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额利润氡的来源有哪些些?

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
你确定要删除此博文及其所有评论吗?
对一种超额利润或利润的来源的否定
100[1] 731
[1] 728-729
------------------------
[1]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div class="num1_b" id="commend_num_
上一篇&&&&
下一篇&&&&
评论审核中请稍后...
评论审核中请稍后...
还没有评论哦,&
凤凰博报用户登录
支持更多帐号登录
新浪微博登录
亲,您在凤凰博报的用户名为
绑定凤凰帐号
民主的呐喊与呼吁至多可以唤醒更多的民众,但却不能使民主自己到来。
不自由,毋宁死!
不知何故——可能是系统问题,我目前无法看到部分博友给我的留言,因此,今后如有留言,可到本人新浪博客。地址如下:
博主最近发表的 10 篇博文
编辑推荐 13 篇博文
凤凰博报微信绝对地租_百度百科
关闭特色百科用户权威合作手机百科
收藏 查看&绝对地租本词条缺少信息栏、名片图,补充相关内容使词条更完整,还能快速升级,赶紧来吧!
是指由于的存在,租种任何土地都必须缴纳的地租,其实是农产品价值超过社会以上的那部分,即土地所有者凭借土地私有权的所取得的地租。土地所有者对于他的土地,不论是优等地或劣等地,总要取得一定的地租,否则,他宁愿让土地长期闲置,也不肯让别人无偿使用。这种导源于的地租,称之为。是的一种形式。在下,由于土地为地主所私有,因此不论租种上等地或者租种土质最坏的地,地主都要收取地租。这种由于的存在,不论租种好地坏地都绝对必须交纳的地租,把它叫做。
马克思(Marx)论地租的著作是以1861年俄国土地改革后出版的统计报告的研究为基础的。俄国的状况对马克思的思想形成的重要性,在恩格斯(Engels)为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写的“序言”中有明确的说明,序言中把俄国形形色色的土地所有制对马克思分析地租的影响,同英国对马克思分析产业工资一劳动的影响相提并论。马克思主义绝对地租原理
主义的基本原理,可概括为以下几方面。
1.关于地租的本质属性及地租与土地所有权的相互关系的原理
在研究地租时,认为“一切地租都是,是剩余劳动的产物”,一切形态的地租都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即地租是土地所有者出租他的土地每年获得的超额收入。“这是各种不同地租形式的共同性”。同时又十分强调,地租是以土地所有权的存在为前提的,一切地租都是与一定的土地所有权相联系的,指出这种特殊性才是分析地租时应该特别注意的。
地租与土地所有权是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的概念。土地所有权是对一定土地的,是自人地关系中出现土地占有分配问题后,在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基础上产生的,国家在法律上对土地占有的法制范畴。地租则是土地所有者凭借其土地所有权,分享土地经营使用劳动所创造的的一部分非劳动收入,亦即所说的“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借以实现即增殖价值的形式。”地租是一个,体现着构成一定社会生产方式的生产关系和土地关系。
2.关于转化为的原理
主义的是以和生产价格理论为基础的,又是这一理论的运用和发展。从而,把资产阶级古典的成本概念区分为生产成本和,并引出及超额利润转化为地租的科学范畴和原理。
3.关于级差是“虚假的社会价值”的原理
在分析地租时总认为土地产品(农产品)的个别低于社会生产价格,但又按照社会生产价格出卖,因而取得了,而形成。这表明,这种及其形成的,并不是实际的真正的价值,而是通过土地产品的社会价值,即社会上其他生产部门所创造的价值,是“社会对土地产品支付过多的东西”,它本来是农产品的社会价值的负数,却被说成是土地所有者的正数。正因为这种市场价值不是名副其实的价值,所以把农产品的个别生产价格与社会生产价格的这个差额——级差,称之为“虚假的社会价值”。
4.关于形成条件和产生源泉的原理
