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压危重症症孕产妇管理 求助,谁知道我国关于高血压危重症症孕产妇管理是何时提出的?最好能提供这方面更多资料,跪谢!

北医三院产科:首先接收危重症孕产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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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医三院产科:首先接收危重症孕产妇
  目前在北医三院产科,一般情况下自然分娩的产妇产后满24小时、剖宫产满72小时后,达到出院条件就可以出院。
  待产孕妇正在进行产前运动和准备。
  北京市第一例“单独两孩”准生证已经获批。抽样调查显示,独生子女家庭50%-60%有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意愿,有近五成网民也表示理想子女数为二孩。相对应的,医院的产科承载情况如何?本期《寻医》记者探访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产科病房,医院告诉记者,医院建档仍比较紧张,产科病房已经超负荷运转。
  每次门诊至少40个号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产科主任医师张告诉记者,从目前的门诊情况来看,二胎政策的放开对门诊量的影响并不是很大,估计在2016年左右会比较明显。“另外,可能是受到生肖传统的影响,不少人不愿在羊年生小孩,这一点从医院的产科门诊量也可以窥见一斑。不少人赶在马年生小孩,因此今年年初的门诊量也比较大。”与人们的生育愿望相对应,张介绍,医院的接收量是有限的,“我们现在已经在超负荷运转,根据卫计委的规定,每个医生每次出门诊应看20个号,但目前产科医生每次门诊要接诊40-50甚至更多的孕妇。
  凌晨排队建档仍困难
  正在陪妻子待产的宋先生告诉记者,当初建档也费了一番周折,“得知怀孕后我们就想在北医三院建档,因为建档要挂专家号,我凌晨三点就来医院排队,但还是没挂上,后来就花300元找黄牛号挂上的。”相比之下,黄先生的建档之路似乎更加艰难,他向记者坦言,建档的过程的确辛苦,怀孕一个月左右时来医院,之前就听说专家号不好挂,第一天凌晨四点钟我就来排队,鉴于当天只有三个专家号,我就直接排特需号,检查完后第二次准备来建档,我岳父凌晨三点钟来排队但没排上,当天晚上就没回家,第二天凌晨接着排特需号才挂上的。”
  医生办公室改成待产病房
  张告诉记者,目前医院产科病房核定的床位是77张,“为应对生育小高峰,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我们已经把部分医生办公室腾出来改成病房,原本两张床位的病房现在也已经加到了3张,大病房加床更多。” 张介绍,作为海淀区危重症孕产妇转诊抢救中心,医院采取这些措施也希望能够在现有基础上尽量多收治高危孕产妇。
  记者发现,在产房走廊中并排放着几张办公桌,产房护士长倪胜莲介绍,为了尽可能满足患者希望家属陪护的要求,原来的医生办公室已经改造为单间待产室,所以医生只能在走廊过道办公。
(责编:许晓华、刘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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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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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布尔津建立急危重症孕产妇跟踪网救助贫困孕产妇——阿勒泰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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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尔津建立急危重症孕产妇跟踪网救助贫困孕产妇
供稿单位:布尔津县卫生局 发布时间: 10:33
阿勒泰新闻网讯:(通讯员 李娟)为确保布尔津县贫困孕产妇在发生危及生命的并发症或合并症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救治,进一步降低该县孕产妇死亡率,从今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对布尔津县农牧区贫困危重孕产妇实施救助,下发了关于《布尔津县农牧区贫困孕产妇急危重症医疗救助工作实施及任务分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规定,凡持有布尔津县农业户籍或与布尔津县户籍居民结婚居住在该县6个月以上的外地农业户籍的孕产妇,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列为救助对象:人均收入1000元/年以下、产科合并重大疾病或出现严重产科并发症、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孕产妇;自怀孕至产后42天内,对在定点医院进行治疗所发生的费用,可以申请贫困孕产妇急危重症医疗救助。对危重孕产妇的救助费用范围包括住院治疗所发生的药费、检查费、诊疗费、床位费、输血费、材料费、手术费、心电监护、呼吸机辅助呼吸治疗费等。
并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危孕产妇转诊管理规范》实施抢救,可给予医疗救助,5000元以下,救助60%;5000元(含5000元)以上,救助70%;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救助80%,年最高救助限额为1万元。
方案还要求各卫生医疗部门负责对孕产妇实施全程跟踪管理,对高危孕产妇发现一例、报告一例、转诊一例、救治一例。2013年布尔津县农牧区贫困孕产妇急危重症医疗救助将惠及14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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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勒泰新闻网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危重症孕产妇转诊救治网络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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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危重症孕产妇转诊救治网络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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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转《洞口县贫困孕产妇危重症救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本站
