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交付使用的“工程合同价款是什么意思”是按总合同的价款计算,还是按擅自交付使用单位工程合同价款是什么意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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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献者:Lizzydude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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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四)通信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_信部规(号--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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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示:工程价款结算办法 工程价款结算单 综合地价款 采矿权价款 建设工程合同价款 价款是否含税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对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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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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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3 年 8 月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与招标主体一致(直接发包的除外) 承包人(全称):与中标主体一致(直接发包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 就 项目名称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与中标通知书的项目名称一致(直接发包的除外) 2.工程地点:省、市、街、门牌号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计划批文文号
4.资金来源: 财拨、自筹、银行贷款等 5.工程内容:反应工程概况的各项指标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6.工程承包范围:与招标范围相一致(直接发包的除外)
注意:填写应与第 6 条“工程承包范围”一致,不可冲突;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新增)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新增)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投标书的工期一致(直接发包的除外)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新增) 1.签约合同价为:与投标报价、中标价一致(直接发包的除外) 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其他价格 形式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与中标通知书相一致(直接发包的除外)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新增)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 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
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 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 字或盖章。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 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不得早于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签订。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工程所在地或合同签订地签订。十一、补充协议(新增)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和(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发包人: (公章)
份。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注意】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发包人,承包人,全称填写,要写工商营业执照,与中标通知书一致。
协议书填写的内容应与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招标中的实质性内容保持一致,避免所订立协议书与中标结果实质性内容相 背离,影响合同效力。如:常出现的投标价、中标价与签约合同价不一致;“招标工程内容”与工程承包范围不一致。新增了电子信箱方便递交和留证。
关于协议书 【解读】 合同协议书具有两个主要的作用: 第一是合同的纲领性文件,基本涵盖合同的基本条款 第二是合同生效的形式要件反映 合同协议书的生效一般在合同当事人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但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生 效有特别要求的,可以通过设置一定的生效条件或生效期限以满足具体项目的特殊情况需求。增加约定,即“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增加:当事人落款处:地址、账户、邮编、电子信箱 关于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 【解读】 专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的补充和完善 原则上: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使用应当尊重通用合同条款的原则要求和权利义务的基本安排 如专用合同条款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颠覆性修改,则从基本层面上背离该合同的原则性和系统性,出现权利义务不平衡,与起草初 衷不符合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 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补充协议、补充条款、联合体协议、施工现场统一管 理协议、和解调解协议、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解读】 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因建设项目的复杂性,通用 条款很难考虑到所有项目的特点以及合同当事人的特殊要求,有必要就合同文件的组成进行补充和完善,以体现合同双方的真实意 思,特别是对于工程实施有重要指导意义有助于界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文件。
【注意】 1、专用合同条款应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2、施工组织设计、招标文件、标投标文件是否作为合同文件,由双方当事人确定。招标投标的过程,是要约与承诺的过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招标文件属于要约邀请,投标文件属于要约,中标通知书属于承 诺。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签订合同内容不应背离招投标的实质性内容,因此,通过招投标程序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 投标函及附录是合同不可缺少的部分。投标文件中的其他内容、招标文件是否组成合同的文件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3、慎重签署,避免造成合同权利的失衡,影响合同的顺利履行。其它合同文件内容应体现与工程施工关联性的文件和资料。
合同当事人及其相关方
【解读】 合同当事人:是仅指发包人和承包人 合同相关方:双方聘请的辅助人员和委托的第三方 如:监理人、设计人、项目管理人、造价咨询人、分包人、 供应商等。1.1.2.4 名 监理人:
称:与监理合同中的称谓一致;
资质类别和等级:满足法定和发包人要求; 联系电话: 必须填写 电子信箱: 必须填写
通信地址: 必须填写 【解读】 监理人地位和作用: ⑴法定必须监理项目中,监理人是法定参与主体,对于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⑵在非法定监理项目中,可委托工程监理也可自行进行工程监理或聘请工程监理人,工程造价咨询人等。监理人工作范围:主要为督促施工单位,依法及依约完成工程建设,包括监督工程质量、安全以及环境保护相关事宜。文件传递中心:确立了以监理人为工程文件传递核心的制度,监管规范工程管理,提高建设质量和安全水平,对监理人的地 位和作用进行了安排。1.1.2.5 名 设计人:
称:与委托设计合同称谓一致
资质类别和等级:满足法定和发包人要求 联系电话:必填 电子信箱:必填 通信地址:必填 1.1.3 1.1.3.7 工程和设备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如:为修建临时施工道路租用的土地、修建现场围墙占用的公共人行道
