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如何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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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跨区分公司非独立核算、按年申报
&&申请跨区分公司非独立核算、按年申报
&& 你好:我分公司位于从化街口,总公司位于花都区新华镇,国税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不需要缴纳营业税。现想向从化街口税务分局申请分公司非独立核算,按年申报,所有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收入、个人所得税、社保费、印花税由总公司汇总核算申报,请问如何申请,需要什么资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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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申请跨区分公司非独立核算、按年申报
答: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收入由缴纳增值税的公司缴纳。印花税由签订合同的双方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发放工资的公司代扣代缴。社保费缴纳要确认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如果由总公司统一发工资,那么分支机构需要办理免参保登记。上述回复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
作 者: 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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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准备设立分公司,分公司独立核算,是否可以不合并总公司进行纳税申报?
我公司准备在同一地州但不同县市设立分公司,分公司独立核算,是否可以不合并总公司进行纳税申报?而在分公司所在地申报企业所得税
 问题来自:云南 - 楚雄州 悬赏:0分 咨询时间: 11:28 咨询人:tnm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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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咨询提醒分支机构税务如何办理
分支机构税务如何办理
09-10-18 &匿名提问
办理税务登记所需提供的证件、资料: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二)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三)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五)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四、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限: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四)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五)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六)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七)以上(一)至(六)条规定以外的其他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均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纳税义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五、税务登记证件的使用管理: 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一)开立银行账户; (二)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三)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四)领购发票; (五)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六)办理停业、歇业; (七)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纳税人办理其他税务事项时,应当出示税务登记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相关信息后办理手续。 纳税人应当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六、纳税人账号报备规定: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七、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件的期限: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纳税人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八、税务登记表式样: 税务登记表 (适用单位纳税人) 填表日期: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登记注册类型 批准设立机关 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设立证明或文件号 开业(设立)日期 生产经营期限 证照名称 证照号码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生产经营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核算方式 请选择对应项目打“√” □ 独立核算 □ 非独立核算 度 从业人数 其中外籍人数 单位性质 请选择对应项目打“√”□ 企业 □ 事业单位 □ 社会团体 □ 民办非企业单位□ 其他 网站网址 国标行业 □ □ □ □ □ □ □ □ 适用会计制度 请选择对应项目打“√” □ 企业会计制度 □ 小企业会计制度 □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经营范围 请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在此处。 项目 内容 联系人 姓 名 身份证件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种类 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办税人 税务代理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注册资本或投资总额 币种 金额 币种 金额 币种 金额 投资方名称 投资方经济性质 投资比例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国籍或地址 自然人投资比例 外资投资比例 国有投资比例 分支机构名称 注册地址 纳税人识别号 总机构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注册地址 经营范围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情况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内容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种 附报资料: 经办人签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纳税人公章: 年 月 日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纳税人所处街乡 隶属关系 国税主管税务局 国税主管税务所(科) 是否属于国税、地税共管户 地税主管税务局 地税主管税务所(科) 经办人(签章): 国税经办人: 地税经办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国家税务登记机关 (税务登记专用章): 核准日期: 年 月 日 国税主管税务机关: 地方税务登记机关 (税务登记专用章): 核准日期: 年 月 日 地税主管税务机关: 国税核发《税务登记证副本》数量: 本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地税核发《税务登记证副本》数量: 本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使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各类单位纳税人填用。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三、办理税务登记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9.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四、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地填写此表。 五、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填写本表。 六、本表一式二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退回纳税人一份(纳税人应妥善保管,验换证时需携带查验)。 七、纳税人在新办或者换发税务登记时应报送房产、土地和车船有关证件,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使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八、表中有关栏目的填写说明: 1.“纳税人名称”栏: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或有关核准执业证书上的“名称”; 2.“身份证件名称”栏:一般填写“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则填写“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 3.“注册地址”栏:指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核准开业证照上的地址。 4.“生产经营地址”栏:填办理税务登记的机构生产经营地地址。 5.“国籍或地址”栏:外国投资者填国籍,中国投资者填地址。 