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贷款提前还款方法?

北京邮电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5月21日
&北京邮电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为按新的运行机制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帮助低收入家庭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北京邮电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贷款条件
1、国家计划内、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2、学生在校期间,银行只受理一次个人申请,本科生(最多)可申请四年,研究生(最多)可申请三年。
二、贷款用途、标准及比例
1、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用于支付学费。
2、贷款人数为在校生学生总数的20%以内。
三、申请贷款的程序及发放办法
1、申请贷款学生入学后,需填写《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并交各学院初审。
2、初审无误后,各学院按要求编制《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以电子文档和书面文档形式与申请资料一并交学生事务管理处助学中心。
申请资料:
(1)乡、镇(含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区(县)民政局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
(2)贷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2份)。
(3)贷款学生户口卡或户口迁移证复印件。
(4)贷款学生父亲身份证复印件。
(5)贷款学生父亲户口卡复印件。
(6)贷款学生母亲身份证复印件。
(7)贷款学生母亲户口卡复印件。
(8)贷款学生签署个人授权中国银行查询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的授权书。
(9)贷款学生父亲母亲分别签署个人授权中国银行查询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的授权书。
(10)未满18岁的学生需提供双份(4)、(6),并由父母亲自签写《贷款申请父母同意书》
注意事项:
(1)所有证明材料传真件无效,困难证明应加盖当地乡、镇政府或县民政局的主章(乡、镇民政办公室或民政局的某科室章无效,印章应尽量清晰)。
(2)二代身份证需复印正反面。
(3)户口卡、身份证复印件应保证字迹、照片清晰。
(4)如身份证号码与户口卡不符(15位变18位除外)需由户籍管理机关开具证明(必须有照片且在照片贴合处加盖公章)。
(5)因各种原因无法出具父母相关证明材料的,应由当地民政部门或户籍管理部门(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如父母离异需由民政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死亡需由户籍机关出具相关证明。
(6)个人征信授权书用于中国银行查询贷款学生家庭财产情况及家庭收入真实性及准确性。
(7)贫困证明中的父母个人收入请准确填写,如通过征信系统查证不符将直接拒贷。
(8)贷款申请材料应该于每年8月31日前准备完毕,如遇银行贷款政策调整,以当年通知为准。
3、学校复审后将审核意见及上述资料(含电子版)报送至银行审批。
4、银行审批后,编制《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查合格名册》随同电子文档及相关资料一并送交学校。
5、学校或各学院根据《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查合格名册》组织学生填写、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收齐后交学生事务管理处助学中心。
6、学校在银行规定的时间内,将借款合同及借据统一提交给银行,银行签署完毕后送交学校,由学校发还给借款学生本人保管。
7、银行将首年学费贷款划入学校指定的帐户,以后每学年在借款学生签署借据后银行将学费贷款划入学校指定的帐户。
8、学校收到银行划入的学费后,向学生出具收费收据,借款学生应妥善保管好此收据,以便日后查询。
9、借款人有不符合贷款人要求的行为时,贷款人可停止发放贷款并做相应处理。
10、各学院将学生贷款情况书面通知家长。
四、贷款归还办法
1、国家助学贷款属于商业性贷款,其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
2、国家助学贷款实行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100%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全部自付的办法,借款学生毕业后开始计付利息。
3、借款学生毕业后开始进入还款期,一般前2年只归还利息,后4年归还本金,6年内还清;如选择毕业前一次性结清贷款,则只需归还贷款本金即可。
4、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前应与银行签定还款协议,确认还款计划;继续攻读学位的应在毕业前1个月向学校提出展期申请,并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相关证明,由原经办银行办理展期手续。如不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交贷款人所要求文件的,学校不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5、借款学生在校期间有下列行为的,银行将停止发放助学贷款,并要求借款学生一次性偿还贷款本息:
(1)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
(2)借款人有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关部门刑事处罚的;
(3)借款人中途辍学、退学、转学、被学校开除、取消学籍及其他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
(4)出国留学或定居的。
6、借款学生在学期间因学术交流、学生活动等需要短期出境的,须有担保人进行担保,经助学中心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7、借款学生休学的,应在办理休学手续时前往银行办理暂时停止贷款手续,复学后可向银行申请继续贷款。
五、有关说明
我校和中国银行北太平庄支行签订了国家助学贷款银校合作协议。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外大街12-4号(北京师范大学东门路东)。
电话:010-。
本办法由学生事务管理处负责解释。福建交通银行助学贷款还款的方法
福建交通银行助学贷款还款的方法
09-09-25 &匿名提问 发布
