琳琅至家安利奖金制度度 想了解找我就可Q513211279

  回帖:A吉林公检法说琳琅是骗子 那些琳琅高层正中下怀 承认是骗子 给点钱当官的 缴了点钱
从轻发落三四年之后 三四亿元就归自己腰包了 有了经验以后行骗 更得心应手了 可怜那么多老百姓 倾家荡产 投诉无门 他们还相信谁 依靠谁 他们手中的合同成了一张张废纸
河北的 矿投 还在 2011年承办的峰会 十六个部委还在 河北日报 新疆日报还在 就是投资的钱莫名其妙的变成了传销非法收入 一万个不服!!!!!!  A明明是集资诈骗,却说成是非法传销,吉林公检法葫芦僧判断葫芦案。他们一手遮天,无法无天。A惊心动魄的一幕:官商勾结,沆瀣一气,鲸吞琳琅至家六亿多投资款,害得百姓难走投无路
我们只是把自己的钱存到琳琅至家 三分息 可是现在钱被贪的贪 缴的缴,剩下的就归了犯罪分子 他们立功了 A.看出来了吗?判决书判的是传销,却没有原告,是谁告的琳琅?也没有证人和证言。他们凭什么判的?他们就引用了一段琳琅的制度,这能作为证据吗?琳琅的会员有谁被骗了?怎么就没这必要内容. .A.钱不还给老百姓? 这种事情都有啊??? 像清朝时期腐败一样。。。A 是诈骗,是传销,吉林公安站在自有利益立场办事,完全不考虑事实真性,不考虑老百姓的死活,这还是人民公安吗……A这么多群众受害.还上高无门.肯定司法出了问题 A这是一种变相的“钓鱼执法”,真使百姓不寒而栗、谈“警”色变啊…A这样做到底目的何在?到底为了什么目的?一夜间便叫七万劳苦大众掉入灾难、恐惧和无尽的悲恨之中!…A罪名“莫须有”,法庭就是我;罚款进腰包,死了也白死;证据按我意,手段逼供信。于是“老子就是法”就成为社会流行的“警言”。 A..反腐的利刃应该劈向审理琳琅一案的腐败官员,这才大快人心,二十多个省市的老百姓都会拍手称快,普天同庆……. A..有的司法机关,在办理经济案件中,违背党章、违背政策、违背宪法和法律办案,严重损害了党誉、国际声誉、国家信誉乃至民族精神,违背改革开放大政方针,违背建设和谐社会理 A..判成非法传销,琳琅的网头门可以获得轻判,吉林公检法得到了业绩、升迁、奖金......,他们获得了“双赢”,琳琅百姓则成为牺牲品。  如果是琳琅至家骗了我们并不可怕,因为,在我们的身后有强大的人民政府和公检法系统保护着我们。但如果是官商沟结,警匪一家,这才是最可怕的。A..吉林公安中部分不法腐败分子,无视法律 ,知法犯法,任意践踏法律的尊严,思想观念陈旧,人为地把电子商务和网络传销混为一谈,把老百姓的血汗钱据为己有,良心何在啊!A.. 欺上瞒下.坑害百姓.执法犯法.一定要严惩 A.. 法律和正义是不允许被践踏的,相关部门该出手了….A.. 中国共产党是为人民服务的党!让百姓看到了未来和希望!哪个吉林‘国库’丰满区政腐制造冤假错案.怎能私吞了几万百姓的血汗钱 A.. 没有党报党刊的大力宣传,谁也不会无所顾忌做琳琅A.. 可恶!!!!,这社会还有正义与公道吗?可悲的百姓!党不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吗?这是习主席你能看到、听到吗?A琳琅就是因为有政府和媒体的支持,我们老百姓才相信琳琅,才会把自己的血汗钱钱放进琳琅。大家应该团结一起A.. 琳琅至家和琳琅至家的领导都在石家庄,理所当然应该在石家庄办案,可吉林公安却公然违反国家法律的明确规定,就私自搬到了吉林办案。   A琳琅至家冤案.让更多的人了解其真相~投资者切记:同样的错误不可再犯,看清了当今的社会,不是只有【老板】才能诈骗卷走百姓钱财的呀~还有吉林公安.司法腐败.  A中国的电子商务是一个新型创新发展产业,创新的路总会出现对与不对、错与非错。在对电子商务经营创新模式、奖金制度没有搞清楚、不明白的情况下,在对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出台滞后,工商、公安、司法等部门无法对其做出正确评价的情况下,为什么会出现许多警方跨省办案传销问题?这背后说明了什么?只要警方判定为传销,那么这个企业是死定了,不管其中涉及多少成千上万老百姓的血汗钱,全部被警方没收,连申诉的地方都没有。在琳琅会员不知情的情况下异地办案涉及许多受害人无法上诉、解决问题、寻求证据的困难。办案警方正是需要这样的效果,让你投诉无门。当初政府、媒体大力宣传推广的企业,让那么多的老百姓感觉找到了一条即可省钱又能挣钱的路子,为什么会一夜之间成为传销公司,老百姓的血汗钱在一夜之间血本无归,政府、媒体又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为什么这种灾难总是让老百姓来承担呢?警方这种不负责任的做法,损害的是党和国家在人民心中的形象,破坏的是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  司法机关是维护正义、弘扬正气的神圣部门,是让老百姓应该信任、放心,贴心的权力机构。