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才能找到愿意和我一起创业的女生?我去年11月份满中国的法定婚龄龄,今年5月份大学本科毕业,婚介所老板说...

在校大学生结婚的一些观点-55BBS 我爱购物网
&&在校大学生结婚的一些观点
在校大学生结婚的一些观点
在校大学生创业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我方的观点要注重在过程上1 我们谈的是在校大学生创业的利弊问题而不是成功与否问题。 即使创业没成功他所带来的其他利益还是很大的。即使创业失败了,丧失了金钱,花费了精力,受到了创伤!正所谓吃一堑长一智,他们从创业过程,创业失败中所学的,将是他们受用终生啊!2 学校的创业孵化基地 学校开设创业指导课3 创业基金4你认为学校国家会会让你处于 弊大于利的境遇中吗?比尔盖茨为创业而放弃了学习“但是,我还要提醒大家,我使得Steve Ballmer(注:微软总经理)也从哈佛商学院退学了。因此,我是个有着恶劣影响力的人。这就是为什么我被邀请来在你们的毕业典礼上演讲。如果我在你们入学欢迎仪式上演讲,那么能够坚持到今天在这里毕业的人也许会少得多吧。”创业的利:可以锻炼大学生的实践能力
成功后还可以不仅解决了自己的就业问题,而且还可以给他人带来就业机会,是一种群众利益。即使失败了你也已经获得了一次能力的锻炼,或得了一次洗礼。创业的弊:耽误学习的时间,(在如今的大学讲究的是自主学习,身为一个大学生合理安排你的学习时间,至于学什么,也要有轻有重合理安排)成功率低,消耗过多的精力那我们学校为什么还要搞如此之多的活动,他们也耽误我们的时间啊,辩论赛也是啊,难道就因为辩论赛耗我们的精力而参加,那您为什么又参加了呢。创业可能会失败就不去,辩论赛也好,什么都好,都有可能失败,难道我们就不去做吗?对方辩友说时间是有限的,可谁不是这样呢,谁在解释自己的身份不是有2个以上的身份呢,我们可以是学生,也可以是别人的老师。我们可以是儿女,也可以是自己儿女的父母,我们哪一个人不具备多重的身份呢?哪一个不具备多重的要求呢?难道就没有人能把他们都做好吗?我做了个好学生,就不能做别人的良师吗?今天我们的辩论赛不也是友谊第一 比赛第二吗?成功与失败都是次要的啊~
如果一位同学学习的成绩不好,我们能说他求学的过程就是弊大于利的吗?学习过程就是一种收获!创业过程中的确会遇到困难,但正是创业会让他去解决问题,面对问题。我们参加的四系联谊只有一个冠军是成功的难道我们就认为辩论赛是弊大于利的吗?(概率上)考研的成功率只有90%,人一生恋爱成功也只能成功结婚一次,难道我们就认为弊大于利吗?“不可兼得”和“难以兼得”搞混了事实上,大造出这些产业的人,也往往不是在大学阶段大造出来的。微软称霸一方时,盖茨同志都已经年纪不小了;新东方声名显赫时,俞敏洪老兄也已经工作多年了。所以说,对于大学生创业而言,能开始做点儿小本经营,每月能赚个两三百(如今或许是三五百了)的吃饭钱,应该就算是成功的了。如此说来,大学生创业的成功就不那么难,而且计划与现实的差距也就不那么大了。至于影响学习问题,那么未尝不可进行专业内的创业,例如专业翻译、咨询等等。如果是师范专业,可以进行家教创业;如果是法律专业,可以代写一些文书,如起诉书等等;如果是建筑或美术专业,可以进行家居装饰设计的创业。等等这些,我想未必会影响学业吧。而且,事实上,影响学业的情况往往是个人问题。我们需要大学生在保证上课、作业的时间的前提下把玩游戏的时间拿出来参与创业,而事实上有些大学生则是在保证了玩游戏的时间的前提下把上课时间拿来创业......这个,纯属个人问题。最后,成功仅仅是利弊平衡的标准之一而已。在校大学生创业,未必需要打造一个坚实的产业,事实上也并不是每一位大学生都适合自主创业的,我们的大学也并不是仅仅培养创业者的。对于在校大学生而言,创业更主要的是一个体验社会运作模式、学会团队沟通技巧的一个过程。经营一个小摊位,学会了如何把握商机、学会了如何坎价定价、学会了不同成本之间的综合计算(例如进货进得多往往就会便宜,但要承担卖不出去的风险,并且货物多了之后自行车就不够用了、没准儿得打车)等等。至于最后那些东西是不是卖出去了,这个并不重要,毕竟本身本钱也不多,没有人要求大学生一下子砸个三五万进去。时间和精力:1,在校大学生如果是缺乏时间的话,忙的是学习。而毕业之后要面对的就不只是学习这么简单了,社会远比学校复杂,要处理的是会更加的多,这样讲来,进入社会后的时间会更加紧,还怎么创业呢。2,作为一名大学生如果连学习和时间自己都安排不好的话,那迈入更加复杂的社会后还有什么能力去处理社会上的问题呢?3,我们讲的在校大学生创业是指那些有能力,有意愿去创业的人,如果他根本不想创业,那我们现在的辩论就失去了意义。4,没有能力去解决问题的人,早晚是要被社会淘汰的,无论他是否是在校大学生。导语世纪的今天大学生创业正成为一种风气。随着大学教学的改革,尤其是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增加,许多大学生已经不满足仅仅是死读书,而试图利用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社会,应用于实践。一股创业风正在刮起。信息时代的社会就业正处在一个新陈代谢不断加速的状态,作为社会建设生力军的在校大学生也纷纷跻身创业之路了,对此,支持者反对者皆有之。我的观点则是:大学生创业利大于弊。一.论证:1.在我们的传统思维里,大学生天天在教室里听课,泡在图书馆里看书才是正道,谓之“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这样培养出来的学生。