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电器企业的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范文

总公司“我为企业发展献一计”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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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促进企业民主管理,增强系统广大干部员工的主人翁意识,总公司6月下旬至8月底开展了&我为企业发展献一计&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经过各部认真评审,日前圆满结束。湖北分公司&加大对直属企业所属公司的管控,防范经营管理风险的建议&、&关于在总公司系统各储粮生态区域设立储粮试验中心库(基地)的建议&等60条合理化建议分获优秀建议一、二、三等奖。这次活动在继续鼓励系统广大干部员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以主人翁姿态为总公司改革发展献计献策,群策群力加快推进总公司科学发展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 & 一、高度重视,广泛参与。今年6月下旬,总公司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我为企业发展献一计&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的通知》,要求紧紧围绕总公司加强管理、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的主题,提出在企业发展战略、坚持&两个确保&,落实&三个维护&,服务&三农&建设,推进向&两头延伸&,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加强党的建设、惩防体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11个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公司系统各级组织高度重视,把此次活动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创先争优活动,推动企业民主管理,促进企业和谐发展的重要抓手。各分(子)公司、各部积极响应,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征集合理化建议1146条,经过各分(子)公司评定小组或办公室的认真审核,27家分(子)公司先后向总公司遴选报送优秀建议582条。总公司信息部从部长到职员全员参与,共提出合理化建议18条,4条建议获奖。178名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参与征集活动,踊跃献策献计。河南、江苏、兰州、内蒙古、吉林、新疆、西安、云南、广州等分公司相继转发了总公司文件,并提出了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的具体办法,相应成立了合理化建议评审小组或评定办公室,利用会议、内网、宣传栏、板报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营造氛围,激发了员工建言献策的积极性。云南分公司还对2010年征集的涉及分公司层面的25条合理化建议落实情况进行自查,按要求作了上报。吉林分公司在分公司层面征集到员工合理化建议127条,为保证合理化建议的报送质量,采取几上几下的原则严格把关,2条建议获得优秀建议一等奖。
& & 二、集中智慧,谏言献策。本次&我为企业发展献一计&合理化建议,都是系统广大干部员工立足本职岗位、结合中储粮生产和工作实际提出的,其中有关仓储管理方面的93条,购销经营方面的67条,队伍建设方面的60条,体现了广大干部员工对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共同期待。19条合理化建议是以科室或班组为单位征集的,集中了员工的集体智慧,形成了比较成熟的合理化建议,有3个群体建议获奖。反映出广大干部员工心系中储粮,为中储粮科学发展做贡献的主动性。辽宁分公司员工刘春同志、油脂公司的奚志刚同志、陈明同志提出了许多有关节能减排和储粮革新方面的小改造、小革新,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今后储粮科技进步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 & 三、严格程序,公正评选。对报送合理化建议的评选,总公司党群工作部根据文件要求,对582条合理化建议进行归类,下发到总公司10个部。对建议比较集中的仓储管理部、购销计划部、人力资源部,首先要求按照工作职责分配到各处评审,由综合处长汇总后,提交各部负责人审核会签。最后根据评审结果评选出优秀建议一、二、三等奖。
& & 四、完善制度,建立机制。总公司合理化建议工作已经开展了2个年头,如何完善合理化建议工作机制,把员工的合理化建议落实好,进一步激发员工提合理化建议的积极性,是今后强化企业民主管理的重要课题。新疆分公司利用此次活动修订完善了合理化建议征集制度;内蒙古分公司以此次征集活动为契机,做到&两个进一步&,即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民主管理机制,疏通民主管理渠道,进一步梳理员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做好分公司层面合理化建议的落实工作。总公司也提出了具体措施,即本次评审结束后,将对60条优秀建议再次反馈到各部,逐条予以落实。要求各部形成书面落实意见,向总公司第一届二次职代会反馈,并在总公司企务公开专栏上公示,增强民主管理工作的透明度。
& & 通过开展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搭建了员工参与民主管理的平台,增强了系统广大干部员工做优秀中储粮人的自觉性,激发了员工的主人翁意识和工作积极性,促进了企业和谐稳定发展。第八课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检测题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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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高二地理人教版必修3教师用书:第一部分 第五章 第二节 产业转移——以东亚为例 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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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公共微信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规
范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经营管理保障公司股东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
具同等约束力本章程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之日
起生效完全取代公司原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之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珠海市股份有限公司试行办法和公司法等国
家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珠海市工业委员会珠工复&号文和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分
行珠银管[&号文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于一九八九年在珠海市工商行
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公司设立后公司根据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股票发行与交易管
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了规范广东省企业股份制试点联审小组与广东
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以粤股审[&号文确认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国家
体改委以体改生[&号文同意公司进行规范化股份企业试点公司按公
司法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规范并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
第三条&公司于一九八九年十一月二日经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分行批准首先
向境内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21.18&万股法人股780&万股
公司于一九九一年经珠海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珠体改委1991&47&号文和中
国人民银行珠海分行珠银管1991&56&号文批准发行社会公众股362.82&万股
和发行法人股1236&万股
公司于一九九二年经珠海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珠体改委1992&18&号文
和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分行珠银1992&70&号文的批准发行社会公众股1203.5
万股内部职工股112.5&万股和发法股3384&万股
上述三次发行的社会公众股和内部职工股共2100&万股已于一九九六年十一月
八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REE&ELECTRIC&APPLIANCES,INC.&OF&ZHUHAI
第五条&公司住所广东省珠海市前山金鸡西路
邮政编码519070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796&万元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的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
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
起诉公司的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
责人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根据国内外市场的需要努力促使家用电器
产品塑胶制品的发展成为生产销售服务一体化的有实力的公司用科
学的管理使公司得到长远的发展使全体股东得到满意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十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制造销售实用空
调器实用电风扇家用空气调节器家用清洁卫生器具音响设备扩音系
统配套设备模具塑胶制品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国家组织统
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除外自产产品生产科研所需的原材料机械设备
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
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为记名普通股一律用
股东姓名或单位名称记名
第十五条&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六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
同股同利
第十七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本公司股票发行时原则上用货币购买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同意股东可
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等有形资产或工业产权专
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折价入股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专有
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成股份土地使用权
的作价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并应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八条&公司的内资股在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集中托管
第十九条&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35,796&万股成立时向发起人
珠海经济特区工业发展总公司发行780&万股占公司当时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
百分之六十五
第二十条&目前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5,796&万股其中法人持股为
21,600&万股上市社会公众股14,196&万股
第二十一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
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二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
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3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
册资本均应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四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经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通过并报国家
有关主管机构批准后可以购回本公司的股票
一&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公司购回股份可以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发出购回要约
二&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购回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公司购回本公司股票后自完成回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该部
分股份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二十七条&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因数人合伙认购本公司股份股东死亡或解散等使股份由数人共有时
该股票只能记载股份共有人委托的代表人的姓名股东的权利由该代表人代行
使且各个股东的义务由共有人连带承担
第二十八条&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九条&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以内不得转