为什么在全国那么多地方警方借传销之名跨省打击惩处传销组织,却让亿万百姓深感冤屈却又无法、无处申诉而走上漫漫维权之路。为什么在出现传销组织多年不打击,已被判传销分子不监督,却在百姓喂肥了传销分子后连同百姓的血汗钱一起没收惩处?警方的目的是什么,是圈钱、敛财为已所用,还是让百姓回到水深火热中去?   为什么有那么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传销案,会让全国的法律界精英、法律政策研究机构都为之震惊?警方跨省办案的背后到底隐藏着什么样的阴谋?其目的是让发案地政府、警方无法解决百姓问题,是部分腐败的司法机构敛财后,让百姓投诉无门、相关部门的跟踪监督无法跟上、是滞后的法制、法规被一些不法分子钻了空子。“模着石头过河”是新领导人习进平再一次提出的话题。一种创新模式,在没有制度的保护时应当加以甄别并加以利用,一棍子打死的做法只会让创新成为一种空谈。  警惕那些利用合法的手段,做一些不合法、违法事的权力机构。司法的腐败动摇的是共产党的根基,社会的不稳定是民心向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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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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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公安决不是真正的人民公安  什么是公安?最权威的定义是:公安(Police或Public Security),维护公共治安就叫公安,警察也包括公安的意思。包括我国在内,世界上有少数国家这样称呼,国际上一般统称“警察”。  我国公安的历史: 我党历史上第一次出现“公安”的名称是在1939年2月,为了从名称上与伪政权警察机关有所区别,在中央书记处发布的《关于成立社会部的决定》中,要求各边区行署设公安局或保安处,在各县设公安局。建国后,日召开的第一次全国公安会议确定了使用“公安”的名称。改革开放以后,由于有关机构职能调整、国际交流、交往等各方面的原因,“警察”的称呼开始在一些场合恢复使用,并得到迅速推广,直至1995年颁布的《人民警察法》以法律的形式予以确认。  公安的主要职责:公安机关(警方)的职责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公民身份证、国籍、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民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吉林公安是我国公安的组成部分之一。那么他们是不是真正的公安呢?唯一能判断和检验的就是“事实”和“实践”。  1、从实事方面看:1)、根本没有履行公安职责,特别是没有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有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为证:“被告人吴连堂系传销组织琳琅至家公司总裁、高级代理,于2010年8月,经被告人丁洪彦介绍成为世纪华联购物网高级会员,并开始发展下线会员……”吴连堂“曾因从事非法传销活动,于日被滨州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处予劳动教养一年,所外执行。”吉林公安明明知道吴连堂是有犯罪前科的坏人,并在琳琅至家继续犯罪,直到日前,并没有对他采取任何法律措施,同时也不給人们警示,又造成成千上万的老百姓误入琳琅家,并造成生命和财产的重大损失。这是吉林公安“严重失职”,典型“不作为”的表现。严重的“玩忽职守”行为。  按照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第九章 渎职罪。  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吉林公安已经犯了“玩忽职守罪”。  2)、带头违反国家法律: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琳琅至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和琳琅至家的领导都在石家庄,理所当然应该在石家庄办案,可吉林公安却公然违反国家法律的明确规定,就私自搬到了吉林办案。