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东莞市公安局在哪里个人所得税在哪里办理

  目前东莞绝大多数银行都要求申请房贷者提供一年以上个税纳税证明或缴纳证明。(图文无关)  “上周以来,东莞各家银行对房贷政策的执行要求越来越严格,对于不能提供一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的外地购房者,几乎所有银行都已不再发放住房贷款。”近日,金信联行市场部经理罗平告诉信息时报记者。  而东莞是一个外地人比例占绝对优势的地方,此项规定把相当一部分打算购房的新莞人拦在门外。从金信联行近两个月的统计数据来看,约三成打算购房的新莞人无法提供一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这些人中,包括一些到莞不久的年轻人和个体经营户等。  现象  银行房贷集体收紧均要个税社保证明  “银行房贷政策收得越来越紧了。”金信联行市场部经理罗平告诉记者,上个月东莞还有一两家银行无须购房者提供相关证明,但现在也已经不行了。比如邮政储蓄银行等,此前要求都还比较宽松,但从上周以来,对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的要求也严格执行起来。记者也了解到,就在两个月前,很多银行信贷部的工作人员都还表示未严格执行这项规定,而现在则都已改口风,对贷款发放愈加收紧。  阿辉是东莞一家水果店的老板,他是湖南人,来东莞进行个体经营已5年了。本来他打算今年买房的,但此项规定的出台让他的购房计划不得不搁置,“上个月,本来我已看上了一套90平方米的二手房,打算签合同。但中介说如果要申请住房贷款,就要提供个税或社保缴纳一年的证明,没办法我只能放弃了。”  阿辉说,他不像一些公司的白领,公司会给他们购买社保,“我自己之前想都没想过社保这方面的事情。再说,我只有店里的营业税证明,没有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实在没办法提供这些证明。”阿辉对此感觉很遗憾。  调查  三成人无法提供证明职场新人个体户居多  像阿辉这样被拦在房贷门外的新莞人并不在少数。记者从一些房地产销售代理公司和中介公司了解到,东莞是一个外来者比例占绝对优势的地方,购房群体中,外来新莞人占大部分比例,因此这项规定让东莞楼市的成交显得更加惨淡。  罗平告诉记者,从近两个月的统计数据来看,在金信联行的客户群中,外地人占60%;而在这60%里面,没办法提供一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的购房者占了一半。相当于在所有购房者中,有约三成的购房者受到此项规定的影响。  从成交量来看,这两个月东莞楼市成交的确比较低,这可以说是因为房贷新政使购房者都陷入了观望状态。其中,个税缴纳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是令消费者止步楼市的原因之一。  世安居地产总经理夏玉飞表示,受此项政策影响较大的是一些刚到东莞的年轻人,“本来他们来东莞的时间不长,很难提供一年以上纳税或社保缴纳证明。在这种情况下,即便想在父母的帮助下贷款买房也很困难。”  此外,个体户也是受此项政策影响较大的人群之一。很多外地进莞进行个体经营的小老板,其户口都不在东莞,即便他们购买社保也只能在原户籍所在地购买,所以没办法提供社保缴纳证明;而纳税方面,不少个体户只缴纳营业税,而房贷要求的是提供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其它纳税证明都不可以,所以也把不少个体经营者拦在门外。  预测  四季度抢业务银行或放松房贷申请要求  虽然目前银行对外地人购房的政策愈加收紧,但也有业内人士认为,在传统的营销旺季9~10月,银行方面为了抢业务,或会对这项要求有所放松。  “现在还是淡季,东莞每天的成交量只有60~70套,一些开发商可能一个月也就成交几十套,业绩很差。这种情况下,开发商自然没办法和银行谈条件,银行也不会在这个时候去冒险。”中原地产东莞研究中心经理车德锐表示,而到了“金九银十”的成交旺季,银行为了抢业务可能就会作出让步,“这时你不去抢业务,自然有其它银行去抢。再加上第四季度很快就到年尾,银行方面也要冲量。”  但罗平则认为,短时间内放松不太可能,“我认为今年内到明年上半年都会是这样一种收紧状态,毕竟政策才实施没多久,银行应该不敢在短时间内就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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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东莞厚街代理记账金帐本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问答
上课地点:东莞市莞太大道56号金海大厦B座505室(鸿福路口站台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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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语言:普通话
招生人数:0 人
开课时间:长期招生
结束时间:长期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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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学时:1-3个月
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问答
个人交通、通讯补贴纳入个人所得税征收范畴。就取消“双薪制”计税方法及交通、通讯补贴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等有关问题,采访了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
  一、关于取消“双薪制”计税方法有关问题
  问:为什么取消“双薪制”计税方法?