有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银行发放的用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生支付学费和生活费,由教育部门设立“助学贷款”专户资金给予贴息的人民币贷款。国家助学贷款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在读本、专科学生、研究生、第二学位学生。  一、借款人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中国公民(未成年人须有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2. 能够提供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居民身份证;  3. 学习认真、品德优良,经介绍人、见证人推荐;  4. 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  5. 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同意银行从其指定的个人结算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6. 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金额  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包括学费、生活费二部分,每学年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三、贷款期限  国家助学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8年(含),且不超过借款人毕业后的4年(根据实际学制确定相应的贷款期限)。借款人毕业后继续攻读研究生及第二学士学位的,根据借款人申请,贷款可展期一次,贷款本息在研究生及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后四年内还清。  四、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在贷款期间如遇利率调整时,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下的,按合同利率计算;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实行分段计算,于下一年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五、贷款手续  1. 借款人如实、完整地填写《中国工商银行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并提供如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及复印件;   (3)本人学习成绩册及复印件,见证人出具的《大学生学习、品行说明书》;  (4)见证人的身份证件和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5)在工行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凭证;  (6)有效联系方式及联系电话;  (7)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2. 介绍人、见证人核实借款人的情况后,如实完整地填写《中国工商银行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有关内容,并签署意见。  3. 借款人所在学校在审核上述资料后连同学校的审核意见一并送至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工行分支机构审查。  4. 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的,银行通知借款人所在学校,由学校统一组织借款人、介绍人和见证人填写借款合同及办理有关手续。  5. 银行收到学校送达的借款人办妥的借款手续,经审核无误后,按规定程序发放贷款。学费贷款由银行按学年直接划入借款人所在学校指定的账户;生活费贷款划入借款人指定的个人结算账户。   六、其他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部属院校的学生申请助学贷款,其贷款利率的50%由中央财政贴息,其余50%由借款人承担。地方贴息助学贷款贴息由地方财政补贴。  注:本页面资料仅供参考,详情请垂询当地工商银行或拨打95588
有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银行发放的用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生支付学费和生活费,由教育部门设立“助学贷款”专户资金给予贴息的人民币贷款。国家助学贷款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在读本、专科学生、研究生、第二学位学生。  一、借款人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中国公民(未成年人须有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2. 能够提供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居民身份证;  3. 学习认真、品德优良,经介绍人、见证人推荐;  4. 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  5. 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同意银行从其指定的个人结算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6. 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金额  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包括学费、生活费二部分,每学年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三、贷款期限  国家助学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8年(含),且不超过借款人毕业后的4年(根据实际学制确定相应的贷款期限)。借款人毕业后继续攻读研究生及第二学士学位的,根据借款人申请,贷款可展期一次,贷款本息在研究生及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后四年内还清。  四、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在贷款期间如遇利率调整时,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下的,按合同利率计算;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实行分段计算,于下一年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五、贷款手续  1. 借款人如实、完整地填写《中国工商银行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并提供如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及复印件;   (3)本人学习成绩册及复印件,见证人出具的《大学生学习、品行说明书》;  (4)见证人的身份证件和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5)在工行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凭证;  (6)有效联系方式及联系电话;  (7)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2. 