从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来看,丝毫没有涉及到那里有关琳琅至家任何的人和事。这只能证明他们在知法违法,任意践踏法律。把神圣的法律当儿戏,想怎么玩就怎么玩。  3)、以打击传销为名,实际打击的是处于社会最底层的老百姓:吉林公安来石家庄抓人又冻结资金,进行所谓的打击传销,到后来的判决来看也就打击了上层领导中几个屈指可数的人,他们分别是:武援军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不详);吴连堂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三百万元;刘广圣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没;刘斌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丁洪彦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孙照芝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万元。更为严重的是还打击了下面59239个会员,并把会员的血汗钱、救命钱共元,都被他们抢走了。归根结底,实际主要打击的是下面的老百姓。  公安是人民用血汗钱交税来供养的,本应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公安本应该是犯罪分子的客星,人民生命和财产的保护神。可吉林公安长期对吴连堂这样的犯罪分子纵容、放任、宽大、容忍而不闻不问更不管,尤其不给老百姓警示,故意使老百姓上当受骗;同时竟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3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凭他们的特权竟把老百姓的血汗钱明目张胆地抢走。这样吉林公安不是犯罪分子的“客星”,而成了犯罪分子的“福星”;吉林公安不是人民生命财产的“保护神”,而成了人民的“煞神”。  2、从实践方面看:  毛主席早就谆谆教导:“马克思主义者认为,只有人们的社会实践,才是人们对于外界认识的真理性的标准。”“真理只有一个,而究竟谁发现了真理,不依靠主观的夸张,而依靠客观的实践,只有千百万革命人民的革命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尺度”。(《新民主主义论》)“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实践”。(《实践论》)  日,中央党校内部刊物《理论动态》发表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文  公安涉嫌琳琅传销所采取的一切行动无疑是一种社会行动,这行动正确与否,也必须用社会实践来检验。  吉林公安打击琳琅至家后的实际效果:只有极少数的几个违法犯罪分子得到依法惩处;国家得到了元收入,(其中包括违法抢去老百姓的元,);造成了一个琳琅至家电子商务公司的彻底毁灭;减少了部分税收;数百家营销店倒闭;成千上万人失业;有的家庭因此造成离婚而妻离子散;有的家庭因此不能治病而造成家破人亡;有的学生不能上学;有的年轻人不能结婚;有59239人的血汗钱——.47元,血本无归;制造了琳琅至家冤案;使中国历史悲剧又在今天重演;破坏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客观上帮助了国内外反华势力破坏中国经济的发展;起到了敌人不能起到的反华作用;还引起全国性的一直持续不断的上访、信访、诉求、投诉、请愿、维权等活动……;给国家、社会乃至于在华人世界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国家也为此在付出和继续不断付出沉重代价……;所以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的损失是重大的,影响是深远的……。  综上所述:实事和实践都证明::吉林公安决不是真正的人民公安。
