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的问题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粤劳社〔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 当前,我省各地正在按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今年底实现社会保险覆盖全社会的任务努力工作,扩面征收工作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在具体操作中,一些地方对失业保险有关政策规定的理解、把握提出了一些问题要求我们给予明确。为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的扩面工作,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广东省失业保险规定》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一、关于城镇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否参加失业保险问题
& &&城镇私营企业业主和城镇个体工商户雇主可以不参加失业保险,但必须为其所雇员工办理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雇工本人也要按规定缴费。
&&& 二、关于农民合同制工人和城镇户籍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界定身份问题
&& 《条例》规定,农民合同制工人和城镇户籍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办法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标准及其发放办法均不相同,因此,他们在参加失业保险时必须明确界别身份。由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负责对其职工的身份进行准确界定,如实申报。
&&& 三、关于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的申领发放问题&& &
&&& 农民合同制工人参加失业保险,单位为其连续缴费满1年以上的,在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不需办理失业登记,可以凭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身份证,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争议处理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60日内,到原单位所在地受理其失业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费。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的标准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广东省失业保险规定&有关内容的通知》(粤府办〔1999〕54号)第四条规定执行,具体申领发放办法由各市确定。
&&& 四、关于异地就业的城镇户籍职工失业保险金的申领发放问题&&&
异地就业的城镇户籍职工,失业后不需办理失业登记,凭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流动人员就业证》、身份证和求职证明,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处理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60日内,到原单位所在地受理其失业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等待遇的申领或转移手续。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可以选择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也可以选择在原单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凡选择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其失业保险待遇转移和失业保险金等待遇发放标准,按原省社保局《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广东省失业保险规定&有关内容的通知》(粤社保〔1999〕129号)第四条规定执行,具体申领发放办法由各市确定。
&&& 五、关于重新就业后缴费年限的计算问题
&&& 重新就业前未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重新就业后的缴费年限与重新就业前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重新就业前申领了失业保险待遇,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按重新就业后的缴费年限计算。其中,重新就业前未领完核定领取期限的(包括办理了申领手续但未领取的),未领取的期限可以结转使用,但结转后合并计算的核定领取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1998年12月底前已停止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未领完的期限不再结转。
六、关于中央、省属、军队驻粤单位的失业保险管理问题
中央、省属和军队驻粤单位(包括原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单位),其失业保险一律实行属地管理;跨统筹地区的,按单位或其分支机构的注册登记地进行属地划分。
&&& 七、关于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问题
&&& 我省境内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条例》及省社保局等四个单位《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粤社保〔1999〕103号)规定,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失业保险。使用财政核拨事业编制的事业单位应缴的失业保险费,可以由地税部门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征收数据、资料,开具征收票证,通知财政部门从财政拨付给事业单位的事业经费中直接缴入地税部门的社会保险费待解户。
&&& 八、关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问题
&&& 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单位按本单位的工资总额,职工按本人的工资收入计算;职工的应与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工资一致,单位的应等于本单位全部参加失业保险职工缴费工资之和。
&&& 九、关于失业保险费的缓缴问题
&&& 因特殊困难确实没有能力按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单位,可以财产抵押,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缓期缴纳,经核实、批准后可予缓缴。缓缴期最长不超过一年。缓缴期满后,单位和个人必须补缴缓缴期间应缴的失业保险费本金及利息,免交滞纳金。缓缴期满后仍不能按规定缴费的,经办机构可以与单位协议,以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缴;协议不成的,经办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凡未经经办机构批准而停止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单位,其职工失业时,不能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由单位按现行失业保险规定的待遇项目和标准负担各项费用开支。
十、关于领取经济补偿金后能否领取失业保险金问题
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按照国家规定标准领取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的职工,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但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领取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并且领取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以及属于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性质的其它费用,总水平达到和超过所在地级以上市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人3倍的,视同领取一次性安置费后自谋职业,即为在业人员,不再领取失业保险金,以及不再享受其它失业保险待遇。
&&& 十一、关于对参保单位和职工的失业保险信息管理问题
&&&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国家和省的失业保险有关规定,做好对参保单位和职工的失业保险信息管理工作。要把工作基点由过去只管参保单位,调整为既管参保单位又管参保个人。要实行失业保险缴费记录制度,如实记载单位和个人缴费情况,同时,注意做好与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的衔接和信息资源共享。
&&& 十二、关于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问题
&&& 去年先于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继续执行。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 12333中国曲阜党政网站-网络问政平台
&&中国?曲阜党政门户网站&欢迎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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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主题:
问政时间:
问政内容:
请问和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吗?需要什么手续?
