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用友汇算清缴怎么做通企业名称注册错误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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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通宏图专版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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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无锡地税局2012年3月份《涉税信息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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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信息月报2012年第3期(总第27期)江苏省无锡地方税务局&& &&&&&&&&&&&2012年3月1日刊发目& 录★ 涉税通知一、本月申报的税种、基金(费)及申报期限二、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3月底结束三、关于汇算清缴时间的提醒四、优惠备案事项和自行申报项目手续办理的提醒五、局长接待日活动安排六、“纳税人学校”课程安排&★政策公告一、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可享受契税减免二、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得以明确三、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土地使用税四、明确有关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五、营业税税目中增加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子目&一、欢迎使用《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一点通》二、欢迎使用《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一点通》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软件使用问题的提醒四、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软件用友汇算通宏图天安专版软件网上注册五、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注意事项纳税咨询电话:12366-2网上办税厅:http://wx.六、网上办税厅12万申报功能使用说明七、CA证书无法正常使用的解决方法八、网上申报注意事项九、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2011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算法十、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备案办理指南&★案例警示一、手续费所得税税前扣除应按规定标准执行二、向境外单位支付境外劳务费应谨慎三、“往来款”中暗藏偷税玄机 四、空白发票也需妥善保管&★12366热点问题&&涉 税 通 知一、本月申报的税种、基金(费)及申报期限本月申报的税种、基金(费):营业税、城建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费、文化事业建设费、社会保险费等。申报期限:3月1日 - 3月15日。本月开始受理绿化费、义务植树统筹费、城镇垃圾处理费(仅限纯营业税单位缴纳)等年度一次性缴纳的基金申报。逾期未缴纳税款的,从税款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二、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3月底结束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1月1日起开始:符合自行申报条件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2011年度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进入最后一个月,请符合自行申报条件的纳税人在3月底之前尽快进行纳税申报。2011年度两处及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人的自行申报同期开始受理。&三、关于汇算清缴时间的提醒2011年度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截止日期为2012年3月31日。企业所得税实行查帐征收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期限为2012年5月31日。&四、优惠备案事项和自行申报项目手续办理的提醒凡涉及优惠备案事项和自行申报项目的纳税人,应在年度申报前,到地税办税窗口进行相关手续的办理,受理人员会对报备资料的逻辑性、正确性进行审核,对于不完整、不正确的会一次性告知,待纳税人重新申报并申报正确后,窗口会出具相应的受理文书。这是汇缴的一个前置条件,也是一个重要环节,各单位在完成备案事项的办理工作,和报送自行申报项目的相关资料后,方可进行所得税年度申报。凡是汇缴期内(2012年5月31日前)未向税务机关办理优惠备案事项的,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未办理自行申报项目手续的,也不得进行税前扣除。&五、本月局长接待日活动安排时间:3月15日(周四)上午9:00-11:30地点:第一办税服务厅(工运路18号)接待局长:王晓东欢迎广大纳税人积极参与。&六、主题:新办企业培训班& 时间:3月26日下午2:30开始地点:无锡市滨湖区滴翠路98-1号10楼大会议室教学点参加人员:新办企业相关人员获取“纳税人学校”培训课件、办班通知等详细信息请登录无锡地税网站点击“纳税人学校”栏目&如需了解详细信息,请登陆无锡地税网站“涉税通知”栏目查询。&政 策 公 告一、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可享受契税减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时能享受相应的契税减免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公司制改造、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国有、集体企业整体出售、企业破产、企业债权转股权、资产划转、事业单位改制免征契税。在股权(股份)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公司股权(股份),公司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以出让方式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承受原改制重组企业、事业单位划拨用地的,不属上述规定的免税范围,对承受方应按规定征收契税。