对应栏内签署意见、签名,加盖地方税管理科(业务科)公章,并连同所有减免税材料上报主管局长审核。
  3.各区县局主管局长对减免税材料的内容审核后,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应分别在《纳税单位企业减、免税申请书》、《房产税扣除计税房值审核情况表》或《城镇土地使用税扣除计税面积审核情况表》的&地方税务局审查意见&、&区县局审核意见&对应栏内签署意见,并加盖区县局公章,上报市局地方税管理处。
  (四)市局减免税工作批复程序
  市局地方税管理处根据区县局上报的减免税材料,统一由内勤做收文处理,登记后送交处长阅批。
  1.审批权限及拟写减免税批复
  承办人员根据处长的批示,对纳税人减免税材料的内容及区县局审核意见逐一复核,对不符合政策规定和填报要求的退回;对符合规定要求的拟写减免税批复,经主管处长(调)审核,报主管局长审批签发。
  2.下发减免税批复
  经由主管局长签发的政策性减免税批复文件,经办公室核稿打印后下发有关区、县地方税务局执行。
  3.减免税资料的存档
  减免税资料和批复文件一式两份。其中一份退回区县局:
  区县局地方税管理科(业务科)接到市局批复退回的《纳税单位企业减、免税申请书》、《房产税扣除计税房值审核情况表》、《城镇土地使用税扣除计税面积审核情况表》和减免税批复文件及所附资料进行登记后交由主管税务所存档;市局地方税管理处归档备查的同时,做好输机处理。
  四、加强减免税执行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一)纳税人办理减免税申报审批手续的义务
  1.符合减免税政策的房产、土地,在经过税务部门审批后,在符合政策减免税期间可暂免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2.符合减免税政策的房产、土地,在经过税务部门审批后,如改变减免房产、土地的计税依据(房产原值或土地面积),应在变更后重新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
  3.对于已不符合减免税政策的房产、土地,自改变用途的次月起计算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纳税人按照规定在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征期内申报纳税,否则税务机关将依照征管法有关规定处理。同时,纳税人应向当地税务所进行报告。
  (二)税务机关对于已办理减免税审批的纳税人的监督管理
  从2002年开始,对于已办理减免税审批且仍旧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各区县局地方税管理科(业务科)应建立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政策性减免税统计台帐。同时,各区县局应加强对上述纳税人的监控和检查,检验其免税房产、土地是否改变用途和按期申报纳税。
  (三)减免税期满后,纳税人未进行申报应承担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六十四条规定,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五、减免税申报、审批的时间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关于加强税务行政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地税征〔号)文件有关规定,对于减免税申报、审批时间提出如下要求:
  (一)纳税人在减免税行为发生的次月起,应到主管税务所办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性减免税的申报手续,递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政策性减免税申报表》。
  (二)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应在接到纳税人减免税申请书之日起15日内办理完减免税审核、审批手续。
  (三)市局地方税管理处应在接到区县地方税务局上报的纳税人减免税申请书之日起20日内办理完减免税审批手续,特殊情况40日内办理完毕。
  附件1:区县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批复格式
  &&&税务所:
  你所关于&&&企业减税、免税申请书和审核意见悉。鉴于该企业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的实际情况,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86)财税地字第008号文件规定精神,经研究,同意对&&&企业停产闲置的生产经营用房(房产原值&&&元)给予从&年&月&日起免征大修停用期间应纳房产税的照顾。
  地方税管理科
  年 月 日
  附件2: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批复格式(对纳税人)
  &&&单位:
  你单位减税、免税申请书收悉。鉴于你单位&&&的实际情况,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文件规定精神,经研究,同意对你单位&&&用房或用地(房产原值&&&元或土地面积&&&平方米)给予从&年&月&日起免征应纳房产税或土地使用税的照顾。
  如你单位房产、土地改变用途,不符合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政策,请按时依照政策申报纳税。