另外,我保险已交20年,如果现在不再续交,退休时能否领取养老金?怎样办理呢?
受理单位:
受&理 人:
受理时间:
受理答复:
问证人,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经咨询,现答复如下
1、能否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看是否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缴纳失业保险时限等条件,具体问题请咨询失业科,联系电话:。
2、关于养老保险续交的问题,如果您辞职后到新单位工作,必须缴费到法定退休年龄,具体问题请咨询社保中心,联系电话:。
答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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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失业保险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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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农民工失业保险问题。&
答:《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取消了原条例农民工个人不缴费、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规定,在制度上消除了农民工与城镇职工的差异,实现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样缴费、同等待遇。农民工的失业保险待遇将大幅提高,由原规定的每缴费满一年领取失业前缴费工资的20%提高到在领取期限内按月领取包括月最低工资标准80%的失业保险金和失业前缴费工资15%的求职补贴。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但不具有本省户籍的失业人员,要求不在参保地按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不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可以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的,不再享受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以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终止失业保险关系。
&二、关于缴费基数和费率问题。&
答:《条例》第八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基数和费率。用人单位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的缴费工资之和为基数,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以本人工资为基数,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目前,我省失业保险费率按照《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东部7省(市)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13号,下称13号文)执行,用人单位为1.5%,劳动者为0.5%。同时,13号文允许有条件的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开展基于失业风险浮动费率试点,在确保失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对一定时期内不减员或者少减员的用人单位,再适当下浮费率。一方面对少减员的单位加以支持,稳定就业;另一方面对积极参保的单位加以鼓励,增强制度吸引力。广州市已于日率先开展试点。
&三、关于失业保险待遇问题。&
答:&《条例》规定,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按月计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领取求职补贴,标准为本人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百分之十五。同时,《条例》还规定了生育津贴、医疗补助,以及提前就业、创业补助等失业保险待遇。
&四、关于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问题。&
答:《条例》规定&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补贴对象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在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可以领取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失业人员在每一次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领取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次数不超过两次。
&五、关于失业保险关系转移问题。&
答:《条例》统一明确了省内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政策。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统筹地区重新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转移前的尚未领取期限与再次失业时的领取期限合并计算。职工、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统筹地区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时间累计计算。
&六、关于非自愿性失业的问题。&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条例》规定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五)劳动者本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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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失业金的问题
您好,失业金领取条件本人辞职的不享受此待遇,我看过您说不论什么原因被单位开除的是可以享受的,这个不论什么原因就是不管你怎么样,只要是能让公司跟你解除劳动合同就可以吗?比如说我天天请假,请假不准就旷工之类的情况,这样让公司跟我们解除合同也可以申请领取失业金吗?
像你说的这种
理由可以申请,属于违纪解除劳动关系,但是如果是违纪解除劳动关系的话,你将享受不了单位给你的经济赔偿金。 如果你只是为了领取失业保险金而特意违纪,想让单位给你辞退,有些得不偿失,你自己要考虑好。
失业金的待遇享受是根据你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来核定你能享受的待遇期限,而失业保险待遇年限是可以累积的,例如你第一次参加工作并失业缴费时间为2年,你在失业后没有申请失业金,而后又工作参保缴费2年,你发生失业状态时候,你能享受的待遇期限就是根据4年的缴费年限来核定的期限。中间有断档也不要紧,没有欠费就行。
我建议你是好好考虑下!
回答数: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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