&二、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得以明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5号)对金融企业准予税前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范围给予明确,并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计算方法为: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金融企业的委托贷款、代理贷款、国债投资、应收股利、上交央行准备金以及金融企业剥离的债权和股权、应收财政贴息、央行款项等不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不得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在税前扣除。金融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贷款损失,应先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足冲减部分可据实在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三、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土地使用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3号)规定,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减税条件的物流企业需持相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四、明确有关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0号)规定,企业从事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于2007年12月31日前已经批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或是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在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按新税法规定计算的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期间内,自2008年1月1日起享受其剩余年限的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五、营业税税目中增加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子目自2012年2月1日起,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号)第八条“转让无形资产”税目注释中增加“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子目。纳税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除外)涉及出让、转让或收回在境内的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行为按此税目征收营业税。&如需了解详细信息,请登录无锡地税网站“最新政策”栏目查询。&办 税 指 南纳税人如需办理涉税事项,可先登陆无锡地税网站“办税指南”栏目,查询该事项的办理指南。一、欢迎使用《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一点通》1月1日至5月31日是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为帮助全省企业轻松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江苏省地税局制作并开通了《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一点通》,引导您了解申报渠道和方法,知晓热点问题提高申报技巧,掌握申报流程和填表要求,顺利完成汇算清缴申报,欢迎大家点击使用。欢迎您登录江苏地税网站点击查看。&二、欢迎使用《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一点通》今年是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开展的第六年。为帮助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完成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江苏省地税局编写并制作了《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一点通》,引导您了解掌握申报渠道和方法,欢迎您登录江苏地税网站点击查看。&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软件使用问题的提醒为帮助纳税人正确掌握汇算清缴软件使用方法,无锡地税专门编制了《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软件操作问题说明》,您可以登录无锡地税网站“涉税通知”栏目点击查看。&四、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软件用友汇算通宏图天安专版软件网上注册说明1、保证电脑接入互联网,登陆注册网址:或点击注册界面下方红色字体显示的注册网站地址链接,打开注册网页。2、在注册网页界面准确填写“用户ID”、“密码”和“税务管理码(微机代码)”等相关必填项目,获取并记录注册号。注意:用户ID:js000000 密码js000000(字母小写),税务管理码(微机代码)为15位,请准确填写。3、将记录下的注册号和用户ID,填写到软件注册界面,点击保存即可注册成功。&五、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注意事项目前12万元自行申报方式有三种:一是个人网上自行申报;二是个人通过授权委托书,授权任职单位,由任职单位进行网上代申报;三是填制申报表到征收大厅直接申报。自然人登记:不论哪种申报方式,都必须进行自然人登记,获取自然人管理码。因此,未进行自然人登记的纳税人,需带好身份证复印件和任职单位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到征收大厅进行自然人登记。申报:(1)由于无法从个人账户上直接扣款,因此需补缴税款的,只能采用企业代申报和直接申报,企业代申报的可以从企业账户上扣款,直接申报的则可以通过现金缴纳或POS机划卡两种方式进行申报。(2)任职单位进行代申报的,纳税人必须凭授权委托书到办税服务厅进行授权,授权后,任职单位网上申报界面会增加代申报的报表,任职单位下载申报界面上“离线客户端下载”中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离线填写新客户端”软件,填入数据后上传到代申报报表发送即可。(3)直接上门申报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身份证复印件。&六、网上办税厅12万申报功能使用说明1、在网上办税系统中,自然人自行申报的,目前只能做无税款申报。有税款申报的请到各办税服务厅进行上门申报。2、企业代个人进行12万元个税自行申报的,必须由税务机关先授权。个人必须是该单位的员工、已在系统中做过自然人登记且任职单位栏为该单位。企业代个人申报,个人必须与企业签订委托书。具体申报流程详见: 注:采用上述网上申报方式后仍应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纸制申报资料,并在申报表上注明“已进行网上申报”。&七、CA证书无法正常使用的解决方法若使用CA证书无法正常登陆申报系统,请下载更新CA证书助手,下载地址注意:安装前请将旧的CA软件卸载掉,在卸载旧软件和安装新软件的过程中都不要将CA证书插在电脑上,安装好新的“行助手”后,可以点击:我的证书-系统检测-开始检测,如不通过,点击“一键修复”即可。