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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想请教一下,我学的是大专学历的陶瓷艺术设计,在校期间在外受过各级...
老师您好:我想请教一下,我学的是大专学历的陶瓷艺术设计,在校期间在外受过各级陶艺大师的指点 我主要是绘画花鸟人物山水 工艺美术瓷釉上彩和釉下青花,但是现在大多人都是有炒作等四五十才有名气有饭吃 我只想过得平淡不想从直接的艺术观赏角度出发因为未来许多年会很不景气 在卫瓷上做我的职业你说可行么?比如说在惠达?
如果想从事陶瓷画来赚钱生活的话、确实需要一定的炒作、需要一定的人脉、需要一定的市场、还需要得到人们的认可、这条路很难、因为很容易被别人所定位而自己闷声学习发展也没有提高的空间、一般的思路是找师父指点跟个名师然后慢慢地提高自己的知名度等等、只能这么慢慢熬、当然如今的社会单从艺术的角度出发是很难混出发展的、如果投身卫瓷就是走艺术的设计之门从艺术到了技术、这时候你会感到一种压抑、当然这是必须的、毕竟艺术是自由开放而且含蓄的、可能需要一段适应期、但是我建议是保留自己对艺术的敏锐嗅觉去从事技艺的工作、记住自己是个懂艺术的工匠、&这是你的优势也是一种负担、陶艺一般都是画工笔花鸟吧、细心是必须的、但是工笔不是中国画或者说艺术的所谓的太&高级的档次、去卫瓷谋出路也是对的、在哪不是重点、对艺术追求者来说心在漂泊哪都是流浪、心中有爱、哪都是归宿、艺术家都不应是因为技艺的高超而文明的而应该是自己的风格自己的态度自己的发展思路或者说自己的世界而闻名的、用陶艺的心去规划自己的人生或者说塑造自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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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与自治
&&本文关键词:
  自《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草案颁布以后,村民自治作为一项新的乡村治理制度在全国各地陆续得到贯彻。1998年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正式通过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使村民自治的推行又上了一个新台阶。十余年来,这一制度究竟在乡村社会得到多大程度的贯彻,对乡村社会的治理起了什幺作用,恐怕需要社会各方进行认真的研究和总结。本文即是想通过对一个村庄十年来的选举与治理的分析,来透视村民自治制度在乡村社会的遭遇与困境,以期从一个侧面来阐明村民自治制度对于乡村社会治理的作用与价值。  一、村庄概况:  1、基本情况:  本文所描述的田下村1位于赣中的东南角,属富田乡管辖,距离乡政府约5华里。东、北两方因富水河的阻隔,使该村在富田乡偏隅一方,一旦涨水,木桥倒塌,交通中断,田下村便成为全乡的一座孤岛,交通极为不便。有3个自然村,10个村民小组,217户,1156人,水田1400多亩。村庄经济以种植水稻为主,兼种一点花生、油菜。2000年上报人均纯收入1900元,属典型的村集体经济“空壳村”。  2、自然村构成及相互关系:  田下村由3个自然村构成。由于历史与现实因素的复杂影响,使自然村的内部治理及各自然村之间的关系成为影响村级治理的重要因素。  (1)曾家下村:  单一曾姓村,于宋末迁入今地,历二十五世。现有87户近500人,分四房,其中大房文明堂、次大房下玉公占全村人口70%以上,然而大房和次大房之间却存在着较深的矛盾。曾姓存有民国十二年所修族谱,1995年秋与其它四村曾姓同修族谱并于1996年4月散谱。  曾家下村在当地被称为“无赖村”,指的是曾姓人对外从来不讲理,对内则极端个人化,互相之间不卖帐。曾姓人的蛮横霸道并非仅仅是单个的曾姓人,而是群体性的。典型的有曾姓人与本村委会的朱家村之间多次的宗族争斗(后面再述)和邻近奁田村委会的李姓人的沙丘纠纷。曾家下村与奁田村隔河相望,在奁田村这边,曾姓人有大片旱沙地,以前,曾姓人在自己的旱沙地上栽种花生和芝麻。近年来,由于外出务工人员增多,这些旱沙地多被抛荒,无人过问。奁田人因做房子,常在河边采沙。前些年,富田乡搞经济开发区,在乡政府旁划出一大块地用于建市场,规划出一条商贸街,由此引起了建商店、门面热。这样,原来并不值钱的沙子现在却变成了商品。由于奁田离开发区仅2华里,并且有公路相连,因此,奁田人便在河边取沙往外卖,这却引起了曾姓人的嫉妒。日,奁田人又在装沙,被曾姓人发现,田下村代主任曾守棋与曾家下村四个小组长出面干涉,并将奁田人挖沙的工具也缴了。此事引起两村村委会的重视,告知乡政府来调解。起初,常务副乡长兼王田、奁田片的片长张来调解此事,双方各执一词,曾姓人说此片沙丘原属奁田村,土改时划给了曾家村,有土地证为证;奁田人则认为,他们到县档案局翻过档案,此片沙丘仍属奁田,争执不下,张调解不了,请示乡党委。4月26日乡党委书记、乡长、政法书记、派出所长、本片的乡驻村干部以及曾家下村四个代表、田下村党支书、奁田村委三大头和一普通村民共20多人在乡政府开会,争执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规定,曾家下村与奁田村按6:4分成卖沙的收入。然而,时隔不久,奁田人因建房又到河边去挑沙,曾姓人以奁田人撕毁协议为由,再次缴了挖沙工具,并说挑也不能挑,就是口袋里装了,口袋也要撕烂,并组织村民将通往沙丘的公路也挖断了,而乡政府未再过问此事。笔者在乡政府访谈两天,只要一提曾家下村,乡干部个个摇头,谁也不愿到该村去做工作。  (2)朱家村:  单一朱姓村,与曾家下村相连。于明代徙居今地,现有近80户460余人,分两大房,其中光进堂占全村人口70%,其余为尊敬堂。朱家村为田下村委会历史最短的村落,但与曾家下村却有世仇,因对一不到一亩大的土丘及旁边的几分水田权属发生争议,曾经发生三次纠纷。第一次纠纷发生在1954年,当时富田区开展查田定产运动,实行粮食定产、定购、定销政策,一定三年,增产不增购,减产不减购。朱家村人便用尺去丈量土丘旁边的水田,时任大队书记的曾家下村人曾道理对朱家村人说“你们没资格量,这地不是你们的”,双方各执一端。当时一公社干部来调查后作了一结论:这块地谁也不能称主。此后,水田一直荒芜着,变成小水塘。第二次纠纷发生于1978年,当时朱姓人在土丘旁做一牛圈,还未做成就被曾姓人抄掉了。为了报复朱姓人,曾姓人在土丘上做了一穴空墓,正面对着朱家村,这在当地是非常忌讳的,再次引发两村纠纷,后经公社党委书记、副书记调解,曾姓人拆掉空墓,并作出结论:这块地仅供晒谷,谁先放谁晒,谁也不准做房子,此事再次被平息。第三次严重的械斗发生于1996年10月份。按当地风俗,族谱修好后要游谱,以显示其宗族的力量,尤其要抬着谱箱,舞着龙灯到有争议的土地上去耍,用以证明对该块土地的权属。1996年4月,曾姓人修好谱后,便大张旗鼓地在这块地上显示了其对该块土地的所有权,朱姓人未敢出来干涉。然而,当年10月份,朱姓人也修好了谱,也要游谱。据说曾家下村早已开过会并作出决议,一方面,要阻止朱姓人到该块地上舞龙灯,另一方面,一旦朱姓人游谱,舞龙灯的队伍经过该块地时,曾姓人便用武力干涉。