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信用手册怎么领,都需要哪些银行有信用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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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附件资料-单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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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办理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具体办理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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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具体办理流程:1、仔细阅读靖建【号文件;2、至网站“文件列表”中下载《手册登记表》和《考核标准》;3、《手册登记表》一式两份,填好后加盖公司行政印章;4、《考核标准》一份,根据本公司2010年度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加盖行政印章;5、《手册登记表》和《考核标准》完成后,连同老《信用手册》一并送至市住建局建管科。6、新《信用手册》下发后,建管科将及时通知企业领取。
外省企业怎样去办理江苏省建筑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具体办理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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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OGOU - 京ICP证050897号关于2011年度《江苏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核验换证及2011年度安监费收取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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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1年度《江苏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核验换证及2011年度安监费收取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1年度《江苏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核验换证及2011年度安监费收取工作的通知
16:04:55 来源:南京市园林工程管理处 浏览:763次
各有关单位:
为使《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以下简称《手册》)核验换证工作规范、有序的进行,经研究,现就《手册》核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核验对象
凡在南京市办理《手册》的园林绿化工程、古建筑及仿古建筑施工企业均须进行《手册》核验换证。
&&& 二、核验时间
1、企业递交资料(第三项1-5项)的时间:日至日,逾期不予受理。
2、核验及换证工作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 三、核验所需资料
1、企业介绍信
2、2011年度已领取的《手册》
3、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汇总表及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4、附表1 企业基础信息资料登记表 关于开展2011年度.doc
5、2011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原件、复印件)
&&& 注:企业财务报表中要将本年度结算收入分为:外省市工程结算收入、本省外市工程结算收入和本市工程结算收入三个部分。
6、“南京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缴纳凭证(原、复印件)
四、工作要求
1、各企业应认真填写《手册》相关业绩并对所填写的业绩真实性负责且企业需附上市场行为诚信证明。
2、检验流程:
①、带上上述第三项资料中的第1--5项到南京市园林工程管理处2210室,开具安监费的缴费联系单。
②、企业持缴费联系单到南京市八宝东街1号(南京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缴纳安监费。
③、带上述第三项中的第6项资料到市园林工程管理处(新城大厦2212室)办理证书核验并换领《手册》。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管大喜、马晓斌
联系电话:615421
联系地址:市园林工程管理处2212室(新城大厦,河西江东中路256号)
南京市园林工程管理处
&南京市园林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关于开展2014年度苏州市建筑业(含市政公用)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核验换证工作的通知 - 政策文件 - 苏州房地产资质代办,苏州资质代办,代办苏州建筑工程房地产资质,代办苏州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建筑房地产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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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玖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范经理地址:苏州市吴中区东吴南路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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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度苏州市建筑业(含市政公用)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核验换证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4年度苏州市建筑业(含市政公用)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核验换证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
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核验换证工作的通知》(苏建建管〔号),现将2014年度我市建筑业(含市政公用)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核验换证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换(发)证:
1.换证时间:自日起至5月15日,对《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苏州市市政公用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以下简称《信用手册》)进行核验、换(发)证,逾期不再受理。
2.网上申请:企业需登录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www.)“网上办事”进入“建筑业企业信息申报(信用管理手册)系统”,新办企业在“基础信息申报”模块中填报企业和人员的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已持有2013年度信用手册的企业需在“基础信息申报”模块中核对信息,如有变更,请分别在“企业信息变更”和“人员信息变更”中更新企业和人员的相关信息,再进入“信用手册申领”模块点击申请2014年度信用手册。
3.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所属建筑业企业网上申报材料的审核确认和打证工作,并将打印后的《信用手册》和企业名录报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签发、盖章。姑苏区范围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和持有年度手册的外地进苏施工企业由苏州市建筑安装管理处具体负责核验、换(发)证(联系电话:),市政公用施工企业由市住建局城建处负责核验、换(发)证(联系电话:)。
