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GC2,一下设备中哪些水洗厂需要哪些设备校验?

国家质检总局答复压力容器的问题⑶
时间:09.02.
查询编号:[8-1209]
问:领导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08年5月30日拿到的证,在09年3月1日正事离开厂子的.但(抚顺远方石油化工设备厂)依然在用我的二级无损检测(超声波)证和章在出检测报告.这样是不是违法的.我要如何才能拿回证或终止厂里在持证人不在岗的情况下乱用证和章出报告.我需要提交什么吗?我的无损检测证编号:TS12
答:在您与原单位正式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或离职手续后,可以申请在中国特种设备从业人员数据库及人员公示系统(查询地址:http://tzsbaqjcj.子网站作业人员公示系统或)上声明挂失证件,并向全国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委员会办理换证。全国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委员会秘书处电话:010-
查询编号:[0-1226]
问:尊敬的总局领导:我公司申请DD1,DD2的定期检验许可,初次申请日期为2008年2月,由于公司自身原因,已超过一年还没有被批准,现在我公司是否应该重新填写申请表?谢谢
答:根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你机构应该重新提交增项的申请。
查询编号:[4-1292]
问:请问,槽车(移动式压力容器)的驾驶员、押运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按照规定应由省局还是市局培训发证?
答: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70号),槽车(移动式压力容器)的驾驶员、押运员不属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由交通运输部门发证。
查询编号:[5-1374]
问:我公司有两名无损检测人员的RT-II,UT-II,MT-II,PT-II证书更名换证于份寄往贵处,换证费用也汇出,至今已三月有余仍未有结果,打电话咨询,联系电话总是没人接。我们单位急需有这两证,能否麻烦您们帮我查查,谢谢!!!
答:您可直接联系全国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委员会秘书处(联系电话:010-);如不能提交原证书,可在特种设备公示查询网()办理挂失原证后方可换证。
查询编号:[7-57473]
问:请问:从递交材料到证件单位更名得需要多长时间?证件没发到个人手里之前,我能在新单位检测报告上签字吗?谢谢!
答:1、变更时间: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变更资料备齐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
2、新证没发到持证人员,该人员不得在新单位检测报告上签字。
查询编号:[1-1150]
问:1、我单位想申请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资料上报到自治区技术监督局,工作人员要求我们向国家总局申请,具体申请的联系方式和部门是哪些?2、关于无损检测资质的申请如何办理,办理相关业务的部门和联系方式是哪些?
答:1请联系特种设备许可办公室,电话010-.
2无损检测资质的申请同上。
查询编号:[1-57820]
问:总局领导:你们好,我是一名刚接触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业务的的工作人员,近日,我在查询有关资料时,发现特种设备管理及技术方面的文件及规范很多,感觉很乱,有的叫管理规定,同是检验方面的,有的叫检验规则,有的又叫检验规程.能否告诉一下,特种设备方面的管理文件及监察、检验方面的规范分为哪几类?
答:一般来说,某类设备总的安全要求称为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检验规范成为检验规程,许可事项称为许可规则,管理类规范一般也成为规则,在上述规范之下的具体事项规范称为细则。
查询编号:[4-57854]
问:《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导则》(征求意见稿)没有将密封面失效导致的泄漏列入事故范围。请明示:我们是否可以把密封面失效导致的泄漏排除在压力容器事故之外?
答: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露作为特种设备事故,已明确写入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密封面失效导致泄漏应当属于该范围。你的意见我们将予以考虑。
查询编号:[1-58052]
问:总局领导,你好:请问新修订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释义以及相关解释什么时候出台?
答:正在组织编写,争取尽快出版。
查询编号:[4-58147]
问:回复收悉。谢谢!对不起,我认为你们的解释有点牵强。特种设备一般在危化企业使用较多,当危化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是由政府成立调查组?还是由质监部门成立调查组?是执行《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还是执行《特种设备条例》?不能由部门决定。当然这中间有一个事故类型问题,但是,是属于特种设备事故还是属于其他类型的事故,只有在确认事故原因后,才能确定,而事故原因的调查是事故调查组的基本任务。在未开展事故调查前,政府也好部门也好都不能主观认定事故类型。
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事故由质检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特种设备事故的具体界定,将在总局即将公布的规章《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中予以细化。
查询编号:[7-58278]
问:在学习新条例中,发现第一百零三条与老的条例第九十一条一模一样,原文如下:“第一百零三条本条例自日起施行。日国务院发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同时废止。”新条例的施行时间应该是日,切同时废止的也应该是老的条例。感觉是不是印刷错误,很困惑,望回复,谢谢!
答:条例修改决定的实施日期是日,条例的实施日期是从日开始的。
查询编号:[6-58947]
问:您好,请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有条款要求对违法单位进行取缔,监察部门采取“取缔”执法活动有无正式程序?在无公安等部门的配合下,如何才叫“取缔”?2、在锅炉清洗过程中发生爆炸,责任为使用单位还是清洗单位,目前质检总局并未有清洗资质。
答:目前尚无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取缔作出程序性规定。实际工作中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1.处罚决定书中载明予以取缔,行政相对人自行改正即完成取缔;行政相对人拒不改正,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向政府报告,由政府组织电力、水力等单位机型断电、停水,强迫其停业相关活动。3.建议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锅炉清洗过程发生爆炸事故,应由事故调查组根据具体情况界定事故责任。
查询编号:[8-59117]
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领导,你们好,我们是一个化工企业,请问作为用于安全防护的压力表的范围是指哪些?是否有明确的法规确定,像一些冷却水、蒸汽管道的压力表是否属于安全防护范围之内,还有一些用于转料的常压储罐上面的压力表是否需要强检,还是由企业自已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检验周期,压力表的分类标准是否按照压力容器的标准进行分类的?谢谢。
答:压力容器上用的压力表应符合《容规》的规定。压力表的校验应符合计量管理的相关规定。
查询编号:[1-59101]
问:总局领导:现将实际工作中,有关有争议的几个问题反应一下,以便减少争议和社会矛盾。1、一部分地区质监部门自建的特检所,从总局网上发布的名单上未取得检验许可,(一些检验员也无个人检验资格)一直从事检验和监检。(四川就有几家)。告诉所在市监察机构,不找他们检验不行。但新的《条例》中第七十九条又规定:“.....制造过程和.......安装、改造、维修过程,未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规范进行监督检验的....处5万以上20万以下罚款,.......。按《条例》中的规定: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单位是否违法?应该怎样解决?2、有些技术要求如:新《条例》中的规定与《锅规》、《容规》不一致。争议不休。旧《锅规》、《容规》修订稿已公示了一年多,应尽快颁布新《锅规》、《容规》;减少不必要的争议。3、固定式压力容器整体安装的监检问题,无监检的技术规范,怎样进行?几方争议不休。甚至造成社会不安定。应明确其规定。4、检验单位乱收费,高得惊人。高出四川省物价局《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的几十倍。如:一台LSG0.1-0.04-A3型汽水两用锅炉,检验费高达600-1000.00元.(锅炉才买成2800.00多元)。按收费要求:锅炉价格的百分之0.7,约应收21元。又如:一支普通弹簧式压力表,直径100毫米,压力0-0.1MPa,校验费130元。(而省会成都市才30元),这是为什么?以上问题就造成一些企业不检验,不校验。在目前“经济危机”的影响下,给困难企业造成更不利的环境。在社会上给技术监督部门也造成很不好的影响。请国家局有关领导及时解决、协调。
答:1、关于检验单位和人员违规的问题,请提供准确信息;2、安全技术规范的制定是一个科学、严谨、规范、充分论证的过程,目前正在紧张制定之中。
查询编号:[4-58929]
问:我公司进口一台高压灭菌器,无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我公司现应怎么做,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如何办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
答:压力容器的管理必须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关于进口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问题,请访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网站,网址:www.点击“特种设备管理”查询相关文件,也可直拨:010-询问。
查询编号:[4-58983]
问:请问大型压力容器是指什么范围?当大型压力容器是分片到现场时,每一片是否需要有取得相应许可资格的单位压制?是否需要分片出具压力容器制造质量证明书和监督检验证书?当现场组焊由仅具有球罐现场组焊资质的单位进行时,现场组焊结束后,现场组含单位出具现场组焊质量证明书,特种设备检验所出具现场组焊监督检验证书,请问该容器的产品名牌应由谁出具(现场组焊单位无A1、A2资格)?