10月16日早上8点(此前朱姓人认定要出问题,因而在10月15日便向乡政府和派出所作了汇报,然而遗憾的是,第二天他们来时,械斗已经结束)朱家村村长朱贻复与老成朱厚安便找到田下村支书、曾家下村人曾守轻说要游谱,要经过那块地,守轻则回避说要找村长、副村长。村长年近70,头天晚上他预感要出事,因而天未亮便出门走亲戚躲了起来,副村长则说这块地不能过,交涉没有结果。9点多钟,朱姓人开始游谱,从总祠出来,一路放鞭炮,一行队伍近百个青壮男丁,在进入该块地的路口碰到曾姓人,曾姓青壮男丁亦有近百人,手持棍子,阻止朱姓人,发生争吵,由此发生械斗。曾姓人除用棍子打外,曾家下村的妇女也用堆放在该块地上的石头砸朱姓人。朱姓人因考虑到游谱是村庄的一件喜事,未与曾姓人大打便匆忙从边上跑过去了。朱家村多人受伤,其中一人伤势严重被送往医院治疗。械斗结束后,乡政府和派出所下来调查此事。11月16日,县公安局、乡派出所以及乡政府一行共10余人到曾家村抓为首的两人,被曾家下村人阻止,并打伤公安干警多人,砸坏警车两部。当天晚上,县公安局调集全县公安、派出所警察近200人于凌晨1点多包围曾家下村,共抓30多人(包括妇女),其中10多人被押送到县公安局看守所进行审问、拘留。此外,县公安局要曾家下村赔偿各种费用13500元。曾姓人按250元/户集资支付,而被拘留的则有的交3000元罚款后被保释,有的则在看守所里呆了一年多。此事不仅使曾家下村与朱家村的矛盾进一步加深,而且还引发了曾家下村内部的各种纠纷,给自然村和行政村治理带来了一系列严重问题。  (3)龙村:  多姓村,其中以罗姓最多,占70%,其余为刘、彭两姓。龙村在田下村委会属偏隅一方的小村落,共47户224人。据《罗氏族谱》记载,罗姓基祖系宋末从泰和匡山书院迁来,现历二十八世,分两支四房。1995年罗姓人修了族谱,宗祠则不定期进行维修,而修祖坟祭祖则使冬至成为罗姓男丁一次隆重的聚会。刘姓于清末徙居此地,历八世,现有三世,仅一房8户35人。刘姓于1995年新修了族谱,并于1999年按户均3000元,每个男丁1000元募集建祠经费四万多元,前后历经三个月新建了刘氏宗祠。彭姓系龙村最早的居民,系宋末从本乡的潢汾迁入,现有4代,分两房,5户25人,1992年新修了族谱,宗祠亦经常进行检修。尽管龙村系多姓村,但村庄内三姓之间关系较为融洽,经济状况也较曾家下村和朱家村稍好,因而,在自然村治理中表现出较强的自主治理能力。可见,在田下村,自然村之间的关系较为复杂,尤其曾家下村与朱家村,它们是典型的宗族村落,宗族之间的隔阂与纠纷构成了两村关系的基础,宗族利益被深深地介入到村级选举与治理之中;而龙村则主要是一个地缘共同体,尽管是一个小村落,有时却可以利用曾家下村与朱家村之间的矛盾获得意想不到的好处。  3、历任村干部在各村庄的分配情况:  1949年8月,田下村所属的富田地区被解放,成立了第七区人民政府。1950年春,建立乡村政府,划分为富田、王田两个乡,废除行政村,建立村政府,设村长、农会主任、民兵分队长、文书各一人,同时成立妇女会和儿童团组织,由此形成了田下村村干部的框架。2  :村长曾道保(曾家下村)、农会主任朱贻铝(朱家村)、民兵分队长曾道志(曾家下村)、文书曾守财(曾家下村)、妇女主任曾友玉(龙村)  .:合作社社长曾道理(曾家下村)、副社长朱厚章(朱家村)、会计曾道富(曾家下村)、妇女主任曾友玉(龙村)  1958.―1960:大队书记曾道理(曾家下村)、大队长朱贻思(朱家村)、会计曾道富(曾家下村)、妇女主任曾友玉(龙村):大队书记曾道理(曾家下村)、大队长罗启长(龙村)、会计曾道富(曾家下村)、妇女主任曾友玉(龙村)  :大队书记曾道理(曾家下村)、大队长朱贻思(朱家村)、会计曾道富(曾家下村)、妇女主任曾友玉(龙村)  :大队书记朱贻思(朱家村)、贫协主席曾守信(曾家下村)、民兵连长曾道志(曾家下村)、治保主任曾守件(曾家下村)、会计曾道富(曾家下村)、妇女主任曾友玉(龙村)  :大队书记朱贻思(朱家村)、大队长曾道理(曾家下村)、会计曾道富(曾家下村)、民兵连长曾洪士(曾家上村)、妇女主任匡水凤(曾家下村):村支部代书记曾道富(曾家下村)、代主任曾道利(曾家上村)、会计朱远仪(朱家村)、治保委员罗香铭(龙村)、民兵连长彭加根(龙村)、妇女主任匡水凤(曾家下村)  :村支书曾道佑(曾家上村)、村主任曾宣润(87―89曾守轻)(曾家下村)、会计朱远仪(朱家村)、治保主任罗香铭(龙村)、民兵连长彭加根(龙村)、妇女主任匡水凤(曾家下村)  :村支书曾守轻(曾家下村)、村主任朱远贻(朱家村)、会计曾守蔚(曾家下村)、民兵连长罗香铭(龙村)、治保主任曾守辉(曾家下村)、妇女主任匡水凤(曾家下村)、团支书朱祥根(朱家村)从上述40多年村干部在各村庄的分配情况不难看出,主职干部基本上在曾家下村与朱家村之间进行分配,深刻地反映了大队村、大族在村庄干部分配中的重要作用。  二、村庄选举与治理:  1、解放以来至1995年的村庄治理:  (1)解放以来至1984年的村庄治理;  1949年8月富田地区解放,1950年冬富田地区政府组成土改工作组,王田乡的田下村(当时称为兆群大队,下同)被选为试点村,进行土地改革。1952年秋,土改复查。1953年田下村开始出现互助组,村民们以换工互助。1954年田下村与田上村(当时称为优群大队,下同)共同组建王田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变土地生产资料私有制为集体所有制,民主选举产生社委会,设正副社长、委员。正社长主管全面、副社长具体抓生产、委员分工负责,评工记分,部署生产,组织劳力,确定生产收入与分配。1956年秋,王田初级社并入高级社。1958年秋,富田人民公社成立,实行政社合一体制。1968年扩社并队,兆群大队与优群大队合并为王田大队,直到1984年废除人民公社制度,设立乡人民政府,王田大队更名为王田村委会,下设18个村民小组,标志着一个新的乡村治理结构的形成。  根据笔者对多名1984年以前的老村干部的访谈,这一时期的村庄治理事项主要有三大块:一是抓农业生产。王田是水稻主产区、土地肥沃,因而主要实施以粮为纲战略,组织群众推广新品种,采用新的水稻栽培技术,如传统的水稻栽种行、间距都较宽,为了实施适当密植技术,大队干部甚至将生产队已经按传统栽下的秧苗全部拔掉,要求生产队重新莳过。两年,县委书记亲自到王田来蹲点,划了两块水田作为试验示范田,以推广新式水稻品种及其栽培技术。二是组织劳力参加经常性的水利工程、道路和桥梁建设。从1960年代开始,富田境内先后修建大型水库一座,小型水库一座,山塘11座以及东灌渠、南灌渠等大型水利工程。当时的工程建设主要搞人海会战,由公社直接向各大队抽调劳力。由于工程多,任务频繁,大队干部除了要组织大批劳力参与各种会战外,还得亲自上阵,因为来自各生产大队的劳力必须自办伙食,并且大会战往往在寒冬腊月,为了能按时完成任务,干部必须身先士卒。三是创办村办企业,兴修各种公益事业。1984年以前,王田大队先后开办了砖瓦厂、坛罐厂、豆腐厂、养猪厂、机米厂、榨油厂、林场、商店等近十个村办企业。这些企业尽管规模较小,但每年能为大队增加收入1万多元,正是靠着这些收入的积累,当时大队建了办公楼,为小学新修了两栋平房,开办了一所医疗室并为两座木桥提供维修经费。除此以外,还有大量日常性事务管理。  从当时的村庄治理过程来分析,主要有如下三个特点:一是村干部拥有较高的权威,这种权威主要来自两方面:第一,干部的带头作用。当时政策硬、任务重,公社分摊下来的修水库、修公路等,艰巨任务,往往指定大队书记或大队长负责。