  吉林丰满区司法打击传销到底主要打击的是谁?  从日吉林公安涉嫌琳琅至家传销到日吉林丰满法院宣布判决琳琅至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传销以来,中国大地一下打破了原先的和谐、安定、祥和、幸福局面,数万琳琅会员被传销株连,蒙受着中国历史上的千古奇冤。(之所以是冤案,那是因为对琳琅至家上层怎么搞传销下面会员不知道,也没有去作,大多是年老体衰的老年人,也不会更不可能去搞传销。)所有会员都一下从刚步入小康温饱的幸福里就陷入到水生火热的悲惨困境之中……并日日夜夜的经受着打击、煎熬、折磨、摧残……在这样极端残酷的环境里,很多家庭失业了,没有生活来源,成了新的在社会主义时代下的可怜贫民;有的家庭发生了分离,弄得妻离子散,家破财亡;有的定了买房合同,因为不能继续交费,不能买房;有的定了旅游计划,不得不取消;有的年轻人,因为买不起房和家具,而不能按期办理婚事;有的孩子因此上不起学;有的老人因病住不起医院,而耽误了病的医治;有的老人本来病就很重,一是没有能力医治,在加上严重的精神打击,就过早的离开了人世……由于这是一个非常典型的冤案,全国数万会员理所当然的要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就接二连三地出现了全国性的信访、维权、请愿等活动。  与此同时,一个赞扬吉林司法的消息——“琳琅至家网络传销涉案四亿元 电商董事长吉林终获刑”不断在网上疯传。好像他们在打击传销中为国家立下了汗马功劳。稍微简述就是:吉林司法判了琳琅至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传销,并对其领导、组织传销的武援军、吴连堂、刘广圣、刘斌、孙照芝、丁洪彦等人进行了判决。最后判刑的就武援军有期徒刑4年和吴连堂3年半并进行了罚款;其他都没有判刑,就交了一定罚款就了事。特别要强调的是:吴连堂本来就是个有前科的犯罪分子,如他们的判决书所称:“吴连堂系传销组织琳琅至家公司总裁、高级代理,于2010年8月,经被告人丁洪彦介绍成为世纪华联购物网高级会员……”“曾因从事非法传销活动,于日被滨州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处予劳动教养一年,所外执行。”他们在判决书中还变相表扬他:被告人吴连堂在准备投案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属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真的从轻处罚了,连分文传销赃款的武援军还判了4年,他的传销赃款高达一千零八十六万四千元(元),只判了3年半。  最后看:“经吉林市信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鉴定,截至 日,该传销组织利用琳琅至家公司获得非法收入元,其中收取会员各项款项金额为元;” “经统计,该组织共发展下线人员59239人次”。其实很清楚: “其中收取会员各项款项金额为元”;这里是收取而不是骗取,因为有合同证据在会员手中。可他们就硬要拉进传销非法收入,这样“琳琅至家网络传销涉案四亿元 电商董事长吉林终获刑”的消息就炮制出来了。  他们为什么要这样作?其罪恶目的就是先改变“其中收取会员各项款项金额为元”的性质,然后把会员的血汗钱抢走。  从上所诉:通过现象看本质就不难看出:  1、吉林司法与犯罪分子吴连堂之间的关系极端不正常,其中隐藏有不可告人的秘密。这是吉林司法腐败的表现;  2、吉林司法名为打击传销,实际是为了抢钱,如果不是的,为什么对2010年那时的世纪华联(琳琅至家前身)不打击?(那时也就用的现在的制度,并且比现在还严重,例如:卖积分卡就非常盛行,而在打击传销前已经已经取消了 )说穿了,那时刚开始很穷,没有什么油水可捞。现在有了钱就下手了;  3、吉林司法打击传销,也就打击了上层领导中几个屈指可数的人,更为严重的是还打击了下面59239个会员,并把会员的血汗钱、救命钱共元,都被他们抢走了。归根结底,实际打击的是下面的老百姓。  从前的司法都是爱人民、为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今天的司法却是骗人民、整人民、害人民,把人民当作坏人来专政。  今天的司法腐败是制造冤案的源头,已经成为中国最严重的社会问题。
