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教育局2012年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交多少钱?怎么办理啊?

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今年为何不能在银行交了呢。注明没有办理银行代扣_百度知道
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今年为何不能在银行交了呢。注明没有办理银行代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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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你要去咨询社保中心,打12333
买保险就上大家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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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目前的政策是从25周岁开始缴纳医保,也就是25岁之前的新参保,没有什么异议,直接参加就可以了。25岁以后参保的,要从25那年补起,也可以选择欠费转入的状态。这是指新参保的而言。
桂林市的灵活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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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唐山市2014年度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缴费开始了吗,多少钱,谢谢!_百度知道
唐山市2014年度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缴费开始了吗,多少钱,谢谢!
燕赵都市报冀东版记者 闫漪  记者6月16日从唐山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获悉,2014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从即日起开始缴纳,请参保人员持本人养老保险缴费存折或银行卡(建行或农行)到就近银行网点预存本年度养老保险费及代理费,参保人员在日前务必存足1—12月养老保险费及全年代理费。  据了解,2014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河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544.33元,交费比例为20%。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划分及缴费标准为:  1、第1档(社平工资100%):月缴费708.87元,年预存8700元(含代理费);  2、第23档(社平工资60%):月缴费425.32元,年预存5300元(含代理费);  3、第24档(社平工资40%):月缴费283.55元,年预存3600元(含代理费);  4、其他缴费档次和缴费标准请参保人员到唐山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业务大厅查询。  需要变更缴费档次的参保人员,请于即日起至7月10日,本人携带《养老保险参保协议书》、身份证到业务大厅办理档次变更手续,并按变更后的缴费标准缴纳本年度养老保险费。  唐山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特别提醒,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必须当年完成,不允许跨年度缴费,请各位灵活就业参保者务必按规定时间存足当年的养老保险费。  此外,参保人员不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应及时到唐山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办理停保手续;如因参保人员预存的养老保险费和代理费不足导致唐山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当年扣款不成功,按规定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将自动停保。对于已经停保人员如想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需要到唐山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办理复保手续。  咨询电话:577005唐山2014年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新标准  记者从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获悉,2014年8月至2015年7月的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即日起开始征收,凡在该中心办理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签订了代理协议)并正常缴费的参保人员请务必于今年7月15日前,在本人医疗保险缴费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各营业网点使用《医保缴费专用存折》就近一次性存足应缴费用。  根据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医疗保险政策文件规定,灵活就业在职人员本次医疗保险费征收将按照2013年度唐山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987元)的60%即2392.20元作为缴费基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退休的人员,统一按照2013年度唐山市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1870元为缴费基数。  缴费档次及缴费金额  (一)灵活就业在职人员  1.A档按缴费基数的8.5%计算,另加大额保险(11元/月)及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0.25%),年缴费金额2643.72元,预存金额2800元(含代理费);  2.B档按缴费基数的4.5%计算,另加大额保险(11元/月)及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0.25%),年缴费金额1495.56元,预存金额1700元(含代理费)。  (二)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退休的人员  1.A档按缴费基数的6.5%计算,另加大额保险缴费(11元/月),年缴费金额为1590.6元,预存金额1800元(含代理费);  2.B档按缴费基数的4.5%计算,另加大额保险缴费(11元/月),年缴费金额为1141.80元,预存金额1300元(含代理费)。  特别提示  1.在该中心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自2011年底开始使用中国银行《医保缴费专用存折》缴费,尚未领取《医保缴费专用存折》的参保人员请速到社保服务中心领取,以确保每位参保人员都能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  2.本次医保缴费时间截止到日,请各位参保人员务必按时存足本人应交的费用,并于日后到缴费银行打印扣款明细,若扣款记录不详请及时与该中心联系,以便能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3.因社会保障卡的缴费功能尚未启动,请参保者千万不要将医保费误存入社会保障卡内,以免耽误您医疗保险功能的正常使用。(南方财富网理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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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前年都是7月缴费的,你可以打电话到唐山社保局问问,基数快下来了
%,一年大概8700左右
哪年不都开始吗?每月都交啊
185是什么保险
养老,场子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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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li灵活就业人员自己交社会养老保险100%交个人承担的进个人帐户的钱怎么算?_百度知道
li灵活就业人员自己交社会养老保险100%交个人承担的进个人帐户的钱怎么算?
提问者采纳
灵活就业人员自己交社会养老保险100%交,个人承担的进个人账户的钱是这么算的:以今天的社平工资100%、3325元为例:3325元x20%=645元/ 月x12个月=7740元/ 年;其中8%、266元/ 月x12个月=3192元/ 年就进入个人账户了;
剩下的12%、4548元就进入国家统筹了。统筹的钱不退不转,你退休了拿的退休金,个人账户是远远不够的,就是统筹的钱在支付。我说的你可明白?