在年修富田天马山水库时,有一年冬天,下着大雪,抽水水泵被淤泥盖住无法抽水,时任王田大队长的曾道理脱掉长裤和上衣跳入水中,硬是肩手并用将水泵拔起来,保证了施工的顺利进行。因此,当时普遍流传着这样一个歌谣“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第二,干部手中拥有较为实在的权力和资源。当时实行集体核算,评分以及各种补助都由干部说了算,因而干部说什幺群众就做什幺,一般群众并不敢得罪大队干部;在工作上,干部与群众之间没有什幺大的矛盾,工作较好做。二是乡村干部关系较为融洽,人情味较浓。乡干部下乡主要是关心生产、关心群众。1976年一生产队长因病开刀后在家养病,公社党委书记亲自来看望他;大队干部有点事,公社干部也很着急,1980年大队书记的儿子患急性病送到公社医院后需转往地区医院,公社及时派专车送往治疗。三是生产队成为最重要的管理单位。人民公社时期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生产队地位突出,生产队长也成为最难当的干部。白天做完工后,晚上还要评分,头天晚上必须安排好第二天的事。没有队长,整个队就变成一盘散沙。相对来说,大队干部则主要是传达上级指示以及督促、检查、协调各生产队的生产与生活。  (2)年的村庄治理:  笔者之所以作这一划分,主要源于1984年3月,富田乡召开第六次党员代表大会,宣布人民公社体制改为乡政府制。接着,召开了乡人民代表大会,建立了乡人民政府,选举了乡长、副乡长。同时,以原生产大队为基础设立村民委员会,各生产队改称村民小组。而以1995年为下限主要源于此前村民自治并未在全地区予以推行。这一时期的村庄治理主要有以下特征:第一,命令式的乡村关系有所松动。尽管村民自治在全区尚未推行,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已颁布实施,因而对乡党委、政府的行为仍然具有影响力。比如在对主任的任命上。从1984年到1995年,乡政府先后任命了三位村主任,在任命之前,乡党委、政府均到村里召开了党员会议,征求全村党员的意见,尤其是年的村主任曾宣润,没有任何背景(除与村支书关系较好外),其所以能够被任命为村主任,完全是因为在党员会议上有人提议,并被多数党员附和而被乡政府任命的。第二,村级治理的重心发生转移。随着1981年11月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富田乡的推行,村级集体经济瓦解了,原有的村办企业悉数解散,有的设备被闲置,有些则不知不觉地流失了。这样,乡政府下达给村委会的各项任务则必须直接落实到农户身上。起初,各项税费任务的完成相对较易,一则任务不重,而粮价相对较高并且稳定,二则各项税费的收缴由粮站直接在农户的卖粮款中扣除,村干部毋需直接面对农户收缴。然而到1990年代初,随着粮价的波动与下调以及税费收缴制度的改革,收缴各种税费逐渐成为村干部的一项重要工作。当然,这一时期的矛盾仍然处于演化之中,并未尖锐化。另外,计划生育工作成为工作中的难点。如前所述,田下村是一个封闭落后的传统村落,宗族观念极强,表现在生育观上,人们仍然信守多子多福的传统观念,这无疑成为计划生育工作的强大阻力。然而,计划生育作为国策,具有很强的指令性,并且量化得非常具体。这样一来,村干部既面对着顽固的传统,又承担着完成上级指令性任务的责任,其难度可想而知。可以说,计划生育工作是这一时期村级治理过程中的难中之难。第三,村级公益事业的维护与兴办变得越来越困难。应该说,几十年的集体化运动为田下村留下了不少公有资源,南灌渠和东灌渠灌溉着田下村的大片良田,沿富水河的三个泵站也能确保干旱年份吃不上东灌渠水的其它农田得以灌溉,王田F两条宽阔的机耕道和排水渠亦为农田耕作提供了极大的方便。然而生产责任制的实施,在将土地、耕牛、农具落实到户的同时却遗忘了对大量公用资源的维护。仅仅过了几年,宽阔的机耕道变成了田间小路,东灌渠由于多年失修已长满了野草,三个泵站已有一个被废弃,许多公共设施由于无人过问而遭到严重破坏。而这十年当中,唯一做的一件公益事业就是建了一所新小学。原王田大队是一个自然村落相对集中的地域,办有一所较大的小学,最多时学生人数近400人,年还办过附属中学。但学校原设在曾家上村的祠堂里。1972年,当时的王田大队新盖了两栋平房用作小学的教室,但十余年后上述校舍均被县教育局定为危房,并限期改建。于是,1988年村委会开始酝酿建一所新小学。首先由村委会拿出了一个方案,该方案包括三个部分,一是资金筹集办法,由乡政府拔一点,村民集资一点,在读学生交一点,各占三分之一筹集;二是新校校址选在被废弃的原大队的豆腐厂和养猪厂地址上;三是施工办法采取大包干。方案拟定后,1989年11月,在乡党委、政府的主持下召开了村委干部、党员和小组长会议,会议同意这一方案。但1990年元月份后,曾家上村闹分村委会,此事便被搁置。一直拖到1993年6月,在乡党委、政府的主持下召开了两村(田上村与田下村)村二委干部以及党员、小组长会议,重新审议原方案,结果原先拟定的校址发生变更,新校址选在了曾家上村的山岭上,而工程施工则由白云山工程队承包,并未采用招标方式。新小学于1995年6月份建成,1995年9月全部学生搬进新小学,但欠工程队的钱至今尚未付清。  2、1996年的村庄选举与治理:  (1)1996年的村庄选举:  1995年,村民自治在全地区推开。1996年,根据省政府的部署,在全地区开展了第三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田下村的选举被安排在1996年的11月份,除乡政府直接参与了该次选举的指导外,白云山水库管理局也参与了该次选举的组织工作。因为在1995年,县委组织部确定田下村为后进村扶贫单位,由白云山水库管理局来帮扶。该次选举程序非常简单,首先是成立选举委员会,由乡里直接指定,选举委员会由五人组成,分别是村支书守轻、乡人大主席启堂、原村主任远贻、白云山水库管理局驻村扶贫工作人员刘秘书以及老党员道富;其次是确定候选人,原村主任朱远贻被乡政府确定为主任候选人,另一主任候选人为第九村小组组长罗一浪,由村党支部确定,以村支书的话说,罗一浪纯属陪选。委员候选人除原任委员外,增加了第十村小组组长罗见桂,候选人被确定后并未张榜公布;再次是推选投票人,田下村共10个村小组,按每个小组5个代表,共产生了50个代表(这50个代表中包括10个村小组长),代表名单经过了村支部、乡人大及白云山水库管理局在村指导选举工作人员的确认,50个村民代表加上村支书,便形成了51人的“选举人团”(原村支书语);最后是正式选举,由小组长收集本组代表的选票汇总到选举委员会,结果原村主任远贻以近90%的高票当选,委员选举则原治保主任落选,罗见桂被选入村委会任民兵连长。选举结束后,乡政府给当选人发了当选证书,但选举结果亦未张榜公告。1996年的选举是静悄悄的,几乎没有村民知道该年进行了村委会换届选举,而且选举几乎是由乡政府一手操办。当然,这并不要紧,因为主职村干部仍然是老面孔,村委会的工作仍然是向村民要钱要粮,搞计划生育并配合乡政府来执行罚款,村民照旧种着自己的田,发各种各样的牢骚。村庄仍然如故。  (2)自然村治理:  A、曾家下村的治理:  曾家下村的治理历来比较糟糕,令乡村两级干部头痛。1996年10月与朱家村发生宗族械斗后直到2000年元月,村庄治理完全瘫痪。突出表现在:第一,在近4年的时间内竟然没有人当小组长。如前所述,由于曾姓人打伤县公安局干警,公安局要求曾家下村赔偿各种损失13500元,村内按250元/户集资,由小组长收后交到村长处。