介绍人、见证人核实借款人的情况后,如实完整地填写《中国工商银行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有关内容,并签署意见。  3. 借款人所在学校在审核上述资料后连同学校的审核意见一并送至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工行分支机构审查。  4. 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的,银行通知借款人所在学校,由学校统一组织借款人、介绍人和见证人填写借款合同及办理有关手续。  5. 银行收到学校送达的借款人办妥的借款手续,经审核无误后,按规定程序发放贷款。学费贷款由银行按学年直接划入借款人所在学校指定的账户;生活费贷款划入借款人指定的个人结算账户。   六、其他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部属院校的学生申请助学贷款,其贷款利率的50%由中央财政贴息,其余50%由借款人承担。地方贴息助学贷款贴息由地方财政补贴。  注:本页面资料仅供参考,详情请垂询当地工商银行或拨打95588
工行肯定又助学贷款,只是看你们所在的地区和所在学校是否与它签定了相关协议。如果签定了就可以通过学校向其贷款。否则就只能向你学校合作的其他银行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银行发放的用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生支付学费和生活费,由教育部门设立“助学贷款”专户资金给予贴息的人民币贷款。国家助学贷款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在读本、专科学生、研究生、第二学位学生。  一、借款人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中国公民(未成年人须有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2. 能够提供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居民身份证;  3. 学习认真、品德优良,经介绍人、见证人推荐;  4. 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  5. 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同意银行从其指定的个人结算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6. 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金额  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包括学费、生活费二部分,每学年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三、贷款期限  国家助学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8年(含),且不超过借款人毕业后的4年(根据实际学制确定相应的贷款期限)。借款人毕业后继续攻读研究生及第二学士学位的,根据借款人申请,贷款可展期一次,贷款本息在研究生及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后四年内还清。  四、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在贷款期间如遇利率调整时,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下的,按合同利率计算;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实行分段计算,于下一年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五、贷款手续  1. 借款人如实、完整地填写《中国工商银行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并提供如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及复印件;   (3)本人学习成绩册及复印件,见证人出具的《大学生学习、品行说明书》;  (4)见证人的身份证件和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5)在工行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凭证;  (6)有效联系方式及联系电话;  (7)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2. 介绍人、见证人核实借款人的情况后,如实完整地填写《中国工商银行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有关内容,并签署意见。  3. 借款人所在学校在审核上述资料后连同学校的审核意见一并送至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工行分支机构审查。  4. 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的,银行通知借款人所在学校,由学校统一组织借款人、介绍人和见证人填写借款合同及办理有关手续。  5. 银行收到学校送达的借款人办妥的借款手续,经审核无误后,按规定程序发放贷款。学费贷款由银行按学年直接划入借款人所在学校指定的账户;生活费贷款划入借款人指定的个人结算账户。   六、其他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部属院校的学生申请助学贷款,其贷款利率的50%由中央财政贴息,其余50%由借款人承担。地方贴息助学贷款贴息由地方财政补贴。  注:详情请垂询当地工商银行或拨打95588
助学贷款政策“大变脸” 学生朋友更受惠(图)助学贷款政策“大变脸” 学生朋友更受惠(图)  今年开学前夕,一个利好消息传出: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实施 5年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将“大变脸”,学生借贷将享受到更多的实惠(此前已签订贷款合同学生的贷款发放、贴息、还款等办法继续按原规定执行)。同时,该政策对借款学生的还款监督也相应严格,如果违约借款将上“黑名单”,被媒体曝光。  还款年限改为6年  按照原来的助学贷款政策,学生自毕业之日起开始偿还贷款,4年内还清。新规定则实行借款学生毕业后视就业情况,在1至2年内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的做法。借款学生办理毕业或终止学业手续时,应当与经办银行确认还款计划,还款期限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在毕业或终止学业后1年内,借款学生还可以向银行提出一次调整还款计划的申请,经办银行应予受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合理调整。  贷款还本付息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可以一次或分次提前还贷。