答:1、现场组焊大型压力容器一般是指对因设备重量、尺寸或运输道路限制等原因在制造厂完成基本加工工序后,需在现场完成最后环焊缝(可不止一道)或进行现场分片组焊的压力容器;2、压力容器承压部件制造单位必须具有相应制造资质;3、同一台压力容器的部件如果分批出厂,可以先按片或批出具监检证明,最后再出具整台产品的监检证书,但监检证明必须和实际产品准确对应;4、所述情况的产品铭牌应由压力容器主体的制造单位出具。
查询编号:[6-58988]
问:取得现场制造压力容器许可后是否可以在现场接受其他单位的压(卷)制压力容器瓣或片的委托,质量证明书、监督检验证明书怎样出具?
答:现场制造活动原则上是一种为完成本企业特殊产品而采取的临时措施,不能对外承接压力容器制造工作。
查询编号:[2-59000]
问:GB713-2008实施后锅炉制造图纸中20g材料牌号需要变更吗?变更后需要重新审图吗?
答:按照GB713-2008对应关系选择新牌号的钢材时,原锅炉设计文件不需要重新进行设计文件鉴定,但设计文件的修改应符合本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规定。
查询编号:[4-59073]
问:局领导,您们好,中专学历,企业管理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1985年至今从事锅炉压力容器设计、工艺工作,现在能否担任D级一、二类压力容器制造质量体系中的设计工艺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单位D级取证,无设计资格)?请领导尽快回复,谢谢。
答:设计工艺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一般应为压力容器设计制造相关的专业毕业,并具有一定的实际经验。
查询编号:[7-919]
问:请问生产和工艺设备上装设的水冷系统中用的汽包应按锅炉汽包还是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检验和管理?
答:参照国质检特函[号文的规定执行,该文件可在我局网站查阅。
查询编号:[1-963]
问: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领导:您好我公司是生产D级压力容器的企业、在2008年5月份乘承接了压力容器的制造任务并委托设计院进行的设计.设计签字日期为2008年5月(该设计院设计资格印章有效期为日).本公司在2008年12月交付产品.在2009年4月甲方又要求我们提供蓝图数份作为交工资料,设计方答应按原设计方案进行加晒图纸(原签字日期为2008年5月)并加盖设计资格印章(换证后的新印章2009年3月),现在问题是图纸上的签字日期与新资格印章是否合理(或有效),请尽快回复为盼,谢谢!
答:所述情况符合要求。
查询编号:[9-999]
问:根据GB150-1998标准3.5.6条a部份要求容器加工成形后不含腐蚀余量的最小厚度要求不小于3mm,现咨询此最小厚度是否可包含材料负偏差。及压力容器是否可以采用4mm的钢板加工,因为根据我司产品要求进行强度设计板材厚度2.5mm加腐蚀余量1mm向上圆整,采用4mm即可满足使用要求。例如:钢板材料为4mm按要求负偏差为0.3mm,腐蚀余量为1mm,加工成形后筒体的最小厚度扣除腐蚀余量后最小厚度为2.7mm满足不了规范要求。如果将材料厚度提升到5mm后又造成了浪费。
答:关于该标准的解释问题,请与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委员会书面联系,传真:010-。
查询编号:[6-1004]
问:尊敬的领导你好:我地有一台常压热水锅炉用于供热,型号CLHS0.24-85/65-Y/Q出厂资料中无制造许可相关资料,请问:按国家质检总局&&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的规定,这种型号的锅炉应当取得制造许可,并进行安装监检和使用登记,但此锅炉不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中关于锅炉的定义(小于0.1MPa).请问这种锅炉需要取得制造许可、使用登记、安装监检、在用检验吗?这种锅炉在使用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需要对它进行安全监察吗?
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常压锅炉不在监察范围内,不按照特种设备进行管理。但是,常压锅炉严禁承压使用。
查询编号:[0-1016]
问:总局领导好:关于压力容器设计取证,根据TSGR&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要求审核人员具有3年以上相应设计校核经历。具体怎么解释?因规则没有找到实施细则,而解释权又在总局,故,麻烦请解释,怎样来断定审核人员具有3年以上相应设计校核经历?我公司主要制作ASME产品,相关人员的设计校核经历远符合3年的要求,也想问下ASME容器的设计校核经历可不可以算数?
答:相关工作经历一般从工作时间、单位、业绩等方面综合进行判断;审核人员应熟悉中国的法规标准要求。
查询编号:[8-1077]
问:老师:您好!锅炉制造许可条件中对B级锅炉制造主车间最大起吊能力不小于20t,是否可用于主车间两台行车(各10t)同时起吊达20t
答:一般来说,车间内、单台起重设备的起重能力应达到20t;
查询编号:[1-1117]
问:我单位锅炉制造许可证范围为A级锅炉部件(不含锅筒和蛇形管),请问蛇形管的具体定义是什么?有几种形式?谢谢!
答:A级锅炉部件的蛇形管一般指蛇形结构的过热器、再热器和省煤器。
查询编号:[7-995]
问:声明--该院在书面通知中声称是总局的局事业单位,这是不是贵局的意思来组编。声明各特种设备许可获证单位:最近,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和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许可办公室没有委托任何单位组织发布公告、许可单位汇编、图书征订等工作,以上行为均与特种设备局和特种设备许可办公室无关。请各获证单位提高警惕,谨防受骗。若需发布公告,特种设备许可办公室将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许可办公室二○○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答:关于组织编制特种设备制造企业产品样本手册一事与特种设备局和特种设备许可办公室无关。
查询编号:[0-1008]
问:尊敬的领导:我在北京已经考取两个无损检测资格证书,还可以到别的地方考取无损检测别的资格证书吗?
答:您须在聘用单位所在地考取特种设备Ⅱ级无损检测资格证书或在全国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委员考取特种设备Ⅲ级无损检测资格证书(全国考委会秘书处电话:010-)。同一个人不能持有两个证,但一个证书可以拥有若干项目。一个证书只能有一个工作单位(可以变更)。
查询编号:[5-58698]
问:我公司打算购置一台CNG燃气调压站,进口压力为22Mpa,内径为DN25,出口压力为0.15Mpa,内径为DN50,请问以上设备采用什么标准验收?随机文件需要有什么资料?
答:该产品应符合GB5002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应取得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许可项目为元件组合装置。随机文件应当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操作手册等。
查询编号:[3-58973]
问:你好!我公司是生产管坯的钢铁企业,于日取得了锅炉及压力容器用钢管(管坯)产品生产许可证.于近日听说这个系列已经换成申请特种设备许可.我想知道:我公司生产管坯,包括优质碳素结构钢和高压用无缝钢管圆管坯,(1)是否需要申办许可证?(2)如果需要,那就是在2011年前得换证,需要什么程序?我在网上查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日&关于将石油天然气工业用焊接钢管等5类工业产品实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管理的通知&,通知中说,已取得上述项目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申请;现在我不知道应该向质检总局什么部门什么人提出申请?需要带什么相关的材料?有没有联系电话?请答复,谢谢!
答:请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办公室联系,电话:010-。
查询编号:[3-58987]
问:《条例》第71条规定,如果在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使用无证压力管道元件应如何处理?
答:应督促使用单位整改,对制造单位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处理。
查询编号:[3-1076]
问:自来水公司用PE管材、PP-R管材、钢塑管材、水表生产是否需要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
答:上述产品无需取得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
查询编号:[4-1109]
问:咨询: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是否有明细附表?是否应该附有具体规格范围?我单位在审核供应商资质时,发现此证有不同的说法,一种是明确有明细表,同时明确具体规格范围,另一种没有规格范围,只有级别A、B。请问,现在以那种为准,还是有新老版本?谢谢
答:目前钢管资质处于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向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过渡的末期。原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附有明细表。与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相对应的的型式试验证书上标明了钢管产品的覆盖范围、制造标准等详细内容。
查询编号:[7-58760]
问:你好,我们是江苏一家生产法兰的单位,我们的法兰不是段制,是用扁钢在三个辊上圈制而成,现在有些客户准备用在压力管道上面,请问问要不要安全注册
答:应纳入特种设备制造许可。
查询编号:[5-58875]
问:领导:你好,我单位从事钻井施工,有一3方储气罐,最高压力0.8MPA,已注册压力容器,外接管线直径52mm,长度10米,输送气体为空气,是否属于压力管道?
