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办理外地户口办理社保农民工社保问题

外地农村户口在北京上社保_百度知道
外地农村户口在北京上社保
家我北京招外农村户口原单位社保按农民工形式给没蓝本现换家单位才知道缴费基数按低标准缴纳参照09基数领退休养金数目少请问:1、像我种情况按规定能按农民工形式社保
2、原单位社保由于资金周转没交钱我现职单位重新调整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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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农村户口北京参加社保两种种叫做外农民工种叫做外农村劳力第种两险:医疗险工伤险医疗单位卡(医疗蓝本)需要候找单位拿卡看病能报住院费定点医院由单位选两家两险保险费基本都由单位钱自掏50块钱左右第二种四险:养险、医疗险、失业险、工伤险先说医疗:自医疗蓝本用蓝本看病报门诊住院定点医院由自选4家再说养:能按照低标准且养费要户口所领取(按目前政策看领少)种四险单位负担部自要负担200块左右情况概具体哪自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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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京社保户口外外城镇外农村两种看户口农村城镇2
换单位必须由原单位先做减少才能单位办增加;换单位基数调整般新进新单位第月工资要看公司具体执行公司统按低标准
1北京市自10年1月起,所有农业户口上的保险一律增加养老保险,且缴费标准和城镇户口一样,而且自此之后所有农业户口参统均必须按照外地农村劳动力来参保,既上满四险。你现在完全可以要求公司给你上四险。2 你不能调整基数。原单位虽然没有交钱,但是已经给你上了保险,你需要求原单位给你办理保险减员,之后,新单位才可以增员。
外地农村户口在北京上社保。是不可能的。比就死了那份心吧。好好回家当你的农民,安分首己种你的地,当心北京,骗子多如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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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规定跨地企业可为农民工异地参保
信息时报讯(记者 黄艳) 昨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82号)。根据通知,公司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城市时,农民工可以异地参保。如果在公司注册地为农民工办理了工伤保险参保缴费的,应向公司生产经营地社保机构提交在注册地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的相关材料。异地参保应告知本地社保据悉,在农民工较为聚集的建筑工地或生产流水线,因经常出现工厂总部或厂家总部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城市的现象。总部与生产地不在同一城市应该在何地参保?对此,通知明确表示,注册地或生产经营地在广州市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事业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为与其形成劳动关系而未办理社会保险的农民工先行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缴纳工伤保险费。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用人单位,已在注册地为农民工办理了工伤保险参保缴费的,应向生产经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在注册地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的相关材料;未在注册地为农民工办理参保缴费的,应在生产经营地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缴纳工伤保险费。也就是说,注册地和生产地不在同一城市的话,可以在异地参保,但必须向生产地的社保机构提供相关材料。工伤险按行业风险缴费记者了解到,根据广州市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规定,工伤保险费根据一、二、三类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分别按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1.0%、1.5%的比例征集。而农民工较多的餐饮服务等行业属于一类行业,用人单位应按已核定的应参保人数的工资总额为基数,按缴费率0.5%缴纳工伤保险费。房地产行业则属于二类行业,工伤费率则为1.0%。如不参保工伤费企业埋单此外,由于农民工可以先行办理工伤保险的参保,因此出现有些用人单位钻空子,原本已给所在单位的农民工购买了各类社会保险的情况下,转而只单独购买工伤保险,其他险种停保,这损害了农民工的利益。对此,通知特别强调,用人单位已为农民工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不得停保转为单独参加工伤保险。“对逃避参加其他险种的用人单位,按《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第四章规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查处。”特别提醒的是,如果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发生工伤或患职业病,依法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费用。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应当在与社保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下称协议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医疗机构急救,经广州市劳鉴会确认伤情相对稳定后应即转协议医疗机构继续治疗,如拒绝转院工伤保险基金将不予支付后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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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用人单位:
根据《关于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2]48号)文件规定,农民工按照1%比例参加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自2012年4月起,统一按照城镇职工缴费标准缴费。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2年4月,市社保中心统一将基本医疗保险系统中农民工的缴费人员类别调整为&农村劳动力&,缴费标准调整为城镇职工缴费标准,即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0%缴纳,农民工个人按缴费基数的2%和每月3元缴纳。
二、2012年4月1日至5日,基本医疗保险系统、企业版及网上申报系统将进行统一升级部署,在此期间,社保经(代)办机构及用人单位不得对农民工进行增员、减员及个人信息变更等业务操作。各社保经(代)办机构需在3月31日前完成3月份医疗保险收缴业务结账工作。
三、农民工信息变更及制卡信息采集
(一)农民工信息变更
1.农民工发生以下信息变更的,用人单位可于4月5日之后通过网上申报或者企业版报盘方式完成:
(1)农民工参保信息需补充、变更的,由用人单位申报。
(2)缴费标准调整后,农民工需增加、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应按照《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令)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由用人单位申报。
2.用人单位通过网上申报进行信息变更的,需自行打印《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存档备查。
用人单位通过企业版报盘方式进行信息变更的,需先将企业版软件升级至V4.4.0版或以上版本,再进行农民工信息变更,生成报盘文件,打印《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到参保地社保经(代)办机构办理。用人单位使用企业版软件低于V4.4.0版本的,基本医疗保险系统会自动拒绝导入变更数据。
(二)农民工制卡信息采集
1.对于外埠农民工,用人单位完成信息变更后,需向参保地社保经(代)办机构提交农民工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要求的照片一张、《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一份,并按照《关于调整补充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信息问题的通知》(京社保发〔2010〕36号)文件规定粘贴,以满足制卡信息采集要求。
社保经(代)办机构审验合格后,为用人单位打印《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以下简称《领卡证明》)。
2.对本市农民工,用人单位通过网上申报办理信息变更的,持《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到参保地社保经(代)办机构为农民工打印《领卡证明》;用人单位通过企业版软件报盘办理信息变更的,社保经(代)办机构直接为用人单位打印《领卡证明》。