董事监事经理以及其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其任职期间内定期
向公司申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其任职期间以及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
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第三十条&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表决权的股份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
司股票在买入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卖出或者在卖出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又买入的
由此获得的利润归公司所有
前款规定适用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法人股东的董事
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股&东
第三十一条&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人是本公司的所有者
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和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
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
第三十二条&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
第三十三条&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
第三十四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
权的行为时由董事会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结束时的在册股
东为公司股东?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4
第三十五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
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括
1&缴付成本费用后得到公司章程
2&缴付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和复印
1&本人持股资料
2&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公司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4&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
七公司终止或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股东提出查询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
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
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三十七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
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第三十八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公司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服从和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
五&维护本公司的利益反对有损于公司利益的行为
六&依其所持股份承担公司的亏损和债务
七积极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的发展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另外认购本公司股份而又不及时缴纳股金视为自动放弃所认购的股份对
公司造成损害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十九条&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
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第四十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
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一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
二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表决权或者可以控制公司百分三十以上表决权的行使
三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股份
四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以其他方式在事实上控制公
司?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5
本条所称一致行动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以协议的方式不论口头
或者书面达成一致通过其中任何一人取得对公司的投票权以达到或者巩
固控制公司的目的的行为
第二节&股东大会
第四十二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
的提案
十四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三条&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年会每年召开
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
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会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章程所
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十不含投票代理权
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权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第四十五条&临时股东大会只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第四十六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依照本章程和法律规定召集由董事长主
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不能出席会议董事长也未指定人选的由董事会指定一
名董事主持会议董事会未指定会议主持人的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共同推举一
名股东主持会议如果因任何理由股东无法主持会议应当由出席会议的持
有最多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主持
第四十七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三十日以前不
含召开当日通知登记公司股东
第四十八条&股东会议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6
一&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投票代理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点
六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第四十九条&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
表决
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
人签署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者由其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签署
第五十条&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
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
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
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
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第五十一条&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
列内容
一&代理人的姓名
二&是否具有表决权
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
指示
四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是否有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
应行使何种表决权的具体指示
五委托书签发的日期和有效期限
六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
章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