答:如管道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则属于压力管道。
查询编号:[6-57775]
问:依据TSGZF001-2006《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E2.2(2)款:“安全阀的整定压力和密封试验压力,需要考虑背压的影响和校验时的介质、温度与设备运行的差异,并且予以必要的修正。”请问:如安全阀出口存在背压,应如何对背压进行修正?如果安全阀背压同时存在静背压、动背压,该如何处理?注:在此提到的安全阀是指直接弹簧载荷式安全阀,没有波纹管不是平衡式安全阀。
答:请咨询技术机构国家特种泵阀中心(010-)或合肥通用机电产品检测院()。
查询编号:[0-57814]
问:您好!请问申请中国安全质量许可证书,有没有关于气体爆炸或防爆装置,或可燃(易燃)气体、液体或粉尘的处理的法规(或规章制度)?劳烦告之是具体的法规(或规章制度)名称。谢谢!
答:该许可证书与特种设备无关,请咨询其他相关部门。
查询编号:[6-57826]
问:总局领导:想咨询以下问题1、美国制造的安阀门:工作压力500PSI。接口从1/2至15/8英寸。在美国取得NATIONALBOARD许可。想咨询在中国境内销售是否需持有中国的安全资质。如需要,在哪里办理?是什么样的许可证?相关条例是否有英文版本可以做为参考?
答:需要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请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办公室联系,电话:010-。
查询编号:[5-57978]
问: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气瓶充装单位,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许可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但作为一个已经许可的单位,当换证评审合格后,还未获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的许可前,原许可证有效期已经超期;或者在换证评审处于整改期限,原许可证的有效期已经超期,这两种情况做何处理?是否当无证查处?
答:可视为无证。
查询编号:[0-58072]
问:我们国家对PE燃气管的原材料检测有没有相关标准?是不是可以使用国产原材料?国家对这方面有没有出台相关标准?一般厂家生产PE管的原材料都用北欧化工,上海石化生产的PE管原材料能不能用于燃气PE管材的生产?急盼!
答:PE燃气管原材料经型式试验合格,可以使用。
查询编号:[9-58077]
问:排气阀的工压力为1.6Mpa口径为DN200检测强度为1.6的1.5倍,封密为1.6的1.1倍,按国家标准验测,贵单位能否检测。速回谢谢!
答:请咨询相关检测机构。
查询编号:[7-58264]
问:近日,在做管道元件验收工作时发现受检产品(设计压力符合"条例"规定的调节阀)阀体的无损检测执行GB/T8944和GB/T8943标准,感觉不对,回来后即查找总局的相关规定。在“质检办特函[号《关于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四、关于执行《承压设备无损检测》标准问题”中并未明确管道元件的无损检测必须执行JB/T。那么,应该执行什么标准?
答:阀体无损检测采纳标准未作强制性要求。
查询编号:[8-58411]
问:《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第四条本规定不适用于下述管道:(一)设备本体所属管道;(二)军事装备、交通工具上和核装置中的管道;(三)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其管道公称直径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的管道,是否继续执行.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条例(2009)第九十九条(三)中没有,但也标有“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
答:压力管道的界定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界定范围为准。
查询编号:[4-58416]
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七章第八十八条第三款叙述的压力管道公称直径大于25mm。包括不包括25mm。请予以解答,谢谢。
答:不包括。
查询编号:[4-58668]
问:请问新特种设备条例发布后内径小于150MM的容器是否需要注册?另外压力容器定义中的“密闭设备”如何解释?压力容器后面有正常泄压的情况是否算“密闭设备”?
答:关于容器的定义和使用登记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已明确规定,请对照执行。关于“密闭设备”的问题,应进一步提供准确、详细的描述,然后才能进行判断。
查询编号:[9-58567]
问:您好,请问压力容器制造厂提供材料、且DN≤1000mm(无拼焊)的外协封头,是否需要当地锅检所出具监检证书?
答:需要进行监检。
查询编号:[5-58569]
问:冷冻机组的冷凝器罐是不是压力容器,需要进行强制性安全检测吗
答:请根据具体参数,对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确定是否属于压力容器。对于压力容器,必须按照条例和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查询编号:[0-58594]
问:贵局专家;我单位是D1,D2类压力容器制造资格,我单位的焊接责任人,热处理责任人和检验责任人由同一人担任,不知这样是否允许。请给予指导,谢谢!
答:原则上,质量控制系统的责任人员应相互独立。例如,检验责任人不能兼任焊接或热处理的责任人,否则无法独立行使职责,有效控制产品质量。
查询编号:[2-58749]
问:压力容器设计人员习惯中的“常温”到底是多少度?(1)20℃(2)25℃(3)≤50℃
答:请参考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查询编号:[8-58776]
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的领导:我单位首次申请A2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按要求要准备一台试制产品和一台在制产品,请问对试制产品有什么具体的要求?
答:主要要求包括:1、试制产品应为典型A2级压力容器;2、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3、制造过程应进行监检。
查询编号:[4-58800]
问:领导:您好,现在的沟通很方便,很感谢。我们想取三类容器证,我们主要想生产有色金属,不知是否也必须有20T天车和30卷板机;20T天车我是有汽车吊可以吗?是两台各10T的天车可以吗?我们单位比较大,探伤室在另外一个分厂(隔一条马路)可以吗?谢谢期望您在百忙中尽快回复。再次感谢
答:起重设备的要求一般指车间内、单台设备的起重能力;汽车吊不符合要求;原则上探伤室应属于本厂,以确保无损探伤条件符合要求。
查询编号:[8-58952]
问:我公司是生产移动式压力容器专业厂家,产品售往全国。在国内,有少数省在确定容器下次定期检验的基准日期时是以公司产品监检证日期为基准日(大多省是以容器登记注册日为基准日),因此对于少量公司制成半年后售出的产品,下次定期检验在使用后半年就进行了,这样不但容器的定期检验日期提前了,还将容器的设计使用寿命也缩短了半年,有不少用户就此问题询问我公司,并要我们通知监检单位更改容器监检证日期。我们认为:根据《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第五条:“压力容器一般应当于投用满3年时进行首次全面检验。”因此容器的年度定期检验基准日应是投用即登记注册日。少数省检验单位对此不予认同。请问国家局专家:容器的定期检验基准日是容器制造监检证日期还是容器登记注册日?
答:以上说法均不准确。按照《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规定,应以投用日期为准。使用登记日期和监检日期都可能与“投用日期”有一定差异。
查询编号:[8-57895]
问:您好,我司欲申请《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请问:1.我司欲制造并销售《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目录》中所列设备的某项附件、部件(固定供应给某电梯公司,该公司已获得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所发《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如电梯控制柜的外壳钢板、电梯曳引机的制动器的线圈、电梯门锁用螺钉及塑料外壳等,是否需申请整台控制柜、曳引机、门锁的制造许可?2.根据《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目录》规定,电梯安全保护装置的许可方式仅为“型式试验”;但根据《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第十一条规定,完成“型式试验”规定程序的单位,仅“可正式销售取得许可的特种设备”,完成“制造单位许可”后,方可“正式制造、销售取得许可的特种设备”。我司现欲制造并销售电梯安全保护装置,是否需要申请“制造单位许可”?3.填写《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时,“近几年工作情况”项,该填报的是我司年均产量、产值,还是自我司成立以来的总产量、产值?
答:1.生产电梯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门锁、控制柜和曳引机的生产企业需要取得相应许可;
3.成立以来的工作情况。
查询编号:[8-58420]
问:特种设备许可证遗失的声明为何必须要登在中国质量报才能行?质量报收费竟然要1000元,而我们江苏省级报纸只需50元!