  &&&区(县)地方税务局
  年 月 日
  附件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检发《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关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86)财税地字第008号
  附件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88)国税地字第015号
  附件5: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89)国税地字第140号
  十三、关于对企业的绿化用地可否免征土地使用税问题
  对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的绿化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注释:
  ①此项废止,详见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土地使用税有关减免税政策的通知(京财税[号)
  ②此项废止,详见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有关减免税政策的通知(京财税[号)&本文章更多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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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看看收楼验收步骤:大致如下:(从新浪爱问中搜到的,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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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看看收楼验收步骤:大致如下:(从新浪爱问中搜到的,给大家已鉴戒)
收楼验收详细步骤
首先总结一下,一般在建筑(装修)质量上主要的投诉集中在:
1、电:包括总负荷,电线截面负荷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布线的问题可能在表面上是看不见了~
2、水:供水的管道是否满缝无渗漏,可以采用加压测试;
3、污:排污管道无渗漏
4、质量:包括装修表面、收口效果(大多集中在墙体)
5、发展商所提供装修中的各产品品牌、保修期,售后维护谁负责
6、裂缝:裂缝包括建筑下沉和墙体收缩缝,但更多的是卫生间因为建筑裂缝而产生渗漏,造成天面渗漏
免除收房伤痛 从签合同开始
为避免出现房屋质量问题,建议消费者在买房时选择资信良好的开发商,将风险控制在前期。
签合同时应明确各有关细节,包括收楼时间,收楼程序(如先验楼,无异议后再收等);验楼时从配套设施到房内各项交付物指标的具体详细验收标准(面积、地面、体墙、厨厕等等),最好附上设计图纸及施工图,并在合同中注明以其为准。同时注明收楼时原开发商的广告、售楼书、样板房等都可成为房屋结构验收标准。最妥当的做法是请上一位有经验的律师,分析购房合同中有无标注不明或易成歧义的
条款陷阱,免除收楼时的麻烦。 切记查看“三书一证一表”
“三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一证”是指《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一表”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三书一证一表”齐全是楼房质量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权威认可的标记,是发展商交楼的必要条件。
业主一旦签了有关文件,就视为对楼宇质量的认可。因此,专家提醒,收楼前千万记住要求发展商出示“三书一证一表”,确定该楼已验收合格,并且与购房合同一致,只有证件齐全了,你才能签署入住单,收楼。但时下不少发展商交楼时,大多未能出具完整的文件,若买家确实想收楼的,验收过《住宅质量保证书》,有关部门出具的关于永久水电、消防、电梯使用等单项验收合格证书后,确保具备居住条件的,亦可收楼。
先验房后收楼
先验楼再缴费、办理入住手续是收楼的正常程序,但目前发展商能让买家先验楼后办手续的并不多。通常的做法是让业主先在收楼文件上签字,再发批条,让业主到物业管理处去拿钥匙。等业主进得房去,发现货不对板,申诉起来也软弱无力——负责任的发展商会积极善后,无良的则会实施“拖字诀”,让买家劳心劳力,这对买家来说是不公平的。 为避免出现这种情况,买家应事先在购房合同中特别约定先验房后收楼,另一方面如合同已成事实,则可采取在收楼文件上注明“室内情况尚不清楚”或“楼房状况未明”等字样。
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复印件加盖发展商的印章,并注明各项配套设备的品牌质量等级保修期限维护时限等细节
收楼准备篇
带好资料准备收楼
接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单(也叫入伙通知单),就标志着业主收楼的开始。您如果身在外地,没有足够的时间亲自办理入住手续,那么您必须指定一位信得过的委托人来帮您签订各种入住相关文件。
通常开发商会与入住通知单一并寄发给业主一份《缴费通知单》,办理入住应交纳的各项费用都有详细说明。
-交纳公共维修基金以及先期的物业管理费