、占路、占用公共场地等。1.1.3.9 等。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建设临时工程的用地或用于施工所需场地,如:临建用地、仓储、组装用地、居住生活用地, 永久占地包括: 建设永久工程的用地及永久工程的附属设施用地,如:小区绿地、道路、地面停车场及健身场所
临时占路、占人行道、占公共用场地等。【解读】 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及除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之外的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 他场所。一般来说,永久占地的范围与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一致。【注意】 临时占地应履行必要的占地审批手续,尤其是涉及占用农地一定要审批。
临时占地应注意可使用度,临时占地应在法定期满后,将土地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复原,其费用双方在相应专用条款中约定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4 标准和规范 文号、名称或在施工合同履行期间政府颁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清单消耗量定额》、《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等。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原文版本、中文版本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应为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注意】 (1)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和规范不得低于强制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否则该约定失效。影响工程质量的按过错程度承担责任。(2)承包人在审阅、对比或施工过程中,发现国外标准规范与国内强制性标准、规范不一致或技术要求低于国内强制性标准、 规范的,应通知发包人,由发包人作出决定。(3)发包人明知所选用标准、规范技术要求低于强制性标准、规范仍要求承包人继续施工的,承包人应予以拒绝,否则按过错 程度承担责任。
(4)标准执行 首先执行双方约定的标准(前提是不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其次执行强制性标准、再次是推荐性标准,上述均没有标准的 ,可按合同法的规定,参考交易惯例执行。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是指该工程对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国标、行标、地方标
时为特殊要求,使用标准的名称复杂程度,费用承担应由受益方承担。【解读】 当工程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国标,行标,地方标时,或有特别要求的,应当在本条款中予以明确,并将标准名 称和双方要求的要点和参数说明,承包人将为达到此要求增加的费用考虑到合同价款中。如本条款中未明确,应视为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予见,并被视为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了适用更严格的技术标准,功能 技术所需费用,原则上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当事人也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由发包人承担各项费用,或双方合理分担,具体应结合工程实际约定。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一般按通用第 1.5 条款顺序解释。【解读】 1、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决定合同内容和解释先后顺序。对同一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即同类内容文件应以
最新签署的为准,在订立及履行中形成有关文件, 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2、在“其他合同文件”中,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项目的情况约定其他有关文件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合同协议书在解释顺序上要优先于其他合同文件。1.6 1.6.1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通用条款规定最迟不得晚于 7.3.2 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 14 天,双方也可另行 约定;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所有图纸、特殊图集等 。【解读】 提供免费图纸,并保证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是发包人的主要义务之一,本文目的:督促发包人及时全面提供图纸,保证 工程顺利实施。个人观点:开工日期前第 14 天提供已经较晚了,应要尽量早提供,便于承包方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以做好开工前 准备工作(如:图纸会审,交底)。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材料和设备采购计划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 ; 书面、电子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文件后 7 天内或约定 。【注意】 1、提交期限,最迟应在工程或相关部位施工前送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期限为收到文件后七天内完成审批。2、承包人文件避免简单套用要有针对性。1.6.5 现场图纸准备 。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满足使用要求 1.7 1.7.1 联络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
、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应符合邮递要求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应符合邮递要求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应符合邮递要求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解读】 。
保证参与主体之间(三方:发、承、监)能及时、准确的传递信息,便于有争议发生时尽快查明事实。【注意】 通用条款规定:如 变更提前 3 天通知对方。双方也可另行约定。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通用:发包人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和全部权利,以及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 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具体约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按照建设项目的需要,结合现场实际情况,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满足施工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等。【解读】 应保证出让土地具备开发所需的基本条件,如:“三通一平”一般包括道路通行条件,但项目差别大,往往无法满足道路通 行条件的情况比较常见。(1)发包人负责办理审批手续和全部权力,包括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手续和建设费用,承包 人协助修建。
(2)场外交通的边界约定:区分场内、外边界便于区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3)一般交易习惯:建设项目用地内为场内永久占地 即:一般以建设用地红线为界,红线内为场内,红线外为
场外。划分场内外交通边界,一是为区分发、承包方权利义务,二是区分发、承包方承担的费用。
【注意】 (1)对于出入施工现场的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都应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避免因施工现场出入条件的不具备影响工程建设, 原则上发包人应办理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所有批准或许可,并承担相关费用。(2)双方当事人也可在本条约定,将取得出入现场条件的义务交由承包人来处理,但由此增加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支付。(3)另场外交通:发包人提供参数和具体条件,承担费用,承包人实施过程中的维护看管义务,尽到合理使用和合理注义的义 务。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是场外交通的一部分)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通用:由承包人 承担。【解读】 交易习惯通常:办理超大超重件运输的手续和费用都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协助,所需费用通常已包含在签约的合同价中, 发包人无需另行支付。