认为土地有限,而且有质量和生产率的差异,从而产生了。的实质,就是那种利用较好生产条件而生产率不同的土地所产生的。由于土地有好有坏,投资在好的土地上比投资在坏的土地上会得到更多的收益,所以土地经营者向土地所有者交纳的地租必有级差性,而地租的级差性质取决于的形成条件。
由于土地数量有限和土地经营权的,不仅使优等土地而且使中等土地也能提供并形成。人口的增长和对土地产品需求的不断增多,使劣等土地必须相继投入利用,就使土地产品的社会不能像其它一般产品那样由平均的生产条件来决定。就是说,土地产品的社会要以劣等地的产品生产价格为依据。这样,就使经营优、中等地的能经常保持,定期向地主交付。所以认为,土地的质量优劣和生产率的差异,是产生的条件和基础,而土地经营权的则是产生的原因。而且,只有当地的质量和生产率的差异与土地经营的相结合时,才可能产生。
土地所有权的存在及其作用与对一切地租的形成同样是不可缺少的前提条件。
分析级差地租是由土地产品中的级差转化和形成的,它与其他地租一样,并不是自然的“恩赐”,而归源于生产者、工人的剩余劳动——。
5.关于不同形态计量的原理
设定的土地分为劣、中、优三等(A、B、C),三块面积相等的土地,每块土地的投资额相等,在一个生产周期全部消耗,把价值转移到产品,并设定等量的,然后按I、级差地租II、分别计算分析其地租量的形成与变化。
6.关于的形成及其计量的原理
不仅首创了的范畴,而且对它的形成过程、原因和计量做了深入具体的分析。
7.关于的地租原理
论述的的地租,是指建筑地段和矿山地段的地租。他指出:“凡是有地租存在的地方,都有,而且这种级差地租都遵循着和农业级差地租相同的规律。”但他们也有各自特点,农业地租是为了获得而支付的,土地的自然物质会直接参加产品的形成。建筑地段的地租,则是为了获得生产场地而支付的。土地虽然是生产的条件,但不是生产的要素,其自然物质不参与产品的形成。至于只是作为一个物质财富的贮藏所而支付,采矿无非是要把财富从这个贮藏所中挖掘出来。
8.对土地公有制社会地租问题的科学预见
马克思认为,消灭以后,在理想的,所有的人都应是土地的共同所有者,整个社会则只是土地的利用者与改良者。在土地经济关系中,和一切地租形式(包括)都将消失。但是,对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的“过渡阶段”(即社会主义)的土地所有权和地租问题的论述和规定,又是十分切合实际的。[1]持这一论点的同志认为, 只要存在所有权, 就一定存在, 认为它是土地所有权存在的必然结果, 从而将绝对地租问题绝对化。其实并非一贯坚持理论。在世纪年代,认为“ 土地资本的代表不是土地所有者而是土地经营者。作为资本的土地带来的收入不是地租而是利息和经营利润。有些土地产生这种利息和这种利润, 但不产生地租” 。〔这里当然是指劣等土地不产生地租。这就与英国资产阶级詹姆斯· 安德生一的观点相同, 即认为贫痔土地不存在地租这一论点无疑是错误的, 除非所有者免租, 休闲或自用, 否则必然存在地租。后来我国学者普遍认为,创立了资本主义理论, 也有人认为亚当·一对、绝对地租和作了考察, 认为斯密是地租理论的第一个开拓者。〕
认为地租的存在是有条件的。“‘凡是事实上或法律上不存在的地方, 就不支付’,以此为讨论绝对地租的根本性前提条件。对此,也有所认识, ‘产生于, 产生于土地所有者的利益同社会其他部分的利益的对立。实行土地国有化就能消灭这种地租, 降低相当于这种地租总数的农产品价格。’”但有理论家认为, “在这里所说的私有制是特指资本主义的土地所有制这里所说的‘不存在’ , 是指资本主义的土地所有制不存在。”也有人认为, “ 要取消, 不仅要废除, 而且要废除一切所有权” 。若废除一切所有权, 则地租将不复存在, 何有显然很是牵强附会。看来, 绝对论者硬是要挣脱对所作理论前提的束缚, 挖出土地公有制社会的绝对。
指出,“的先决条件或者是产品价值超过它的生产价格以上的已经实现了的余额, 或者是超过产品价值的垄断价格” 。阁这里表明根据其理论, 已认识到两种条件下的问题, 即农业资本有机构成低于社会平均资本有机构成的历史时期,来自于农产品个别价值与个别生产价格的差额, 而在农业资本有机构成高于社会平均资本有机构成时, 绝对地租来自“ 产品的垄断价格, ”即“ 市场价值超过价值和生产价格的余额” 。即分别来自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的, 两者分别属于价值形成和价格形成范畴。
