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检测系统 如何报告预付货款

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_百度知道
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
还说现在不用核销,原来是先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上现合同登记,那不超过是不是就不用报告了,我只涉及到预付货款:30天以上的预收预付,现在说 A类企业报告,第二天再到银行付款求问
如果在收款之日起30天内货物不出口的取消了核销, 现在纸质核销单也已经取消不用了预收报告的前提是收到了预收款,要求在30天内报告预计的出口日期 A类限制少,那么原先的就不用管了
来自团队:
1.对于以90天以上(不含)信用证方式结算的贸易付汇,预计付款日期在货物进口日期之后的,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口后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外汇局报告预计付款日期、对应报关单金额等信息。
2.对于按规定应当报告的远期信用证业务,企业未在货物进口后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外汇局报告的,应提交下列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现场报告:
(1)情况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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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就放在那里留着纪念了。
以后用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做预收货款时,要不要做合同登记和提款登记。 .. 贸易信贷报告是前者, 另一个差额报告是进出口与付汇收汇差额不合理时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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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有关“货物贸易外汇检测系统(企业版)”填报“预付货款报告”的相关咨询。_百度知道
有关“货物贸易外汇检测系统(企业版)”填报“预付货款报告”的相关咨询。
到货后用不用再修改成为实际日期?每次都是模糊日期填报企业进口货物,经常性办理境外汇款业务?跪求明白人,有关相应的规定想具体了解下。填报中“新增”选项里的预计进口日期是到港日期还是到货日期,每笔需要在支付日起30日内填报“预付货款报告”
提问者采纳
祝好~~&nbsp“预计进口日期”是你预计的进口报关日期.com/zhidao/wh%3D450%2C600/sign=498fcfa638f33a879e3c0e/a08b87df9bbe519e1d30e924b999f399,一般不需要更改://b.jpg" target="_blank" title="点击查看大图" class="ikqb_img_alink"><img class="ikqb_img" src="http./zhidao/wh%3D450%2C600/sign=e0c040b4b11bbc034af682/9e3df8dcd100baa184a60b2dfc2e99.baidu。此项报告是根据你填报的“预计进口日期”将你报告的该笔付款进行核查期的调整;<a href="/zhidao/pic/item/9e3df8dcd100baa184a60b2dfc2e99.jpg" esrc="http
我还想了解下,办理进口货物的流程:签订合同→预付货款→然后是。。。
然后应该就是在外汇局的系统做报告,等待你的货物进口。。。
提问者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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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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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
亲们 我现在遇到的难题可能很多人都有遇到,大家可能都知道现在核销政策改了 说用“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前些日子外管局还要求参加培训,听了半天都是讲怎么操作。
我现在最想知道的是 改革之后上什么系统去操作啊 ?网址是什么?还有什么企业名录,怎么知道自己的企业在不在企业名录里,是a 类 还是b类啊?这个前期工作都要做什么啊?
一系列问题我都不明白,下月1号就好执行了,现在还云里雾里的,求高人给个详细的指导啊!跪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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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 &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公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1年第2号),自日起,在部分地区进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以下简称贸易外汇改革)试点。为积极有序推进贸易外汇改革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 一、 自日起,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山东、湖北、浙江(不含宁波)、福建(不含厦门)省分局以及大连、青岛市分局所辖地区(以下简称试点地区)进行贸易外汇改革试点。试点地区银行、企业按照《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试点法规)办理贸易外汇收支,非试点地区按照现行规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
& & 为规范试点业务操作,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试点法规制定了《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操作规程(银行、企业版)》(以下简称《操作规程》,见附件1),自试点之日起施行。
& & 二、 自试点之日起,试点地区银行暂停试点地区企业预付货款信息核对和录入及延期收款和延期付款注销登记等手续。非试点地区企业、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仍按现行贸易信贷登记管理规定办理相关业务。
& & 三、 试点期间,对于异地办理的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银行应当要求企业说明其名录及分类等情况,并按以下规定办理:
& & (一) 试点地区的B、C类企业在非试点地区银行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企业应当到所在地外汇局逐笔登记,银行凭企业所在地外汇局出具的《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办理。
& & 试点地区的A类企业在非试点地区银行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银行应当按非试点地区现行出口收汇有关规定和A类进口企业适用措施办理。
& & 对于不在“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内的试点地区企业,试点和非试点地区银行不得直接为其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 & (二) 非试点地区按照《货物贸易进口付汇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核定的B、C类进口企业和不在“进口单位付汇名录”内的进口企业,在试点地区银行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企业应当到所在地外汇局逐笔登记,银行凭企业所在地外汇局出具的《登记表》办理。
& & 非试点地区的其他企业在试点地区银行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银行应当按试点地区A类企业适用措施办理。
& & (三) 对于上述应凭《登记表》办理的业务,银行审核纸质《登记表》后,应在《登记表》上签注收付款金额、日期并加盖业务印章,无需登录相关系统核实或签注《登记表》电子信息。
& & (四) 试点地区企业在非试点地区银行办理贸易信贷业务时,非试点地区银行无需为其办理预付货款信息核对和录入及延期收款和延期付款注销登记等手续;非试点地区企业在试点地区银行办理贸易信贷业务时,试点地区银行应按照现行贸易信贷登记管理规定办理。