作者:原创
录入:admin
编辑:Admin
洞政办发〔2011〕76号
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批转《洞口县贫困孕产妇危重症救助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茶铺茶场管理区,县直副局以上单位:
《洞口县贫困孕产妇危重症救助管理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洞口县贫困孕产妇危重症救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高危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严重产科并发症的救助工作,保障产妇生命安全,进一步缓解群众因病致贫问题,根据《国家卫生部关于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工作的通知》(卫妇社发〔2006〕206号)和《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卫妇社处〔2010〕3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医疗救助
第二条& 县人民政府成立洞口县贫困孕产妇危重症救助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农村贫困危重症孕产妇救助工作。
第三条& 凡持有我县农村常住户口或与我县居民结婚,在我县居住6个月以上的孕产妇从怀孕至产后42天内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危重孕产妇,并按《湖南省高危孕产妇转诊管理规范》(暂行)实施抢救的,且符合下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贫困孕产妇危重症救助。
(一)夫妻为低保人员,伤残人员;农村人均收入1000元/年以下的人员;
(二)合并重大疾病而自身无力负担医疗费用人员,如艾
滋病患者;
(三)出现严重产科并发症者(如产科大出血、羊水栓塞等);
(四)特殊情况抢救单位提出申请,由危重孕产妇抢救技术指导小组审核提出诊断处理意见,报县卫生局审核。
第四条& 凡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危重症孕产妇,自孕期检查12周至产后42天内,对在指定医院进行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所发生的药费、检查费、诊疗费、床位费、输血费、材料费、手术费、心电监护、呼吸机辅助呼吸治疗费可给予救助。
第五条& 凡申请救助的农村贫困危重症孕产妇,必须在定点医院就诊。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无法治疗、确需转诊治疗的,由首诊医院办理转诊手续,本人向县卫生局申请获得同意后,方可转至上级定点医院治疗。
第六条& 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市级医院、省级医院为贫困危重症孕产妇救助定点医院。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各项政策规定,科学制定诊疗方案,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合理控制医疗费用。
第三章& 审批程序
第七条& 贫困危重症孕产妇救助实行属地管理。县卫生局将《洞口县贫困孕产妇危重症救助申请表》(见附件,下简称申请表)下发至乡镇公卫办,由保健员发给贫困孕产妇填写后交村(居)委员会,并在村(居)委员会固定公示栏公示5天,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在《申请表》签署村级意见,报乡镇(中心)卫生院签署意见和县卫生局审批。县卫生局将审核确认的贫困孕产妇名单通知县妇保院,由县妇保院反馈至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各级保健人员指导贫困孕妇定期产前保健,发现高危孕产妇按《湖南省高危孕产妇转诊管理规范》(暂行)的要求进行高危管理和指导,落实住院分娩地点。
第八条&& 符合救助条件的孕产妇,一般应在入院前或出院后3个月内提出救助申请。未在规定期限提出救助申请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第四章& 救助标准
第九条& 贫困孕产妇合并其他重大疾病的,救助标准按孕产妇住院分娩自付费用的20—50%进行救助;属特困家庭对象的,可全额免费救治。但每名孕产妇原则上只救助一次,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
第十条& 审核发放孕产妇医疗救助费用时,应剔除下列费用:
(一)医疗单位按规定应减免的费用;
(二)在有关单位已报销的医疗费用;
(三)救助对象参加各种商业保险已赔付的医疗保险金。
第五章& 报账方式
第十一条& 贫困危重孕产妇将审核批准的《申请表》提交给所住院的医疗保健机构,由医疗保健机构将《申请表》、抢救治疗等所发生的费用清单、病情简介、农合或城镇居民医保报销及有关情况报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办公室,从专项资金中按比例予以救助。
第六章& 救助资金的来源及管理
第十二条& 设立“洞口县农村贫困孕产妇危重症救助基金”,资金主要来源为上年度节余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县财政局根据实际需要拨付补助资金,孕产妇补助由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办理。
第十三条& 县卫生局负责救助资金日常管理工作,建立贫困危重症孕产妇救助支出专账,确保救助资金发放公正合理,确保贫困危急重症孕产妇直接受益。
第七章& 组织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 县财政部门对农村贫困危重症孕产妇救助资金实施财务监督,确保医疗救助资金按时拨付和合理使用,杜绝挤占挪用等现象发生。
第十五条& 县卫生局每季到各乡镇、管理区就救助专项资金使用的相关情况进行督查,主要内容包括查阅乡镇(中心)卫生院贫困孕产妇名单;调查了解贫困孕产妇的审定是否符合程序,有无公示,督查医疗保健机构的收费是否符合要求和标准;对获得救助的孕产妇进行入户调查,了解救助资金落实情况。
&&&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卫生& 危重症救助△& 办法&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6月27日印发
附件:洞口县贫困孕产妇危重症救助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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