房屋的公共维修基金是您应该缴纳的费用。即使您信不过开发商,也千万要认识到,这占到总房款2%的公共维修基金只是开发商替政府代缴的,他们占不到任何便宜,这笔费用是今后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后交给咱们业主自己支配的,开发商根本无权动用。
还有,在入住以前,您必须先交纳1~3个月的物业管理费(也可以看做是物业管理押金),让物业管理公司能够有一个管理资金的充分流动,在未来的这几个月当中,您就不用再交纳任何的物业管理费用。
-认真检查您的房产,别放过任何纰漏
当您交纳了房屋尾款、公共维修基金和先期物业管理费用后,就应该提出去看现房。您最应该注意的就是在质量上以及面积上的问题,如发现房屋漏水、地板明显裂缝,属于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可以避免的问题但还是出现的失误,您完全可以在入住验收单上拒绝签字。但如果属于因为气候、温差等原因发生的墙皮开裂等现象,您可以责成开发商在规定的期限内加以维修。
您检查房屋的质量等问题需要照顾到两方面,一方面,如果真是感觉小区的各方面条件达不到入住的标准,应该明确指出其不具备交工的理由。还要向开发商索要您该得到的违约金(一般来讲,延期交房的违约金是按照已交付房价的每天万分之二来结算)。
另一方面,当您确信房屋质量基本可以达到满意的程度,就应该按照合同中约定的面积误差来和开发商交涉。合同中规定,双方在实测面积方面存在着正负三的差额,如果开发商交给您的房屋面积大于合同中规定的面积,您必须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每平方米单价补齐超出面积的房款;如果小于规定中的面积,开发商应该退给您相应部分的房款。
-交纳契税,为得到产权证早做准备
契税是在您办理产权证的时候才交纳的,但开发商为了避免以后的麻烦,将提前向您收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买房人在买房之后应向政府交纳总房款1.5%~3%的契税(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的房产,按照总房价款1.5%的标准收取;超过12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照总房价款3%收取),开发商有权代收代缴。
-一表两书要审查
现行规定,房屋竣工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四方联检,检验结果报质检站备案,由质检站出具备案表。所以这时候您要向开发商提出看质检站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以及该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是收楼的前提,即使开发商做得再好,如果没有这个验收表就说明它根本不具备交房的标准,您有权拒绝收楼。《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则是确保您顺利使用该房产及该房产内设备,并享受开发商提供的保修服务的通行证,有这两书在手,就说明您得到的房产还是比较可信的。
-签订《物业管理公约》
别以为每月每平方米不过几元钱,买得起当然住得起,您要看清,您以后要交纳的物业管理费到底由哪些方面构成,清洁费、保安费、绿化费是怎么核定的,要让物业管理公司说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还有,您的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最好还是考察一下,到底具备不具备您要求的管理标准,别在今后的管理当中给您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如果提前认识这家公司,在今后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时候您能做到知己知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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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起,北京市所有住宅工程质量验收将以“户”为基本单位进行,从而成。。。
日起,北京市所有住宅工程质量验收将以“户”为基本单位进行,从而成为全国第一个强制执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城市。
  与过去以整栋楼为基本单位的验收方式相比,新的政策无疑将给购房者、开发商、施工单位等各方利益带来显著影响。目前,“分户验收”已在朝阳区试点大半年,众多购房户尝到了住宅工程质量验收方式调整后的“甜头儿”。
  住宅验收3大变化
  在外企上班的李加昨天特意请了半天事假,赶到西坝河附近的“太阳星城·金星园15号楼”去收房。一走进未来新家,小李就忙着东看看墙面有没有裂缝,西瞅瞅窗户开关是否顺手。要不是陪同收房的物业人员的提醒,小李大概一时半会也不会注意到贴在家门背后的《分户验收汇总表》。
  按照市建委今年11月印发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日之后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住宅项目都要填写类似的表格,并在业主收房时交给业主。“这还真挺新鲜的。”小李一脸好奇。看来,新旧住宅验收政策相比,变化真不小。
  变化一:抽查变成一户一查
  “按照有关规定和规范要求,我们过去在验收建设工程时实际上是抽查,并不是逐户验收,抽查率在30%左右。所以,有60%到70%的房间并没有逐一检查。”北京市建委委员张玉平介绍说,“事实上,我们在接到业主投诉时发现,往往是没有抽检到的房间出现一些问题。”