提问者评价
原来是这样,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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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缴纳,其中进入账户是40%。也就是说你每缴100元,进账户是40元。这个,在你每一张缴费收据上都应该有写明的。
您好:一般按缴费基数的20%缴纳,其中,12%计入统筹基金,8%计入个人账户。也就是你缴费的60%计入基金,40%计入个人账户。
如果一年交7000的多少进入个人帐户,其它的是不是做贡献了?
如果交7000元,2800元进个人账户,其他的统筹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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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养老保险连续交费9年,辞职以后5年多没交_百度知道
养老保险连续交费9年,辞职以后5年多没交
养老保险以前上班的时候在单位连续交费9年,辞职以后从08年到现在快6年了一直没交,现在想把关系放在老公单位~我今年34岁,本想重新缴纳,不过很多人劝我先补交~如果补交的话,一年大概要缴纳多少钱呢?去哪里补交?问题有点多。。。请不要粘贴复制。。回答详细可以加分~实在没把握的告诉一下咨询电话也可以的,多谢了!
提问者采纳
先把养老保险关系转成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补缴,这样补缴比例为20%,补缴后再把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你老公单位,按在职职工缴纳。可拨打当地12333电话咨询。
提问者评价
谢谢提供的电话~给客服打电话已经问明白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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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补缴,也没必要补缴。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达法定退休年龄就可办理退休,退休工资低于本统辞行地区上年平均退休工资60%补足至60%。所以本人建议,不用补缴,以灵活就业人员续缴就行了,也没必要挂老公单位。
打电话问了,客服说是可补可不补,如果不补交肯定会影响到以后退休金的多少~而且貌似以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不如单位给缴纳的划算。。。还是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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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唐山市丰润区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唐山市《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和《唐山市丰润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指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凡具有丰润区常驻户口,在城镇灵活就业并且已经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主要包括:原在区属国有、集体企业工作,在企业改制、破产倒闭过程中,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各类灵活就业人员。
二、代理机构及缴费方式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其参保登记、缴费等手续由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劳动人事代理机构(丰润区就业服务局)代理,由代理机构统一到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实行年度缴费,于每年
12 月份由本人到代理机构缴纳下年度全部医疗保险费。
三、缴费标准
(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以上年度省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
8.5% 。如(
2005 年度省社会平均工资为
1226 元,李某
2006 年度应缴费为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以其本人退休金总额为缴费基数。首次缴费以当年退休金总额为基数,以后各年度缴费以上年度退休金总额为基数,缴费比例为
)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必须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2007 年度缴费标准为
84 元,即每人每月
7 元。以后年度缴费按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标准执行。
) 每年年底核定下一年度的缴费基数,全年不变。
四、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和待遇
按本办法所规定的缴费标准缴费参保后,按规定设立统筹基金并建立个人账户。
)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用于支付住院医疗费中符合丰润区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及基本医疗保险检查、治疗项目和药品目录范围的费用。一个参保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
3.6 万元,最高支付限额根据上级政策调整进行适时调整。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执行不同的起付标准:
在一个年度内,因病到乡镇定点医院住院的第一次起付标准为
400 元,第二次为
300 元,三次以上均为
200 元。在一个年度内,因病到区级定点医院住院的,第一次起付标准为
500 元,第二次为
400 元,三次以上均为
300 元。到唐山市指定的市级定点医院住院的,在一个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
600 元,第二次为
500 元,三次以上均为
400 元。转往天津、北京等外地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均为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转往外地就医的,需经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批准后,方可转往外地就医,否则发生的医疗费用自理。
参保人员在住院期间因实施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项目所发生的费用,需先自付
20% ,使用乙类药品的费用需先自付
5% ,每日住院床位费以最高不超过
14 元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扣除起付标准后,按实际参保年限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相关规定予以报销。转诊转院人员在外地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
20% 后,余下部分按上述办法执行。
) 在实行住院医疗费统筹的同时,为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资金划入
IC 卡),即以其本人缴费基数为基数,
45 周岁以下的按
3% 的比例划入,
45 周岁以上(含
45 周岁)的按
3.5% 的比例划入,退休人员按
4% 的比例划入,参保人可持医疗保险证和
IC 卡到定点药店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
) 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
6 个月的等待期,等待期内所发生的医疗费由参保人个人自付,等待期结束后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住院医疗费实行分阶段按比例报销的办法,参保人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按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保内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参保时间不满一年的,报销比例为
30% ;参保时间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报销比例为
60% ;参保时间两年以上的,报销比例未退休人员为
85% 、退休人员为
)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医疗保险连续缴费年限须满
25 年。不足
25 年的可一次性补缴,(如张某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连续缴费年限为
20 年,可按上一年度省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一次性连续补缴
5 年)按照规定补缴后享受退休参保人医疗保险待遇。不一次性补缴的,按未退休人员有关规定执行,连续缴费达到
25 年或后期一次补缴到
25 年的,按规定享受退休参保人待遇。原在区属国有、集体企业工作期间的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可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在本办法实施前,与原区属国有、集体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工龄满
25 年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等待期满后,直接享受退休参保人的待遇。