【注意】 (1)有经验承包人在投标或签约时,应有合理予见由此项运输引起可能增加的难度和费用,并在报价中予以体现。(2)若因发包人提供的参数和条件不准确,导致实际发生费用超预估,应由发包人合理分担。对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约定。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 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应属于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可约定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应属于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可约定 1.11.4 方具体约定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应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也可双
【解读】 1、明确著作权属,促进技术进展和创新,避免争议。2、通用条款规定:原则上,发包人提供图纸,规范,文件等。承包人为实施工程编制文件,著作权均属发包人,但承包人编
制文件的署名权属承包人,而不属发包人,为实施工程承包人均有使用权,未经发包人授权承包人不得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 ,包括不得复制使用提供给第三方。3、通用条款规定,在合同签约之前已确定承包人施工过程采用,专利、专有技术,技术保密费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通用条款:可调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双方具体约定。【解读】 1、条款目的:针对清单报价模式市场运用越来越多和项目建设特性、工程清单错误的情况无法完全规避,导致签约合同价 低于实际工程造价的情况发生,产生争议和纠纷十分常见。2、清单是由发包人编制,再由承包人进行清单报价后发、承包人经谈判签订合同价,且承包人不得修改清单。所以,当发包人提供清单出现错误(三种情况)时,发包人应按本条通用条款予以修正,并调整合同价格。如:出现清单缺或漏项、偏差超本条款约定范围、未按清单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之一种情形时,就要调整合同价款。
【注意】 1、杜绝边设计边施工等违法行为,发包人应先完成图纸设计、合法审查后再编制清单,从而准确计算工程量并合理预估工程造价
。2、承包人在招投标或非招投标项目合同谈判过程中。尽可能早完成图纸与清单的比对,以保证清单和预算书的完整性、准确性。3、如确无法准确计算工程量时,可通过设置暂估项目,待合同履行过程中再行明确,以避免纠纷。4、《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规定,招标工程量清单缺漏项、补增项、或偏差超 15%时合同可调,并按 ①+15%以上时,增量部分综合单价应调低。②-15%以上时,减量后剩余量综合单价调高。③并相应调增减:措施项目费。2、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必填
身份证号:必填 职 务:必填
联系电话:必填 电子信箱:必填 通信地址:必填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 【解读】 明确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发包人有责任委派具有相应专业能力和经验的人担任其代表。【注意】 具体明确,不得与监理人的工作职权交叉 。
1、授权内容要:清楚完善,既要避免因代表权力过小而影响施工合同正常履行,又要防止授权过大导致发包人对施工合同监督权 力失控。2、在实践中,发包人需注意发包人代表权限与监理人权限的区别与联系,避免权限交叉。一般情况下:对于法律法规关于监理人对施工安全质量的监理权限,发包人不应再授权给发包人代表,而对工程价格洽商,索赔事 项的处理,合同的变更事项可由发包人代表在监理人的配合下完成,但最终需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以此限制监理人和发包人代表对 合同价格的调整和变更的权力。2.4 2.4.1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通用:应最迟于开工日期 7 天前移交。2.4.2 提供施工条件 。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几通几平等
【解读】 1、通用条款:应最迟于开工日期 7 天前移交;专用条款:双方约定可掌握在施工前合理期限内。施工现场包括:永久占地、临时占地、其他现场。2、施工条件包括:《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 6 条和通用条款中列出四类:建设单位应向施工企业提供施工现场及相 邻区域内供水、电、气、热、排水、通讯、广播电视、地下管线的资料、气象和水及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或构筑物、地下工程的
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真实、准确、完整,还有地质勘察报告。【注意】 1、因发包人未按本条约定时间和标准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工期。2、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和条件,基础资料应与招标文件一致,若不一致或部分满足时,需及时通知承包人并调整施工组织设计, 双方共同评估因此可能增加的费用和延误工期,并达成补充协议,避免争议或影响合同履行。3、承包人应在经验范围内对发包人提供资料承担基本审查义务。双方约定施工条件要符合现场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①将施工用水,电接至场内 50 米范围内等; ②通讯不提供,由承包人自行解决等; ③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等环境保护方案等。2.5 资金来源证明与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通用:收到通知后 28 天内;可另行约定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通用:有或无;一般应与履约担保对等提供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其他形式 。【解读】 1、通用条款:发包人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书面通知后 28 天内;但双方可另约定。2、其他担保形式:如:公
司为其子公司担保及其他第三人提供担保。3、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办法》(七部委 30 号令)第 62 条的规定:招标人要求
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时,招标人应同时向中标人提供支付担保。如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保证金)则与之相对应,发包 人也应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在实践中发包人处于优势地位,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而不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本条对此进 行明确,防止拖欠工程款的发生。
3、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竣工图、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等;按质监部门、档案管理等要求的归档内容提供。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应含在合同价格中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可根据具体情况约定移交的时间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具体约定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双方具体约定 。3.2 项目经理 。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必填
身份证号:必填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必填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必填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必填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必填 联系电话:必填 电子信箱:必填 通信地址:必填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根据工作需要对项目经理的权限作出具体确定。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可执行通用条款,也可另行约定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可更换发包人认可的;也可以进行具体的约定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每发生一次扣 元,累计超过 3 次,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应进行具体的约定(同上)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可以扣款,也可以进行其他的约定 【解读】 1、条文目的:项目经理是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授权范围内代表承包人负责合同履行的项目负责人。其专业水平、管理 能力和执业素养,资历和资格是发包人考察承包人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等履行能力的重要因素,是顺利实现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 安全、进度、成本管理等各项目标的保障,因此,本条双方对项目经理任职资格、授权、工作时间以及更换条件和程序做出明确要