  分户验收正是为了避免因验收不到位而出现的质量纠纷,而要求住宅工程在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同时,增加对每一户及单位工程公共部位的专门验收,也就是“一户一验”。
  变化二:验收情况向业主明示
  “以前,验收的情况只往有关管理部门送。我们没有义务拿给业主看。”太阳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宋超对记者说。今年,“太阳星城”成了新政策试点项目,宋超作为开发商参与验收的人员跟监理方、施工方人员一起,把验收表一项一项仔细填好,贴在门背后,就怕来收房的业主看不见。
  分户验收犹如让房屋“购买者都能得到自己这一户的质量合格证书”。 
  变化三:负责人姓名“上”标牌
  在金星园两栋新楼的外墙上,记者还发现了两块不锈钢牌匾。上面印刻着工程名称、竣工日期,以及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全称。原来,这也是分户验收政策的强制性要求。根据分户验收政策,明年1月1日以后,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负责人姓名也将出现在工程标牌上。
  分户验收重在观感和功能
  “外观及尺寸偏差、混凝土面层、金属门窗、一般抹灰工程、防水工程试水、室内采暖管道及配件安装……”小李仔仔细细地阅读着门后的表格上的验收项目。表格下沿儿排列着几个签名:土建、暖卫、电气三个大项,每项都由建设、监理、施工三方人员分别验收签字。
  看着盖在验收表左上角的建设单位的大红章,以及另外一张表上一溜儿保修人员手机联系方式,小李说“就觉着心里比较踏实”。
  “建筑毕竟是手工操作,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的基础上,出现个别房间墙面不平、窗户不好开关的情况在所难免。”承担监理工作的北京华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王爱林解释说:所以,分户验收是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为主,重点包括门窗、墙面、暖气等8项内容(见图表)。
  按照新政策的规定,北京市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及危改回迁房都必须分户执行这8项检查,并出具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而且,已经销售但将于明年1月1日后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期房也不例外。
  朝阳区在试点中还发现,分户验收使得户内工程质量迅速提高,业主投诉大幅降低,但对住宅公共部分的质量投诉开始出现。
  于是,朝阳区在8月份又颁布了公共部分专项验收的通知,规定对屋面、外檐、设备层、地下车库、走廊五部分进行专项验收,工程总监代表、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参加验收,也要签署确认《公共部分质量检验表》。
  每户都有了“住房”档案
  据太阳星城开发商介绍,昨天上午共有9户业主前去收房,大家对房屋质量比较满意,还没有出现较大争议。另据朝阳区建委的统计,朝阳区在进行分户验收试点的半年里,437.8万平方米、136个竣工验收已备案的项目中仅有一起质量投诉。
  “太阳星城”施工方项目经理王昱对分户验收后的工程质量信心很足:“过去的质量验收中,我们只是面对监理一方,现在我们要面对开发商、监理,甚至还有物业和业主。那么多人、那么多双眼一起挑毛病,哪敢马虎?”王昱说:“另一方面,分户验收使每户房子的质量都有了独立的一套资料,就算将来哪出了问题,马上回头一查就知道是谁的问题,维修起来也方便很多,可以避免不少争议和扯皮。”
  张玉平对购房人由此得到的好处解释得更明确:“分户验收前,业主拿到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仅代表整个住宅建筑通过了四方验收。至于每位业主自己的房子是不是也经过了认真的质量检查,且检查合格,却没有机构做出任何承诺。分户验收实施之后,每一户的房屋质量都有了验收人员,也就等于有了责任人,业主的合法权益有了切实保护。”
  工作量倍增不影响房价
  “原先我们做验收的文字材料这么厚,现在这么厚。”总工宋超用两根手指头比划着一两厘米和十几厘米之间厚度的差异。按照市建委分户验收管理规定的要求,分户验收工作应该是在施工过程中伴随工程的质量验收过程而进行,不能在工程竣工后搞突击验收。
  “哪户验收条件成熟,由开发、监理、施工三方管理人员组成的小组就进去验收,后期物业也参与进来。每户进去都不止一次,门窗、地面、墙面的垂直度、平整度都得验。每户都有一套专门的表格,验收人员在验收完工程项目后,要逐一在表格内签字,无论是表格的制作、复印还是验收人员在表格上签字的工作内容都远远大于以前。我们从按层抽查到一户不落检查,管理人员的工作量增加了好几倍。”宋超说。
  建委质量处处长郑伟革还表示,工程质量监管机构在监督建设单位(开发商)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的过程当中,抽查分户验收的验收记录。“这个监督过程应该说是保证工程分户验收的一个有效的手段。”
  增加的工作量会不会导致开发商提高房价?宋超说:“房价是受市场中复杂因素的影响,因分户验收而增加的工作量和办公用品的消耗在价格决定因素中微乎其微。分户验收只是保证质量的手段,与价格无关。”郑伟革也明确提出:开发商不能以质量分户验收增加工作量为由来提高房价。市建委表示,只要参建单位加强管理、统筹安排,开展分户验收并不会影响交房,任何单位不得以开展分户验收为由,延期交房。