答:根据国质检办特函(号文件第四条规定,遗失声明需在中国质量报上刊登。费用为报社定价。
查询编号:[9-57972]
问:(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如何查询?(2)没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可以上岗作业吗?如果不可以哪为什么还有这种事情发生?就在云南
答:您可以登录中国特种设备从业人员数据库及人员公示系统进行查询(查询地址:http://tzsbaqjcj.子网站作业人员公示系统)或向发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查询;根据《特种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70号),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经考核合格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对于您所反映的情况我们希望能提出详细的信息,以便我们转告云南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查询编号:[1-58094]
问:根据《无损检测人员监督管理》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四十四条从事本条例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和无损检测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证书,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  检验检测人员从事检验检测工作,必须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执业,但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请问:一|、两个以上是含两个吗二、一个是检验检测机构另一个是生产维修部门可以吗敬请解答。为感!!!
答: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的检验检测人员只能在一个检验检测机构内工作,不允许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进行工作,也不能同时在检验检测机构和生产维修部门工作。
查询编号:[7-58618]
问:烦请告知详细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固定压力容器)的换证手续和相关费用,千万别回复请查询相关网站。如有可能,请提供联系电话!希望能尽快得到答复,谢谢!
答:申请不需要费用。
换证手续和新申请相同。网上申请与书面申请,二者同时进行申报。
网上:www.?特种设备管理?在线办事?行政许可?行政许可申请。
书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九号国家质检总局政务大厅。
联系人: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许可办公室。邮编:100088
联系电话:010-
查询编号:[2-58777]
问:尊敬的领导您好:我公司拟申请特种设备标准机构资质,目前正在积极准备资料及其它条件。不知道是否需要提前向审查机构申请许可审查呢?是否可以随时申请呢?望告知!谢谢!
答:特种设备许可办只受理检验机构资质申请。
查询编号:[3-57765]
问:1、先拼板后成型的凸型封头的焊接接头系数能否取0.85?相应100%RT的合格级别采用不低于II级为合格?2、GB150“10.8.2.2”条中规定,a)先拼接后成型的凸型封头的焊接接头;b)被补强圈、支座、垫板等所覆盖的焊接接头;c)以开孔中心为圆心,1.5倍开孔直径为半径的圆中所包容的焊接接头;d)嵌入式接管与圆筒或封头对接连接的焊接接头;e)公称直径不小于250mm的接管与接管对接连接的焊接接头;这五种情况的焊接接头应全部检测。如果进行100%RT,合格级别是否可以按“10.8.4.1”条中的“b)若容器符合10.8.2.2的规定,不低于II级为合格”来进行操作?盼复,谢谢!
答:关于GB150执行中的问题,请与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委员会书面联系,传真:010-。
查询编号:[1-57838]
问:专家好!请问在用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在校验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开启压力时,是否应依据设备设计图样上规定的开启压力?
答:在满足法规标准要求的前提下,按照设计文件要求执行。
查询编号:[2-57903]
问:各位专家:在“关于进一步完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特函〔号)”中,有这么一句话:“……;余热锅炉中的过热器与省煤器应当按照相关锅炉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制造;……”,我的问题是:我单位从事石油化工行业脱硫制硫(硫磺)装置的设计,经常设计管壳式余热锅炉,在这类装置中,我们经常将余热锅炉产生的蒸汽送到另一台设备尾气焚烧炉的后部进行过热,然后送出装置。请问,该“过热器”到底应该按照“压力容器”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和制造,还是应按照“锅炉”的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和制造”呢?多年以来我们一直迷惑不解,各地质检部门的理解也不一致,麻烦各位专家帮我们明确一下。谢谢!
答:国质检特函〔号文已明确要求,余热锅炉中的过热器与省煤器应当按照相关锅炉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制造。
查询编号:[2-57920]
问:请问贵局“&容规&第77条4.2规定:当一台压力容器上不同的壳体纵向焊接接头(含封头、管箱、筒体上焊接接头)的焊接工艺评定覆盖范围不同时,应对应不同的纵向焊接接头,按相应的焊接工艺分别焊制试板。”“不同的壳体纵向焊接接头”是否包含壳体上的人孔筒节?即焊接工艺评定覆盖范围不同时壳体上的人孔筒节、大接管等纵向焊接接头是否要分别焊制试板?
答:参见编号7-57669的留言回复。
查询编号:[9-57921]
问:局领导:辛苦!现在有一事向你请教。关于《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试验报告,其中有环境温度一项,当地锅检所以《容规》第九十八条第三款“当压力容器壁温与液体温度接近时,才能缓慢升压至设计压力”为由,坚持环境温度填写压力容器壁温,名曰,“环境温度要与介质温度相近”。我认为,如此理解是错误的。显然,压力容器充注试验液体后,由于两者比热相差近10倍,很快,温度就能相近。而环境温度是试验现场的温度,由于温度梯度、温度场的存在,环境温度要与液体温度相近,液体温度就不可能保证《容规》第九十八条第四款关于试验液体温度的要求(在冬天,环境温度在5度左右;在夏天,环境温度30多度,自来水温度在17度左右)。请局领导予以指正。
答:《容规》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的描述已经很清楚,容器壁温、液体温度和环境温度是不同概念,应严格按《容规》规定执行。“环境温度填写压力容器壁温”是错误的。
查询编号:[8-57967]
问:请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现在是否还未生效?99版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现在是有效的么?
答:《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尚未颁布实施,目前仍执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查询编号:[8-58046]
问:请问:每年一度的“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工作汇报”邮寄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的哪个部门,哪位同志负责接收?谢谢!
答: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锅容处,邮编100088。
查询编号:[2-58061]
问:我公司购买了两台大连冷冻机厂的制冷机,制冷机上有冷却器、蒸发器等压力容器,在制冷机出厂前已按国家法规进行了压力容器本身的制造监检,并由有资格监检单位出具了制造监检报告,在大连冷冻机厂进行制冷机组装时,对压力容器又进行了安装监检,并由有资格监检单位出具了安装监检报告,到用户现场后,应取得使用证时,地方上却又要进行安装监检。是否合理,因为现场只是冷冻机组的整机就位,并不存在压力容器的安装,我认为不应该再进行安装监检,而且安装监检是否一定要做强度试验?请尽快答复,谢谢。
答:所述情况在使用现场不需要再进行安装监检。
查询编号:[3-58155]
问:我公司为国家重点项目川气东送项目设计的过滤分离器上使用的快开盲板是由业主单位统一供货,采用的是英国GD公司的产品,是否需要提供相关的许可资料,制造地点的技术监督部门提出要许可证。
答:快开盲板属于压力容器上的主要受压元件之一,应有具备相应压力容器制造资质的单位生产。如果该部件直接从国外采购,其制造厂也应具有中国的制造许可。
查询编号:[7-58186]
问:你好:请问钎焊板式换热器是否属于压力容器?盼回复!
答:见编号2-58195的留言回复。
查询编号:[2-58195]
问:局领导您好:请问囊式蓄能器是否属于压力容器?如果属于压力容器是否需要办理注册登记呢,谢谢!
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压力容器的定义和使用管理有明确规定,请对照执行。
查询编号:[2-58235]
问:我公司《2008年压力容器设计总结报告》已经完成,现想将该报告呈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烦请告知投递地址及接受人、邮编等。非常感谢!
答: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锅容处,邮编100088
查询编号:[1-58241]
问:我公司根据客户要求按ASME标准生产了4台低温罐式集装箱,该产品用户原准备出口,但现在要改为国内使用,由于没有经过当地特检院的监检,没有监检证书,使用地不予注册,该产品在制作中经过了ASME检验机构及船级社的监督检验并出了检验报告及证书,也有相关的型式试验报告,根据贵局以前留言中的答复,该情况应该按容规第7、第9条办理,现希望咨询问题:1、办理该业务应该找省安全监察机构及国家安全监察机构的具体什么部门?2、需要准备哪些资料?3、有无规定的表格填写?4、具体操作程序如何?迫切地希望尽快得到答复,谢谢!
答:编号1-56106的留言问题描述不够详细,与上述问题不太一致。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要求,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压力容器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对于上述情况,未进行制造监督检验,应按照《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查询编号:[2-58259]
问:08MPa额定工作压力的螺杆压缩机出厂时所配的油气简需不需要定检及注册登记,符不符合《简规》所定简单压力容器,谢谢!