  答:所谓“双薪”是指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向个人多发放一个月工资,俗称“第13个月工资”,也称“年终加薪”,实际上就是单位对员工全年奖励的一种形式。随着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单位对员工支付薪酬的名目不断增加,为减轻个人税负,1996年税务总局曾明确年终加薪或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以收入全额直接按照适用税率计征税款(以下简称“双薪制”计税方法)。2005年,我们对包括“双薪”在内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办法进行了调整,明确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绩效考核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并以上述收入全额分摊至12个月的数额确定适用税率,再按规定方法计算应缴税额(以下简称分摊计税方法)。应该说,这种分摊计税方法与原“双薪制”计税方法相比,是一种更为优惠的计税方法。调整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分摊计税的政策实际上已经包括了年终加薪(双薪)。据我们了解,该政策调整后,企事业单位一般都是将年终加薪(双薪)并入全年一次性奖金中统一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举例说明如下:
  1.假设王某月工资4000元,当月取得年终加薪3000元,没有全年奖金。(为便于比较税负,不考虑当月工资的应纳税额。)
  (1)2005年以前,年终加薪按原“双薪制”计税方法计算:
  王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325元。公式如下:5=325(元);
  (2)2005年以后,年终加薪应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分摊计税方法计算:
  王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150元。计算过程如下:先以3000除以12的商数(0元)查找适用税率,250对应的税率为5%,则应缴纳个人所得税0(元)。
  (3)对比两种计算方法,分摊计税方法比原“双薪制”计税方法少缴税款175元。
  2.假设张某月工资4000元,当月取得年终加薪3000元、全年奖金15000元。(为便于比较税负,不考虑当月工资的应纳税额。)
  (1)2005年以前,年终加薪应纳税额=3000×15%-125=325(元),全年奖金应纳税额=15000×20%-375=2625(元),以上合计应纳税额为2950元。
  (2)2005年以后,可以将张某年终加薪和全年奖金合并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分摊计税方法计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款1775元。计算过程:先以18000除以12的商数(100)查找适用税率,1500对应的税率是10%,则1=1775(元)。
  (3)对比2005年以前,张某少缴税款1175元。
  问:取消“双薪制”计税方法后,网民认为增加了工薪阶层的负担,您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答:2005年规定的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分摊至12个月确定适用税率的计税方法,已经将年终加薪视为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一种形式来计算纳税,所以,此次取消原“双薪制”计税方法,只是对过去的老政策进行清理,个人取得年终加薪仍应按2005年出台的分摊计税方法计算纳税,并没有改变个人税收负担(详见前例)。具体来讲,对于只有年终加薪(双薪)、没有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纳税人而言,年终加薪(双薪)按照2005年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分摊计税方法执行;对于既有年终加薪(双薪)又有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纳税人而言,应将两项收入合并,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分摊计税方法,税负与2005年以来的负担相同,没有变化。据我们了解,近来有一些高收入企业把年终加薪(双薪)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分别分摊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违反了2005年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政策规定。此次明确取消原“双薪制”计税方法,是定期清理过时或者作废文件的要求,也是针对上述违反规定的行为从规范税制、公平税负、调节高收入的角度考虑的,不会增加普通工薪收入者的负担。
  问:今年以来,税务总局出台了哪些针对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和征管规定?
  答:个人所得税承担着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职能。长期以来,税务总局始终将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者作为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重点。今年以来,我们先后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等文件。国税函[号文件明确规定个人股东在进行股权交易时,应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规定了配套的管理、服务措施;财税[2009]5号文件明确规定个人取得股票增值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所得属于个人因任职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函[号文件则对股票增值权和限制性股票计征个人所得税的具体计算方法和征管措施作了明确规定。上述三个文件都是针对高收入者运用资本、管理等要素取得所得而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的规定,我们将认真落实好这些文件。今后,我们还将进一步加大对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者的征管力度,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高收入的职能作用。
  二、关于交通、通讯补贴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
  问:近日,有媒体报道个人所得税政策有新的调整,特别是单位发放的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的个人所得税政策进行了调整,您对此有何评价?