提前还贷的,经办银行要按实际期限计算利息,不得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另外,如果借款学生毕业后自愿到国家需要的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工作,服务期达到一定年限后,经批准可以奖学金方式代偿其贷款本息。  在校时贷款无利息  新政策规定,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而毕业后全部自付。也就是说,借款学生毕业以后才开始计付利息,学生可以安心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若借款学生继续攻读学位,要及时向经办银行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书面证明,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学生实施贴息。  据了解,依照原有政策,在整个贷款合同期间,国家对学生贷款利息给予50%财政补贴,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就得支付利息。  贷款银行不再指定  经办国家助学贷款的银行原来由国家指定商业银行办理,以后改为由政府委托全国和各省级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经办银行。据了解,目前在我省,中行、建行、工行、农行以及兴业银行均有为贫困大学生办理助学贷款,其他股份制银行暂时还没有涉足。  建立风险补偿机制  为鼓励银行积极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新政策将按照“风险分担”原则,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财政和普通高校分摊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财政部门每年将应承担的资金及时足额安排预算;各普通高校承担的资金,按照普通高校隶属关系和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在每年向普通高校返还按“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学费收入时,由财政部门直接拨给教育主管部门。每所普通高校承担的部分与该校毕业学生的还款情况挂钩。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由各级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负责管理。  违约借款上“黑名单”  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以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个人信息查询系统为依托,进一步完善对借款学生的信息管理,对借款学生的基本信息、贷款和还款情况等及时进行记录,加强对借款学生的贷后跟踪管理,接受经办银行对借款学生有关信息的查询;并将经办银行提供的违约借款学生名单在新闻媒体及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网站公布。  连续拖欠贷款超过一年且不与经办银行主动联系的借款学生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违约行为等按隶属关系提供给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经办银行将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  学生贷款范围扩大  新政策规定不仅全日制在校高校专、本科生(含高职学生),今后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也可以贷款。  20%学生可贷款  对普通高校实行借款总额包干办法。普通高校每年的借款总额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高职学生)、研究生以及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总数20%的比例、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计算确定。  省内部分高校助学办法  福州大学  勤工助学:学生参加校内临时性勤工助学的,劳动报酬每小时不超过5元。特殊情况经由学生工作部(处)与用人单位协商决定,劳动报酬每小时不超过7元。  对持续一个月或一个月以上的固定工作岗位,应按月计酬,原则上一月内学生参加劳动时间应控制在60小时以内。勤工助学每月最高工资不超过230元。特殊情况经学校有关部门协商,每月最高工资不超过300元。  福建师范大学  减免学费:可酌情减免500元以上学费(2003年为准)。  困难补助: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困难补助暂行规定》,酌情补助。  勤工助学:普通岗位劳务费按每小时5—8元核发,特殊岗位视岗位性质和学生工作表现略作调整。每个岗位月工作量原则上不超过30小时(约相当于 4个工作日)。每学期最后1个月原则上不安排学生上岗,以确保上岗学生温书迎考的时间。上岗学生聘用期限原则上以1学年为限,若要求续聘须重新申请。  助学金:500—3500元/年不等的社会助学金,共134个名额。  厦门大学  减免学费:实施“西部开发助学工程”,中央按4个学年划拨每学年资助金5000元,并全部免收学费(受资助学生毕业后须回西部省市工作5年以上)。  助学金:“集友银行”助学金5000元/人;“建行爱心”助学金500元/人/学期至毕业;“厦门慈善会(厦航公司)”助学金1000元/人; “灿坤公司”助学金 3500/年/人/至大学三年级;“宋庆龄基金会(中海油)”助学金3000元/人;“曾宪梓大学生助学金”500元/人。  困难补助:每年有临时困难补助费。  勤工助学: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主要分为校内的助教、助研、助管、实验室、校办产业的生产活动和后勤服务及各项公益劳动岗位等。  集美大学  减免学费:学校计划内招收的、具有集美大学学籍并按规定缴费的在校普通全日制学生可以享受。一等:免交学杂费的100%,评定人数控制在缴费学生总数的2%以内;二等:减交学杂费的60%,评定人数控制在缴费学生总数的3%以内;三等:减交学杂费的30%,评定人数控制在缴费学生总数的4%以内。  勤工助学:校内分为助教、实验室、校园清洁等17项工作;校外分为家教、家政和市场调查等8项工作。相对固定岗以月计付,视工作任务和质量,每人每月150—250元。临时工作岗视工作任务的轻重和工作质量要求,按次或单项工作量计,每人每次15—25元。  华侨大学  校级困难补助:校级困难补助分为期初生活补助、期末返乡补助、假期留校学生生活补助和特种补助等。补助金额一般在300—800元之间,对于个别特困生可一次性给予8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的特种补助。  系级困难补助:学生在校月收入(包括家庭及亲友资助、奖学金、开展勤工助学取得的收入和各种补贴)低于泉州市规定的最低生活水准线,可以申请困难补助,优先考虑少数民族困难学生、生活特别困难的下岗职工子女和受灾地区的困难学生等。系级困难补助分400元、200元、100元三等。特殊临时困难补助金额一般400元以上800元以下,每次评定人数为学生数的10%左右。获得院系困难补助仍然生活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校级困难补助。  勤工助学:主要为校内的助教、助管、助研等生产活动和后勤服务、各项公益劳动的报酬。境外学生要求参加勤工助学,可直接向学校勤工助学基金会办公室申请,由校勤工助学基金会办公室负责安排。  助学金:香港校董陈进强先生为支助经济困难学生而设立的助学金。资助金额共分四等,即每人每年6000元、4000元、2000元、1000元人民币。  相关链接  我省具贷款资格高校完全名单  我省23所省属高校具有贷款资格,其中福建对外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福建金融职业技术学院、福建警官职业技术学院3校为今年新增。  23所省属高校为: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学院、福建工程学院、集美大学、漳州师院、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福建医科大学莆田分校、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仰恩大学(试点)、福建对外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福建金融职业技术学院、福建警官职业技术学院。   