若您在修复所有漏洞后发现还是无法使用,请与江苏CA公司联系解决。江苏CA无锡办事处地址:无锡市崇安区解放北路6号长庆大厦8楼802室。办公电话6或。&八、网上申报注意事项企业在使用3.0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时,凡是涉及到已经有税种鉴定的税目都要按期进行申报,如果是零税款的企业也要进行零申报,未进行零申报的将认为该单位未申报。凡已开通3.0网上申报的企业其个人所得税(包括工资薪金、利股红等)也必须在网上申报,当月是零申报的也要通过网上进行申报、发送零申报明细。对查账征收企业预征利股红个人所得税如当月营业收入为零的,也应按规定进行零申报。没有开通网上申报的企业到大厅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必须带好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数据到大厅进行申报。没有明细申报数据,大厅将不予受理汇总申报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个人所得税离线客户端软件下载地址:http://wx./,资料下载——“新版个人所得税离线客户端软件”。&九、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2011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算法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人2011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1月1日起开始。由于新个人所得税税法的施行时间是在年度中间的9月1日,年终汇算清缴时涉及分段计算应纳税额的问题,需要分步进行:首先,按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要注意前8个月每月费用扣除标准为2000元,后4个月每月费用扣除标准为3500元;然后计算前8个月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再计算后4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12;最后计算全年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需要注意的是,这个计算方法仅适用于纳税人2011年的生产经营所得,2012年以后则按照修改后的税法全年适用统一的税率。&十、税收优惠政策办理指南系列专题(十九)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备案办理指南办理地点办税服务厅申请条件企业从事的研究开发活动是《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提交资料清单(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决算)情况;(2)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4)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5)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6)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 《—————研发项目可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7)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有异议的,可要求企业提供政府科技部门的鉴定意见书。已经县级以上政府科技部门审核、备案、核准的研究开发项目,企业在办理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时,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该项目的立项书及验收文件或鉴定证书批准件;(8)企业申请办理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时,可提供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9)企业集团采取合理分摊研究开发费的,企业集团应提供集中研究开发项目的协议或合同,该协议或合同应明确规定参与各方在该研究开发项目中的权利和义务、费用分摊方法等内容。如不提供协议或合同,研究开发费不得加计扣除;(10)《税收优惠事项备案报告表》。办理时限窗口受理,符合条件,当场办结。注意事项;(2)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凡由国家财政拨款并纳入不征税收入部分,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3)企业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开进行核算,准确、合理的计算各项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4)研究开发费用的发生凭证必须真实合法,做到帐证俱全;(5)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申请办理时限最迟为年度终了后第45日,备案时间为年度纳税申报前,截至时间为 5月底前。法律责任(1)纳税人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虚假证据或资料,导致未缴、少缴税款的,按照征管法及实施细则的管理处理;(2)纳税人在免税期间应按税法规定,如期办理纳税申报和减免税申报。纳税人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地税机关报告。纳税人享受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的,以及未按规定程序备案而自行减免税的,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如需了解详细信息,请登陆无锡地税网站“办税指南”栏目查询。案 例 警 示一、手续费所得税税前扣除应按规定标准执行案情简介:税务部门在对某出口企业实施纳税评估时发现该企业2010年7月支付2010年1月至6月销售手续费276981元,进一步审核发现这是该企业与黄某签订了代理销售协议,合同约定按销售额10%支付的手续费。黄某1至6月取得代理销售收入2769810元,该企业因此支付手续费276981元,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对此,税务部门责令企业调增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补缴企业所得税并作出相应处罚。税法分析: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的规定,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一)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二)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据此,本案例中该公司按10%支付佣金,超出5%部分应按规定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该企业支付给黄某的手续费扣除限额为2769810×5%=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90.5=元。