背定律,说理论,搞考试是一流的,但实际工作能力却相当不如人意。鼓励大学生从事自主创业,不只是为了大学生开拓了致福的门路,更重要的是培养了学生的创新能力。创业能够使大学生学以致用、积累经验、丰富阅读2.信息时代,书到用时必定少,不如实践求真知3.必要性:(1)从学生自己来讲 (2)从社会来讲,4可行性:5积极意义:首先,创业有助于大学生对书本知识的消化吸收。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告诉我们:认识来源于实践,实践检验认识。我们要把白纸上的黑字变成自己的,不只要读读背背,还要把读过的背过的放到社会中去实践,从而更深刻地理解他们,而我们具体的实践也将成为理论知识新鲜血液的来源。江主席的四个统一中坚持学习书本知识与投身社会实践的统一,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其次,创业将赋予大学生积累工作经验的机会。大学生就业难早已不是新闻了。古时学而优则仕,今日是学而优则食,为了吃饭,我们必须尽早考虑就业的问题。作为人才,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极佳的知识构成固然重要,但丰富的工作经验也是不可少的,而且我们对工作经验的培养只可提前不可滞后。因为我想人才市场的用人单位会很好地以行动来诠释“择优录用”这四个字的。再有,创业会让大学生早日认识社会。我们一直读书而不是读社会,且不论中小学校园的封闭性,就算如今开放的大学也只是半个社会而已。校园里人际关系的简单和书卷香的浪漫文饰了现实的残酷,以致天之骄子们一走出校园就被社会的复杂和现实吓一大跳而很难在短时间内适应这种反差,现在就让我们走进社会,慢慢学会承受,不是一个很好的缓冲么?最后,创业是减轻家庭负担的好途径。我们手心朝上,父母整日奔波。我们要减轻他们的负担,就从现在开始,赚一份自己的薪水,也许并不多,但对于父母和我们自己来说却会是一笔大的财富。在座的各位,你们认为呢?在校大学生的创业是一条自我完善之路。学习与工作并进,也许会很忙碌。但四年后我们一定会是这样一个人:他知识过硬而富于变通,他理想远大而敢于直面人生,他稳重成熟而不失青春活力,那是何等的令人向往呢?也许会有人说,工作会耽误学习,可是,一个不能学会权衡而找到二者完美结合点的人,又怎能处理现代社会各种复杂关系呢?对于聪明而勤奋的你摸索出一条促进学习的创业之路,应该不是难事吧?基于以上种种,我方有理由再次大声说:大学生创于利大于弊。有问题HI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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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人自由的原则问题上,《婚姻法》并未规定例外情况。因此,只要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又符合其他法定结婚条件,要求结婚的,婚姻登记机关应予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干预,也不能擅自提高结婚年龄标准。而国家教委1990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33条、第35条规定:在校学习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并且被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近年来在校大学生能否结婚,该不该结婚日益成为社会上一个讨论的焦点。对于这个问题,众说纷纭,始终没有一个定论。关于能否结婚,婚姻法上明确规定实行婚姻自由制度,禁止干涉婚姻自由,这已经告诉我们大学生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理所当然地享有结婚权利。但有权利不等于应该结婚。大学生不仅面临着极大的学业和就业压力,同时也难以具备结婚的主客观条件,因此,虽然有结婚的权利,但我们仍应该理性地选择远离婚姻。不管大学生结婚是利是毙 但是大学生有结婚的权利,这是否意味着,有关结婚的许多曾经被禁止的事,也可以堂而皇之地发生了呢?曾经在校园接吻都被视为严重错误,现在看来只是小事一桩了。当然结婚权的解禁也带来了许多让老师们意想不到的麻烦,比如可以结婚,那么是否可以在校或者租房同居呢。结了婚如果又要生小孩怎么办?总不能让学生挺着大肚子来上课吧!如果生孩子也可以,那么生了孩子的女生是否又可以休国家规定的产假呢?总之接踵而来的麻烦事还真不少。 关键字:大学生结婚;规定;婚姻学 引 言 教育部已发布了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取消了“在校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做退学处理”的原规定,对于大学生结婚,今后既不禁止,也不提倡。 不再对大学生结婚作限制,这样的“法律空白”正体现了法治的应有之义。众所周知,《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并无限制大学生结婚的条款,新《规定》作为这两个法律的下位法,自然不能与上位法相冲突。 