& & 四、 自试点之日起,试点地区暂停使用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中国电子口岸-进口付汇系统,上线运行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
& & 五、 银行应认真学习贸易外汇改革相关政策,在试点前配合外汇局做好试点地区分支机构的培训工作,并按照以下要求做好监测系统的上线准备和系统接入工作:
& & (一)银行和企业用户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应用服务平台)访问监测系统,具体访问渠道为:
外部机构接入网
http://asone.safe:9101/asone/
http://asone./asone
& & (二)试点地区银行应于日至11月25日期间完成辖内银行网点的网络连通、客户端环境设置、用户管理、权限分配和访问测试等工作,确保办理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的银行网点能够通过应用服务平台访问监测系统(银行版)。银行网络连通和系统访问设置的具体操作说明,详见《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银行版)访问设置手册》(见附件2)。
& & (三)截止日已办理金融机构标识码赋码的试点地区银行网点,未在应用服务平台开户的,自日起在应用服务平台自动开户并开通“货物贸易外汇网上业务”,此类银行网点应向其总行或通过其总行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获取业务管理员用户(ba)的初始密码;已在应用服务平台开户的,自日起自动开通“货物贸易外汇网上业务”,其业务管理员和业务操作员密码不变,其中已具有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银行版)访问权限的业务操作员自动获得监测系统(银行版)访问权限。
& & (四)日后办理金融机构标识码赋码的试点地区银行网点,如需办理货物贸易外汇业务,应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开通“货物贸易外汇网上业务”,并向其总行或通过其总行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获取业务管理员用户(ba)的初始密码。
& & (五)日应用服务平台自动撤销试点地区银行网点已有的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银行版)访问权限。
& & 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收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下属分支机构。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所辖地方性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在政策执行和监测系统推广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所在地外汇局反馈。
& & 业务咨询电话:& && &&&010-
& & 监测系统支持电话:& & 010-
& & 银行网络连通咨询电话:010-
& & 应用服务平台咨询电话:010-
& & 特此通知。
& & 附件:1.《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操作规程(银行、企业版)》
& && && && &2.《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银行版)访问设置手册》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 (毛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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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江苏常州
我也是的,估计听的明白的人不会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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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这些是什么意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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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谁也没操作过,实在不懂就直接咨询官方,这个还是比较靠谱的。
UID 1485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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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网址,&&
别的就不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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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不大懂...操作一遍过应该就会明白很多了呢
UID 1485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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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这个网址:
,上边那个网址太详细就不去,用这个吧
UID 870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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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ba进入系统,在业务员权限处添加了,出现了报告的内容,现在就是不知道哪些要报告,我是出口后60天全额收汇的一般贸易,就不知道在哪里报告
UID 1594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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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国家政府机关,人太多了,浪风抽的,没事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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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9 Lucy_jiali 的帖子
那你属于延期收款啊,没超过90天的话不需要做报告的
UID 1124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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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换系统了,一切又得重新开始了。
我们现在已经收汇了,不知道还得做什么。烦啊
UID 1447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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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Roygao1987 于
14:28 发表
那你属于延期收款啊,没超过90天的话不需要做报告的 如果我不做延期收款,直接去结汇,能结吗
UID 1844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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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 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里面有两个系统 “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 ” 和“货物贸易外汇检测系统 ” 。关于是否在名录内,你要咨询你们外汇局。当时我们这里办理名录的时候就是去送了一份法人签字并盖章的文件 ,名为 “贸易货物收支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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