求,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其目的:确认项目经理人选,保证其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和有效性,防止挂靠 、转包或违法分包,擅自离岗,多个项目执业等情况的发生,提出严格要求以保证项目经理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 、成本费等各项目标和工程的顺利实施,并赋予了发包人对承包人项目经理的监督考核权和更换权。2、项目经理资格: ①正式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提交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否则,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并承担增加费 用和延误工期。②有相应的任职资格:建造师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证书 ③应是发包人确认的人选,通过招投标确定的中标人,在投标文件已载明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如确 需更换应获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3、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应在授权范围内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4、不得擅自更换,如确需更换应获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5、驻场时间要求:通用: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场累计不超过 5 天/月,即在场时间不少于 25 天/月。如确需离场:超过 5 天要通知监理人,发包人要书面同意。擅自离场的违约责任:按双方约定的承担违约责任。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通用:接到开工通知后 7 天内 ;亦可另行约定或招投
标文件中的规定。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可约定扣款金额直至更换为止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可执行通用条款 ,也可另行约定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支付违约金或承担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或承担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解读】 1、目的:持续保持主要施工团队的基本稳定和足够的在场时间,旨在保障工程施工、质量和效率,防止承包人转交给第三方 ,或允许第三方以承包人名义承包工程。2、主要管理人:合同管理、施工、技术、材料、质量、安全、预算和财务等人员。要提交劳动关系、缴纳社保证明、任职期 限等。【注意】 通过限制第三方人员(分包人及承包人专家顾问除外) 擅自进场,对履行行为加以限制。如:违反上述约定应承担 违约责任并作出明确约定。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其他禁止分包的专业工程等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地基基础、主体(包括围护结构)、屋面、防水、给排水、电安装、电梯、消防安装(构成
该工程主要使用功能的设备)等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其他双方约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分包条件和方式、责任分担;分包管理配合与协调;分包合同权益的转让约定。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承包人支付给分包人分包合同项下项目结算的价款;双方也可以另行约定其他支付方式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通用: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至颁发接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收证书之日止;双方也可另行约定。【解读】
通用规定:除本专用条款有约定外,工程的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如照管期间未尽到义务造成损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费用、延误工期”。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①当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时“要有”;②当发包人向承包人要求履约担保时,“要有”;③实践中“ 一般都没有”。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4、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控制质量、进度、投资、安全;信息管理、合同管理、组织协调等。应与监理合同一致。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应与监理合同一致,不能与发包人代表的权限交叉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通用:由承包人提供,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必填 职 务:必填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必填 联系电话:必填 通信地址:必填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解读】 发包人授予监理人对工程实施监理的权利由监理人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行使,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应将授权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及授权范围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人应提前 7 天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他监理人员,监理人应提前 48 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双方另行约定 。电子信箱:必填
(1)对现场计量工程量的确定 (2)对设计变更影响合同价格、工期调整的确定 (3)对政策性规定等变化引起合同履行争议等 【解读】 1、目的:赋予总监对合同争议商定或确定的权力,旨在使合同争议高效便捷地解决,避免争议扩大和矛盾累积,保证 合同顺利履行。2、总监的权力,需发包人授权并在专用条款中明确定。商定和确定无异议应签署书面补充协议或备忘录,明确责任和义务。若有异议:还可按第 20 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寻求其它解决 争议的方式。但仍应先行按总监的确定执行,待争议解决后,再按争议解决的结果执行。如因执行总监确定造成损失的,由发包人 承担责任。5、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鲁班奖”、 “泰山杯” 等,按优质优价原则,应给予奖励。【解读】 1、该条约定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不应低于国家标准中的强制性标准,如因特别约定降低了工程质量标准造成质量安全事 故,要承担相应的责任。2、以单位工程评定奖项。【注意】
1、没有约定特殊标准或要求,应当按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和规模施工和验收。2、“特殊标准”低于国家标准时,按国家标准验收,高于国家标准时,按该标准验收。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通用:应在共同检查前 48 小时 ;亦可另行约定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通用:24 小时;也可另行约定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通用:48 小时;可另行约定小时。【注意】 1、发承包人根据其管理水平约定监理人提出书面延期要求的时间,以保证隐蔽工程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2、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程序:自检----共检----合格后签字----覆盖。监理人不得无故拖延,防止出现工期延误造成索 赔事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目标标准。如:杜绝伤亡事故,事故率控制在 %内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解读】 本条款制定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属强制性标准条款。项目安全生产的目标及相应事项由双方约定,除应遵守法律法规、国家和工程所在地安全标准和规范外(强制性的),双方 约定即不得低于强制性标准和要求。还要明确约定发生人身、财产损失事故的责任承担。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通用:双方共同编制施工现场治安管理条例,制定突发事件紧急预案等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由谁编制? 。【解读】 通用:由发、承包人统一组织编写治安管理计划和应急救援预案。由发包人负责建立治安管理机构,由发包人承担工程治安管 理责任。双方也可约定: ①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分工负责的方式 ②其他方式。其原因:现场有作业区、生活区、办公区,双方共同分工负责合理可行。6.1.5 文明施工 (新增)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满足文明施工达标工地要求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通用:开工后 28 天内支付总费用 50%,其他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发