过去我们禁止高校大学生结婚,实质上是管理者把高校管理制度单纯当成一个“治”人的工具,忽视了问题的另一面,即高校制定的各种管理制度,主要不是用来“管”人的,而是用来服务于人的,高校的秩序主要应该是通过权利的保护,激发学生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而形成的,这样的秩序才是有活力、有张力的秩序。 当前,许多人对允许在校大学生结婚表示了种种担忧,例如大学生尚未自立,没有结婚的物质条件;大学生双方一旦形成夫妻关系,就会给学校管理带来麻烦;婚姻家庭的拖累,会影响大学生们的求学等。这些观点无疑还是把大学生这一成年公民群体当成了未成年人看。 事实上,当代的大学生会失去理智地早早在大学期间步入婚姻殿堂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据教育部称,在70多个已经取消了学生结婚限制的高校中,登记结婚的学生只占总数的万分之一。 退一步说,大学生结婚限制彻底取消后,即使有许多学生去登记结婚,给学校管理造成了很大压力,那也不必为此紧张。因为权利保护的完善必然导致公民自由度的提高,导致秩序维护的难度加大,这是法治社会所必须承担的成本。这些成本与禁止学生结婚规定造成的破坏法治的后果相比,孰轻孰重一目了然。可以说,禁止学生结婚无疑是一个最坏的选择,因为在社会管理的每一个领域中,任何以剥夺个人自由和权利为代价建立起来的秩序,都缺乏基本的合法性。而取消结婚限制虽然可能不是一个最好的选择,但绝对是一个最不坏的选择。 除了不再禁止结婚,新《规定》的其他一些变化也令人关注。如首次增加“学生权利与义务”章节,规定“学校调整学生专业须经学生同意”;取消“保留入学资格、休学期间不得报考其他高校”的规定;开除学籍“不发学历证明”改为“发给学习证明”等。从这些可以看出,新《规定》充分体现了“以权利为本”的主线,这个主线为未来的高校管理改革划定了一个方向:作为高校,它的管理应该与时俱进,紧跟法治进程,而不是被动地等待社会来适应它。高校管理不能总想着如何让管理者运用权力更方便,而应该多一些换位思考,多思考如何让被管理者维护自己的权利更方便。 不过,我们还要清醒地认识到,目前高校普遍实行的是单中心的、权力层层传递的管理架构,这种管理架构的运行规律是依靠外部规则来实现内部秩序,这与彻底实现“以权利为本”的管理理念还不太适应。不过,新《规定》已经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因为它增写了“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内容。建议教育部门和各高校能开展相关调研,早日制定一部促进高校管理民主化的制度来。 一、大学生结婚的原因探索 经多方考证其原因大致如下: 1.可以博老师同情从而考试顺利过关,减轻家庭负担。老师是最善良的一群人,以要带孩子为由向老师诉苦,博取老师的同情心。可使大量在及格边缘的课程得以通过,省去大额重修费,减轻家庭负担。 2.大学生结婚有利于增强同学间感情。同学间、师兄弟姐妹间交流结婚心得,同时互相帮忙带孩子,有利于促进同学间的交流和感情。 3.大学生结婚有利于积累人生经验,提高各项能力。大学生结婚可以让学生提前感受生活压力,为养孩子积极打工,可以积累大量认识经验,同时大学生婚姻稳定,经常闹离婚,可以极大的锻炼各项能力(如:吵架的口才、争几块钱共同财产而不脸红的水平、耐心等法院判决的毅力、向男孩撒泼的技巧等等日后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技能。 4.不会举行隆重婚礼,有利于改良社会风气。如今结婚讲排场,动辄几万几十万,使社会形成一种恶性攀比的不良风气,大学生婚礼较经济,同时参加婚礼的均为同学好友,少一份媚俗,多一点纯洁,不必在婚礼上还看老板或上级眼色,给将来留下一个美好的记忆,即使讲给孩子听也能让他(她)被那份纯洁所感动。同时可以打击许多影楼价格高昂的嚣张气焰。这都对精神文明建设有着积极的意义。 5.对孩子的成长有利,响应优生优育政策。大学是人群素质最高的地方,也是风气最好的地方之一,孩子一出世便可以在这样高雅的环境中成长,且接触的都是高素质的群体,IQ、EQ都将比同龄人高出。孩子是我们的明天,请给他们最好的成长环境! 6.孩子在校园中的增长,可以刺激校园经济。女人和孩子的钱是最好挣的,校园里孩子多了,还怕校工受穷――卖玩具、倒零食、带孩子。有钱挣还怕累?这将刺激校园经济,改善学校条件,同时还解决了大量就业问题。7.带小孩去上课,有利于改进教学方式,提高教学质量。谁都知道,大学生上课时常常有一半人逃课,去上课的人还有一半睡觉的。因此带者小孩去上课,可以提高学生上课的积极性,课间可以逗小孩玩!!!况且总不好当着孩子的面逃课吧?对提高教学质量有积极意义 随着新《婚姻法》的颁布和教育部对高考报名年龄限制和婚否的限制的取消,婚姻已不再是人们走进高等学府的一道不可逾越的门槛。“结了婚的人可以考大学”这一政策,不仅为已婚人士提供了一次重圆大学梦的机会,也给平静的象牙塔增添了几分活力。 但随着越来越多的已婚人士走入大学校门,另一个问题也被摆在了眼前:结了婚的人可以上大学,那么在校大学生是否可以结婚呢?关于这一问题众说纷纭,赞成者认为大学生结婚破坏正常教学秩序;反对者则认为《婚姻法》已做出婚姻自由的规定,第三方不应对此进行干涉,同时国外教育界的经验已证明在校生结婚没有不妥之处。 在这一问题上国家的规定也是有一定的矛盾。现行《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方加以干涉。在结婚自由的原则问题上,《婚姻法》并未规定例外情况。因此,只要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又符合其他法定结婚条件,要求结婚的,婚姻登记机关应予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干预,也不能擅自提高结婚年龄标准。