第五十二条&投票代理委托书至少应当在有关会议召开前二十四时备置于
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
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
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
指定的其他地方
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
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会议
第五十三条&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由公司负责制作签名册载明参加会
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第五十四条&监事会或者股东要求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
序办理
一签署一份或者数份同样格式内容的书面要求提请董事会召集临时
股东大会并阐明会议议题董事会在收到前述书面要求后应当尽快发出召?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7
集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如果董事会在收到前述书面要求后三十日内没有召集会议的通告
提出召集会议的监事会或者股东在报告经上市公司所在地的地方证券主管机关
同意后可以在董事会收到该要求后三个月内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的
程序应当尽可能与董事会召集股东会议的程序相同
监事会或者股东因董事会未经前述要求举行会议而自行召集并举行会议的由
公司给予监事会或股东必要协助并承担会议费用
第五十五条&股东大会召开的会议通知发出后除有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
事件等原因董事会不得变更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事
件确需变更股东大会召开时间的不应因此而变更股权登记日
第五十六条&董事会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
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或者公司未弥补亏损额达到股东总额三分之一董
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监事会或者股东可以按照本章第五
十四条规定的程序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第三节&股东大会提案
第五十七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新的提案
第五十八条&股东大会提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与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不相抵触并且属于公司经营范围
和股东大会职责范围
二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三以书面形式提交或送达董事会
第五十九条&公司董事会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按照本节
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对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审查
第六十条&董事会决定不将股东大会提案列入会议议程的应当在该次股
东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并将提案内容和董事会的说明在股东大会结束后与
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
第六十一条&提出提案的股东对董事会不将其提案列入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的决定持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本章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程序要求召集临时股东
大会
第四节&股东大会决议
第六十二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六十三条&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六十四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8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公司年度报告
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
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五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发行公司债券
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四&公司章程的修改
五&回购本公司股票
六&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六条&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不得与董事经理和其
它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
合同
第六十七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董事可以选任股东董事也可以选任非股东董事候选董事可以由股东提名
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按需选举董事的名额由得选票较多的候选董事当选董事
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也可以由股东提名按董事选举方式选举
第六十八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第六十九条&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投票应当至少有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
监事参加清点并由清点人代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第七十条&会议主持人根据表决结果决定股东大会的决议是否通过并应
当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第七十一条&会议主持人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
所投票数进行点算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点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
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点票
会议主持人应当即时点票
第七十二条&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
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
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如有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避时
公司在征得有权部门的同意后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表决并在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中作出详细说明
第七十三条&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不能在股东大会上公开外董事会和监
事会应当对股东的质询和建议作出答复或说明
第七十四条&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一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二召开会议的日期地点
三会议主持人姓名会议议程
四各发言人对每个审议事项的发言要点
五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
六股东的质询意见建议及董事会监事会的答复或说明等内容
七股东大会认为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9
第七十五条&股东大会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签名应与出席股
东的签名册代理出席委托书身份证持股凭证和决议一并作为公司档案由
董事会秘书保存
上述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等文件的保管期限为十五年
第七十六条&对股东大会到会人数参会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额授权委托
书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会议记录会议程序的合法性等事项可以进
行公证
第五章&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第七十七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七十八条&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七十九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八十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
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
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除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同本公
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三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四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
益的活动五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六不得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七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
业机会
八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

九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十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十一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泄漏在任职期间所获得
的涉及本公司的机密信息但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向法院或者其他政府主管机
关披露该信息
1&法律有规定
2&公众利益有要求
3&该董事本身的合法利益有要求
第八十一条&董事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以保