4.凡上年度在苏州地区单项备案的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符合《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苏建设规〔2009〕8号)第七条规定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年度《信用手册》。
5.上年度已申领《信用手册》的本市建筑业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建筑业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原件(在苏州市住建局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并上传扫描件;
(2)核对“企业信息填报”中“管理人员”名单中的法人代表信息,如“是否采集二代证照片”或“是否通过二代证校验”显示为“否”的,需携带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通过读卡器进行现场核验;
(3)核对“人员信息申报”中已审核通过的“执业人员”名单,如“是否采集二代证照片”或“是否通过二代证校验”显示为“否”的,需携带该人员的身份证原件通过读卡器进行现场核验;
(4)如企业基础信息发生变更的,需携带相关变更材料原件进行审核。
6.本市建筑业企业新办《信用手册》需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5)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小型项目管理师执业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原件;
(6)建筑业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原件(在苏州市住建局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7)企业法定代表人、注册建造师、小型项目管理师等人员身份证原件(需现场通过二代身份证读卡器核验)。
7.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办理《信用手册》换(发)证,需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5)驻苏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6)在苏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及所在企业交纳的有效社保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驻苏专职管理人员名单、职称资格证书及所在企业交纳的有效社保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驻苏办公场所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9)上年度在苏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施工合同、优质工程或文明工地获奖证书或文件、产值情况及纳税凭证等);
(10)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11)建筑业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原件(在苏州市住建局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12)企业法定代表人、注册建造师、小型项目管理师等人员身份证原件(上年度已通过读卡器成功读取身份信息的除外);
(13)《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年度)原件和复印件(省外企业提供);
(1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由苏州市住建局统一盖章核发的2014年度《信用手册》自日起使用,在全市范围内通用,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设置障碍。
原核发的2013年度《信用手册》自日停止使用,《信用手册》可由建筑业企业自己保存,以备企业资质动
态核查时使用。
三、数据维护:企业应高度重视建筑业企业各类数据的维护工作,应详细全面地填报、核对各类数据,“执业人员”中建造师和小型项目管理师应全部上报。企业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今后如有变更应及时在网上申请,所有数据将直接用于资质动态核查、招投标资质审查和信用综合评价等。系统操作事宜可咨询苏州市建设信息中心,联系电话:。
四、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及时高效做好本次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核验、换(发)证工作。
&&&&&&&&&&&&&&&&&&&&&&&& 二○一四年四月九日
[ 点击数:] [] []索 引 号: & &10-00127 信息分类: & &其他 / 部门公告 / 其他
发布机构: &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生成日期: & &
生效日期: &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开展2010年度《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核验换证工作的通知
文  号: & & 关 键 词: & &
内容概览: & &
在线链接地址: & &
关于开展2010年度《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核验换证工作的通知
宁建建监字[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江苏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核验换证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为使《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以下简称《手册》)核验换证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经研究决定,就《手册》核验换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核验对象
  凡在南京市领取或注册《手册》的建筑业企业均须进行《手册》核验换证。
  二、&&& 核验工作分工及地点、联系电话
1、装饰施工企业由南京市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办理。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北路259号2309室。联系电话: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由南京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办理。地址:江东北路93号金陵世纪花园4楼。联系电话:。
3、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企业、古建筑及仿古建筑施工企业由南京市园林工程管理处办理。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北路259号2210室。联系电话:。
4、水利工程施工企业由南京市水利局基建处办理。地址:北京东路41号29号楼。联系电话:。
5、交通工程施工企业由南京市交通局质监站办理。地址;南京市珠江路63号-1902。联系电话:。
6、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及其他专业由南京市建筑安装管理处办理。地址:南京市解放路44号南楼,联系电话:
  三、核验时间及资料要求
  核验时间及资料要求由各专业管理部门公布。
  四、工作要求
  1、各专业管理部门对2010年度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及企业诚信缺失的企业,请在《手册》中认真做好记录,同时对企业获奖情况和不良行为,应根据时限和情节登记在《手册》中。
  2、各专业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3、工作中如有问题,请与委建筑市场监管处联系,联系电话:
&&&&&&&&&&&&&&&&&&&&&&&&&&&&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二O一O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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