然而,在收钱过程中却出现了混乱,有些人交了,有些人没交,有些人交足了,有些人交了一部分,但小组长那里却没有清晰的帐目,结果在第一次筹集了9000多元送到县公安局后,却再也收不到钱了。另外,县公安局在村中抓了十多人,分别对他们进行了拘留和罚款,而后果却必须由其本人承担,导致这些人对村庄的严重不满。这样,由宗族械斗带来的却是宗族内部的瓦解,人们自行其是,为所欲为,村庄陷于瘫痪,小组长便自行消亡了。第二,村庄事务无人过问,机会主义盛行,突出表现在停电上。曾家下村被电管站停电不是因为人们嫌电费太贵(1.05元/度),而是因为人们顶着不交。村内管电的人上门去收电费,人们便顶着:“×××家这250元都没交,你先叫他家交了这250元到村里后再来问我要”,由于人们顶着,管电的人收不着电费;也正是由于人们顶着,管电的人即使收到了部分电费也对电管站的人说没收到,而将钱先放在自己的口袋内。这样一来,由于村庄欠电管站电费2万多元而终于在2000年3月被停电。第三,村内好赌成风。在曾家下村与朱家村的交界处有一约20m的走廊,旧称李家店,并排建着两家商店(均为原旧店改建而成),由于有一走廊,该处亦成为当地的一小市场,终日有屠户在此处卖肉,村民也不时拿点蔬菜在此摆摊。当然,这些仅仅是附属的,重要的在于在这两家商店内设有当地人都深知肚明的公共赌场。因为离乡派出所有五、六华里,加上当地人蛮横,派出所一般也少来,因而赌风颇盛。每天(不管农忙、农闲)均有四、五桌麻将开赌,而参赌者多为曾家下村人,尤其是有些村干部、小组长也好赌,而且有时赌得还很大,最多时一天赢输几千元,于是人们便怀疑起他们可能会拿村委会和小组的钱去赌。这样,人们更是有了什幺钱都不交的理由。由此,曾家下村被人们称之为“烂村”。  B、朱家村  朱家村是一个治理得比较有特色的自然村。这种特色主要表现在:第一,在村庄公共事务的管理上引入现代的招标方式。如电的管理采用招标的方式,一包五年。1996年8月,村庄以竞标的方式按1.10元/度将用电管理承包给了村庄上的两位村民(一名为村委会委员,一名为小组长),至2001年8月份到期。笔者于日到朱家村调查,在朱姓宗祠外墙的黑板上看到如下一则公告:  公告  古历6月15日(公历8月4日――笔者注)村干部(指自然村村长、本村的村委会干部、各小组长――笔者注,下同)会议记录:  ①已出公告将8月份以后电的管理实行承包制,由祥根和远泳(原承包人――笔者注)承包,承包价1.05元/度,线换每表加1度;②由村干部协助承包人请出电工将全村电表校正,校正后村干部协助调解收费;③每户交纳校正电表费用5.00元/只(今年校正献发票);④每户电表由承包人规定范围进行装配;⑤新加电表加20元,由承包人安装并通过承包人;⑥如竞标低于1.05元/度者,请于今晚找贵庆(现任自然村村长――笔者注)协商  在场人:远湖远易祥根远泳贵庆  另外,在本公告旁边还有一则告示。  告示  本木桥(指朱家村木桥)拍卖,有人竞标300元,有能出超过竞标者,今晚找贵庆协商,否则就以300元出售。  本村启  6月15日  可见,招标已成为村庄公共管理的常用方式。  第二,实行村长负责制。朱家村共有4个村小组(即第5―8村小组),但村庄管理仍然以自然村村长为核心。村长往往由村内两大房房长、村小组长,本自然村的村委会干部推选产生,没有任期限制,若本人申请不愿当则另推他人。上任村长于今年年初御任,现任村长为一小组长兼任。在朱家村,凡涉及全村的公共事务均由村长负责组织、安排,诸如修路、修塘堰、修谱、维修宗祠、装电、抽水等。比如朱家村有200多亩田在河对岸,由于东灌渠淤塞得厉害,水量很少,遇到旱情严重时不得不启用水泵站抽水灌溉,这样,村长便要负责安排人员去抽水。正是靠着村长的组织,村庄各项公益事业才得以兴办与维护。  第三,宗族事务与村务合并管理。朱家村属单姓村,因此,宗族事务也好,村务也好,实际上是一致的,只不过许多宗族事务仅涉及男丁而已。比如朱家村人负责维护一座木桥,自1996年以来,这座桥的维修费均来自村里修谱剩余的五千多元。另外,全村的电表均安装在朱姓宗祠中,因而管电的村民实际上也就兼管着祠堂,合二为一。  C、龙村  在田下村,龙村是治理得最好的一个自然村4,它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村庄兴修了大量的公益事业,诸如修路、造林、疏浚排水沟,维修变压器,加固堤陂等,其中最典型的是村庄依靠村民的集资建了一座木桥。如上所述,龙村在田下村偏隅一方,原王田大队只在曾家下村和朱家村两处各修了一座木桥,因此,龙村人要过河要幺拐个大弯,经上述两座木桥,要幺就直接淌水过去,非常不便。1993年龙村人集资兴修了一座木桥,但仍觉不方便,于是1998又集资将原狭窄的木桥改建成能通行板车的宽木桥,并且一直被村庄人良好地维护着。第二,村民们自觉地遵守着村庄惯例和约章,典型的便是牧牛与禁约。龙村自古以来一直人少田多,几乎家家都养有耕牛,不知从何时起,村庄便有共同放牧耕牛的传统,每天由一户农户照看全村的牛,一般是按农户养牛的数量来排定看牛的天数(一头牛一天),轮流顺序则是固定的,每当一户看完后便于当天晚上通知下一户。轮到每户时,往往在早上七点(冬天可能八点)在村庄上叫几声“放牛”,村庄人(通常是小孩)便将牛赶上山,由该户看护,而在下午五点左右(冬天或逢年过节可能早一些)便在村庄里叫几声“牵牛”,人们便自觉地到山上将自己的牛牵回。此项传统既节省了人们的劳力与时间,更重要的是能保证庄稼不被乱放牛吃掉或损坏。与牧牛相关的是禁约。共同牧牛主要是在农闲时,农忙时各户的牛便由自己看管。为了保护庄稼不被破坏,村庄有不成文的禁约(即在全村户主会上讨论通过,写在会议记录上,但并没有公告出来),若有农户违犯便要依禁约处罚,对此禁约,村里人大多都能自觉遵守。第三,对于乡政府和村委会下达的各项税费任务,村民们都能自觉如数上交,十余年来从未欠过一分钱。当然,这与龙村经济收入相对较好以及小村落的地位有一定的关系,但两位小组长亦发挥了不少作用,尤其是第十小组组长(兼任村委会民兵连长)。随后,我们将会看到,正是在对自然村的治理过程中,村庄精英才脱颖而出,改变了原有的村干部分配惯例,形成新的权力格局,从而使村级治理发生着些许变化。  (3)行政村治理;  与自然村生动的治理故事相比,行政村的治理则表现为日常性政务的落实相对多一些。当然,这一届村委会还是有两件事给人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第一,清帐。1996年,通过选举,曾家下村的曾守蔚当选为村委会会计。此人高中毕业,但好赌,上任后更是经常混迹于李家店的赌桌上,并且赌得还不小,但输多赢少,于是有村民便怀疑起来:他也是靠种田,哪来的钱赌?此议论传到村支书守轻的耳朵里,他便找来村主任和会计询问收支情况,主任和会计均说没事,平帐。然而,还是有村民将此事告到了乡政府,乡政府派企业办一会计颜来查帐。查后,颜未作结论,但对村支书守轻说:“曾书记,不好办,都是狗肉帐,不清不楚”。1998年上半年,乡政府的团支书徐结婚,请村委会干部去喝喜酒,村支书叫出纳包一红包,出纳说早没钱了,去年就亏空了1.7万元,村支书问村主任“不是说平帐吗,怎幺亏空了这幺多钱!”村主任说“最近吃都吃掉1万多元!”。1998年年底,乡政府来村委会催款,说村委会欠各种税费4万多元,村支书感到问题严重,便请乡经管站再来查帐,结果发现村民已经交了各种税费,但会计却未将款交到乡政府,此其一;其二,会计到乡政府领取了各种回扣款,却从不入帐,也从不把钱交到出纳那里去,结果亏空近五万元。最后,乡政府要会计写了一张3.6万元的欠条给乡政府,然而对于谁应负责却未作任何结论。