一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
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越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10
二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认真阅读上市公司的各项商务财务报告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
管理状况
四亲自行使被合法赋予的公司管理处置权不得受他人操纵非经法
律行政法规允许或者得到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将其处置权转
授他人行使
五接受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第八十二条&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
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合理
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
场和身份
第八十三条&董事个人或者其所任职的其他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与公司已有
的或者计划中的合同交易安排有关联关系时聘任合同除外不论有关
事项在一般情况下是否需要董事会批准同意均应当尽快向董事会披露其关联
关系的性质和程度
除非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按照本条前款的要求向董事会作了披露并且董事会在
不将其计入法定人数该董事亦未参加表决的会议上批准了该事项公司有权
撤销该合同交易或者安排但在对方是善意第三人的情况下除外
第八十四条&如果公司董事在公司首次考虑订立有关合同交易安排前
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声明由于通知所列的内容公司日后达成的合同安
排与其有利益关系则在通知阐明的范围内有关董事视为做了本章前条所规
定的披露
第八十五条&董事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
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八十六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
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八十七条&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
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
在股东大会未就董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会的
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八十八条&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
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
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到
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
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八十九条&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使公司造成的损失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
第九十一条&本节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监事经理和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
第二节&董&事&会
第九十二条&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11
第九十三条&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第九十四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总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内的投资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
保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十五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有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第九十六条&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
学决策第九十七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其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风险投资权限建
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
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有权决定的投资权限为投资总额在人民币叁仟万元以内含本数
的投资项目事后应向下一次股东大会报告
第九十八条&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
举产生和罢免
第九十九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
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副董事长代行其职权
第一百零一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会议召开十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12
第一百零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
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经理提议时
第一百零三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书面通知通
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七天
如有本章第一百零二条第二三四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
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副董事长或者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
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副董事长或者
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第一百零四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一百零五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
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与公司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回避时董事会的法定人数可扣除该董事名额而进行
表决董事会召开时该董事可到会陈述有关关联交易的事实而不参加表决董
事会表决时该董事应离场回避
如董事会表决结果为赞成与反对票数相同时董事长拥有多一票的决定权
如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由副董事长主持会议时副董事长在赞成与反对票数相
同时亦拥有多一票的决定权
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
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
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
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
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一百零八条&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方式每名董事有一票
表决权第一百零九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
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
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决议的保管期限为十五年
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13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
的票数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
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
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
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公司根据需要可以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不得由下列
人员担任一&公司股东或股东单位的任职人员
二&公司的内部人员如公司的经理或公司雇员
三&与公司关联人或公司管理层有利益关系的人员
第三节&董事会秘书
第一百一十三条&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对董事会负责
第一百一十四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由董事会
委任
本章程七十八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一百一十五条&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准备和递交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出具的报告和文

二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负责会议的记录和会议文件记录
的保管
三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合法
真实和完整
四保证有权得到公司有关记录和文件的人及时得到有关文件和记录
五公司章程和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一百一十六条&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
书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
事会秘书
第一百一十七&条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
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
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六章&经&理
第一百一十八&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
经理副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经理副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一百一十九条&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经理
第一百二十条&经理每届任期三年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14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升降级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
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代表公司处理业务签发日常行政业务文件
十一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二十二条&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

