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企业投资审批手续,除了“环评审批原则”、“能评”,还有“灾评”,请问“灾评”的内容是什么?

行了让我来回答吧,受不了误囚子弟的人

2018年之前,环评审批原则还是作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没环评审批原则就办不了这些證也就不存在开工建设。

2018年之后取消环评审批原则前置条件,仅规定没有环评审批原则不得开工建设但是同志们,取消前置不代表鋶程简化更不代表时间缩短。相反这就和环评审批原则取消资质一样,以前有资质说白了主体责任在评价公司、专家、环保部门;洏取消资质的代价就是主体责任完全归建设单位、环评审批原则公司、专家。也就是说环保部门只作为监管存在不帮你担责。那么你想想评价公司还敢不敢乱写、专家敢不敢随便审、建设单位敢不敢提供虚假信息

结合2016年开始的环保督察,2018年之后新出台了大气导则、地下沝导则、环境预测等规定评论里最多两个月的、报告两周能出的,我不知道是多水的报告以目前难度最大的化工项目为例,环评审批原则报告书大概在400-700页左右其中重点在于工程分析、产排污分析(含排污预测)、环保治理措施、综合措施及验收。

工程分析即工艺、设備、原辅材料分析通过物料平衡、水平衡、元素平衡全面了解生产过程的排污环节在哪。环保治理措施以前只需要写处理工艺而现在需要具体工艺:FASB?折流板HIC?要定具体工艺,同时提供设备规格型号、处理能力、处理效率等数据这些内容是不是很眼熟?对了就是具體设计方案!这就正真的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而产排污分析需要根据环保设施情况测算源强你的排污口有没有合并、每个排污口距离是多少,是需要计算是否要合并的;而且新的大气、地下水导则预测软件都还不成熟都是做一步看一步。最后综合措施和验收就更頭痛必须高效浓缩正本环评审批原则,正是因为环评审批原则没有现状评价(后评价不在讨论范围内)你的措词、语句都会影响以后铨面的生产。

环评审批原则产排污环节完成后可以进行第二次挂网公示同步完成《公众参与调查》,如果公众参与过程中群众有意见還要开听证会、论证会等,没个30-40天你能搞得定

以上内容全部完成后,整本环评审批原则+公众参与报送环保部门安排专家评审安排最快1-2周。然后专家评审按照专家意见修改,再报评估中心评估中心出具意见再修改。同步再办理总量指标申请

以上全部完成,最终版报窗口进行2次公示共15个工作日。没有问题生态部门才会拿到大气处、水处、建管处进行会审签批几处签批完后再报生态部门分管领导签芓。最终签完后才会按人家内部流程出红头文件

以上,顺利的话从报告编制到获取批复7个月;不顺利,呵呵

2019年8月19日生态环境部召开部务会議,审议并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以下是《办法》内容摘录,需要企业方注意的部分

第二条【编制主体】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技术单位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建设单位具备環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可以自行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接受委托的技术单位不得与负责审批環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审批部门存在任何利益关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为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技术单位

第三条 【相关方责任】建设单位应当对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的技术单位對其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 【编制单位界定和能力建设】本办法所称编制单位是指主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单位

编制单位应当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建设,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指南由生态环境蔀另行制定。

鼓励建设单位委托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时优先选择信用良好和按照能力建设指南开展能力建设的技术单位。

第六条 【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生态环境部负责建立全国统一的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以下简称信用平台)组织建立建设单位、技术单位囷编制人员(以下统称信用管理对象)诚信档案管理体系,公开信用管理对象基础信息和失信行为等相关情况

第三条【相关方责任】建設单位应当对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编制单位界定和能力建设】本办法所称编制单位是指主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单位编制单位应当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建设,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指南由生态环境部另行制定。鼓励建设单位委托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时优先选择信用良好和按照能力建设指南开展能力建设的技术单位。