  业主对新房质量更放心
  “对咱们老百姓来说,买套房子搭上了多年的积蓄、倾注了一家老小四处看房的心血。不出问题还好,万一碰上点质量瑕疵,又得找物业,又得找开发商。谁碰上不窝心?”业主小李说。
  明明是买方,却往往对房屋质量无能为力,只能被动接受。出现问题,又碰上物业、开发商的推诿扯皮,导致业主维权闹上媒体闹上法庭的事件屡见不鲜。
  “以后,新房都有这么一套质量分户验收表就好多啦。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各方落实了质量验收责任,我们掌握了工程有关单位以及保修人员的信息。一方面,我们对新房的质量放心多了;另一方面,一旦出现质量纠纷,我们知道可以找谁解决。”小李说。
  据市建委介绍,实行分户验收后,房屋依然存在质量问题的,业主可以直接通知建设单位(开发商),依据合同,要求对质量缺陷进行维修,造成损失的还可以要求赔偿。双方在质量问题或赔偿数额上不能达成一致,可以通过司法或仲裁途径解决。
  据司法人士分析:就算因为房屋质量问题需要投诉或者打官司,消费者手中的分户验收表将成为重要的证据。
  但也有业主表示,希望专业人员能够把分户验收表所显示的情况在收房时加以具体说明,使业主对分户验收的好处和由此获得的权益更加明了。
  “细”到百姓心坎上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一千多年前杜甫的这两句诗,曾是多少中国人向往的理想境界。如今,随着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出现,越来越多寻常百姓“居有定所”的愿景正成为现实。
  但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够“欢颜”地“安”居,业主与开发商、物业之间“猫和老鼠”的不解之结时常出现在报端:门窗变形、墙皮剥落、下水道不通、推诿扯皮……许多百姓倾其一生买房,怎么就这么难称心?
  现在好了,政府有关部门出台的“分户验收”政策,从很大力度上保证了百姓的“安居”利益。从粗放的“整体验收”到细致入微的“一户一验”,政府“细”到了百姓心坎上。
  细想来,这“细”中有“真义”。
  其一,一般消费者买房或多或少有些“雾里看花”,弄不清楚其中究竟有多少“陷阱”。以前,整栋楼验收也许只有1%的毛病,但落到自身就是100%的问题。现在细化到分户验收,就减少了这个可能,而后期如果出现问题也有了法律依据。
  其二,分户验收,将所有房屋都仔细检查一遍,各项细节都合格才给发合格证,受益者不仅是购房人,还有开发商。这项政策对整个房地产市场也将起到规范作用。
  能否将新政策落到实处、不走过场,能否保障每一户人家买到放心房,政府有关部门必须切实承担起监管的责任。
  心里装着群众,俯下身子,用百姓的视角“细细”地观察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这样的政府,百姓欢颜,社会和谐。(侯健美 刘扬/文)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内容
  序号     内容
  1  建筑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
  2  门窗安装质量
  3  墙面、地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4  防水工程质量
  5  采暖系统安装质量
  6  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7  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8  其他规定、标准中要求分户检查的内容
收房前细看 勿轻信"国家验收" 各位株株要好好看看这些帖子,仔细推敲一下!!!
收房前细看 勿轻信"国家验收"
 厨房窗户太小 装上排烟管还打不开 律师称“国家验收”并不是主管部门直接检测。买了房,不一定就省心了,收房时,可能还有一堆问题等着您。购买了幸福家园的吴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事儿。
  收房案例 
收房前去看看发现多处有问题
  吴先生在广渠门桥以西的幸福家园买了一套总价近百万元的房子。4月底,开发商通知吴先生去收房。
  在其他业主忙着交纳各种契税和基金并办理入住手续的时候,吴先生提出要先到房间里去看看,这一去,竟看出了新房中的不少问题。
  吴先生说,首先,临街的落地窗前有一道护栏,然而栏杆之间的间隙非常大,有安全隐患。其次,厨房的窗户小,起不到通风和采光的作用。而且,厨房中的这个唯一的小窗是向内开的,外置烟道的预留孔竟然比窗户的上沿还低。如果设置排烟管,窗户根本就打不开。除此之外,空调机位的下水口和厨房下水管附近的防水也有一定问题。
  要求整改未果业主至今仍未收房
  吴先生找到物业,填写了一份《项目整改报告》,决定等房子改好后再办入住。但目前,除了栏杆的间隙问题得到了解决外,其他几项都没能很好地解决,吴先生至今没有办理收房手续。
  通过国家验收开发商认为没问题
  记者实地查看了吴先生的新房后,和吴先生一起拿着《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找到开发商。
  开发商方面一位姓邢的先生表示,他们的工程的确是按上述标准进行验收的,但业主不是专业人士,业主提出房屋存在问题,他们不予认可。邢先生说:“我们是经过国家验收的,您说我们不合标准必须拿出专业机构的检测报告。”
  吴先生生气地说:“国家标准白纸黑字规定了厨房窗地比最小也要达到1比7。我们家窗户面积约为0.6平方米,而厨房面积为9.41平方米,二者比例约为1比16,远远小于1比7的国家标准。存在这么明显的问题难道说还是经过国家验收合格的吗?”