而国家教委1990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33条、第35条规定:在校学习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并且被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近年来在校大学生能否结婚,该不该结婚日益成为社会上一个讨论的焦点。对于这个问题,众说纷纭,始终没有一个定论。关于能否结婚,婚姻法上明确规定实行婚姻自由制度,禁止干涉婚姻自由,这已经告诉我们大学生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理所当然地享有结婚权利。但有权利不等于应该结婚。大学生不仅面临着极大的学业和就业压力,同时也难以具备结婚的主客观条件,因此,虽然有结婚的权利,但我们仍应该理性地选择远离婚姻。不管大学生结婚是利是毙 但是大学生有结婚的权利。 在校大学生结婚有诸多弊端。首先,在校大学生结婚,会影响到学习。一个人的时间和精力是有限的,这就存在一个时间和精力合理分配的问题。恋爱、婚姻、家庭,是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的,在校期间的学习,应该说是很紧张的,要想完成好学业,就应当全身心投入,如果把精力用在恋爱、婚姻、家庭中,这对学业来说,无疑是一种极大的影响。在校学习的时间很短暂,应当好好珍惜得来不易的学习光阴才对,也正应了那句老话,过了这个村,就没这个店了,这种感觉,也许在校的时候是难以体会到的,但当走向社会以后,再想学习,不是说不可以,但工作和生活的重压,会让人有心有余而力不足的感觉,更不会有更多的时间能够坐在教室里听老师讲课。还有一点,就是书到用时方恨少,错过了学习的机会,等到感觉所学的知识太少时,为时已晚。所以,在校大学生结婚,会影响到学习,是不值得提倡的。 其次,在校大学生结婚,受经济条件的限制。我们知道,大多数大学生完成学业,学习费用是需要家庭承担的,即使有的学生在不断地学着自立,边打工边上学,用来补贴学习费用,但也难以完全自理,能够自已解决学费问题的学生,是极少数的。本来,供一个大学生上学,对于许多普通家庭来说,高额的费用就是难以承受的,更有许多学生是凭借贷款完成学业的,如果再要承担恋爱、婚姻、家庭的费用,对于家庭来说就是更大的经济负担,可以说大多数家庭是根本无法承受的,所以,在校大学生结婚,会受经济条件的限制,因而大学生不易在校结婚。 其次,在校大学生结婚,给学校的管理带来了不利的影响。在校大学生结婚,要经过恋爱,然后走向婚姻,组成家庭以后,会有许多需要做的事,要承担家庭的义务和责任,学生能不能严格按照学校的规章制度的要求来完成学习任务,就成了一个大的疑问,这给学校对学生的管理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当然,自2001年高考报名取消年龄25周岁的限制和2003年新婚姻法颁布结婚登记不需要单位证明以后,许多高校已取消了对学生结婚的限制,学校不干预和不禁止,但并不等于教育部门提倡在校学生结婚。 二、对在校大学生结婚应有的认识 高等学府的一道不可逾越的门槛。“结了婚的人可以考大学”这一政策,不仅为已婚人士提供了一次重圆大学梦的机会,也给平静的象牙塔增添了几分活力。 但随着越来越多的已婚人士走入大学校门,另一个问题也被摆在了眼前:结了婚的人可以上大学,那么在校大学生是否可以结婚呢?关于这一问题众说纷纭,赞成者认为大学生结婚破坏正常教学秩序;反对者则认为《婚姻法》已做出婚姻自由的规定,第三方不应对此进行干涉,同时国外教育界的经验已证明在校生结婚没有不妥之处。 在这一问题上国家的规定也是有一定的矛盾。现行《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方加以干涉。在结婚自由的原则问题上,《婚姻法》并未规定例外情况。因此,只要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又符合其他法定结婚条件,要求结婚的,婚姻登记机关应予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干预,也不能擅自提高结婚年龄标准。而国家教委1990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33条、第35条规定:在校学习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并且被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近年来在校大学生能否结婚,该不该结婚日益成为社会上一个讨论的焦点。对于这个问题,众说纷纭,始终没有一个定论。关于能否结婚,婚姻法上明确规定实行婚姻自由制度,禁止干涉婚姻自由,这已经告诉我们大学生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理所当然地享有结婚权利。但有权利不等于应该结婚。大学生不仅面临着极大的学业和就业压力,同时也难以具备结婚的主客观条件,因此,虽然有结婚的权利,但我们仍应该理性地选择远离婚姻。不管大学生结婚是利是毙 但是大学生有结婚的权利,这是否意味着,有关结婚的许多曾经被禁止的事,也可以堂而皇之地发生了呢?曾经在校园接吻都被视为严重错误,现在看来只是小事一桩了。当然结婚权的解禁也带来了许多让老师们意想不到的麻烦,比如可以结婚,那么是否可以在校或者租房同居呢。