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扣减该费用,逾期支付超 7 天视为违约。可按第 16.1.1 项执行,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当地主管部门有文件规 定的可按规定执行。
【注意】 支付比例和支付时间(预付)双方可在该条中另约定,但要保障前期实施安全文明措施工作所需费用。当事人不得在本条中或 补充协议变更投标文件或合同中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总额。依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 版属强制性条文,对其通用条款的规定尽量不做改动。7、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①专业性较强的专项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②安全技术措施③施工现场 临时用水、电方案④达到规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作业等 。【解读】 如:①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②土方开挖工程;③模板工程;④超重吊装工程;⑤脚手架工程;⑥爆破拆除工程;⑦国家或 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超高悬臂大形模板支模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组织专家论证。并在申领施工许可时或办理 安监手续时就应提交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通用: 最迟不超过约定开工日期前 7 天 ;也可另行约定。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通用:7 天 ;亦可另行约定 。
【解读】 工程实践中,招标发包的工程必须在招标时即已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是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较为粗放),签订合同后变 化较大,可在此基础上重新编制提交。【注意】 1、承包人编制提交,由监理人审核,发包人审批,且承包人自费修改完善。2、承包人提交最迟时间,如发包人监理人提出修改意见期限,均可在本条中约定。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通用:7 天;也可另 行约定 。【注意】 节点工期要求。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通用:提交进度计划后 7 天或同时;双方可另行约定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可在约定开工日期之前完成 。。编制修改应充分考虑,工程特点、规模、技术程度、施工环境等因素,参照工程索赔来确定,应符合合同工期和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可在约定开工日期之前完成
【解读】 1、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期限、资金落实、获得开工所需的行政审批和许可手续,如:立项批文、建设用 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许可证、建设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征地拆迁、图纸设计、审批等证件、测量放线。资金到位证明:开工前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原则上不得少于合同价的 50%;工期过一年的,不得少于 30%。期限:最迟不得超过专用条款约定第 7.3.2 条“开工通知”的开工日期,也可另行约定。2、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除完成通用条款要求的七类开工准备工作外,还有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图纸审查及深化设计等。期限,最迟不超过专用条款 7.3.2 开工通知的开工日期。也可另行约定。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解读】 1、该条款情形的出现,实质是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可导致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前提条件、客观环境、市场条件发生了承包 人合理预见范围外的重大变化。如人工、材料、设备价格暴涨、法律变化等。因此,按通用合同条款,承包人提出合同价格调整。通用: 90 天;双方可另行慎重约定 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
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承包人还可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解决方案: 达成一致:延期开工,工期顺延,赔偿实际损失。包括合理的预期收益,应签订补充协议或备忘录。达不成一致:承包人主张解除合同:其损失赔偿为:实际损失和预期利益损失。在工程实践中,实际损失包括:前期投入,人员窝工,材料积压,机械占用,现场管理投入等方面。按法定和合同约定,预期利益损失:为合同订立时可预见的合同正常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如投标报价或预算书中标明的利润率 或取费。退场清算原则:按第 16.1.4 条和 13.6 条执行 【注意】 鉴于该条款的重要性,双方对本条内容有权作出不同于通用条款“90 天”期限的规定。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通用:最迟为约定开工日期前 7 天 ;或另行约定。【注意】 测量放线是约定开工的必要前提条件。测量放线书面资料由发包人及时提供,承包人进行复核且测量放线,报监理人批准。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发包人未按期供货;直接发包专业工程工期延误等。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①阶段节点工期延误;②总工期延误;③约定的其他情形等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清单计价规范:5%;也可另行约定。【注意】 不可归责于双方的第三方引起工期延误,包括:不利物质条件,不可抗力,异常恶劣气候条件,不属于商业风险范畴的不可预见 等。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内容、责任分担、处理期限等 。【解读】 其他情形:如埋藏于地下的引爆炸弹,地勘工程中发现的特殊岩层结构。地下管道,有毒的土壤或异常的地下水位, 动、植物保护等情形,但不包括气候条件。其他情形发生时的约定:发包人承担克服不利物质条件而增加费用和工期,但无需支付利润,并按变更程序核实。承包人员有采取积极的有效措施克服不利物质条件继续施工的义务,包括减损和及时通知的义务。
【注意】1:不利物质条件与不可抗力两者的根本区别:虽均属在签订合同时所无法预见,但不可抗力是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事 件,而不利物质条件是可以克服的只需付出额外的费用和时间。2:还应约定:不利物质条件发生时,承包人通知期限,发包人核 实和监理人发出指示的期限。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连续强降雨、雪, 天以上,如:持续降雨超过 24 小时且雨量超过 100mm 以上;近十年来未见的异常雨、雪等; (2) 40℃ 以上或低于-10℃以下并持续 天以上天气等;
(3)8 级以上大风(可根据建筑物的高度约定)等 。【注意】 本条属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见,但可克服事件,只需付出费用和时间,属于不可归责的现象。发包人承担费用的支出和工期的 增加。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提前竣工的奖励: 按 元/天 。
【解读】:提前竣工两种情形: ①是发包人要求;
②是承包人提出。提前竣工:一般要加大人、材、机投入,加强现场管理,优化施工措施等,因此增加费用。费用承担:①发包人要求或同意并能带来利益时,发包人承担。②承包人提出并给发包人增加负担,发包人未同意的,由承 包人自担费用。【注意】 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建设单位不得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 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压缩工期不得超过额定工期 20%。如提前竣工,承包人不免责。8、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通用:保管费、检验费由发包人承担,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已 经列支的或另有约定的除外(即已含其中,不再计取),保管费计费标准按当地主管部门发布的结算汇编计取。8.6 样品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工程特征和质量检验、检查标准要求约定 并列附表。