  吉林丰满区司法打击传销到底主要打击的是谁?  从日吉林公安涉嫌琳琅至家传销到日吉林丰满法院宣布判决琳琅至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传销以来,中国大地一下打破了原先的和谐、安定、祥和、幸福局面,数万琳琅会员被传销株连,蒙受着中国历史上的千古奇冤。(之所以是冤案,那是因为对琳琅至家上层怎么搞传销下面会员不知道,也没有去作,大多是年老体衰的老年人,也不会更不可能去搞传销。)所有会员都一下从刚步入小康温饱的幸福里就陷入到水生火热的悲惨困境之中……并日日夜夜的经受着打击、煎熬、折磨、摧残……在这样极端残酷的环境里,很多家庭失业了,没有生活来源,成了新的在社会主义时代下的可怜贫民;有的家庭发生了分离,弄得妻离子散,家破财亡;有的定了买房合同,因为不能继续交费,不能买房;有的定了旅游计划,不得不取消;有的年轻人,因为买不起房和家具,而不能按期办理婚事;有的孩子因此上不起学;有的老人因病住不起医院,而耽误了病的医治;有的老人本来病就很重,一是没有能力医治,在加上严重的精神打击,就过早的离开了人世……由于这是一个非常典型的冤案,全国数万会员理所当然的要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就接二连三地出现了全国性的信访、维权、请愿等活动。  与此同时,一个赞扬吉林司法的消息——“琳琅至家网络传销涉案四亿元 电商董事长吉林终获刑”不断在网上疯传。好像他们在打击传销中为国家立下了汗马功劳。稍微简述就是:吉林司法判了琳琅至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传销,并对其领导、组织传销的武援军、吴连堂、刘广圣、刘斌、孙照芝、丁洪彦等人进行了判决。最后判刑的就武援军有期徒刑4年和吴连堂3年半并进行了罚款;其他都没有判刑,就交了一定罚款就了事。特别要强调的是:吴连堂本来就是个有前科的犯罪分子,如他们的判决书所称:“吴连堂系传销组织琳琅至家公司总裁、高级代理,于2010年8月,经被告人丁洪彦介绍成为世纪华联购物网高级会员……”“曾因从事非法传销活动,于日被滨州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处予劳动教养一年,所外执行。”他们在判决书中还变相表扬他:被告人吴连堂在准备投案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属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真的从轻处罚了,连分文传销赃款的武援军还判了4年,他的传销赃款高达一千零八十六万四千元(元),只判了3年半。  最后看:“经吉林市信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鉴定,截至 日,该传销组织利用琳琅至家公司获得非法收入元,其中收取会员各项款项金额为元;” “经统计,该组织共发展下线人员59239人次”。其实很清楚: “其中收取会员各项款项金额为元”;这里是收取而不是骗取,因为有合同证据在会员手中。可他们就硬要拉进传销非法收入,这样“琳琅至家网络传销涉案四亿元 电商董事长吉林终获刑”的消息就炮制出来了。  他们为什么要这样作?其罪恶目的就是先改变“其中收取会员各项款项金额为元”的性质,然后把会员的血汗钱抢走。  从上所诉:通过现象看本质就不难看出:  1、吉林司法与犯罪分子吴连堂之间的关系极端不正常,其中隐藏有不可告人的秘密。这是吉林司法腐败的表现;  2、吉林司法名为打击传销,实际是为了抢钱,如果不是的,为什么对2010年那时的世纪华联(琳琅至家前身)不打击?(那时也就用的现在的制度,并且比现在还严重,例如:卖积分卡就非常盛行,而在打击传销前已经已经取消了 )说穿了,那时刚开始很穷,没有什么油水可捞。现在有了钱就下手了;  3、吉林司法打击传销,也就打击了上层领导中几个屈指可数的人,更为严重的是还打击了下面59239个会员,并把会员的血汗钱、救命钱共元,都被他们抢走了。归根结底,实际打击的是下面的老百姓。  从前的司法都是爱人民、为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今天的司法却是骗人民、整人民、害人民,把人民当作坏人来专政。  今天的司法腐败是制造冤案的源头,已经成为中国最严重的社会问题。
  尊敬的有关部门领导:  现将石家庄琳琅至家冤案的情况和诉求敬报如下:  一、情况简述:  1、琳琅至家冤案:  日,吉林公安(具体指吉林松花江公安分局,以下同)以涉嫌传销把琳琅至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资金冻结并把高层带走,琳琅至家传销案就从此发生了。2012年 10月10日,吉林丰满区人民法院,以(2012)吉丰刑初字第86号刑事判决书,判琳琅至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传销。虽然琳琅至家的6人中两人判了不同期限的刑和罚款,但我们59239老百姓根本没有进行传销,也没有可能去进行传销,就把投进的血汗钱——元,统统卷走了。轰动全国的琳琅至家冤案,吉林公安就这样造成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3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所以吉林丰满区人民法院的判决是直接违反宪法第13条的。