) 灵活就业人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同时享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灵活就业人员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在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3.6 万元)的基础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五、基本医疗保险的承保范围
) 、基本医疗保险的承保范围是
: 参保人在指定医院和药店治疗疾病而发生的医疗费和购药费。
(二)、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
、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急诊抢救除外)。
2 、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品。
3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规定不
& 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和其它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的诊疗项目。
4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
5 、因违法犯罪、酗酒、自杀、自残、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6 、住院病人自院方通知出院后发生的医疗费。
7 、超过一年未报销的医疗费。
8 、其它不应在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的费用。
六、区内外就诊、转诊程序及报销办法
1 、参保人实行到定点药店购药、定点医院就医制度。
2 、参保到定点医院门诊或定点药店就医购药时,需持本人
IC 卡及医疗保险证到医疗保险收费窗口验证后刷卡记账。门诊医疗费和药店购药费从个人账户基金中支付,不足部分及医保外费用个人现金自付。
3 、参保人到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时,需持本人
IC 卡及医疗保险证到住院处进行住院登记,按医院要求交纳一定押金后住院治疗。无故不出示证卡的视为自动放弃医疗保险待遇,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4 、参保人在定点医院治疗终结办理出院手续时,只需交纳按医保政策规定自付部分费用,需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医院记账并与医保中心结算。
5 、参保人因病情需要需转往定点医院以外医疗机构就医的,需经我区最高级别定点医院提出转院申请,报医保中心审批同意后方可转出。未经批准擅自到定点医院以外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6 、参保人经批准在定点医院以外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相关材料准备齐全后报委托代理机构。委托代理机构整理汇总后于每季度首月初报医保中心进行审核报销。
七、医疗奖惩和监督 &&&&&
(一)医保中心、定点医院、参保人应认真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共同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对模范执行各项政策、规定,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1. 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在加强管理,合理使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堵塞漏洞,节约开支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 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主动举报或及时处理单位或个人在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违规行为的。
(二)医保中心的工作人员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等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者,除追回违规医疗费用外,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中止医疗服务合同、直至取消定点医院资格。对有关医务人员取消基本医疗保险处方权,并建议所在单位
3 年内不得申报其晋级或晋升职称。
1. 不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的各项政策和规定,不认真履行医疗服务合同,造成不良影响的。
2. 故意为人、证、卡不符者开据基本医疗保险处方,开检查、治疗申请单,收住院以及弄虚作假,造成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流失的。
3. 将非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检查、治疗项目或自费药品费用列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
4. 不严格执行物价、财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擅自提价,或任意增加收费项目的。
5. 为牟取私利而增加统筹基金开支及有其它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行为的。
(四)参保人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除追回违规费用外,视情节轻重,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直接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 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医疗费的。
2. 将本人的
IC 卡和医疗保险证转借他人就诊的。
3. 持他人的
IC 卡和医疗保险证冒名就诊的。
4. 有其它违反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行为。
八、医疗保险有关手续的办理
(一)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参保手续时必须向委托代理机构(区就业服务局)提供各种有效的证件及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及复印件,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明,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张,退休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退休金总额证明等,原区属国有、集体企业职工还需提交国家承认连续工龄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代理机构要与灵活就业人员签定委托办理医疗保险协议,配合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后的各项管理和服务工作。灵活就业参保人要履行委托代理协议,服从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管理,严格遵守医疗保险政策有关规定。
(二)已参加医疗保险的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的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成为灵活就业人员后,在
6 个月内通过医疗保险代理机构接续医疗保险的,不执行“等待期”和“分段按不同比例报销”的规定。超过
6 个月接续的,则按新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对待,执行“等待期”和“分段按不同比例报销”的规定。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到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就业的,可办理参保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暂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可继续以个人身份参加医疗保险。
(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未及时足额缴费的,暂停其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中断缴费时间不得超过
6 个月。如在
6 个月内能够补足所有欠费的(含按日加收
2 ‰的滞纳金),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可为其恢复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中断缴费时间超过
6 个月的,在补足所有欠费和滞纳金后,实行首次参保标准重新执行“等待期”和“分段按不同比例报销”的规定。
(四)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参保两年后申请门诊特殊疾病鉴定,鉴定合格的享受相应特殊疾病门诊待遇。
九、本办法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未尽事宜按照《唐山市丰润区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执行。
十、如遇全区医疗保险政策调整时,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相关内容也将随之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十一、本暂行办法自 2007
日起执行。
十二、本暂行办法由唐山市丰润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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