答:《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对其适用范围已明确规定,请对照执行。
查询编号:[5-58269]
问:我公司是生产移动式压力容器专业厂家,产品售往全国。在国内,有少数省在确定容器下次定期检验的基准日期时是以公司产品监检证日期为基准日(大多省是以容器登记注册日为基准日),因此对于少量公司制成半年后售出的产品,下次定期检验在使用后半年就进行了,有不少用户就此问题询问我公司,我们认为:根据《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第五条:“压力容器一般应当于投用满3年时进行首次全面检验。”因此容器的年度定期检验基准日应是投用即登记注册日。少数省检验单位对此不予认同。请问国家局专家:容器的定期检验基准日是容器制造监检证日期还是容器登记注册日?
答: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规定执行,以投用日期为准。
查询编号:[4-58308]
问:您好!我公司已获得贵局批准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的单位名称变更,并收到贵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为遵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第五十一条和第六十条规定,我公司原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印章更换,现需寄关于变更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印章备案的报告给贵局,请问寄哪个职能机构及地址收?待复.谢谢!广东中泽重工有限公司日
答:《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已废止,应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要求执行。请企业多关注法规标准的更新情况。
查询编号:[8-58383]
问:我单位在新标准GB713-2008内对Q245R的化学分析中,由于条件的限制,不能对Alt进行复验.我想问一下,入厂验收时,是否必须对Alt进行复验.
答:见编号5-58504留言回复。
查询编号:[7-58445]
问:请问:我公司欲申请A1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试制产品设计压力应至少为多大?
答:试制产品应属于A1级压力容器且具有代表性。请查阅我局网站上相关文件。
查询编号:[7-58453]
问:1)关于石油化工催化裂化装置衬里设备试压问题有何规定?特别是对于设计图纸有何要求?2)针对压力容器设计大开孔的问题,设计单位一定要提供强度计算书吗?对于有些是根据经验比对设计的大开孔问题的设计应提供哪些内容?
答:1、一般来说,石油化工催化裂化装置的隔热耐磨衬里不参加压力试验,试压完毕之后再做衬里。压力试验应满足《容规》的相关要求。2、提供的设计文件应符合《容规》的相关要求。
查询编号:[4-58494]
问:有一台压力容器设备,设计压力1.38MPa、设计温度524℃、材质0Cr18Ni,筒体为Φ386&10mm,壳体上有一接管,图纸设计时不是采用开孔再焊接管,而是用一个等径三通,而且此三通支管直径也是Φ386,按照GB150规定,内径≤1500mm时,开孔最大直径≤1/2Di且≤520mm;即使按HG20582最大也不能超过0.8Di,因此采用这种结构形式不符合现行标准;设计单位解释是可以提供强度计算,完全可以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虽然在超过GB150规定,但也不能因为标准有规定就限制了这种结构形式(原来进口设备都是这种结构);请问能否按这种结构形式制造?请尽快答复,谢谢!
答:关于GB150执行中的问题,请与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委员会书面联系,传真:010-。
查询编号:[9-58497]
问:总局领导:1.我公司现有压力容器D1/D2级制造许可证,现准备升级申请A1级制造许可;升级后无损检测责任师由连续工作4年RTⅡ级资格人员担任可以吗?2.由于我公司生产油气长输管线清官设备(收发球筒),长与管线焊接,管线材质多为GB/T9711管线钢管。请问为解决现场异种材料焊接问题,收发球筒受压原件可否采用GB/T9711管材,或者在设备接口前端接上一段GB/T9711钢管。
答:按质检办特函[号文(可在我局网站查阅)要求执行;
查询编号:[5-58504]
问:GB713-2008标准中增加了铝含量,如果三类容器钢板复验时冲击、力学性能均已合格,其它元素含量也已合格,铝含量是否可以不复验?(只用于压力容器生产,不用于锅炉)谢谢!
答:关于GB713-2008标准问题,请联系标准起草单位。
查询编号:[4-58513]
问:请问有锅炉安装改造单位材料入厂检验要执行的标准吗?管还有焊条等材料如果质保书齐全,用不用复验。JB/T3375安装单位用不用执行。盼回复!谢谢
答:应按《蒸规》第三十一、三十二和三十三条的规定执行。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用于锅炉受压元件的主要材料(如钢板、钢管和焊材等)原则上也应参照JB/T3375的要求执行。
查询编号:[8-58529]
问:最近工作过程中碰到一个问题,重叠式换热器是一台还是两台压力容器?
答: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重叠式换热器作为一台或者分为两台不是一个原则问题,只要按照压力容器进行管理,符合压力容器的相关要求就可以。
查询编号:[9-58543]
问:96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2条“本规程适用于承压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及锅炉范围内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中的“锅炉范围内管道”如何理解?是否可以理解为锅炉本体部分管道(锅炉生产商所提供的管道)?电站设计时锅炉岛部分汽水管道哪些适用《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哪些又适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区别的原则到底是什么?
答:见编号5-58547留言回复。
查询编号:[5-58547]
问:质监局领导:我的问题续查询号58543:96锅规对锅炉范围内管道无界定!在我国锅炉由锅炉专业生产厂家负责设计、制造,但锅炉房设计一般由工程咨询设计单位负责,由于实际锅炉房咨询设计单位均无锅炉设计资质,因此锅炉厂所供管道之外的管道工程咨询设计单位均按压力管道进行设计,而锅检所目前监察时把锅炉范围内管道理解为锅炉周围200米范围内均属于锅炉范围内管道,要按锅规监察。这样把没有锅炉设计资质的工程咨询设计单位设计的管道纳入锅规监察,那不就是说工程咨询设计单位是无证设计了吗?这样所有的工程咨询设计单位岂不是都需要取得锅炉设计资质?按国内锅炉设计、制造资质的审核办法,工程咨询设计单位是不可能取得锅炉设计资质的。建议行文界定锅炉范围内管道,按目前锅炉设计、制造单位,工程咨询设计单位普遍理解的涵义进行界定:即锅炉范围内管道为锅炉设备本体部分管道(锅炉生产厂家供货部分管道),执行锅规规定,锅炉本体以外的管道不属于锅炉范围内管道,执行压力管道规定。96锅规还规定:锅炉受压钢管应按表3-2规定选用。该表对GB/T8163、GB3087钢管的最高工作压力做出了限制,不知道是基于什么原因,附注当中应加以说明,以方便设计选用。个人理解为由于锅炉用钢管大部分均用于炉膛内受热面,除了受到管道内介质作用以外,还要受到锅炉炉膛高温热烟气影响,因此对这两种钢管的最高工作压力均做出限制,但炉膛之外的管道由于没有受到锅炉炉膛高温热烟气影响,其最高工作压力是否需要限制呢?如果采用统一限制规定,那么是否应该在压力管道安全监察规定当中也对这两种管道的最高工作压力予以相同的限制呢?
答:1、蒸汽锅炉范围内管道是指锅炉范围内与之相连的汽水管道。对于工业锅炉,一般指锅炉给水管道和主蒸汽管道;对于电站锅炉,一般指锅炉主给水管道、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冷(热)段管道等;2、目前,按照国质检特函[号文的规定,工业锅炉与用热设备之间的联接热力管道总长不超过200米时,其安装和使用管理按照锅炉的相关规定进行。原则上,其设计可以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管道设计单位进行;3、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制造的要求,按国质检特函[号文的规定执行;4、锅炉范围内管道材料应符合《蒸规》的要求。
查询编号:[7-57147]
问:我司是德国阀门公司中国代理商,想请问下我们需要办理TS认证及如何办理?
答:境外的压力管道元件产品在我国使用,按照《关于对进口压力管道元件实施安全监察的意见》的要求执行,首批进口的产品进行型式试验合格即可,无需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查询编号:[9-57074]
问:您好:我想咨询下四川的聚乙烯管道焊接技术上岗证在那里报名、考试?望告知!谢谢!