6.“登记注册类型”栏:即经济类型,按营业执照的内容填写;不需要领取营业执照的,选择“非企业单位”或者“港、澳、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其他”、“外国企业”;如为分支机构,按总机构的经济类型填写。 分类标准: 110 国有企业 120 集体企业 130 股份合作企业 141 国有联营企业 142 集体联营企业 143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149其他联营企业 151 国有独资公司 15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60 股份有限公司 171私营独资企业 172 私营合伙企业 173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17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90 其他企业 210 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220 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230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240 港、澳、台商独资股份有限公司 310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320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330 外资企业 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400 港、澳、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其他 500外国企业 600 非企业单位 7.“投资方经济性质”栏:单位投资的,按其登记注册类型填写;个人投资的,填写自然人。 8.“证件种类”栏:单位投资的,填写其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投资的,填写其身份证件名称。 9.“国标行业”栏:按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行业的主次顺序填写, 其中第一个行业填写纳税人的主行业。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 。 A?D农、林、牧、渔业 01 ―农业 02 ―林业 03 ―畜牧业 04 ―渔业 05 ―农、林、牧、渔服务业 B?D采矿业 06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7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08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09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10 ―非金属矿采选业 11 ―其他采矿业 C?D制造业 13 ―农副食品加工业 14 ―食品制造业 15 ―饮料制造业 16 ―烟草制品业 17 ―纺织业 18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19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 20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21 ―家具制造业 22 ―造纸及纸制品业 23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 24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25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26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27 ―医药制造业 28 ―化学纤维制造业 29 ―橡胶制品业 30 ―塑料制品业 31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2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33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34 ―金属制品业 35 ―普通机械制造业 36 ―专用设备制造业 37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39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40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41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42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43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D?D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4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5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46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E?D建筑业 47 ―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 48 ―建筑安装业 49 ―建筑装饰业 50 ―其他建筑业 F?D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1 ―铁路运输业 52 ―道路运输业 53 ―城市公共交通业 54 ―水上运输业 55 ―航空运输业 56 ―管道运输业 57 ―装卸搬运及其他运输服务业 58 ―仓储业 59 ―邮政业 G?D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60 ―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 61 ―计算机服务业 62 ―软件业 H?D批发和零售业 63 ―批发业 65 ―零售业 I?D住宿和餐饮业 66 ―住宿业 67 ―餐饮业 J?D金 融 业 68 ―银行业 69 ―证券业 70 ―保险业 71 ―其他金融活动 K?D房地产业 72 ―房地产业 L?D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3 ―租赁业 74 ―商务服务业 M?D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75 ―研究与试验发展 76 ―专业技术服务业 77 ―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 78 ―地质勘查业 N?D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79 ―水利管理业 80 ―环境管理业 81 ―公共设施管理业 O?D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82 ―居民服务业 83 ―其他服务业 P?D教 育 84 ―教育 Q?D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85 ―卫生 86 ―社会保障业 87 ―社会福利业 R?D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88 ―新闻出版业 89 ―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 90 ―文化艺术业 91 ―体育 92 ―娱乐业 S?D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93 ―中国共产党机关 94 ―国家机构 95 ―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 96 ―群众社团、社会团体和宗教组织 97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T?D国际组织 98 ―国际组织 税务登记表 (适用个体经营) 填表日期: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登记注册类型 请选择对应项目打“√” □ 个体工商户 □ 个人合伙 开业(设立)日期 批准设立机关 生产经营期限 证照名称 证照号码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生产经营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合伙人数 雇工人数 其中固定工人数 网站网址 国标行业 □ □ □ □ □ □ □ □ 业主姓名 国籍或户籍地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经营范围 请将业主 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此处 分店情况 分店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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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司在广州分支机构员工个税申报问题
&&上海公司在广州分支机构员工个税申报问题
情况1:总公司在上海,分公司在广州(非独立核算),
分公司员工与上海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资由上海总公司负担并支付,
社保在广州支付。
情况2:总公司在上海,分公司在广州(非独立核算),
分公司员工与广州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资由上海总公司负担并支付,
社保在广州支付。
请问:两种情况下,个税申报在广州还是上海?个税代扣代缴申报,
根据合同签订方决定,还是支付方决定?
间: 00:00:00
&&回复:上海公司在广州分支机构员工个税申报问题
答: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依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据此,若分公司员工的工资由总公司发放,则由总公司代扣代缴分公司员工的个人所得税,并向总公司的机构所在地进行申报缴纳。&&&&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
作 者: 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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