&二、向境外单位支付境外劳务费应谨慎案情简介:境内甲公司委托境外一家设计公司进行装潢设计,所有设计工作全部在境外完成,完工后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一次性支付境外设计公司设计费230000元,因认为对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劳务不征收营业税,该公司未代扣代缴营业税。税务部门发现后认定,设计劳务的接收方在境内,属于境内劳务,责令补扣补缴营业税并作出相应处罚。税法分析:《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是指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号)第三、第四条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建筑业、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完全发生在境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属于条例第一条所称在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征收营业税。该案例中接受应税劳务的甲公司在境内,且境外公司在境外提供的劳务不属于《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号)第四条列举的范围,显然属于境内劳务,应征收营业税,作为支付境外劳务费的境内单位具有代扣代缴营业税的义务。&三、“往来款”中暗藏偷税玄机 案情简介: 近期,地税部门在对某物业公司纳税检查时,发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方余额126万元,通过逐笔核对,发现余额是2006年收取的房屋租金,由于未确认收入一直挂账未处理,导致少交营业税金及附加、房产税、企业所得税合计26万元。企业认为这部分房产是物业配套用房,物业公司物业费收缴率又不高,可用这笔收入弥补物业收费的不足,所以无需缴税。&&&&&&&&&&&&&&&&&&&&& 税法分析:这是一起明显的隐匿收入偷税案。企业账务处理中,往来款科目由于账户核算内容涉及面广,而且对应关系复杂,因而有些企业往往通过这类科目达到隐瞒收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地税部门对该公司应做收入而不列收入的行为定性为偷税,并处所偷税款额一倍罚款。以上补征税款及附加26万元,加收滞纳金24万,罚款26万元。共计76万元。& &四、空白发票也需妥善保管案情简介:税务机关在对某物业公司进行发票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由于发票管理制度不够严密,导致丢失空白发票7张。税务部门依法要求该企业到税务局征收大厅缴销所丢失的发票,并登报申明作废,同时处以500元罚款。税法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另外,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还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该企业正是由于发票保管不慎而被处罚。税务机关提醒纳税人,企业生产经营中应加强对发票领购、开具、保管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安排专用地点存放,从而提高监督管理发票工作的有效性。&12366热点问题答:根据《关于股息、红利投资收益和股权转让所得的确认问题》(国税函[2010]79号):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答:根据《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业务处理》(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6号公告),企业转让未持有到期的国债收入应区分国债利息收入和转让国债收益分别进行税务处理。(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企业转让国债,应作为转让财产,其取得的收益(损失)应作为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企业转让或到期兑付国债取得的价款,减除其购买国债成本,并扣除其持有期间的国债利息收入(按照上述1点中的公式计算)以及交易过程中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企业转让国债收益(损失)。&答: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苏地税发[2009]69号)文件,政策性搬迁收入属企业自行申报类项目,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附报以下资料:(1)执行政策性搬迁所得税政策的书面申请;(2)《企业所得税收入递延项目申报表》(附件一)、《政策性搬迁管理台帐》(附件二);(3)政府搬迁文件或公告;(4)搬迁协议;(5)企业搬迁或处置资产的计划,包括:搬迁或处置资产的时间和方式的说明、土地转让计划、处置资产清单、职工安置方案等内容,其中处置资产清单中应完整列明资产名称、已在税前扣除的折旧(摊销)及其折余价值;(6)将政策性搬迁和处置收入用于重置固定资产、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技术改造、安置职工的计划;(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年年所得低于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如何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33号)规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与15%计算的乘积,填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附件1的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4行“(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答: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鉴于目前我国对金融企业利率要求的具体情况,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中,应包括在签订该借款合同当时,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该金融企业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在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如需咨询更多涉税问题,欢迎拨打12366-2,或登陆无锡地税网站“在线咨询”或“你问我答”栏目进行咨询。&&&&&&&&&&&&&&&&&&&& 纳税人维权渠道&& 维权热线:12366-2网上维权:wx.“维权渠道”栏目维权信箱:各办税服务厅设有纳税服务投诉箱、涉税案件举报箱、廉政行风投诉箱”。其他渠道:纳税人维权服务中心或“纳税人之家”。“纳税人之家”具体地址电话,请查阅《纳税人权利和义务手册》,或登陆无锡地税网站点击“纳税人之家”栏目。&&&&&&&&&&&&&本期印数1000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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