答:我们已公布了4个PE管焊接考核机构,分别是浙江特种设备检测院、上海特检院、广东特检院等。
查询编号:[9-57166]
问:领导:您好!我希望下载(2004)质检特便字第4062号文件,关于液氨的制冷系统中排管是否属于工业压力管道安全监察范围的请示的答复,日期是日.因为我只有传真件,看不清.谢谢
答:具体内容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关于压力管道的定义,冷库房内的排管主要起热交换作用,应属于热交换设备本体管道,不属于输送气体或液体的管状设备,也不属于压力管道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其相关设施,不宜划为压力管道安全监察范围。但压力容器及库房之间的输送管道应按压力管道进行监察。
查询编号:[6-57176]
问:1.我公司是阀门厂,其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于2009年9月到期。现需要提出换证申请。但我公司刚刚搬迁了新厂址。请问:需要另外开证明吗?还是和换证申请一起办理?2.我公司的阀门毛坯铸造是分包的。请问:作为我公司分包的阀门铸造厂需要有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吗?3.换证申请需要提供“制造许可有效期内制造产品的汇总表”。请问:制造许可有效期内制造生产的产品种类繁多,怎样填写才合格?
答:1如果企业换证和厂址搬迁同时进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可一并提出申请,在申请中一并说明场地的搬迁问题;2你公司阀门铸件的分包厂应当取得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书;3将许可的阀门产品按典型的品种分别填写。
查询编号:[0-57230]
问:局领导您们好:我们在检验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时候发现;个别(35.5及118升)液化石油气瓶在未影响气瓶本体状况的情况下,将钢瓶角阀擅自加装了液相管,在规定充装量下使用液体输出以增加燃气量。还有一种是钢瓶购买时就带有气、液相管(单阀),也是为增加燃气量,请问,这种情况的钢瓶是否属于私自改造,不允许使用。另外,若钢瓶本体检验合格,在正常充装的情况下,可否按照(118升带气液相双阀)的钢瓶中液相阀的使用情况,允许使用。请局领导回复为盼。
答:民用LPG钢瓶不应擅自加装液相管。工业用LPG气瓶需经设计文件鉴定合格方可装设液相管。
查询编号:[5-57322]
问:我单位压力管道资质包含有GC1、GB1、GD1管道,是否需要将年报报到质检总局,若需要,报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的哪一部门
答:设计单位需要每年向许可实施机关报送年度综合报告。
查询编号:[8-57329]
问:请问:压力管道许可换证执行那些规则?现在是否有仍执行2000年版《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申请时间为2009年
答:目前仍执行2000年版的《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
查询编号:[4-57359]
问:总局领导好,请问目前一些气动元件制造的气动产品(如气动阀)公称直径有大于25mm,气动时的工作压力大于0.1MPa,这样的阀门是不是属于压力管道元件的范围?
答:如果气动阀连接的管道符合《条例》中压力管道的定义,气动阀属于压力管道元件范围,但不包括阀门上的执行器。
查询编号:[5-57382]
问:你好,我单位于日向贵局特种设备办公室递交了压力管道单位名称变更的申请,办公室陈女士来电让我们补交了相关手续,但至今两个多月了没有任何信息,现在改办公室电话(260382)一直无人接听。请问是不是变更了电话号码,还是其他什么原因?我们现在应该和谁联系相关事宜,请回复。
答:请提供你单位名称,以便于我们查询。
查询编号:[9-57388]
问:总局领导:你们好,我司是从事低温螺杆压缩机组的设计与生产,同时我司也生产制冷装置用截止阀,但是我司生产的阀门不对外销售,只用于我司设计与生产的螺杆压缩机组上,我想咨询一下,我司自己生产的机组用制冷装置用截止阀是否需要按《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申请制造生产许可证?根据《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第四条第一条款设备本体所属管道是不需要进行制造生产许可证申请。
答:你公司生产的螺杆压缩机组用截止阀,如安装在压力管道上,需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查询编号:[9-57499]
问:我公司一处施工现场压力管道安装施工过程中,遇到以下问题:我公司按《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2000]99号》的规定取得了压力管道安装GC2资质,并按国家规定在压力管道安装前在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了告知,且我公司有合格的探伤设备和具备资质的无损检测人员,我们是否可以对自己所安装的压力管道进行X射线检测?是否还需要专业的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核准证?我公司所出具的探伤报告质监局是否认可?现在的问题是现场的质监站(化学工业质量监督总站的现场工作组)认为我们必须要具有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核准证才能对自己所安装的压力管道进行X射线检测。按我们的理解,我们是有资格对自己的管道进行检测的。希望总局能否专门发布一个相关的答疑,以方便我们以后的施工。
答:取得压力管道安装资格的单位可以对自己安装的管道进行射线探伤,无需再经核准。
查询编号:[1-57670]
问:呼吸器用铝合金碳纤维缠绕复合气瓶,有无国家标准,我在网上看到吉林化工有检验资质,是否有资质,有无其他检验单位。请麻烦您指示。北京刘燕明
答:国家标准正在抓紧时间制订,有望在年底公布。关于检验单位的有关事宜,请咨询地方质监局特设处。
查询编号:[0-56894]
问:局领导:我上次询问的事宜已回复,但对:“天然气槽车是否也可以象天然气撬车一样在站内做长时间停靠用于储存使用.”并未做出针对性回复!因为我国现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里只提到了撬车(长管拖车一般水容积在18立方压力20MPa)可以停靠站内兼做储气设备。但目前市场上又出现了体积在50立方的天然气运输槽车(体积增大了!)。对于这种车能不能在站内长时间停靠兼做储气设备还请总局领导能够给予明确。这两种车都是储存气态天然气,只不过是水容积和储存压力不一样!《城镇燃气设计规范》提到的"撬车"压力就是20MPa,体积18立方!而槽车压力只有4MPa,体积也增大到了50立方!因规范里对撬车有名次解释,又没提到槽车!所以特向总局咨询!此两种车能否通用!运输到站内后,停靠于站内做储气设备。(安全距离等其他防火、环保等均能满足要求)。
答:目前,参照《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的相关规定执行。该规程第五十条明确规定,汽车罐车到站后,应及时卸液,单车式汽车罐车不得兼作储藏使用。汽车罐车不得直接向气瓶灌装等等。
查询编号:[0-57063]
问:您好,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规定:第五条本规程适用范围内压力容器所用的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紧急切断装置、安全联锁装置、压力表、液位计、测温仪表等安全附件也应当满足本规程的要求。请问如果制造锅炉上用的液位计需要办理许可吗?或者是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呢?多谢!
答:目前,该项许可工作已委托给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各地工作开展程度不同。具体要求请向所在地省局咨询。
查询编号:[9-57065]
问:请问,由于在新版中,0.1Mpa以上的压力容器已经属于分类范围,请问,多联中央空调压缩机是否也在此范围内?(采用的是R410A制冷剂,最高压力0.3Mpa)如果是请问需要什么认证吗?如果是境外产的压缩机,需要通过何种认证或申报?)
答:凡是进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压力容器,其制造企业都必须取得中国的制造许可。关于许可的具体问题,请访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网站,网址:www.点击“特种设备管理”查询相关文件,也可直拨:010-询问。
查询编号:[1-57161]
问:我厂有一台德国进口的压力容器,属三类,废热锅炉,在注册登记时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要求,需在当地锅检所(压力容器检验机构)办理《进口压力容器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报告》后方能注册,现咨询您处:1.此台设备已经过商检部门检验,但商检部门未出具任何报告。2.外国制造企业已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3.根据《劳动部关于进口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部发〔1997〕171号)》文件中,对西方美、德、日、英四方的标准认可,如果其外国设备制造企业按上述我国认可的规范执行,请问还需要再做进口压力容器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吗?4.不论以何种规范制造,设备到岸后,必须经过当地锅检所(压力容器检验机构)检验,检验合格出具报告后进行登记注册。上述问题请贵处给予回复,本人胜感激。
答:境外企业持有中国的制造许可证,是进口压力容器的基本条件;目前,进口压力容器的监督检验仍按照《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必须进行监督检验,同时可参考《关于调整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质检检〔号)的规定。另外,即使采用国外成熟的标准体系,也必须符合中国的安全质量基本要求,具体要求请参考《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
查询编号:[3-57170]
问:根据TSGR&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第一章第四条中,取得GC1级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资格的单位,或者取得2级(含2级)以上锅炉安装资格的单位可以从事I级许可资格中的压力容器安装工作,不需要另取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资格。请问:已取得2级(含2级)以上锅炉维修资格的单位可否从事I级许可资格中的压力容器维修工作。
答:按照目前规定,取得2级(含2级)以上锅炉维修资格的单位不能从事压力容器维修工作。
查询编号:[8-57186]
问:请问境外企业如何取得压力容器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包括申报,型式试验和现场评审每一个程序需要准备的哪些资料,因为在规则中我们不是很理解其中的意思.还请专家们给一些详细的资料比如注册资金,厂房面积,技术人员要求等基本条件.可以把资料发到我邮箱里,谢谢
答:关于许可的具体问题,请访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网站,网址:www.点击“特种设备管理”查询相关文件,也可直拨:010-询问。
查询编号:[1-57198]
问:我院监检的某锅炉制造单位,没有取得压力容器的制造许可证,现在制造一批是按《容规》设计的蒸汽分汽缸。请问是否超出了其许可范围?
