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谁知道重庆市社会养老保险城市居民养老保险的的缴费标准和以后的领取的标准?

2013年度重庆市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公布
  根据市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文件精神,在我市2013年度社会保险工作中,适用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按重庆市统计局公布的2012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5392元(3783元/月)执行。
  城镇社会保险参保职工2013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2696元、下限为1513元。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人员,2013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3783元、下限为1513元。
  (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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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12:28:49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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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日起,将有天津、重庆、福建、江西等省份执行新的社保缴费基数标准。与相比,其用人单位和职工需要缴纳的社保费用将出现不同程度的上涨。其中,天津社保缴费下限将上涨282元,上限上涨1278元。  1月1日起,重庆市个人养老险缴费下限每月将增加68元;福建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交养老保险费将比以往增加60元,月缴交养老保险费基数按1600元执行;江西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最低为1550元、最高为11625元,较分别增加了130元和975元。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各地对社保缴费基数的调整,均是基于当地的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统计数据显示,随着近年来各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不断攀升,社保缴费基数也随之上涨。以北京市为例,2011~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连续3年保持约11%的增长速度,其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也从的1869元,调至的2317元。  以重庆为例:社保缴费基数调整通知如下:  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参保职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核定缴费基数;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本人实际月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参保职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  二、以个人身份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由本人在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00%之间自主选择。上一年度月缴费基数低于60%的,从1月起由区社保险局统一调整为60%。  三、调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从1月1日起执行。  四、从即日起,区社会保险局开始受理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缴费基数调整业务。  以天津为例:关于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度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职工平均工资  (一)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6232元,月平均工资为4686元;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53520元,月平均工资为4460元,计算计划内破产企业职工一次性安置费以此为准;用于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2564元,月平均工资为6047元。  (二)度工伤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资福利等待遇标准,按4686元计算。具体标准见《度相关待遇简表》(附件1)1504  二、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  (一)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2812元和14058元。先行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的农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2109元。  (二)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6047元。按照6047元缴费确有困难的,可在6047元与2912元之间选择确定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为2912元。  (三)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基数为2912元。  (四)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保险缴费基数为2812元。  (五)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2812元。  (六)民政代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险、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缴费基数为4686元。  (七)补缴6月30日前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4686元为标准计算保值系数;补缴7月1日以后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个人补缴6月30日前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4260元为标准计算保值系数;补缴7月1日至12月31日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按日加收万分之五保值费;补缴1月1日至12月31日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加收保值费。  日之前在本市国有、城镇集体企业工作,并自1993年1月起在原企业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因企业关停并转、破产退出等原因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中断缴费人员,以及具有本市户籍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教育,毕业后从事灵活就业的,按规定补缴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经本人申请,记入职工个人账户部分可不缴纳保值费。  按照历年缴费下限补缴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具体金额详见《度按照历年缴费下限补缴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金额一览表》(附件2)。  三、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  民政管理退休人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为6575元(含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注资额)。  四、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  (一)民政管理安置在本市的军队退休干部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筹资标准为9315元,其中6575元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2740元纳入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  (二)中央、外地驻津单位职工、退休人员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筹资标准分别为3756元和7387元。  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缴费标准为:按40%比例缴纳为101400元、按35%比例缴纳为88725元、按30%比例缴纳为76050元。  六、预留社会保险费标准  被依法宣告撤销、解散、破产以及由于其他原因宣布终止的用人单位,预留已怀孕女职工生育保险费标准为20184元。  七、有关事宜  度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年记账利率为2.75%;月记账利率为2.29&。  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老农保个人账户年记账利率为2.75%;月记账利率为2.29&。  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年记账利率为0.35%;月记账利率为0.292&。  本通知自1月1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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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2014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重庆2014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来源:社保频道