此帐至今仍是一笔糊涂帐,但1999年产生的新一届村委会拒绝承认这笔债务。  第二,筹建王田大桥。此事最早酝酿在1992年,以乡党委书记李和县委退休干部王(曾在王田大队蹲过点,其儿子任本县县长,因而被田上、田下两村委会请为顾问)负责此事的联络工作。经过两年,光出差、招待费便花去六、七千元。此事刚有点眉目,乡党委李书记调往他处任职,新调来的乡党委书记胡却不问此事,直到1996年胡调走。1996年邱接任乡党委书记,邱与王较熟,于是又重提此事,终于在1998年5月成立建桥委员会,由邱任总指挥,副总指挥为乡党委副书记曾和两村村支书,成员由村委会推荐,王做顾问,共13人。随后,邱、曾亲自到上海找一本乡籍的原S市委老领导,为该桥拨来40万元建桥费,加上全乡集资的10万元,两村委会各自的10万元以及田下村一台湾同胞20万元的捐款,共募集到80万元资金,这样,乡政府便叫文陂基建队(一邻乡的基建队)搞设计、预算。正打算动工,恰遇重庆虹桥事件,乡政府为慎重起见,请地区交通局重新设计。工程于1998年8月正式动工。尽管在整个过程中,乡政府始终起着主导作用,但村委会仍参与了部分工作,如筹集乡政府下达的10万元建桥集资款,成为这一届村委会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3、1999年的村庄选举与治理:  (1)1999年的村庄选举:1999年是江西省第四届村委会换届的选举年,也是全省第一次全面推行“海选”。为了切实贯彻省、地选举工作会议精神,县委县政府于日召开了全县第四届村委会选举工作会议。会上,县民政局局长作了长篇讲话,对本次选举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组织领导、时间安排、工作步骤和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作了详细说明。乡党群副书记郭出席了会议。日,乡党委、政府批转了《富田乡第四届村委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同时制定了选举工作日程安排表。为了组织好本次选举工作,乡里成立了以乡长李为组长,党委副书记郭、常务副乡长肖为副组长以及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办公室主任为成员的换届选举指导小组,并规定党政领导成员实行包片负责,蹲点干部负责驻村的指导和联络工作。根据乡政府的安排,乡党委副书记曾作为王田片的片长具体负责田下村的选举。10月25日,经部分小组长和党员推选,成立了田下村选举委员会。组长:曾守轻(村支书)副组长:朱远贻(原主任)、委员:朱贻复(朱家村村长)、朱祥根(原委员)、罗见桂(原委员)、曾道富(老党员)、匡水凤(原委员),该名单公布在李家店的村务公开栏内。10月26日进行选民登记造册,选民名单于10月27日以村民小组的名义在各自然村予以公布。11月6日开始海选提名,以自然村为单位分为三个提名小组,曾家下村由曾守轻、曾道富负责,朱家村由朱贻复、朱祥根负责,龙村由罗见桂、匡水凤负责,各村小组组长具体组织。从上午九点开始至中午时分,各小组提名结束后分别在各自然村计票。经统计,曾家下村(第1―4村小组)共有选民312人,参加提名的选民253人,共发出提名票253张,收回248张,其中有效票239张,无效票9张,共提出主任候选人23人,委员候选人61人,其中主任候选人得票最高的为曾守卫,49票,委员候选人得票最高的为匡水凤,59票,在总共84个被提名人中只有6人为非本村人。朱家村(第5―8小组)共有选民265人,参加提名的选民187人,共发出提名票187票,收回187票,其中有效票178张,无效票9张,共提主任候选人6名,委员候选人28名,其中主任候选人得票最高的为朱远贻,70票,委员候选人得票最高的为朱祥根,101票,在总共提名的34人中有5人为非本村人。龙村(第9―10小组)共有选民133人,参加提名129人,发出提名票129张,收回129张,其中有效票128张,无效票1张,共提主任候选人5人,委员候选人40人,其中主任候选人得票最高的为罗见桂,48票,委员候选人得票最高的为罗一浪,86票,在总共被提名的45人中,有22人为非本村人。下午3点,各提名小组将提名结果汇总到选委会,统计出最后的提名结果:田下村1―10小组共有选民728人,参加提名的569人,发出提名票569张,收回564张,其中有效票550张,无效票14张,选民共提出主任候选人39人,委员候选人115名,具体名单如下:(取前八名)  主任候选人&&&& 委员候选人  姓名&&&& 得票数&& 姓名&& 得票数  朱远贻&&&& 119&& 朱祥根&&& 124  罗见桂&&&& 79&&& 罗见桂&&& 111  朱远仪&&&& 51&&& 朱远贻&&& 102  朱祥根&&&& 50&&& 匡水凤&&& 90  曾守万&&&& 49&&& 朱贻复&&& 86  曾守传&&&& 44&&& 罗一浪&&& 86  罗会平&&&& 20&&& 朱青春&&& 74  曾道炳&&&& 13&&& 曾守棋&&& 46  提名结束后,便是确定正式候选人。此前,乡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曾向各村下达了一个确定正式候选人的指导意见,共列举出了11条禁止性条款,如有打架、斗殴、卖淫嫖娼、聚众赌博被拘留或治安管理条例处罚的;有偷盗行为、游手好闲、不务正业者;近三年来不按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生育的;包庇纵容违犯计划生育对象者;以权谋权,有贪污挪用公款行为的;不按时完成乡统筹,村提留及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的;搞宗族派性活动,欺压群众,胡作非为,在农民中造成较坏影响的等,并规定有上述行为之一者,不得确定为正式候选人。然而,该指导意见被选委会抛开不理。以村支书的话说:“这些规定不好弄,谁没有一点问题?还是以得票多少来比较硬,省得别人说。”当然,最后还是留下了给别人说的把柄,即在确定委员候选人时将得票86的朱贻复拿下,换上原会计曾守蔚(得票在前十名之外,仅42票)。村支书解释说,委员当中还是要有一个会计好。正式候选人名单于11月8日公布。他们是:  主任候选人&& 委员候选人  朱远贻 朱祥根 朱青春 曾守棋  罗见桂 匡水凤 罗一浪 曾守蔚  (不设副主任,设三个委员)  正式选举于11月16日进行,仍然分三个片,负责人与提名相同,工作人员则按每个自然村抽调3个人。朱家村来了2人,龙村来了3人,曾家下村没人来,这样朱家村的负责朱家村的,龙村这3人中抽出1人同选委会主任和乡干部一起到曾家下村,其余2人回龙村。早饭后,工作人员在李家店集中,选委会主任守轻简单说了几点要求,便将选票发给了各片负责人。9:00左右,工作人员便提着票箱进村上门组织投票了。在朱家村和龙村,投票进行得比较平和,在家的选民大多都投了票,尽管往往是一户由一人包办,人们在填票时也发几句牢骚,但还算顺利。然而在曾家下村,工作人员却碰到了麻烦,一是村民一听上门的工作人员说选举,便借口外出干活,锁上门就走;二是有的村民拿到选票后当着工作人员的面捏成一团丢在工作人员的脚下;三是有的村民借机骂乡村干部,火气暴暴。选举无法进行,整个曾家下村300多名选民,总共投了不到20张票。