【解读】 按约定程序报送,按法定或约定方法封样保存。封存样品由监理人保管于现场。不得使用与样品不一样的。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通用:承包人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 。9、试验与检验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房屋、场地等。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工程要求配置等。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如:试验材料、器具、模具、工具等。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试验内容、方法、技术标准、规程、费用承担。10、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新增)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通用:五类;双方另行约定:设计变更、清单缺漏项、工程量偏差、物价变化、情势变化、法律法 规变化等(可参考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解读】 除另有约定外,应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五类):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还可参考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通过双方约定增加下列内容:
2013 计价规范对合同价款调整项的一般规定 1.法律法规变化; 3.项目特征描述不符; 5.工程量偏差; 7.暂估价; 9.现场签证; 2.工程变更; 4.工程量清单缺项; 6.物价变化; 8.计日工; 10.不可抗力;
11.提前竣工(赶工补偿)12.误期赔偿; 13.索赔; 14.暂列金额;
15.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注意】 设计变更、规模变化、主体结构变化、重大工期变化还需审批或备案。
10.4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通用:按估价三原则;按交易习惯;双方约定。【解读】 1、按通用规定的估价三原则: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 (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 15%的,或已标价工 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 4.4 款【商定或确定 】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2、按交易习惯 (1)工程量按实计算或按消耗量定额计取材料、设备; (2)材料、设备、人工按市场价格,即按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或采用社会公开价格信息(市场询价); (3)措施费、管理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中相同或类似项目计取(也可再用价格三原则计价); (4)合理利润。或按原预算中的取费。3、双方约定
成本加利润构成的估价原则: (1)合理成本:①社会平均成本;②企业个别成本,即消耗成本。(2)合理利润:①社会平均利润:即当地定额规定利润取费;②合同订立时预算书利润取费 。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合理时间。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合理时间。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是否奖励,奖励幅度和金额,奖 励方式等。10.7 10.7.1 暂估价(新增)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通用条款中有两种选择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通用条款中有三种选择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具体项目名称 种方式确定。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通用:应由发包人掌握使用,含在已签合同总价款内,使用后余额为发包方所有;用 于支付工程签订时不确定或不可预见的所有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发生的变更约定调整因素的合同价调整、索赔、现场签 证等,如支付上述情况下的项目价款。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约定风险范围内的不调,超出风险范围的可调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有三种可选择 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①招标订立:在招投标文件内;②首先采用工程造 价管理机构提供的价格指数,没有价格指数时,用价格代替;③非招标订立的合同,可另行约定。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招标文件中给定的或双方约定的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 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通用: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通用:5%时,其 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 格为基础超过通用: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通用: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 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 单价为基础超过通用±: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 3 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成本加酬金、定额计价等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主要是价的风险,现场计量核实工程量据实调整。招标中标项目风险内容和范围含在已标价工程 量清单内;直接发包工程,含在预算书内。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按合同通用性原则:《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招投标文件及双方约定的基准日期,省市或当地行政 主管部门或授权部门发布的市场信息价计算。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①市场价格波动执行合同条第 11.1 条;②法律变化执行合同第 11.2 条;③由政府定价或 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按政府指导价;④不可抗力发生的风险执行合同第 17.3 条。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量”和“价”的风险都有,主要是“量”的风险:①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和计算书中包含;②根据 招标文件的约定;③双方另行约定。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通用和清单规范规定:①同上述方法;②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③双方另行约定。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同上述条款。3、其他价格方式:①成本加酬金;②定额计价。【解读】 合同形式的选择:按不同工程特点采用不同合同形式。《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 7.1.3 条规定: ⑴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用单价合同形式,即:合同规定的工程价款中包含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在约定条 件内是固定的,不予调整。工程量允许调整。而综合单价在约定的条件外,允许调整。调整方式、方法可在专用合同中规定。
⑵总价合同:适用于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并且施工图设计审查已完备,施工组织设计具体明确的工程 。即:采用总价合同,除工程变更外,其工程量不予调整。⑶成本加酬金合同:适用于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工程。个人观点――新技术,新工艺或扩建、改建、修 缮以及在特殊环境下施工的工程。【注意】 1、按通用条款和清单计价规范要求:应明确风险内容和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
句。当市场波动法律变化时,双方应合理分摊(承包人有限度的承担)风险。本条款内容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 3.4.1 条中 :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2、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不论单价合同形式、还是总价合同形式,都依实际数量结算。3、依据施工图审定及其预算书方式形成的总价合同,以约定数量结算。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按《建设工程价格结算暂行办法》规定:包工包料工程预付价款按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之后 )的 10%-30%支付。重大工程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预付款支付期限: 通用合同条款默认支付时间:最迟应在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 7 天前,一般: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 ,并双方已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 天内支付,支付应在承包人提供预付款担保或履约担保后发出,