  养老保险个人缴纳比例如何确定?职工个人按工资收入的8%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按缴费基数的18%缴费,全部由自己负担。下面将详细为您介绍,养老保险个人缴纳比例。
  一、养老保险个人缴纳比例
  (一)企业缴费额=核定的企业职工工资总额&20%;职工个人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8%(目前为8%);
  (二)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18%。例如:2003年4月份河北省公布的2002年度省社平工资为每月747元,因此缴费基数可以在747&2241元之间自主选择。全年缴费金额最少为:747&18%&12=1613.5元,最多为:=4840.6元。
  其中:缴费比例分作以企业参保和以个体劳动者参保两类:
  (一)各类企业按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20%缴费,职工按个人缴费基数的7%缴费(2003年为7%,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终到8%)。职工应缴部分由企业代扣代缴。
  (二)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按缴费基数的18%缴费,全部由自己负担。
  二、养老保险个人缴纳情况
  每个被保险人月交保险费不得低于20元。职工个人按工资收入的8%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
  拿一个明年准备参加工作的普通大学生为例,假设每月的工资和奖金是3000元,按照旧法除个人缴纳240元(8%的缴费基数)养老保险直接计入个人帐户中,在单位缴纳660元的中的90元(3%的缴费基数)也会划算到其个人帐户,而另外的570元将做为社会统筹部分。但如果按照新的缴费比例,个人缴纳的费用不变,而单位为其缴纳的660元将全部作为社会统筹部分,该职工每月的个人帐户中将比原先减少90元的社保养老金,一年将减少1080元,如果假设社保金年利率按1.5%计算的话,从其22岁开始工作,60岁退休(工作年限38年)。这笔减少的养老金将会累计到54777.48元, 按照养老金发放标准,其退休后个人的养老金每月将会减少456.472()元。
  提醒,以上重庆五险一金个人缴费比例与单位缴费比例相关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重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缴费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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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正式并轨 缴费标准设14档
&&& 新增4档  每年个人缴费标准设为14个档次,增加了1500元、2000元、2500元和3000元4个档次  转移衔接  省内转移,不转个人账户资金,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由省在年内统一进行结算  长缴多得  个人账户一经建立,终身不变。参保人缴费累计超过15年的,每增加1年缴费,其基础养老金从我省原规定的每月增加0.5元提高到1元(不含补缴年限)  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已于近日印发并开始实施。《意见》提出,到“十二五”末,在全省基本实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新农保)和城市居民养老保险(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更好地保障参保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这意味着,湖南居民养老保险将不再分城乡,原先的新农保、城居保正式并轨,城乡居民公平共享社会发展成果迈出新步伐。  缴费档次增至14个,多缴多得  《意见》明确,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省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根据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的最新数据,截至7月底,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符合参保缴费条件和已享受待遇的总人数达3289万。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部分构成。每年个人缴费标准设为14个档次。与以前的新农保和城居保相比,增加了1500元、2000元、2500元和3000元4个档次,让参保人拥有更多的选择。  各级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参保人选择年缴纳100元、200元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选择年缴纳300元、400元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40元;选择年缴纳500元及以上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  此外,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等缴费困难群体,县市区人民政府代其缴纳全部每年最低缴费档次的养老保险费;对重度残疾人,县市区人民政府凭《残疾人证》为其代缴全部每年最低缴费档次的养老保险费;对其他缴费困难群体,县市区人民政府按最低缴费档次给予部分补助。  《意见》还规定,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同时,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湖南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个人账户一经建立,终身不变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目前,湖南省基础养老金已由55元提高到60元。为鼓励参保人长期缴费,长缴多得,《意见》规定,参保人缴费累计超过15年的,每增加1年缴费,其基础养老金从我省原规定的每月增加0.5元提高到1元(不含补缴年限)。  省人社厅农保处负责人介绍,个人账户一经建立,终身不变。个人缴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无论在哪里缴费,也无论是否间断,个人账户都会累计记录。“我省特别明确,参保人不得退保或提前支取个人账户储存额。参保人员中断缴费的,其个人账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保留,并不间断计息。”该负责人表示,“这主要是维护参保人参加社会保险的严肃性,有利于实现社会保障全民覆盖的目标,有利于基金的安全稳定和保值增值。”  到退休年龄后,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月计发,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年满60周岁,缴满15年可按月领取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从符合领取条件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意见》印发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意见》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或隔年补缴的,中断期间及补缴年限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不得重复享受。对于重复领取、骗取、冒领养老保险待遇的应及时追回。  省内转移,不转个人账户资金  《意见》进一步完善了制度内跨地区转移衔接办法,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因户籍迁移,需在省内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个人账户资金,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由省在年内统一进行结算。  需跨省转移的,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优抚安置、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等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衔接,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首提丧葬补助金,缴费领取就近就便  《意见》提出,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可以探索建立丧葬补助制度。探索建立丧葬补助制度的地方,参保人员死亡的,其遗属在办理注销登记后可领取丧葬补助金。“首提丧葬补助金制度,将有助于减轻参保居民家庭的丧葬费用负担,及时核查参保人领取待遇的信息,减少死亡冒领,维护社会保险公平公正。”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意见》明确,将合作金融机构选择权由省级下放至县级,明确各地选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合作金融服务机构必须按照就地、就近、就便满足参保人缴费和领取养老金的原则,采取招投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县市区只能选择一家合作金融服务机构。  “两项制度的合并并不影响当前的新农保参保人群和城居保参保人群,它们将统一并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省人社厅将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在全省全面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并研究完善两项制度合并实施的有关配套措施。&&& 来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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