结了婚如果又要生小孩怎么办?总不能让学生挺着大肚子来上课吧!如果生孩子也可以,那么生了孩子的女生是否又可以休国家规定的产假呢?总之接踵而来的麻烦事还真不少。 也有大学生因为情难自禁而暗怀珠胎,最后弄得悲剧收场。连打掉这错误的结晶,也要偷偷摸摸,更不用说结婚了。我大学时代的一位同学,陪同校女友去校保健所看病,结果发现女友已经怀孕3月有余。结果可想而之,两人差点被开除。 其实这对情侣,平常老老实实,学习成绩中等偏上。真要开除他们,如果我是校方,也会觉得心有不忍。 有人说让大学生结婚,会带来很多负面的影响。理由是大学生的“人生观还不成熟”。我们从初中情窦初开时就被贴上了这样的标签。一直到我们成年之后,还不得不违心地承认自己的幼稚,是不是也太不公平了?好事者当然可以找出种种的例证。但试问成年人就没有不成熟的想法吗?如果你拿“是否会在大学时结婚”的问题去问现在的大学生,得到的答案估计大部分都是:即使允许,也不会选择结婚。可见大学生在这个问题上不那样幼稚。 情难自禁的事总是有的,这和你是不是大学生没有关系。可不可以结是权利的问题,而结不结则是现实的问题,两者完全不同。我相信新的校规的实行,并不会给校园纯净的生活带来太大影响。更不会出现大量女生挺着大肚子上课的怪现象。在宽松的环境下,成年的大学生会自己考虑,婚姻对自己生活、学业的影响。 关于大学生结婚问题一松口,一枚鹅卵石溅起大浪花。我们可以完全设想一下大学生们纷纷结婚的校园热闹得如何鸡飞狗跳。 同学师长间相互交流结婚心得,互相帮忙带孩子。下课铃一响,立马奔进快餐店打工,即使有外公奶奶支援,好歹孩子他妈他爸也要挣点奶粉钱。校园里男女吵架中频率最高的一句话就是:“我要跟你离!”课堂上要么没人上课,要么带小孩上课。大学根据出现的情况,紧急开设新课,叫做《育儿学》和《婚姻学》,已婚老师才有授课资格。 大学的学生情侣们若是看见这幅画面,十有八九会打消结婚的念头。对于20出头的大学生,他们大概只有享受花前月下的准备,而没有承担柴米油盐的勇气。说到生孩子,他们中的一些,根本自己就是周末把积攒了一周的臭袜子背回家的孩子。 学生情侣谈一天的恋爱至少相当于上班族谈3天的恋爱。吃饭、上课、泡图书馆,逮到机会就粘在一起。俗话说,距离产生美。靠得太近容易审美疲劳,大学生真得草率结婚难保我国的离婚率不上窜一个百分点。 前段时间央视播过的连续剧《完美》里面有一对小情侣,男孩子还没毕业,两人死活要结婚,婚后的生活一波三折。虽然编剧勉强写了个完美的结局,但现实生活中恐怕不会这么完美。可见,结婚不是请客吃饭。领证之前,先摸摸肩上有没有老茧,是否担得起这个担子。 结婚,似乎离大学生活还很遥远。毕竟校园还是适合不食人间烟火的恋爱,两个人真的结婚、生子,那份柴米油烟估计要把爱情熏得面目全非。不过随着毕业脚步的走近,我突然发现,原来大学生结婚还真是好处多多,至少能够帮我加点分:在通过毕业论文答辩。 在大四毕业前一阶段,人人都忙着找工作,每天东奔西跑去面试,定下初步意向的则要留在单位里实习,每天早出晚归,写一篇优秀的论文已经成为我们可望而不可即的奢求了。去年南京曾有一位自考大学生结婚的大喜之日正好与论文答辩是同一天,新娘披着婚纱去答辩,成功地通过了论文答辩。而听说我的一个研究生师姐去年的论文写得很匆忙,拖到最后关头导师也觉得她的论文写得不够专业。大家都觉得她凶多吉少了,可她在答辩的时候正好怀孕7个半月,挺着大肚子辛苦答辩的样子居然博得了一众评审老师的同情,最后顺利通过答辩。“不听老人言,吃亏在眼前。”这是中国的文化赋予了长辈们无比的尊严和绝对的权威。而被称为“最负责任和最操心的”中国父母,无疑是对"大学生结婚"问题极为关心的一个群体。然而在听到这个消息之后,绝大多数的家长听过问题后都表示明确反对,一位高中学生的家长说:“大学时代结婚实在是太早了,现在的年轻人没经历过什么大风大浪,不懂得和平安稳的可贵,在我们那个时代能有学上就已经很不错了,过早压上婚姻的沉重负担,怎么完成学业?!如何安心读书?!试想:当你打开书包准备伏案阅读的时候,你的孩子在一旁哇哇啼哭,你的丈夫对你窃窃私语,你还能集中精力吗?学业和家庭在某种程度上是不可兼得的。” 另一位家长甚至提出,孩子在大学结婚,增加了家长经济上的负担。“别说孩子找了个什么样的老婆自己不知道,既成事实后,那不是要承担两个孩子的生活费?如果生小孩,就成了3个。真是一场灾难!” 对学生不可不要的权利, 这样的老调的论点的确相当有代表性。相信绝大多数大学生家长都持相似的观点。不过仔细寻味一下,在家长眼里,大学生根本不算是成年人。我的父母虽然原则上觉得开禁没什么不对,但涉及到我的问题,却一再强调,绝对不可结婚。实际我并没结婚打算,说到结婚,对我和我的现在的女友而言,简值是天那边的事。但就算我们不结婚,能不能结婚的权利却仍是重要的。因为这是对我们已经成年这个事实的一种承认。 其实工作之后结婚就不影响工作了吗?我表哥已经工作3年,他的婚礼是父母出钱操办张罗的,婚后表嫂又怕生孩子还丢了饭碗,最后虽然生了,但养孩子全交给父母代理。显然,结婚的影响不仅仅针对我们大学生。什么影响学业的话,难道成年的大学生自己不会考虑?只是经济上的不独立,让已经成年的我们始终被视为未成年人。 2001年,国家教育部发布了一条引人注目的消息:高考报名考生不再有年龄和婚否的限制。这项新政策也引发了全国范围内的关于"是否应该限制大学在校生结婚问题"的大讨论。一些人认为,既然已经结婚的可以参加高考进入大学,那么在校大学生在达到法定婚龄后结婚又有什么不可以。还有一些法律界人士则指出,我国的《婚姻法》规定男22周岁以上、女20周岁以上可自愿结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的条文与《婚姻法》不一致。 