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煤集团医保卡定点医院可以在县城内定点零售药店刷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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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起,我县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持市民卡到定点药店刷卡购药
来源:苍南新闻网
  12月10日上午,我县第一批20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签约授牌仪式在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行。这也标志着我县城镇职工期盼已久的医保定点药店刷卡购药服务即将正式开通,给全县参保人员带来便利,并能有效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给广大参保人员带来实实在在的福利。从12月15日起,我县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参保)可持市民卡直接到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刷卡购药,城乡居民医保尚未开通。
  来源: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苍南县第一批医保定点药店名单
苍南县滨海药房
龙港镇龙翔路276-282号
苍南县龙港益家大药房
龙港镇龙跃路104-106号
苍南县振兴寿仁堂大药房
钱库镇振兴西街101-105号
苍南县宜山长寿药店
宜山镇球新西路4-6号
苍南九德堂大药房
龙港镇光明路30-34号
苍南县文卫大药房
钱库镇花鱼街95-99号
苍南县桥墩镇新万春药店
桥墩镇西园街108号
苍南天福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龙港镇龙城华府9-7号商铺
苍南县龙港华生药店
龙港镇龙跃路191-193号
苍南县望洲药房
灵溪镇学士路479-483号
苍南县贵康大药房
灵溪镇金谷路1-7号
苍南县马站镇健民药店
马站镇建新路46号
温州一正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龙港店
龙港镇人民路409-413号
苍南县灵溪镇达仁堂药店
灵溪镇城中路168号
苍南县红星药店有限公司
灵溪镇莲池路124-126号
苍南县复生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灵溪镇玉苍路718-728号
苍南县灵溪安吉堂药店有限公司
灵溪镇玉苍路534号
苍南县至信大药房
龙港镇龙港大厦102号
苍南县金乡镇民生药店
金乡镇东门大街92号
苍南县金乡镇天寿堂药店
金乡镇金城路131-133号
备案信息新闻网站批文:浙新办〔2004〕53号 ICP备案号:浙ICP备号 监督投诉:59悬赏纠错:50法律顾问:浙江瓯南律师事务所 刘清华律师
Copyright2005 - 2012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咨询内容: 建湖县城人民路两侧及汇文路上A四个人民大药房为同一人经营,均为医保定点药店.人民路上:肯德基北侧,兴湖花苑西门对面,人民路新建路交界处,汇文路上县院西侧.
人民大药房无视政府医保药店管理的文件,在人民大药房A所有药店店堂内或隔别用玻璃墙隔开一块地方摆放陈列日用品,保健品,高档化妆品,营养滋补品,食品等.供顾客购买用医保卡结算,每年的刷卡额上千万元,全县七十多家药店,二十家诊所一年共计才一千多万元,致使建湖医保基金流失到个别人手里,
店里大多数营业员没有经过药监局培训,没有持证上岗,没有社会保险,并且与员工签合同时收取每人一万元保证金.
人民药房汇文路店于2013年9月开业就刷卡,并没有通过人社部门定点药店变更审批手续,只是在2012年9月,违规买下冠华药店的医保资格,以后逐步变通,此店实际巳停业1年.
按盐人社保[2013]7号<>违反了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五条第6款300米内原来已有五家定点药店.
人民药房A药店,诊所的定点资格上均有弄虚作假,严重违规:如用高作卫生院在职人员沈以兵的执业药师证挂名等.