其实,这一理论自身有矛盾之处。首先, 其文中所言“ 先决条件”属子虚乌有。因为“先决条件”应理解为前提条件, 必要条件, 具有限制性或约束性, 而所讲的先决条件却包容农业资本有机构成低、相等和高于社会平均资本有机构成三种情况。其次, 根据的论述,与农业资本有机构成有必然联系, 对此很多学者都有所认识, 但是当论及“ 农业资本的平均构成等于或高于社会平均资本的构成时, 那末, 上述意义上的绝对地租, 也就是既和不同, 又和以真正垄断价格为基础的地租不同, 就会消灭” 。这就得出与农业资本有机构成高低没有本质的必然的联系。而且农业提高是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 并非是一个跃升成突破, 在这一过程中,是如何从来自于生产领域向来自于流通领域转化的, 这自已及其绝对辩护者都没有能理解, 而且也无法解释。
但是我国学者仍致力于完善和发展理论。有人将两种“ 先决条件”下的分别理解为正常形式的绝对地租和非正常形式的绝对地租, 两者不能共存,也有人将两者分别理解为绝对地租和绝对地租, 农业资本有机构成低于社会资本平均构成时, 分别共存于农业和非农产业, 而农业资本有机构成等于或高于社会资本平均构成时, 则绝对地租消失, 绝对地租存在于农业和非农产业。绝对地租是提高条件下的前的扣除。而先生认为是来源于城市企业利润和职工工资一定部分的扣除。这里我难于理解的是亏损企业是否要交纳, 若不交, 则绝对地租成了一种对盈利企业的罚租若交, 则从何而来有学者认为, 绝对地租取决于两个重要的因素, 即农业与社会资本平均构成之间的相对量和农业资本周转速度与社会资本平均周转速度之间的相对量, 并就两种因素各自不同比例关系情况, 研究绝对地租问题。据作者分析, 在任何组合条件下都存在。这其实是在认可理论的前提下, 论述绝对地租量的规定性, 而非讨论绝对地租存在的条件, 这有悖于作者的论题, 也超越了的论述。有人认为, 在农业等于或高于社会平均资本有机构成时,“ 仍然可以采取的形式, 不过它已经不是范畴意义上的绝对地租, 而只有形式上的意义了” 。显然, 有些学者旨在追求这种形式的存在。也有学者认为, 从表现来看, 两者形式相同,都具有一定的范畴上的意义, “ 承认只具有形式上意义, 这等于说绝对地租在本质上不存在, 归根到底, 还会导致否定绝对地租的存在。” ” 可见, 有些学者把否定的存在看作是一种了不得的事, 即便在形式上承认其存在也不行。有些学者为何如此钟情于, 最根本的问题是他们陷入了这样一个思维怪圈, 即如果没有绝对地租, 则劣等地就不支付地租, 这是绝对不可能的劣等地要支付地租, 必须求救于绝对地租。其实, 劣等地必然支付地租, 但不是, 而是, 这点有待下文论述。[2]一私有土地论持这一观点的同志认为, “决定了的存在” , 〔日〕从而认为“是个历史事实, 它在一定的生产关系的条件下产生, 也必定会在一定的生产关系的条件下消失。随着主义的消失,和它从社会生活的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物质源泉, 自然会消失。” 这是符合对绝对地租的主要观点的。但这无法解释土地公有制下劣等地支付地租这一客观事实。
二论持这一观点的同志认为, 在农业资本有机构成等于或高于工业有机构成的情况下, 存在的只是地租。这种是的结果, 而非特别有利的自然条件 下少数品质特别优异的农产品提供的垄断地租。这种观点混淆了我国政治经济学中两种有着本质差别的地租。从一定意义上讲, 地租是由于土地的, 使得农产品稀缺, 社会要有一部分价值转移到农产品上, 从而“ 虚假的社会价值”得以实现。因而, 一定意义上, 地租就是由土地所有者控制的卖方地价, 属垄断价格,也是这样。再者,本身就有争议。因为,在《》第卷第和朽章几处论及稀有产品的地租, 都没有使用“ 垄断”和“”范畴, 而垄断地租纯粹是我国学者推论而来的。从本质上讲,是由于特别有利的自然条件产生的, 应属于的范畴, 这才是顺理成章的。
三该理论提出者, 根据的“ 只有在的基础上, 确切地说, 只有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 地租才作为货币地租含一原引者发展起来, 并且按照农业生产变为商品生产的程度来发展”卿〕的论断推论, 绝对地租是与发达的商品经济相联系的一个范畴, 如果没有发达的商品经济存在, 绝对地租也就不存在。并且认为, 只要存在发达的商品经济和土地所有权—不管这种所有权是私有的还是公有的, 都必然存在。这里有三点错误这里所讲的货币地租, 是相对于实物地租和劳役地租而言的, 是地租形态的进化过程否定了劣等土地必须交纳地租这一必然规律商品经济发达标准如何界定商品经济发展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如何判断何时会生出一个绝对地租先生认为, 在存在工农产品剪刀差的条件下,已为国家通过价格形式转移到自己手中, 是有所道理的。