12:30各片选举工作人员陆续回到李家店,中饭后计票。经统计,全村共有选民728名,参加投票的选民387人,发出选票387张,收回375张,其中有效票365张,无效票10张,选举结果仅1名委员当选(朱祥根)。具体得票数如下  姓名&&& 参选职务&& 得票数  朱远贻&&& 主任&&&&& 191  罗见桂&&& 主任&&&&&&162  朱祥根&&& 委员&&&&&&275  匡水凤&&& 委员&&&&&&125  朱青春&&& 委员&&&&&&126  罗一浪&&& 委员&&&&&&152  曾守蔚&&& 委员&&&&&&145  曾守棋&&& 委员&&&&&&142  第一次选举仅选出一名委员,主任候选人之一、原村主任朱远贻竟差3票过半!而问题主要出在曾家下村,此事引起乡党委、政府的重视。第3天(11月19日)乡党委书记邱、副书记郭一起到曾家下村做工作,并决定第二次选举于次日(11月20日)进行。11月20日早饭后,乡党委书记邱在李家店主持召开了工作人员会议,确定朱家村与龙村的工作人员不变,邱亲自到曾家下村去,并问“谁还愿去?”无人回答。过了一会儿,龙村的罗启长(67岁,工作人员之一,老党员,曾家下村的女婿,在曾家下村很熟)说:“没人去,我去一个可不可以?”选委会主任守轻说:“你去可以,别人不会骂你”。这样到曾家下村组织选举的便有曾道富(本村人,老党员)、罗启长、曾守轻、乡党委书记邱及其它乡政府工作人员。8:40选举工作人员便进村组织选举了。在曾家下村,曾守轻拿着选民册与选票,曾道富端着票箱,罗启长则上门发、收票。入户前,曾守轻便将该户的选票数给罗启长,由启长和道富去上门,而守轻、乡党委书记邱和其它人便在巷子里等。启长拿着票上门,有些村民本不想填,启长便顺势说:“你不想填,我来帮你填”,有些村民说不会填,径直请启长填,有些村民说不认识字,启长便告诉他们:“这是见桂,这是一浪”(见桂即是曾道富的女婿,一浪便是启长的大儿子)。投票进行得倒还顺利,行将结束时,乡党委书记邱对启长说:“你这样搞不行”,启长说:“搞都搞完了”,邱未再作声。朱家村与龙村的投票依然进行得很平和,三个票箱于11点多一点便集中到了李家店,乡党委书记邱点了一个唱票人安法(龙村),一个计票人守量(曾家下村),其它工作人员均作监票人,计票便开始了。计票时有近100人在此围观。计票进行了近1个半小时,统计结果出来了:共有选民728名,参加投票选民512人,共发出选票512张,收回505张,其中有效票453张,无效票52张,罗见桂以290票当选为主任,罗一浪、曾守棋分别以252票、185票当选为委员。至此,换届选举结束,乡党委、政府终于松了一口气。  (2)村级治理:  新一届村委会成立后,工作上仍然没有大的改观,因为村委会所面对的工作任务同往常的一样。税费收缴,计划生育,仍然是村委会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然而,罗见桂毕竟是通过海选上来的,尽管选举富有戏剧性,并且第二次选举多少有些违规,但当选还是给了他压力。以他自己的话说,“选一下做工作大多数人没什幺意见,以前任命,群众认为你是乡政府指定的,有抵触,现在公开选举,群众对村干部的工作则有些不太好说了,但必须为群众办点实事”。因此,村委会成立后,确实开展了几项新工作。  第一,收粮。  以往,在夏收和秋收后都是由村民自己直接将稻谷卖给粮站,在粮站结算。近年来,曾家下村和朱家村的村民却把卖粮的任务寄托给了村委会。一是因为近年来的自然灾害频繁,粮食大幅减产,因而装运成本较高;二是粮食价格各乡差异很大,多数时候是本乡低,而属泰和县的邻乡高,因而,农民都想卖个好价钱。起初,乡政府下指令,严禁将粮食卖给外乡,并在通往外乡的公路上设卡,查禁违规卖粮,这样农民却火了,干脆留着粮食不卖,各种税费也不交。村委会将情况反映到乡政府,并表示由村委会集中收粮卖粮,否则各种税费无法收上来。无奈,乡政府只好同意。村委会收粮一般有两种方法:一是将卖粮任务承包给私人老板,村里负责搬运;二是由村里收后直接卖给粮站,按每百斤扣2元用于收粮开支(车运费1.5元/每百斤,搬运费0.5元/每百斤)。于是,村委会组织全村的党员(共21人),10个村民小组长一起来工作,集中起伙食。有些老党员年纪较大,做不了什幺事,也被通知来,以村主任的话说:“有吃,谁也不好撇开。”一般要4―5天才能完成,因此,往往收入不抵开支,村委会只好再垫一点,但此举确实方便了村民们卖粮。  第二,送电与选组长;  如前所述,曾家下村因欠乡电管站近2万元电费而被停电。没有电,给村民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毕竟村民已经用了十多年的电。当然,这并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因为停电,使村内的各种矛盾进一步激化,给村级治理带来麻烦。其实,在曾家下村,电的管理混乱已有许多年,上一届村主要干部不曾过问此事(当然,他们自己也承认管不了)。新一届村委会成立之后,便把解决曾家下村的遗留问题作为其一项重要的工作,乡政府也很重视,常务副乡长(王田片片长)张亦积极配合村委会的工作。首先是把电费结清。为此,在2000年上半年,村主任罗见桂与委员曾守棋利用晚上的时间,先把管电的帐清出来,然后逐户上门把电费收缴上来,前后历经一个多月,最终将此事弄清。5月份,电管站重新给曾家下村送来了电。其次是选小组长。自1997年上半年以来,曾家下村无人当小组长,其实是谁也当不了。2001年3月份,原村支书调往乡里,原主任被任命为村支书,同时任命曾家下村的曾守棋代主任后5,村两委便着手在曾家下村选小组长。由于原村支书的调离缓和了曾家下村人的对立情绪,通过召开小组会议,终于推选出了四个小组长。  第三、修引桥;  1998年各方开始筹建的王田大桥,主体工程于2001年3月份峻工。由于工程建设费用大大超过预算,主体工程峻工后便停工了,留下两岸长长的引桥待建。4月份,由于连降暴雨,富水河数度涨大水,四座木桥皆被冲垮,致使王田近一个月成为真正的孤岛。然而,交通毕竟是大事,因为在河对岸有王田村民1千多亩水田。20年前,木桥倒塌后还有渡船,现在就只有干瞪眼。于是,田下村“三大头”,拐个大弯到乡政府反映情况。他们找到乡党委书记胡询问修引桥之事。胡对他们说:“你们田下村三大头还可以,田上村就不行,要不是看你们的面,我就不管。”村支书说:“河对岸有我们田下村六、七百亩田,没有交通就没有饭吃。修引桥预算要4万元(已经请乡水利员测量预算好了),田上、田下各2万,我们田下村的钱已到位,但田上村还差得远。”胡说:“这个事必须你们担力,你们不担力,我就不管”。村支书说:“要我们承受4万,无论如何也接受不了,要幺象建王田小学那样,乡村按1:1配套”。胡说,“万一田上村不答应,我们就按1:1配套,但是你们始终要把田上村牵进来。”回来后,田下村村委便先把招标公告写好,然后通知田上村村委一起来讨论,一致同意后便将公告贴在了邻近的三个集市上。5月16日工程招标,有泰和、新安和当地三个老板来竞标。投标时,有副乡长、乡水利员、两村干部参加,投标地点设在田上村村委会会计家。最后,本乡一老板以10元/每立方米中标。在工程合同上,乡政府和两村委会都盖了公章,在场的副乡长张、水利员以两村委会的“六大头”均在合同上签了字。引桥工程于5月20日开工,乡政府安排两村委“三大头”值班(书记与书记,主任与主任,会计与会计),两人值一班。历七天工程完工。按合同约定,工程完工后半个月至20天再验收,验收完后先付一半工程款,其余的则在年底付清,但由于工程未达到当时用石灰划定的施工要求,所以工程至今仍未验收。  