有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银行发放的用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生支付学费和生活费,由教育部门设立“助学贷款”专户资金给予贴息的人民币贷款。国家助学贷款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在读本、专科学生、研究生、第二学位学生。  一、借款人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中国公民(未成年人须有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2. 能够提供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居民身份证;  3. 学习认真、品德优良,经介绍人、见证人推荐;  4. 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  5. 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同意银行从其指定的个人结算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6. 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金额  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包括学费、生活费二部分,每学年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三、贷款期限  国家助学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8年(含),且不超过借款人毕业后的4年(根据实际学制确定相应的贷款期限)。借款人毕业后继续攻读研究生及第二学士学位的,根据借款人申请,贷款可展期一次,贷款本息在研究生及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后四年内还清。  四、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在贷款期间如遇利率调整时,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下的,按合同利率计算;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实行分段计算,于下一年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五、贷款手续  1. 借款人如实、完整地填写《中国工商银行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并提供如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及复印件;   (3)本人学习成绩册及复印件,见证人出具的《大学生学习、品行说明书》;  (4)见证人的身份证件和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5)在工行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凭证;  (6)有效联系方式及联系电话;  (7)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2. 介绍人、见证人核实借款人的情况后,如实完整地填写《中国工商银行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有关内容,并签署意见。  3. 借款人所在学校在审核上述资料后连同学校的审核意见一并送至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工行分支机构审查。  4. 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的,银行通知借款人所在学校,由学校统一组织借款人、介绍人和见证人填写借款合同及办理有关手续。  5. 银行收到学校送达的借款人办妥的借款手续,经审核无误后,按规定程序发放贷款。学费贷款由银行按学年直接划入借款人所在学校指定的账户;生活费贷款划入借款人指定的个人结算账户。   六、其他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部属院校的学生申请助学贷款,其贷款利率的50%由中央财政贴息,其余50%由借款人承担。地方贴息助学贷款贴息由地方财政补贴。  注:本页面资料仅供参考,详情请垂询当地工商银行或拨打95588
有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银行发放的用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生支付学费和生活费,由教育部门设立“助学贷款”专户资金给予贴息的人民币贷款。国家助学贷款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在读本、专科学生、研究生、第二学位学生。  一、借款人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中国公民(未成年人须有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2. 能够提供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居民身份证;  3. 学习认真、品德优良,经介绍人、见证人推荐;  4. 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  5. 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同意银行从其指定的个人结算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6. 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金额  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包括学费、生活费二部分,每学年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三、贷款期限  国家助学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8年(含),且不超过借款人毕业后的4年(根据实际学制确定相应的贷款期限)。