本市农民工制卡信息通过市社保中心与公安部门进行信息比对获得。凡比对一致的进行制卡;对比对不一致和无照片的,进行个人信息二次采集和比对。
四、2012年4月起,持《领卡证明》的农民工在未领取到社会保障卡期间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待领取到社会保障卡后,再由用人单位携带其社会保障卡、医疗费单据、处方到区县医保中心进行手工报销。
五、2012年4月25日前,用人单位需如实申报农民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未按时申报的,将按照用人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参保职工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
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版权所有(C)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北京市宣武区永内西街5号(100050)
备案号:京ICP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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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推出外地农民工工伤、大病医疗双保险制度
发布时间:日
  按照国务院一号文件精神,为了增加农民工的收入,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针对农民工保障需求,北京市经过长期探索,从日起实施针对外地农民工的两项社会保障政策,即《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和《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一、 外地农民工工伤、医疗双保险制度的出台 (一)外地农民工的情况   据市统计局统计,2003年在京就业的外来劳动力共有 318.5万人,其中农民工 272.1万人,占85.4%,大部分都集中在建筑业、制造业和服务业。 (二)对外地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的探索   1999年,北京市就出台了《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北京市养老、失业保险暂行办法》, 2001年又制定了《北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简称125号文件),该《办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自招用农民工之月起,必须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参加养老保险手续。”但在实践中,外地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推进艰难,效果不理想,除了部分企业逃避对外地农民工的保障责任外,关键原因一是农民工真正需要的是能抵御工伤意外的风险和能有钱治大病,养老保险对于他们来说受益期太远;二是养老保险模式不适应农民工跨地区流动性大的就业特点,跨地区社会保险关系难以衔接。 (三)建立外地农民工工伤、医疗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大部分农民工从事城市无人问津的脏、险、苦、累工种,从层出不穷的农民工工伤事故到一定规模的农民工职业病群体,以及由此而导致的各种各样的劳资纠纷,均决定了针对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制度应当作为最基本的社会保险项目优先得到确立;同时,农民工的劳动强度大、工作环境恶劣、收入相对较低,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现象普遍,而相应的劳动保护、医疗保健等关系到农民重大切身利益的保障机制尚未形成。针对农民工的特点,北京市制定了外地农民工的工伤和医疗保险制度。 二、外地农民工工伤、医疗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一)主要内容   按照“低门槛,广覆盖”的原则,在京工作的外地农民工只需缴纳比本市职工少的保险费,从9月1日起便可享受与本市市民平等的保险待遇。而且,外地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缴费,个人不缴费。一旦农民工出现工伤或发生疾病时,参加了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所需费用由相应的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未办理两项保险的单位,全部费用自行负担。而未缴费的用人单位拒绝支付保险费用的,农民工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举报。   《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为外地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后,农民工在本市工作期间,如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核定工伤保险待遇后,可享受工伤保险补偿。   《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以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按2%的比例缴纳保险费;医疗保险基金分为统筹基金和住院大额医疗互助资金两部分,报销范围是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和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13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农民工按比例分担,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5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大额医疗互助基金负担70%,农民工负担30%;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二) 特点 1、外地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四大特点:   特点一:和外地注册的在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有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均可纳入工伤保险。打破过去出现的外地企业注册地、农民户籍所在地及北京市的有关部门对在京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三地无人管"的局面。   特点二:不强求企业为外来农民工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四险统一缴费,允许可先行办理工伤保险。   特点三:外来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是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而本市城镇职工则是按上一年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特点四:发生工伤事故的外来农民工,根据其流动性大的特点,本人既可按月领取伤残津贴,也可选择一次性领取。相比之下,北京职工只能执行按月领取的办法。 2、外地农民工医疗保险的三大特点:   特点一:保大病。保大病是指保障患病外地农民工的住院费用和门诊的恶性肿瘤、肾移植、肾透析三种特殊病种,而不保一般的门诊。农民工在患大病时,享受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当期待遇水平。   特点二:保当期。外地农民工在北京打工期间,用人单位已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农民工患病住院期间就可享受医保报销待遇,一旦外来农民工离开北京,或者用人单位不缴费时,就不能继续享受保障待遇。   特点三:门槛低。外地农民工医疗保险是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而本市城镇职工则是按上一年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三、制度评价   北京市对外地农民工建立工伤、医疗保险是保障制度的一个新突破,也是完善北京市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对保障外地农民工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工伤、大病医疗双保险制度的建立突破了按户籍关系划分社会保险管辖权的限制,通过解决外地农民工最迫切需要的工伤和医疗保障问题,使外地农民工更快地纳入到北京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农民工的后顾之忧,调动了农民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了城乡统筹的劳动力市场建设,也有利于实现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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