答:目前,锅炉分汽缸按锅炉部件进行管理,但其设计、制造可以按照锅炉或容器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如果按照《容规》进行设计制造,设计和制造单位应具有生产压力容器的相关资质。
查询编号:[7-57227]
问:根据修改后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爆炸或泄漏是判定事故等级的依据。请明示如何区分爆炸或泄漏。我认为:泄露应该是指密封面失效;爆炸应该是指压力容器(或其他承压类设备)本体出现贯穿性开裂。不知这样理解是否合适?
答:应根据具体设备的特点进行判定,有关问题总局将出台文件进一步明确。
查询编号:[0-57247]
问:我司具有压力管道安装资质GB1、GB2、GC2级.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日 国质检特函[号)"能否安装设计压力为0.88MPa,最高工作压力为0.80MPa,全容积为100m3,类别为1类的两台立式氮气储罐.
答:按照国质检特函[号文的规定,已取得GB级或GC2级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的单位,配备相应数量起重工后,可以安装与其相联接的D级压力容器,不再领取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证。
查询编号:[4-57259]
问: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领导:您好!我公司工程目中,压力容器设备是委托中国成达工程公司设计的,设计图样签字日期是2008年5月份,当时正好是其设计资格许可证的换证期,但资格印章还在许可允许范围之内(资格印章失效期是日),设计图样上盖的就是这个章。设备台数为45台。在2008年8月份左右,由设备使用单位(即用户)就委托制造单位(在河南省内)开始制造,到2009年2月份时,还有些设备在制作中。制造单位所在地的锅检所说其设计资格印章无效,他们不在产品竣工图上签章,导致设备无法出厂。当地锅检所的说法对吗?有无正式的文件规定?并且设计院也向制造单位出具了其已经换证的情况说明,但仍然无效。因为涉及到的设备较多,该如何处理呢?请质检总局领导给我们一个解决问题的办法,望尽快回复为盼,谢谢!成都天立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日
答:在设计许可有效期内完成的设计,在设计单位的资质过期后,只要符合最新法规标准的要求,仍可用于制造。
查询编号:[0-57282]
问:请问用于核电站的承压容器是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的监管范围?谢谢
答:核设施使用的特种设备不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监察范围内。
查询编号:[6-57376]
问:尊敬的总局领导:我公司拥有国内三类压力容器的制造许可证和设计资格证书,且有ASME授权证书及钢印,现设计、制造国内使用的ASME容器,执行ASMESEC.VIIIDIV.1,材料为SA516Gr.70N,按容规划分为二类(D2级),容器经AI检验打“U”钢印,请问是图纸和计算书是按ASME标准,还是按国内和ASME标准各出一套?
答:所述情况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七、第八条的规定。
查询编号:[5-57383]
问: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我司准备申请A级锅炉整体取制造许可证,在阅读了相关国家规定后,有以下申请的细节问题未能明确。1.A级锅炉整体取制造许可证申请,审查设计资料时,是否要求包括整台锅炉的所有组件设计?2.是否需要提供汽包、受热面某组件设计(如:过热器、膜式水冷壁、弯管),钢结构某组件(如:大板梁、钢性梁)的设计计算等资料?3.规定要求试制产品为膜式水冷壁、弯管、集箱,其设计人员的资质和数量如何确定?文件规定试制产品没有汽包,那么,可以不含汽包、钢结构的设计人员吗?4.我司之前已取得除汽包和膜式水冷壁外的A级锅炉部件制造许可证,现在申请A级锅炉整体制造许可证时,以前部件证允许制造的蛇形管、集箱产品和相关资料是否可作为本次A级锅炉整体制造许可证的试制产品?5.试制产品交付的监查是否为当地同城监察机构?以上问题望能尽快答复,答复时请给出相关负责部门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方便以后遇到问题可随时请教。
答:1、锅炉设计资料应准备齐全,以备审查;2、作为A级锅炉制造企业,应具备锅炉整体的设计能力;3、A级部件制造厂升级为A级锅炉厂,评审时对已发货产品(A级部件)的技术资料应进行抽查,同时,评审期间最好有在制产品,以便进行现场质量抽查;4、试制产品应由当地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制造监检。
查询编号:[3-57422]
问:您好!请问对钢水包制作需要具备哪些资质?谢谢!
答:起重机属于特种设备,而钢水包本身不属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特种设备。
查询编号:[9-57433]
问:上次已经问道“56106”得到的答复是“所述情况应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七、第八条的规定执行。”我翻查一下“容规”,发现按照回复这样做,至少需要1年的时间。请问:1.由于现在我方已经作出了ASME的可移动罐箱,该如何处理呢?2.像这种情况,虽然ASME的制造标准是我方提出来的,制造厂家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呢?3.我也知道在国内有很多进口ASME的移动罐箱,当然生产厂家都是在中国质监局注册的。但是我们的生产厂家在国内,这也需要重新做审查工作吗?为什么?谢谢了!由于费用很高,请给个可行性的解决方案!!!
答:应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查询编号:[3-57458]
问:《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41条“本规程适用范围内的在用压力容器,应根据设计要求装设安全泄放装置(安全阀或爆破片装置)。压力源来自压力容器外部,且得到可靠控制时,安全泄放装置可以下直接安装在压力容器上。”问:1、此条款中的“设计要求”是指什么?若当初设计蓝图某压力容器没有要求安装安全阀,是否可以不装。2、“可靠控制”如何处理,企业当然可以从某些方面说明其可靠,但若政府部门不同意,如何做,要经第三方吗?急盼!!!谢谢
答:1、设计要求一般指设计文件的要求,设计文件应满足法规、标准的相关要求以及用户的一些特殊要求等;压力容器的设计蓝图也必须符合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如不符合,应进行修改;2、如果企业和相关机构对安全技术法规的执行中有争议,可将具体问题提交省级及以上安全监察机构,按有关程序处理。
查询编号:[0-57469]
查询编号:8-54860的内容是:问:根据质检特涵【2008】64号要求,日起压力容器设计材料采用GB713-2008标准;制造单位日前GB713-2008、GB同时采用两种标准。请问日前,设计图纸材料为Q345R,制造单位可否16MnR替代Q345R。答:如果设计材质为Q345R,则在制造时不能使用16MnR替代。那么请问在过渡期内,图纸是Q345R,制造单位用的16MnR,如果不能代用,材料不一致的问题怎么解决。
答:对于上述具体情况,在过渡期内,如果拟采用的材料和设计不一致,应由原设计单位确定是否可以进行设计修改,以保证实际采用的材料符合设计要求。
查询编号:[4-57501]
问:现在大量液化气站的液化石油气储罐是由原来的液化石油气罐车的老罐体改的,多数为九十年代制造,存在不同程度的均匀腐蚀、夹层,请问这样的罐体让用吧?是否需要给他强制报废。检验、定级按什么依据执行?