  如不告到法院很难检测房屋质量
  国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的王工程师说,他们这里进行的工程质量检测具有法律效力,但必须双方委托才能进行。如果只是业主一方进行单方面委托,那+么检测出来的结果开发商很可能不予认可也不会承担费用。但双方都同意检测的可能性也很小,除非是开发商有十足把握,觉得自己的工程不存在任何问题。
  因此,大多数的情况都是等纠纷诉诸法律后,由法院委托他们进行检测。
  由于目前国家相关部门还没有开通业主对房屋质量进行投诉的渠道,因此,一旦出现问题,业主只能先找开发商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那就只能诉诸法律。
  律师点评
  针对吴先生的购房经历,北京市包律师事务所的周丹律师和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的李向荣律师分别进行了以下解读。
  勿轻信“国家验收”
  2000年1月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将工程竣工验收由验收制改为了备案制,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再核发竣工验收证明,而是采用了验收备案的办法,改变了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制度。也就是说,主管部门不再直接进行检测,而是把开发商提供的检测结果进行备案。
  所以,律师称,所谓国家验收,其实只是开发商、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进行的四方验收。业主切不要以为开发商宣称房屋经过国家验收并出示了《工程竣工备案表》,就万事大吉。
  收房前应擦亮双眼
  设计方的图纸业主们是看不到的,施工方是否按图纸施工也无从考察,监理方也是开发商通过招投标的方式自己请来的。因此,房屋究竟在哪个环节上出了问题业主自己是很难调查的。其实,业主只同开发商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但开发商总会以“就是这么设计的”、“就是按图纸进行的施工”、“我们通过了国家的验收”等理由来搪塞业主。
  律师称,业主必须付全款才能入住,房屋又是具有不可替代性的大额商品,因此,购房人处于天然弱势,必须擦亮双眼,尽量躲避层层“机关”。
  律师九大提醒
  1 收房前一定要查验“两书一表”,即《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工程竣工备案表》。(注:《工程竣工备案表》一般是不向个人提供的,业主应在查看时记录下其编号等重要信息)
  2 要求开发商出示专业测绘单位提供的《实际测量报告》,并检验实测报告的日期是否在竣工备案日期后。否则,业主应提请开发商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重新测绘。
  3 查看实测报告上规定的公摊面积是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内容相符。如实测报告上规定的公摊面积在合同中没有提及,要以实测报告为准,开发商不应向业主索取费用。
  4 查看安防设备是否完善及有无在公安机关登记备案。
  5 可要求开发商出示供水系统水质检测报告及相关的卫生许可证。
  6 收房前一定要先进房间查看水、电、天然气等生活必需设施是否开通并达到使用状态。
  7 看房时,应对照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重点查看房屋结构及其附属设施有哪些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的规定。如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应提出书面报告要求开发商整改,而且最好能约定开发商由此延期交房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及违约金的支付办法及时间。
  8 收房时不要草率签字,应先对房屋进行仔细检查、验收。一旦在《房屋交接验收单》(或《物业交付核验单》)上签字接收,则意味着开发商完成了交付房屋的义务。
  9 收房时不要草率交费。
  京地税征[号文件和京地税地[号文件中规定,北京市地税局只委托过北京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代征契税,而代征人不能委托其他单位代征。因此,开发商没有权利代征契税。
  京国土房管物字[号文件中规定,各区县房地局、小区办不得委托建设单位代为归集维修基金。因此,开发商和物业均无权利收取“大修基金”。
  在交纳物业费的时候,一定看清物业代收的水、电等费用是否遵循物价局的相关标准。以“人工费”等为由在水、电等费用上加价是毫无根据的。
就是说我们收房时不必缴纳契税和大修基金? 那我们该交些什么钱?
> 大家看看收楼验收步骤:大致如下:(从新浪爱问中搜到的,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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