  答:我必须强调,对单位发放的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并没有做任何调整,各地税务机关仍应按现行税法规定执行。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中,对单位向个人发放的交通、通讯补贴一直规定是要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这项规定已执行多年,并不是过去不征税,现在才规定要征税,在这一点上有的媒体的报道是有误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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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东莞市专利促进实施办法操作规程》(东知〔2009〕11号)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受理今年第二批专利申请资助申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一)凡在日至日期间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境外发明专利;具备三性的PCT发明专利申请;所发生的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费、实审费。
(二)凡在日至日期间申请并获得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国内发明专利申请代理费用。
二、资助条件
申请人以本市地址申请专利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本市注册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二)本市有经常住所并持有本市居民身份证或在本市两年连续居住证明的个人;
(三)本市户籍全日制高等院校学生及本市全日制高等院校的学生;
(四)持有本市人才特聘证的工作人员。
三、申请材料
(一)国内授权专利:申请人只须通过市科技局业务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提供银行账户信息及专利申请人身份证明等,无需递交书面材料。
(二)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费或实审费、代理费,通过PCT途径的发明专利申请,境外授权发明专利:申请人先面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其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式2份)核对登记,审核通过后,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提供银行账户信息及专利申请人身份证明等。
1.申请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费、实审费资助的应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收费的相关收据;
2.申请国内发明专利代理费资助的应提交专利申请人身份证明、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申请人和专利代理机构签订的专利代理合同(协议)书等以及在日前开具的代理费用发票;
3.通过PCT途径的发明专利申请应提交国际检索报告(或国际初审报告);
4.境外授权发明专利应提交请求书首页和专利证书。
(三)专利申请人身份证明指以下其中之一:
⑴本市户籍居民:①本市的身份证;或②本市户籍证明;
⑵非本市户籍居民:①身份证以及在本市有经常住所和两年连续居住证明;或②身份证和在莞两年连续缴交社保证明(个人在莞两年连续扣缴个人所得税证明);或③身份证和本市人才特聘证;
⑶学生:身份证和学生证。
⑴行政事业单位: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盖公章);
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⑶社团:社团登记证复印件(盖公章)。
四、受理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为8月1日至8月31日,申报材料原件核对时间为8月1日至8月12日,逾期不受理。
五、申请程序
专利申请资助采用核对原件网上申请的形式进行,申请人须通过市科技局科技业务网上申报系统填写、提交《专利申请资助申请书》并上传相关证明(具体见附件),申请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前)资助的须在8月12日前到受理大厅查验原件后上网申报。未使用过市科技局科技业务网上申报系统的单位和个人须先注册,注册完后须电话通知市知识产权局系统管理员激活账号。
(一)进入东莞市科技业务申报系统(通过科技局网站进入或登录)填写《东莞市专利申请资助申请书》并提交相关附件,经市知识产权局网上审批;
(二)注册地或居住地在石龙、塘厦等13个中心镇的单位或个人专利申请人书面材料由当地镇街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直接受理及审核,学生、特聘人才以及其他镇街专利申请人书面材料直接递交到东莞市科技局业务受理大厅。
六、注意事项
(一)办理专利申请资助须在8月31日前网上提交申请及附件,申请材料的查验应在8月12日前完成,否则视为放弃;
(二)申请人交受理大厅查验的所有申请材料盖公章复印件(一式2份)须清晰端正;
(三)已获得过政府专利申请资助的单位或个人专利不得重复申请资助;
(四)申请人的专利申请若是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的,所委托的中介机构应具备专利代理资质;
(五)所有申请材料必须自行留底,我局受理的申请材料不予退还。
七、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注册地或居住地在石龙、塘厦、虎门、麻涌、石碣、厚街、长安、寮步、大朗、樟木头、凤岗、常平、桥头等13个中心镇的单位或个人专利申请人材料原件直接送到所在镇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学生、特聘人才及其它镇街的专利申请人材料原件直接送至东莞市科技局业务受理大厅。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四日&&&&&& 东莞市科技局
友情提示:以上,如有不明之处,也可以联系我们公司咨询(东莞市立信立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电话:6&&&& 传真:2
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东纵路2号地王商务中心23B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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