2003年 10月 1日,新的《婚姻登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规定,今后结婚登记不用单位开证明,婚检凭自愿,并且提出不限制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在校大学生登记。这意味着,在校大学生,只要符合条例规定的条件,带齐相关证件便可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正如一些专家所说,从法律上肯定校园婚姻的合法性,给予在校大学生婚姻更人性一点的鼓励和更多一些的人文关怀是必要的,它的象征意义也许要远远大于它的实际意义。事实上,当代大学生对待婚姻问题的态度也比较理性。根据国家教育部调查结果显示,目前大学在校本科生结婚者还不到万分之一。 三、结论:不提倡也不禁止在校大学生结婚 在今天举行的教育部2005年第四次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法制办公室主任孙霄兵谈到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时表示,不提倡也不禁止在校大学生结婚,对学生婚姻的规定要完整的理解。 针对“《规定》出台后,在校学生如果符合《婚姻法》结婚了,有没有告知学校的义务?”这一提问,孙霄兵表示,应该从两方面来掌握新《规定》:首先,学生在涉及婚姻的时候,必须要达到《婚姻法》及《婚姻登记条例》所规定的年龄和条件,在《规定》里面不禁止大学生结婚。第二,从教育者的角度或者是教育部门或者学校的角度,承认大学生有结婚的权利,和提倡还是有区别的。我们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不能限制,但是从大学生本身来讲,也要以学习为重,要妥善的处理好学习和婚姻、家庭的关系。在大学期间,同学们还没有一个婚姻的基础,也没有经济的基础,所以,我们认为还是不提倡结婚。 孙霄兵强调说,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不更多地去干预、去制止学生结婚的权利。但同时作为管理者来说,作为教育者来说,有一个劝导的责任,要劝告大学生,不要滥用结婚这样一种权利,但谈恋爱被大多数人提倡。“爱情是生活中的诗歌和太阳,滋润着美好的生活”。正值青春妙龄的大学生对爱情必然充满了浪漫的幻想与憧憬。随着人们的社会观念和生活方式的变化,恋爱问题已渗透到大学生的学习、生活、人生态度、理想等各个方面。在大学这个主要由二十几岁的年轻人聚集在一起的小社会中,大学生恋爱现象已由过去的犹抱琵琶半遮面转化为在爱河中公开徜徉,进而成为校园内众生要面对的一个现实问题。大学生挤过了独木桥后,学习压力缓解了,课余闲暇时间多了,面对的是崭新的、丰富多彩的大学生活。在短暂的新鲜与好奇过后,漫长的思乡情绪就会萦绕心头,而且大多数大学生都是独生子女,独立生活能力相对减弱,集体生活经验少,一时难以适应学习和生活的双重压力,一旦学习目的不明确,难免会出现空虚、无聊,再看到周围同学出双入对,花前月下,爱情就以其特有的诱惑力吸引这些空虚的大学生。大学生恋爱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一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持有利观点的人称,大学生谈恋爱,生活上可以相互关心,相互爱护;精神上相互促进,相互安慰,解除思乡之情;学业上相互勉励,共同提高,促进双方上进心的增强。其实这是理想化的爱情观,在真正的生活中你会发现,现实中的爱情并没有你所期待的那么美好。持不利观点的人则认为大学生在校期间恋爱,一则过早地进入两人世界,精力过于分散,不利于上进心的培养,会严重影响双方的学业;二则大学生在恋爱过程中矛盾多,挫折大,往往很难把握准确适度。大学生虽然生理上已经成熟,但在心理发展上存在着不均衡性,情绪波动较大,易感情用事,而一旦失恋,如果得不到合理的情绪疏导,后果不堪设想;三则正在恋爱中的大学生,人际交往的指向性很强,往往与原来的伙伴疏远,甚至脱离集体,造成同学间的隔阂而影响团结,对集体的责任感也被男女之情所代替,既不利于个人角色的塑造和成长,也不利于集体的发展;就业的趋向也是一直困绕恋爱中的大学生的敏感问题,虽然在口头上表示“只在乎曾经拥有,不在乎天长地久”,而一但劳燕分飞各西东,又岂是毕业时一句“Bye-Bye”,就能了结的!对于这个问题一定要慎重考虑。假如两个人的信仰不同的话,这样的爱情不要也罢!因为两个人连最起码的信仰都不同,会有什么共同的目标与人生呢?两个人就像两条平行线,永远不会相交。这样的爱情会幸福吗?会天长地久吗?所以爱情在现实的世界里面临着各种矛盾,并不是单纯的所谓的“爱”。爱是责任,爱是尊重。人只有认识对方,才能尊重对方。爱情是"我爱,因为我被人爱"。成熟的爱情是"我被人爱,因为我爱人";不成熟的爱是"我爱你,因为我需要你;"成熟的爱是"我需要你,因为我爱你。"所以,我认为大学生恋爱仍是弊大于利。心理学家经测定证明,20-24岁是人的一生中学习的最佳年龄段,大学生在校以至毕业后的几年,既是一个人智能发展的全盛时期,又是为未来事业打基础的关键时期,三四年的大学生活是短暂而宝贵的,年轻的大学生们切莫把黄金时间消磨在卿卿我我之中,而应立志奋发成才,待到功成名就时,天涯何处无芳草