借款人毕业后继续攻读研究生及第二学士学位的,根据借款人申请,贷款可展期一次,贷款本息在研究生及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后四年内还清。  四、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在贷款期间如遇利率调整时,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下的,按合同利率计算;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实行分段计算,于下一年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五、贷款手续  1. 借款人如实、完整地填写《中国工商银行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并提供如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及复印件;   (3)本人学习成绩册及复印件,见证人出具的《大学生学习、品行说明书》;  (4)见证人的身份证件和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5)在工行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凭证;  (6)有效联系方式及联系电话;  (7)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2. 介绍人、见证人核实借款人的情况后,如实完整地填写《中国工商银行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有关内容,并签署意见。  3. 借款人所在学校在审核上述资料后连同学校的审核意见一并送至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工行分支机构审查。  4. 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的,银行通知借款人所在学校,由学校统一组织借款人、介绍人和见证人填写借款合同及办理有关手续。  5. 银行收到学校送达的借款人办妥的借款手续,经审核无误后,按规定程序发放贷款。学费贷款由银行按学年直接划入借款人所在学校指定的账户;生活费贷款划入借款人指定的个人结算账户。   六、其他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部属院校的学生申请助学贷款,其贷款利率的50%由中央财政贴息,其余50%由借款人承担。地方贴息助学贷款贴息由地方财政补贴。  注:本页面资料仅供参考,详情请垂询当地工商银行或拨打95588
有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银行发放的用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生支付学费和生活费,由教育部门设立“助学贷款”专户资金给予贴息的人民币贷款。国家助学贷款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在读本、专科学生、研究生、第二学位学生。  一、借款人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中国公民(未成年人须有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2. 能够提供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居民身份证;  3. 学习认真、品德优良,经介绍人、见证人推荐;  4. 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  5. 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同意银行从其指定的个人结算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6. 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金额  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包括学费、生活费二部分,每学年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三、贷款期限  国家助学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8年(含),且不超过借款人毕业后的4年(根据实际学制确定相应的贷款期限)。借款人毕业后继续攻读研究生及第二学士学位的,根据借款人申请,贷款可展期一次,贷款本息在研究生及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后四年内还清。  四、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在贷款期间如遇利率调整时,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下的,按合同利率计算;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实行分段计算,于下一年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五、贷款手续  1. 借款人如实、完整地填写《中国工商银行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并提供如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及复印件;   (3)本人学习成绩册及复印件,见证人出具的《大学生学习、品行说明书》;  (4)见证人的身份证件和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5)在工行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凭证;  (6)有效联系方式及联系电话;  (7)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2. 介绍人、见证人核实借款人的情况后,如实完整地填写《中国工商银行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有关内容,并签署意见。  3. 借款人所在学校在审核上述资料后连同学校的审核意见一并送至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工行分支机构审查。  4. 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的,银行通知借款人所在学校,由学校统一组织借款人、介绍人和见证人填写借款合同及办理有关手续。  5. 银行收到学校送达的借款人办妥的借款手续,经审核无误后,按规定程序发放贷款。学费贷款由银行按学年直接划入借款人所在学校指定的账户;生活费贷款划入借款人指定的个人结算账户。   六、其他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部属院校的学生申请助学贷款,其贷款利率的50%由中央财政贴息,其余50%由借款人承担。地方贴息助学贷款贴息由地方财政补贴。  注:本页面资料仅供参考,详情请垂询当地工商银行或拨打9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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