  上述事实非常清楚地表明:打击传销虽然打击了极少数的几个人,实际打击是数万无辜的老百姓。老百姓历来是社会上的弱势群体,生活在最底层,过着最艰苦最困难的日子。这一打击犹如“雪上加霜”,就造成了“灭顶之灾”,也给国家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和谐,政府的形象,造成了极坏的影响……现在的接连不断的上访、请愿、上诉、维权、给相关政府部门寄信、网上论坛、微博流传就是证明。这些都是逼上梁山造成的,也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例如:日这天,已是寒冬腊月,风雪交加,一位姓苏的老人,她已经快到耄耋之年了,为讨还吉林公安抢走血汗钱,在石家庄政法委那里就晕倒在地休克了,急打120电话,他们来后才急救过来。  在人们的心目中,公安是犯罪分子的“克星”,人民的“保护神”;检察院是“辨别是非的显微镜”,“执法的筛子”“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海关”;法院是“政治天平”,“公平公正的象征”,人民心目中的“包青天”。然而吉林的公检法并没有尽职尽责,竟然反其道而行之:它们一方面对犯罪分子吴连堂,不闻不问更不管,也不给人们警示,还让人们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去上当受骗;另一方面把无辜的人民当成了他们“专政的对象”,“打击的敌人”。毛主席曾教导:“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吉林公安爱憎如此分明,说明了什么已经不言而喻了!  清代著名书画家郑板桥曾诗云:“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此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今天民间疾苦声已经成了“东海深层翻巨浪,神州大地响惊雷”。历史上的《窦娥冤》又在今天重演……这样下去,“以史为镜”值得深思。  2、判决书存在诸多严重问题:  1)、没有原告;  2)、没有证人;  3)、没有证言;  4)、只引用了琳琅至家奖金制度的内容作为所谓的证据,没有具体事实;  5)、把琳琅至家会员在琳琅至家的投资判为传销非法获得是根本不符合事实的;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也没有规定打击传销就可以随便把老百姓的血汗钱卷走;  7)、传销罪的关键和核心是: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吉林并没有拿出确凿的证据和铁的事实;到底骗取了谁?骗了多少?怎么骗的?都是空话连篇,华而不实;  8)、存在文理不通问题:享受该组织的各项奖励制度。制度是生活必须品吗?制度是特殊商品吗?制度是精神财富吗?制度怎可享受?!  9)、矛盾多多,迷雾重重:  A、被告人武援军作为琳琅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该传销组织的决策人、操纵人,担负策划、指挥、布置、协调等重要职务,却没有分文传销赃款,他既然没有传销赃款,又怎谈得上是传销的组织领导人?这不是荒唐的笑话吗?  B、被告人武援军作为琳琅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该传销组织的决策人、操纵人,担负策划、指挥、布置、协调等重要职务,却没有分文传销赃款,判了4年徒刑;而吴连堂只是公司总裁、高级代理却有赃款:元;还是有犯罪前科,却判了 3年6月徒刑。这样判决不是胡来吗?  C、判决书称:吴连堂,“在2010年8月进入世纪华联……”, (琳琅至家前身)时已经有从事犯罪活动前科;判决书又称:“因从事传销活动,于日滨州劳动教养委员会处予劳动教养一年,所外执行。”吉林公安为什么不抓捕犯罪分子吴连堂,这仍然是不解之谜;  D、被告人吴连堂在准备投案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难道自首就可以比没有犯罪前科,没有传销赃款判得轻吗?  E、公安在琳琅至家传销案判决前,就曾在琳琅至家会员中广泛收集过证据,但吉林法院的判决书却只字不提,原因是老百姓没有搞传销,也不知道高层怎么搞的传销,证据不适合他们胃口就私藏起来了.  G、据悉琳琅至家传销案爆发后,他们就在全国各地抓人,并对抓的人进行了不同数量和程度的罚款后才放的人,但在判决书里只字不提。