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第九所必需网上申报税吗。会计报税到窗口报税行否?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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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开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国务院各部门在此通知印发后10日内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本部门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贯彻落实《通知》要求,我们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一、《公告》的主要背景  新一届政府高度重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自2013年4月国务院启动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来,按照国务院审改办的统一部署,税务总局积极开展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摸清审批项目底数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经过国务院审改办三上三下、反复核实和征求意见,目前,基本摸清了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底数:总局机关和国税系统,以及国地税系统都可以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为87项(不包括完全只由地税系统实施的审批项目。根据国务院审改办的摸底口径,地税系统不是税务总局垂直管理部门,不纳入国务院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摸底范围,由地方政府组织清理),其中行政许可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80项。《公告》以此底数向社会公开目前保留的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清单。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按照《通知》规定,《公告》公开了税务行政审批清单、收集社会各界意见的具体方式,明确了公开的行政审批事项的范围,以及实施目录化管理、收集研究意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公告》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一是本次公开的行政审批事项,包括由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局,以及既可以由国家税务局、也可以由地方税务局实施的审批事项,但不包括只由地方税务局实施的审批事项,完全只由地方税务局实施的审批事项清单的公开,按照地方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进行。但是,按照国务院审改办的统一要求,本次公开的税务行政审批清单中的审批部门统一明确为税务总局,而审批的具体实施权限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二是《公告》明确了对行政审批实施目录化管理的要求,即税务机关不得在公开的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但由于本目录不包括只由地方税务局实施的审批项目,因此,完全由地方税务局实施的行政审批因未公开清单尚不具备执行本《公告》目录化管理规定的条件。
  经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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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认证报税工作的通知
浙国税流[号颁布时间: 00:00发文单位: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县(市、区)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目前,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高速认证扫描仪配备安装工作已经完成。为了确保各地从今年12月份开始全面采集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进、销项增值税发票的数据,配合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的开通运行,经研究,现就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认证报税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今年12月征期开始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抵扣联均必须通过高速认证系统认证。
  二、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除按要求报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外,还必须报送抄有申报期纳税数据的税控IC卡及备份数据软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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