只要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的基本要件,任何一位公民,无论他以哪一种身份结婚都可以。如果符合结婚基本条件的在校大学生想结婚,但是学校不同意的情况,可以通过司法过程来解决。学生完全可以提起诉讼,而且胜诉的一定会是学生。武汉大学的做法,不在表面――在校生能否结婚,而具有更深层的意义。大学生结婚与否由学生自己说了算也有人认为大学生结婚与否的Q定权由大学生自己决定,利弊自度。因为从现实情况来说,禁止大学生结婚的规定几乎没有实际意义。国家完全可以把大学生结婚与否的Q定权交给他们自己,利弊自度。影响还是促进学业,那是自己需要去考虑和安排的事。这也能培养能力和责任感,对国家也有利。众所周知,由高中直接考取大学的学生一般都是十八九岁。要达到法定的允许结婚的年龄,男生要等到毕业(至少到大四)才符合条件,女生也要到大三。对男生来说,绝大多数人不到法定婚龄自不必说,少数刚满22周岁而即将毕业的学生,正面临着就业,哪里顾得上操办婚事呢?对女生来说,同样也面临着学业和就业的巨大压力,结婚的问题恐怕也暂时提不上日程。而且绝大多数在校大学生还没有自立,并不具备结婚的条件。想想大学的钱都是父母出的,一结婚,父母还得给置办一个新家,负担太重。再有结婚就得允许生孩子,父母还得跟着你养孙子。而且生孩子期间,丈夫要照顾妻子,妻子得休息,双方的学业怎么办?更进一步看婚姻,感情和物质缺一不可。虽说如今校园里爱情泛滥,一对对恋人爱得死去活来,可一毕业,大多还不是好聚好散,各奔东西?海枯石烂的承诺早化作过眼云烟随风飘散,曾经的浪漫转眼间都成了往事。物质基础就更薄弱了,当今有几个在校生真正能自食其力?一旦真的成了家,油盐柴米的烦恼就接踵而至,最终的结局恐怕是学业荒废,婚姻死亡。婚姻是幸福甜蜜的,但更多的是责任和承诺。年轻的大学生,有足够的力量去承担这份责任吗?再看一下现在城市人口的实际结婚年龄,早已大大超过法定允许的年龄。由于就业、收入、住房等实际问题的制约,晚婚晚育已经为城市青年男女广泛接受。且不说在校大学生,就是已经毕业的大学生们,走出校门两三年内结婚的也不多,又有几个大学生尚未毕业就急着结婚呢?正如报道所说,“尽管社会上谈论得轰轰烈烈,大学生自己却表现平静,很少有人表示准备在校结婚”。既然禁止与不禁止的效果几乎没有多少区别,又何必让一个有违法之嫌的规定维持下去呢?国家完全可以把大学生结婚与否的Q定权交给他们自己,利弊自度。影响还是促进学业,那是自己需要去考虑和安排的事。这也能培养能力和责任感,对国家也有利。应该限制大学生结婚还有人认为限制大学生结婚的基点是保障大学生更好地实现求知权。这一观点的人士认为高考取消婚姻限制是情非得已的选择,也是一个进步,是公民受教育权利的一种归位,其立足点是教育平等,体现了一种人文关怀。教育部一再放宽对参加高考考生的限制,其最终目的是为构建终身教育体制,满足人们的求知欲望,而大学生自己如果不珍惜学习机会玩起了“过家家”,实在是本末倒置。所以限制大学生结婚的基点是保障大学生更好地实现求知权。学生家长方国庆就认为“大学者,研究高深学问者也。”大学学府与社会上其他机构有本质区别。到大学来做什么?当然是求学。不难想象,如果就读大学生在学校组建婚姻家庭,将会给高校教育制造多大的混乱。婚姻家庭的拖累,会大大限制知识的获取和自身素质的提高。提前使他们背上沉重的家庭责任,将会让校园摆不下一张平静的书桌。仅从这一点看,对权利的适当限制也是必要的,因为它保障了别的权利的充分实现。思考:在校大学生可以结婚可能引起的问题首都师范大学教育学专家康丽颖认为:“一个大学生从性成熟到结婚条件成熟还有很长时间,容易出各种问题。他们进入婚姻的社会支持显然不足,自身的人生阅历也比较浅。在这种情况下,高校可以默认一种非事实婚姻(大量学生在校外租房同居),但不能同意事实婚姻,因为事后的更多现实问题,谁也不能保证。”事实上,允许已婚人士到高校学习,与“允许高校在校生结婚”不可同日而语,已婚人士到了高校仍要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仍要遵守“大学生守则”。当然,我们也要充分正视这样的现实,现代人的思想急剧开放,生理和心理也趋向早熟,小学生“性早熟”,中学生“早恋”,而大学生则“同居”。尤其是大学生,谈情说爱偷吃“禁果”乃至变相“同居”,早已不是稀有现象。允许高校在校生结婚必然会加剧“结婚”现象的发生。这就在某种程度上打开了“潘多拉”的盒子,必将给学校、社会和大学生自己带来无限的尴尬、困惑和烦恼,由此引发的校园问题乃至社会问题都是难以预料的。所以我们不能把思维仅仅停留在“要不要发生”和“会不会发生”上,而要拓展到“如果发生了怎么妥善处理”的预案上。首当其冲的就是住宿,为了照顾这些“学生夫妻”,学校难道要建几幢“学生夫妻楼”或者是给这些学生发放住房补贴以解决其安家问题吗?如果“学生夫妻”发生争执、出现家庭暴力等问题,校方如何处置,难道还要在行政大楼里另设一个“学生家庭调解办公室”吗?如果“学生夫妻”不慎做了“学生爸爸、学生妈妈”,学校是不是还要给她们放几个月产假呢?学校的功能是科研和教育,如果允许大学生结婚,势必会对学校的人力、财力分配产生影响,在目前我国教育经费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其带来的结果是可想而知的。因此,对本科生能否结婚的问题应相当谨慎,学生结婚如何审批?宿舍如何分配?已婚学生日常如何管理?如果有小孩怎么办?尽管可以认为真正结婚的大学生会极少,但还是应把这些问题都考虑清楚了,有个妥善的对策再作决定。因为教育部一个小小的规定,可能会带来很多新的管理问题。社会是一个大的系统工程,这一环放开了,其他的配套跟不上,产生无穷的后遗症将来怎么办?难道还要重蹈西方社会在七八十年代提倡性解放的教训吗?那个时代遗留下来的一代孩子,目前已成为西方国家严重的社会问题。他们的父母在自己都还年幼的时候生下了他们,这些年轻的父母并不知道怎么正确地抚养与教育孩子,因为过早地进入这场家庭游戏,他们在各方面都显得经验不足,而这些问题很可能恶性地遗传给下一代。