罚款去哪里了?抓的人是怎么放的?为什么不敢提?!  3、吉林公安违反办案相关法律: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琳琅至家和琳琅至家的领导都在石家庄,理所当然应该在石家庄办案,可吉林公安却公然违反国家法律的明确规定,就私自搬到了吉林办案。  4、定性严重错误: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  琳琅至家也符合上述情况。  2)、诈骗罪  诈骗罪,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琳琅至家也符合上述情况。  3)、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琳琅至家也符合上述情况。  以上罪行都有个共同点:用花言巧语作宣传,隐瞒事实真相,最后骗取别人的钱财。琳琅至家就作过很多很多宣传,当时人们还信以为真,当高层被抓后,就立即承认自己是搞传销,这就证明了他们以前的宣传都是谎言,是欺骗。  二、我们的请求:  1、吉林吉丰刑初字第86号刑事判决书的定性错误,也没有事实支持,应该重新定性;  2、59239老百姓的血汗钱元,必须完璧归赵退还;  3、吉林司法必须承认和改正错误;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吉林公安和我们老百姓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它没有不遵守宪法的特权,更没有违反宪法的特殊权利。老百姓违法要追究,吉林公安违法也应该和必须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5、希望调查吉林公安与犯罪分子吴连堂到底是什么关系?  6、希望国家相关部门的领导,认真贯彻坚决执行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  党的十八大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这个目标要求,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我们要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  我们相信新的党中央会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为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着想,公平、公正、公开解决我们的实际困难。我们殷切期待着……  致  礼!  琳琅至家全体受害者
  他所涉的那起非法拘禁案,即使不是一起刻意制造的冤案,也是一起基层公检法拙劣参与的错案。然而,即使汝州和归辖的平顶山两级法院法官都知道这是一起冤案或错案,他们也都一直拒绝,或者说拖延着纠正。  从2008年起,尹照宾一共买了4个低端mp3用来录这些法官的音。其中一段录音显示,平顶山市中院刑庭庭长告诉尹照宾,法院若要纠正一起错案,也只不过是出一份判决书而已,但牵扯到公安局和检察院,则很有可能导致下一步的责任追究,所以最好让尹照宾“多担待”,他负责协调办案警察私下多赔点钱。尹照宾一直想把这些录音放到网上去,不过他还是打算等到“彻底撕破脸皮”的时候。  我不清楚什么能让一个农民与公检法“彻底撕破脸皮”。从业9年来,我见过的冤假错案远比一般人多,这些案件大都“撕破脸皮”,也撕裂了太多人的人生和幸福,不过大部分都不了了之,或就像一块腐烂的肉那样悬在半空中,等待风干的那一天。  你可以说我过于悲观,但在今天,悲观者往往是更好的预言家。  采写尹照宾案时,我手头至少还有5起疑似冤假错案的资料。那些日子,我每天也至少要接到3个以上喊冤的电话。  同行都知道,选题似乎存在一种马太效应,你采写某种领域的新闻越多,此类爆料便会不断涌来。可是,我实在累了。作为一个深度报道记者,案件报道只是我工作的一方面,不能也不该成为全部。  几个月来,好几个人,包括我的妻子都称我为“信访记者”,我在各种别人的冤屈中越陷越深,乃至不得不上来透口气。  事实上,我无法面对求助者的最大原因,乃是我的报道能帮到他们的可能性,已越来越小。比如尹照宾案,乃至之前的耿丽案,有关部门在采访中不回应,稿件刊发后继续不回应。  就像一辆没加油的车,再踩油门也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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