三、讨论:  1、乡村关系与村民自治;  自人民公社体制解体以来,乡村关系一直处于微妙的变化之中。一方面,随着村民自治制度的导入,原来命令式的行政隶属关系正不断趋于瓦解;另一方面,目前的“乡政村治”格局又在无形中强化着乡政权对行政村的控制。尽管《村组法》对乡村关系作了原则上的规定,但现实中的乡村关系远比制度文本所规定的要复杂得多。为此,探讨乡村关系与村民自治的影响似乎需要考察三个相互关联的问题:第一,是否存在着乡政权介入与村民自治之间明确的边界;第二,村民自治是否必然排斥乡政权的介入;第三,乡政权以何种方式介入才算合理。首先,关于边界问题,《村组法》对此作了某些原则性的规定。如“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乡政权“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等,这些原则规定无疑对于规范乡村关系具有指导价值,但问题是在操作中人们无法作出清晰地界定。如作为村民自治“四大民主”之一的民主选举,其本身就在于政府的导入。从选举安排、规则制定、问题裁决和对结果的认定,都离不开乡政权的介入。甚至在选举过程中,没有乡政权力量的存在,选举是无法进行的。如果把介入仅仅理解为操纵,无疑是片面的,并且在多数情况下与实际并不相符。其次,村民自治是否必然排斥乡政权的介入,即在行政村一级,村民是否有足够的自主治理能力。应该说,近十年来,田下村与田上村合办了不少公益事业,建学校、修大桥、修引桥,但没有一件事离开了乡政权的介入,并且我们看到乡政权的介入均是村委会期望的。几乎可以断定,没有乡政权的参与,上述诸事皆无法进行。  再次,关于介入的方式。《村组法》规定乡政权对村委会的工作应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这些均是必要的,但在涉及到大事时,则必须依赖乡政权起主导作用。王田大桥修建过程中所开的四次会议则典型地反映了这一问题。第一次会议可以说正式启动了建桥工作。如前所述,筹建王田大桥由来已久,但一直未能付诸行动,而建桥委员会的成立则标志着实质的建桥工作真正开始了。然而桥址选在何处,上、下两个村委会之间,曾家下村与朱家村之间却意见不统一,各村均希望选在自己村庄边上,于是乡政府便组织召开了第二次会议,明确了选址原则,并提出了若干要求;第三次会议则是现场选址,并对大桥的附属工程建设所可能遇到的问题明确了要求;第四次会议则是在大桥建设过程中对事先估计不足的问题作出说明,并增补了上、下两村委新任主任为建桥委员会成员。从这四次会议我们看到,正是由于乡政权在关键时候的主动介入,才最终保证了建桥工作的顺利进行。其实,乡政权对村民自治过程的主动介入所带来的积极影响是不言而喻的。一方面,乡政权可以以一个利益局外人的身份协调自治共同体中利益各方的矛盾,因为象在田下村这种存在着宗族世仇的村庄,争执各方即使是更小一点的事情也是完全没有达成合意可能的;另一方面,撇开村委会干部自身的利益倾向,它也不具备整合村庄各方利益的权威,因此,就村委会而言,它也必须借助于乡政权这种具有行政权的更大的权威。此外,乡政权毕竟仍然掌握着一定的可支配的资源,如乡政府能以全乡的名义为建王田大桥集资10万元,因而乡政权的介入还可为村庄带来更多的村庄外资源。事实上,没有一定的关系,乡政权还不愿介入呢。显然,密切的且仍具一定控制力的乡村关系并不必然构成对村民自治的破坏。在田下村,它甚至是一种积极的力量。  2、村民素质与村民自治;  在乡村两级干部谈到村民自治时,一个普遍性的结论就是村民素质太低,无法搞好村民自治。应该说这种观点有一定的道理,却并不深刻。其实,在现实的村民自治过程中,根本的问题并不在于村民的素质状况,而在于村民的自我劣化。因为甘于劣化,导致村民自治难以贯彻落实。  当然,村民的自我劣化有许多客观的理由。其一,电视的普及让村民的眼界远远超出村庄的边界。村民们爱看新闻,尤其爱看焦点访谈,知道有关国家政策,如屠宰税,村民都知道不应该搞摊派,可基层政府偏要搞摊派。既然基层政府敢于违反中央政策,我为何不可以阳奉阴为,硬的不行,软拖你总没办法。其二,乡政府人浮于事,说是分工细,其实无事可干,说上班,其实就是下乡,而下乡一来就是四、五个,加上村里“三大头”刚好一桌,于是玩牌、喝酒、赌博,就是少谈工作,隔三隔五来一次,光招待费一个小村就是一、二万元。既然钱是交给你们吃喝,我又为何要交给你呢。其三,年年交统筹,年年交提留,年年说增加农民收入却又年年刮老百姓,总说给村民办实事却又总不见踪影,村民找上门求着办点事,总也难办,等等。一句话,村民有充分的理由自我劣化,而且对于自我劣化的极端分子,乡村干部还真是没办法。违反计划生育要罚款,没钱;拆房子,一间破瓦房随你拆去;通知交统筹、提留,没钱,什幺值钱的东西也没有。朱家村就有一个光棍,自生产责任制以来,一分钱也没交,现已欠村委会各种税费4千多元。  其实,是因为劣化而不是素质的高低才构成村民自治的真正障碍。现在农村的青年人,谁不知道结婚要进行结婚登记,可他偏不去登记;谁不知道生育要先去领准生证,可他偏不去领。不是他不懂政策、法律,而是他对这一切都无所谓,而一旦被发现要对他进行处罚时,则能躲就躲,能抗就抗,并且还怪罪起他人来!  2001年5月,J市在全市范围内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试点,6月8―11日,市计生委对全市计生干部进行了培训,并推行三个三分之一试点,即在全市选择三分之一的县、市进行试点,要求各县、市选三分之一的乡、镇试点,各乡、镇选三分之一的村试点。为此,富田乡选了五个试点村,田下村便是其中之一。为了搞好试点工作,乡政府为各试点村印发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知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村规民约》三份宣传品,并要求各试点村做到:有计划生育对象的农户必须同时张贴上述三份宣传品,无计生对象的农户家则只张贴《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知识》。7月25日,村委会干部分头在各农户家按上述要求张贴,并叮嘱农户不要撕掉,市里要来检查。可8月5日我在曾家下村调查发现,90%以上农户家的宣传品均已残缺不全。为迎接8月11日市里来田下村检查,乡党委、政府专门于8月8日派了一个工作队到田下村来召开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大会,由党委副书记郭亲自带队。按要求要开村民大会,经村支书建议,决定分别在三个自然村召开村民大会。首先在朱家村,由村会计先通知4个小组长,再由小组长通知村民下午三点到朱氏宗祠来开会。下午三点笔者与乡干部一行来到祠堂,因朱家村管电重新承包,刚好请了电工在祠堂里校正电表,所以有不少人围观。村会计准备好了一本会议记录本,请围观的村民过来签名,多数村民置之不理。有村民说:“签什幺字,签去死。”到4点,围观的以及进进出出的村民六、七十人,仅有12位村民签了名,乡计生干部几次招呼村民过来开个会,简单讲几句,均无人理会。于是乡干说到曾家下村去,因为正好有几十人在李家店打牌或围观,可以召开会议。村支书则劝乡干说:“不要去,去了连你的记录本也会撕掉!”乡干们面面相觑,无可奈何。  总之,村民已经劣化了。正是由于村民的劣化,使得民主被滥用,无政府主义泛滥于村庄。