以避免预付款支付风险。也可双方另行约定,注意逾期违约责任也同时约定。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在进度付款同比例扣回。12.2.2 预付款担保 预付款担保期限:承包人应在发包人预付款七天前提供。预付款担保的形式:银行担保,担保公司担保,其他担保。
【注意】 1、《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 12 条规定,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 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 7 天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 10 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 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 14 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 。并按第 16.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执行。2、目前在国内工程实践中,有相当一部分项目没有预付款,使得承包人需垫付一定资金,易造成不按期开工或进度延误的情 况发生。12.3 计量 12.3.1 工程量计算规则:通用:必须依照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为依据,即必须按国家或行业计量规范规定计算工程量。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通用默示:按月;也可按工程形象目标或具体节点。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应按通用条款第 12.3.3 项约定的程序性规定执行。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应按通用条款第 12.3.4 项约定的程序性规定执行。。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分两种情形:1、采
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形成的总价合同,且按月计量支付时,按通用第 12.3.4 项执行(即:同单价合同)。2、采用经审批施工图 及预算书方式直接发包形成的总价合同,可按第 12.3.4 项:总价合同计量约定进行计量,但合同价款还按分解表进行支付。即:两 种支付方式虽不同,但计量规则相同。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成本加酬金、定额计价 。【注意】 应注意隐蔽工程的计量和通用条款默示规则,即监理人 7 天内未完成审核,视为认可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付款周期应按照第 12.3.2 项〔计量周期〕的约定与计量周期保持一致。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 12.4.2 项内容,其中第七项其他应增加和扣减金额:如安全文明施工 费应约定支付比例,甲供材扣除应按进度款同比例扣除。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月;按形象目标、具体节点。(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按月;按支付分解表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按月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通用:收到申请单内 7 天内;双方另行约定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通用: 收到后 7 天内审完签发,最晚 28 天内签发;双方另行约定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签发证书后 14 天内完成支付;也可另行约定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通用:按银行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合同总金额每日万分之几支付违约金;也 可另行约定。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编制:与施工进度计划、签约合同价和工程量等因素对总价合同按月进行分解,编 制支付分解表。审批:承包人收到批准进度计划和 7 天内完成申报,监理人 7 天内完成审核,发包人 7 天内完成审批;预期审批视为 获得批准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同总价合同的分解表 【注意】
1、2013 版施工合同设立了默示机制,如:按月支付分解表逾期未完成审查,视为已签发付款证书。2、对进度付款金额有异议,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无异议部分的临时付款证书制。3、逾期支付按一倍利率计算违约金。4、发、承包方应对进度款支付的内容、程序、期限、逾期责任进行具体明确约定,增加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减少争议。13、验收和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通用:24 小时;也可另约定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通用:48;也可另行约定 小时。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通用条款:具备验收的 3 个条件后,承包人提起竣工验收申请、监理人收到后 14 天完成审查并报 发包人,发包人 28 天内审批完。发包人组织监、承等相关单位完成竣工验收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通用:自验收合格后 15 天起视已颁发工程接 收证书,其违约金计算:按每逾期一天以签约合同价为基数,按银行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 7 天内完成移交;亦可另约定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自应接收之日起承担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 程有关各项费用,同时约定违约金的具体比例或金额。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同上。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应与承包范围一致:可详细列出,如单机无负荷试、无负荷联动试车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合同内的由承包人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可以双方约定承担。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发包人组织试车,承包人配合;发包人承担费用。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双方约定并约定逾期责任。14、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通用: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双方另约定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通用:合同价格、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应扣质保金、应支付合同价款;也可根据实际双方 约定上述内容以外的其他内容。
【解读】 清单计价规范:竣工结算范围:包括施工合同项下全部工作的计量与计价直至全部债权债务的清算。2013 版施工合同中竣工结算是指 “大结算”概念,即包括工程造价、违约金、赔偿金等全部合同履行项目的总结算。【注意】 1、竣工结算资料应准确详尽,其内容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特别是索赔价款,应包括逾期付款违约金,工期赔偿金等。2.《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 21 条“双方应及时办清工程结算。否则,不得交付使用,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权属登记。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通用:监理人收到申请后 14 天内报送发包人收到后 14 天内审完并签发付款证书;也可以 据实约定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通用:14 天内付款,超期未付承担一倍利率违约金;超期 56 天未付承担两倍利率违约金。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通用:按第 20 条争议解决处理;也可双方约定 【解读】 1.本条款新增临时付款证书,双倍贷款利息违约金,以规范工程竣工结算,解决长期存在的久拖不结和欠付结算款纠纷问题。带有惩罚性质。2.2013 版施工合同为防止发包人拖延结算,启用默示条款机制。即未提异议和未审完,自收到申请单后第 29 天视为已签发竣工 付款书,该默示条款意义重大,发包人应高度重视。3.承包人 7 天内未对“异议”提异议,逾期视为认可发包人对异议审批的结果,对无异议部分应及时签发临时付款证书。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通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 7 天内。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通用:收到提交申请后 14 天内审完并颁发证书,另约定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通用:发证后 7 天内付完;如 14 天未审批且未提异议视为认可,自第十五天起视为发结清证书 。如逾期支付超 7 天一倍利率违约金,超 56 天两倍利率违约金。【注意】 1、2013 版条款大部分为新增内容,并采用双倍支付违约金制度,属默示条款,且带有一定惩罚性。