四多因素论有人赞同这样的观点, 即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存在的原因并非单一的, 而是多种因素制约下的综合反映。并认为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存在的原因有土地的自然特点和国家的社会经济特点我国土地公有制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种提出法无助于理解问题, 反而给自己出了一个难题这些因素是如何决定绝对地租质和量的当其中有些因素变化时, 绝对地租的本质如何变化且这一论点与赞同者曾认可的私有论如何统一起来或如何取舍, 也有待商讨。
五包容论该理论提出者, 根据统一农业生产体系是由资本主义土地所有制与共同构成的观点推论, 绝对地租包容于, 而不认为绝对地租是的基本形式。其实, 任何国家的土地所有制都不是单一的, 这应该是一个基本事实, 该作者关于由和资本主义土地所有制共同构成农业生产体系, 也未必完全, 还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资本主义公有土地。且作者推论, “ 其劣等地只能存在于的家庭农场上, 而不可能存在于资本主义土地所有制的大农场上” 这也过于绝对或武断, 也许由于农民的精耕细作而掌握十分肥沃的耕地。因而, 以此为据的包容论有待商榷。[2]
绝对地租理论的赘瘤
上述分析表明, 有关绝对论和条件论的若干观点都是有失偏颇的, 有些观点甚至已超越了的绝对。在中, 普通认为地租就是, 这是不无道理的。笔者认为, 地租是由于土地所有权的性和土地, 使得土地分配产生实物性级差, 这种实物性级差, 首先产生于承租人和未承租人之间, 即一部分人可以租赁到土地, 另一部分人则租赁不到其次, 在租赁人中也有很大差别, 即租赁土地有面积大小、质量高低之分, 然后, 在经营中产生级差收益, 在收益分配时转化为地租。需要强调的是, 在租赁交易时, 地租量已由出租、承租双方商定。其依据是承租人的预期收益。因而, 从单个企业和个人看, 首先是预期收益决定地租, 尔后在定价时是地租决定价格, 而不是价格决定地租。价格只不过是反映了地租实现的可能性。若市场价格过高过低, 经营者获利过多或过少, 都会再次引发地租纠纷。因而地租就是, 而不存在这一问题, 土地所有权的性是本质的、最终的原因, 而经营权垄断和土地自然条件差别则是表象的、直接原因。这具有普遍性, 任何土地所有制形式都是这样。有些理论家之所以在消失后, 找不到替补者, 主要是因为没有认识到土地租赁权获得者和未获得者之间存在着差别, 从而陷入理论的怪圈。当然,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理论问题, 笔者所能做的只是凭借年轻人的执著, 敢于阐明自己的观点, 但不尽成熟和完美, 愿与同行们讨论[2]产生的原因是土地的所有权。是农产品价值扣除生产成本和以后的余额,是高于平均利润的那部分,它来自农业工人所创造的。不过,超过的这个余额,同形成的那个余额不同,它并不产生于之内,即不表现为个别生产价格低于社会生产价格的差额,而表现为农产品的价值超过生产价格以上的余额。因此,地租是农产品价格昂贵的原因。由造成的昂贵,不仅使广大劳动人民生活状况恶化,而且也使雇佣工人的劳动力价值提高,使必须垫支更多的,从而不利于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正是因为如此,有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才主张实行资本主义的土地国有化,以消除。但是,由于是私有制的一个构成部分,而且越来越多的也已成为土地私有者,所以,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土地国有化始终没有成为现实。
(1)的产生原因。