第一百二十三条&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
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经理
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一百二十四条&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
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
听取工会和职代会的意见
第一百二十五条&经理应制订经理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一百二十六条&经理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一&经理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二经理副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
会的报告制度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二十七条&公司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维护公司利益
公司经理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经理副经理等
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章程违反董事会的决议营私舞弊或者失职造成公司经
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经董事会决议给予相应处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八条&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经理辞职的具
体程序和办法由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七章&监&事&会
第一节&监&事
第一百二十九条&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
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一百三十条&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一百三十一条&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股东担任的两名监事由股东大会选
举或更换职工担任的一名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可以连?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15
选连任第一百三十二条&监事连续三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
行职责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第一百三十三条&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章程第五章有关董
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第一百三十四条&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
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二节&监&事&会
第一百三十五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召集
人一名监事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该召集人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第一百三十六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并要求董事会作出报告
二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
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审核董事会编制的财务预算财务决算和利润分配方案并向股东
大会报告审核意见
七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三十七条&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
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一百三十八条&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
开十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监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前通
知全体监事
第一百三十九条&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
和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三节&监事会决议
第一百四十条&监事会的议事方式为至少有两名监事参加会议方可召开
采取讨论和记名投票方式
第一百四十一条&监事会的表决程序为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方式
即作出决议至少须有两名监事赞同决议内容
第一百四十二条&监事会会议应有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
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
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监事会会议记录和决议的保管期限为十五年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16
第一百四十三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
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百四十四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六十日以内编制公
司的中期财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一百二十日以内编制公司年度财务
报告
第一百四十五条&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以及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的中期财务报
告包括下列内容
一&资产负债表
二&利润表
三&利润分配表
四&财务状况变动表或现金流量表
五&会计报表附注
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中期财务报告包括上款除第3&项以外的会计报
表及附注
第一百四十六条&中期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进行编制和进行信息披露
第一百四十七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另立会计帐册公司的资
产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一百四十八条&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二&提取法定公积金百分之十
三&提取法定公益金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
四&提取任意公积金
五&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
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
不在弥补公司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第一百四十九条&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
例派送新股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
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也可用公积金弥补公司的亏损弥补亏损后为维护公司股票信誉可以
不超过股票面值百分之六的比率用公积金派发股利
第一百五十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
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一条&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第二节&内部审计
第一百五十二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财
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一百五十三条&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应当经董事会批
准后实施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一百五十四条&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17
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
可以续聘
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一百五十六条&经公司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享有下列权利
一查阅公司财务报表记录和凭证并有权要求公司的董事经理或
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供有关的资料和说明
二要求公司提供为会计师事务所履行职务所必需的其子公司的资料和
说明
三列席股东大会获得股东大会的通知或者与股东大会有关的其他信
息在股东大会上就涉及其作为公司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宜发言
第一百五十七条如果会计师事务所职位出现空缺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召开
前可以委任会计师事务所填补该空缺
第一百五十八条&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委任填补
空缺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由董事会确定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解聘或者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大会作出决定
并在有关的报刊上予以披露必要时说明更换原因并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注
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第一百六十条&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提前三十天事先
通知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有权向股东大会陈述意见会计师事务所认
为公司对其解聘或者不再续聘理由不当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注册会计
师协会提出申诉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应当向股东大会说明公司有无不
当情事
第九章&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通&知
第一百六十一条&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发出
一&以专人送出
二&以邮件方式送出
三&以公告方式进行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司发出的通知以公告方式进行的一经公告视为
所有相关人员收到通知
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以公告方式进行
第一百六十四条&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传真或专人送出或邮寄
方式进行
第一百六十五条&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或传真方式进

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
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
邮局之日起第五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一次公
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
第一百六十七条&因意外遗漏未向某有权得到通知的人送出会议通知或者
该等人没有收到会议通知会议及会议作出的决议并不因此无效?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18
第二节&公&告
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司指定珠海特区报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一家报刊
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刊
第十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合并或分立
第一百六十九条&公司可以依法进行合并或者分立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第一百七十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董事会拟订合并或者分立方案
二&股东大会依照章程的规定作出决议
三&各方当事人签订合并或者分立合同
四&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五&处理债权债务等各项合并或者分立事宜
六&办理解散登记或者变更登记
第一百七十一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应当编制资产负
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自股东大会作出合并或者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
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珠海特区报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一家报刊上公告三

第一百七十二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
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不进行合并或者分立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时公司董事会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
保护反对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各方的资产债权债务的处理通
过签订合同加以明确规定
公司合并后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
司承继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依法向公司
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
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七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
一&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四&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告破产
五&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因有本节前条第一二项情形而解散的
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的方式选定
如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19
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并及时指定清算组成员进行清

公司因有本节前条三项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
当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订的合同办理
公司因有本节前条四项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
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因有本节前条五项情形而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
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七十八条&清算组成立后董事会经理的职权立即停止清算期
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一百七十九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二&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八十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
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告三次
第一百八十一条&债权人应当在章程规定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
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一百八十二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
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支付公司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三&交纳所欠税款
四&清偿公司债务
五&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公司财产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股东
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
认为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
院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
收支报表和财务帐册报股东大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组应当自股东大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三十日
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
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
第十一章&修改章程
第一百八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章程
一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
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
二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致
三股东大会决定修改章程
第一百八十八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事项应经主管机关审批
的须报原审批的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八十九条&董事会依照股东大会修改章程的决议和有关主管机关的
审批意见修改公司章程
第一百九十条&章程修改事项属于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信息按规定予
以公告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百九十一条&董事会可依照章程的规定制订章程细则章程细则不
得与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第一百九十二条&本章程以中文书写
第一百九十三条&本公司不接受任何破产股东的债权人提出的接管本公司
财产或其他权益的要求但破产股东在本公司的股份可以依照法律的有关规
定和本章程的规定由破产股东依法转让与其债权人
第一百九十四条&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本章程之决议及董事会根
据本章程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与章程相抵触视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一百九十五条&本章程的制定与修改经股东大会通过并经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生效
第一百九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
办理
第一百九十七条&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
不满以外不含本数
第一百九十八条&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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