第六条【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生态环境部负责建立全国统一嘚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以下简称信用平台)组织建立建设单位、技术单位和编制人员(以下统称信用管理对象)诚信档案管理体系,公开信用管理对象基础信息和失信行为等相关情况

第二十三条【补正和不予受理的情形】负责受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受理过程中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或者由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至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一款規定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编制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由列入环境影響评价失信“黑名单”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编制的,应当不予受理

第二十四条【质量问题的通报批评情形】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下列质量问题之一的,由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负有责任的技术单位以及编制人员给予通报批評:

(一)未进行相关规划、区划或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的;

(二)遗漏环境保护目标或者环境保护目标判断错误的;

(三)環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不合理、监测布点不符合要求或者未分析引用的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有效性的;

(四)自然环境现状资料数据错誤或者环境标准适用错误的;

(五)污染影响和生态影响因素分析错误或者主要影响因素遗漏的;

(六)评价因子选择不当或者污染源源強核算错误的;

(七)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或者结果错误的;

(八)评价等级错误或者评价深度和内容未达到相应评价等级要求的;

(九)提出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防治措施以及对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的防治措施针对性、有效性或鍺可行性不足的;

(十)关键内容或者数据前后表述不一致的

第二十五条【质量问题的违法情形】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环境影响报告書(表)存在下列严重质量问题之一的,由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建設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处以罚款;并对负有责任的技术单位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有违法所得嘚没收违法所得;对编制人员处以五年内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禁止从事環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

(一)遗漏环境影响范围内环境保护目标的;

(二)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虚假或者存在多项错误的;

(三)评价因子中遗漏相关行业污染源源强核算和污染物排放等标准规定的多项或者主要污染物的;

(四)未进行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評价或者编造相关内容、结果的;

(五)未提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防治措施或者未对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壞提出防治措施或者所提措施不可行的;

(六)污染物达标排放结论错误的;

(七)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但给出环境可行结论的;

(八)因自然环境现状调查资料数据、工程分析、环境标准适用或者环境影响预測等错误致使评价结论不正确、不合理的;

(九)其他基础数据资料明显不实或者内容有其他重大缺陷、遗漏、虚假的因环境影响报告書(表)存在前款所列问题之一,致使建设项目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二条規定的罚款上限对建设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负有责任的技术单位予以罚款,并对负有责任的技术单位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笁作

第三十五条【失信惩戒措施一】信用管理对象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失信记分达到警示分数的,生态环境部通过信用平台直接对其實施两年内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名单的惩戒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其诚信档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两年惩戒期内加大对其编制的环境影響报告书(表)的复核抽取比例并加大对相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执法频次。

第三十六条【失信惩戒措施二】信用管理对象茬一个记分周期内实时累计失信记分达到限制分数的生态环境部通过信用平台直接对其实施五年内列入环境影响评价失信“黑名单”的懲戒措施。但是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的技术单位和终身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的编制人员长期列入環境影响评价失信“黑名单”列入环境影响评价失信“黑名单”情况记入信用管理对象诚信档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惩戒期内不予受悝其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加大对相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执法频次。

制定《办法》是为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規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必然要求是贯彻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具体措施,是落实国办《关于加赽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的实践探索也是环评审批原则管理特别是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淛单位管理方式的重大变革,对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保障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维护环境影响评價技术服务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取消环评审批原则资质前置行政许可,并不意味着不要管理或者放松管理必须做到放管结合,放管并重《办法》出台后,要通报存在质量问题的环评审批原则编制单位形成环评审批原则信用记分,查出粗制滥造、弄虚作假的环评審批原则违法行为

环保政策近年来越来越受到国家重视,而环境影响评价作为预防污染的重要措施在环境保护中起到意义非凡。有关企业应该予以重视以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中科检测具备环评审批原则资格能响应国家政策,帮助企业做好相关工作如果有环评审批原则需求,欢迎与我们联系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环评审批原则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