产生的原因就在于土地所有权本身。对绝对地租的研究,以劣等地为出发点。在研究时,假定劣等土地只提供,而不提供任何地租。这个假定等于说,土地所有权在劣等地上并不存在。实际上,在资本主义社会,由于存在土地所有权,包括劣等地在内的全部土地都必须向土地所有者交纳地租。既然劣等地也要交纳地租,那么,农产品的市场价格就不能由它的来调节,而应该在生产价格以上再加上一个可以用来交纳地租的余额。也就是说,经营劣等地不仅要提供,而且要在平均利润以上提供一个,以便转化为地租。在这里,土地所有权本身就是引起农产品市场价格上涨到生产价格以上的原因,也是要在以上提供的原因。所以,讲:“土地所有权本身已经产生地租。”(马克思:《》第3卷,第851页,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把这种包括劣等地在内的全部土地都绝对地要交纳的地租叫作。
地租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实现的形式。土地所有权在地租形成上具有决定性作用。在资本主义社会,由于存在各生产部门之间的竞争,各部门由于不同等形成的特殊,都要平均化为一般利润率,不管各部门产品的价值如何,大家都按出卖,从而只能获得,某些部门的并不能长期稳定存在。但在农业部门,由于基本生产条件的土地的有限性,形成土地的私有权的,阻碍了竞争,排斥自由流入,遂使农业部门的不参加社会上的平均化,并使有可能产生的长期稳定地保留在农业中而转化为地租。但是,土地所有权在和绝对地租形成中的作用是不同的。在场合,土地所有权的作用仅在于把由土地的资本主义经营产生的转化为地租,或者说仅在于把中并不是由于土地所有权的作用就已经产生的超额利润转化为地租形式。在场合,如前所说,土地所有权本身就是引起农产品价格上涨的原因,也是由于农产品价格上涨所构成的本身产生的原因,从而也是绝对地租产生的原因[3]产生的条件是农业资本有机构成低于社会平均的资本有机构成。从形式上来看,是来自农产品的高于其的差额。
产生的条件有两种情况:
第一,在资本主义发展的一定历史时期中,农业低于工业,因而农产品的价值高于社会。而农产品按价值出售,就来自农产品价值高于社会生产价格的差额。
第二,在近代,农业接近工业,就来自于以上的加价,即来源于社会的一部分。
既然租种各级土地都必须交纳,那么,农产品的市场价格就必须高于它的。因为只有这样,租种劣等地的在获得之外,才能有一个余额用于交纳。但是,农产品如果按照这么高的价格出售,是否意味着违反了价值规律呢?
为了说明这个问题,我们需要从农业的谈起。
我们知道,在(m/v)相等的情况下,不同的生产部门由于高低不同,同量资本所带来的剩余价值是不相同的:有机构成高的部门,带来的剩余价值少;有机构成低的部门,带来的剩余价值多。资本主义农业,由于种种原因,它的技术装备水平,从而它的,一般是低于工业的。因此,同量资本投在农业里,就会比投在工业里能带来较多的,这部分多余的剩余价值,便可以用来交纳。
但是,如果仅仅说到这里,,问题并没有解决。如上所说,在工业中同样也有低的部门存在,然而它们的较多的,却不能留在本部门内部,而是通过部门之间的竞争,通过资本在各部门之间的自由转移,结果把这部分了,即由各种按照其资本的大小而均分了。如果农业的情况也象工业这样,那么刚才所说的这个用来作为的“多余的”,岂不就又没有了吗?
实际情况是这样的:农业中所生产的较多的,并不会通过工、农业两大部门之间的竞争和资本的自由转移而平均化,它会固定地留在农业内部,并构成的来源。所以能够这样,这是由的决定的。的存在,固然不能排除竞争和资本在工农业之间的自由转移,但却为这种竞争和设下一道障碍,这就是:任何人要投资农业,即使是租种劣等地也必须交纳地租。而由于必须交纳地租,势必就使农产品必须按照高于社会的价值出售。这样一来,农业中的较多的就被留在农业内部了。
可见,土地私有权的,乃是形成的原因;而农业低于社会平均,则是形成绝对地租的条件。
让我们举例说明这个问题:假定工业是80c:20v,农业资本的有机构成是60c:40v,为100%,那么,如果各消耗资本100,则工业提供的价值为80c+20v+20m=120,农业提供的价值为60c+40v+40m=140。假定为20%,则工业的为120,与价值相等;农业的价值为140,生产价格为120。如上所说,由于的存在,农产品必须按照以价值为基础的出售,则除了收回100资本并获得20的之外,还能获得20的。农产品价值与社会生产价格的这个差额,就转化为。
主义的绝对,有着重大的革命意义。说:“依照我的关于的见解,(在一定的历史情形下)确实会使原生产物(指农业、林业、矿业等土地生产物——编者)的价格变得昂贵。这一点,从共产主义的立场说,是极有用的”。①由于使得粮食和农业原料的价格变得昂贵,这不仅加重了劳动人民的负担,而且对于资本主义工农业的发展也是有害的。理论既然揭明了对于社会生产力的严重,这就为社会主义革命消灭土地私有制、实现土地公有制提供了理论根据。