村民与村委会及乡政府之间处于离散甚至对抗状态。一切良好的愿望被扭曲,村委会和乡政府被置于尴尬的境地,村庄合意无法达成,村民自治面临困境。  3、村庄性质与村民自治;  自1990年代村民自治先后在各地推行以来,一个明显的事实是,在不同地区尤其是不同村庄具有非常不同的后果。考察这一结果,我们发现一个更值得关注的因素便是村庄性质,正是村庄性质的不同,才是村民自治获得不同效果的基础性原因。  贺雪峰在研究村庄性质时引入“社会关联”这一概念6,并对村庄作类型划分,探讨不同社会关联类型村庄的治理状况,颇具新意。在此,我们不打算进入理论层面的讨论,仍然想回到田下村,通过概括来探讨两者之间的联系。  总起来说,田下村似乎具有如下几个显着特征:第一,由于富水河的阻隔带来的交通不便,造成了村庄的闭塞。这种闭塞既削弱了乡政权对村庄的直接控制力,也滋长了人们规避政策、法律的机会主义心理,引发了各种违法乱纪行为,尤为赌博为甚;第二,各自然村的自然边界十分清晰,内部事务的独立感很强。田下村的三个自然村,尽管各自的内部治理状态不同,但都显示出较强的独立性。这种独立性既源于各自然村治理对象的差异,还源于各自然村治理过程中的资源状况,尤其是各自然村的内聚力。朱家村和龙村因为有较强的内聚力,因而村内较为有秩序,曾家下村因为村内合作难以达成而陷于混乱。不同的治理结果进一步强化了各自然村的独立性。第三,宗族矛盾的存在与激化,加剧着村民之间的隔阂与对立。如前所述,曾姓与朱姓发生过三次大的冲突。尽管曾姓人表现得更为蛮横,但在历次争议中却并未讨得便宜,这更加激怒了曾姓人的宗族仇恨,时时潜伏着复仇的冲动。现曾姓与朱姓之间已断绝了通婚,日常交往中也多有隔膜,更不用谈村庄治理中的合作。总之,田下村既不是一个地缘共同体,更不是利益共同体,它只不过是一个被乡政权划定的基层组织单位而已。正因为如此,田下村的村民自治便存在着诸多不足。如在村委会选举中,人们无法打破自然村的边界,缺乏行政村观念;民主决策无法实施,以村支书的话说甚至根本无此必要,在村务决策中,一般是由“三大头”讨论取得一致后,召开一个小组长会或者小组长、党员会议通过一下;民主管理没有形成内生权威,要幺放任自流,要幺借助乡政权的权威;民主监督流于形式,上届村委会帐目问题仍然悬而未决,而所谓的村务公开也只不过是为了应付上面的检查而已。当然,所有这些不足并不是源于村民自治制度本身的缺陷,即使是乡村干部也有不少人承认它是一项好制度;也不是因为选出来的村干部都会变成贪官,1999年被选上来的罗见桂还着实解决了不少遗留问题。导致上述不足的根本原因在于田下村所具的各种特性,正是这些特性消解着制度文本所设定的理论前提和良好愿望。因此,撇开村庄性质去评价村民自治,便难以获得公允的结论。  四、结语:治理与自治  贺雪峰在总结村民自治研究时指出,学术界对村民自治的关注,存在两种分野:一种关注集中于村民自治的民主方面,尤其关注村民自治制度对于中国未来政治制度安排可能具有的影响;一种关注集中于村民自治的治理方面,将村民自治制度看作一种民主化的村级治理制度,尤其关注这种治理制度对于解决当前农村实际存在问题的能力,并认为学术界对后者关注不够,相关研究也相对薄弱7。我们认为,正是因为此种状况,影响了村民自治研究的进一步深化。显然,在本个案中,我们关注的是村民自治的治理价值。  其实,在具体的村庄治理过程中,自治只是一种方式。与人民公社体制相比,它更强调依赖村庄内部力量来完成国家任务,实现村庄的自我发展。显然,依目前中国所面临的形势与任务,自治并不能作为目标来看待。首先,在“财政包干”、“分灶吃饭”的财税体制下,经济落后地区的农村仍然是基层政府提取财政收入的主要对象,而基层政府在确定提取比例时往往不得不有意忽视农村的实际经济状况,甚至肆意抬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在向各村委会下派任务时又无回旋的余地,这是目前乡村两级所无法摆脱的现实。这样,沉重的负担又如何让村委会通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方式来讨论收缴方法?其次,当前农村最迫切的问题仍然是经济问题,是农民的贫困化。因此,解决农村问题的着眼点,根本点应该放在为农民减负,为农民增收,为农民提供稍为便利的生存与生活条件上。如果村庄本身都难以为继,村民自治又如何生存?再次,民主规则易为劣化的村民所滥用。无疑,民主化方式有助于解决村庄治理的有关问题,比如防止村委会干部专权,发挥村民的参与作用等,但也可能带来风险,即民主规则的滥用,尤其在村民劣化的前提下,这种滥用将导致村委会权威的瓦解,村庄治理陷于瘫痪。  当然,民主化毕竟是一种时代潮流,村庄治理也不例外。仝志辉用“乡村民主的治理化”来描述目前的现实,很有启发性8。从发展趋势来看,村民自治无疑是一项好的制度,但目前我们更关注的是治理结果。如果民主化的治理方式确实能获得村庄秩序(这里的秩序当然是指政务与村务的顺利实施),我们当然选择它;但是,当这一制度还不能为村庄提供秩序时,我们仍然需要借用其它的治理方法,比如乡政权的介入,毕竟结果比方式更为重要。因此,治理方式是否民主化及民主化程度如何,其实并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治理绩效和治理主体的主观感受。乡村社会需要各种治理方式,国家亦可为乡村社会治理提供制度安排,但我们的落脚点始终应该放在国家整体治理框架下的乡村社会的全面发展上。唯有如此,乡村社会的治理才会更有适宜性,也更有实效。  注释:1、田下村自解放后至1968年为兆群大队,1968年与优群大队合并成立王田大队,1984年改为王田村委会,1990年因曾家上村闹分村委会而被乡政府批准成立两个村委会:田上村和田下村。2、该框架包含着1968――1990年王田大队、王田村委会的干部名单。3、为便于分析,笔者舍去了1990年后存在两个村委会的事实,侧重从特点上予以分析。4、罗兴佐:论村庄治理资源,“转型期乡村社会性质学术讨论会论文集”,湖北,荆门2001。5、由于曾家下村对村支书守轻抵触情绪强烈,即使产生了新一届村委会,但两委在曾家下村的工作仍然非常困难。于是,在日,乡党委分管党群、政法的两位副书记到田下村来考察村支部班子。他们召开了全体党员、村小组长以村两委干部会议,对两委干部进行民主测评,然后推荐村支书、主任人选,找代表谈话,并将资料带回乡里。3月22日,乡党委书记、乡长、副书记一行7余人再次来到田下村,召开全体党员会议,乡党委书记宣读了乡党委文件(富党发[2001]10号),任命罗见桂为村支部书记,曾守棋代村委主任,宣读完后当场办理了移交。原村支书曾守轻被安排到乡敬老院任副院长。会后,乡党委书记特意告诉罗见桂写了一份村主任的辞职报告。6、贺雪峰、仝志辉:论村庄社会关联,《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6期拟发。7、贺雪峰:民主化村级治理的型态,“转型期乡村社会性质学术讨论会论文集”,湖北,荆门,2001。8、仝志辉:村委会选举中的乡村关系和乡村民主的治理化,“转型期乡村社会性质学术讨论会论文集”,湖北,荆门,年8月12――20日初稿―25日修改稿& 通讯地址:井冈山师范学院政法系E―mail:luoxinzhuo@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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