到那个时候再去补救,再去灭火吗?国家在发展中遇到这种问题还少吗?再也不能了,现在人的眼光应该放长远点,社会应该在尊重权利的同时看清问题。本人认为:尊重权利的同时应该看清问题。为了大学生专心于学业,同时减轻高校管理上的压力,在校大学生晚婚晚育确实应该提倡,但不能作出与现行法律相抵触的强制性规定。也就是说大学生应该可以享受婚姻自主权。当然,我们很欣喜的看到教育部认为现在要重新审视这个问题,并表示大学生可否结婚应由高校说了算,近日从教育部传来新的消息说,大学生在校期间能否结婚的有关规定,将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作出新规定。我们期待着决策者的下一个创举,赋予大学生“婚姻自由权”,当那未走完的一步径直向前落下时,掌声定会响起。同时,我们也呼吁社会多考虑一些由此带来的实际后留问题,给教育部和高校一些谅解,给他们一些时间,以便于尽可能完善的走好这一步教育制度改革
一、在校大学生能不能结婚?2004年教育部发布了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不再限制在校大学生结婚,使在校大学生结婚违反校规成为历史。在校大学生只要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完全可以结婚。
结婚条件包括:
1、双方完全自愿;
2、结婚年龄,女年满20周岁,男年满22周岁;
3、双方不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比如是姨表兄妹或姑表兄妹;
4、双方无配偶;
5、双方无我国法律规定的不能结婚的传染疾病。由于有观点认为患有传染疾病的人也有结婚的权利,有争议,所以具体有哪些疾病,我国相关部门还没有确定,现在结婚只要双方宣誓无疾病或告知对方有疾病、对方同意即可。
二、2004年教育部发布的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使在校大学生有了结婚的权利,但不意味着在校大学生一定要结婚,该规定给了在校大学生结婚的权利,但这一权利是否行使,完全取决在校大学生的认识和具体情况。
三、在校大学生结婚后果的几个问题思考:
1、结婚使感情有了归属;
2、结婚满足了想结婚的在校大学生的愿望;
3、结婚后住哪?
4、结婚后万一有了孩子是要还是不要?如果要学业是否受影响?
5、没有经济收入和结婚有无关系?
6、夫妻关系的维护和表现是否影响其他非婚学生的心理感受?…经审查,当事人证件及证明齐全、有效,当场予以登记,颁发《结婚证》;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书面告知理由。 申办对象资格: (一)双方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即: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二)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三)当事人一方必须是上海常住户口; (四)双方当事人必须没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五)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六)当事人一方必须是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 (七)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上海市婚姻(收养)登记中心办理婚姻登记并领取《结婚证》。 申办手续: (一)居民1、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到登记中心填写统一格式的声明书)。(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有效期6个月)。(三)华侨1、本人的有效护照;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构出具的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有效期6个月)。(四)外国人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有效期6个月)。说明:1、如果证明材料是外文的,还须提供由具有翻译资质单位翻译的中文翻译件。2、当事人还须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复婚的按上述规定办理。 办理程序: 当事人出示证件、证明(外文证明须翻译成中文)→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审查、颁发《结婚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根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249号]的规定,结婚登记工本费9元对。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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