答:按照《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第五十条第9款的规定,单车式汽车罐车不得兼做贮藏使用;改变移动式压力容器的使用条件(介质、温度、压力、用途等)时,必须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
查询编号:[0-57589]
问:专家:我单位已取得ASME标准的“U”钢印证书,我们知道GB标准16MnR材料是当前唯一被美国机械协会被批准的国标材料,作ASME标准的P-No.1组的材料,可以用按ASME标准设计与制造的压力容器的主体材料。请问,从2009年1月日起,按ASME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压力容器是否还可以采用16MnR材料?请专家给予解答,为昐!谢谢!
答:此问题取决于与ASME协商结果,请与标准起草单位联系。
查询编号:[7-57669]
问:关于编号为[8-56437]问题,麻烦再问一下,由于对"压力容器壳体"的理解有分歧,我们当地压力容器监检部门认为:焊接工艺评定覆盖范围不同时壳体上的人孔,小碗、大接管等纵向焊接接头都要分别焊制产品试板;请问这样合理吗?请专家老师给明确答复,谢谢!
答:规程中已经明确写明是对“壳体纵向焊接接头(含封头、管箱、筒体上焊接接头)”的要求;其他人孔、接管纵向焊接接头应按照所依据标准的要求执行。
查询编号:[6-57045]
问:公司想了解一下,目前国内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及压力管道(阀门)制造单位和制造范围。
答:生产企业查询请参看www.页面下方:综合查询一站式服务?特种设备管理?境内企业许可查询。
查询编号:[4-57430]
问:近来我公司不断接到打着中国检验检疫的名义要求企业支付2600元人民币作为获得特种设备资格许可证单位发布的通知,我们不知道是不是总局的要求?
答:总局向企业颁发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不收取费用。
查询编号:[8-57563]
问:我公司准备申请起重机械A级制造资质,请问如何申请受理,相关的受理部门,联系电话,联系人,需要准备哪些资料,请尽快给与答复,谢谢。
答:网上申请与书面申请,二者同时进行申报。网上:www.?特种设备管理?在线办事?行政许可?行政许可申请。注册,填写申请书,提交。
书面:申请书一式四份、营业制造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质量手册。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九号国家质检总局政务大厅。联系人: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许可办公室。邮编:100088
查询编号:[8-57598]
问:GA1级压力管道复证的程序是什么?需要提交哪些资料?资料在哪里下载?
答:网上申请与书面申请,二者同时进行申报。网上:www.?特种设备管理?在线办事?行政许可?行政许可申请。注册,填写申请书,提交。封面页申请类别一栏填写:换证。
书面:申请书一式四份、营业制造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质量手册。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九号国家质检总局政务大厅。
联系人: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许可办公室。邮编:100088
查询编号:[4-56348]
问:射流混合器适用于:(1)中和处理中调整PH值等;(2)污水处理中混凝剂、消毒剂同污水的混合反应;(3)各种油料或润滑油的混合;(4)化工过程中各  根据我公司十多年的经验,我们向广大用户推出SFQ系列射流混合器。这种新型混合器适用于:(1)中和处理中调整PH值等;(2)污水处理中混凝剂、消毒剂同污水的混合反应;(3)各种油料或润滑油的混合;(4)化工过程中各项物质的混合反应;(5)各种染料或涂料的调制;(6)向液体中注入气体以达到溶气的目的及气体的抽提等等。 冲射水进水压力2.5kg/cm2;混合液输出压力1kg/cm2
答:如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压力管道的定义,则属于压力管道元件。
查询编号:[0-56429]
问:陈钢局长你好!你曾经来过钦州搞过调研,我们见过面,你那平易近人、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深深激励着我,我将把这种对你的崇敬转化为积极工作的动力。正是出于这种心情才给你留言,我知道你工作很忙,请原谅我的冒昧。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已颁布并于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新《条例》确实解决了几个问题,可操作性更强了,尤其是事故调查处理的主体的确定,使我们避免了很多尴尬。但是,压力管道的监察问题还是没有改变,依旧是“第一百条压力管道设计、安装、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这个“另行制定”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出台。96年出台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第十三条“新建、扩建、改建的压力管道应由有资格的检验单位对其安装质量进行监督检验;在用压力管道应由有资格的检验单位进行定期检验。”可是,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在钦州港在建的1000万吨炼油项目的压力管道都没有经过我们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装监督检验,总局特设局的有关领导也来协调过,还是没有落实。按照《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试行)》的要求届时又要办理使用登记,如果不落实监督检验,使用登记就不符合条件。这些手续不能完善的话,一旦在投入使用后发生事故,我们有没有责任。对此我们很困惑、也很无奈。希望陈局长明示。谢谢!
答:《条例》制定过程中,在压力管道设计、安装、使用安全监督管理上与有关部门、单位存在分歧,致使压力管道上述环节的安全监管没有在条例中完善。鉴于这种情况,总局将抓紧在今年制定有关压力管道安全监察的部门规章(总局令),以弥补目前监察工作的不足,并进一步协调中石油、中石化等单位,加强对压力管道的安全监察。
查询编号:[3-56537]
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章 附  则(三)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第四条本规定不适用于下述管道:(一)设备本体所属管道;(二)军事装备、交通工具上和核装置中的管道;(三)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其管道公称直径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的管道;(四)入户(居民楼、庭院)前的最后一道阀门之后的生活用燃气管道及热力点(不含热力点)之后的热力管道。请问: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管道规定的"(一)设备本体所属管道;(二)军事装备、交通工具上和核装置中的管道;(三)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其管道公称直径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的管道;(四)入户(居民楼、庭院)前的最后一道阀门之后的生活用燃气管道及热力点(不含热力点)之后的热力管道"在安装前是否需要进行告知和监检?
答:不属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范围内的管道,可不需要压力管道安装告知和监督检验。
查询编号:[7-56703]
问:您好:在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的取证、或者换证时,国质检锅[号文中对基本条件技术人员的职称有相应具体明确的规定。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人员的职称形式上还不具备,但具有同等条件的专业人员,包括国外技术人员的职称,是否可以认可通过?如B级资质的许可,条件是需有2名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专业人员,取证或换证单位当前没有高级职称人员,但有8名具有高级职称资格的人员(即具有10年以上工程师职称的人员),假设在今年的职称评定中有一半人员仍然评不上,也有4名。这样的情况,是否可以允许通过?或者能说具备条件?请给予明确答复,谢谢!
答:规定的条件是基本条件,应该满足,并且是中国境内有职称评定资格机构出具的证书。
查询编号:[1-56888]
问: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四条和日开始实施的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三条同样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办理《条例》有关的行政审批事项时,受理到做出许可、核准或者不予许可、核准时限为三十日,这很难实现,特别是单位资格许可和检验检测人员的资格许可,这些项目的许可从受理到许可之间因不同许可项目而涉及鉴定评审,或者检验确认及鉴定评审,或者实际操作考评等有关环节,而这些环节的时间不可能控制到位。在许可和核准中,只有注册登记、作业人员许可等许可环节简单的项目才能实现不超过30日时间限制。在工作中怎样理解和执行这条规定?
答:《行政许可法》对此有明确规定,即办理行政许可有关检验、评审、考试等工作时间不在30日审批时限范围内。
查询编号:[6-56916]
问:领导:您好!进口特种设备在中国已经办理公开备案程序,想问进口特种设备备案制度在香港认可吗?我们的机器可以直销到香港吗?
答:有些特种设备有认可。如气瓶,其他产品输港请咨询香港特区政府相关管理部门。
查询编号:[3-56016]
问:新颁布的特种设备监察条例存在两大问题:一是将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权放在质监部门势必存在质监部门对特种设备事故免责的嫌疑;二是该条例关于事故批复的规定与国务院此前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相悖。特种设备条例规定较大事故由省政府批复,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批复;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则规定一般事故由县级政府批复,较大事故由设区的市政府批复,重大事故由省政府批复,国务院只批复特别重大事故。
答:1.按照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事故调查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成,事故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复,以确保事故调查的准确、公正。
2.特种设备具有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不同的特殊性,国务院在条例中规定的事故批复级别考虑了特种设备事故的特殊性。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属于特殊法,《生产安全事故和报告调查处理条例》属于普通法,在特种设备事故的批复方面,应适用特殊法的规定。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md5校验工具有哪些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