《》第3卷第6篇第45章“”专门阐述了这一理论。在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里,只有理论,而理论是对地租理论的独特贡献。[3]土地所有权本身已经产生,意味着农产品已经上涨到它的以上。那么,怎样在、和生产价格理论的基础上来说明的形成呢?分析的是他生活的19世纪中叶以前的情况。在那个时代,农业生产力发展处于较低阶段,农业发展落后于工业,农业的生产技术装备水平普遍低于工业,从而农业低于工业。因此,同量资本在农业中可以推动更多的活劳动,在相同时,农业部门创造的剩余价值多于工业部门,从而农产品的价值便高于其。如果农产品按高于其生产价格的价值出卖,就会在以上形成一个。如前所述,由于土地所有权的,这个便交给土地所有者而转化为。由此可见,是由土地所有权垄断产生的的转化形式,构成实体的那个超额利润,来源于农产品价值超过其生产价格的余额。资本主义农业生产力发展阶段较低时,农业低于工业,是形成的条件。也是农产品价值的一部分,而农产品的价值包括都是由农业工人所创造的,因此,绝对地租实质上或最终源泉是农业工人的剩余劳动所创造的的一部分。是的特殊转化形式,它体现了和土地所有者共同剥削农业雇佣工人的关系。
总之,的存在,完全可以用、平均利润和生产价格理论来说明。正如所说,他的(包括绝对地租理论)是和生产价格理论的“例证”或“例解”。[3]那么,当资本主义农业生产力发展到较高阶段,农业等于或高于工业时,是否还存在,如果还存在,它又是怎样形成的呢?当时已经预见到这种情况,认为这时原来意义上的绝对地租就消失了。但是,由于还存在,还要在经济上实现自己,因此除外,所有土地都还要绝对地交纳地租,也就是说还存在。这时,构成实体的那个,则是来自农产品市场价格超过和价值的余额,即来自农产品的。认为,其最终来源是和工人的一部分。学术界有人把它叫作另一种意义上的——。但也有另一种观点,认为当农业提高到工业水平时,就消失了;劣等地所取得的地租职能叫,它与绝对地租的含义是不同的。
绝对地租来源于农业工人创造的的一部分或社会剩余价值的一部分。[3]
新手上路我有疑问投诉建议参考资料 查看超额利润与正常利润有什么区别_百度知道
超额利润与正常利润有什么区别
提问者采纳
超额利润是指超过正常利润的那部分利润,又称为纯粹利润或经济利润。 利润分为正常利润与超额利润。正常利润是企业家才能的价格,也是企业家才能这种生产要素所得到的收入。它包括在成本之中,其性质与工资相类似,也是由企业家才能的需求与供给所决定的。超额利润是指超过正常利润的那部分利润,又称为纯粹利润或经济利润。利润是社会进步的动力。第一,正常利润作为企业家才能的报酬,鼓励企业家更好地管理企业,第二由创新而产生的超额利润鼓励企业家大胆创新,第三,由风险而产生的超额利润鼓励企业家勇于承担风险,第四,追求利润的目的使企业按社会的需求进行生产,第五,整个社会以利润来引导投资,使投资与资源的配置符合社会的需要。
其他类似问题
超额利润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超额利润税_百度百科
关闭特色百科用户权威合作手机百科 收藏 查看&超额利润税本词条缺少名片图,补充相关内容使词条更完整,还能快速升级,赶紧来吧!
超额利润是指其他条件保持社会平均水平而获得超过市场平均正常利润的那部分利润。超额利润税就是对企业超额利润而征收的所得税,现在我国还未开征。属&&&&性税收政策对&&&&象公司或个人
一般以公司或个人作为纳税人,计税依据有两种标准:
一种标准是以某一时期的利润额超过前几年的平均利润额部分作为计税依据。例如,英国1915年首次征收超额利得税,以战前各业的利润为标准利润。营业满3年者,以其利润最多的2年的平均利润额为标准利润;营业仅2年者,取其2年的平均利润额为标准利润;营业1年者,取其1年的利润额作为标准利润。对实际利润超过标准利润的部分,按规定税率计税。
另一种标准是以超过标准利润率的那部分利润作为计税依据。如美国1917年征收超额利润税,就以超过利润率80%的那部分利润额作为计税依据。超额利润税一般实行较高的比例税率,税率大多在60~100%之间。历史上,美国、英国、德国、法国等许多国家都开征过超额利得税。目前,只有印度等个别国家仍征收此种税。
新手上路我有疑问投诉建议参考资料 查看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氡的来源有哪些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