答复单位:建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蔡伟明: &&& 您好!您反映的“关于建湖人民大药房违反医保定点药店协议规定经营问题”的投诉件收悉,现根据市县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和实际调查了解情况,答复如下: &&& 一、关于建湖人民大药房设有保健品专柜问题 &&& 据查,该药房及汇文路分店在其隔壁确有保健品专营店,但不属该药房本身所设,属其他独立法人个体经营,与该药店经营无关。 &&& 二、关于建湖人民大药房全年刷卡金额问题 &&& 据统计,该药房及其分店2013年度医保刷卡都是参保人员刷个人医疗帐户购药费用,经营额属商业机密,不存在医保基金流失到个人手里的说法。 &&& 三、关于建湖人民大药房店员上岗资格及社会保险等问题 &&& 据了解,该药房与长期固定人员均签定了正式劳动合同,也依法参加了社会保险,药店质量负责人持有药监部门发放的上岗证,不存在收取每名店员1万元上岗保证金的情况。对于该店聘用的短期临时人员及部分实习人员,我们也在督促药店尽快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 四、关于汇文路分店医保资格问题 &&& 据调查,汇文路分店最早是由该店负责人在2012年9月从冠华药店转让而来,随后更名为建医大药房。在更名时由于我市新的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尚未出台,故不存在违规说法。2013年7月又更名为建湖县人民大药房汇文路店,同时,药店由秀夫路迁址至汇文路,该店在迁址前已上报我局备案。虽然该店与相邻的盛世大药房不足300米,但由于不是新申请的定点药店,故也不存在违规行为。据了解该店从建湖冠华药店更名建医大药房过程中,除重新装修停业几个月外,其余时间一直正常营业。 &&& 五、关于汇文路分店质量负责人挂名问题 &&& 据了解,汇文路分店确实存在执业药师挂名一事。我局接到举报后迅速查处,现已整改到位,执业药师已更换。 &&& 非常感谢您对我县医保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对人民大药房及全县医保定点药店的管理力度,突出宣传和稽查,对重点对象实施重点监控,全力推进各药店店主依法经营,规范服务,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购药服务。&&&&&如仍有什么问题,您可到我县医保基金管理中心咨询。 &&&&&&&&&&&&&&&&&&&&&&&&&&&&&&& 建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日山西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将统一设置夜间售药窗口--新华网山西频道 山西新闻 煤炭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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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将统一设置夜间售药窗口
日 08:20:05 来源:太原晚报
&&&&14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出通知要求,今后,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要统一设置夜间售药窗口,为参保人员提供24小时购药服务。
&&&&今后,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在营业时间内,必须保证至少有1名执业药师在岗,店内要统一设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投诉箱、购药服务流程等。对营业面积超过200平方米以上的定点药店,还要设立参保人员结算"绿色通道",以体现人性化、便民化服务。
&&&&此外,定点药店在经营场所(包括货架、柜台内等),不得摆放和销售日用百货、副食品等生活用品,不得为参保人员提供用医保卡购买《药品目录》以外的日用百货、副食品等生活用品,不得超范围配药、超品种配药、超剂量配药、重复配药、伪造处方等。
&&&&山西省将对定点零售药店实行年度考核和年检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的药店,情节较轻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和警告。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取消其定点资格,且两年内不得申请,其中包括:向参保人员销售假药、劣药、过期药、失效药;擅自将分支机构纳入定点购药服务范围,进行刷卡业务、以卡套现;为参保人员用医保卡购买医保规定外的药品、保健品、日用百货、副食品等提供服务,用医保卡兑换现金,采用不正当手段回收药品;违反药品和物价管理规定,对参保人员购药收费普遍高于其他人群等。(记者 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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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省级医保卡可到300家零售药店刷卡
   昨日记者获悉,陕西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与陕西省人民医院等71家医疗机构和300家零售药店签订了2011年度省级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卡刷卡服务协议和个人账户资金结算服务协议,自今年1月1日起至日止。意味着持省级医保卡可选择这些医院、药店就医、买药。  据了解,列入个人账户刷卡名单中的医疗单位和零售药店,在参保职工就诊时,可方便参保职工使用陕西省省级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卡支付相关费用。本次列入个人账户资金结算单位名单中的医疗单位和零售药店,职工就诊时,可方便参保职工使用陕西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卡中的个人账户余额支付相关费用。需使用个人账户资金的参保职工可按照本人意愿,在所公布名单的定点单位内选择就医、购药。具体名单可登录:http:/www.shaanxihrss.gov.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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