2、最终结清申请单提出的条件和内容、审批和确定、程序和期限要求,逾期审批和支付的违规责任、质量保证金的扣除、增 减及退还,双方均应约定并注意可操作性。未约定时发生争议,按第 20 条争议解决的约定执行。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通用:自实际竣工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 24 个月;也可另行约定。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通用:要扣、比例为总价的 5%,扣留方式;亦可另行约定。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的工程款。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通用:不超过结算合同价的 5%;也可另行约定 (3)其他方式:如:资金形式等。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任选一种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交易习惯) (3)其他扣留方式:如: 双方有更好的方式可以约定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质量保证金是否计息,利率自行约定。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1.①法定:按本条通用条款;②约定:双方合理约定但不能低于法定。2.起算日: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起。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①通用:48 小时内到场;②保修书:七天内到场;③合理期限内双方约定 。【解读】 法定保修责任期:地基基础、主体工程按设计规定年限;屋面、卫生间、房屋和外墙面防水防漏 5 年;水、电、设备 2 年;冷 、暖两个供应期;装修、装饰两年;其他可依据实际进行约定。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①由发包人直接发包的工程质量不合格、工期延误;②提供施工现场或条件延误;③设计图纸问题; ④资料漏、错;⑤监理人、发包人代表的指令错误;⑥其他等。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通用:先发出延期通知,调整开工日期。双方约定应符 合实际情况的“开工通知”程序――继续履行,顺延工期或按逾期开工约定。也可双方另行约定。(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或约定专用第 12.4.4 执行,明确是否启用支付双倍 利率违约金;谨慎“暂停施工”约定。(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取消或变更 指示,承担合同价格和工期变化造成的损失,当量超过 15%时,按合理成本加利润计算;或双方约定按第 4.4 款“商定与确定”执行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 等情况的违约责任:通用:不合格时有权更换或拒收,并承担延误的工期,增加的费用,合理的时间。也可双方另行约定。
【解读】 计算方法:违约情形真实发生,且造成当事人损失时, 按“实际损失”和“预期利益损失”的原则和证明资料计算。即:无论何种因素造成违约,应承担:增加的费用、延误的工期、合理的利润。(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通用:尽快复工,要求价格调整,并支付增加的费用,延误的工期, 合理的利润或违约金。也可双方另行约定。(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超过约定期限时,承包人有权提 出:①要求价格调整,②赔偿损失,③承担违约金。(7)其他:应顺延工期,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新增) 承包人按 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通用:28 天;也可以另行约定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 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即为实践中常见或易产生纠纷的情形,如:结算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不全、不及时、不按约定清场 、不给予或不配合分包管理等其他事项(习惯:赔偿内容)。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可采用①采取补救措施;②继续履行;③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或承担违约金; ④延长缺陷责任期;另外,可约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对未完“工程价值”评估、解约后移交、退还保证金或担保函等事项予以明确。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 方式:双方约定:使用内容、费用承担及计算、交接事宜、是否免责等。【解读】 1、暂停施工 引起暂停施工的情形:①发包人违约;②承包人违约;③不可抗力发生;④不利物质条件;⑤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订立合同阶段要充分预见、谨慎合理并明确的约定和分清责任,以利于当事人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加强管理、避免或减少暂停 施工情形的发生,确保合同顺利实施。2、违约解除合同:分为发、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三种。【注意】 1.发包人严重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赋予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属新增条款。2.发包人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承包人时生效,施工合同解除。承包人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发包人时生效,施工合同解除。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发至法定和约定的接收地点和接收人。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不利物质条件,如:地质、水文条件,异常恶劣的气 候条件,还有政府禁令等。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约定。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通用:28 天内或双方约定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险种、保险范围和期间、保险金额、除外责任等相关事项。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险种主要是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对象:企业职工,尤其鼓励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非强制性 )保险。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通用:应办理;一般承包人自己决定。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双方要通过监理人相互通知并获得同意。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是或否。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通用:一至三名。各自选一名,第三名为首席评审员双方共同确定;也可由两名选定的评审员确 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通用:自合同签订后 28 天内或争议发生 14 天内。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通用:由发、承包方各承担一半。其他事项的约定:评审规则和程序等。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双方应签字盖章确认;是否采取其他争议方式。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1)向 (2)向 【注意】: 争议解决的效力: 合同争议解决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种方式解决: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人民法院起诉。
对此,本专题主要对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和条文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细致的解读,并附有大量的范例,望对您的学习和工作有所帮助! 背景 日,住建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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